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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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一)认真履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披露信息;

(二)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公司保证所有股东具有平等地获得公司披露信息的机会,努力为投资

者创造经济、便捷的方式来获得信息;

(四)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五)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

(六)确保公开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四条公司不能确定有关信息是否必须披露时,应征求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经审核后决定披露的事件和方式。

第五条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为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

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披露。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六条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浙江证监局,并置

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七条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应

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章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

第八条公司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定期报告;

(二)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

(三)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等。

第九条公司信息披露标准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条定期报告:

(一)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

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

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三)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及编制规则按《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

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

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五)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

预告;

(六)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七)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应针对该

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

第十一条临时报告: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

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

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

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应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

期限)时;

(3)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理应知悉该重大

事件发生时。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

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前款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筹划情况、既有事实、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1)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2)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3)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四)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五)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

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

(七)公司应当关注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公司

的报道。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

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

(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公

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二条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一)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

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招股说明书应加盖公司公章。

(三)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公

司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四)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告书应加盖公司公章。

(五)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

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六)本制度关于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章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

第十三条定期报告的草拟、审核、通报、发布程序:

(一)报告期结束后,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及时编制定期报

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

(三)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四)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

(五)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积极关注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进展情况,出现可能影响定期报告按期披露的情形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定期报告披露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将定期报告文稿通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重大信息报告、流转、审核、披露程序: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立即履行报告义务;

(二)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通报,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

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除上款外其他临时报告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

(一)证券部根据有关规定及要求,及时汇总各部门、各下属企业提供的材料,编写信息披露文稿;

(二)提供信息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确保信

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由董事长批准后发布。第十六条公司通过业绩

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

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一)申请:公司发布信息,董事会秘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出申请,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交公告内容及附件;

(二)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员对公司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审核。董事会秘书对审核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并根据要求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三)发布:待披露信息经上海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

纸和网站上披露。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根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需要披露事项时,及时报告证券部或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拟定是否需要披露的初步意见,报董事长审订,同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

第二十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一)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二)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

(三)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工作,是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四)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起草、编制公

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并完成信息披露申请及发布。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是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资料的负责人,对提供的信息披露基础资料负直接责任。除遵守本制度之外,还应当遵循公司内部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项下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当将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及时通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第六章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

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三条董事、董事会责任:

(一)董事应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

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信息披露决策所需的资料;董事在知悉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有董事会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监事、监事会责任:

(一)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

(二)监事应当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

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有监事会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第二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

重大事件、以及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第七章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承担应披露信息报告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件时,应在第一时

间内积极主动与董事会秘书沟通,提供相关材料,配合董事会秘书完成相关公告事宜。

相关资料包括: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股权变化、重大合同、担保、资产出售、重大投资项目及合作项目进展,以及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须对其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相关信息的披露;负责其所在单位或公司的信息保密工作。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

时向董事会秘书咨询。

第三十条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中国证监会等证

券监管机构的质询、调查、巡检等各种形式的检查活动,及时提供所需的数据和信息,该等数据和信息须经主管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八章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披露和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

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三)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情形。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市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

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三十三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董事

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章信息保密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信息知情人员对本制度第三章所列的重大信息没有公告前,对其

知晓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告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也不得利用该等内幕信息买卖公司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述知情人员系指: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四)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的有关人员;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约定对其了解

和掌握的公司未公开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

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信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分管业务范围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各部门、公司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八条当有关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或者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第十章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第三十九条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

制制度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防止财务信息的泄露。

第四十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

第十一章档案保管

第四十一条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

书负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四十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职

责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四十三条以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名义对相关监管部门的正式行文,由董

事会秘书予以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四十四条证券部负责保管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董事会决议和记录、监事会决议和记录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四十五条涉及查阅经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公司证券

部负责提供。

第十二章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

第四十六条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

或损失的,公司应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解除其职务等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第四十七条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发生需要进行信息披露事项而未及时报告

或报告内容不准确的或泄漏重大信息的,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疏漏、误导,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第四十八条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

未公开的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批评或处罚的,董事会应及时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有关的责任人及时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后附),供创立大会审议。 提案人: 年月日 附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证监会公告[2013]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主办券商备案。 第三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对外披露、是否需要及时对外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第四条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第五条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办法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六条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公司及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准备和向主办券商递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_规章制度.doc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_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

