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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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风险管制值。其基本内涵是土壤中污染物高于该值 时,农产品超标风险很高,且难以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 等措施降低超标风险,该农用地原则上可以划为严格管控 类。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的,农产品存在超标风险,具 体需要通过结合农产品质量协同调查确定,一般可通过农艺 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达到安全利用。
四、标准的主要内容 《农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
二、发达国家和地区农用地土壤标准概况 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主要针对建设用 地,少数国家和地区针对农用地。针对农用地的土壤环境质 量标准,保护目标有的是人体健康,有的是生态环境(如土 壤生物),有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的是作物生长(防止减 产)。在制定方法上,以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为目标的, 主要基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方法和生态风险评估方法制定 (如加拿大);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保护目标的,主要基于有 关土壤/作物数据,利用统计方法制定(如德国)。 三、标准的定位和保护目标 根据《土十条》要求,我国现阶段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农用地分类
为适用范围;第二部分为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部分为术语 和定义;第四部分为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规定了镉、 汞、砷、铅、铬、铜、锌、镍等常规项目,以及六六六、滴 滴涕、苯并[a]芘等选测项目的风险筛选值;第五部分为农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规定了镉、汞、砷、铅、铬 5 项污染物风险管制值;第六部分规定了标准使用;第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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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污染物在农用地土壤中残留量已显著降低,基本不会成 为影响稻米和小麦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物。鉴于全国土 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六六六和滴滴涕在部分地区土壤 中仍有一定的检出率,保留上述两种污染物作为选测指标, 根据实际情况监控其含量变化及风险。
三是增加苯并[a]芘指标作为选测项目。我国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中规定了农产品苯并[a]芘含量限值。我国土壤中苯并 [a]芘有一定检出率。虽然目前尚无研究表明土壤中苯并[a]芘 是稻米和小麦等农产品中苯并[a]芘的重要来源,但监控土壤 中苯并[a]芘含量变化及风险仍有一定的必要性。
一、标准起草过程 2006 年,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启动《土壤环境质量标 准》制订工作。2009 年,环境保护部向社会公开征集《土壤 环境质量标准》修订意见,结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 和数据分析,编制单位于 2015 年完成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 量标准》征求意见稿。2015 年 1 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环办函〔2015〕 69 号)第一次征求意见;8 月,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环办函〔2015〕1320 号)再次征 求意见;10 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召开了《农用地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专家审议会,原则通过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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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按照农用地土壤污染程度,结合农产品协同监测情况, 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
落实上述要求,《 农 用 地 筛 选 值 和 管 制 值 》 以保护食 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兼顾保护农作物生长和土壤生态的 需要,确定了两级标准:
一是风险筛选值。其基本内涵是土壤中污染物低于该值 时,农产品超标等风险很低,可以忽略,该农用地原则上可 以划为优先保护类。
(二)土壤污染物指标确定 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土壤污 染物指标 10 项,包括 8 种重金属(镉、汞、砷、铜、铅、铬、 锌、镍)和 2 种有机氯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本标准规定 风险筛选值的污染物项目包括 8 种重金属(镉、汞、砷、铅、 铬、铜、镍、锌)和 3 种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苯 并[a]芘)共 11 项指标;规定风险管制值的污染物项目包括镉、 汞、砷、铅、铬 5 项指标。土壤污染物指标确定的主要理由 是: 一是保留 8 种重金属指标作为常规项目。包括重在保护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 5 种重金属污染物(镉、汞、砷、铅、铬), 以及影响农作物生长的 3 种重金属污染物(铜、锌和镍)。 二是保留六六六、滴滴涕两项指标作为选测项目。我国 自 1983 年禁止六六六和滴滴涕在农业生产中使用以来,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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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12 月 29 日,环境保护部部长专题会审议了《农用地土 壤环境质量标准(送审稿)》,要求第三次征Hale Waihona Puke Baidu意见。2016 年 3 月 10 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 准(三次征求意见稿)》(环办科技函〔2016〕455 号)第三 次征求意见。
2016 年 5 月 28 日,国务院发布《土十条》。环境保护部 土壤环境管理司根据《土十条》的要求,进一步对《农用地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反复 研究讨论,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意见,形成《农用地筛 选值和管制值》。
附件 4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农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 关于 2017 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环境 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组织标准编制单位,在前期工作的基 础上,制定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 风 险 筛 选 值 和 管 制 值 ( 试 行 )( 征 求 意 见 稿 )》( 以 下 简 称 《农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现说明如下:
(三)土壤标准制定方法体系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制定方法体系见表 1。在现 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制定方法基础上, 以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兼顾保护农作物的正常 生长和土壤生态的良性循环,分别推导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作物生长、土壤微生物的土壤污染物阈值(或临界含量), 作为土壤筛选值的确定依据。同时,结合土壤环境管理目标、 技术经济可行性等情况,综合确定土壤风险管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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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监测要求,规定了监测点位和样品采集、土壤污染物分析 方法;第八部分为实施与监督,规定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 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五、主要技术问题说明 (一)适用范围
根据《土十条》提出的我国现阶段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管控的目标和任务,本标准适用范围以耕地为主,园地、牧 草地参照执行,不包括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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