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事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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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所规章制度

法律服务所规章制度

法律服务所规章制度【篇一:法律服务中心工作职责】法律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解答来访群众法律咨询,对情况复杂、电话中难以解答的问题,约请咨询人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解答。

(二)提供法律援助。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人告知其应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依法受理并提供法律援助。

(三)提供法律服务。

对来访人要求提供法律服务的,根据来访人的要求和具体情况,介绍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所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四)进行法制宣传。

在来访人咨询法律问题时,根据来访人的需求,主动向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介绍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能和服务内容等。

(五)提供人民调解。

对来访人请求人民调解的,根据属地和行业调解的原则,联系指定基层司法所和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被指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束后,应及时将调解结果反馈给中心。

中心对简单纠纷且有条件现场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纠纷情况疑难复杂但认为有必要的,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解。

(六)接受投诉举报。

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所有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投诉举报,准确、清晰地记录下来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反馈、登记工作。

(七)上报社情民意。

每月一次定期统计、分析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有可能转化为群体性信访或越级上访的苗头情况,及时报送局领导;开展“12348”法律咨询舆情分析工作,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和助手。

(八)其它相关工作。

中心认为其它需要进行的工作。

【篇二:法律服务所章程】法律服务所章程(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南戴河法律服务所是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办事处领导下,自筹经费、自收自支、自我运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基层法律服务组织,由办事处司法所人员及法律工作者组成。

第二条为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法律服务所的全称是“南戴河法律服务所”。

第四条法律服务所创办依据司法部颁布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进行。

第五条法律服务所以“维权护法、为大众解难、为公平抗争、为法制拼搏”为宗旨。

高校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高校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高校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一、引言近年来,高校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工作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高校法律顾问在校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要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还要协助学校处理法律事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因此,高校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制度是关乎学校整体利益和声誉的重要制度。

本文旨在分析和总结高校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的构建,深入探讨高校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机制,为完善高校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二、高校法律顾问的重要性高校法律顾问作为学校的法律顾问,承担着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他们不仅要了解校园法律法规,还要熟悉国家法律政策,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同时,高校法律顾问还要协助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包括起草和审阅合同、处理法律诉讼、协助规范学校行为等。

因此,高校法律顾问的工作对于学校的稳定发展和合法运营至关重要。

三、高校法律顾问的聘任机制高校法律顾问的聘任应该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首先,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顾问聘任制度,明确法律顾问的基本资格和任职条件。

其次,学校应当通过公开招聘或者推荐任命的方式,选拔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担任法律顾问。

同时,学校还应该建立法律顾问的绩效考核机制,评价他们的工作表现,确保他们能够胜任相关职责。

最后,学校应当与法律顾问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日后的合作关系做好准备。

四、高校法律顾问的管理机制高校法律顾问的管理应当依据一定的规范和制度进行。

首先,学校应当建立法律顾问的管理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

其次,学校应当与法律顾问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相关事务的进展和处理情况,确保校园法律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学校还应当建立法律顾问的督导机制,加强对他们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他们不违法、不失职。

最后,学校应当建立法律顾问的激励和惩罚机制,根据他们的工作表现进行奖励或者处罚,保证他们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

五、高校法律顾问的职责和权利高校法律顾问在日常工作中担负着一系列的职责和权利。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9•【字号】渝办发[2011]116号•【施行日期】201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1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的聘请、服务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重视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四条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并具体承办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服务和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具体承办本区县(自治县)、本部门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勤勉敬业、责任心强;(二)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有必要的时间和相应的精力履行职责;(三)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并具有较好的法学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四)具有10年以上法律从业经验,在所从事的领域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公信度;(五)具有法律执业资格。

第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由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法制机构拟定建议人选,报本级政府审定。

市政府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由部门法制机构拟定建议人选,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法律顾问人选确定后,应当与其本人或其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条市或区县(自治县)政府的法律顾问原则上不超过8名,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原则上不超过3名。

