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剧本庭审过程

模拟法庭剧本庭审过程
模拟法庭剧本庭审过程

庭审笔录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入席。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已全部到庭,可以开庭。请坐下。

[审判长]:现在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原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爱帮聚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由本院法官蒋强担任审判长,与本院法官曹丽萍,法官刁云芸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本院书记员付玉担任法庭记录。

现在核对当事人信息.原告,说一下你的信息.

[原告]:原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凤溪)北青公路

法定代表人张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文骏,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

委托代理人李纪丹,男,汉族,1985年生,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

[审判长]:被告说一下你的信息.

[被告]:被告爱帮聚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法定代表人刘建国,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华建明,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

委托代理人黄冠文,1984年生,汉族,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单位宿舍。

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身份经核对无误,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合议庭宣布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诉讼。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下列权利:1、原告有权承认、变更、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有权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2、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3、当事人有权举证;4、当事人有权辩论、有权请求法庭调解;当事人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负有下列义务:1、当事人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当事人有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当事人如实陈述事实、如实举证的

义务;上述诉讼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听请?

[原告]: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

[被告]:听清了。

[审判长]:原告对法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对法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之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期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原告]:大众点评网创建于2003年4月,目前已经发展为中国最大的城市生活消费指南网站,其主要致力于为重要消费者提供本地的餐饮、休闲,娱乐等商户介绍及点评信息,大众点评网中的商户介绍和用户点评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选择相关商家和服务的重要参考资料,并进而为大众点评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原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大众点评网的经营者。原告投入了大量人力和资金创作了相关商户介绍信息,并享有其全部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同时根据原告与大众点评网注册用户签订的在线协议,原告独家拥有大众点评网中所载用户点评内容的著作财产权。被告爱帮聚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复制原告现有享有著作权的商户介绍和点评,刊登于其经营管理的爱帮网上,被告利用非法复制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商户介绍和点评内容,试图建立“最大、最全的生活信息网上平台”,并在全国分为内进行广告招商活动。

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原告多次与被告进行正式交涉,被告拒绝停止侵权行为,反而扩大了侵权的分为和持续时间。根据著作权法相关之规定,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故意侵犯。鉴于涉案商户介绍和用户点评内容的著作权是原告的核心资产和主要竞争力,也是原告的主要盈利来源,被告故意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使原告遭受了巨大的经济论损失。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被告应当就此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在爱帮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72428334.html,)首页明显位置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其侵权行为支出的必要费用人民币五万元;

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审判员1]:原告明确一下,要求判令停止侵权有没有具体指什么?

[原告代理人1]:希望被告立即停止抄袭原告网站的商户简介和用户点评内容的侵权行为,以及所有构成著作权内容的作品。

[审判员1]:有没有计算的标准?

[原告代理人1]:计算依据根据原告在公众中的知名度及被告的持续时间、获利程度估算的。[审判员1]:原告明确赔偿费用如何计算的?

[原告代理人1]:律师费2万元,差旅费11855.85元及其他合理支出。

[审判员1]:原告明确你方主张的侵权作品包括哪些?被告侵犯了你方何种权利?

[原告代理人1]:作品分成两类,商户简介部分及用户的点评信息。主张的权项包括复制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汇编权。商户简介部分,被告直接抄袭至其网站,在被告的网页上向公众提供了网络传播,对点评内容从原告处获得,并与其他汇编成作品,侵犯了原告的汇编权。

[审判员2]: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代理人1]:一、原告不具备适格的原告主体资格,餐馆介绍内容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作品范畴,因此不受法律保护,原告主张的餐馆介绍并非其创作完全。二、原告无权对网站中点评内容主张权利,点评内容不具独创性,故其不能构成著作权上的作品。

[被告代理人1]:大众点评网的一方面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的服务条款应属无效,因此原告无权要求被告承担责任。三、被告提供的是搜索引擎服务,即垂直搜索引擎技术。被告只对用户提供搜索结果页面摘要,用户要察看完整的搜索结果,仍需到原网站察看。四、原告发送的通知函内容及形式不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相关规定,被告在收到函件后及时删除了涉案内容,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审判员2]:被告称已经删除了侵权内容,原告是否认可?

