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监考人员守则模版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监考人员守则模版1、认真按照监考程序做好考场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考场规则》的规定监考。
2、在监考期间必须佩带监考标志,考前30分钟,携卷入场检查考场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座位号是否正确,开考前20分钟,组织应试人员进入考场。
考前10分钟,当众拆封试卷袋,清点试卷、答题纸(卡),逐个检查应试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座位号与应试人员及填写的信息是否相符,如发现替考或其他问题,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报告主考。
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
3、开考前,应当检查应试人员是否携带规定以外的书籍、资料、通讯工具等物品入场,如有携带,应当要求应考人员将所携带的物品交监考人员代为保管,考试结束后归还。
监督监考人员答卷前在规定位置填(涂)号准考证号码和姓名,填写时,应当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中性笔;填涂答题卡的相应信息点,应当用2B铅笔。
4、监考期间不念题,对试卷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如有应试人员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提出询问时,应当众回答,并在黑板上写明,不得解答或暗示题意,也不得与应试人员私下交谈。
如试卷、答题纸(卡)因缺损、错装等质量问题,确实需要现场调剂的,应立即向主考报告,由主考负责处理。
5、发现应考人员有舞弊行为时,必须严格执行《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及时纠正并如实记录,由两名监考人员签字确认,并当场向违纪违规人员告之考场记录内容。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使用的物品,应填写收据暂留保管。
对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主考或巡视员报告。
6、发现应试人员身体不适或其他情况不能坚持考试的,应及时向主考报告,与有关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7、在考场内监考,不要固定站在某个应考人员的座位旁边,也不要注视应考人员答题,不得吸烟、阅读报纸、谈笑及打瞌睡,不得抄题、做题、将试卷带出考场,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8、应试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离开考场的,应当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专人陪同往返。
9、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应试人员注意时间。
监考守则、考场守则、考场布置要求、监考流程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期末考试》监考守则第一条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在考试进行前逐个检查考生姓名、核对照片考场座号和学号是否有误,宣读考场纪律并分发试卷,指导并检查考生正确书写答卷上的有关事项。
第三条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如因试题印刷文字不清考生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或请主考予以说明。
第四条开考30分钟后不允许考生再进入考场。
考生考试30分钟后提前出场的,监考人员要检查考生试卷是否齐全。
第五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
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纪律现象时,可以提出口头警告并予以制止。
对拒不执行考场规则者,可令其退出考场。
监考人员一经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中止其考试并记录作弊情况。
第六条监考人员要以身作则,在考场内不吸烟、不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准擅自离开考场;不经主考官同意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第七条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及其它非巡视人员进入考场。
第八条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
终止时间一到,应即令考生停止答题,由监考人员依次收齐试题和答卷并清点无误后令考生退出考场。
考生退场后,应立即包装密封。
第九条监考人员要模范地遵守考场纪律,由于监考人员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袒护、包庇考生作弊者,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考场守则第一条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
考试开始铃响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第二条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听力考试一旦开始,考生即停止进入考场)无故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第三条参加闭卷考试时,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用品(钢笔、铅笔、圆珠笔、圆规、计算器)外,书籍、资料、笔记本、各种草纸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均不得带入考场。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1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监考工作,消除作弊隐患,杜绝作弊,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 、正、副监考人员均应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正监考教师在考试之前,向学生重申考试纪律,说明考试注意事项。
副监考要主动协助正监考教师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如清点人数,核对证件,检查学生是否对号、隔位就坐,协助正监考教师发放试卷等。
3 、监考人员在考试之前应做到:( 1 )向学生宣布考试纪律,明确考试注意事项;( 2 )要求学生将已带入考场的书籍、资料、电子辞典等物品放在指定地方,不许带入座位;( 3 )如学生已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明确要求学生关闭手机,并交监考人员保管;( 4 )调整学生座位,对未按规定顺序就座的学生,监考人员要及时调整,如学生不服从安排,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5 )要求学生将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6 )清点人数、核对证件,无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4 、监考人员监考时,监考人员应做到:( 1 )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抄题做题、不随意离开考场,对试卷内容除印刷问题外不作任何解释或提示,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 2 )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得接听手机、不聊天谈笑;要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 3 )在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监考人员应向学生提示时间;( 4 )考试终场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应宣布立即停止答卷,等监考人员清点完试卷和答卷后,方可让考生离开。
5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于当天送达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留存。
6 、如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纪律的倾向,应及时纠正和提出警告,对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学生,认定为考试违纪,并于考试结束后将违纪经过书面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如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收回考卷,令其退出考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并签字。