司法部、财政部关于法律顾问处、公证处经费管理改革意见的通知-[84]司发公字第513号

司法部、财政部关于法律顾问处、公证处经费管理改革意见的通知-[84]司发公字第513号

司法部、财政部关于法律顾问处、公证处经费管理改革意见的通知正文:---------------------------------------------------------------------------------------------------------------------------------------------------- 司法部、财政部关于法律顾问处、公证处经费管理改革意见的通知(1984年10月13日[84]司发公字第5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财政厅(局):法律顾问处、律师协会、公证处编制和经费问题,财政部与司法部、国家编委(81)司发计财字112号、(81)财事字112号、(81)国编字27号文件,以及财政部与司法部(81)司发公字第35号、(81)财预字第46号文件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近几年来,随着律师、公证业务的不断发展,法律顾问处、公证处的收入逐年增加。

为适应律师、公证工作改革的需要,支持和促进律师、公证工作的发展,现对法律顾问处、公证处经费管理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对法律顾问处的经费管理按照有利于促进律师工作的发展,有利于调动律师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的精神,各地可根据收支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经费管理办法:收入小于支出的,仍实行“全额管理、差额补助,超收提成”办法;收入大于支出的,可采取“自收自支,结余留用或分成”的办法。

二、对实行“自收自支”经费管理办法的法律顾问处,除在编干部的公费医疗经费和离、退休后的费用以及基建投资仍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国家负担外,其他开支均由收入中自行列支。

三、法律顾问处、公证处的主管部门对法律顾问处、公证处的收支应当单独核算。

凡是按规定上交司法行政机关的部分,主要用于弥补司法业务费的不足,不得用于增加机关人员的福利和奖金。

凡是留给法律顾问处的收入,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可分别设立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并规定具体的提取比例和开支范围。

聘用法律顾问请示.doc

聘用法律顾问请示.doc

聘用法律顾问请示我国国有企业实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多年,已经初见成效。

聘用法律顾问的请示怎么写?下文是聘用法律顾问的请示,欢迎阅读!聘用法律顾问请示一x公司:为加强内部风险防范,确保公司各项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最大限度地预防法律纠纷,我分公司每年均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助进行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帮助等工作,为公司守法经营、实现经营管理规范化、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x年x月x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公司与x事务所签订了为期x 年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合同,为给予我公司优质、高效的服务,以最快的速度为我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广东汉诚律师事务所指定了x律师、x律师作为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x律师、x律师是具有较丰富的执业和管理经验的律师,承担x公司法律顾问工作一年来,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积极履行法律顾问的责任与义务,在为公司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核法律文书等方面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效维护了x公司的合法权益,表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平和素质,且法律顾问费收费合理。

按省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要求,以及对x律师、x律师在过去多年的合作情况的评估,x公司拟与x事务所续签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合同,继续指定由x律师、x律师两位律师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合同期从x 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费用为人民币x万元。

以上请示妥否?请x公司批复。

聘用法律顾问请示二公司领导:最近时期以来,我公司因业务涉及一些法律事务,如与客户签订合同风险的防范、对公司员工法制教育等,须委托律师帮助,办公室拟委托律师作为我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妥否?请批示。

聘用法律顾问请示三××××××:随着××××××规范化的发展,涉及法律事务日益增多,为保障各项事务合法合规开展,更好的依法行政。

××××××自20XX年以来,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的常年法律顾问,双方已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书,其中,服务期为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1日止,费用为每年叁万元。

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范文(通用3篇)

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范文(通用3篇)

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范文(通用3篇)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范文篇1辞旧迎新又一年,在贵公司各位领导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我们完成了20xx年度的法律顾问工作,在这一年间,贵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也得到了有效的防范。