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样要求的; 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企业管理制度范本,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11公司系统的办公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迸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明确办公程序,提高办公效率,保障和促进11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及各项业务的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总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第二章经理办公会议 第三条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分为管理工作会和业务工作汇报会。 第四条每月第一、二、四周的周一上午8:40分召开管理工作会议,由总经理(或指定其他总公司领导)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及各管理部门正副职总经理(主任)参加,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主要研究公司重大事项,如经营战略、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决定重大投资或贸易项目、重要对外关系、主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每月第三周周一上午8:40分召开业务工作汇报会,由总经理(或指定副总经理)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各

部门、各专业公司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业务工作汇报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职工思想状况和具体业绩、业务发展情况等。汇报单位应于会前认真准备,届时全面汇报。 第六条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需要提请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应在会议召开的上周五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背景说明,送办公室汇总筛选后,报总经理确定会议议题。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会前准备(包括会议材料等)。 第七条经理办公会议对议定的事项形成相应决议或决定,总经理有最终集中决策及决定权。 第八条办公室指定专人作好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并整理存档。重要决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有关单位或人员。办公室对需贯彻落实的事项进行催办、督察并反馈情况。 第九条总公司领导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参加,不定期召开,必要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和督促会议议决事项的协调落实。 第三章公文处理 第十条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以部门名义对11公司系统外的单位制发正式文件。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XX省XX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使用范围:公司本部、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控股或参股本公司的股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内部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七条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语;

家电企业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家电企业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仓管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管主要是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 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二)物资验收入库存 3.物资入库存,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的要求签字,应当认识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4.物资入库存,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5.材料验收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钢材应涂色标志,入库存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交财务科记账。 6.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7.验收中发现的总是要及时通知科长和经办人处理。托收到而货

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到消除悬事挂账。 (三)物资的储存保管 8.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9.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10.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11.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到"十不"要求,务使国家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12.保管物资,未经科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科长批准。 13.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存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范本2019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范本20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可编辑修改哦)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做到产品可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加强和规范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 第三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资质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建档备查,同时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 第四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设立相关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工作,及时整理有关档案文件,相关人员应当经过培训。 第五条、应当按供货者、供货品种或供货时间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和购销台账档案,有关文件应当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1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 第六条、涉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企业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经营企业提供生产企业有关资质、产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以及产品销售单据等信息。必要时要审查并索取经营企业的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X X交大南洋股份X X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XX交大南洋股份XX(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为规X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 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 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XX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 市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 (四)公司向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 (五)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 和XX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公司应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第一时间报送XX证券交易所; (二)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X围内; (三)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企业按行业管理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报表、材料等信息,应切实履行信息XX义务,防止在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前泄露。报送的信息较难XX的,应同时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决定是否向所有股东披露。 第六条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报纸为《XX证券报》。指定为:.sse..。 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如需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批程序 (一)信息披露的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 (二)董事会秘书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披露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三)董事会秘书应履行以下审批手续后方可公开披露除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外的临时报告: 1.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 2.以监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监事长审核签字; 3.在董事会授权X围内,总经理有权审批的经费事项需公开披露的,该事项的公告应提交总经理审核,再提交董事长审核批准,并以公司名义发布; 4.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需公开披露的,该事项的

汽车配件仓库管理制度范本及流程文档.

汽车配件仓库管理制度范本及流程 我们是汽车4S店。汽车配件品种繁多,按照什么方式收发配件能快速准确,仓库帐和财务帐怎样做到相符。因为品种多,库管员可否用厂方随货来的清单代替入库单入库?库管员和财务都是新手,请帮助做一个简单、实用的仓库收发制度及流程。 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2、及时做好供方的选择、评审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 3、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 4、材料入库后要立卡、入帐,做到帐、卡、实物三符合。 5、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6、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防腐、防失窃工作,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

7、库管员根据前台传来的备料单准备材料及零配件,修理工凭派工单领料,领料人签名,领用大总成件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领新料必须交旧料,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 8、加强对旧料的管理工作,上交旧料贴好标签,出厂时交还车主。 9、材料及零配件的领用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严格执行价格制度,不得随便加价。 10、仓库每个月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消除差错,压缩库存。 仓库管理规章制度及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三条对于业务人员购入的货物,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

某钢铁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范本(doc 29页)

龙钢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履行; (四)审查以集团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 (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 (七)经办集团公司的《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

生产车间员工管理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生产车间员工管理规章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生产车间员工管理规章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 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发展,结合本厂生产 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车间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 及作业人员。 二、员工管理 1.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 班。 2.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 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体车间人员必须按要求佩带工牌,不得穿拖鞋进入

