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快题用规范

第一节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第2.2.6条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2.2.7条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5.3.1 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隔距离不得大于160m。区内的道路网密度可采用13-18km/km2。

5.3.2 商业步行区的道路应满足送货车、清扫车和消防车通行的要求。道路的宽度可采用10~15m,共其间可配置小型广场。

5.3.3 商业步行区内步行道路和广场的面积,可按每平方M容纳0.8-1.0人计算。

5.3.4 商业步行区距城市次干路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步行区进出口距公共交通停靠站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

5.3.5 商业步行区附近应有相应规模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或多层停车库,其距步行区进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并不得大于200m。

第一节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案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第2.2.2条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中师、幼师不宜大于0.7。

二、中师、幼师应有供全体学生住宿的宿舍用地。有住宿生的中学宜有部分学生住宿用地。

三、学校的自行车棚用地应根据城镇交通情况决定。

四、在采暖地区,当学校建在无城镇集中供热的地段时,应留有锅炉房、燃料、灰渣

的堆放用地。

第2.2.3条学校运动场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作课间操之用。小学每学生不宜小于 2.3m2,中学每学生不宜小于3.3m2。

二、学校田径运动场应符合表2.2.3的规定:

三、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四、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场地应为弹性地面。

五、有条件的学校宜设游泳池。

第2.2.4条学校绿化用地:中师、幼师不应小于每学生2m2;中学不应小于每学生1m2;小学不应小于每学生0.5m2。

第三节总平面布局

第2.3.1条学校应有总平面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设计。

第2.3.2条教案用房、教案辅助用房、行政经管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然科学园地及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第2.3.3条风雨操场应离开教案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第2.3.4条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案用房的位置。

第2.3.5条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300辆的道路。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第2.3.6条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案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

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第一节基地选择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规范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总平面设计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经管,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2.2.4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2.2.5条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办公建筑设计在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其它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1.0.3条办公建筑按高度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筑高度24m以下为低层或多层办公建筑;

二、建筑高度超过24m而未超过100m为高层办公建筑;

三、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办公建筑。

第1.0.4条办公建筑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规范、规范和规定.

第一节基地

第2.1.1条办公建筑的基地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段,并应避开产生粉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贮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

第2.1.2条位于城市的办公建筑的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并应选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

第2.1.3条工业企业的办公建筑,可在企业基地内选择联系方便,污染影响最小的地段建造,并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布置宜进行环境及绿化设计。

第2.2.2条在同一基地内办公楼与其它建筑共建,或建造以办公用房为主的综合性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不同,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第2.2.3条建筑基地内应设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库)。条件不允许时,可由有关部门就近统筹建设停车空间。停车场地面积由当地规划部门确定。

第2.2.4条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好设备机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物。如设有锅炉房、食堂的宜设运送燃料、货物和清除垃圾等的单独出入口。采用原煤作燃料的锅炉房,应留有堆放场地。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经管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第2.0.2条总平面。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八、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新建文化馆宜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符合文化事业和城市规划的布点要求。

第2.0.2条文化馆基地的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位置适中、交通便利、便于群众活动的地段;

二、环境优美、远离污染源。

第2.0.3条文化馆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

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

三、在基地内应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考虑设置画廊、橱窗等宣传设施。第2.0.4条文化馆庭院的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及建筑功能分区的需要,布置室外休息活动场地、绿化、建筑小品等,创造优美的空间环境。

第2.0.5条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第2.0.6条文化馆建筑覆盖率、建筑容积率,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订的规定。

3 站址和总平面

3.1.1 汽车客运站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城市规划的总体交通要求;

2 与城市干道联系密切,流向合理及出入方便;

3 地点适中,方便旅客集散和换乘其他交通;

4 具有必要的水源、电源、消防、通信、疏散及排污等条件。

3.2 总平面设计

3.2.1 汽车客运站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平面布置应包括站前广场、站房、停车场、附属建筑、车辆进出口及绿化等内容;

2 布局合理,分区明确,使用方便,流线简捷,应避免旅客、车辆及行包流线的交叉;

3 布置紧凑,合理利用地形,节约用地,并留有发展余地,与周围建筑关系应协调;

4 应处理好站区内排水坡度,防止积水。

3.2.2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二级汽车站进站口、出站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三、四级站宜分别设置;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宽度均不应小于4m;

2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旅客主要出入口应设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并应有隔离措施;

3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距公园、学校、托幼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距离不应小于20m;

4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应保证驾驶员行车安全视距。

3.2.3 汽车客运站站内道路应按人行道路、车行道路分别设置。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主要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2.5m。

4.0.2 站前广场应明确划分车流路线、客流路线、停车区域、活动区域及服务区域。4.0.3 旅客进出站路线应短捷流畅;应设残疾人通道,其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规范《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50 的规定。

4.0.4 站前广场位于城市干道尽端时,宜增设通往站前广场的道路;位于干道一侧时,宜适当加大站前广场进深。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第2.1.2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 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第2.2.1条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2.2.2条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2。

第2.2.3条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2。

第2.2.4条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hm2。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20hm2。第2.2.5条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2。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

2hm2。

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主要内容。独立的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hm2。

第2.2.6条风景名胜公园应在保护好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基础上,设置适量游览路、休憩、服务和公用等设施。

第2.2.7条历史名园修复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为保护或参观使用而设置防火设施、值班室、厕所及水电等工程管线,也不得改变文物原状。第2.2.8条其他专类公园,应有名副其实的主题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hm2。

第2.2.9条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必须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同时应照顾老人的游憩需要。居住区公园陆地面积随居住区人口数量而定,宜在5~10hm2之间。居住小区游园面积宜大于0.5hm2。

第2.2.10条带状公园,应具有隔离、装饰街道和供短暂休憩的作用。园内应设置简单的休憩设施,植物配置应考虑与城市环境的关系及园外行人、乘车人对公园外貌的观赏效果。

