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组模拟法庭庭审笔录

第二组模拟法庭庭审笔录
第二组模拟法庭庭审笔录

法庭审理笔录

时间: 2014年 12月 22日 20时00分至 21时 00分

地点:41#403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旁听人数:0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程璐

审判员元赟

书记员:房永超张琨

一、开庭准备及开庭

书记员:请安静,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诉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即将开庭,现在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请原、被告把开庭传票呈交法庭。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许可,不得记录、录音、摄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的行为。

(4)不得随意发言、提问。

(5)不得随意吸烟和随地吐痰。

(6)关闭移动电话和传呼机。

(7)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8)如违反法庭纪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全体起立!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

审判长:哈尔滨工程大学双学位二组模拟中级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开审理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诉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案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原告:我叫王仲发,20岁,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法人,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油坊街。

委托本市哈尔滨工程大学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钱倩倩作一般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你的姓名,身份,代理权限?

原告代理人:周万强,哈尔滨工程大学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代理出庭,辩论,质证,可以代理和解。

审判长: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

被告:艾夕东,20岁,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法人,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州世光路。

委托本市哈尔滨工程大学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慎英才作一般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你的身份,职业,代理权限?

被告代理人:慎英才,哈尔滨工程大学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代理出庭,辩论,质证,可以代理和解。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哈工程大学学生二组模拟法庭公开审理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诉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案现在开庭。本案由本院审判员程璐,元赟组成合议庭,程璐担任审判长,本院书记员房永超,张琨担任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

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事实调查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

原告:民事起诉状

原告: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油坊街。

法定代表人:王仲发,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州世光路。

法定代表人:艾夕东,该公司总经理。

诉讼请求

1.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特有名称“哈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50万元;

3.赔偿原告为调查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68400元;

4.赔偿原告的律师代理费2万元;

5.以罚款制裁被告;

6.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是有一百多年历史的企业。原告生产的哈尔滨啤酒,代表了中国啤酒工业的成就,是中国知名商品;“哈啤”作为该商品特有的名称,已经被广大消费者熟知并认可。2002年以来,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其生产的七种商品以“哈啤”的名称在市场上销售,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现根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营者不正确使用自己的商品名称,把自己的商品名称设计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将该经营者的商品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应认定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我方诉讼请求。

此致

哈尔滨工程大学双学位二组模拟中级法院

自诉人: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法人王仲发

代书人:哈尔滨工程大学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万强附:起诉书副本1份

审判长:原告对起诉状内容还有补充的吗?

原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宣读答辩状。

被告: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法人艾夕东

职务: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总经理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州世光路

针对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诉我单位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将“哈啤”称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没有依据,“哈啤”既不是注册商标,相关

部门也并未有相关文件批准“哈啤”为某厂商的特定商标,故原告诉求无事实依据。

二、被告商品的名称是“哈金啤酒”、“哈豪啤酒”,与原告诉称的“哈啤”无关,不构成

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有注册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证以及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通知书、商标样本等文件可以证明。

三、原告诉请赔偿的损失没有计算标准,开支的调查费与本案无关,其诉讼请求应当驳

回。

四、即使原告所谓“不正当竞争”成立,由于销路不好,被告对外销售的产品已遭退货,

因此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有发货凭证、退货收据及照片等证据可以证明。

五、同时我方对于政府部门介入并干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感到不正当。有哈尔滨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函可以证明。

基于上述事实,我方认为原告所诉不正当竞争缺乏法律以及事实依据,被告方并未构成所谓不正当竞争以及侵权。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哈尔滨工程大学双学位二组模拟中级法院

答辩人: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法人艾夕东

委托代理人:慎英才附:答辩状副本1份

审判长: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被告:无补充。

审判长:现在双方当事人围绕此焦点提供相关证据,首先由原告提供相关证据。

原告代理人:本方提供证据如下,

1.“‘哈啤’的沿革与发展”资料、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证明、《黑龙江省志》、《哈尔滨市志》、《中国工商时报》,用以证明原告生产啤酒的历史悠久,哈尔滨啤酒是中国最早的啤酒品牌。

2.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全国酿酒行业信息、国外销售网络图、国内销售网络图、出口订货协议书、出口商品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外埠订货协议书、外埠订货销售发票、广告宣传发布情况统计表、广告宣传发布业务合同、户外广告、展览会上的宣传广告,用以证明原告生产的啤酒品种众多、质量过硬、销售范围广。

3.中国名牌产品证书2份、黑龙江省知名品牌产品证书4份、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证书2份、哈尔滨市知名品牌产品证书6份、哈尔滨市著名商标证书1份、优质产品推荐证书2份,用以证明原告的商标、商品所获得的荣誉。

