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理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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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词

代  理  词

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我俩接受本案被告委托,受各自律师事务所指派,依法参加今天庭审活动,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现根据法庭调查的结果,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

在事实方面,法庭调查表明本案至少呈现如下特点:一是本案时间跨度大,从原告***1987年9月离职,到原告***2001年4月被除名,仅十七原告离职到全部被除名的时间跨度就达十四年之久;二是情况错综复杂,表现在:原告离职的原因、时间、被除名的理由有差别,原被告的劳动关系也各不相同;三是涉及的政策不同,随着改革开放发展,不同时期不同原告被除名,所涉及的养老、医疗、劳动政策变化很大,千遍一律的适用法律和政策显然不适当。

再加上原告代理人否认被告所做的一切的作法,更使本案陷入错综复杂的局面。

但抓主要矛盾、解决主要问题的分析和思考是解决本案的一个重要的方法,也只有这种办法才能使本案的具体矛盾抽象为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使我们不致于被事情的表面所迷惑,从而使本案呈现出较清晰的脉络。

我们归纳的本案的几个主要事实是:(一)十七原告确曾在不同的时间段内以不同的方式成为被告实际的或名义上的劳动者。

(二)十七原告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借口自动离职,另谋生计。

最长的已经离职二十三年了,(张胜兰从1985年离职),最短的也已经有八年时间了(范景发于2000年9月离职)。

(三)离职以后,原告从未给被告提供劳动,被告也从未给原告付过工资和其他待遇。

(四)被告以原告不遵守劳动纪律或不交纳挂职费等理由分别对原告作出除名决定。

不论原告及其代理人以什么理由否认,但被告确曾对其分别进行过除名处理的决定不可否认。

分析主要事实的意义在于:在分析和解决本案时,应当紧密围绕和依据这些事实度量本案双方的是非。

二、关于原告诉讼请求的重大缺陷。

民事诉讼的核心是原告诉讼请求是否成立,‚没有原告的诉讼请求就没有民事诉讼‛。

另一方面,‚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为我们分析和解决本案提供了重要线索。

代位代理词

代位代理词

一审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杜某某与被告东莞常平某制品厂、香港某科技公司、第三人曹某代位权纠纷一案中第三人曹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经过庭审调查和质证,现本代理人依据有关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原告杜某某并无证据证明其与第三人曹某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1、原告未能提供有关借款情况的书面证据原告杜某某并无第三人曹某出据的欠条、借据等能足以证明两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2、原告未能就借款情况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原告不能提供与第三人曹某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的书面借据,就应当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然而,原告同样未能提供任何间接证据来证明其曾借款给第三人曹某38万元左右。

故,原告杜某某称第三人曹某曾向其借款近38万元左右,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原告就借款争议一事根本不具备起诉的条件。

二、原告杜某某无证据证明其对第三人曹某存有债权,欠缺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原告杜某某无证据证明与第三人曹某之间有过借款事宜,应认定其对第三人曹某不享有债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相关规定:1、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债权且债权合法,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

2、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代理人认为,本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曹某对“债权人”杜某某的“债权”提出了全面否认的异议,而“债权人”杜某某亦无证据证明其对“债务人”曹某享有债权,更无法自圆“债权”之说,故,“债务人”曹某的异议应该是成立的,原告杜某某不具备行使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三、原告杜某某并不能享有深圳发展银行18358408号及18358409号两张诉争支票的票据权利1、原告无证据证明其系合法持有两张诉争支票(1)原告杜某某称两张支票系曹某向其开具,但就具体情况(如时间、地点、在场人、书写人、当时情况等语焉不详)不能解释清楚。

代理词范文二审代理词范文

代理词范文二审代理词范文

代理词范文二审代理词范文第一篇代理词范文:民事诉讼代理词范文《民事诉讼代理词范文》简介:我受__律师事务所指派,受被告委托出席今天庭审,通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及适用的有关法律,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代理人认为本案焦点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1、原告是否构成财产损害行为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原告主张经营种畜禽孵化损失的诉讼请求是否受法律保护?3、法院是否应裁定驳回起诉或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现就以上三个焦点问题做如下阐述:一、被告不构成财产损害侵权行为,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民法理论中,财产损害是指由于侵权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财产权而致其经济利益之损失。

