期货法律
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7次会议、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一)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二)通过对证券及其发行人、上市公司、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三)通过策划、实施资产收购或者重组、投资新业务、股权转让、上市公司收购等虚假重大事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四)通过控制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五)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六)通过囤积现货,影响特定期货品种市场行情,并进行相关期货交易的;(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第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量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十以上,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二)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三)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四)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本解释第一条第六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实际控制的账户合并持仓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最高值超过期货交易所限仓标准的二倍,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五)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及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实际控制的账户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六)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五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当日累计撤回申报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证券撤回申报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撤回申报的期货合约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七)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一号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 号关于印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的通知证监法律字[2007]15号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专员办,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会内各部门:近来,我会在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过程中发现,在多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案例,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案例中,均存在如何理解和适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问题。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条规定,为合理、审慎地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该条规定确立基本的把握原则和判断标准,我们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近来,一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多次向我会咨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问题,例如,在公司最近3年内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如果主张多个共同控制公司的小股东没有发生变化,是否符合《首发办法》的上述规定;在公司股权比较分散(例如有些中小企业)、没有实际控制人,或者因国有资产重组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等情况下,应该如何理解和适用《首发办法》的上述规定。
经研究,我会认为:一、从立法意图看,《首发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旨在以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为标准,判断公司是否具有持续发展、持续盈利的能力,以便投资者在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拥有较为明确预期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
中国期货市场法律体系

行政法
行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包括: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诉讼法。
二、行政法规
《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 律,制定行政法规。 我国期货市场现行的行政法规只有《期货交易 管理条例》。 1999年6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67号发布《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自 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2007年3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89号发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自2007年 4月15日施行。
集资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 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 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其他欺诈行为,如远高于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财产原则 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合同法
《合同法》总则规定了合同订立、履行 和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
《合同法》分则第二十三章专述居间合同。 表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 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该代理行为有效。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之一