[原告代理人1]:不认可,我方提交的补充证据证明被告仍未删除侵权内容。

[审判员2]:总结一下争议焦点,被告是否认可使用了原告的点评内容?

[被告代理人2]:我方提交的是来源于原告的点评。

[审判员2]:主要争议的是原告对点评内容是否享有著作权?以及被告网站的显示点评内容的行为是否侵权?

[原告代理人1]:同意。

[被告代理人2]:同意。

[审判员2]:现就当事人提交法庭的证据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原告代理人2]:证据1、原告编写的《餐馆指南》正式出版物;

证据2、作品说明书、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证据3、公证书网页列表,证据1-3证明原告享有涉案商户介绍内容的著作权;

证据4、13223号公证书,证明原告经营管理的大众点评网与点评用户之间的服务协议条款内容,其中:第3—34页表明新注册用户必须接受服务条款内容才能完成注册程序并发表点评;第35—57页表明已注册用户登陆时,需要接受服务条款内容才能登录系统并发表点评;服务条款第六条明确约定,用户已经将其在大众点评网发表的点评内容的著作财产权独家转让给大众点评网所有。大众点评网通过robots.txt方式禁止来自爱帮的机器人复制本站内容;

证据5、大众点评网部分用户签署的授权确认书及其身份证明材料,证明用户书面确认大众点评网服务条款内容,用户书面确认大众点评网已经取得用户发表点评内容的独家著作财产权;

证据6、12826号公证书,证明原告于2009年11月10日向被告公证发函,明确告知被告,原告对大众点评网内容享有著作财产权,原告不同意被告复制点评内容,并且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复制行为,删除已经复制的内容,明确要求被告提供屏蔽其复制为的方法;

证据7、被告于2009年11月15日给原告的回函,证明被告不承认复制原告内容,被告拒绝提供屏蔽其复制行为的方法;

证据8、14454号公证书,证明原告于2009年12月17日向被告公证发函,提供了原告对相关内容享有著作财产权的证明文件以及原告主张被告亲的内容链接;

证据9、27247号公证书,证明在接到原告发函后,被告仍然未删除涉案侵权内容;

证据10、委托代理合同和律师费发票,证明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律师费20000元;

证据11、公证费发票,证明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公正费12826号1000元,14454号1500元,13223号2500元,27247号7245元;

证据12、差旅费票据,11855.85元;

证据13、被告推广的商户页面打印件,证明被告通过经营侵权内容获利巨大;

证据14、爱帮网为腾讯搜搜生活搜索提供服务支持文章网页打印件,证明事项同证据

13;

证据15、王迁《垂直搜索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证明在被提取的信息构成作品的情况下,垂直搜索直接复制并向公众提供信息的实质内容,将替代用户对来源网站的访问,这种行为无法被认定为合理使用,而是对来源网站作品著作权的侵权;

证据16、汉海公司的说明,证明原告享有涉案商户介绍内容的著作权。

[审判员2]:被告质证。

[被告代理人2]:证据1、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原告提交的该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对商户介绍内容享有著作权;证据2、原告应要求证人出庭,但原告未要求证人出庭;证据3、4、真实性认可,关联性和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5、该份证据不能证明授权确认书的签署人为用户本身,证据6、7、8、9真实性认可,但该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所列URL地址是大众点评网上地址,并非爱帮网上的地址,原告今日称有两个链接未删除,其中有一个确实未删除,另一个搜索结果是爱帮网搜索其他网站所得结果;证据10、11、12、13、14、真实性认可,关联性及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15、真实性认可,关联性、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16、此证据已过举证期,因此对此不予认可;证据17、说明信息所有网站都可共享。

[原告代理人1]:公证书460至461页显示了用户ID为踏小雪,注册时间登陆时间和个人简介均有显示。公证书387至388页,显示了用户ID为搞怪乌龙呆,在网页中另有个人简介。公证书中均是这几个人。

[被告代理人2]:用户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完全刊登出来是不符合常理的。大众点评网有能力对用户信息内容进行修改。如果法庭许可,申请进行现场勘验。

