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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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45项检测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45项检测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45项检测为保护土壤环境,防止土壤污染,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标准规定。

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它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迁移到达和暴露于人体的方式:主要包括:(1)经口摄入土壤;(2)皮肤接触土壤;(3)吸入土壤颗粒物;(4)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5)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6)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

为了安全、有效开发利用原有场地,需要进行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保障场地进行安全的开发利用。

土壤45项是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必测项目。

根据GB36600-2018,土壤常规45项检测包括:砷、镉、铬、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氧乙烷、1,2-二氧乙烷、1,1-二氧乙烯、顺-1,2-二氧乙烯、反-1,2-二氧乙烯、二氧甲烷、1,2-二氧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α]蒽、苯并[α]芘、苯并[α]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α、h]蒽、茚并[1,2,3-cd]芘、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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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200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200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200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2008,全名为《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2008),是针对我国土壤环境中污染物的最高容许含量制定的一项标准。

该标准的制定旨在贯彻《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

该标准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

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该标准将土壤环境质量划分为三类:
1. I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2. II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3. III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总之,自2018年8月1日起,《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已废止,由《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替代。

新的标准更加严格,以更好地保护土壤环境和人类健康。

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以下是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第三章预防和保护第四章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农用地第三节建设用地第五章保障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国家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控工作方案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控工作方案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控工作方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控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建设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我们需要制定并实施一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控工作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保护土壤环境,减少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的影响。

2. 原则:-科学性:依据土壤污染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管控和修复方案。

-创新性:借助先进技术和方法,寻求新的解决方案。

-可操作性: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考虑到社会经济和管理成本。

-预防性:注重风险源的管控和预防。

-责任分明: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义务。

三、工作内容1. 预防与管控-建设用地预评估: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之前,对建设用地进行预评估,评估土壤环境状态和污染风险。

-风险管控措施:根据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包括选择适宜的建设技术和设备,防止污染物扩散和渗漏。

-监测与预警: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建设用地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风险预警。

2. 修复与质控-修复方案制定:根据建设用地的污染情况,制定相应的修复方案,包括修复目标、技术路线和修复时间表。

-修复技术应用:采用适当的修复技术,如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确保土壤中的污染物浓度降至安全标准以下。

-质控措施:建立修复质控体系,加强对修复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修复质量和效果。

3. 信息公示与参与-公众参与:在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加强公众参与,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

-信息公示:及时向公众公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宣传教育:加强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四、实施计划1. 初期阶段: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监测体系。

2. 中期阶段: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推广应用先进的修复技术。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二、发达国家和地区农用地土壤标准概况 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主要针对建设用 地,少数国家和地区针对农用地。针对农用地的土壤环境质 量标准,保护目标有的是人体健康,有的是生态环境(如土 壤生物),有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的是作物生长(防止减 产)。在制定方法上,以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为目标的, 主要基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方法和生态风险评估方法制定 (如加拿大);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保护目标的,主要基于有 关土壤/作物数据,利用统计方法制定(如德国)。 三、标准的定位和保护目标 根据《土十条》要求,我国现阶段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农用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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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12 月 29 日,环境保护部部长专题会审议了《农用地土 壤环境质量标准(送审稿)》,要求第三次征求意见。2016 年 3 月 10 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 准(三次征求意见稿)》(环办科技函〔2016〕455 号)第三 次征求意见。
2016 年 5 月 28 日,国务院发布《土十条》。环境保护部 土壤环境管理司根据《土十条》的要求,进一步对《农用地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反复 研究讨论,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意见,形成《农用地筛 选值和管制值》。
二是风险管制值。其基本内涵是土壤中污染物高于该值 时,农产品超标风险很高,且难以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 等措施降低超标风险,该农用地原则上可以划为严格管控 类。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的,农产品存在超标风险,具 体需要通过结合农产品质量协同调查确定,一般可通过农艺 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达到安全利用。
四、标准的主要内容 《农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共量已显著降低,基本不会成 为影响稻米和小麦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物。鉴于全国土 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六六六和滴滴涕在部分地区土壤 中仍有一定的检出率,保留上述两种污染物作为选测指标, 根据实际情况监控其含量变化及风险。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制度、标准汇总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制度、标准汇总
HJ 350-2007
?作废
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HJ 332-2006
土壤质量监测方法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4-1997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1997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5-1997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
HJ 25.5-2018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部令 第3号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部令 第42号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部令 第46号
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
公告 2017年 第72号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工作手册的通知
HJ 695-2014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滴定法
HJ 658-2013
土壤 氧化还原电位的测定 电位法
HJ 746-2015
土壤 水溶性和酸溶性硫酸盐的测定 重量法
HJ 635-2012
土壤 水溶性氟化物和总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873-2017
土壤 氰化物和总氰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污染地块修复技术指南-固化/稳定化技术(试行)(征求意见稿)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指南-阻隔技术(试行)(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 964-2018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二次征求意见稿)
已经出
土壤质量评价标准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HJ 333-2006
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