第2.2.11条街旁游园,应以配置精美的园林植物为主,讲究街景的艺术效果并应设有供短暂休憩的设施。

第四节常规设施

第2.4.2条公园内不得修建与其性质无关的、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餐厅、旅馆和舞厅等建筑。公园中方便游人使用的餐厅、小卖店等服务设施的规模应与游人容量相适应。第2.4.3条游人使用的厕所面积大于10hm2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厕所蹲位(包括小便斗位数),小于10hm2者按游人容量的1.5%设置;男女蹲位比例为1~1.5∶1;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各厕所内的蹲位数应与公园内的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在儿童游戏场附近,应设置方便儿童使用的厕所;公园宜设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厕所。第2.4.4条公用的条凳、坐椅、美人靠(包括一切游览建筑和构筑物中的在内)等,其数量应按游人容量的20%~30%设置,但平均每1hm2陆地面积上的座位数最低不得少于20,最高不得超过150。分布应合理。

第2.4.5条停车场和自行车存车处的位置应设于各游人出入口附近,不得占用出入口内外广场,其用地面积应根据公园性质和游人使用的交通工具确定。

第2.4.6条园路、园桥、铺装场地、出入口及游览服务建筑周围的照明规范,可参照有关规范执行。

4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4.0.1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4.0.1.1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经管:

4.0.1.2 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4.0.1.3 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辆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

4.0.2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4.0.2.1规划布局和建筑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0.2.2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嗓场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4.0.2.3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

4.0.2.4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等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4.0.2.5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4.0.3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4.0.4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住宅建设,其规划设计必须遵循保护规划的指导;居住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和构筑物,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

5 住宅

5.0.2.3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5.0.3住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0.3.1选用环境条件优越的地段布置住宅,其布置应合理紧凑;

5.0.3.2面街布置的住宅,其出入口应避免直接开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级道路;

5.0.3.3在I、II、IV、VII建筑气候区,主要应利于住宅冬季的日照、防寒、保温与防风沙的侵袭;在III、IV建筑气候区,主要应考虑住宅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导风入室的要求;5.0.3.4在丘陵和山区,除考虑住宅布置与主导风向的关系外,尚应重视因地形变化而产生的地方风对住宅建筑防寒、保温或自然通风的影响;

5.0.3.5老年人居住建筑宜靠近相关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

5.0.4住宅的设计规范,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的规定,宜采用多种户型和多种面积规范。

5.0.5住宅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5.0.5.1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综合经济效益,确定经济的住宅层数与合理的层数结构;

5.0.5.2 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在地形起伏较大的地区,当住宅分层入口时,可按进入住宅后的单程上或下的层数计算。

5.0.6住宅净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6 公共服务设施

6.0.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经管及其它八类设施。6.0.2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6.0.3居住区配套公建的工程,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6条规定。配建指标,应以表6.0.3规定的千人总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千人) 表6.0.3

注:①居住区级指标含小区和组团级指标,小区级含组团级指标;

②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的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0.2规定;

③总指标未含其它类,使用时应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确定本类面积指标;

④小区医疗卫生类未含门诊所;

⑤市政公用类未含锅炉房。在采暖地区应自行确定。

6.0.3.1各地应按表6.0.3中规定所确定的本规范附录A第A.0.6条中有关工程及其具体指标控制;

6.0.3.2本规范附录A第A.0.6条和表6.0.3在使用时可根据规划布局开式和规划

用地四周的设施条件,对配建工程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但不应少于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千人总指标;

6.0.3.3当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界于组团和小区之间或小区和居住区之间时,除配建下一级应配建的工程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及规划用地周围的设施条件,增配高一级的有关工程及增加有关指标;

6.0.3.6旧区改建和城市边缘的居住区,其配建工程与千人总指标可酌情增减,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6.0.3.7凡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均应按国家人防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并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将居住区使用部分的面积,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

6.0.3.8居住区配套公建各工程的设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7条的规定。对其中的服务内容可酌情选用。

6.0.4居住区配套公建各工程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6.0.4.1根据不同工程的使用性质和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应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并应利于发挥设施效益,方便经营经管、使用和减少干扰;

6.0.4.2商业服务与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工程宜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各级公共活动中心;

6.0.4.3基层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居民,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

6.0.4.4配套公建的规划布局和设计应考虑发展需要。

6.0.5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就符合下列规定:

6.0.5.1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0.5的规定。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表6.0.5

注:①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规范当量表示:

②其它各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6.0.5.2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7 绿地

7.0.1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其中包括了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上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

7.0.2居住区内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7.0.2.1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并宜发展垂直绿化;

7.0.2.2宅间绿地应精心规划与设计;宅间绿地面积计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7.0.2.3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7.0.3居住区内的绿地规划,应根据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环境特点及用地的具体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并宜保留和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7.0.4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以及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和其它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0.4.1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表7.0.4-1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3)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4)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它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

(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规范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7.0.4-2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8道路

8.0.1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8.0.1.1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8.0.1.2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8.0.1.3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8.0.1.4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8.0.1.5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8.0.1.6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8.0.1.7城市旧区改建,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8.0.1.8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同时保证行人、骑车人的安全便利。

8.0.2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列规定:8.0.2.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8.0.2.2 小区路:路面宽6m-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8.0.2.3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8.0.2.4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8.0.5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0.5.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

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 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8.0.5.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8.0.5.3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8.0.5.4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8.0.5.5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8.0.6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0.6.1 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8.0.6.2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8.0.6.3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第一节城市广场

第11.1.1条城市广场按其性质、用途及在道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公共活动广场、集散广场、交通广场、纪念性广场与商业广场等五类。有些广场兼有多种功能。

第11.1.2条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性质、功能和用地范围,结合交通特征、地形、自然环境等进行广场设计,并处理好与毗连道路及主要建筑物出入口的衔接,以及和四周建筑物协调,注意广场的艺术风貌。

广场应按人流、车流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等设施,并采用交通标志与标线指示行车方向、停车场地、步行活动区。

第11.1.3条各类广场的功能与设计要求如下:

一、公共活动广场主要供居民文化休息活动。有集会功能时,应按集会的人数计算需用场地,并对大量人流迅速集散的交通组织以及与其相适应的各类车辆停放场地进行合理布置和设计。