[审判长]:关于自然人将个人真实信息上传至网站的行为,合议庭将根据常理来最终确定。[审判长]:被告举证。

[被告代理人1]:证据1、5031号民事裁定书,证明原告就本案所主张的已经法院生效文书裁决,其主张的信息及用户点评内容的著作权持持有状态存在瑕疵,不具备格的原告主体资格,无权要求被告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证据2、原告于2009年11月10日向被告发送的通知函,证明原告向被告发送的通知函不符合法定通知书的要求;

证据3、原告向被告发送的通知函中部分链接对应内容,证明原告发送的通知函中大部分均为生效文书裁决原告不享有著作权的内容,原告无权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证据4、被告于2010年1月5日向原告发送的告知函及发送凭证,证明被告已依照原告发送的通知函履行了法定删除义务;

证据5、原告于2010年1月15日被告发送的通知函,

证据6、被告于2010年1月27日向被告发送的告知函及发送凭证,证据5、6证明被告自始至终均依法履行了搜索引擎提供商的法定删除义务,原告无权要求被告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补充证据:证据1、原告证据一中有关“王婆麻辣烫”的餐馆介绍,

证据2、https://www.360docs.net/doc/872428334.html,网站上于2007年4月5日就“王婆麻辣烫”发布的介绍,证据3、原告证据一中有关“小宝栗子”的餐馆介绍,

证据4、2006年11月22日,作者“吃心不改”发布于每日新报的文章《品质美食无贵贱》,证据5、原告证据一中有关“大福来”的餐馆介绍,

证据6、网友“李鸿章大杂烩”于2007年7月24日在自身博客上发布的名为《精品锅巴菜,天津大福来》的文章,

证据7、瑞丽女性网于2006年11月10日就“大福来发布的餐厅介绍,补充证据1—7证明原告主张的各餐馆介绍并非原告原创作品,原告就其享有的著作权持有状态存在瑕疵,不具有适格的原告主体资格,无权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证据8、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查询结果,

证据9、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查询结果,

证据10、原告证据一各出版物中所载内容简介,证据8—10证明原告既不对其提供的证据一中各餐馆介绍享有著作权,其就证据一所涉各出版物的权利持有状态也存在瑕疵,无权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证据11、2009年12月17日原告向被告发送的通知函,

证据12、被告于2010年1月5日向原告发送的《告知函》及发送凭证,证据11—12证明原告就其主张享有著作权的用户点评内容的权利持有状态存在瑕疵,被告已于2010年1月5日前依照原告发送的通知函履行了法定删除义务,被告目前已对原告证据九中包含但《通知函》中未包含的用户点评内容履行法定删除义务;

证据13、1894号公证书,

证据14、原告提交的证据四,证据13、14证明原告对其网站的用户服务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

另外补充:授权确认书,知识产权归属协议,证明原告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证据二、证据五中的文件签署人与实际注册用户在身份上的同一性,即原告提交的证据五的真实性不应予以认可。

[审判长]:原告质证。

[原告代理人1]:证据1、认可真实性,不认可关联性,与本案无关;证据2-3、认可真实性,但不认可被告主张的证明对象。理由如下:1.被告并非搜索服务提供商,不能适用避风港原则的免责规定;2.原告发出函件是在主张权利,被告对于其复制和信息网络传播原告享有权利的内容是明知状态,无需原告附带任何其他材料。原告的通知函合法有效,被告明知原告权利主张而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其直接侵权的故意明显。3.原告在此函件中明确要求被告提供拒绝其自动复制行为的技术措施,被告并未提供。表明被告并非真正搜索引擎,被告的行为是一种人为设置的复制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对于证据4、(1).不认可真实性,不认可已删除侵权链接;(2).原告(2009)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7247号公证书,证明被告在接到原告发函后,仍拒不删除涉案侵权内容;(3).被告的行为,是一种人为操纵的复制、修改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能适用避风港原则。即使被告及时删除了涉案内容,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涉案内容至今仍未删除;[原告]:证据5、不完整;证据6、真实性不认可。补充证据部分:证据1、2、真实性认可,但该介绍晚于原告图书出版时间;证据3-7、认可真实性但对比文件所载内容同样来源于大众点评网;证据8、9、10不认可真实性,被告在名索网查询的有关原告公司的信息无法律效力,不认可其真实性。名索网本身有申明其查询结果不用于任何法律用途,汉海公司与本案没有关联。原告证据一的正式出版物均有大众点评网权利声明。而大众点评网是由原告独家运营的网站。原告因此享有这些内容的独家著作权;证据11、12、(1.)相关与原告证据重复的部分,应以原告公证书为准;(2).不认可被告已删除侵权链接;原告(2009)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7247号公证书,证明被告在接到原告发函后,仍拒不删除涉案侵权内容;(3).被告的行为,是一种人为操纵的复制、修改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能适用避风港原则。即使被告及时删除了涉案内容,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证据13、14认可真实性。原告有权利对网站服务条款进行修改。对于被告最后提供的补充证据:原告提交的证据中并无此材料。被告以此否定原告材料的真实性,没有依据。