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更好地为贵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有效的规范管理及风险防范,现将过去一年以来的法律顾问工作从正、反面及建议进行总结如下:一、从我所律师在20xx年11月27日起至20xx年11月26日的顾问服务过程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并取得的了较好的效果:1、帮助公司整理、制定《公司管理制度》,通过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加强了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明确了公司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职责,使各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分明,业务井然有序;积极发挥了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增强了公司的竞争力。

2、严格审查、制定公司各类合同,通过拟定《沥青搅拌料加工合同》、《沥青拌合料供料合同》、《机械设备》、《路面沥青铺筑工程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解协议书》、《合伙协议》、《融资租赁合同》等及及时审查、修改公司即将签订的各类合同,使贵公司完善了公司的合同管理,预防了风险发生,至目前止未出现任何因合同约定不清、违约等合同纠纷。

我认为公司在预防纠纷的发生上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以后合同的进一步履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积极参加公司的日常工作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及时进行解答、处理。

预防了一些突发状况的发生,使公司生产、管理更加稳步有序。

4、协助贵公司高层赴贵州省,丽江等地对购买设备及投资项目进行审查把关,在拟定合同时将贵公司的利益永远放在第一位,在条款的设计上充分考虑了以后面临风险的救济途径,使公司不会被陷入困境。

发现了问题及时言正的向贵公司指出了可能存在的'风险,使得贵公司在决择时有了更充分的考虑,使此次投资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也取得了更多的主动权。

县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全面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核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进一步加快法治XX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1X年10月前,全面实现全县各乡镇(街道办)及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形成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体系。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对外聘的法律顾问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工作报酬,对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并担任本部门法律顾问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必要保障,但不得发放法律顾问工作报酬。各单位法律顾问经费逐步纳入财政预算。
(三)严格监督考核。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各单位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的监督考核,对各单位法律顾问运行情况进行指导,县督查考核办将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纳入考核范畴。
(三)有偿服务原则。各单位外聘法律顾问的,应当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对担任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人员给予相应报酬。
四、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和聘任程序
(一)基本条件。
1.单位内部工作人员担任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本类法律顾问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
2.外聘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为: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XX和社会责任感;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件,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二)聘任程序。法律顾问聘任由聘任单位负责。聘任单位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如无合适人选,可在XX县政府法律专家库或XX县法律人才储备库中选择,按照法律顾问聘任基本条件择优聘任,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7•【字号】涪陵府办发〔2020〕117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涪陵区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7日涪陵区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和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以及区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聘请、服务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顾问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机关外聘的执业律师、法学专家;国有企业内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企业外聘的执业律师。

全区建立以行政机关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外聘律师和法学专家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依法取得证书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分别履行所在行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并遵守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以集体名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第四条区司法局负责对本区各级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并具体承办区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和服务联络工作。

各单位法制机构、国有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分别承担本单位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负责本单位法律顾问的管理和服务联络工作。

某某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泉岭乡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政府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乡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乡政府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乡政府法律顾问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政府公共利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乡政府法律顾问,是指乡政府根据需要,从境内外聘请的、为乡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家或法律专业人士。

第三条乡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乡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

乡政府法律顾问室与乡司法所合署办公。

第四条乡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法律事务;(二)依法维护政府公共利益;(三)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五条乡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一)为乡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重大决策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或建议,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二)为涉及乡政府的有关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涉及乡政府的重大案件、事件的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三)受乡政府委派代理乡政府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它法律事务;(四)协助乡政府草拟、修改、审查重大行政、民事合同,根据乡政府实际工作需要,参与涉及乡政府的重要合同的谈判;(五)经乡政府指派,以乡政府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反映民意和社会实情,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六)出席乡政府法律顾问室召集的法律顾问会议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七)指导和协助乡政府所属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八)协助乡政府进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九)受托办理其他乡政府法律、行政事务。

第二章聘用第六条担任乡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律师、司法、仲裁、法学研究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或属于本专业领域公认的杰出人士。

具体聘用条件为:(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二)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所从事的律师、仲裁、法学研究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四)在相关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强;(五)年龄:30-55周岁。

