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兼营行为的纳税筹划上课讲义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培训(PPT 87页)

一般情况,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 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 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 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 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 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 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 额:
要求:采用“免、抵、退”法计 算企业2010年2月份应纳(或应 退)的增值税。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 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 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 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
我国现行的类型是消费型增值税。 三种类型的增值税及其含义?
2
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按照规定的 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道环节已 纳增值税税款,其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缴纳的 增值税税款。
2.从海关取得的税收缴款书 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1.外购免税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13% 2.外购运输劳务;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20
新变化: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 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 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抵扣进项税额。
(2)取得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在开具之 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 单》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 管理办法的,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 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PPT课件讲义(2024)

建立激励机制
通过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 员工积极参与企业内部管理和外 部监管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积
极性和责任心。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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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外部监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
2合税务等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 资料和信息,协助监管部门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
申请注意事项
需要关注申请截止日期、申请材料 的真实性、申请表格的完整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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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中常见问题解答
如何确定是否适用优惠政策?
需要根据具体的政策规定和自身情况来判断。
如何处理优惠税额的会计处理?
需要根据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ABCD
2024/1/29
如何计算优惠税额?
需要根据政策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公式来计算。
对于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纳税人无法正常申报或缴纳税款 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诉并要求解决相关问题 。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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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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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优惠政策概述
2024/1/29
优惠政策的背景和意义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鼓励技术创新等,国家制定 了一系列增值税优惠政策。
逾期申报处理
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逾期原因。
2024/1/29
根据税务机关要求,补充申报并缴纳相应滞纳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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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申报、漏报等异常情况处理
漏报处理
发现漏报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根据税务机关要求,补充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及滞纳 金。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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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申报、漏报等异常情况处理
其他异常情况处理
对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申报或缴纳 税款的,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 延期申报或缴纳。
增值税纳税筹划 ppt课件

ppt课件 7
案例分析2—1
无差别平衡点增Βιβλιοθήκη 率不含税:销售额X增值税税率X增值率=销售额X征收率
二者 税负 相等 时
含税: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X增值率X增值税税 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X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3% 不含税平衡点的增值率 17.65% 含税平衡点的增值率 20.05%
方案1:分别核算。 销售百货应纳税额=234÷(1+17%)×17%=34(万元) 销售粮油应纳税额=226÷(1+13%)×13%=26(万元)
方案2:未分别核算。 应纳税额=(234+226)÷(1+17%)×17%=66.84(万元) 可见,分别核算可以避免从高适用税率,合计缴纳增值税款60万元,较未分别核算 为企业减轻6.84万元税收负担。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兼营税种相同、税率不同货物的情况 下,应当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才可以减轻 13 ppt课件 企业税负。
一般纳税人
ppt课件
可以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 转嫁13%— 17%的增值税; 企业竞争力较 6 强
案例分析2—1
光明化肥生产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农用化肥,年不含税销售收入为200万元,销 售货物适用税率13%。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140万元,购货适用税率13%,年应纳税 额7.8万元,请分析该企业是作为一般纳税人划算还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划算。 解析: 该企业的增值率为30%[(200-140)/200],大于23.08%,企业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税负较轻。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分设为4—5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都在50万元 以下,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分设后纳税为6万元(200 ×3%),可节税1.8万元。 企业通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进行判定,小规模纳税人可通过联合的方式使销售额符 合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而转变成一般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则可以通过分立的方式, 分立后缩小销售额,使其具备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而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取得节 税利益。当进行纳税人身份筹划时,还要考虑国家对纳税人认定的要求,客户索取发票 的情况、分立和合并的差别及法律手续等,只有综合考虑,才能有利于纳税人利益最大 化目标的实现。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PPT 88张)

兼营是纳税人既销售应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 值税应税劳务,同时又从事应征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 这两种经营活动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 或者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兼营非应 税劳务的,企业应分别核算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 劳务销售额,并按其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相应税收。纳税人 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 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案例3--3] 混合销售行为时 纳税人身份选择
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下设两个非独立核算的业务经营部门: 供电器材加工厂和工程安装施工队。供电器材加工厂主要生产 和销售货物,工程安装施工队主要对外承接输电设备的安装等 工程。某年,公司销售收入为2 800万元(不含税),安装收入 为2 574万元,购买生产用原材料2 00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 税额为340万元。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对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 为一并征收增值税。因为该公司属于生产性企业,而且兼营非 应税劳务销售额未达到总销售额的50%。
案例: 运费筹划的思路
一、基本案情:地处某大城市郊区的某企业系一般纳税 人,主要从事工业用乙炔气的生产和销售,年生产乙炔气 体50 000瓶。为了保证乙炔气的销售,该企业购买了2辆 卡车专门进行送货,平均每瓶气需花费6元钱的运输费用 并在销售乙炔气时加价收回。该企业的车辆耗油所含的增 值税进项税额为5 000元。 为了减少税收支出,该企业采用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 不入账的办法瞒报销售,2000年少申报销售353 820元, 偷税60 149.40元,结果受到税务机关的严肃查处。
甲乙两个企业均为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加工生产 机械配件。甲企业年销售额为40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 物金额35万元,乙企业年销售额43万元,年可抵扣购进 货物金额37.5万元(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进项可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两个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 人身份的筹划?