[审判员1]:下面进行法庭询问。被告回答,介绍一下垂直搜索经营模式。

[被告]:爱帮网不同于普通网页搜索引擎,最主要的是通过程序对网页内容进行搜索,同时生成搜索页面摘要链接。对于垂直搜索引擎,他搜索到的结果已经少,但是内容会比网页搜索更全面。不能提供完整的搜索结果,因此提供的是包含主要内容但不是最完整的搜索结果,

而且在搜索过程中人工不进行干预。

[审判员1]:原告是否认可?

[原告]:不认可。爱帮网不是中立的搜索引擎,其搜索过程中有人工干预行为。被告抄袭的原告了商户简介,即没有注明网页连接,也没有注明发表人。被告为了复制原告的网站内容,针对原告网站进行针对性地开发。爱帮网的内容机器人并不遵守技术礼仪,大众点评网在网站中设置了robot.txt文件,不但没有阻止爱帮网进行内容抓取,反而该网站抓取了更多大众点评网上的内容。被告的搜索引擎取代的原网站的访问,减少了原网站的访问量。

[审判员1]:被告对此有何看法?

[被告]:垂直搜索引擎与网页搜索引擎不同。其他大网站的垂直搜索引擎模式与爱帮网搜索引擎展现模式是一样的。

[审判员1]:垂直搜索引擎与网页搜索引擎有何区别?

[被告]:垂直搜索并不是对所有网页、网站,搜索的只是与搜索内容有关的内容,比网页搜索更加专业。

[审判员1]:对搜索对象是否有限制?

[被告]:对网站没有限制.

[审判员1]:对原告所说爱帮网有修改编辑行为,对此如何解释?

[被告]:不认同。我们提供的只是摘要行为,并不提供全部的内容。

[审判员1]:原告举例说明该问题。

[原告]:比如,证据三第七页,第一个例子,少了,“印象中”。

[审判员1]:被告解释一下该问题。

[被告]:这正说明我们向用户提供的是完整的点评,而是部分内容的摘要。

[审判员1]:依据什么标准进行摘要?

[被告]:每个自然段的前面或者后面进行删除,删除的是整句话。

[审判员2]:对一中院的裁定书与本案有什么关系?

[原告]:该裁定并没有就实体作出任何判断,因此与本案无关。

[被告]:一、在该裁定中对本案诉争的权属作出了判断,二、本案的原告提交的餐馆介绍和点评内容均发生在裁定生效之前,因此应当受到裁定约束。

[审判员2]:汉海与汉涛公司是什么关系?

[原告]:是关联公司

[审判员2]:被告“避免搜索”在技术上是什么态度?