二、集散广场应根据高峰时间人流和车辆的多少、公共建筑物主要出入口的位置,结合地形,合理布置车辆与人群的进出通道、停车场地、步行活动地带等。

飞机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与长途汽车站等站前广场应与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下铁道的站点布置统一规划,组织交通,使人流、客货运车流的通路分开,行人活动区与车辆通行区分开,离站、到站的车流分开。必要时,设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大型体育馆(场)、展览馆、博物馆、公园及大型影(剧)院门前广场应结合周围道路进出口,采取适当措施引导车辆、行人集散。

三、交通广场包括桥头广场、环形交通广场等,应处理好广场与所衔接道路的交通,合理确定交通组织方式和广场平面布置,减少不同流向人车的相互干扰,必要时设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四、纪念性广场应以纪念性建筑物为主体,结合地形布置绿化与供瞻仰、游览活动的铺装场地。为保持环境安静,应另辟停车场地,避免导入车流。

五、商业广场应以人行活动为主,合理布置商业贸易建筑、人流活动区。广场的人流进出口应与周围公共交通站协调,合理解决人流与车流的干扰。

第11.1.4条在广场通道与道路衔接的出入口处,应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第11.1.5条广场竖向设计应根据平面布置、地形、土方工程、地下管线、广场上主要建筑物标高、周围道路标高与排水要求等进行,并考虑广场整体布置的美观。广场排水应考虑广场地形的坡向、面积大小、相连接道路的排水设施,采用单向或多向排水。

广场设计坡度,平原地区应小于或等于1%,最小为0.3%;丘陵和山区应小于或等于3%。地形困难时,可建成阶梯式广场。与广场相连接的道路纵坡度以0.5~2%为宜。困难时最大纵坡度不应大于7%,积雪及寒冷地区不应大于6%,但在出入口处应设置纵坡度小于或等于2%的缓坡段。

第二节停车场

第11.2.1条机动车停车场分为公用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两类。本节规定适用于公用停车场的设计。专用停车场的设计可参照使用。

第11.2.2条停车场的设置应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和道路交通组织需要,合理分布。在大型公共建筑、重要机关单位门前以及公共汽车首、末站等处均应布置适当容量的停车场。大型建筑物的停车场应与建筑物位于主干路的同侧。人流、车流量大的公共活动广场、集散广场宜按分区就近原则,适当分散安排停车场。对于商业文化街和商业步行街,可适当集中安排停车场。

第11.2.3条公用停车场的规模应按照服务对象的要求、车辆到达与离去的交通特征、高峰日平均吸引车次总量、停车场地日有效周转次数,以及平均停放时间和车位停放不均匀性等因素,结合城市交通发展规划确定。

第11.2.4条公用停车场的停车区距所服务的公共建筑出入口的距离宜采用50~100m。对于风景名胜区,当考虑到环境保护需要或受用地限制时,距主要入口可达150~200m;对于医院、疗养院、学校、公共图书馆与居住区,为保持环境宁静,减少交通噪声或废气污染的影响,应使停车场与这类建筑物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停车场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设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并远离交叉口;不得设在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以及桥隧引道处。出入口的缘石转弯曲线切点距铁路道口的最外侧钢轨外缘应大于或等于30m。距人行天桥应大于或等于50m。

停车场出入口及停车场内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以指明场内通道和停车车位。

第11.2.5条停车场平面设计应有效地利用场地,合理安排停车区及通道,便于车辆进出,满足防火安全要求,并留出布设附属设施的位置。

第11.2.6条停车场采用的设计车型及外廓尺寸见表11.2.6。设计时应以停车场停车高峰时所占比重大的车型为设计车型。如有特殊车型,应以实际外廓尺寸作为设计依据。

第11.2.7条停车位面积应根据车辆类型、停

放方式、车辆进出、乘客上下所需的纵向与横向净距

的要求确定。车辆停放的纵、横向净距见表1

1.2.7。

有残疾人使用停车场时,应按照现行的《方便残疾人

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

进行设计。

第11.2.8条停车场车辆停放方式按汽车纵轴

线与通道的夹角关系,有平行式、斜列式(与通道成

30°、45°、60°角停放)、垂直式三种,见

图11.2.8。

按车辆停发方式的不同,有前进停车、前进发车;前

进停车、后退发车;后退停车、前进发车等三种。停车场所需通道宽度、单位停车面积及有关尺寸见表11.2.8。

停车场总面积除应满足停车需要外,还应包括绿化及附属设施等所需的面积。

第11.2.9条停车场内车位布置可按纵向或横向排列分组安排,每组停车不应超过50veh。各组之间无通道时,亦应留出大于或等于6m的防火道。

停车场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其净距宜大于10m;条件困难或停车容量小于50vch时,可设一个出入口,但其进出通道的宽度宜采用9~10m。

停车场出入口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见图11.2.9,并设置交通标志。

第11.2.10条停车场的竖向设计应与排水设计结合,最小坡度与广场要求相同,与通道平行方向的最大纵坡度为1%,与通道垂直方向为3%。

第11.2.11条自行车停车场应结合道路、广场和公共建筑布置,划定专门用地,合理安排。

自行车的外廓尺寸见第2.3.2条。

自行车的停放方式有垂直式和斜列式两种,见图11.2.11。平面布置可按场地条件采用单排或双排排列。所需停车带宽度、通道宽度及单位停车面积见表11.2.11.