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也叫财物损害,它与人身损害相对应,这种损害的直接对象是财物,而人身损害的直接对象是人身。

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其构成要件应为四个,即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原告与丁亚丽是因为人身损害发生的纠纷,在该纠纷中原告没有实施损害丁亚丽在诉状中提及的财物的侵害行为,不符合财产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原告诉讼主张财产损害赔偿不能成立。

二、原告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诉讼请求不能成立1、首先,本案件应与人身损害赔偿为同一案件审理,属于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误工损失部分,而并非财产损失,案件事实不清。

2、原告证据不足。

原告提交黑龙江林区公证处公证书应是无效的保全证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公证事务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黑龙江省公证条例》第五条农垦、森工的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系统的公证工作,并接受省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第十八条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办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越管辖权限办理业务;因此,原告户籍所在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均属于镇辖区,应属于虎林市公证处的管辖范围,迎春林区公证处无权对本案作出保全公证,原告提交的该保全的证言及物证是违法的公证,对该证据法院不应给予采纳。

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本模板】

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本模板】

交通事故代理词导读:本文交通事故代理词,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交通事故代理词(一)我们受原告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参加本案审理。

通过庭前了解案情,调查取证,结合法庭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xxx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年10月25日6时45分,原告驾驶001牌电动车由xx驶往xx方向,经xx公路xx村路段时,左转弯往xx村里去,这时xxx驾驶xxxxxx号货车,超越原告的电动车,两车发生刮撞,造成xxxxxx 号车侧翻入路边水沟受损,电动车倒地受损,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xxx交警大队认定:驾驶人xxx驾驶机动车在前车左转弯时超车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原告无过错不负事故责任。

原告的受伤与被告xxx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由xx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x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内容,可见,被告xxx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二、本案应当先由xx保险股份公司xx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据了解,xxx号车在伤害事故发生前已在xxx财产保险股份公司xx中心支公司投保且在保险期间内。

因此,代理人认为,从保证原告合法利益出发,使原告尽快得到赔偿款,应当先由xx财产保险股份公司xx中心支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

遗嘱继承财产分割代理词

遗嘱继承财产分割代理词

遗嘱继承财产分割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委托,指派我担任***诉彭健华等遗嘱继承纠纷⼀案的诉讼代理⼈,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结合有关事实情况并依据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如下:1.⽴遗嘱⼈⾃书遗嘱内容真实,形式合法有效,本案遗嘱中财产房屋⼆分之⼀产权应为原告合法继承。

⽴遗嘱⼈**是⼴州市沙园路***的合法产权⼈,其⽣前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依法⾏使财产处分权,书写⾃书遗嘱,指定由法定承⼈之⼀的配偶***继承。

此乃⽴遗嘱⼈真实的意思表⽰,且由遗嘱⼈本⼈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遗嘱处分个⼈财产,”“公民可以⽴遗嘱将个⼈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的⼀⼈或者数⼈继承。

”第⼗七条规定⾃书遗嘱合法形式,由遗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便发⽣效⼒。

上述⾃书遗嘱⽆论是内容上还是形式上均符合了法律规定的要求,因此应当严格按照遗嘱执⾏,由原告合法继承⽴遗嘱⼈所拥有的房屋的⼆分之⼀产权。

2.上述房屋系原告与⽴遗嘱⼈婚后共同财产,另⼆分之⼀产权理所应当为原告所拥有。

原告与⽴遗嘱⼈系夫妻关系,两⼈共同⽣活60余年。

房屋在1991年1⽉18⽇由⽴遗嘱⼈购得,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七条,夫妻婚后财产系夫妻双⽅共同所有。

因此,原告***拥有该住房⼆分之⼀的法定产权。

3.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式处理遗产,有悖于⽴遗嘱⼈的真实遗愿。

从法律层⾯来讲:本案中⽴遗嘱⼈具备完全⾏为能⼒、⾃书遗嘱系其真实、⾃愿的意思表⽰,内容真实且形式合法。

三位⼦⼥都有体⾯的⼯作、伴侣、家庭、孩⼦;也有⾃⼰的财产、退休⼯资、房屋、汽车。

都不属于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法律规定必须由⽴遗嘱⼈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

