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阜新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阜新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5•【字号】阜政办发〔2015〕82号•【施行日期】2015.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阜新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为积极推广我市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推动公共服务跨越式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研究部署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各阶段工作。
二、组成人员组长:杨忠林市长副组长:尹璟友常务副市长姚文广副市长海淑兰副市长马如军副市长金东海副市长李志成副市长付志宏副市长马韶军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柳树杨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干部张盈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干部郭善瑞市政府秘书长成员:姜宇翔市编委办主任张绍斌市政府办(法制办)副主任冯雅斌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市政府督查室主任陈志宏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主任(局长)高正民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主任(局长)海景春市教育局局长李忠权市科技局局长包凤林市民政局局长韩学明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局长(主任)武瑞华市人社局局长王宗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宝浩市环保局局长王杰志市住建委主任关健市公用事业局局长刘玉森市交通局局长包权市农委主任高金彪市水利局局长张立军市林业局局长张岩市服务业委(市金融发展局)主任(局长)孙维林市外经贸局局长段艳喆市招商局局长王秋义市文广新局局长关俊市卫生计生委主任于国忠市审计局局长史国良市工商局局长姜永涛市质监局局长申宝平市体育局局长张荣文市畜牧兽医局局长赵富荣市食药监局局长张晖市旅游局局长王军市规划局局长梁秀颖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主任刘彦鸿市凌河局局长张翔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贾瑞梧市法院副院长华宏砾市国税局局长张建军市地税局副局长钱杰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行长于年友阜新银监分局局长吴青林阜蒙县县长刘江义彰武县县长吕寅志海州区区长白鸥细河区区长刘林太平区区长汤宏民新邱区区长张俊成清河门区区长朱海泉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智兼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三、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9•【字号】•【施行日期】200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现将《阜新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阜新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文件精神及陈政高省长来阜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服务业快速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实现阜新经济转型新突破的要求,根据《阜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阜新市服务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政策推动作用,在编制规划、制定政策上把服务业放在重要位置,确定重点扶持产业和项目,培育壮大一批特色服务业、先导服务业、优势服务业。
坚持市场经济规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竞争促发展,不断推进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改革,加快实现服务业由福利型、公益型和事业型向经营型转变,促进服务业由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实行行业自律。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坚持规划引导,科学制定符合我市发展实际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发挥规划的布局导向作用和法律效应。
突出民族特色、地方特色、产业特色,有重点、分层次推进优势产业、重点产业的发展。
(三)科技支撑、外向牵动的原则。
坚持科技先行,提高服务业的科技含量,提升服务业的档次和水平,增强发展后劲,加快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4•【字号】阜政办发[2006]46号•【施行日期】2006.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06]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阜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阜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促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公共服务等政务信息化水平,拓宽政府与社会、市民之间沟通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阜新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要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建设法制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促进经济转型、建设和谐阜新为目标,面向社会,服务公众,通过网站建设,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推进政务公开,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适用的技术支撑和信息交流平台。
(二)工作原则1、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原则;2、结合阜新实际,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3、统一规划、协调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4、网站发布信息遵循指导性、公开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二、网络构成和管理体系(一)网络构成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指市政府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组成的政府门户网站群。
(二)管理体系市政府门户网站由阜新市人民政府主办,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阜新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信息网络中心)在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下,负责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并负责对各部门子网站建设实施业务指导、运行监督。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阜政办发〔2018〕27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阜政办发〔2018〕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辽住建〔2015〕138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城市燃气供应,规范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城市燃气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此意见。
一、建立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联动机制(一)按照行政管理职能,落实相关部门燃气管理职责。
建立属地主管、行业监管、部门联管的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结合业务分工加强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具体职责如下:1.各县区政府认真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监管和燃气用户的日常监管。
2.市住建委作为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管制度,负责城市燃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城镇燃气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检查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督查城镇燃气项目“三同时”工作,并受政府委托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燃气安全事故。
4.市发改委负责输气管网项目的审核和核准工作,价格部门负责城市燃气民用价格制定。
5.市国土局和市规划局负责控制燃气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设项目。
6.市质监局负责燃气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负责燃气计量监督工作;依法对燃气充装实施许可管理,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殊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阜新市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阜新市墙材改革与建筑节能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阜新市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阜新市墙材改革与建筑节能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9.16•【字号】阜政办发〔2013〕61号•【施行日期】2013.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阜新市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阜新市墙材改革与建筑节能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阜新市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阜新市墙材改革与建筑节能管理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各机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一、阜新市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组长:海淑兰副市长副组长:陈志宏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帆市政府副秘书长韩学明市财政局局长关俊市卫生局局长成员:王志帮市经信委副主任包峰市教育局副局长黄禹市科技局副局长李志华市民政局副局长鲁建功市水利局副局长黄贵宝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张成勉卫生局副局长史旭明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陆英市妇联副主席赵作奎市残联理事长牛正民市工商局副局长杨辉市质监局副局长白皓阜蒙县副县长宁良梅彰武县副县长赵婷海州区副区长梅迪细河区副区长张明晶太平区副区长张铁臣新邱区副区长李妮清河门区副区长兰玉杰市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二、阜新市墙材改革与建筑节能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付志宏副市长副组长:王杰志市住建委主任成员:孙文韬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长山市财政局副局长刘铁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长青市环保局副局长王宇市住建委副主任白峰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鲁建功市水利局副局长李斌市机械建材行办主任李国元市质监局副局长杨春阜蒙县常务副县长杨敬忠彰武县常务副县长徐世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关军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16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03•【字号】阜政办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阜政办发〔202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具体分工调整情况通知如下:张成中同志,主持市政府及市政府党组全面工作。