第11.2.12条自行车停车场的规模应根据所服务的公共建筑性质、平均高峰日吸引车次总量,平均停放时间、每日场地有效周转次数以及停车不均衡系数等确定。

第11.2.13条自行车停车场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宽度应满足两辆车同时推行进出,一般为2.5~3.5m。场内停车区应分组安排,每组场地长度以15~20m为宜。第11.2.14条场地铺装应平整、坚实、防滑。坡度宜小于或等于4%,最小坡度为0.3%。停车区宜有车棚、存车支架等设施。

第11.2.15条机动车停车场与自行车停车场照明见第14.4.5条。

主导风向与建筑朝向的关系

在南方炎热地区,争取良好自然通风是选择建筑朝向的主要因素之一。应将建筑物朝向尽量布置在与夏季主导风向入射角小于45°的朝向上,使室内得到更多的穿堂风。但当总平面布置是行列式方式时,应当避免建筑物正对夏季主导风(即风向入射角等于零冬),以避免两栋建筑物之间,产生旋涡区过大,对后排建筑物的自然通风不利。在这种情况下,建筑朝向宜采取与夏季主导风向入射角在30°-60°之间的朝向上,以利于室内自然通风。在多种风沙地区,建筑朝向要避免面对风沙出现季节和主导风向。宜使建筑物的纵轴平行于风沙季节的主导风向,如此可以保持室内的卫生条件,减少大面积墙面遭受风沙侵袭。此外,还要注意小气候中的风向问题。全国各地的风玫瑰图,列出了各地全年和夏季的年风频率和主导风向,设计时可查找参考。

河涌,是指用于防洪、排涝、排水、航运的天然河道(珠江干流、流溪河除外)、人工水道、人工湖泊。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修订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Code for urban Residential Areas Planning&Design (2016年版)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3 [46]号)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2年版)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补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对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设计、道路设计、竖向设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进一步完善道路规划和停车场库配置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则 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5.3 符合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 1.0.5.3a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充分利用河湖水域,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条文说明】 1.0.5 本条是编制居住区规划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术语、代号 2.0.32 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它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4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1.3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 1.4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 90 )执行。

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域),可以计人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小城市)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2.2.3。 表2.2.3 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2.2.3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 2.3 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城市规划快题中的道路交通知识——城市道路(一)(知其然还应知其所以然)

城市道路是城市空间的骨架,是城市空间最基本的组成要素,是城市规划快题中必然出现的要素之一。处理好地块内容与城市道路的关系是城市规划快题的基本要求,否则就会出现我们所讲的“快题硬伤”。本期及随后一期分别从城市道路、城市道路交叉口两个部分出发,罗一罗城市规划快题中设计到的城市道路基本知识及快题规划设计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城市道路 按照道路在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类。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对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1、平、断面形式 对于城市规划快题而言,首先可以根据城市道路的平面形式判断出道路等级,其次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道路选定并绘制出其平面形式。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设计时速 60-8040-6030-5020-40 (km/h) 分隔带设置必须设应设可设不设 断面采用形 双、四幅路三、四幅单、双幅路单幅路 式 (1)快速路平、断面形式

(2)主干路平、断面形式

(3)次干路平、断面形式 (4)支路平、断面形式

2、对于地块内容设计的影响 城市道路对于地块内容设计有着重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与道路禁止开口的确定。 (1)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确定 对于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对于其的规定,国标中并无明确规范,一般是由省、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台的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等)做出。在各个地方技术标准中,关于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的规定大体可分为三种:第一,以道路宽度和建筑高度的双因子控制,以青岛市为例;第二,以道路等级和区域位置双因子控制,以天津市为例;第三,以道路宽度、建筑高度以及区域位置三因子控制,以江苏省为例。在城市规划快题中能够粗略把握其数量级即可。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15-20m10-15m10-15m5-10m 根据建筑高度:多层取小值,高层取大值;根据区域位置:市区取小值,郊区 取大值 (2)车行出入口的确定 关于各级道路出入口的控制,《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一些地方管理条例大多以道路交叉口出发控制,在之后的道路交叉口章节中详细阐述。国标中仅有《城市道路设计规范》针对道路等级有过如下阐释。 ①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

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原理试题及答案

《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原理》课程试题A卷 2005.05 1.汉长安城的位置与隋唐长安城的关系是( )。 A.与隋唐长安城在同一位置 B.在隋唐长安城的东北 C.在隋唐长安城的西北 D.即明代长安城的位置 2.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不少于多少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 A.1/2; B.1/3 C.1/4 D.1/5 3.家庭人口结构中的“主干户”是指: A.一对夫妻和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 B.一对夫妻和一对已婚于女所组成的家庭 C.一对夫妻和多对已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 D.—对夫妻组成的家庭。 4. 下列各项中,哪项内容不是城市设计的原则? A.以人为本,与自然亲和 B.历史延续的原则 C.方便舒适的原则 D.个性表现的原则 5. 霍华德于1898年提出了()的理论。 A.田园城市 B.卫星城镇 C.山水城市 D.邻里单位 6. 居住区干道布置原则,下列何者正确? A.平坦地区,干道可以不作坡度,或其纵坡可小于0.3%; B.干道标高应稍低于附近居住区用地的标高; C.干道标高可稍高于附近居住区用地的标高; D.地形坡度较大时,道路一般可与等高线斜交,必要时也可以与等高线相重垂直布置. 7. 步行商业街的设置,下列是哪条不符合规定? A.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米; B.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5米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C.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800米,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米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D.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8. 对外交通设施不包括下列哪一项? A.铁路 B.城市干道 C.水道 D.航空 9. 我国目前估算城市人口发展规模的方法主要有哪些()。Ⅰ。劳动平衡法;Ⅱ。职工带眷系数法;Ⅲ。加权统计法;Ⅳ。综合平衡法。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Ⅰ、Ⅲ、Ⅳ D.Ⅱ、Ⅲ、Ⅳ 10. 详细规划阶段的竖向规划下列那种方法有误? A.设计等高线法 B.高程箭头法 C.纵横断面法 D.四角标高定位法 11. 广场地面坡度通常采用()。 A.0.1% B. 0.2% C. 0.5% D.0.4% 12. CIAM的准确含义是()。 A.国际建筑师协会 B.国际现代建筑协会 C.国际规划师协会 D.现代建筑师协会 13. 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不包含下列哪项?