车间。 4.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聊天,听歌,离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厂指定区域。 5.对恶意破坏工厂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行政中心严厉处理。 6.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厂请假程序向各级主管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7.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现场操作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活,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8.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电话,禁止带孩子或外厂人士在车间内玩耍或滥动设备、仪器,由此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9、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最新版】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保证所有投资者在获取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六条公司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公司不得延迟披露信息,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八条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企业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企业仓库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7763 企业仓库管理制度 Model of enterprise 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在每一个企业的仓库,为对仓库货品进行管理,规定仓库各岗位的岗位职责等,都会制定相应的仓库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企业仓库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仓库管理制度是指对仓库各方面的流程操作、作业要求、注意细节、7S管理、奖惩规定、其他管理要求等进行明确的规定,给出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且在广的范畴内是由一系列其他流程文件和管理规定形成的,例如“仓库安全作业指导书”“仓库日常作业管理流程”“仓库单据及帐务处理流程”“仓库盘点管理流程”等等。 一、物资的验收入库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货管科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b)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图文稿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本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2、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一旦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市场传闻或者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交所并立即公告。 第五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特别注意筹划阶段重大事项的保密工作。公共媒体上出现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传闻,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就有关报道或者传闻所涉及的事项准确告知公司,并积极主动配合公司的调查和相关信息披露工

如何制定仓库管理规定

如何制定仓库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如何制定仓库管理制度范本仓库管理制度是指对仓库各方面的流程操作、作业要求、注意细节、7S管理、奖惩规定、其他管理要求等进行明确的规定,给出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且在广的范畴内是由一系列其他流程文件和管理规定形成的。仓库管理非常重要,为了广大企业能制定一个好的仓库管理制定,特为大家提供一则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一、仓库管理制度范本---目的: 1、为加强库存及在借物品管理、明确物品出、入库手续及流程,提高公司资金、物品使用率,保证仓库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制度中所指的物品是因销售、生产、工程及研发所需而储存的各种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 二、仓库管理制度范本---程序: 1、仓库管理制度范本---物品入库管理: 所有物品购入、退回、测试、样品、借用、归还及生产完工成品等,均应经质量部检验合格后入库。 物品入库单为:《外购入库单》由事业部、产品制造部等相关部门办理物品入库手续时负责填写;《成品入库单》由产品制造部办理物品入库手续时负责填写。

《外购入库单》第一联由仓库存档,第二联送财务部报账,第三联由质量部存档,第四联由采购部门存档;《成品入库单》第一联由仓库存档,第二联由仓库交递财务部,第三联由产品制造部经办人存档。 2、仓库管理制度范本---物品出库、发货管理: 物品出库:持有物品最终使用部门经理或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和综合部经理核准后的相关单据方可提货(领导授权亦可),相关单据上必须说明领货原因;套料发放应附《生产通知单》或《生产计划单》和(套料清单),仓库人员按单的紧急程度及时发料,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物品发货(正式合同):发货通知单必须经合同执行部门经理和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综合部经理核准后(领导授权亦可),仓库人员复核上述手续后方可发货。 物品发货(非正式合同):发货通知单必须经合同执行部门经理和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并经财务管理部经理、综合部经理核准后(领导授权亦可),仓库人员复核上述手续后方可发货。 物品发货(个人借用、返修):发货通知单必须经所需部门经理、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综合部经理核准后(领导授权亦可),仓库人员复核上述手续后方可发货。 所有物品发货由仓库人员负责发出、跟踪至用户手中,并负责跟货运公司核对相关货运资料,发货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部门承担。

小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小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7871小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Example of small company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小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怎么样拟定看看下面吧! 小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

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二节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一、生产计划管理概述 1. 生产计划管理的含义以及内容 企业生产计划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它能够对企业生产任务做出一定统筹安排和计划,在一定程度上规定着企业在计划期内产品生产品种、质量以及数量等指标。能够说,企业生产计划是企业在计划期内完成生产目标的行动引领和纲要。有了它,企业才能合理安排生产细节,在一定期限内达到最高的生产效益。 企业生产计划的内容包括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规划、材料计划、人力计划等。它能让企业在市场需求中开发自己的生产潜力,加强企业的生产效益。 2. 生产计划管理的目的 生产计划管理是针对企业生产计划而做出的管理,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产品技术上的标准也早已经成为了企业竞争的重要所在,因此,企业生产面临着极大的考验。为了让企业生产能够更加稳定和有秩序,企业会对此进行生产计划管理。 做好生产计划管理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能够将企业生产的各项内容进行安排和协调,让企业生产更加合理和有序。 另外,生产计划管理的目的还是为了能够让企业在市场发展中占据领先地位,占得市场先机。企业生产计划关系到企业在市