4.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报表、外埠订货协议书、外埠订货销售发票、商品标识,用以证明原告一直将“哈啤”作为其商品的特有名称。

5.使用“哈啤”为商品特有名称所作的电视广告、广播广告文案、报纸宣传广告以及因特网上的广告,以“哈啤”为名称举办的各种宣传促销活动、宣传海报,用以证明原告曾对“哈啤”这一名称进行过大量广告宣传。

6.媒体报道、广告宣传,用以证明媒体和其他商家在自己的报道和宣传中,也将原告的商品称为“哈啤”。

7.商标注册证3份,用以证明原告为“哈啤”进行的商标注册。

8.市场认知情况调查2份,用以证明市场认同“哈啤”就是原告生产的哈尔滨啤酒。

9.产品实物9种、发票12份、证人证言、公证书,用以证明被告使用了“哈啤”这一名称,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10.投诉书、协查函、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处理单、“关于侵犯‘哈啤’合法权益的情况报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限期整改通知书、扣留财物通知书、财物清单、送达回证、扣留清单、证人证言,用以证明哈尔滨市工商局曾要求各地工商局协查“哈啤金酒”的侵权情况,被告的违法行为已经得到行政机关确认,行政机关对被告生产的“哈啤金酒”、“哈啤豪酒”进行过行政处理。

11.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用以证明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的费用依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代理人:有异议。一个产品是否为知名商品,与该产品的历史是否悠久、是否获得过各种荣誉没有关系;是否为知名商品,不能由原告哈尔滨公司自己说,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将“哈啤”作为产品名称,并称其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都是原告自己的行为,不能代表真实情况;在原告的注册商标上,只有HAPI的拼音,没有“哈啤”这两个汉字;原告无法证明“哈啤”这两个

汉字是其商品专有名称;如果原告的商标是“哈尔滨”牌,原告不能擅自将这个商标简化为“哈啤”二字;原告的广告宣传中尽管强调了“喝哈啤”,但这是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而由自己简化的名称;所谓市场认知情况的调查,不仅无法证明与本案的关联性,在效力上也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经原告一再请求,哈尔滨市政府向宾县政府施加压力对被告进行处罚,处罚前还开了协调会,这是行政干预,不是真正合法的行政行为;哈尔滨市工商局是在受到市政府干预下,才认定被告侵权;原告开支的各项费用没有法律依据,况且都是原告自己实施的行为,无法证明是真实的,这些费用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长:下面被告提供证据

被告代理人:我方证据如下

1.注册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证,用以证明“哈金”商标的申请日是2002年9月26日,现已经国家商标局正式核准为注册商标,注册人是沈阳市和平区东升食品采购批发站,核定使用的商品是第32类。

2.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通知书、商标样本,用以证明被告是于2002年10月23日,经与沈阳市和平区东升食品采购批发站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合法使用“哈金”商标。

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2年12月12日备案。在使用“哈金”商标的商品上,有被告的厂名、厂址、电话,不构成对原告侵权。

3.注册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用以证明“哈豪”商标是由申请人李云峰于2002年11月29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国家商标局已经正式受理。2002年12月31日,李云峰与被告签订商标使用协议,同意被告使用“哈豪”商标。

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函,用以证明工商局介入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政府干预的结果。

5.发货凭证、退货收据及照片,用以证明被告是以“哈金”啤酒名称和自己的厂名、厂址对外销售自己的产品;由于销路不好,被告对外销售的产品已遭退货,因此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要证明的内容有何意见?

原告代理人:有异议,被告圣士丹公司得到授权使用的商标,即经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是横排的哈金和拼音“哈金HAJIN";被告如果要使用这个商标,应当同时使用;被告将横排的“哈金啤酒”竖排成“哈啤金酒”,其行为构成侵权,应当受到处罚;“哈豪”只是一个正在受理的商标,尚未被授予商标权,而被告现在就将其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这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再有,本案是不正当竞争纠纷,我方并未以商标侵权起诉;政府本身是协调行政部门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被告的处罚都是依法作出的,看不出受政府强迫;公证证明,被告侵权商品的销售地有南充和锦州,而被告的证据只证明锦州有31万元退货。

三、法庭辩论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方面没有补充,事实调查结束。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本案归纳如下争执焦点1.“哈啤”是否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2.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首先由原告就第一个争执焦点作辩论发言。

