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处罚细则
“三违”行为处罚实施细则

风城油田作业区员工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三违”行为的惩戒力度,有效遏制习惯性违章行为,预防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依据《新疆油田公司员工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处罚办法》,制定“三违”行为处罚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细则适用于合作开发采油作业区(以下简称“作业区”)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三违”行为分类、分级第三条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影响程度、生产场所(区域)等因素,将“三违”行为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两种。
严重违章行为:可能危及操作者和他人生命安全或者造成作业区财产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行为。
一般违章行为:可能导致操作者受到一定伤害或给作业区造成一定财产损失或影响的行为。
第四条严重违章行为:一、违章操作行为(一)共性违章操作行为1、进入阀池、容器内等有限空间场所作业时,违反“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2、在高处(2米以上)作业,未采用安全防护措施的行为;3、在天然气间等0区防爆场所,未采取措施情况下使用非防爆工具;4、不按规定储存、放置汽油、轻质油等易燃易爆液体;5、给储运车辆装卸原油、轻烃等易燃品,不按规定作业;6、开关井口、工艺管线上的带压闸门、收球筒盲板等,未站在侧面的;7、需要泄压后方可实施的操作,没有泄压就拆卸、紧固、调整带压管道、容器上的附件等行为;8、不办理作业票就进行动火、电气、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或对特殊作业的施工监督不到位;9、违反电气规程进行电气作业;10、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而从事锅炉、电工、电气焊特种作业;11、不开展班前安全讲话,未对班组人员就当天工作进行安全交底就进行操作;12、材料或物品随意堆放而堵塞消防逃生通道,随意挪用消防设施,随意拆除消防装置;13、随意跨越高温高压管线;14、交叉作业没有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15、交接班时不按要求进行交接;16、不按周期保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未定期校验;17、三相设备有接零(地)要求的,使用两孔插座。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煤矿行业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份,但由于其特殊性质,安全问题向来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其中包括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本文将就该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主要包括违规行为的定义、处罚措施、违规责任的界定以及监管机构的职责。
一、违规行为的定义:1.1 违规开采:指煤矿企业在未获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开采活动,或者超越许可范围进行开采。
1.2 违规施工:指煤矿企业在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施工的情况下,进行矿山工程建设或者设备安装。
1.3 违规生产:指煤矿企业在未经安全评估或者未按照规定的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的情况下,进行煤矿生产活动。
二、处罚措施:2.1 经济处罚:对煤矿企业进行罚款,罚款数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进行确定。
同时,对煤矿企业的违规所得予以追缴,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2.2 行政处罚:可以采取警告、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以确保煤矿企业改正违规行为并保障安全生产。
2.3 刑事处罚: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环境破坏等情况,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的刑事责任。
三、违规责任的界定:3.1 主要责任人:包括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矿长、安全负责人等。
主要责任人应当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负有最终责任,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3.2 直接责任人:包括煤矿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直接责任人应当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岗位上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3.3 其他责任人:包括煤矿企业的配套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其他责任人应当对自己所承担的监管职责和服务职责负有责任。
四、监管机构的职责:4.1 监督检查:煤矿安监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催促煤矿企业整改。
4.2 安全培训:煤矿安监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违认定办法及处罚细则003

山西吕梁中阳西合煤业有限公司“三违”处罚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我矿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有效遏止“三违”行为,杜绝“三违”现象,保障生产安全,根据《大土河矿业公司“三违”认定及处罚标准》特制定我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第一章“三违”一般性知识“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三违”行为,往往以“省劲”、“省事”、“省时”、“方便”甚至是以赶进度为理由开始,由甲传乙,由师传徒,侥幸变成“经验”,习惯养成自然,对事故的严重后果没有意识或认识不足, 使违章者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自己或他人于危险状态,甚至酿成悲剧。
一、“三违”的定义:1、违章指挥指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2、违章作业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