期货从业人员的范畴:
(一)期货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中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管理人 员和专业人员; (三)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 员; (四)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中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管理 人员和专业人员;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香港《证券与期货条例》

章:571 《證券及期貨條例》憲報編號版本日期詳題 E.R. 2 of 2012 02/08/2012本條例旨在綜合和修訂關於金融產品、證券期貨市場及證券期貨業的法律、關於規管與金融產品、證券期貨市場及證券期貨業有關連的活動及其他事宜的法律、關於保障投資者的法律,以及關於附帶或相關事宜的法律,並就有關連的目的訂定條文。
[2003年4月1日] 2003年第12號法律公告 (略去制定語式條文—2012年第1號編輯修訂紀錄)(本為2002年第5號)部:I 導言 E.R. 2 of 2012 02/08/2012(*格式變更─2012年第2號編輯修訂紀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註:* 第I部的格式已按現行法例樣式更新。
條: 1 簡稱 E.R. 2 of 2012 02/08/2012(1) 本條例可引稱為《證券及期貨條例》。
(2) (已失時效而略去—2012年第2號編輯修訂紀錄)條: 2 釋義 E.R. 2 of 2012 02/08/2012(1) 附表1所載釋義條文,按其內容適用於本條例。
(2) 本條例各部及各條文所載釋義條文的適用範圍,按該等釋義條文的內容而定。
(3) 證監會可藉憲報公告修訂附表1第2、3、4及5部。
部:II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E.R. 2 of 2012 02/08/2012(*格式變更─2012年第2號編輯修訂紀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註:* 第II部的格式已按現行法例樣式更新。
部:分部:II1證監會L.N. 12 of 2003 01/04/2003條: 3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E.R. 2 of 2012 02/08/2012(1) 儘管《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第24章)根據第406條被廢除,該條例第3條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名稱設立的團體,仍以原來的名稱持續作為法人團體存在,並可以該名稱起訴及被起訴。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新增

期货企业期货投资征询业务试行措施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企业期货投资征询业务活动,提高期货企业专业化服务能力,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增进期货市场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期货企业期货投资征询业务,是指期货企业基于客户委托从事旳下列营利性活动:(一)协助客户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提供风险管理征询、专题培训等风险管理顾问服务;(二)搜集整顿期货市场信息及各类有关经济信息,研究分析期货市场及有关现货市场旳价格及其有关影响原因,制作、提供研究分析汇报或者资讯信息旳研究分析服务;(三)为客户设计套期保值、套利等投资方案,确定期货交易方略等交易征询服务;(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如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旳其他活动。
第三条 期货企业从事期货投资征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获得期货投资征询业务资格;期货企业从事期货投资征询业务旳人员应当获得期货投资征询业务从业资格。
未获得规定资格旳期货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期货投资征询业务活动。
第四条 期货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期货投资征询业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措施规定,遵照诚实信用原则,基于独立、客观旳立场,公平看待客户,防止利益冲突。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期货投资征询业务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对期货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期货投资征询业务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企业业务资格和人员从业资格第六条 期货企业申请从事期货投资征询业务,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二)申请日前6个月旳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规定;(三)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并获得期货投资征询从业资格旳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2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并获得期货投资征询从业资格旳业务人员不少于5名,且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近来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刑事惩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有权机关调查旳情形;(四)具有完备旳期货投资征询业务管理制度;(五)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惩罚,且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被有权机关调查旳情形;(六)近1年内不存在被监管机构采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规定旳监管措施旳情形;(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旳其他条件。
《期货和衍生品法》解读课件 (一)

《期货和衍生品法》解读课件 (一)《期货和衍生品法》解读课件是一份非常有价值的资料,对于从事金融投资、期货交易以及企业风险管理等领域的人员来说,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这份课件详细解读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的相关规定,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法律条例,下面我们就结合课件的内容,从几个方面来解读《期货和衍生品法》。
一、《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基本概念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基本概念。
课件中明确指出,期货是一种以标准化形式交易的合约,它规定了未来某个时间点的特定商品的数量、质量和价格;而衍生品则是以期货合约为基础的、以实物资产或金融资产为标的物的金融衍生品。