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审判员:哈尔滨啤酒是中国最早的啤酒品牌。经过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多年的宣传,哈啤已深入人心,并通过良好经营与优秀品质获得市场认可,现有国家、省、市名牌产品证书10余份,这已充分证明“哈啤”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作辩论发言。

被告代理人:审判长、审判员:在原告的注册商标上,只有HAPI的拼音,没有“哈啤”这两个汉字,同时原告无法证明“哈啤”这两个汉字是其商品专有名称,并未有相关部门批准将“哈啤”作为其专用名称,故“哈啤”并非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审判长:对于第一个争论焦点双方已无新的辩论。下面由原告就第一个争执焦点作辩论发言。

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审判员:被告将横排的“哈金啤酒”竖排成“哈啤金酒”,其行为构成侵权,这会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产品为本方产品,按相关法律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哈豪”只是一个正在受理的商标,尚未被授予商标权,而被告现在就将其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这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更应当受到处罚。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作辩论发言

被告代理人:审判长、审判员:在原告的注册商标上,只有HAPI的拼音,没有“哈啤”这两个汉字,故本方将瓶身上印制“哈金啤酒”并非为不正当竞争。且本方产品并未销售出去,未构成所谓不正当竞争之实。

审判长: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下面由双方当事人作最后意见陈述原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书中要求。

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审判长:下面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对本案进行调解。

审判长:原告,有何调解意见?

原告:在诉讼前,双方已进行过多次协商,但被告没有调解诚意,现我不愿意进行调解,听候判决。审判长: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下面进行宣判。

原告哈尔滨啤酒公司诉被告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王仲发、艾夕东以及诉讼代理人周万强、慎英才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诉称,原告是有一百多年历史的企业。原告生产的哈尔滨啤酒,代表了中国啤酒工业的成就,是中国知名商品;“哈啤”作为该商品特有的名称,已经被广大消费者熟知并认可。2002年以来,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其生产的七种商品以“哈啤”的名称在市场上销售,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特有名称“哈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50万元;3.赔偿原告为调查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68 400元;4.赔偿原告的律师代理费2万元;5.以罚款制裁被告;6.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辩称,原告将“哈啤”称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没有依据,“哈啤”不是注册商标。被告商品的名称是“哈金啤酒”、“哈豪啤酒”,与原告诉称的“哈啤”无关,不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再有,原告诉请赔偿的损失没有计算标准,开支的调查费与本案无关,其诉讼请求应当驳回。

经审理查明,原告哈尔滨公司成立于1900年,是我国最早的啤酒生产企业,哈尔滨啤酒是该公司的主要品牌。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该公司组建成以哈尔滨啤酒品牌为首的哈啤集团,目前是东北地区最大的啤酒生产企业,年产量达到150万吨。近年来,哈尔滨公司在各种媒体上投入一亿多元广告费来宣传哈尔滨啤酒品牌,广告中不断以“哈啤”二字简称这个晶牌,使这个品牌和“哈啤”二字的知名度日渐提高,销售区域遍布二十多个省,并远销到欧、亚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哈尔滨啤酒已为国内外广大消费者熟知。2002年,哈尔滨啤酒的单个品牌产销量在全国同业中排名第三位。

被告圣士丹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自2002年以来,在圣士丹公司生产的多种听装、瓶装啤酒包装装潢上,有分两排印刷的四个文字,一种是“哈啤”二字在上“金酒”二字在下,一种是“哈啤”二字在上“豪酒”二字在下,这些啤酒在哈尔滨本地和外省市销售。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为此给予圣士丹公司行政处罚,并查封了其部分产品。

本院认为,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地域、产销量、市场占有率、商品在同类产品中的排名、商家为商品宣传所作的广告投入,以及该商品为消费者熟知的程度等情况判断,原告哈尔滨公司生产的哈尔滨啤酒,可以被认定为知名商品。“哈啤”作为哈尔滨啤酒的简称,经过哈尔滨公司多年不断的广告宣传,已经深入人心,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同,成为哈尔滨啤酒这个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18日判决:

一、被告圣士丹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的各类啤酒上使用原告哈尔滨公司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哈啤”;

二、被告圣士丹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哈尔滨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三、驳回原告哈尔滨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 894元,由原告哈尔滨公司负担5339.62元,被告圣士丹公司负担5554.38元。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两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工程大学双学位二组模拟高级法院。

五、高院二审

宣判后,圣士丹公司不服判决,以一审认定该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30万元没有足够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为由,向哈尔滨工程大学双学位二组模拟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哈尔滨工程大学双学位二组模拟高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由程璐,元赟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诉人圣士丹公司认可哈尔滨啤酒为知名商品,“哈啤”是该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二、上诉人圣士丹公司承认在以往的商品外包装上使用过分两行横排的“哈啤金酒”及“哈啤豪酒”,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认;