城市规划设计(6小时快题)2009—2018

苏州科技学院 二○○九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专业:城市规划与设计考试科目:城市规划设计(6小时快题)科目代码:511 请考生注意:试题解答务请考生做在专用“答题纸”上; 做在其它地方的解答将视为无效答题,不予评分。 注:本试题“答题纸”为自带的1号描图纸 某职工生活区详细规划设计 一、基地条件 苏南某城市拟在市郊保税区附近新建一职工生活区。基地位于市中心城区北侧,基地东侧为保税区,北侧为工业用地,西侧和南侧为规划居住用地,规划设计范围用地面积13.3公顷。基地东侧有一宽度为20米的规划河道,东侧绿线控制见附图;东侧城市干道港华路红线宽度40米(设中央绿化隔离带);其它周边道路红线宽度24米。基地地势平坦,有小河在其中穿过。要求打造符合城市居民、精英白领和进城务工者等不同人群生活需求,且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生活社区。 二、建设内容 1. 住宅与单身宿舍 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其中: A单身宿舍(打工楼):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要求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4人/间,带卫生间,不设上下铺,单廊; B单身公寓:总面积约3万平方米,1室1,厅厨卫全,小于70平方米/套。 C住宅:总面积约6万平方米,2室或3室,厅厨卫全,90-120平方米/套。 A与B、C宜设在不同楼内。 2.商业服务设施 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包括旅馆(5000平方米)、商店、超市、食堂及餐饮、综合服务、金融、邮电等。 3. 文化活动设施 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包括文化活动站、职业培训学校(4000平方米)、网吧、娱乐设施等。 4.管理、服务设施 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包括社区管理、物业管理、卫生所等设施。 第 1 页共3页

城市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

规划设计规范常用指标 居住区教育配套建筑指标: 居民量幼儿园小学中学 4000居民以上●● 8000居民● 配比数量40名/千人80名/千人80名/千人 最低面积配比(平方米) 幼儿园班数4班6班9班12班 用地面积1800 平方米2700 平方米3700 平方米4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 平方米1800 平方米2500 平方米3200 平方米 小学班数12班18班24班30班用地面积9700 11800 13600 15700 建筑面积2900 4300 5100 6200 班数18班24班30班36班用地面积15500 18100 31700 37000 建筑面积6300 8200 9100 11700 居住区人口分区控制规模: 居住区小区组团 户数10000-15000 2000-4000 300-700 人数30000-50000 7000-15000 1000-3000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用地构成居住区小区组团 1 住宅用地(R01)50-60 55-65 70-80 2 公建用地(R02)15-25 12-22 6-12 3 道路用地(R03)10-18 9-17 7-15 4 公共绿地(R04)7.5-18 5-1 5 3- 6 居住区用地(R)100 100 100 停车位配置比例 名称单位自行车机动车公共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7.5 0.3 商业中心车位/100㎡营业面积7.5 0.3 集贸市场车位/100㎡营业场地7.5 --- 饮食店车位/100㎡营业面积 3.6 1.7 医院、门诊所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0.2 居住区用地指标 项目平均每居民用地(平方米) 小区用地14.5-22.0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5-2.0 居住区级道路用地 1.5-2.0 居住区级公共绿地 1.0-2.0 其它用地 1.0 合计19.5-29.0

城市设计原理-考试复习提纲

1、城市设计指的是对城市社会中人的各种活动的空间环境设计。因此,包括两个方面: ①对城市中人的活动的组织、引导和安排 ②对城市空间环境的组织、布局和构图 2、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的比较 城市规划 目的:对城市发展进行宏观控制 工作对象:以二维为主,社会、经济和形体环境相结合,具有计划性 成果:战略性的政策、法规、规划方案,以文字为主,实现动态控制 实施时间:体现为发展过程,时间跨度大 委托人:政府机构 参与者:规划师、政府官员、社会和经济学家 城市设计 目的:促进形体环境变化,提高环境质量 工作对象:以三维的形体环境为研究对象及整体形象的把握,具有设计性成果:战术性的政策、计划、方案、导则,实行动态控制+引导 实施时间:体现为建设过程,时间跨度较大 委托人:政府机构、开发企业、多种委托人 参与者:城市设计师、政府官员、开发商、建筑师等 建筑设计 目的:为修建活动服务 工作对象:建筑物内外部空间/外环境设计 成果:修建设计文件,以图纸为主,指导具体施工 实施时间:在确定的时间内 委托人:开发企业、业主、建造主参与者:建筑师、使用者 3、城市设计的内容 1、处理城市功能、城市空间骨架和城市环境质量。从三维的角度将平面的土地使用转化为立体的建筑布局、交通方式和基础设施的安排,理出一个清晰的框架,从而可做为控制、指导城市建设,开发与保护的原则。 2、处理城市的景观元素。包括城市特色的保护与发展、新旧建筑艺术形式、公共空间体系的建立、使用活动设计、不同时间和季节的景观变化等。 3、制定和执行城市建设开发管理政策。城市设计的成果完成,并经过公众参与和专家评审以后,将被作为地方法规指导城市建设。因此,城市设 计成果有一个向法律文件转化和立 法的过程。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城市 设计师不但参与立法,还应是执法群 体中的一员。 4、城市设计的类型----三种类型 开发型城市设计 保护型城市设计和城市更新 社区设计 5、城市设计元素 主要设计元素有:土地使用/建筑布 置、形式和体量/开放空间/使用活 动组织/交通与停车/保护与改造 /步行街(区)/标志与标牌 (1)、土地使用:目的对用地定性, 进行使用性质分区。性质一般划分 为: 混合利用区。商业、办公、住宅、旅 馆或混合建筑(底商住宅楼、公寓楼、 交通建筑等) 特殊功能区。对某些具有地理特征和 历史意义的地区,规定其特殊的利用 性质,只供某些特殊项目建设之用。 如作商业中心、会议中心、展览中心、 少数民族集居区等等。 有条件开发区。规定了特定的开发条 件。 群集建设区。指在保证居住密度不变 的条件下,允许将单栋住宅集中建设 的某些居住用地。可提高基础设施的 集中利用率和增加公共绿地。 鼓励性建设区。在此区内采取一些鼓 励性措施,如允许提高建筑物的高 度、增加建筑面积,以获得地面的一 块绿地、一条拱廊或一段通道等等。 趋势:现代城市土地使用的趋势是多 样化,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 促进城市空间24小时保持活力。 (2)、建筑布置、形式和体量:城市 建筑的形状、色彩、材质及其组合等 对城市空间环境的优劣起着决定性 作用。一般来讲要满足控规中规定的 规定性指标、指导性指标和有条件规 划许可指标。 ①、规定性指标 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 控制高度/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容积率 /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 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②指导性指标 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色彩、 风格等/其他环境要求等 ③有条件规划许可指标:一般指容积 率变更的奖励和补偿。 设计重点: 保护城市自然环境不受破坏 保护历史建筑的景观条件与周围建 筑之间的协调关系 保证城市街道、广场等人流聚集和停 留场所有合理的日照。 保护建筑物之间的文脉关系及空间 比例 保护城市天际线的美观与特色 (3)、开放空间:开放空间也称公共 空间或开敞空间,指城市中向全体市 民开放使用的空间,主要包括街道、 广场、公园、河流、街道绿地等。 新型的公共空间还包括对公众开放 的建筑物的公共大厅、中厅、室内街 道、室内广场和建筑的灰空间等。 城市生活内容丰富化、多样化,生活 闲暇化,城市公共空间越来越受到重 视。 趋势:使用上步行化,内容上多样化 和文化性 四个特性: 开放性:空间不应封闭 可达性:方便到达 大众性: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而不 是少数人。 功能性:聚会、游憩、休闲、交往、 活动等。 城市公共空间设计要点: 边界要明确,创造积极空间,避免消 极空间。 注重重点空间的步行区化和设施建 设。 强调公共空间使用上和视觉上的联 系。 公共空间活动的多样化和人情味。 (4)、使用活动的组织 杨·盖尔(丹麦)在《交往与空 间》一书中把公共空间中的户外活动 划分为三种活动类型:必要性活动、 自发性活动和社会性活动。 必要性活动:各种条件下都会发生。 如上学、上班、购物、等人、候车、 出差等,一般讲日常工作和生活事物 属于这一类。相对来说与外部环境关 系不大,参与者没有选择的余地。 自发性活动:只有在适宜的户外条件 下才会发生。是人们所希望的活动, 在天气、时间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形 体环境质量的好坏与这些活动的发 生频率有很大关系,如散步、户外停 留、休闲、晒太阳和看热闹等。 社会性活动:指在公共空间中有赖于 他人参与的各种活动,包括儿童游 戏、互相打招呼、交谈等。社会性活 动是必要性活动和自发性活动引发 的活动,所以也称之为“连锁性”活 动,当人们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 从事前两类活动时,在一定的社交距 离内就可以引发社会性活动。

