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损检测初试报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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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检测报审表

无损检测报审表
广西桂川建设集团公司资质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肇庆市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LNG)工厂(一期)项目
致: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我方已根据本公司相关规定完成了广西桂川建设有限公司资质的编制工作,现报上该工程报验申请表,请准予审查和验收。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总承包单位审查意见:
总承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位(章)
专业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日期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特种设备网络系统考核申请具体操作说明

特种设备网络系统考核申请具体操作说明

特种设备网上报名网络系统考核申请具体操作说明一、申请人登录申请(在首页点击“申请人注册”)1、登录帐号基本信息填报(进入用户注册)(1)首次取证申请人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换证业务年龄<65周岁(3)数据完整性及有效性验证要求:(4)证件类型、性别、所在地区通过数据字典下拉选择方式读取;(5)出生日期(YYYY-MM-DD)、验证证件号码、联系人电话、联系人手机号、电子邮箱、邮政编码等信息有效性验证;(6)注册信息提交前首先验证,证件号码的唯一性;(7)所有带*号为必填项。

2、无损检测人员考试申请(1)点击“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考试申请”——“检测人员考试申请”(2)根据要求选择所申请的项目。

无损检测分为I、II级考试!可在考试级别里选择自己需要的考试级别!(3)II级证考试,必须上传相对应的一级证后,才会显示出您需要报考的考试计划!选择好后系统会自动判断您的条件是否能够参加考试。

然后选择考试类型、是否委托考试机构取证。

如果您的条件合格,最后会在【考试计划选择】下显示出您所要考的项目考试计划。

如果没有您要考的项目考试计划,会显示以下页!3、可以点“提交预约考试计划”,会把您需要的考试计划向考试机构预约,考试机构会择期添加上对应的考试计划!二、补考申请当考试人员因为考试成绩不合格时,可以在相应界面中申请补考,可以查看自己的考试成绩!三、变更申请此项中带*号的必须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只能变更自己已有的证的项目。

四、个人辅助管理1、申请人基本信息管理:此项中可对自己的信息进行修改和查看!2、密码修改:修改自己的密码/login.php。

辽宁省无损检测人员考试报名系统

辽宁省无损检测人员考试报名系统

辽宁省无损检测人员考试报名系统(考生)快速指南快速指南目录1用户注册信息 (3)2 登录 (5)3. 用户信息管理 (6)4 考试报名 (7)5考生信息管理 (11)1用户注册信息此系统为新的报名系统,所有人员需重新注册在地址栏输入网址http://47.92.84.42/Login.aspx点击账号申请。

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1.其中带星号“*”为必填项,所有信息需真实有效,以免后期造成麻烦。

2.其中“一寸照”、“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明”、“视力证明”需注册时上传,作为报名相关资料。

注册时“相关证书”栏,如考生持有检测证书,需点选持有证书项目、级别、首次取证日期、有效期,点击增加证书,如图:点击上传按钮,会弹出上传页面,上传相应项目的证书和证明,如图: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按钮,注册成功。

2 登录(1)注册完成后,输入注册时的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

(2)如果密码忘记可以点击“找回密码”方式:通过注册邮箱找回(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3.用户信息管理(1) 修改登录密码:选择左侧=》个人中心=》修改密码=》点击确定(2)基本信息修改:选择左侧=》个人中心=》基本信息修改;修改完成以后点击确认即可4 考试报名检测人员考试申请选择左侧=》检测人员考试申请=》点选要报考的项目(以RT:射线检测为例) =》点击确认选择或者填写申请级别、证书记录、考试类别※换证人必须添加要换证的“现持有证书项目”包括证书级别、首次取证日期、证书有效期、上传证书扫描件。

出现以下情况表示可以报考该批次选中单选按钮,后点击下一步,确认报名信息,点击确认按钮,出现以下情况表示您已经申报成功点击“确认”按钮后后弹出窗口如下表示申报成功点击“详情”查看并打印报名表1)检测人员补考报名请参照检测人员考试报名6考生信息管理1.状态查看选择左侧=》已申请检测人员考试如显示“材料未审核”说明考试机构还未对资料进行审核如显示“材料审核通过”说明考试机构已经审核完毕允许参加培训考核如审核未通过状态栏会显示审核不通过原因,考生更改后,点击“申请重审”。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试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试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试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2013年06月21日一、取证考试报名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学历资历要求:(1)Ⅰ级:初中以上学历都可以直接报考。

(2)Ⅱ级:①理工科本科以上可直接报考;②非理工科本科、理工科大专需持Ⅰ级证6个月以上;③非理工科大专、工学类中专、工学类职高、工学类技校需持Ⅰ级证1年以上;④初中、高中需持Ⅰ级证3年以上;⑤已持有Ⅱ级证书且过期4年内,可以直接报考。