三、上诉人圣士丹公司保证在本调解书签收后规范使用其商标,不再在其生产、销售、仓储、运输的任何啤酒类商品上使用与“哈啤”相同或相近似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的文字;

四、基于上诉人圣士丹公司上述承认和保证,被上诉人哈尔滨公司同意放弃一审判决由圣士丹公司赔偿哈尔滨公司的30万元经济损失。

一审案件受理费由哈尔滨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圣士丹公司负担。

2014年12月22日

行政诉讼模拟法庭

行政诉讼模拟法庭检察院诉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审判长: 审判员: 书记员: 公益诉讼人: 被告: 被告代理律师: 第三人:

书记员】:现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 条第1 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书记员】公益诉讼人是否到庭 【公益诉讼人】:已到庭【书记员】被告法定代表人及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已到庭 【书记员】第三人是否到庭 【第三人】: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 、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公益诉讼人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宣读完毕,)【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席。 【审判长】:请坐【敲法槌】(全体坐下,书记员不用)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诉讼参与人己经全部到齐,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请坐。 【审判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公益诉讼人】:公益诉讼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 【被告】:被告兰州市城关区林业局,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法定代表人张一,林业局局局长。 【被告】:委托代理人张二,甘肃吉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委托代理人张三,甘肃吉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甘肃明达科技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法定代表人张四,公司执行董事。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45条的规 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公益诉讼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兰州市城关区林业局、第三人甘肃明达科技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条、第46条规定,本 庭由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陶表伟、王卫欣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本院书记员董容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第 32条、第47条、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公益诉讼人在诉讼中享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 (二)被告对公益诉讼人的起诉有应诉方有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三)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四)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五)当事人有在诉讼中进行辩论的权利: (六)当事人在诉讼中经审判长许可,有向证人发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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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刑事) 书记员刘磊: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现在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宣读法庭规则: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大家坐下。 刘磊:(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宋钧雷、李敏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判长张莉:(敲法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宋钧雷、李敏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宋钧雷的基本情况? 宋钧雷:我叫宋钧雷,男,1987年4月11日生,汉族,浙江省桐乡市人,大学文化,市理工大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道。。 张莉:被告人宋钧雷,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宋钧雷:2009年6月5日收到。 张莉:被告人李敏的基本情况? 李敏:我叫李敏,男,1988年7月18日生,汉族,浙江省桐乡市人,大学文化,市理工大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道。。 张莉:被告人李敏,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李敏:2009年6月5日收到。 张莉:桐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钧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告人李敏故意伤害案。合议庭由审判员张莉、邹伟、于晓磊组成,由张莉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刘磊担任法庭记录;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祖云出庭支持公诉;受第一被告人宋钧雷委托,浙江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蓝晓芳出庭为被告人宋钧雷辩护,第二被告人李敏自行辩护。 张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庭审笔录完整版~

简易程序庭审笔录 书记员: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宣布如下法庭纪律: 书记员:现在准备开庭,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书记员:请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员: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均已到庭,开庭准备程序已经结束,可以开庭。 审判员:开庭前审核双方当事人身份,原告方对对方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 审判员:被告方对对方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 审判员:现在宣布开庭,今天,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刘某某诉张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由审判员,即由我独任审理此案,书记员担任记录。审理过程,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限制。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原告: 被告: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权,如果当事人认为法庭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五)双方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六)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诉讼参与人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 (二)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或者直接说)开庭前已经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也就是这份当事人在开庭前所签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上述合议庭及书记员名单、诉讼权利与义务,原告方是否清楚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审判员:被告方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模拟法庭 流程

模拟法庭流程 一. 书记员入场,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宣读法庭纪律: 1) 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 除因审判需要允许工作人员进入审判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审判区 3) 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 未经审判长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5)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6)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二. 传被告和被告代理人原告原告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现在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原告和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到庭 书记员: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到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和原告以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程序已经结束,可以开庭 三、开庭并为正式审理做准备 审判长:开庭。开庭前法庭已经将起诉书副本和答辩状副本送达个当事人,双方是否收到? 当事人:收到 审判长:本庭于庭前已经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双方是否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知道 审判长:本庭由审判长王远勇,审判员张雪利、唐卡组成本庭合议庭,由唐卡担