分管市审计局。
郝建军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统计、营商环境建设、政务公开、督查考核等方面工作。
主抓能源产业建设、对口合作、援疆和“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等方面的推进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市审计局;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能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审批局)、信访局,市转型升级(突破辽西北战略)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大数据管理中心。
联系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阜新军分区,各民主党派,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工商联、老科协等人民团体,税务局、国家统计局阜新调查队、省统计局阜新调查队、市消防救援支队、阜矿(集团)公司。
林艾民同志,负责县域经济、民政、水利、农业、林业和退役军人事务、脱贫攻坚等方面工作。
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乡村振兴、特色小镇、秸秆焚烧防控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主抓农产品加工产业建设、彰武草原生态恢复推进工作。
分管市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供销社,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台办、残联、老龄委、慈善总会,省农科院沙地所,省闹德海水库管理局、阜新水文局、气象局、烟草局,联系解放军驻阜部队。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阜政办发[2013]15号【发布部门】阜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4.19【实施日期】2013.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3〕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19日阜新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6号)精神,以及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阜新市蓝天工程暨“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近期目标为“十二运”期间,城市中心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无灰霾天气出现;中远期目标为到2015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灰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优化供热发展规划,推进规划环评,合理供热布局。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扩大禁燃区面积。
(市环保局负责)推进“一县一热源”工程,到2015年,阜蒙县、彰武县实现“一县一热源”。
(阜蒙县、彰武县政府负责)产业基地、新城镇仅限规划建设一个区域高效热源或依托大型热电企业集中供热。
现有产业基地在2013年10月前完成区域高效热源的建设并投入运行。
(市氟化工产业基地、市林产品产业基地、市玛瑙产业基地、市皮革产业基地、市新能源产业基地、市新型材料产业基地、市铸造产业基地、海州液压装备配套产业基地、细河液压装备配套产业基地、市煤化工产业基地和市农产品加工产业基地管委会负责)积极推广清洁能源,鼓励应用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技术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0•【字号】通政字〔2020〕101号•【施行日期】202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2020年12月20日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通辽市及霍林郭勒市、奈曼旗、库伦旗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内政字〔2020〕1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做好组建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组建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以下简称市审批局),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为抓手,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节省行政审批资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形成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改革、稳步推进。
坚持职权法定,实现审批和监管有效分离,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及社会事务的干预。
合理调整部门职能配置,逐步实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审批管理体制。
(二)事权集中、精简高效。
通过整合审批职权、调整机构设置、优化资源配置,将行政审批权逐步集中到一个部门。
最大程度发挥行政资源集聚优势,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三)审管分离、强化监管。
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审管联动配合机制,完善监管机制和执法体系,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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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阜政办发[2016]68号
【发布部门】阜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29
【实施日期】2016.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6〕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阜新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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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的通知》
要求,为推进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阜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在市政府派出机构阜新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加挂阜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牌子。市行
政审批服务局代表市政府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综合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对进
驻中心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考核、服务;负责对各进驻部门
设立的窗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负责对有关部门设立的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日常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评等工作。
二、对审批事项实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
“两集中”即将市政府各部门的审批事项集中在本部门的一个科室行使,各部门审批
科室集中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两到位” 即审批事项到位、原审批部门授权到位。
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实行集中审批。各部门审批事项和
人员、编制仍保留在原部门暂不划转,不改变行政审批主体。
经核实,将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等31个部门的216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相对集
中审批,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实行集中审
批。以上31个部门内部均成立审批科,将审批人员集中到审批科后集中进驻到行政服务
中心大厅办公。对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2个部门已经建立本部门行政审
批大厅,且审批事项对外集中公开办理的暂不划转,其专业办事大厅对外加挂市行政服
务中心分中心牌子。
三、相关要求
(一)审批事项进驻大厅的31个部门(单位)统一制作行政审批专用章并置放于行政
服务大厅,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专用章具体样式为:阜新市××局行政审批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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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二)进驻大厅的各部门要将审批工作流程及时限等设置公示板,并放置于醒目位
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为各部门提供办公场所等必要的办公条件。
(三)对于已成立行政审批大厅的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两个单位,要将
审批事项相对整合到一个科室,审批人员统一进驻本单位审批大厅集中审批。进驻大厅
人员身份、原关系均不变,其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等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
责。各分中心和专业办事大厅采取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同的审批服务模式、办件管理方
式和行政服务规范,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办法,
实现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统一监管。
(四)相对集中审批权运行后,如各单位需要调整进入大厅人员,需将调整人员的具
体名单报市编委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常务副市长张成中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郭善瑞任副组
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发展局)、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发展改
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市行政审
批服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阜新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公室。
(二)审批事项进驻服务大厅的部门(单位),于8月31日前将进驻大厅的人员名单
及职务等人员详细信息报送市编委办公室、市行政服务办(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
律,认真执行机构编制规定,严格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确保审批事项和人员
集中到位,审批部门授权到位,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服从大局,顾全整体利益。
在改革期间,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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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确保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阜新市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