第3章增值税的税收筹划grace63页PPT

3.1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两种纳税人纳税额相等时,即 S*X/(1+17%)*17%=S/(1+3%)*3%
X=20.05%
当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0.05%时,一般纳税 人可以节税;
当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0.05%时,小规模 纳税人可以节税。
3.2.3 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利润为:
净利润额=销售额-购进货物成本-城市维护 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所得税
=(销售额-购进货物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 及教育费附加)×(1-所得税税率)
={销售额-B÷(1+征收率)-[销售额×增值
税税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市
设两个零售企业。
案例:
甲乙两个企业均为生产型小规模纳税人,且是同行,主要从事机 械配件加工及销售业务。甲企业年销售额为40万元,年购进项目金 额为35万元;乙企业年销售额为43万元,年购进项目金额为37.5万 元(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进项税额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两个企业年销售额均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税务机关对这两 个企业均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方法征税,征收率为3%。为减轻增值 税税负,如何筹划? 目前缴税: 甲企业年应纳增值税1.2万元(=40×3%),乙企业年应纳 增值税1.29万元(=43×3%),两个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为2.49 万元。
销售方式上 结算方式上 销售价格上
3.2.2.1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
商业折扣(价格折扣):
销售额、折扣额同张发票:余额 销售额、折扣额不同张发票:全额 商业折扣(实物折扣):“视同销售”
第二章增值税筹划PPT课件

• =17 000(元) 筹划内容
•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
请你筹划 • 800×700×17%-102 000×80%=95 200-81
600 本章小结
• =13 600(元)
• 集团合计应纳增值税额:
2020/3/27
• 45 000+17 000+13 600=75 600(元)
确提供纳税资料,按期如实进行申报; 请你筹划
• ④近三年内无偷骗税和严重欠税行为;
本章小结 • 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020/3/27
第二章 增值税筹划
• 下列纳税人,均无权申请而成为一般纳税人: • 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 ②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 教学目标 • ③非企业性单位。
说明,当增值率为17.65%时,两者税负相同;当 增值率低于17.65 %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 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17.65 %时,则一般纳 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平衡点
17%
3%
17.65%
13%
3%
23.08%
本章小结
2020/3/27
第二章 增值税筹划
筹划方法
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
筹划内容 售的纳税人(指该类纳税人的全部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
请你筹划
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超过50%,批发或零售货物的销 售额小于50%),其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本章小结 •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
元以下的;
2020/3/27
本章小结
利用抵扣优势节省税款,而进项税额小的企业最好 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利用其低的征收率节省税
第2章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上课用)
2.1 增值税概述
2.1.1增值税概念 1.增值税
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 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增值税这一概念1917年由美国耶鲁大学的亚当斯首先提出。 当时的名称不叫增值税而叫营业毛利税,这与现在的增值 概念相近。1921年德国西蒙斯正式提出增值税的名称,并详 细阐述这一税制的内容。然而,增值税的实践活动直到1954 年才在法国开始。到2008年,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 地区实行了增值税。我国从1979年开始试点,到1994年 全面推行,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第一大税种,是我国财政收 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3)就各个生产单位而言,增值额是这个单位的商品销售 额或经营收入额,扣除规定的非增值性项目后的余额。
理论上讲,非增值性项目主要是转移到商品价值中去的原 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和固定资产折旧等。
增值税的流转环节 单位:元
税额(税率10%)
产销阶段
销售金购入品金 额额
增加值
销售税 金
购入品已付 税金
售(邮政部门以外)
2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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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
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
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
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
(2)传统的全值流转税使商品每增加一个流通环节, 就要增加一次税负,不利于商品的合理流通。
(3)传统的全值流转税不适税的特点:
只对增值额征税,可按避免销售全额计税带 来的重叠征税的弊端
增值税纳税筹划课件
增值税的纳税人又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 同的纳税人,计税方法和征管要求也不同。这两类纳税人 的划分标准为: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 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 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 务为主(该项行为的销售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 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 售的纳税人 的销售额合计的比重在 50%以上),并兼营货物 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其 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不包括在销售额之内:第一,向购买方收取 的销项税额。第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 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第三,同时符 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其一,承运部 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其二,纳税 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第一,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或者小规模 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 扣除。