任书记员,原告对本庭的组成人员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没有异议,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没有异议,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原告代理人:我是原告的代理人彭思,我的代理权限是全权代理,这里是我的授权委托书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 被告代理人:我是被告代理人刘晓芬。我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这是我的委托授权书 审判长:现在本庭适用民事诉法普通程序公开审理案件。 四、法庭调查 (一)审判长宣布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以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疑,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本合议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依据并说明理由。 (二)当事人陈述 长: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 长:代理人是否有补充。 (原)代理人: 长:请被告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 被告: 长: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被告代理人:

模拟法庭实训报告模版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经济法》精品课程 实践环节训练手册 法学(本)专业 法学院《经济法》精品课程课题组 前言 经济学法是法学类十四门核心课之一。它既是一门理论科学,同时也是一门实践科学。经济法学的这一特性决定了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必不可少。本手册根据法学教育的特点,以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为指导思想,充分利用法学院实训中心良好的硬件条件加以制定。本手册内容主要包括模拟法庭、案例研讨、庭审观摩、法院旁听、课堂讨论、学生学术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实践环节。根据大纲及课时按排要求,有的是在课堂时间内完成,有的需要利用学生业余时间完成。另外法学院虽然在法学训练中心已开设人民调解、企业法律实务等实践环节;本课题的一些老师指导学生也开展了一些其它形式的实践活动,但由于这些活动对学生有一定要求,所以本手册考虑到学生适用的普遍性,这些内容就不易包括在内了。 目录 一、《模拟法庭》 (一)模拟民事审判 (二)《模拟法庭》之模拟审判训练训练说明 (三)《模拟法庭》之模拟审判训练学生实验规范 (四)《模拟法庭》之模拟审判训练卷宗整理规范 (五)模拟审判训练流程图: 二、庭审规范观摩 三、案例研讨 四、法院旁听 五、课堂讨论 六、学生学术讲座 附1:模拟审判训练卷宗(封面) 附2:模拟审判训练卷宗资料目录(小组) 附3:模拟审判训练案件及角色分工表(小组) 附4:模拟审判训练庭审规范观摩报告(个人) 附5:模拟审判训练案例分析报告(个人) 附6:模拟审判训练法院旁听报告(个人) 附7:浙江万里学院实训(验)报告(个人) 附8:模拟审判训练成绩考核表(小组) 附9:模拟审判训练成绩考核表(个人) 一、《模拟法庭》 (一)模拟民事审判 [目的] 旨在加深学生对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教学内容的理解,掌握民事诉讼活动程序;体验法官、律师、证人、当事人等角色,熟悉法庭氛围、辩论技巧,体验法律职业重于泰山的责任和司法工作中必须经历的艰辛;锻炼学生的收集、分析、判断和采信证据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确定案件性质和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组织和参与庭审活动的能力、担任案件辩护和代理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训练要求] 1、学生在进行训练前应复习《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有关内容,认真阅读训练指导讲

模拟法庭流程(简版)

刑事模拟法庭开庭流程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值勤法警到庭执行职务(待到位后) 请法警带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待其到位后)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 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 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公 诉人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刑事诉讼活 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 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坐下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均已到庭,开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书记员报告时站立,面对审判长,审判员, 报告完毕后坐下) 审判长:(敲法锤)××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方×国,谢×平,张×辉,余×初到庭