并于考试结束将作弊学生的试卷、作弊的有关证据及作弊经过的简要情况书面报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
监考规范及监考要求

监考规范及监考要求监考是考试过程中保障考试公平性和秩序的重要环节,为确保监考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下是监考规范和监考要求的详细说明:监考规范1. 准时到场:监考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与主考官确认身份。
准时到场:监考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与主考官确认身份。
2. 着装整齐:监考人员应穿着正式服装,形象整洁、得体,不得穿着暴露、庸俗或带有政治、宗教色彩的服饰。
着装整齐:监考人员应穿着正式服装,形象整洁、得体,不得穿着暴露、庸俗或带有政治、宗教色彩的服饰。
3. 严禁携带物品:监考人员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手机、通讯设备、书籍、纸张等。
仅可携带身份证明、监考工具和考试监控设备。
严禁携带物品:监考人员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手机、通讯设备、书籍、纸张等。
仅可携带身份证明、监考工具和考试监控设备。
4. 不得参与考试内容: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尽职尽责,严禁答题、提供提示或干扰考生。
不得参与考试内容: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尽职尽责,严禁答题、提供提示或干扰考生。
5. 保密考试信息:监考人员应严守考试信息的保密,不得外泄任何考试内容或考生信息。
保密考试信息:监考人员应严守考试信息的保密,不得外泄任何考试内容或考生信息。
6. 维护考试秩序:监考人员应确保考场内秩序井然,及时制止考生的作弊行为或其他违规行为。
维护考试秩序:监考人员应确保考场内秩序井然,及时制止考生的作弊行为或其他违规行为。
7. 严格执行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开始和结束考试,不得提前或延迟考试结束。
严格执行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开始和结束考试,不得提前或延迟考试结束。
8. 填写监考记录: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如考生迟到、离场、作弊等情况,以及考试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填写监考记录: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如考生迟到、离场、作弊等情况,以及考试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9. 遵循考试组织安排:监考人员应遵循主考官的指示,按照考试组织安排顺利完成监考工作。
监考教师要求及考生守则

监考教师纪律要求1、监考教师必须按时领取试卷;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检查、清理考场。
2、学生进场时,监考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所带物品,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准带进考场。
3、试卷发放后,监考教师应清点试卷页数是否完整,检查试卷是否污染、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现象。
4、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应严守监考纪律:不准浏览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通讯工具调成静音模式;不准阅读书、报纸;不准谈笑;不准抄题、答题;不准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5、对学生有关试题的提问,监考教师只回答字迹印刷模糊或错误的部分,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更不能暗示。
有问题的及时反映到校办。
6、考试中若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现象的,应立即终止其答题,将其成绩清零、驱逐出考场并送至校办。
7、考试结束哨响后,监考教师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然后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直送办公室按统一规定装订。
考生守则1、考生严格按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入场,统一退场。
2、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必须的文具用具。
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计算器及其他禁止物品。
3、考生接到试卷后,先在规定的位置上如实填写学校、姓名、考号及其他必须填写的项目,不得在考卷上作任何标记,监考人员宣布开考令后,考生方可答卷。
4、考生在考室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准东张西望,不准喧哗。
考试时间禁止考生出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出考室,必须经监考人员准许并陪同。
5、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涉及试题内容的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因试卷分发有误或字迹不清楚、卷面缺损、污染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情形,可举手询问。
6、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员将试卷收齐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喧哗。
7、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私换座位,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交换试卷。
8.考试中若发现考生有违反《考生守则》的行为,一律按照《对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办法》处理。
监考人员守则及考场规则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监考人员守则一、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并检查所领试卷是否与所要监考课程、考场相符。
二、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考场规则》及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清理,要求考生对号入座。
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通讯工具等规定以外物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对不服从劝告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考试资格。
三、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须清点试卷,如有缺卷、误卷、印刷不清楚等情况,应速到领卷处补领或换卷。
四、开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要严肃地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检查考生学生证、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以免出现代考现象,并要求考生将考试证件放置在课桌左上角。
五、发放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在试卷(或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系别、年级、班级、学号及姓名等信息。
六、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自始至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监考过程中,不准在考场内吸烟、聊天、阅读书报、接听电话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生若对试题文字印刷有不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可予答复,但不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也不准对考生答题有任何启发和暗示。
七、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向系部考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后,由系另派监考人员,并报教务处备案。
八、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在确认事实后没收试卷及违纪作弊证据并终止其考试。