城市规划快题设计常用规范

城市规划快题设计常用规范 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步行商业街设计规范 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 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第2.2.6条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2.2.7条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5.3 商业步行区 5.3.1 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隔距离不得大于160m。区内的道路网密度可采用13-18km/km2。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了相关技术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德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建德市域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建德市域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 90)进行分类。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五《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五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八条新建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要求,还必须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九条低、多层建筑(不含高度5m以下的门卫、变配电房、电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等附属建、构筑物,下同)之间的间距 (一)居住建筑正面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 )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南侧(东、西)侧遮挡建筑高度1.2倍 3、两幢建筑非平行布置,当夹角小于等于30 时,按平行关系

规划快题设计总结

文章一 快题使用的工具: 铅笔:2H,要买真的,最好是中华牌。(三只以上,如果你准备用铅笔画透视图,就要多准备几种规格,至少要有HB、2B) 钢笔:如果你能画一手出色的钢笔画,是很让人羡慕的,如果直接画没有把握,就用铅笔先画好。钢笔最好用特细的PARKER或者财会笔也行(10元一支)。墨水一定不要用普通的炭素。PARKER纯黑或老板牌都可以。(根据个人习惯可以中性笔代替) 马克笔:马克笔干的很快,颜色不会扩散,图纸效果很好。根据个人习惯彩铅或水彩笔也可以。 图纸:一般由组织考试的学校提供,自己可以带几张A1及A2的素描纸和硫酸纸,作为画草图之用,自己带的图纸要裁好,打好图框,也可以用铅笔画好一些方格。 其它需要准备的工具:计算器,橡皮(两块)、小刀、胶带(双面胶或透明胶)(如果考试是在自己的城市,最好带上图板)、40cm三角板(要一套)、80cm的丁字尺、小圆模版、圆规等。 食品:红牛两罐(或脉动或激活1瓶)、巧克力若干块(这就足够了,虽然可能是8个小时,但你没有那么多时间和心情大吃大喝) 说明书和各项图纸的要求 下面的这些内容修改一下可以写到设计说明当中,一般说明字数都不会要求太多,注意写到点子上,别缺项就行 1、规划构思: 例如:小区各组团规划强调多样化的住宅与人情化的生活场所的塑造,增强居民归属感,适应市场上多层次的选择,住宅类型设计体现多样化(就是题中可能要求的多层与高层相结合)。建筑群体平面与空间组合...... 总平面规划图:住宅,公建,绿地,铺地,水面,道路,地下停车入口,地上停车场布置 别忘了画上指北针,图例,图名,比例,写上说明,计算出大致的指标(不用太准,评分的人不会去算,但不能相差过大,让人一眼就看出来) 布局结构: 小区由XX个组团组成,中部为公共会所及中心绿地......根据题中所给的地理位置,说明你的组团布置是符合当地的生活习惯和气候特点...... 结构分析图:用圆圈或椭圆圈表示各个组团,画个各种中心(如中心绿地,公建中心等) 交通组织: 做到路网安排清晰合理、道路等级主次分明,既方便车辆行驶停放,又便于居民出行交往。充分考虑人流和车流分布情况,充分为残疾人及老幼人群利益考虑,进行了盲道和无障碍坡道设计。 交通分析图:主次入口,车行道(小区级道路、组团级道路,道路宽度,断面)、步行道(铺装广场)、停车场(库)。 公共服务设施 按照服务半径,符合居民出行特点和活动规律,中心区不仅环境宜人,而且又方便居民使用和集中统一管理。运动场停车场库、市政设施便民原则,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置。(文化站,社区,公厕,给水配电,商服,小学,托幼) 公建配置分析图:画出服务半径,如小学500M,托幼300M等。 景观绿化系统: 绿化系统由中心广场绿地、组团绿地、住宅院落绿地组成。 景观轴线,景观节点,景观界面,视觉廊道,乡土树种富有地方格调的绿化系统。

