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由县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二、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质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县水务局防汛专项资金一律由局长一支笔审批,

要求实行县级报帐制度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资金申请表,经水务局业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审批由财政下拔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承担部门或个人和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项目资金需要执行区级报账制的,从其规定,但要及时进行报账。

(二)工程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主管局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将适当调整取消补助款。

(三)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四)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财务章。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发票必须按局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证明,财务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水利工程及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及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做好水坪段档案管理工作和全面、完整地收集基建档案资料,保证基建档案的真实、安全和有效利用,结合我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局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努力做好水坪段防洪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公文建档和基建档案归档工作。 二、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见附件)。其中工程档案由施工方按时完整的提供给资料管理员。凡属归档的基建规划、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都应存入该基建项目内,归档的基建文件应以原稿为主,确保基建档案的成套性、系统性、确定性。 三、档案资料统一由资料管理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件资料交资料室存档。资料室所存放的所有资料,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来查阅时,均必须办理手续,随查随还,不得任意携出室外。特殊情况必需借出时,由处领导批准,限期交还。 四、对已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种资料壹年之内及时归档,复

印一份留我处备查,原件交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五、妥善保存好图片资料,建筑模型。 六、档案管理人员应努力收集归档文件、资料,各专业人员应积极协助配合,做到基建档案完整和有效利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附件: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 (一)工程档案 1、项目建议书及批件 2、可行性报告及批件 3、投资计划及批转文件 4、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5、招标审批书 6、投标书(包括电子版) 7、中标通知书 8、土地确权 9、建设工程申请表 10、建设工程建筑设计要求通知书 11、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12、红线平面位置图 13、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14、人防工程审批表 15、配套费缴纳批复表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号 重庆市××××××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 现将××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4.《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5.《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9.《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生产设施及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制度》 10.《安全例会制度》 11.《消防、社会治安管理制度》 12.《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3.《应急与事故管理制度》 重庆市××××××发有限责任公司 20 年月

附件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项目法人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项目法人应根据本工程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各参见单位应根据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制定承担项目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以文件的形式发布。 二、各参建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并将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到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 三、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应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同意,并由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勘察、设计等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应报项目法人同意,并与项目法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各参见单位应加强内部目标管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分级控制。各参建单位安全目标实行自主管理,工程建设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目标管理难以按计划实施的,应及时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目标管理计划,并重启备案或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局属各单位所实施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安全责任书。 二、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水利工程的投标,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取消其所在单位的投标资格。 三、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施工作业人员要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严禁开工。 五、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施工企业要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xx日内报项目实施单位批准,局安全办公室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重新报项目法人批准,报局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 2 页共 2 页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水利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上报。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现场人员和事故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九、局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事故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第 2 页共 2 页

水利工程建成后管理制度

康县水利工程建后管理意见 (送审稿)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水利工程建设投入的逐年加大,我县水利建设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先后建成了西汉水、平洛河、阳坝河、铜钱河、燕子河提防工程,完成了一批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和农村安全人饮项目、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以及渠、闸(坝)、水窖等民生工程,年投入资金呈逐年递增之势,水利工程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防汛抗洪、灌溉供水、保护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此,保证工程建成后的正常运转和长期发挥效益,是当前和今后亟待解决和认真探索的问题。结合长期工作实践和水利工程管理经验,提出以下建后管理意见: 一、移交固定资产明确管护主体 项目工程竣工后,对项目建设形成固定资产造册登记,及时移交项目区乡镇,项目乡镇结合工程建成设施制定相应的管护制度和管理标准要求,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职责,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规范、落实到位。成立由村主要领导负责的管护机构,建立专职管护队伍,经常性的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制度落实、责任到位,使所辖区水利工程设施完好无损,工程效益长期发挥。