其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第二,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 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 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依7%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 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 算扣除进项税额。
第一,兼营行为产生有两种可能:
一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加强售后服务或 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税 的应税劳 务,涉足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二是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增强获利能力转 而销售增值税的应税商品或提供增值税的应 税劳务。
第二,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是 需要国家税务总务所属税务机关确定的, 希望通过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来节税首 先要得到税务机关的确定。
2.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原理
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ppt课件
在中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提 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 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
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小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
规
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 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
模
纳 2、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3)r<17.65%, T1<T2,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大, 从税负看应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
17
例2-1 进项税额6万元
进项税额16万元
100 6
r
17% 64.71% 17.65%
100
100 16
r
17% 5.88% 17.65%
100
应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
18
税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 人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
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一般纳税人
3
二、税率和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P17) 3、零税率。
4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 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批发或零售的企业、 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 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 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 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 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 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 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中央财大课件-增值税纳税筹划
03
案例分析
某企业计划在两年内更新全部生产设备,如在新政策实施前购买设备,
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在新政策实施后购买设备,则可抵扣全部进项
税额,降低增值税税负。
出口退税纳税筹划
出口退税政策
指国家为鼓励企业出口,对出口商品 实行退还或免征国内已缴纳的增值税 和消费税的政策。
纳税筹划方法
案例分析
某出口企业计划出口一批价值100万 美元的商品,如能合理安排采购、生 产和销售计划,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降低增值税税负。
销售价格确定
在保证市场竞争力的情况下,尽量提 高售价或降低进价,以减少应纳税额 。
进项税额筹划
采购渠道选择
优先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以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存货管理
合理安排存货的采购和销售,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以降低纳税成本。
混合销售和兼营的筹划
分别核算
对于同时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应分 别核算销售额和营业额,以享受较低的税率或免税政策。
确定优先级。
风险应对策略
预防策略
通过加强税务培训、提 高税务合规意识、完善 内部控制等措施,预防
风险的发生。
缓解策略
通过制定应急预案、建 立风险应对机制等措施, 降低风险发生后对企业
的影响。
分散策略
通过多元化经营、投资 组合等方式,分散单一
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抑制策略
通过购买保险、寻求外 部支持等方式,抑制风
润,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增强企业竞争力
有效的纳税筹划可以帮助企业 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价格优势, 提高市场竞争力。
促进企业规范管理
纳税筹划需要企业建立健全的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从 而促进企业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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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增值税兼营行为的税务筹划 增值税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又存在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行为。本文依据2009年新颁布执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从三个方面分别研究增值税兼营行为的税务筹划策略、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相关方法。 一、兼营税种相同、税率不同货物税务筹划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如果同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既经营适用17%税率的货物,同时又兼营13%低税率的货物,未分别核算的则一律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导致企业税负增加。 例1 某日杂销货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百货取得含税收入234万元,同时销售粮油取得含税收入226万元。 筹划思路:该日杂销货公司销售百货及销售粮油都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但适用税率不同,销售百货适用税率为17%,而销售粮油适用税率为13%。因此,该日杂销货公司销售方式属于兼营税种相同、税率不同的货物的兼营行为,对于这种兼营行为,可选择分开核算以减轻税负。 方案1:分别核算。 销售百货应纳税额=234÷(1+17%)×17%=34(万元) 销售粮油应纳税额=226÷(1+13%)×13%=26(万元) 方案2:未分别核算。 应纳税额=(234+226)÷(1+17%)×17%=66.84(万元) 可见,分别核算可以避免从高适用税率,合计缴纳增值税款60万元,较未分别核算为企业减轻6.84万元税收负担。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兼营税种相同、税率不同货物的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才可以减轻企业税负。 二、兼营税种不同、税率不同项目税务筹划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行为的,取消“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的规定,改为不分别核算时,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核定销售额,新增值税法避免重复征税,维护税法权威。 