这些概念的明确理解,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具体规定,以及在实际投资和交易过程中如何合理运用这些概念。
二、《期货和衍生品法》的监管机构其次,课件对《期货和衍生品法》的监管机构做了详细的介绍。
根据该法律,期货市场有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中国期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中国期货市场的管理和监督。
另外,民事交易、金融交易的规范和监督,则由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机构负责。
通过对监管机构的明确了解,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一行业的安全,更好地控制投资风险。
三、《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法律责任当然,对于任何法律法规,都会对违反者进行惩罚和法律责任的界定。
在《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对于非法从事期货交易或衍生品交易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和法律责任。
因此,投资者必须保持谨慎和理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应用最后,课件还对《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应用做了详细的介绍。
比如,对于期货交易中的"日内平仓",法律明确规定了其需要进行风险管理,以避免因短时间的期货交易而导致的风险。
而在衍生品交易中,衍生品的估值、交易方式、结算方式等也都需要遵守法律规定。
总之,通过阅读《期货和衍生品法》解读课件,我们可以了解更多与期货和衍生品相关的法律知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1.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介绍yifei18.20(final)解析
2007年4月15日施行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市场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 2、原条例不适应市场的发展 3、期货市场发展的新里程碑
2012年12月1日施行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市场改革开放 2、市场发展创新 3、市场生态环境
我国期货市场政策法规演变
期货交易管理暂 行条例1999 期货交易管理条 例2007 期货交易管理条 例2012
证监会期货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期货监管 工作指引
中国期货业 协会
期货交易管理 条例
期货保证金 监控中心
期货交易所
自律规则
我国期货市场法规体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 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期货法》 (缺位)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证券 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 问题的意见
我国期货市场政策法规体系 与我所合约规则体系介绍
法律事务部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主要内容
一 二
• 我国期货市场政策法规体系
• 我所合约规则体系
第一部分
我国期货市场政策法规体系
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
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
1993年初全国期货交易所10多家,到12月31日增至38家 期货交易所50多家
第二次整顿
1998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 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 (国发【1998】27号,对期货市场 进行第二次大的结构调整。 期货交易所减少至3家 期货经纪机构减少至160多家 期货交易品种12个
我国期货市场风险事件
严格控制持仓总量 禁止仓单充抵保证金 禁止T +0结算
广联籼米事件
期货经纪机构2000多家 参与期货交易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约2700家
期货市场法律体系串讲的答案
期货市场法律体系串讲的答案1、交割仓库由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有权()。
【单选题】A.出具仓单B.限制实物交割总量C.参与期货交易D.向想交割但没有货物的空方有偿提供货物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期货交易的交割,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交割仓库由期货交易所指定。
期货交易所不得限制实物交割总量,并应当与交割仓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交割仓库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出具虚假仓单;(二)违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库、出库;(三)泄露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期货交易;(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2、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优于预警标准并连续保持()个月的,风险预警期结束。
【单选题】A.1B.2C.3D.4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优于预警标准并连续保持3 个月的,风险预警期结束。
3、3、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进行( )稽核,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单选题】A.每周B.每月C.每日D.每季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进行每日稽核,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4、4、期货公司会员从投资者本人的金融类资产或者年收入等方面对其财务状况进行评估的分值上限为()分。
【单选题】A.40B.50C.70D.80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操作指引》第三十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从投资者本人的金融类资产或者年收入等方面对其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分值上限为50分。
5、5、王某和赵某是朋友,并且是同一期货公司的大客户,拥有资金量非常大,平时两者经常交流期货交易经验。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17 号为了正确理解与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一年八月一日附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除外。
”考虑到《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组行为的特殊性,为防止化整为零规避监管,严格执行拟注入资产须符合完整性、合规性和独立性要求,现就该规定中相关计算原则提出适用意见如下:(一)执行累计首次原则,即按照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累计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累计首次达到100%以上的原则。