审判员:核对被告人身份。 审判员:被告人方×国姓名 方×国:方×国 审判员:出生年月 方×国:1971年1月20日 审判员:文化程度 方×国:初中 审判员:职业 方×国:无业 审判员:住址 方×国: 审判员:是否曾受到法律处分 方×国:1999年因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0年11月30日减刑释放。 审判员:何时被逮捕 方×国:2006年4月7日 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收到没有? 方×国:收到了。 以下依次询问被告人谢×平,张×辉,余×初 审判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01年6月12日受理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方×国,谢×平,张×辉, 余×初,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以及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在法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活动程序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宣布开庭。 (2)审判长检查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告合议庭组成情况,告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5)休庭,合议庭合议, (6)继续开庭,宣读法庭判决 (7)当事人在庭审笔录及判决笔录上签字。 (8)闭庭。 (五)附录 1. 案情简介 原告郭明于2002年8月13号买了一辆捷安特牌山地车,并在交管局办理领取了牌照,第二天即2002年8月14日晚上他到嘉华商场购物,将山地车放在该商场的门口,约10分钟后原告出来时发现车不见了,随后向东城公安分局报了案。1个月后公安分局通知原告山地车为第一被告欧阳鼎盗取,并将该车卖给了第二被告司徒龙,并告之明知该车来路不正,后因交通事故该车现已经完全损毁。公安机关已经对二被告进行了处罚。同时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800元(山地车原价)和承担诉讼费。第一被告欧阳鼎辩称该车质量有问题并且不是全新的了,不应以原价作为赔偿额,此外他转卖是以400元出手的,所以只同意赔偿200元。第二被告司徒龙则称其已为买该车付了400元,认为不应负赔偿责任。东城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法庭布置(略) 二、活动过程实录 1. 主持人发言 主持人(合):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下午好! 主持人1:今天由我们华南师范大学驻石碣中学实习队政治组的三位政治老师容剑锋、潘巧幸余玉琼组织策划,在这里为初二级同学举行题为“法律伴我行”的模拟法庭活动。 主持人2:很荣幸,这次活动我们请到了袁华樑校长、杨少敏副校长、徐伯科副校长、教导处李铭清主任、德育处冯建彪主任等学校领导莅临指导,同时,初二级部分班主任、政治科组老师以及实习老师也出席了这次活动。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 主持人3:我们举行这次活动的目的在于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在于让同学们体验一下法律角色和法庭气氛,初步了解我国司法系统的运作以及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同时,我们初二学习的政治科内容本身就是法律常识,这次活动还可以让同学们学以致用,把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于生活中来。 主持人1:下面介绍一下法庭人员的组成情况: 审判长:叶浩荣审判员1:谢灵玲(女)审判员2:袁小敏(女) 书记员:叶敏仪(女)法警1:袁进安法警2:袁志平 原告:袁健锋原告律师:钟哲儒曾淑贞(女)

模拟法庭案例.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下面核对双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双方将出庭人员的情况向法庭进行说明。 [审判长]:原告:杨信,男,196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杨信民族艺术工作室,艺术总监,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张龙,北京市郦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盛建军,男,1956年11月21日出生,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地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址略。 [审判长]:被告:北京国际饭店,法定代表人陈旭华,总经理,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 委托代理人:王伟,北京大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审判长]:上述情况是否属实? [原告]:属实 [被告]:属实 [审判长]:双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原告杨信诉被告北京国际饭店公司其他著作权纠纷一案。本案由法官裴桂华担任审判长,与本院法官樊静馨、梁延昊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亓蕾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原告]: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原告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播放。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公正费用和律师费用。 [原告]:事实与理由,杨信系京城著名民俗画家。自1995年开始独立创作大量展现老北京民俗风情的彩铅笔画,并先后出版《捧读胡同儿》、《京城老行当》等美术作品集。 [原告]:2007年,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同意,擅自在其星光旋转餐厅内使用原告美术作品集中七十余幅作品,制作喷绘壁画作为餐厅墙壁的装饰,用于餐厅的商业推销活动。 [原告]:此外,被告还使用原告的作品制作了电视宣传片,在餐厅内不定时播放。原告认为被告是为营造就餐环境使用原告作品,并且改变了部分作品的颜色、字体以及图案的完整。侵犯了原告对上述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 [审判长]:原告方,就立即停止侵权这一项诉讼请求,你们对被告现在的侵权状态是否经过确认? [原代]:现在被告方应该是停止侵权了。 [审判长]:那你们是否还坚持第一项诉讼请求? [原代]:不坚持了。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就原告方提出的第二、第三项诉讼请求,以及指控的事实理由进行答辩。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如下,1、对于原告出版过诉状中提到的作品集,我们有异议; [被告]:被告的28层餐厅,在进行装修改造中以老北京为主题的设计时,委托北京北电影视制作中心进行整体设计及装修,同时要求北京

民诉庭审流程(用于模拟法庭)

庭审过程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 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等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现在查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是否到庭? 原告,被告:到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 (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坐)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不坐)报告审判长,原告吴亚军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刘大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点头示意书记员就坐) (法官敲法锤)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吴亚军,汉族,1950年2月2日生,A省书画协会会长,现住A省B市西江路10号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原(代理律师):张安琪,A省B市旗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被告:刘大东,汉族,1978年2月9日生,A省美术学院毕业研究生,住在美术学院学生宿舍 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被(代理律师):张云波,A省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代理起诉、出庭、质证、辩论、和解。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原告、被告及双方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许参加诉讼。 开庭审理: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亚军与被告刘大东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下 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由本院法官左玉茹即我本人担任审判长,张丽 芬,即我左边这位,李华锐,我右边这位,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冯博担 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 在法庭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享有法庭 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

模拟法庭开庭笔录(行政模版)(同名44593)