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二、“三违”产生的根源“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
“三违”处罚制度(3篇)

“三违”处罚制度是指对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方面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于企事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轻的单位,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其改正错误行为。
2. 罚款: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单位,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作为惩罚和警示。
3. 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如果企事业单位严重违法违规,危及安全和环境,可以暂扣、吊销相关的许可证照,限制其经营活动。
4. 模拟事故演练或技术培训:对于存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知识不足的企事业单位,可以要求其进行模拟事故演练或接受相关的技术培训。
5. 刑事责任追究:对于涉嫌犯罪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些处罚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和程序由执法部门制定并执行,目的是保护公共安全、环境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促使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遵守各项规定。
“三违”处罚制度(2)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
在中国,这一制度主要应用于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高风险行业和环境敏感地区。
根据“三违”处罚制度,一般将违规行为分为三个等级:轻微违法、一般违法和重大违法。
对于不同等级的违法行为,所对应的处罚力度也不同。
轻微违法一般会采取警告、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一般违法则会进行罚款、停工整顿等惩罚措施;重大违法则可能面临比较严厉的处罚,如撤销执照、吊销营业资格等。
此外,在企业中,还通常建立相应的内部监管机制和处罚制度,以加强对员工违规行为的管理和惩罚。
这些制度旨在维护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法律法规的遵守,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环境。
总之,“三违”处罚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惩治,促进企业的合规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三违”处罚制度(3)是指对安全生产中的三大违法行为(即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处罚的制度。
矿区“三违”处罚细则制度法规

矿区“三违”处罚细则制度法规
矿区“三违”处罚细则制度是为了加强对矿区内各类“三违”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保
障矿区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1.《煤矿安全规程》:对于违反矿区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
行处罚,如违反矿井通风、瓦斯抽放、防尘、防火等规定的行为。
2.《矿山安全法》:对于违反矿山安全法的行为,按照该法进行处罚,如未按照规定
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
3.《矿山环境保护规定》:对于违反矿山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罚,如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治理等行为。
4.煤矿行业协会行业标准:对于违反煤矿行业协会行业标准的行为,按照该标准进行
处罚,如未按照标准进行开采、运输、消防等管理。
5.矿区企业内部制度:各矿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处罚细则,对于
违反企业内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如违反作业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纪律等行为。
除了以上法规和制度,矿区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相关处罚细则,以便更好地
管理和监管矿区内的“三违”行为。
同时,应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
处罚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处罚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违”处罚细则

爆破工没有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并加盖上锁。
罚爆破工200元
73
装药、联线、处理瞎炮时电雷管脚线不按规定扭结成短路。
罚违章者100元
74
裸露爆破。
罚施工单位500元,罚违章者200元。
75
炮眼的封泥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
罚爆破工100元
76
爆破作业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
机道维护时,不执行防止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开机伤人的措施。
罚施工单位500元、跟班队长200元。
32
移架时,移架区有人工作或停留或强行穿越。
罚移架工100元,有强行穿越人员时罚本人300元.
33
不按规定坚持向采空区注氮,预防自然发火。
“罚业务部室、施工单位各500元,罚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各50元。
34
罚施工单位1000元,罚业务部室500元。
98
停风地点不撤人或无风作业。
罚施工单位1000元,责任人开除矿籍留矿查看1年。
99
风筒风门跑风漏风严重不及时处理。
罚施工单位200元.
100
人为损坏风筒.
罚责任人100元,并赔偿。
101
风筒距迎头不符合规定。
罚施工单位200元。
102
局部通风机无人负责管理或无管理牌。
罚队300元。
130
井下密闭施工不符合要求,出现漏风等意外情况.
罚施工单位500元。
131
放炮不使用水泥炮。
罚施工单位300元,罚放炮员100元。
132
不按规定进行冲洗巷帮,洒水降尘。
罚施工单位200元,罚降尘工50元。
133
不按规定进行个体防护.