二、严格执行水利工程管护标准 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要按照各自不同的管护标准,做到定期检查,确保水利设施完好无损,有塌陷、破损及时修补。对自然灾害造成的较大损毁,及时报告,及时抢修修复,保证正常运行。 三、合理筹集,严格管理管护经费 经费是管护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各乡村根据“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合理筹集资金,制定管护费用的筹集和使用办法。有些工程如:饮水安全工程。在尊重村民意愿、提倡节约用水的前提下,“以水养水”。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宗旨下,制定村民愿意接受的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用于取水坝、蓄水池、主管网等管护。对不同功能的水利工程设施制定不同的筹集费用标准,使工程设施在完善的工程管理条件之下,取得较大的工程效益。水利工程要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有偿服务,核算成本,降低费用,促使工程良性运行。 管护经费必须用于工程设施的维修、支付管护人员的报酬,严禁挪用和浪费。 经费筹集方式部分采用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模式和移交项目村自行管理模式,分类别确定各自的管理制度。大型水利工程和受自然灾害损毁严重的,采用申请上级部门下达资金进行养护维修。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新编版) 一、局属各单位所实施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安全责任书。 二、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水利工程的投标,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取消其所在单位的投标资格。 三、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施工作业人员要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严禁开工。 五、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施工企业要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项目实施单位批准,局安全办公室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重新报项目法人批准,报局安全办公室备案。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水利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上报。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现场人员和事故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九、局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事故的,年终考核一票

韶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韶关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韶关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实施规定》等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水土保持、水库移民、水资源保护等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工程(含配套与附属工程、设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制度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

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并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做好相关的安全生产台帐。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应设立由项目法人牵头组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以及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现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制订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及年度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 (二)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 (三)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和蓄水安全鉴定等工作; (四)协调解决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会议应形成纪要,由项目法人印发各参建单位,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项目法人应设臵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审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生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布文号】水利部令第26号 【发布日期】2005-07-22 【生效日期】2005-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水利部 (水利部令第26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6月22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

水利工程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遵守国家和政府法令、法规,尊重地区风俗习惯,遵守各项工作制度,服从管理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坚持科学、求实、严紧的工作作风,作到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公正廉洁,热情地为工程建设服务。 第二条管理人员必须努力钻研工程管理业务,熟悉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技术规程、质量检验标准,熟悉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工作文件,熟悉工程现场地质环境条件。做到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运用权限,促使业务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第三条管理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和掌握工程施工的第一手资料,在职级授权范围内充分正确的运用自己的技能和权限,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第四条管理人员无权自行变更和修改设计。当发现设计有重大失误或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变更设计时,应立即向总管理工程师报告,以便及时与业主、设计单位取得联系并通过洽商做出是否变更设计的决定。 第五条管理人员请假、出差、离岗、退场等,应依据管理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安排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 第六条在管理实施过程中,管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单位已申明保密的事项,也不得泄露设计、施工单位提供并申请保护的技术、经济和合同商务秘密。 第七条管理人员,不得参与可能与管理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不得在施工、建造及物资供应等单位兼职,不得向承建单位介绍施工队伍,不得收授施工单位礼品,更不得营私舞弊、收授贿赂和进行其它有损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或管理部声誉的活动。 第八条管理人员应持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不得在未经亲自核实的签证书上签字。

第九条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在任何报刊上登载承揽管理业务的广告,不允许发表贬低同行、吹嘘自己的言论和文字材料。 2、管理人员考勤办法 第一条管理考勤由管理人员在办公室翻牌或签到,月末汇总统计。 第二条管理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凡迟到、早退超过规定者,按缺勤处理。 第三条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有事请假必须经过项目管理工程师同意,项目管理工程师请假须报总监批准,并在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管理津贴按在工地实际出勤天数计发,离开工地不发放管理津贴。 第五条允许以同等天数的公休假充抵病、事假。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经项目管理工程师批准的加班,月末填写加班津贴发放表,经总监审批后按规定发放津贴。 第七条考勤表由管理办公室负责统计,经项目管理工程师审查后送总监签发并报管理单位备案。 第八条管理人员在现场期间,应根据承包商的工作情况,决定是否实行公休制,如不实行公休制,则管理部将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发放公休日津贴。 3、管理人员奖惩措施 第一条管理部鼓励各级管理人员,努力钻研管理技术业务和争优创新。对在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且明显推进了合同工期、提高了工程质量或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的管理人员,管理部将报请管理单位批准后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条管理人员若违反了管理人员行为规范或管理工作制度,且对管理工作造成损失或给管理部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则管理部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降级、降职、退岗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报请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技术资料台帐之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 温岭市金江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环商泄洪河道二期工程(会展路以东)水利部分负责人: 徐正初安全员: 蒋招辉开竣工日期: 2014年4月20—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 一、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各种机械操作规程 水利工程安全技术资料台帐之一 安全会议台帐 施工单位: 温岭市金江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环商泄洪河道二期工程(会展路以东)水利部分负责人: 徐正初安全员: 蒋招辉开竣工日期: 2014年4月20— 目录 安全例会记录 工地安全会议记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安全例会记录 施工企业: 工程名称: NO: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参加人数会议范围主持人工地安全会议记录 时间参加人员内容:

时间参加人员内容: 水利工程安全技术资料台帐之二 安全检查台帐 施工单位: 温岭市金江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环商泄洪河道二期工程(会展路以东)水利部分负责人: 徐正初安全员: 蒋招辉开竣工日期: 2014年4月20— 目录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回执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表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包括了安 全技术措施以及所订措施内容是否包括了各专业 工种、各施工部位,尤其就检查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切实可行。二、检查建筑工地的安全技术机构是否健全、完善, 从领导至工人的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建立,有没有 一个层层负责的安全管理监督网。 三、检查建筑的安全器材、劳动保护是否完善齐备。四、根据工程施工特点进行检查。例如,对爆破、吊 装架设工程及有害物质的施工环境的检查,包括 对悬崖、陡坡、深坑的可能塌方或滑坡的检查等。五、季节性的检查。如雨季防洪,冬季防洪,炎热季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项目质量管理有关文件,组建相应的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开发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项目法人是开发项目质量的全权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质量管理工作。 2、项目法人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项目施工招投标制度、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等制度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项目法人要组织制定开发项目的质量模板和质量计划。把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进行层层分解,按质量计划和实施步骤层层落实,一直落实到末端。每一层次职责、权限、资源分配以及保证质量的措施都予以明确。质量管理计划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 4、项目法人要建立开发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评审制度。建立评审制度是保证和提高开发项目管理成果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对下属及合作单位的奖惩依据。

项目直接主管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质量主管负责人是项目质量主管直接责任人,在公司授权围组建项目质量管理班子。 2、项目主管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小组会议,将每一项质量管理工作直接划分到责任人,确保各分部分项质量合格。 3、组织项目全体人员制定质量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执行质量体系文件,负责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各种质量文件的审查。 4、负责指导和监督对不合格报告、各种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5、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在项目上的实施和推广应用,及时作出科学的总结。 6、加强公司外协调,加强甲供材料、设备的供给,保证工期和质量要求,满足合同需要。 7、制定战略性计划,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工期关键目标的实现。 8、完善部基础管理,指导下属员工工作,分配合理,奖优罚劣。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只读)

目录 一、“三同时”制度 (2)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4)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8) 四、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0) 五、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14) 六、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6)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 (23) 八、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2) 九、事故调查处理与统计报告制度 (34) 十、危险场所施工机械与特种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37) 十一、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52) 十二、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56) 十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59) 十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61)

一、“三同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天门市兴建罗汉寺检修闸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天门市兴建罗汉寺检修闸工程工程各参建单位的“三同时”管理。 第二章“三同时”的定义 第三条“三同时”的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公司在编写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时,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方案编写必须有安全管理部门参与。 第五条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经过公司、监理审核实施后,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六条在新建项目中,设计、规划、筹备时同时对安全设备、设备一起设计、规划、筹备;改建项目中各项安全防护,安全技术、设施跟随工程进展同时满足施工需要,不得随意拆除和拖后;扩建项目在扩建工程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设备不满足要求时及时购置和增加。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措施费(补助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XX仙游抽水蓄能电站工程。 第二条安全措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提取及使用严格按照国网新源控股XX基建安全[2006]249号文《抽水蓄能电站安全费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工程安全措施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规定第四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在施工单位投标单价及合同单价中,按照施工合同建安工程量价格的1%考核。XX仙游抽水蓄能XX(以下简称公司)在支付第一笔预付款时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提取设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用XX,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X围为劳动部、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中的所有内容。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公司统一管理和监督使用,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证安全措施费用足额用于安全生产,监理单位及公司对安全措施费用进行监督审核