所以⽴遗嘱⼈的这份⾃书遗嘱也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从情感的层⾯来讲:对于在⾃⼰离世后孤⾝⼀⼈在世、⼜年⽼体弱的妻⼦,⽴遗嘱⼈把仅有的房屋通过⾃书遗嘱的形式留给妻⼦,是希望妻⼦在有⽣之年能借此过得更好。

蔡的文代 理 词2

蔡的文代 理 词2

代理词尊敬审判长:本所接受本案原告蔡的文的委托,并受长沙市岳麓区西湖法律服务所指派,担任本案一审的诉讼代理人,现结合本案的案情,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予以参考:一、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达四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应予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从2007年被告染上赌博恶习时开始发生变化,原告曾多次苦口婆心的劝说被告,要其以家庭为重,但被告却一直执迷不悟,原告为此感到无可奈何;于是,双方于2010年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原告并从2010年1月1日至今一直居住在长沙市芙蓉区火星镇兴和社区新合C区4栋3单元2楼肖成汉家,而被告则于2010年10月起至今居一直租住在长沙县黄兴镇光达村榔术组村民周鸿辉家,从事加工业。

由此可知,原、被告双方至今已分居长达四年,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原、被告双方的情形完全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依法应判决双方离婚。

二、原、被告在分居期间两次达成离婚协议,多次明确双方生活自理,互不相关,说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010年9月18日原、被告双方达成了第一份《离婚协议书》:“确认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今后各自生活自理,互不相关。

”后于2012年11月20日双方再次达成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上再次确认,双方因感情破裂,双方无法包容对方已协议离异有两年多时间,且双方生活仍然不互相干涉。

”由此可知,原、被告双方都对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予以认可,并都有意愿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代理词(青龙村、陈光明)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本案被告陈光明的委托代理此案,我对本案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查,并经贵庭许可代为参加应审,本代理人认为,今天的庭审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为此特作以下代理发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1组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涉及村民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必须提请集体经济组织民主会议讨论决定。

被告完全是按以上两条法律规定作出的合法决议,人民法院应该依照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其所作合法决议的权威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青龙村7组的补偿款分配方案不但符合文件精神,也符合国家法律,其权威性理应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补偿费分配表》原告签名确认了的。

综上所述,被告所提交的证据相互印证,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为此恳请人民法院驳回原告无理的诉讼请求,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以上代理意见,望合议庭采纳。

代理词范文

刑事代理词制作一、文书的制作要点:1.引言。

写明代理律师代理该项诉讼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审级。

2.正文。

第一,叙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运用充分、确实的证据加以证明;第二,在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并运用犯罪构成理论、相关知识论证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第三,从行为知识背景、心理等方面分析被告人犯罪的动机和原因,向法官、陪审员阐述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与社会危害性。

3.结论和诉讼请求。

二、格式:刑事代理词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申明理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出代理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明代理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代理意见(是刑事代理词的核心内容。

刑事代理人为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侵害行为构成了犯罪,并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

因此,通常要对被告人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为进行叙述,并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重的法定条件以及受到侵害的被害人的个人情况等问题上展开论述,以配合和支持公诉。

)结束语(是对上述代理意见的归纳和小结。

一般讲两个观点,即:一是表明代理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与公诉词基本一致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年月日民事诉讼代理词格式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3)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2.正文。

(1)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2)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3)诉讼程序。

(4)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5)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或对本案争议标的态度。

3.尾部。

(1)代理律师署名;(2)代理词发表日期。

二、格式:民事诉讼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我依法接受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

现就本案争议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如下:诉讼代理人:年月日民间借贷案件的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2000年4月17日xx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被告进行询问时,被告明确回答“通过我给梁xx两万元钱,这钱不是我的,是俺单位刘xx的,1997年他分两次给我”、“这钱是刘xx的”。

诉讼代理词【通用10篇】

诉讼代理词【通用10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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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代理的词

表示代理的词
1、领:以本官兼较低职、理财、代价、当代、助理、理性、一代、代替、护理、总理、受理、生理、三个代表、取代、理工、交代、理智、不理、修理、真理、代言、经营管理、心理学、审理、代表团、监理、
2、摄:暂时兼任比本官高的职务、
3、权:临时代职、
4、行:代行某职而尚无此官衔、
5、署:代替无本官的职务、
6、护:原官短期离职,临时守护印信。