⑥持有有关行业(机械、冶金、航空、电力等)或专业组织颁发的Ⅱ级无损检测资格证书,且初中以上学历的,可以直接报考同等级别持证项目。

注:所持低级别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专业培训经历要求:4、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知识和技能。

二、取证考试提交材料1、《申请表》(1份,在网上填报后下载,贴一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片),签名和日期。

2、身份证复印件1份;3、学历证明1份;4、已持有《检测人员证书》复印件1份;5、视力证明1份;6、专业培训经历证明原件1份(培训后提供)。

三、换证考试报名条件1、年龄60周岁以下;2、申请换证项目的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未中断执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3、执业期间未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4、Ⅱ级持证人员,接受经发证机关授权公布的换证知识更新与技能培训指南所涉及内容的培训,其累积培训课时不少于40小时。

四、换证考试提交材料1、《申请表》(申请类别为:“考试换证”或“审核换证”)1份,贴照片,签名和日期;2、换证项目的《检测人员证》复印件1份;3、身份证复印件1份;4、视力证明1份;5、持证期间执业所在单位出具的持证人在证书有效期内未中断无损检测工作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且在执业期间未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的书名证明,包括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执业注册记录、相应的执业工作见证。

(继续教育证明在培训后提供)。

该项内容具体包括:未中断6个月以上和未发生过失或责任事故的书面证明、执业注册记录、8份检测报告。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网上报名用户手册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网上报名用户手册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网上报名考生用户手册目录目录概要 (3)第一节注册新用户 (4)第二节登录网站操作 (5)2.1修改个人信息 (6)2.2网上报名 (6)2.2.1取证与取证补考申请表 (7)2.2.2更新与更新补考申请表 (7)2.3我的申请表 (8)2.3.1查看、打印申请表 (9)2.3.2修改申请表 (9)第三节查询: (10)3.1报名表查询 (10)3.2证书验证 (10)3.3成绩查询 (10)概要“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考生网上报名须知”提供考生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使用前请先认真阅读“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第一节注册新用户进入首页点击【注册】按钮,注册新用户。

点击【注册】按钮后进入注册页面。

E-Mail需要填写正确,以便以后找回密码所用。

注册成功后,可以登录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第二节登录网站操作登录成功后,网站左侧显示如图所示。

2.1修改个人信息点击【修改个人信息】进入个人信息修改页面。

2.2网上报名点击【网上报名】进入报名流程。

2.2.1取证与取证补考申请表取证申请表与取证补考申请表的申请表内容与样式均相同,此处以取证申请表为例。

2.2.2更新与更新补考申请表更新与更新补考申请表内容与样式相同,此处以更新申请表为例。

更新申请表的“基本资料”与“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简历”两区域与“取证申请表”相同,具体操作见“取证与取证补考申请表”。

以下是与“取证申请表”不同的区域,“申请更新证书”区域。

2.3我的申请表点击【我的申请表】可以将已填写的申请表罗列出,如下图。

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看、打印、修改或者作废申请表。

附:申请表审核状态及其状态下可以进行的操作1.待审核:为新建申请表或者“初审退回”、“初审通过”状态下修改后的申请表状态。

此时可以修改申请表,无法打印申请表。

2.初审退回:初审未通过的申请表状态。

此时可以点击修改申请表,无法打印申请表。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2023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报名的公告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2023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报名的公告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2023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报名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日期】2023.05.05•【字号】•【施行日期】2023.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2023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报名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首次取证与考试换证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报名条件申请人应符合《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规定的申请条件或《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报名方式参加报名考试人员登录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网站,在首页--检验检测人员许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审批--个人--更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注册登录后进行申请。

申请受理后登录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网站,在首页--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约考。

三、考试项目与内容考试项目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中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检验员:GLY(锅炉检验员)、RQY(压力容器检验员)、QPY(气瓶检验员)、GDY(压力管道检验员)、DTY(电梯检验员)、QZY(起重机械检验员)、CCY(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CXY(承压类设备型式试验)、JXY(机电类设备型式试验)项目;无损检测人员:I 级、II 级(RT、UT、MT、PT)项目。

考试大纲见《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相关附件。

报名申请表

报名申请表

报名申请表
附录关键元器件信息统计表
关键元器件信息统计表
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单位负责人)特授权(被授权人)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样品名称)(型号规格)检测业务的签约、执行等具体工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及合同负全部责任。

在检测机构收到撤销本授权的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和合同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不得转授权。

被授权人签名:授权人签名(章):
(单位公章)
日期:201 年月日。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系统人员管理系统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系统人员管理系统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报 名 须 知1.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承担的考试项目: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制定年度考试工作计划, 于每年年初公布在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网站上。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培训部为配合相关考试项目举办相应考前辅导(培训), 考前辅导自愿参加,辅导活动结束后即参加考试。