法律顾问聘书(精选5篇)

法律顾问聘书法律顾问聘书(精选5篇)法律顾问聘书1( )法顾字第号委托方(以下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受委托方(以下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为了保障甲方行政管理、商务活动正常进行,有效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应聘并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全面的常年法律服务。

第二条、乙方应甲方要求及委托,办理以下法律事务:(一)为甲方的管理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依据;(二)为甲方遇到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拟定法律解决方案;(三)代理甲方参加调解,并为相关案件作诉讼成本分析及诉讼结果预测;(四)协助甲方草拟、审查、修改对外签定的经济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五)就甲方内各类合同、协议书及其它法律文件、各类纠纷出具法律意见书;(六)就甲方的各类合同、协议书及其它法律文件出具律师见证书;(七)协助或代理甲方参与有关经济事务的谈判和签约活动;(八)协助甲方草拟、审查、修改与内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等;(九)按受甲方委托,开展法律事实的调查、取证工作; (十)处理甲方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第三条、受聘法律顾问完成甲方法律事务工作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一)、电话联系;(二)、信函联系或网络沟通;(三)、到甲方或乙方办公地点商议。

第四条、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应积极、负责、及时、迅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服务。

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甲方应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所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条款而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责任;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就其所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为甲方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或者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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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事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1 公司办事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经营管理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为依法调整本公司办事处对内、对外的各种关系,使公司办事处的行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休的要求,维护公司办事处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办事处的发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2.公司办事处设立法律顾问岗位,作为公司办事处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直接接受公司办事处总经理领导,负责整个公司办事处的法律工作,指导公司办事处各部门的涉及法律的业务工作,并根据总经理的授要或公司办事处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的从法律角度对各部门的工作行使监督、审核权。

3.法律顾问根据公司办事处的发展形势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参与制定与法律有关的规章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发布后实施,各部门应予以贯彻执行。

二、工作方式。

1.接受公司办事处总经理的指示或根据公司办事处的有关规定直接处理本岗位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各种具体事务。

2.接受公司办事处总经理或各部门的法律咨询,经解答、建议、指导的方式对公司办事处的经营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使公司办事处的各项工作合乎法律的要求。

三、工作内容
1.代理公司办事处参加公司办事处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的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活动。

2.从法律角度参与公司办事处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条例的制定等内部管理活动。

3.参与公司办事处的重要经营活动:
A.根据指示或需要,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
B.草拟、审查、修改公司办事处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C.根据公司办事处的发展情况,参与公司办事处的有关收购、参股、兼并等资产运作活动。

4.参与处理公司办事处与工商、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其他有关涉及法律的事务。

5.在公司办事处内部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办事处干部员工的法制观念,增强公司办事处整体的法律素质。

6.协助管理部门处理公司办事处内部各种违法乱案件。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
防患于未然,防止违法事件的发生,发现问题则及时处理,尽量减少争议和纠纷。

2.指导为主的原则。

除需直接自行办理的工作外,对其他部门的工作以提供法律意见为主,不代办包办。

3.法制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维护公司办事处的合法权益。

4.保守秘密原则
对工作中涉及的公司办事处机密严格保密。

5.合法性与灵活性相结事原则
在合法基础上,针对公司办事处工作中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措施。

五、附则
1.法律顾问的职权范围包括公司办事处本部的所有下属公司办事处。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哪些法律
要求4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哪些法
律要求
公司的类型有很多,都是按照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划分的。

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一类比较特殊的公司,这类公司的法人权力一般都比较大,对公司的决定权和行使权都由法人进行。

那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哪些法律要求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一)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
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
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最新的《公司法》的要求: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按照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
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要求这类公司的股东不宜超过50人,一般在2人以上。

主要是这类公司的招募不公开进行,对相应的人数控制比较具体。

相应的股东还应符合我国的股东要求,才能够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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