扩展资料:
其它任免术语:
1、关于任职授官的有:
任、授、除、拜、封(用于爵位)、赠(用于追封已故者)、征、辟、荐、举(多用于布衣作官)、点(用于口语)。

2、关于提升职务的有:
抉或(用于由低级到高级)、进(用于较高职务追加)、起复(恢复原职务)、超迁。

3、关于降级免职的:
罢、免、解(因非严重过失而解除职务)、贬、谪(因过失而降级)、革、褫(撤职查办)、开缺(奉命或自请解除职务)、致仕(带职退休)、左迁(降级使用)。

4、关于调动职务的:
移、调、徒、量移(调的比原职稍好)、补(由候补而正式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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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代 理 词
审判员:
四川省中通路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周志毅承揽合同纠紛
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四川安哲律师事务所接受四川省中通
路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并指泒我担任代理人。接受委托
后我审查了所有证据材枓,特别是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我认
为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由于两诉紧密联系,现我就两诉发表如下
代理意见:
2008年2月25日和2008年7日16日原告与被告分别签
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的范围及施工项目、承包方式、结算方
式等权利义务均作了约定。在2月25日签订的合同中对合同范
围及施工项目第2条第2项的工作内容对模板的安装、拆除、清
洗以及脚手架搭建拆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在该份合同的笫
四条甲、乙双方责任的第2条乙方责任的第9项明确规定工完清
完场清,也就是完工后清理施工现场是被告的义务。但是被告对
溢洪道工程合同(08年7月16日签订)的承包单价认为较低
,并在2009年2月19日原告召开的现场会议中提出来,原
告未予认可,被告随即将其施工班组辙离。被告离开时其承包的
施工工作并未全部完工,所借用的钢模板、架管、扣件等施工机
具也未清理归还给原告,对其施工现场也未清理。原告为完成工
期只好找其他施工队伍,对被告的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其中包括清
2

理现场、收集被告借用的钢模板、架管等施工机具所发生的费用
及钢模板、架管等施工机具的损失理应由被告承担和赔偿。

在庭审中被告辩称工程费用已结算以及施工现场应由原告
守护不存在遗留向题,施工机具应由原告看管的理由不能成立。
首先,在合同履行期间撤离现场,未办理移交手续这是不争的事
实。关于工程费用已签字的问题,不排除被告与当时的项目经理
李芳俊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利益,被告认为单价较低向项目提交书
面补偿申请,李芳俊于2009年2月10日在其补偿申请上签字“情
况属实,同意补偿”。 但是关于溢洪道单价较低要求提高单价的
问题,是李芳俊在2009年2月19日原告召开的现场办公会议进
行交接工作汇报时提来的,并且仅仅是建议向业主提出调高单价
的意见,也就是说单价要调整不是原告能决定的,可是李芳俊明
明知道单价的调整不是原告说了算,他却敢签字同意补偿,19
日才在会上建议向业主提出调高单价的意见,他签字的时间却是
2月10日,这个时间段他并不工地。被告拿着李芳俊的这个签
字作为主要证据向你院起诉,原告为此承担了不利后果(该案原
告已提起上诉并正在审理中)。因此,本代理人认为李芳俊的证
言不能釆信。二,被告辩称钢模板、架管等施工机具是领用不是
借用没有归还和保管的义务,本代理人认为这是一个常识问题,
原告提供的施工机具不是低值易耗品,无论是领用还是借用,被
告都有保管和归还的义务。被告在领(借)用这批施工机具时是
3

在出库单上签了字的,而各类机具的品名、数量都是写得清清楚
的,如果被告没有保管和归还义务,那被告就只通知原告送到施
工现场就行了,还开据出库手续并要被告签字认可干什么泥?。
综上事实,本代理人认为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间认为单价偏
低,向原告提出提高单价又没有得到同意,就单方终止合同,将
施工人员撤走,原告对被告单方终止合同虽未提出更多的指责,
但被告至今未与原告办理交接手续,遗留下的收尾工作原告只好
找其他施工班组完成,所产生的工时费理应由被告承担,由于被
告在原告处领(借)的钢模板、架管等施工机具至今未归还入库,
原告因施工所需找其他施工班组对被告散放在施现场的施工机
具进行收集入库,所产生的人工费及施工机具的损失均应由被告
支付和赔偿。
以上代理意见谨供法庭在评议本案时参考。谢谢。
代理人:王以毅
201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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