三违细则(最终版)
“三违”行为界定标准及处罚细则第一一般处罚原则一、一般“三违”行为给予警告、罚款(50至200元)等处罚,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决定是否进行检查通报、帮教培训;严重“三违”行给予罚款(300元以上包括300元)、通报批评、停工帮教培训等处罚,视情节、后果轻重和认识态度决定是否进行停工反省。
二、每人每月出现三次以上(包括三次)一般“三违”行为的,视为严重“三违”行为,严格按照严重“三违”行为进行处理;每季度出现三次以上严重“三违”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于“三违”行为的处罚,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可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理。
第二具体的“三违行为”界定标准及处罚规定一、通常性“三违”行为(一)严重“三违”行为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全科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罚款300元)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罚款1000元)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罚款500元)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罚款1000元)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罚款1000元)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罚款500元)7.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罚款500元)8.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罚款300元)9.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罚款500元)10.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罚款300元)11.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罚款1000元)12.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的。
(罚款1000元)13.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罚款500元)14.当班的爆破员、安全员、班组长、火工品领退押运保安未在火工品出入井登记表上签字的。
(罚款300元)15.未执行斜巷运输“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管理制度的。
“三违”处罚细则范本
“三违”处罚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事业单位员工的行为,提高职工的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维护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罚细则。
第二条本处罚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人员,包括领导干部、职工和其他合同工等。
第三条本处罚细则所称“三违”是指主观恶意、严重失职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规范或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三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如迟到、早退、旷工、私自离岗等;2. 违反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 违反单位规定的财务制度,涉嫌贪污、贿赂、挪用资金等;4. 违反单位规定的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如严重失职、懒散或不作为;5. 不听从有关上级和领导的合法命令,拒不履行职责等;6. 违反法律法规,有碰瓷、偷税漏税、偷工减料、非法经营、侵犯公民个人财产等行为。
第五条对于发生的三违行为,本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本处罚细则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处罚第六条对于轻微的三违行为,将采取如下处罚措施:1. 警告:书面口头警告,记录违纪事实和处理措施,告诫其改正错误;2. 扣工资:依照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暂扣当月工资一定比例。
第七条对于较为严重的三违行为,将采取如下处罚措施:1. 记过:书面鉴定,记录违纪事实,同时影响晋升、转岗等;2. 停职: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享受工资和其他待遇,以警示他人。
第八条对于特别严重的三违行为,将采取如下处罚措施:1. 开除:解除聘用合同,不得再聘用;2. 法律追究: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处罚措施的具体形式和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运用,不局限于本处罚细则所列。
第三章程序第十条对于发现的三违行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 发现:上级、同事、群众或巡视组等发现三违行为后,应立即向单位纪检机构或其他指定部门报告;2. 调查:纪检机构或其他指定部门负责协调调查,搜集证据,核实违纪事实;3. 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参照本处罚细则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4. 通报:对于处罚决定内容较重要的三违行为,将予以通报,公开示范。
安全生产三违处罚细则
安全生产三违处罚细则对于以下的轻度违章,将处以如下的处罚: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记录在案,第二次违章时罚款 + 记录在案,第三次违章时罚款 + 违章人员离开现场。
类别“三违”现象罚则班组个人劳保用品1 进入现场没有穿戴安全帽或穿拖鞋者200元/每5人次502 作业时,领口、袖口、裤脚未扎紧者;503 安装及高空作业未使用安全带的;50 4工作时没有按照要求正确使用劳防用品,例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焊工面罩或口罩。
50路基施工1 高边坡作业无专人对边坡进行监视的;500元/次2 机械设备进场无检验合格证的;3 土方开挖采用挖孔地脚的;4 危险地段作业无专人指挥的;5 会车时,互不相让导致道路受阻的;50 6土方开挖操作人员之间距离:横向小于2m,纵向小于3m的;100桥涵施工1 基坑开挖不配合做好临边防护的;500元/处2 立体交叉作业且没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3 未进行临边防护、挂安全网的;4高空操作平台及移动脚手架没有围护拦杆或拦杆高度低于1.1米5 未经许可擅自拆临边防护的;506 高空作业平台随意堆放杂物的;507 高空作业时从高处往下抛东西的;508 成孔桩井口未超出地面30cm及未进行遮盖的;50脚手架1 脚手架的立杆悬空或未垫实 50元/处2 脚手架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500元/次3脚手架使用不同的材质钢木混搭,或使用的钢管已严重锈蚀、变形或有裂纹等4脚手架高于7米,架体与建筑物无拉结或拉结点没有按要求设置连墙件(4M-7M)。