(二)执行预期合并原则,即收购人申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如存在同业竞争和非正常关联交易,则对于收购人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所制定的承诺方案,涉及未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也将合并计算。
二、《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现就该规定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融资提出适用意见如下: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25%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从业人员管理的法规办法(期货法规)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总则1.依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适用: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以下简称经理层人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任职核准与监管:中国证监会3. 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任职资格条件1.任职资格的区别对比,经验(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验),经验(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学历(大本以上或具有学士学位),经验(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学历(大本以上或具有学士学位),经验(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担任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经验(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并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或者合规负责人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年以上经验,并具有在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合规业务3年以上经验),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学历(大本以上或具有学士学位),经验(申请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2.放宽的条件A.因经验放宽学历(10年期货业务从业经验,8年部门负责人经验)B.因学历放宽工作年限(放宽工作年限1年,期货等金融或者法律,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无申请资格:A.因违法违纪违规被期货公司及相关公司解除或开除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满五年B. 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C. 自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D.被监管整顿委托撤销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监管或者整顿期不满3年E.其他期货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意外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期货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亲属和主要社会会关系,为期货公司提供中介服务的人员及近亲任职资格的申请与核准1.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2.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3.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期货公司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4.申请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还应当提交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证明5.推荐人应当是任职1年以上的期货公司现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者经理层人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1-4-15 刚查了成绩。两科都没有疑问地通过了,很喜出望外。开心之余,趁热打铁写个经验贴,以惠后人。 其实这考试真的如传闻一样,不简单。但是楼主以20天的时间全力复习(当然还包括沉浸于跟朋友出去吃饭,整晚逛街,时刻找某姐吹水,手机刷某论坛之类的闲事),也通过了。所以关键是要信心和决心!(信心楼主是没有,但决心绝对有!) 下面要开始分点介绍啦: (一) 教材: 楼主在网上买书的时候,当当置顶的是《期货市场教程【第六版修订】》、《期货法律法规汇编【第三版修订】》 。但是考试的时候才发现大家手里都捧着教程的第七版和法规的第四版,才知道自己落后了,泪奔~~ 具体考试用书大家可浏览期货业协会的官网。(楼主是查成绩才认识这个网的,T_T)。现在是用第七版和第四版了。 (二) 学习技法 在拿到书的时候,楼主喜欢大致浏览一下。就是哗啦啦翻一遍。这样做的目的是,大概了解本书的内容架构实质是什么。比如都是要理解参透的或者都是要背诵记忆的。大概有个了解之后才好掌握学习时间的分配。 对于重在理解参透的书,要准备好纸和笔,慢慢参透。对于需要背诵记忆的书,要表示好重点字眼,画一些结构图辅助记忆。 (三) 重点把握 对于书中出现的数字(如X年,X天,X元之类)以及地名(如伦敦、纽约、上海之类)要有绝对的敏感性。每一个数字和地名都可能是考点。要脚踏实地地理解牛市套利与熊市套利等,期权相对简单,但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分数非常大比例的计算题中!要记清楚国内每个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东西,可以用分类的办法协助记忆。 对于法律,楼主表示前后只看了两天。对于【禁止的】,大致有点印象就行。 对于分点分条叙述的,还有出现数字的,都是十分重要的!!! 针对数字繁杂,情况繁多的问题,楼主建议用笔记速记,例如对于处罚,楼主是这样记的:
1~3倍 1~5倍 期货公司 10~30万 期货公司 10~50万 (轻微罪) 欺诈客户 主管 1~5万 (骗客户是严重的) 主管1~10万
类似于这样子的速记可以把几页的内容简化为一页有趣的图表,当然这是不严谨的,但我们自己看懂就行了,关键是自己理解得了,记得了,对吧? 大概就是这些了。下面附上我的基础笔记。很不去全面,只是参考,给大家的复习做笔记的时候提供个思路而已,切不可只看这个啊! 2011-4-15 期货市场教程简略笔记 现代期货交易在19世纪中期产生于美国芝加哥。 世界上最大的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 按交易目的的不同,期货交易者可以分为:套期保值者、投机者和套利者。 期货市场的功能:规避风险和价格发现。 期货市场价格发现的特点:预期性、连连续性、公开性、权威性。 中国期货市场的建立: 理论准备与试办(1987~1993)、治理和整顿(1993~2000)、规范发展(2000年至今)三个阶段。 我国目前的交易所:郑州’上海’大连’(三个是会员制) 中金所(公司制) 期货市场的组织结构: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期货公司、投资者 我国目前采用的结算机构组织方式是 作为某一交易所内部机构的结算机构