城市规划规范大全完整版

《城市规划规范大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 57-94 [附条文说明]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附条文说明] 防洪标准GB 50201-9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附条文说明)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附条文说明)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附条文说明)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附条文说明)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CJJ 46-91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附条文说明)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83-99(附条文说明)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附条文说明)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附条文说明)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附条文说明)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附条文说明)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2002(附条文说明) 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 65-95(附条文说明)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 67-95(附条文说明)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附条文说明) 城市容貌标准CJT 12-1999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2000(附条文说明)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附条文说明)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附条文说明)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条文说明]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的规划原理作业

城市规划原理作业: 从城市文化的角度看城市规划理论的发展 ——对城市规划理论及其发展的基本认识 班级:城规0501 姓名:白一清 学号:050120110 指导老师:任云英黄嘉颖

从城市文化的角度看城市规划理论的发展 ——对城市规划理论及其发展的基本认识 摘要: 城市规划为城市的发展描绘出宏伟的蓝图,城市文化如同一条暗线,引导着城市的发展。从古希腊向往自由与美好的社区生活到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对理想城市的追求,城市规划一步步向前发展无不渗透着文化这一精神力量的推动与沉淀。工业革命带来的大规模城市化给城市以前所未有的冲击,于是人们开始从不同的角度去探索城市的发展之路。从“乌托邦”到“田园城市”再到1933年《雅典宪章》的发表,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真正的将“文化”提上了议程,经过《北京宪章》的发展,城市的精神文化始终贯穿于整个城市规划发展的全过程,而城市规划本身也向着以人为本,可持续的道路前进。 关键词: 城市规划城市文化功能城市文化城市 引言: 千百年来,人类一直在追求着城市的理想模式。两千多年前的哲人亚里士多德就曾说过:“人们为了活着而聚集到城市,为了生活得更美好而留居于城市。”正是这个被西方视为最为古老的城市定义,揭示了城市最基本的内涵,也体现出城市的终极目标。 1.人类的童年——自由美好的社区 古希腊是西方古典文化的先驱和欧洲文明的摇篮。柏拉图(Plato)的《理想国》是西方世界诞生的第一个乌托邦。他希望通过提倡一系列公共美德建立起社会正义和公正。古希腊人对城市的定义是:城市是一个为着自由美好的生活而保 持较小规模的社区,社区的规模和范围应当使其中的居民 既有节制,又能自由地享受轻松的生活。古希腊早期诸多 城市的突出特征是符合人的尺度以及自然环境的协调。城 市并不追求平面视图上的规整对称,而是顺应和利用各种 复杂地形,构成生动活泼的城市景观。城市中大量公共活 动场所的设立,促进了市民平等、自由和荣誉意识的增长。 在这一时期人们所注重的是文化精神的发扬。雅典卫城公元前5世纪,希波达姆斯所作的米利都城规划,首次采用正交的街道系统,形成十字网格,建筑物布置在网格内,这种城市建设系统被公认是西方城市规划设计理论的起点。这种几何化、程序化的规划方法,虽然确立了一种新的城 市秩序和城市理想,却由于过于严谨而显得呆板,甚至为 了构图的形式美而不顾自然地形的多样化。 2.强大的帝国——彰显永恒的秩序 古罗马时代是西方奴隶制发展的最高阶段。那时候已 有了正式的城市布局规划,它具有四个要素:选址、分区 规划布局、街道和建筑的方位定向和神学思想。美国著名 城市史专家芒福德曾指出,“罗马人从希腊城镇学到了基 于实践基础的美学形式而且对米利都城规划形式中的各 项重要内容——形式上封闭的广场,广场四周连续的建筑,宽敞的大街,两侧成排的建筑物,

城市规划考研快题设计

城市规划考研快题设计 快题使用的工具: 铅笔:2H,要买真的,最好是中华牌。(三只以上,如果你准备用铅笔画透视图,就要多准备几种规格,至少要有HB、2B) 钢笔:如果你能画一手出色的钢笔画,是很让人羡慕的,如果直接画没有把握,就用铅笔先画好。钢笔最好用特细的PARKER或者财会笔也行(10元一支)。墨水一定不要用普通的炭素。PARKER纯黑或老板牌都可以。(根据个人习惯可以中性笔代替) 马克笔:马克笔干的很快,颜色不会扩散,图纸效果很好。根据个人习惯彩铅或水彩笔也可以。 图纸:一般由组织考试的学校提供,自己可以带几张A1及A2的素描纸和硫酸纸,作为画草图之用,自己带的图纸要裁好,打好图框,也可以用铅笔画好一些方格。 其它需要准备的工具:计算器,橡皮(两块)、小刀、胶带(双面胶或透明胶)(如果考试是在自己的城市,最好带上图板)、40cm三角板(要一套)、80cm的丁字尺、小圆模版、圆规等。 食品:红牛两罐(或脉动或激活1瓶)、巧克力若干块(这就足够了,虽然可能是8个小时,但你没有那么多时间和心情大吃大喝) 说明书和各项图纸的要求 下面的这些内容修改一下可以写到设计说明当中,一般说明字数都不会要求太多,注意写到点子上,别缺项就行 1、规划构思: 例如:小区各组团规划强调多样化的住宅与人情化的生活场所的塑造,增强居民归属感,适应市场上多层次的选择,住宅类型设计体现多样化(就是题中可能要求的多层与高层相结合)。建筑群体平面与空间组合...... 总平面规划图:住宅,公建,绿地,铺地,水面,道路,地下停车入口,地上停车场布置 别忘了画上指北针,图例,图名,比例,写上说明,计算出大致的指标(不用太准,评分的人不会去算,但不能相差过大,让人一眼就看出来) 布局结构: 小区由XX个组团组成,中部为公共会所及中心绿地......根据题中所给的地理位置,说明你的组团布置是符合当地的生活习惯和气候特点...... 结构分析图:用圆圈或椭圆圈表示各个组团,画个各种中心(如中心绿地,公建中心等) 交通组织: 做到路网安排清晰合理、道路等级主次分明,既方便车辆行驶停放,又便于居民出行交往。充分考虑人流和车流分布情况,充分为残疾人及老幼人群利益考虑,进行了盲道和无障碍坡道设计。 交通分析图:主次入口,车行道(小区级道路、组团级道路,道路宽度,断面)、步行道(铺装广场)、停车场(库)。 公共服务设施 按照服务半径,符合居民出行特点和活动规律,中心区仅环境宜人,而且又方便居民使用和集中统一管理。运动场停车场库、市政设施便民原则,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置。(文化站,社区,公厕,给水配电,商服,小学,托幼) 公建配置分析图:画出服务半径,如小学500M,托幼300M等。 景观绿化系统: 绿化系统由中心广场绿地、组团绿地、住宅院落绿地组成。 景观轴线,景观节点,景观界面,视觉廊道,乡土树种富有地方格调的绿化系统。 分析图:各级绿地,专属绿地,步行景观廊道,水面,轴线,节点,界面 用地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般以下这些就够了) 项目单位数值比例人均面积