报告巡考员,将违纪考生带到考务办公室,让其填写《考生违纪违规行为情况现场记录单》,考生签字确认事实后方可离开,监考员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填写《考场记录表》(一式两份)的相关栏目。
九、监考员上交违纪、作弊考生的材料包括:《考生违纪违规行为情况现场记录单》、《考场记录表》、考生试卷及违纪作弊证据。
十、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
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30分钟内不准考生交卷出场。
监考员职责和考场规则

监考员职责和考场规则监考员职责一、按要求接受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二、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
三、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卷(卡)、草稿纸等。
四、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核对考生信息。
宣读《考场规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指导考生粘贴条形码等,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实时巡查考场,防范、制止违规行为。
六、按规定在缺考考生试卷、答题卡、考场记录单等处做好缺考记录。
七、制止非本考场考生、监考员、巡视员以及有关考务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禁止将考题及试卷传出考场外。
八、遵守监考纪律,执行监考员守则。
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监考过程中,不吸烟,不穿响底鞋,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将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试工作场所,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相关的信息或内容,不得把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或传出考场。
九、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十、完成考点组长布置的关于考试的临时性工作,并严格按照监考工作实施程序进行操作。
考场规则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考生除携带考试规定的文具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算器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人座。
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
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

考场规则一、考试期间必须保证考场的清洁卫生,各班学生应负责将本班考场提前清扫干净,将本班桌椅摆放整齐,并负责维持到整个考试结束。
考试巡视过程中若发现教室脏、乱、差,将取消该班级(包括班主任、学生)学年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二、考生应提前15 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坐,并将学生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查验。
三、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尊重监考人员。
四、考生迟到30 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作旷“考”论处。
考试时间不到30分钟,不准离开考场,否则按作弊论处。
五、除考试指定用具外,其它书籍、资料、词典、快译通等不得带入考场,通讯工具一律关闭;拒不执行者,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六、考生在考前应作好考试准备。
不准考生中途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离开,应经监考老师同意,并由监考老师监督其离开的全过程,否则不准再进入考场。
七、考场必须保持肃静。
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教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
如遇试卷印刷不清,有明显错误时,可在原座位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擅自问邻桌同学,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八、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互对答案。
未经监考教师许可不得再次进入考场,否则按作弊论处。
九、考试时间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倒扣在桌上或交给监考教师,立即离开考场。
严禁将试卷带出考场,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十、答卷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蓝、黑色),不得用铅笔(作图及外语规定使用除外)。
答卷前必须在试卷密封线内写好本人所在的班级、姓名、学号,否则,试卷可作废卷处理。
十一、考试期间禁止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一经发现作弊者,监考老师可责令考生退出考场,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名,在明确告知考生本人后,连同试卷和其他物证材料(必要时可附加补充说明材料)及时交考试组织部门调查确认后及时报教务处,教务处将按《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向院务会提交处理决定,并及时通报作弊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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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员守则篇1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
监考人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是否实真有效的鉴定人。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三、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守则及《考试考场规则》、《关于处理考试违纪舞弊者的规定》、《违纪试卷处理实施细则》,按考务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四、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试期间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五、每科开考前二十五分钟(首考三十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场座位编排表》、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直接进入考场。
领取、分发、交回试卷等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须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六、监考到达考场后应检查、清理考场。
于开考前十五分钟(首考二十分钟),组织应考者有秩序地入场。
要认真核对每一位应考者的“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件的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要核对《试场座位编排表》所载考点、考场、座号、专业、科目等内容与本考场设置等情况是否一致。
如有异常,及时向考生通知,并向考点负责人通报情况。
七、应考者入场后,监考应要求他们将所有书籍、文具盒等物品按指定地点集中存放。
开考前监考人员须认真向应考者宣读《考试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八、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展示后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袋内所装试题的专业、科目、页码等。
分发答题卡并指导应考者填涂姓
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座位号等内容。
九、考前五分钟给应考者分发试题、草稿纸,并指导应考者在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考点、考场、座位号等。
如发现试题差错,应及时换取备用试题,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十、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卷。