模拟法庭开庭笔录(行政模版)(同名44593)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笔录 案号: 案由: 时间: 地点: 合议庭组成人员: 书记员: <庭前准备>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 庭提出; 5.不准吸烟、随地吐痰; 6.请关闭手机、呼机等有声物品。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入席。审判长: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已全部到庭,被告提供的证人XX在庭外侯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开庭审理> 审判长:(敲法槌)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现在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之规 定,今天本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XX不服 被告XX作出的XX一案。 审判长:根据有关法律,现在核对一下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到庭情况。 原告:原告XX,住所地为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为XX。 原告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 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XX,住所地为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为XX。 被告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 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到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经法庭审查,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诉讼手续合法,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本 案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 X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XX、审判员XX组成 合议庭,由本院书记员XX担任法庭记录。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 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 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2)当事人有提供证据、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3)当事人在诉讼中有陈述和辩论的权利; (4)当事人有申请保全证据、提起上诉的权

安乐死——模拟法庭案例

开庭时间:2008年12月25日 开庭地点:苏州科技学院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 出庭人员: 1.审判人员:审判长李丹彤、审判员王招盼、李晓晓;书记员:李琳; 2.公诉人: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乞国昭、房媛媛; 3.被告人:于文清; 4.辩护人:尹丽莹,助理:邹彤,东海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5.证人:陈妍、王晓娇。 案由:故意杀人 案情:被告人于文清与被害人张洁(被告人的母亲)多年来一直相依为命,他们没有工作也没有劳保,生活条件始终比较困难。2010年10月12日,被害人突然瘫倒在家门口,不省人事。被告人立即将她送到泗水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主治医生诊断为脑溢血且深度昏迷。被告人几乎天天去医院陪夜,自己服侍母亲,每隔两三个小时为母亲翻身、擦身、换尿布。在住院的五十多天中,被害人的病情丝毫没有好转,吃不进饭,大小便失禁,但是可以进行简单语言交流。医生告诉被告人,这病没什么治疗希望了,老人只能靠注射葡萄糖维持生命。眼见母亲治愈无望,经济日趋窘迫,更不忍心看着母亲痛苦万分的表情,2010年12月3日,被告人将其母亲接回了家。第二天下午,在犹豫与矛盾中痛苦挣扎了一天一夜的被告人决定亲自对其母亲实施“安乐死”。他用两条浸泡了盐水的湿毛巾绑在其母亲的手臂上,再用两根铁丝绕在毛巾外,接通了电源,致使被害人遭电击而亡。当晚,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2.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指出,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模拟法庭台词

模拟法庭台词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模拟法庭——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诉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人物:审判长1审判员4人书记员1原告1被告2原告代理人3被告代理人3 一、庭审准备阶段 书记员:审判人员入座后,审判长:“请坐下”。 待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 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报告完后坐下) ●审判长:(敲击法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纠纷一案,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及家庭住址。 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及家庭住址。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原、被告:没有。 ●经核实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成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具体的理由。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申请重新调查、勘验和鉴定。 4、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模拟法庭参考程序(刑事一审庭审笔录)

模拟法庭参考程序(刑事一审) [书记员]:旁听人员肃静,请公诉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入庭。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辨论,须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法庭内不得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法庭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 4、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扣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请全体起立,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的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击法槌)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提被告人邓岷江到庭。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什么时候因涉嫌何罪被刑事拘留?什么时候被执行逮捕?过去受到过刑事处罚没有? [被告人邓岷江]:我叫邓岷江,男,196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个体经营者,住本市洞子口乡新桥村3组。2004年2月26日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刑事拘留,2004年3月25日被执行逮捕。过去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 [审判长]:被告人邓岷江,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是否超过10天?本院的权利、义务告知书你收到没有? [被告人邓岷江]:副本收到,已超过10天。告知书已收到。 [审判长]:今天,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邓岷江被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由本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胡莲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徐敏、于虹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朱艳记录。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邓中文出庭支持公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可以自行辩护。4、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模拟法庭案例 完整程序

[背景说明] 本案以现实中发生的实际案例改写而成。法庭审判模拟真实庭审过程,具体程序根据需要有所简化。 [法庭场景和演员] 审判庭(中间高悬国徽,肃穆) 审判席(3人) 书记员席(1人) 公诉人席(2人) 辩护人席(3人) 法定代理人席(3人,设臵在辩护台靠近旁听区一侧,本案中虚设,不发表意见) 被告人席(上述相关席位上摆放好身份标志牌:审判长、人民陪审员2个、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证人) 法警席(3人) [法庭审理程序开始] 书记员(起立)宣布:“肃静!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依次入庭就座)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旁听人员起立,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座。