[被告]:这个是可行的。由于原告技术的原因致使原告不能避免被搜索引擎抓取。

[原告]:我们一直要求被告停止搜索行为,但其未停止。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得进行与本案无关的发言,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不听劝阻、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将按妨碍民事诉讼处理。必要时,法庭可以根据情况限定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每次发表辩论的时间。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1]:原告依法享有大众点评网内容的著作权。原告享有大众点评网中“商户简介”部分及用户的点评内容的著作。被告非法复制并传播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内容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被告经营的爱帮网并非中立的搜索引擎,其复制和传播信息的行为具有侵权性。被告抄袭原告商户简介,无法以“搜索引擎自动抓取”等借口给与合理解释,该部分内容已经成为被告网站页面的重要部分和实质内容,被告应当对此承担直接侵权责任。被告为了自动复制原告网站内容,针对原告网站进行针对性开发。被告非法复制原告网站内容的行为,具有侵权故意,因此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通过刊登商业性广告、收费服务牟利,另外,爱帮网通过与腾讯等第三方经营者合作获取利益,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

了巨大经济损失,应当对原告进行赔偿。

[审判长]: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代理人2]:原告主张对商户介绍及点评享有著作权,但其提交的证据是不充分的,且相互矛盾的。原告称其对每一个餐馆介绍享有著作权,这些介绍都是对事实的简单描述,并没有体现出独创性,因此不应该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餐馆的介绍不是由原告完成的,其提交的证据只是证人证言,且所有证人没有出庭,因此不能证明餐馆介绍的编写者为原告。在原告出版的图书的扉页中写明,该书是根据网民提供的资料。关于点评部分,尽管原告提交了用户协议及免责声明,由于该协议中有自相矛盾的地方,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原告没有获得点评及餐馆介绍的著作权。被告的行为符合垂直生活搜索引擎的行业特征以及行为模式,被告的行为应当受到信息网络传播权避风港原则的保护。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是否还有补充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2]:关于生效的一中院裁定书的问题,该裁定从权属角度作出的裁定,情况与本案不同。被告应当尽到注意义务。

[被告代理人2]:原告所说有一个涉案链接没有删除的问题,是由于原告提交的用户ID不同导致的。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

[审判长]:双方是否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调解解决本案纠纷?

[原告]:不调解。

[被告]:不调解。

[审判长]:现在休庭,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双方当事人查看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退席。请双方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退席。

表格模拟法庭剧本民事

表格模拟法庭剧本民事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模拟法庭民事剧本 书记员:(注意书记员应站着念)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不用读)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 遵守法庭秩序 ,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 ,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 ,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 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 ,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 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 对不听制止的, 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 请坐。 审判长: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我叫黄令军男 1960 年 6 月 5 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康定县姑咱镇黑日村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 ,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 1:我叫李丽霞 ,康定县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 2:我叫张兰英康定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被告:我叫黄小巧女 1980 年 7 月 21 日 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康定县姑咱镇黑日村审判 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 ,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 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 1:我叫曾秋霞 ,康定县新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2:我叫萧朱 ,康定县新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模拟法庭剧本定稿

开庭时间:2008年12月25日 开庭地点:湘南学院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出庭人员: 1.审判人员:审判长刘建超饰;书记员:李琳;2.公诉人: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鸿军;3.被告人:于文清; 4.辩护人:祝鼎超,东海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5.证人:陈妍、王晓娇。案由:故意杀人 案情:被告人于文清与被害人张洁(被告人的母亲)多年来一直相依为命,他们没有工作也没有劳保,生活条件始终比较困难。2004年10月12日,被害人突然瘫倒在家门口,不省人事。被告人立即将她送到泗水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主治医生诊断为脑溢血且深度昏迷。被告人几乎天天去医院陪夜,自己服侍母亲,每隔两三个小时为母亲翻身、擦身、换尿布。在住院的五十多天中,被害人的病情丝毫没有好转,吃不进饭,大小便失禁,但是可以进行简单语言交流。医生告诉被告人,这病没什么治疗希望了,老人只能靠注射葡萄糖维持生命。眼见母亲治愈无望,经济日趋窘迫,更不忍心看着母亲痛苦万分的表情,2004年12月3日,被告人将其母亲接回了家。第二天下午,在犹豫与矛盾中痛苦挣扎了一天一夜的被告人决定亲自对其母亲实施“安乐死”。他用两条浸泡了盐水的湿毛巾绑在其母亲的手臂上,再用两根铁丝绕在毛巾外,接通了电源,致使被害人遭电击而亡。当晚,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2.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指出,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3.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记录,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4.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传呼机和移动电话或其他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 5.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 6.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庭规则。审判长有权制止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请坐下!(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于文清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宣布开庭阶段】 [审判长](敲击法槌)东海省山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开庭! [审判长]请法警传唤被告人于文清到庭!(法警带被告人于文清到被告人席)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有无犯罪前科、何时何因被羁押和逮捕的? [被告人]我叫于文清,男,1943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电工,住所地为山河市泗水区清溪镇幸福北路120号,没有犯罪前科。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2007年12月8日被山河市泗水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山河市泗水区看守所。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山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是否超过10