十一、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在前台监视,另一名监考按《试场座位编排表》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是否正确、完整。
将学生本人与《准考证》和身份证上的照片三对照;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十二、开考十五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
开考三十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出场。
监考人员在开考三十分钟后应填写《试场登记表》并对缺考试卷和空白试卷分别在总分栏填写“缺考”或“空白”字样。
十三、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考生就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即时板书,当众公布。
十四、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必须如实地将违纪考生的违纪行为填入《考试记录单》,没收违纪证据。
在试卷密封区内违纪形式栏对应项目划“√”,并在卷首总分栏填写“违纪”字样。
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告考点负责人及时处理。
十五、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得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十六、监考人员有权制止未佩带规定标志者进入考场,未经主考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十七、对巡视人员发现的违纪学生,监考人员应在《巡视人员查处违纪应考者登记表》上签名认可,在《考场记录单》上做好记录。
十八、监考不得长时间观看考生答卷,不得与学生单独交谈或指点、暗示。
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
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作试题),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题、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九、考试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宣布考试所剩时间。
二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须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题,待查无误后,通知学生离开。
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场记录单》的填写内容,检查试卷所填写的准考证号、试卷页数是否准确、完整;然后依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清点、整理学生答卷;并认真核对考场记录和应考、缺考、实考人数。
考场记录不得涂改。
二十一、监考人员将整理好的'学生答卷交负责人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不能漏装、错装或倒装。
二十二、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
二十三、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学生违纪、舞弊。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者,将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员守则篇2
一、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执行考场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的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地关怀考生。
二、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清场、擦黑板,收考生带入考场的非指定携带的东西,并指定堆放地点。
考试前,要负责清点考试人数,督促学生按随机指定的座位就座,不听从者,可责令其停止考试,取消考试资格。
在考试前5分钟向学生宣布考试有关注意事项和“考场规则”的有关规定。
向考生分发试题,答卷和草稿纸后,要求学生立即写上姓名、班号。
三、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和暗示,学生对试题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可予答复。
四、监考人员在整个考试过程中,必须专心致志巡视考场,不得阅读书报和处理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考场,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
五、监考人员应密切人注意考场动态,一经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或违反考试纪律者,应立即停止其考试,没收作弊考生试卷,当场宣布按作弊论处。
六、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提醒考生;考试时间结束,应逐个收齐考生试卷,并检查是否有误。
七、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守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营私舞弊者要从严处理。
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员守则篇3
1、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半小时到达所监考学校,并按监考要求做好监考工作。
①开考前二十分钟与教导主任查核试卷封口无误后,领取试卷、草稿纸直奔试场。
②查看试场,发现试场内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等特殊情况立即向巡考老师或教导主任联系落实整改。
③考前十五分钟,预备铃响,考生进考场,监考教师调换学生座位,进行考纪考风教育。
④开考前五分钟分发试卷,指导考生写好“学校班级、考号、姓名”,学生不答题,明确试卷勘误,提醒答题不要超出密封线。
⑤考试铃响后提示考生答题,一、二年级都不读题。
⑥考试结束前十分钟,监考教师要提醒考生考试时间。
⑦考试结束后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按考号顺序整理好试卷装袋,明确实考人数。
⑧到教务处填写实考人数,并将试卷袋密封、盖章、签字。
2.监考老师考前要进行考纪考风教育。
考试中如有发现考生作弊行为,先进行教育,并报巡考老师处理。
拒绝考试期间无关教师进入试场。
3.英语考试中录音带统一播放一遍。
如在播放中发现录音机出过障,要及时与学校教务处联系。
4.监考老师在试场内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做一切与监考无关的事,忠于职守,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5.各校校长、巡考、教导主任必须密切协同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尽量多地巡视各试场,认真负责地填写好《考场情况登记表》。
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员守则篇4
一、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全神贯注做好监考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认真严肃维护考室纪律,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老师要准时到岗,不可迟到,不可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到岗或中途不能坚持监考的,应报经教务处同意,安排人员接替后,才能离开。
三、监考老师对考试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
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楚或有漏页、空白页提出询问时,可以当众答复。
四、监考老师发现考生违反考场规则或舞弊时,可先提出口头警告,然后进行教育,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如实填写违纪或舞弊情况;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应及时报告校考试总值日处理。
五、发现考生有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六、监考老师在试室内不准吸烟、阅读试卷、不准抄题、做题,不做与当科监考无关的事。
七、离考试期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老师可提醒考生注意。
考试时间一结束,应立即命令考生停笔,起立、离开教室,然后由监考老师到学生桌面上逐一收回试卷。
如发现试卷缺少、应立即报告年级当科总监考老师,协同追查。
八、监考教师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对考生既要亲切关怀,又要严格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监考老师监考自盗、营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