3.报名办法:(1)按照总局要求,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 包括初试(取证) (包含补考) 、复试(换证) 、复试补考(补考),全部需要同时实行网上报名和纸制资料报名。

请参加考试人员先到“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如有问题,请咨询该系统管理部门.(2)网上报名注册成功后打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申请表(考试、证书申请)》,连同其他纸制申报资料(见本《须知》第 4 项、第 5 项、第 6 项)邮寄到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邮寄地址请见本《须知》第 10 项),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报名。

(3)请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报名和纸制资料的邮寄,“报名截止日期”是指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且将纸制申报资料寄达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的日期,逾期不再受理。

(4)报名后可在“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中查询报名情况。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及纸制报名资料全部合格后,才算报名有效, 我协会依纸制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料不全者应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补齐所缺资料,补交资料时,请在补交的资料上注明参加的班次及项目。

检验人员初试(取证)、复试(换证)高级检验师检验师游乐设施检验员、客运索道检验员无损检测人员初试(取证)、复试(换证) 常规四项(RT 、UT 、MT 、PT )- Ⅲ级 TOFD- Ⅰ、Ⅱ级 AE- Ⅰ、Ⅱ、Ⅲ级常规 ET- Ⅰ、Ⅱ、Ⅲ级4.初试(取证)需要提交的纸制资料:检验人员一、检检员:1、报考条件:从事申请项目相关工作年限1 年以上2 年以上3 年以上或者从事申请项职称要求目相关工作年限助理工程师以上 1 年以上技术员以上 2 年以上技术员以上或技师 3 年以上2、应提交的资料:(1)初试(取证)申请表(在“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报名后生成的表格,表格需经申请人签字后方为有效,无需贴照片)(原件) 1 份;(2)身份证(复印件) 1 份;(3)学历证明(复印件) 1 份;或职称证明(聘任不计,复印件) 1 份;(4)从事申请项目的工作总结(应包括技术经历与心得等方面内容,原件)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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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初试申请表UT:闭卷,焊缝,锻件,开卷RT:闭卷,开卷,评片,拍片MT:开卷,实际,闭卷PT:闭卷,实际,开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00三年八月八日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电磁(ET)、声发射(AE)、热像/红外(TIR)。

第三条第三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第四条第四条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进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相应方法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考核机构第六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具体实施。

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相应的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进行。

考委会分为全国考委会和省级考委会。

考委会为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

第七条全国考委会受国家质检总局领导,由有关部门及大企业集团公司的代表和无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Ⅲ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及管理工作;(二)负责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人员申报各级别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三)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四)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专用试件、底片及无损检测设备、器材的技术条件或标准;(五)主持、协调和参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及评审工作;(六)开展与国内外无损检测人员考核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七)组织开展无损检测人员培训与考核相关课题的研究及技术交流活动;(八)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证的制作、寄发工作;(九)承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省级考委会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领导,聘请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无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Ⅰ、Ⅱ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工作;(二)组织开展无损检测人员培训与考核相关课题的研究和技术及学术交流活动;(三)承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考委会建设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考核条件,制订并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管理制度,经国家质检总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批准范围内开展考核工作。

第十条各级考委会中担任考评工作的无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应当在65周岁以下,且不得受聘于从事无损检测设备器材制造或销售等经营性活动的单位。

省级考委会如有人员调整或者重大变更,应当将有关材料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三、申请第十一条无损检测人员报考申请分为取证考核(初试)申请和换证考核(复试)申请。

第十二条初试申请的人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二)双眼矫正视力和颜色分辨能力满足所申请无损检测工作的要求;(三)报考Ⅰ级应当具有初中(含)以上学历;报考Ⅱ级应当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持无损检测专业大专(含)以上或理工科本科(含)以上学历可直接报考Ⅱ级。

报考Ⅲ级,应当至少持有2个Ⅱ级项(除TIR外,报考RT或UT项,Ⅱ级证中应当含有MT或PT项;报考MT、PT、ET、AE项,Ⅱ级证中应当含有RT或UT项)。

申报不同级别的学历和持低一级别证的时间,应当满足下表要求。

学历及持低一级别证工作的最短时间报考级别无损检测专业大专(含)以上,理工科本科(含)以上,其他大专(含)以上中专、高中、职高(机电类)Ⅱ/ / 6个月1年Ⅲ3年 4年 6年 8年第十三条初试申请的人员应当填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初试申请表》(附件1),向承担相应级别考核的考委会提交申请。

报考Ⅰ、Ⅱ级申请,经省级考委会初审,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后,报考人员方可参加考核;报考Ⅲ级申请,需由聘用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意见,经全国考委会初审,并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报考人员方可参加考核。