工作。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首先由施工单位每年一月份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格式见附件1),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公司,由公司相关领导批准。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容实施安全文明措施,施工单位采购的安全用品、用具的数量、质量以及费用发票须经公司安全专责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和验收。公司财务根据审核的验收单从安全措施费专项XX中按季支付。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由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分项实施,持措施计划、监理单位安全设施验收单、人工材料用量、购买的安全设施发票等文件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公司审批支付。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规定第九条依据国家电网公司、新源公司有关规定,加强本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弥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不足,设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专项XX。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提取的方式为:在施工单位投标时按比例单独报价(土建工程按照建安工程量5‰,安装工程按照建安工程量7‰),在签订合同时,将其分解进入合同单价,在支付第一笔合同预付款时,按比例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0179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Water project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局属各单位所实施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安全责任书。 二、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水利工程的投标,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取消其所在单位的投标资格。 三、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施工作业人员要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严禁开工。

五、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施工企业要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项目实施单位批准,局安全办公室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重新报项目法人批准,报局安全办公室备案。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水利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上报。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现场人员和事故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在全县范围内的水利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程序,明确各步骤的责任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乌什县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在全县范围内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均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水利局质量监督检查分站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质量监督体系,强化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测工作,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第七条水利局质量监督检查分站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部、自治区和地区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规程、规范。 二、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健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三、在授权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协助阿克苏地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四、掌握本县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及时提出提高工程质量的措施和要求,并上报地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五、对受监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六、参加受监水利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以及竣工验收。 第八条水利局质量监督检查分站对全县水利工程质量总负责,工程现场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业主代表为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项目建设中,驻工地甲方代表的职责: 一、必须做好每天的现场记录; 二、监督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期的进度和质量工作; 三、在施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在现场做出处理意见有困难的,要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 四、在施工期,需要进行工作量认证的,应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704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样本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局属各单位所实施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安全责任书。 二、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水利工程的投标,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取消其所在单位的投标资格。 三、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

全生产责任。 四、施工作业人员要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严禁开工。 五、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施工企业要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项目实施单位批准,局安全办公室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重新报项目法人批准,报局安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4项安全管理目录 一、“三同时”制度 (2)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4)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8) 四、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0) 五、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14) 六、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6)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 (23) 八、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2) 九、事故调查处理与统计报告制度 (34) 十、危险场所施工机械与特种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37) 十一、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52) 十二、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56) 十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59) 十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61)

上册14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三同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江西修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花桥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的“三同时”管理。 第二章“三同时”的定义 第三条“三同时”的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公司在编写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时,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方案编写必须有安全管理部门参与。 第五条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经过公司、监理审核实施后,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六条在新建项目中,设计、规划、筹备时同时对安全设备、设备一起设计、规划、筹备;改建项目中各项安全防护,安全技术、

设施跟随工程进展同时满足施工需要,不得随意拆除和拖后;扩建项目在扩建工程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设备不满足要求时及时购置和增加。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在施工现场要根据公司监理要求,在开工前做好垃圾池,化粪池沉淀池等各类环保设施,开工期间一并投入生产使用。在使用期间经常性维护清理。 第八条职工劳保用品,防护用品及时到位,对于经常性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辐射性较强、长期接触粉尘、噪音超过一定限度等作业人员发放合格防护用品,并对职工阶段性进行体检。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第九条各类环保设施在施工期间与在建工程同时进行。 第十条不得提前拆除各类安全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示。安装、拆除同时进行。 第十一条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区域或关键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二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公司应要求各参建单位经常性对安全设施设备经常维修、保养、检测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电站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012年5月29日) 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工程(以下简称“某某工程”)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严格基建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某某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工程。 第三条某某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参建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 第四条某某工程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五条某某工程实行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工程科工程负责人、驻工地代表三级质量管理体系。 第六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某某工程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工程科工程负责人对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驻工地代表对质量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某某工程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通过招标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九条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