依据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税种不同、税率不同的项目时,与在原税法“应一并征收增值税”情况下计算含税平衡点的税务筹划方法不同,应该注意尽量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否则企业税负的大小将由主管税务机关最终核定,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税收负担。 例2某企业集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份共销售商品117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同时经营建筑装饰劳务,收入为35.1万元,适用营业税率为3%。 筹划思路: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集团从事的是兼营销售商品和经营建筑装饰劳务,如果两项应税行为分开核算,则可分别按17%的税率计算销售商品的增值税和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建筑装饰劳务的营业税;如果不能分开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商品的销售额。 方案1:分别核算。 销售商品应纳增值税额=117÷(1+17%)×17%=17(万元) 装饰劳务应纳营业税额=35.1×3%=1.05(万元) 应纳税总额=17+1.053=18.05(万元) 方案2:不分别核算。 此时企业集团总收入为152.1万元,按照已知条件销售商品117万元,占总收入的76.92%。 第一,假设此时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商品的销售额占总收入的80%,剩余的20%为经营建筑装饰劳务收入:销售商品应纳增值税额=152.1×80%÷(1+17%)×17%=17.68(万元)。装饰劳务应纳营业税额=152.1×20%×3%=0.91(万元)。应纳税总额=17.68+0.91=18.59(万元)。 第二,假设此时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商品的销售额占总收入的76.92%,其余为经营建筑装饰劳务收入,则企业应纳税总额和分开核算时是相等的。 第三,假设此时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商品的销售额占总收入的70%,剩余的30%为经营建筑装饰劳务收入:销售商品应纳增值税额=152.1×70%÷(1+17%)×17%=15.47(万元)。装饰劳务应纳营业税额=152.1×30%×3%=1.37(万元)。应纳税总额=15.47+1.37=16.84(万元)。 企业集团在不能分开核算销售商品销售额和经营建筑装饰劳务的营业额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商品的销售额占总收入百分比的3种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核算方式 销售额占收入总额的比例 应纳税总额(万元)
不分开核算 80% 18.59 76.92% 18.05 70% 16.84 企业不能分开核算的情况下,要看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商品的具体情况,获得的节税收益十分有限,因而企业在取得收入后,应该分别如实记账,选择分开核算,可以避免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为企业集团获得节税收益。 通过分析可知,兼营税种不同、税率不同项目的情况下,应当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才可以避免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减轻企业税负。 三、兼营应税项目、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税务筹划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由此可见,兼营应税项目、免税或非应税的项目的纳税人可以按照此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实际免税项目或非应税的项目不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按照公式计算的数额大于实际数额,则应正确划分应税项目、免税或非应税的项目,并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如果按照公式计算的数额小于实际数额,则无需正确划分应税项目、免税或非应税的项目,按照公式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3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商业批发零售业务,兼营餐饮服务。10月从粮油公司购入大米10000公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万元,增值税额5.2万元,当月应税项目销售额3.5万元,非应税项目营业额为2万元。 筹划思路:此公司从事商业批发零售业务的同时,兼营非应税餐饮服务项目,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实际免税项目或非应税的项目不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比,如果按照公式计算的数额大于实际数额,则应正确划分商业批发零售业务或餐饮服务项目,并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反之,则按照公式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 方案1:如果完全不能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5.2×2÷(3.5+2)=1.89(万元)。 方案2:如果完全能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确定大米70%用于批发零售业务,30%用于餐饮服务。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5.2×30%=1.56(万元)。 方案3:如果完全能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确定大米60%用于批发零售业务,40%用于餐饮服务。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5.2×40%=2.08(万元)。 由此可见,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案例中,饮食服务项目的营业额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为:2÷(3.5+2)=36.36%,如果实际用于饮食服务项目的比例小于36.36%,公司应该选择准确核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选择方案2;如果实际用于饮食服务项目的比例大于36.36%,公司应该选择不划分核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选择方案1。 考虑兼营应税项目、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另一个方面,从是否分别核算应税项目、免税或非应税的项目来看:一般情况下,需要分别核算应税项目和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增值税而言,如果免税项目的增值额很大,应税项目的增值额较小,则应分别核算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税负才会更小;相反,应该不分别核算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 例4某农业生产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种植粮油作物;同时销售生产化肥。该企业当月的粮油作物含税销售额为8000万元,化肥的含税销售额为11000万元。当月购进硝酸铵、硫酸铵以及碳酸氢铵等材料生产化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3000万元,税款2210万元,要求按税负不能通过提价转嫁进行税务筹划。 筹划思路:对于该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粮油作物免税,销售生产化肥适用税率为13%。是否分别核算销售粮油作物和销售自产化肥,必须经过预算,如果销售自产化肥增值额较大,增值税额较多,应选择分别核算销售粮油作物和销售自产化肥的销售额;反之,如果销售自产化肥增值额很小,则应该考虑不分别核算销售粮油作物和销售自产化肥项目。 方案1:未分别核算。 应纳增值税额=(11000+8000)÷(1+13%)×13%-2210=-24.16(万元)。 方案2:分别核算。 应纳增值税额=11000÷(1+13%)×13%-2210×8000÷(11000+8000)=334.96(万元)。 因此,对于兼营应税项目、免税或非应税的项目而言,本文得到的结论是分别核算不一定税负低。此时需要比较免税项目的增值额,如果免税项目的增值额很小甚至出现负数,则应该考虑不分别核算应税项目、免税或非应税的项目,税负才会更低。
财会通讯..综合.2010年第6期(中)杜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