500元/2处/次5脚手架施工层面的脚手板未满铺或未按对头跳摆放的。
100元/处6脚手架无登高设施,缺少防滑条或防滑条间距不符合要求.500元/每4处.次7 脚手架未按要求设置剪刀撑的;8 脚手架未超过施工作业面1.5M的;9 没有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动火作业1 焊接作业人员没有焊工证。
200元/人次502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小于5米,与动火作业点小于10米的;500元/次503 氧气瓶、乙炔瓶使用结束后未及时放回存贮处的;504 使用有泄漏或损坏的供气皮管。
三违处罚细则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演礼煤业有限公司“三违”处罚细则一、采掘部分(一)严重“三违”1、进入煤帮构顶作业未设专人观察的责任者‘2、违章进入采空区者;3、处理冒顶、维修失修巷道无施工措施的主要责任者;4、工作面空顶作业或者超控顶作业的责任者或组织者;5、工作面有冒顶危险而不采取措施的强行作业者;6、锚杆、锚索的预紧力和锚杆的扭矩达不到设计要求,又不按规定及时处理的责任者;7、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堵塞严重而继续生产者;8、掘进巷道打注锚杆不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者;9、用采煤机牵拉、推顶、托吊其它设备、物件的责任者;10、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责任者;11、综采工作面割煤过程中从煤壁侧进入工作面者;12、在煤仓上口作业未系保险带者;13、其它认为性质严重的“三违”。
(二)一般“三违”14、单体液压柱支设时,相邻支柱间未设防倒装臵者;15、回采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的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操作者;16、采煤工作面出现一架失效支架,不能有效支撑顶板,又未采取临时措施处理者;17、煤壁伞岩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者;18、没有采取有效支护措施进入煤壁作业者;19、工作面调架时不按规定支护顶板者;20、巷道支护损坏未及时修复者;21、采掘工作面支护前未进行敲帮问顶者;22、未按作业规程进行支护者;23、工作面任意割顶、割底者;24、支架更换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责任者;25、炮掘架棚工作面未按规定设臵防崩倒装臵的责任者;26、工作面连续出现三架漏液或失效的超前支柱而不及时更换继续使用者;27、超前回棚、回柱的作业者;28、放顶不按规程规定操作者;29、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距离超过规程规定,而没有及时永久支护者;30、锚杆、锚索间排距和角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31、利用顶帮永久支护锚杆起吊设备、材料的责任者;32、未闭锁溜子进入煤帮作业者;33、未停机而在工作面端头回柱或者移动端头支架的作业者;34、喷浆料配比不符合作业规程的执行者;35、液压支架手把未及时复位者;36、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架间空顶距离超过规定或液压支架距煤柱距离超过规定,没有采取支护的措施者;37、掘进巷道未按规定铺、联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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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处罚细则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 门: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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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处罚细则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和减少生产安
全事故,真抓实干,严管理,重处罚,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
细则。
一、违章指挥
凡是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对班
组长、队长(洞长)罚款300元,车间主任、科长罚款500元,副经理
以上领导罚款1000元。
二、违章作业
(一)民爆物品
1、发放站储存量超标、乱堆乱放,对保管员罚款100元。
2、发放站领取、清退帐物不符,违规发放,对保管员罚款100元。
3、领取、清退、审批手续不全,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作业场所乱放、混放,对操作者罚款200元,箱上未加锁,对
责任人罚款100元。
5、作业场所放炮时未按规定设警戒,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6、中孔爆破,经理或副经理不在现场指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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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孔爆破、拌药、装药、违反规定,对生产副经理罚款300元,
操作者罚款100元。 8、进入漏斗、溜井内放炮带料,对操作者罚
款200元。
(二)通风系统
1、主扇风机无故不正常开机,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0元。
2、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超标,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3、风筒出现破口、断开,打折、跑风、漏风现象,每处对责任人
罚款30元。
4、风筒挂置与电线接触每处对责任人罚款30元。
5、风门不按规定关闭,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6、通
风工未按规定每班测风,少测一次对当班通风工罚款50元。
(三)采掘作业
1、作业天井、溜井无安全平台、无梯,对该队队长罚款100元。
2、行人天井无扶手,联巷口无蓖或不符合要求,一项对该队队长
罚款50元。
3、作业面有活石、危石未在作业前排险,对当班作业人员,代班
长每人罚款100元。
4、浅孔矿房采场不平、采场面距顶板超过2米、无两个安全出口,
对该队队长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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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孔矿房切割井无安全防护设置、无明显警示标志、无照明,
每项对该队队长罚款100元。
6、采空区或禁止入内的巷道,无明显警示标志,对本车间主任罚
款100元。
7、天井、溜井操作人员未戴安全带,一次罚款100元。 8、所
有凿岩未采用湿式作业,每人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