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明确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主要分部和主要单位工程,并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第十一条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职,审核批准设代机构、监理部、施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员变更。 第十二条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十三条单元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才能申请验收评定,否则监理单位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验收评定,应由建设单位主持(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验收评定,并在验收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五条单元工程验收评定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及时签署结论,不能事后补签。 第十六条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未达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应按规定进行重新验收评定。 第十七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十八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XXXX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文件 绍X字【2012】第(1)号 关于贯彻实施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科、室、项目部: 为了更好地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制度有序,有章可循,责任到位,奖罚分明,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经自上而下,反复征求意见后,公司董事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引发给你们。 望各科、室、项目部、施工班组认真组织学习,广泛进行宣传,对照和检查。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好的建议和不妥之处,及时和公司质安科联系,以便进一步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XXXX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贯彻实施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 主报:水利局、县建筑业管理局

XXXX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目录

(一)、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目录 1、七项安全技术措施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3、工伤保险制度 4、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6、技术交底制度 7、安全奖惩制度 8、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制度 9、安全目标监督检查制度 10、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1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12、《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管理办法 13、施工现场文明、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14、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15、公司安全、设备验收制度 16、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17、特殊工种岗位责任制 18、机械操作工交接班制度 19、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20、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21、新民工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 1.工程材料检验制度 砼结构用的钢筋,其种类、钢号、直径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 的规定。热轧钢筋的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013-91的要 求。 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 弯试验。以同一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重量不大于 60t。每批钢筋进场首先检查外观质量(如裂缝、结疤、麻坑、 气泡、砸痕及锈蚀程度等)并测量代表直径。在每批钢筋中选取 一个拉力试件和一个冷弯试件,按试验规程GB228-76金属拉 力试验法和GB232-85金属冷、热弯曲试验法的规定进行试验, 其中拉力试验项目应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三个指标。 依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砼建筑物应选用硅酸盐水泥,其 标号也应为425#;运至现场的水泥应有厂家品质试验报告,进场 后尚须复验。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三个月时,在使用前尚须重 新检验,其品质质量按复验结果为准和使用。 通过水泥试样检验其标号、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必要时尚须 增加细度、稠度和水化热等检验项目。在这些品质检验指标中, 安定性检验项目用沸煮法必须合格,若不合格时该水泥定为废品; 凝结时间检验时: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此项检验不合格, 该水泥为废品,而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2h,否则为不合格品;细 度项目用0.08mm方孔筛,筛作不得超过12%,超过者为不合格;

另外,烧失量、不溶物以及水泥标号代于商品标号或者水泥包装标志不全者,任一项不合格都为不合格品。只有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各项指标均合格的为合格品。 混凝土用砂应符合SDJ207-82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第4.1.13条款。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4、2.8范围内;粒径小于0.08mm的细屑、淤泥和粘土的总量要小于砂重的3%。 砼用石应按批检验其颗粒级配、含泥量、针片状颗粒含量;若工程具有抗冻要求D150的砼,其石料坚固性指标应小于5%;其力学性能的检验可按JGJ53-9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进行。当粗骨料中含有活性骨料、黄锈等必须进行专门的试验论证。 土工布与土工膜除满足一般物理力学性能外,见设计施工说明尚应满足水利专业特殊要求的指标,验收时并应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达到合格品后方可购入使用,在此应强调土工布的有效孔径检测指标对反滤作用至关重要,一般工程无纺布是无此技术指标要求的,而且多数厂家产品达不到此项水利要求,承建管理购货时切切注意! 鉴于当前市场上橡胶止水质量下滑状况,特别强调对购货前应测试其性能指标;比重应为1.2~1.5、含新胶量应为≥60%、极限强度应为13~15MPa、肖氏硬度应为50~60、延伸率应达400%~500%、弹性模量和在-40℃温度下工作不发生冻裂或硬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0210125065842)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 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

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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