未通过核准的,全国考委会将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

第十四条报考Ⅰ、Ⅱ级的人员,应当参加其聘用单位所在地组织的考核。

特殊情况,由报考人员申请,经其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其他地区省级组织的考核。

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第十五条持证人员证件到期后,如继续从事持证项目的无损检测工作,应当在有效期满当年的2月底前,按要求向相应的考委会提出复试申请(附件4)(年龄满65周岁以上者的申请,不再予以受理),经初审和核准后,方可参加复试。

未通过核准的,考委会将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

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复试的人员,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当年2月底前,向实施考核的考委会提交延期复试申请(附件5),经发证机关核准同意后,办理证件有效期延期手续,但延期时间最多可批准1年(实际延长时间将在下个有效期内扣除)。

逾期未参加复试或未获准延期复试人员,其证件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四、考核发证第十六条各级考委会应当于每年的2月底前,将本年度的考核计划(初试和复试)予以公告,并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省级年度考核计划还需抄送全国考委会。

第十七条报考Ⅰ、Ⅱ级的人员,应当参加笔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报考Ⅲ级的人员,应当参加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标准为70分(百分制)。

第十八条无损检测人员各种检测方法的具体考核内容,按照相应方法的考核大纲的规定执行。

考核大纲由全国考委会提出,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执行。

第十九条考委会应当在每次考核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上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报发证机关核准。

考委会按照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将考核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并协助制作和寄发人员证。

第二十条无损检测初试、复试考核合格人员,将获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附件2),证件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发。

证件有效期4年,实行全国统一编号(附件3)。

第二十一条申请复试的Ⅰ级人员,在参加指定内容的培训后,可直接换发人员证件;Ⅱ级(含)以上人员应当参加复试考核,一次复试未合格者,可再次参加复试考核,此期间,可从事所复试项目低一级别的无损检测工作;第二次复试仍不合格的人员,将不再被允许继续从事所复试级别项目的无损检测工作。

但可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直接取得所复试项目低一级别的人员证件。

第二十二条报考人员对考试结果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诉,发证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复议。

五、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考委会应当加强管理,完善考核条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有关程序和规定组织考核,确保考核质量。

考委会发生下列情况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整改,问题严重的可立即停止其考核工作。

(一)考委会人员或考核条件变化,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二)工作管理混乱或严重违规,考核质量低劣;(三)弄虚作假,出具虚假的证明。

第二十四条从事考核工作的组织人员及考评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不徇私枉法。

发现下列情况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停止违规人员的考核工作,情节严重的,可建议发证机关吊销考评人员所持有的检验检测人员证。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泄露考试内容,严重影响考核公正的;(二)徇私舞弊,为报考人员作弊提供方便的;(三)玩忽职守,导致考场纪律混乱,考核结果失实的;(四)其他严重影响考核公正性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不得同时在2个以上单位中执业,且只能从事与其证书所注明的方法与级别相适应的无损检测工作,其中:Ⅰ级人员可在Ⅱ、Ⅲ级人员指导下进行无损检测操作,记录检测数据,整理检测资料。

Ⅱ级人员可编制一般的无损检测程序,按照无损检测工艺规程或在Ⅲ级人员指导下编写工艺卡,并按无损检测工艺独立进行检测操作,评定检测结果,签发检测报告。

Ⅲ级人员可根据标准编制无损检测工艺,审核或签发检测报告,协调Ⅱ级人员对检测结论的技术争议。

第二十六条检测人员应当遵循诚信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从事检测服务;有义务保守被检单位商业秘密;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二十七条检测报告的编制人、审核人的持证项目不符合要求或签发单位与签发人、审核人所持证件中注明的聘用单位不一致时,该检测报告无效。

第二十八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下列情况时,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吊销检验检测人员证件。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伪造检验检测人员证或超项目检测;(二)弄虚作假,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结果或鉴定结论;(三)违反检测程序、工艺,造成检测结果或鉴定结论严重失实;(四)玩忽职守,因检测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五)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监制、监销等违规活动;(六)同时在2个以上单位执业。

第二十九条检验检测人员证被吊销的人员,发证机构3年内不再受理其报考申请。

第三十条持证人员变更受聘单位时,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证件。

换发Ⅰ、Ⅱ级证的人员应当向新的聘用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6),并提交受聘于新单位的有关劳动合同或受聘证明文件(跨省变更的还须有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章),以及现所持有的证件(正、副本),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换发证件(正、副本)。

换发Ⅲ级证的人员,应当向全国考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附件6,需有原聘用单位及现受聘单位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签章),并提交受聘于新单位的有关劳动合同或受聘证明文件,以及现所持有的Ⅲ级证件(正、副本),由全国考委会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换发证件(正、副本)。

第三十一条证件遗失,由本人提出补证书面申请(应当有原证件注明的聘用单位的确认签章),经发证机关核准后,补发证件。

六、附则第三十二条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人员申报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参照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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