2011版城市规划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以国家和安徽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并结合亳州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在本市中心城区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从事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技术规定。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第四条城市用地分类 (一)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二)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它相关因素。 (三)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四)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按照住建部门颁布实施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采用用地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一)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和特殊用地(D)九大类用地,不包括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全市城市建设用地的人均指标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中的规定。 (二)在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各类主要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和人均单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表 (一)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本规定表1《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执行。 (二)凡表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三)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1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后执行。 (四)不宜在底层为大型商业、农贸市场的建筑上建设居住建筑。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1

城市规划及城市设计原理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单选题 1.城市经济基础理论把城市经济分成( )。 A.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三大部类B.重工业和轻工业两大部类 C.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大部类 D.基本经济和从属经济两大部类 2.建筑物经济寿命的终结表明( )。 A.该建筑物已破旧得没有使用价值了 B.该建筑已破旧得卖不出去了 C.建筑物价值小于地块价值 D.由于房产价格下跌,该建筑已无经济价值 3.城市各项活动的外部性经济效果总量在( )递增,而在( )逐渐减弱。 A.城市地域向中心;城市外围, B.城市外围;城市域向中心 C.城市地域中由接近中心向中心;城市地域中由接近中心向外围 D.城市地域中离心;城市外围向心 4.人口老龄化是全球性的社会趋势。按照联合国有关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达到 ( )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达到( )的人口型态就属于“老年型人口”。 A.9%;6% B.10%;7% C.12%;8%D.15%;10%

5.工业革命前,欧洲出现的最大、最繁华的城市是( )。 A.雅典 B.罗马 C.伦敦 D.巴黎 6.第一个成为城市化人口超过50%总人口的国家是( )。 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日本 7.中国古代城市建设史上,超过100万人口的城市不包括( )。 A.唐长安 B.西汉长安 C.南朝建康 D.明清北京 8.中世纪的欧洲城市的典型格局是( )。 A.以教堂为城市中,b B.以广场、铜像和纪功柱为城市核心 C.构图严谨的广场街道 D.以广场和公共建筑为城市核心 9.关于有机疏散理论的目标,下列论述不妥的是( )。 A.把衰败地区中的各种活动,按照预定方案,转移到适合于这些活动的地方去 B.保护一切老的和新的使用价值 C.对日常活动进行功能性的分散 D.把大城市目前拥挤的区域,分解成若干个集中单元 10.城市规划的意义在于它对城市发展的指导和控制,其作用的发挥主要通过( )来实现。 A.对城市空间形态结构的合理布局 B.对城市空间尤其是土地使用的分配和安排

(城市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城市居住区规 划设计规范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002年版) 1总则 1.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 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表1.0.3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1.0.3a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一小区一组团、居住区一组团、小区一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5.3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基纳入规划; 1.0.5.4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1.0.5.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1.0.5.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1.0.6 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 2.0.1 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城市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 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2 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 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

城市规划相关规范

城市规划相关规范 目录如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002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 57-94 [附条文说明]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20-95 [附条文说明] 防洪标准GB 50201-9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村镇规划标准 GB 50188-93(附条文说明)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 50280-98(附条文说明)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附条文说明)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附条文说明)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 46-91 公园设计规范 CJJ 48-92(附条文说明)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83-99(附条文说明)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 50293-1999(附条文说明)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GBT 50331-2002(附条文说明)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附条文说明)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35-2002(附条文说明)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附条文说明)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附条文说明)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 34-2002(附条文说明) 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CJJ 65-95(附条文说明)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 CJJ 67-95(附条文说明)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 85-2002(附条文说明) 城市容貌标准 CJT 12-1999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2000(附条文说明)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附条文说明) 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设施标志CJ 28.1-91 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设施图例 CJ 28.2-91 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机械与设备CJ 28.3-91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附条文说明)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条文说明]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 98条文说明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 98条文说明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 98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建设部体改法规司参加编制。经建设部1998年8月13日以建标[1998]1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本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有不够完善之处,请将意见函寄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办公室,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通信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037 本条文说明仅供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标准时使用,不得翻印。 中华人民建设部 1998年8月 2 城市和城市化 2.0.1 居民点 我国的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城市又分为市和建制镇,县城均设建制镇;乡村分为集镇和村庄,集镇是乡人民政府所在地。 2.0.2 城市(城镇) 城市是一定地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城市的行政概念,在我国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建制镇。国家要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均设建制镇。 2.0.3 市 在我国的行政区划中,市是经国家批准建制的行政地域,是中央直辖市、省直辖市和地辖市的统称。市按人口规模又分为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2.0.4 镇 在我国的行政区划中,镇是建制镇的简称。我国的镇是包括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和县以下的建制镇。2.0.5 市域 在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中,实行市领导县(又称市带县)的市,其市域所包含所领导县的全部行政管辖范围。实行县改市的市,其市含原县的全部行政管辖范围。 2.0.6 卫星城镇 卫星城镇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城市类型。兴建卫星城镇的目的在于防止大城市市区人口规模的过度膨胀,旨在吸引大城市市区人口前往居住,并吸引从外地准备进入大城市市区的人口。 3 城市规划概述 3.0.1 城镇体系规划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在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阶段,即应原则确定市(县)域城镇体系的结构和布局。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