书记员:“请坐下。报告审判长,法庭审判准备就绪。” 审判长:“现在开庭!”(使用法棰) 审判长:“传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到庭!” 三名法警将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押解到被告席。法警分别回到自己的位臵立正站好,对面而立。 [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起立,宣读起诉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京海检刑诉[2003]997、1013号 被告人白宁,男,15岁,1987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二年级文化程度,北京市胜利中学学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小区1号楼1门7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3年3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现押于海淀区看守所。 被告人李刚,男,16岁,1986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一年级文化程度,北京市胜利中学学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新华路甲4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3年3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押于海淀区看守所。 被告人赵楠,男,15岁,198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

最新民事庭审笔录范文庭审笔录格式

最新民事庭审笔录范文庭审笔录格式庭审笔录 (第次) 时间:年月日 地点: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代) 记: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记:传原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到庭就坐。 记:请原告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记: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标题。为“询问笔录”。 二、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三、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四、核对笔录记载。 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 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五、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参考资料: (1)现在当事人如果要去法庭复制庭审笔录,应该征得你的审判长同意。 (2)如果要作为其他诉讼的证据使用,可以依法申请现在的 ___调取;

(3)最高院没有具体规定,依据庭审由审判长主持则可推定,另外由于没有最高院的规定,各地法院可自行规定工作细则,应当遵守。如武汉法院就将其交给审判长决定。 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

模拟法庭流程: (范书东为假名) 审判长:(审判长、审判员坐下后)请坐下。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已就绪,可以开庭。 一、开庭、核对被告人的人身份 审判长:(敲击法槌一下后) 广东省深圳市滨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现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范书东放纵走私一案。传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到庭后,法警打开被告人戒具,但至宣读完起诉书被告人应站立。若法警未主动打开戒具,审判长应予以示意:请法警打开被告人的戒具)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法庭现在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名字? 被告:范书东 审判长:有其他名字吗? 被告:没有 审判长:有没有绰号、外号或昵称? 被告:没有 审判长: (1)你的基本身份情况(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

住址,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 (2) 以前有没有因为违法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过? (3) 因本案什么时间被抓获?刑事拘留时间?逮捕时间? (4)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什么时间收到的?(如不能答出具体时间,可问是否超过十天)(这些问题被告须逐一回答) 二、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 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本庭由审判员刘平凡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郑志芳(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审判员汪文峰(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书记员由连婕(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兼任,担任法庭记录。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伍舜锋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指派书记员连婕出庭记录。 被告人范书东的亲属委托了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裔涛、周妍律师(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到庭为被告人辩护。 三、告知被告人相关的诉讼权利 审判长:现在告知被告人在庭审期间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诉讼》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一)申请回避权。各被告人如果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速录员、公诉人、公诉机关书记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行政模拟法庭流程

模拟法庭 心得体会:通过本次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对于自己两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对于在模拟庭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还有很多,大部分是由于我们自己的水平与能力有限所造成的,这也激励了我们在今后的学习与实践中更加认真努力!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全体座下。 审判长:现在开庭(敲法槌),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 原告:小霞,女,1981年3月25日出生,汉族, 审判长: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北京市人才公司经理,住在河北省北京市海大区706号 审判长: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请法警把证件先给被告查看,交回合议庭 审: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小娟,北京市海大区律师事务所。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律师证 审: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 被告法定代表人:我叫池肉肉,女,1977年5月8日出生,汉族 审判长:工作单位以及住址 被告:北京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定代表人,住在海大区110号。 审判长: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请法警把证件先给原告查看,交回合议庭 审: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被告委托代理人:我叫谈国辉,北京市海小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律师证 审: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 审: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 审: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45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霞诉被告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违法与行政赔偿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本庭由审判长成和审判员杰、纬组成合议庭,本庭书记员娴担任法庭记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案例三 模拟法庭(经济纠纷)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商学院模拟法庭。原本是你出力我付钱的的和谐的雇佣关系,却因为一次不小心的意外工伤,使原告工人张喜寿失去了宝贵的左臂,而张喜寿也就一张诉纸将被告武汉三兴纺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告能否获得被告的赔偿,赔偿的数额又是多少现在欢迎10级工商一班的同学做精彩的表演。谢谢!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请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就坐 ~ 原被告是否到庭 原被告:到庭 书记员: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被告诉讼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 2、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像,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3、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4、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5、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6、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7、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庭案件的审判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想法庭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依次进入) (四)(走到审判长面前)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回到座位)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全体座下。 ] 审判长: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我叫张喜寿,男,1984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吴家田146号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周忠平,湖北乾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全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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