土壤质量标准2018

土壤质量标准2018

土壤质量标准20182018年6月22日,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2018年第13号)发布了两项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其中,《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将替代《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为首次发布。

(一)《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呈现了以下新的变化:取消了原有的土壤环境质量分类体系(Ⅰ类土壤执行一级标准、Ⅱ类土壤执行二级标准、Ⅲ类土壤执行三级标准)。

建立了以农用地使用性质(水田、其他农田)及土壤酸碱度(pH≤5.5、5.57.5)为基本架构的标准指标体系,解决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pH≤6.5的Ⅲ类土壤无环境质量标准可用的问题。

创造性提出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两个新概念。

其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指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超过该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原则上应当采取安全利用措施;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指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值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高,原则上应当采取严格管控措施。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分两类。

其中,基本项目包括: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其他项目包括: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苯并[a]芘。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包括:镉、汞、砷、铅、铬。

(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根据保护对象暴露情况的不同划分为两类。

土壤中锌限值标准

土壤中锌限值标准

土壤中锌限值标准
土壤中锌的限值标准主要依据两个标准:GB36600-20 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在GB36600-2018标准中,锌的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如下。

1.风险筛选值:
农田土壤:锌≤200mg/kg。

住宅用地土壤:锌≤300mg/kg。

商业用地土壤:锌≤500mg/kg。

工业用地土壤:锌≤1000mg/kg。

2.风险管制值:
农田土壤:锌≥300mg/kg。

住宅用地土壤:锌≥500mg/kg。

商业用地土壤:锌≥1000mg/kg。

工业用地土壤:锌≥2000mg/kg。

在GB15618-2018标准中,针对农用地土壤中锌的污染风险管控,没有明确列出锌的限值。

但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分类,锌含量较高的土壤可能对农作物生长产生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限值只是指导性意见,具体实施还
需结合土壤类型、地理位置、农作物种类等因素综合考虑。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参照当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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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背景: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大量的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这些物质的排放和处理对土壤环境质量构成严重威胁。

土壤污染不仅影响农业生产、人民健康和生态系统稳定,还对建设用地的开发和利用带来巨大风险。

因此,制定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内容:
1.风险评估:根据所处地区的土壤环境背景值和污染物排放情况,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建设用地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是否存在土壤污染风险。

2.土壤质量要求: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将建设用地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以及相应的土壤质量要求。

对于高风险等级的建设用地,要求土壤质量必须符合严格的标准,以确保土壤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3.排放控制:建设用地所在区域存在较大的污染源,应对排放进行严格控制,采取有效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减少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4.监测与评估:建立科学的监测体系,对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土壤污染问题。

实施:
1.政府主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需要政府主导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相关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并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2.企业责任:企业作为土壤污染的主要责任方,应承担更大的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减少对土壤的污染。

3.公众参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实施需要广大公众的参与和监督,通过公众参与,可以提高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保障公众利益。

效果:
1.保护土壤环境: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控制土壤污染风险,减少有害物质对土壤的累积和迁移,保护土壤环境的质量和功能,维护农业生产、人民健康和生态系统的稳定。

2.提升建设用地质量:标准的实施可以规范建设用地的开发和利用,确保建设用地的土壤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减少后期修复和治理成本,提升土地的价值和可持续利用能力。

3.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可以推动工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提高生产过程的环境友好性,促进可持续发展。

总结: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土壤环境质量的保护和建设用地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企业和公众都应承担责任,共同努力,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实现土壤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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