期货品种: 商品期货、金融期货和其他期货品种; 商品期货:农产品期货、畜产品期货、金属期货、能源期货 金融期货: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期货 第四章
保证金制度 (分级进行的,可用标准仓单、可流通国债和其他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抵充) 不同阶段 持仓量大 交易所可因如下因素调整: 涨跌停板 保证金 连续涨跌 交易异常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 熔断制度 (每日只一次) 持仓限额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 期货交易制度包括 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规定时间未补足 持仓量超出限仓规定 强行平仓制度 违规受强行平仓处罚的 (适用的情况) 根据紧急措施应予以强行平仓的 其他 强行减仓制度 套期保值审批制度 交割制度 结算担保金制度(包括基础结算保证金和变动结算保证金) 风险准备金制度(交易所按手续费的20%计提) 风险警示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2011-4-15 完整的期货交易流程包括:1、开户和下单;(风险揭示、签署合同、缴纳保证金; 下单:书面、电话、网上) 2、竞价; 3、结算; 4、交割(非必须环节);
第五章 期货行情分析 主要价格 :开盘价、收盘价、最高价、最低价、结算价 期货价格图示法:闪电图和分时图(2者在日内交易使用),K线图和竹线图(2者长时间段) 如果交易量和持仓量都增加,则当前价格趋势可能按照现有方向发展; 如果交易量和持仓量都减少,则当前价格趋势或许即将终结。 期货行情分析 基本分析(中长期、研究价格变动根本原因、分析影响供求的因素)
技术分析(3个假设:市场反应一切,价格趋势变动,历史会重演) 技术分析法的主要指标: (一)趋势类指标 1、移动平均线 (1)、移动平均线(MA)的特点 1、追踪趋势 2、滞后性 3、稳定性 4、助长助跌性 5、支撑线和压力线的特性 (2)葛兰威尔法则(MA的应用) 2、平滑异同移动平均线(MACD) (二) 摆动类技术指标 1、威廉指标 (1)公式:N日WMS%R=( Hn-Ct ) / (Hn-Ln)*100 其中Ct是当日收盘价,Hn和Ln分别是近N日最高和最低价 (2)参数选择: n 至少要是循环周期的一半; (3)威廉指标应用 一、从绝对值考虑。 WMS%R取值介于0~100;大于50时行情弱势;小于50则行情强势; 当WMS%R高于80,处于超卖,行情即将见底,考虑买进。 当WMS%R低于20,处于超买,行情即将见顶,考虑卖出。 二、从指标的曲线形状考虑。 在WMS%R进入高位后,一般要回调。若价格还上升,则背离,是卖出的信号。
第六章 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者是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对期货市场的作用体现在: 一、使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这是期货市场存在的根基。 二、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保持联动性,以更好反映未来价格趋势。 三、大量套期保值者参与期货市场,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是价格更具有代表性。 套期保值原理: 1、 同一品种的期货价格走势与现货价格走势一致。 2、 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随期货合约到期日的临近,两者趋向一致。 2011-4-15 套期保值四大原则:(1)种类相同或相关(2)数量相等或相当 (3)月份相同或相近(4)交易方向相反 在不能完全与现货月份对应时,应当选择稍远的期货合约; 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 基差变大则为走强,变小则为走弱; 当:期货价格>现货价格时,正向市场,基差为负值。 当:期货价格套期保值的种类:买入套期保值(回避上涨)、卖出套期保值(回避下跌) 前后基差不变,则可实现完全套期保值。 结论1:进行买入套期保值时,基差走强,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不能完全盈亏相抵,存在净损失。 2:进行买入套期保值时,基差走弱,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不能完全盈亏相抵,存在净盈利。 计算盈亏可用表格(买入套期保值为例) 时间 市场 现货市场 期货市场 基差
早月份1 买入价a 买入价c A-c=e 晚月份2 买入价b 卖出价d B-d=f 结果 盈/亏:b-a 盈/亏:d-c 走强/走弱 f-e 最后盈亏
卖出套期保值: 1:进行卖出套期保值时,基差走强,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不能完全盈亏相抵,存在净盈利。 2:进行卖出套期保值时,基差走弱,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不能完全盈亏相抵,存在净损失。
买方叫价交易(与卖期保值配合使用。因为卖期保值确定了稳定保值。) 基差交易: 卖方叫价方式
第七章 期货投机与套利交易 期货投机的作用: 1、 承担价格风险;2、促进价格发现3、缓解价格波动4、提高市场流动性 期货投机者的类型: 1、 按交易头寸分:多头投机者和空头投机者 2、 按交易量大小区分:大投机商和中小投机商 3、 从分析预测方法区分:基本分析派和技术分析派 4、 从持仓时间区分:长线交易者、短线交易者、当日交易者和抢帽子者。 期货投机的原则: 一、充分了解期货合约 二、制定交易计划 2011-4-15 三、确定获利和亏损限度 四、确定投入的风险资本 期货投机的方法: (一) 建仓阶段 1、 选择入市时机 首先,采取基本分析法和技术分析法分析市场是牛市还是熊市,升势还是跌势有多长。 其次,权衡风险和获利前景。 最后,决定入市的具体时间。
注意:建仓时只有市场趋势已经明确上涨时,才买入期货合约;市场趋势明确下跌时,才卖出期货合约。 如果趋势不明朗,就不要匆忙建仓。 2、 平均买低和平均卖高 如果建仓后市场行情与预料的相反则可采取平均买低和平均卖高的策略。如买入合约后,价格下降,则进一步买入合约,以求降低平均买入价,一但价格反弹,可在较低价格上卖出止亏盈利。同理,平均卖高也是。
投机者在采取平均买低或平均卖高的策略时,必须以对市场大势的看法不变为前提。 一般只有在头笔交易已经获利的情况下,才能增加持仓。 3、 金字塔式买入卖出 如果建仓后市场行情与预料相同并已经使投机者获利,可以增加持仓。增加持仓应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1)、只有在现有持仓已经盈利的情况下,才能增仓。 (2)、持仓的增加应渐次递减 4、合约交割月份的选择 在正向市场,做多头的投机者应买入近期月份合约;做空头的投机者应卖出较远期的合约。 正向市场,行情涨时近期涨多,行情跌时远跌多; 在反向市场,做多头的投机者应买入远期月份合约;做空头的投机者应卖出较近期的合约。 反向市场,行情涨时远期涨多,行情跌是近跌多。 (二) 平仓阶段 1、 掌握限制损失、滚动利润的原则 损失达到事先确定的数额时,应立即对冲了结,认输离场。 2、 灵活运用止损指令。 止损单中的价格不能太接近于当时的市场价格,否则价格稍有波动就不得不平仓,但也不能离市场价格太远,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三)做好资金和风险管理 1、一般性的投资管理要领: (1)投资额应限定在全部资本的1/3至1/2为宜。 (2)单个市场交易资金应控制在总资本的10%~20%以内。 (3)单个市场最大总亏损金额宜控制在总资本的5%以内。 (4)在任何一个市场群类上所投入的保证金总额必须限制在总资本的20%~30%以内。 2、决定头寸的大小 3、分散投资和集中投资 期货投机与证券投资的不同在于:期货投机主张纵向投资分散化(选择少数熟悉品种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