场中的地位,如果企业能够很好地考察好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而做出生产计划,那么企业就能够占领先机,成为同行中的佼佼者。 3. 生产计划管理的意义 做好生产计划管理能够让企业在各生产环节,包括全体员工的工作上都能够统一起来,这就能够充分地利用人力和设备来有组织和系统地进行企业的生产,让企业能够平衡有节奏地生产,不至于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过度疲劳现象。同时,企业生产计划管理还能够综合反映出企业整体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从另一方面来说,企业生产计划是联系企业生产所有环节的桥梁,因此对生产计划的管理也是对企业生产各项活动的平衡手段,它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生产计划管理制度范本 ◆范本:某公司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管理制度规范 总则 为保证生产计划的规范性,让生产部门有效地开展工作,特此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明确了各部门的计划职能,对综合计划的内容、执行、考核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第一章制度内容 各部门要根据公司总体目标要求进行拟定年度、季度、月度计划,而且将其报至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的计划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的证券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经深交所审核后,通过指定的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节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语。公司保证使用者能通过经济便捷的方式(如证券报纸、互联网)获得信息。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

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深交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除特别说明外,以中文文本为准。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在第一时间报送深交所,公司在信息披露前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将有关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提交深交所,在规定的时间,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九条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公司网站及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 第十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深交所提出暂缓披露申请,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一)拟披露的信息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暂缓披露申请未获深交所同意,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暂缓披露的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按上市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按上市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节信息的披露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招股说明书; (二)募集说明书; (三)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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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一)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合同的主体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三)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

公司生产管理制度标准范本(含提示说明)

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产持续进步方向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是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生产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生产资源管理等。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生产管理的最高准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人员,生产管理员和与生产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由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实施监督。 第六条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公布施行,自公布之日生效,本制度效力大于公司同类制度。 第七条当本制度修订版公布时,本制度自动失效。 第二章物资管理 第八条物资控制是生产管理的先决条件,是生产管理的重点,合理的物资控制是产生高效率,高利用率的生产前提,物资控制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生产是否顺畅,物料浪费严重与否和生产成本的高低。 第九条供应部门是物资控制的核心部门。 1、供应部下设材料仓库,工具仓库,辅助品仓库。 2、材料仓库是公司原料的储存机构,负责公司原材料的收发,储存。 3、工具仓库是公司工具、夹具、模具的储存收发机构。工具、夹具、模具的维护和保养由维护保养机构负责。 4、辅助品仓库是公司劳保用品、文具用品的储存机构,负责公司劳保用品,文具用品的收发,储存。 第十条外协工厂有物品入库应先由质检人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物品,方可接收入

库,办理相关的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料即超出允收标准的物料,应予退回。 第十一条仓库员在新进物资入库后要及时做好标示,同时做好物资的维护保养工作。 仓库的物资要账目相符,要不定期对物资盘点抽查,抽查结果作为仓库员的考核依据。 第十二条车间或其他人员领取物资必须出具《领料单》,《领料单》各栏要填写清楚。领取生产材料、工具、夹具、模具,车间主任开单后不需部门经理审核,领取劳保用品、办 公用品等均需部门经理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领取。 第十三条仓库员在接到车间或其他人员开具的《领料单》核实无误后,应立即查找库存,库存充足的立即发放给领料单位并做好《物资出库帐》。库存不足的将仓库现有物资全 额发放给领料单位,并立即出具《采购任务单》通知采购部门采购物资。《领料单》领料数 量栏按实际发放数量填写,仓库员负责督促采购部门采购情况。物资采购到位后立即通知领 料单位前来领料。 第十四条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写好《工序交接单》,无《工序交接单》的产品 或半成品下工序不得接收生产。 第十五条成品经检验合格,包装人员方可按照指定的包装规格包装产品。包装人员执 成品检验员出具的《成品入库单》和《成品检验报告》方可接收产品入库,同时做好《产品 入库帐》。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放行的产品,在总经理许可放行并同时出具相应的《成品入 库单》和《成品出库单》。 第十六条产品入库后,成品仓库要按销售部门开据的有关销售单及时安排产品出货。 第三章生产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生产过程管理是生产控制的重点,是保证生产受控的重要手段,是降低资源 损耗的必要措施。生产过程管理是利用科学的管理手法进行生产管理,合理利用生产资源, 合理调配生产人员,保证及时出货的先进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生产过程管理是公司各级管理员,一线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的管理制度。公 司各级管理员,操作员都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过程管理工作,时刻树立效率意识,质量意识, 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生产过程管理要求公司各级管理员时刻树立持续改进意识,要求公司所有作 业人员树立节能高效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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