蓼小学生模拟法庭剧本

蓼小学生模拟法庭剧本 六(1)班 书记员: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鼓掌、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3.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 审判长:大家请坐。 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蓼小法庭就由蓼泉镇中心小学调查庭起诉的被告人安然同学利用课余时间上网一事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安然到庭,(法警押解被告人安然到庭后,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 审判长:被告人,就个人基本情况进行陈述。 被告人安然:我叫安然,2004年8月12日出生于蓼泉镇湾子村,汉族,现在六年级1班就读。 审判长:你曾经受到过什么处罚? 被告人安然:没有。 审判长:蓼泉镇中心小学调查庭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 被告人安:收到了。 审判长:什么时间收到的? 被告人安然:2016年9月17日。 审判长:根据蓼泉镇中心小学调查庭的起诉,依据《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第十条的规定,小学“少年维权中心”蓼小法庭今天开庭。依法公开审理安然同学利用课余时间上网一案。依据《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庭由审判员依法组成合议庭,濮文慧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书记员(马梦虓)担任本庭记录。检察员(刘梦婷)出庭支持公诉。 依据“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1.可以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申请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对以上内容听明白了没有? 被告人安然:听明白了。 审判长:被告人安然及其辩护人,考虑一下,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安然:不申请回避。 辩护人: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 (2016)蓼小诉字11号 被告人安然,男,2004年8月12日出生,蓼泉镇湾子村人,汉族,现在蓼泉镇中心小学六年级1班就读。本案由临泽县蓼泉镇中心小学少年维权中心,蓼小法庭接待庭

离婚纠纷 模拟法庭剧本

离婚纠纷模拟法庭剧本 第一幕庭前准备和正式开庭 书记员1: 请原告、被告及双方委托代理人入庭就坐。 书记员1: 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原告2是否到庭? 原告2: 到庭。 书记员1: 原告委托代理人A、B是否到庭? 原告委托代理人A、B: 到庭。 书记员1:被告3是否到庭? 被告3: 到庭。 书记员1: 委托代理人C、D是否到庭? 被告委托代理人C、D: 到庭。 书记员1:请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法庭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五)不得开放传呼机、移动电话机等通讯设备的铃响和接听电话; (六)不得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法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书记员1:现在请审判人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长4: 请坐下!

书记员1: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全部到庭,法庭纪律宣布完毕,可以开庭! 审判长4: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原告的基本情况? 原告2:2,女,1974年4月25日生,汉族,湘南市人,湘南清园区小学教师,住清园区荷花园小区20栋3单元601室。 审判长4: 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A、B: 原告委托代理人A、B,湖南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4: 被告的基本情况? 被告3: 梁晓峰,男,1970年10月1日生,汉族,湘南市人,湘南市德胜科技有限公司雇员,住址同上。 审判长4: 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C、D: 被告委托代理人C、D,湘潭国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4: 原告对被告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2: 没有。 审判长4: 被告对原告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3: 没有。 审判长4: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长4:湘南市清园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2诉被告3离婚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审判长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本案 湘南市清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4担任审判长,审判员6、审判员7组成合议庭,书记员1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 审判长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当事人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审判长4: 原告? 原告2: 我要求公开审理,我要让在场所有的人都知道这个人有多么无耻!审判长4: 被告? 被告3: 我也要求公开审理,我身正不怕影子斜,她才是个不要脸的女人呢!

模拟法庭剧本完整

开庭陈述: 一个寡妇,一个单身母亲,她处于正当防卫杀死了自己的儿子。 她杀死的不是她的儿子,而是一个经年吸毒的野兽,一个长期毒打她的人。 每一次来自山姆的暴力,都使她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无助,她别无他法,无处可逃,只能杀死山姆。 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扪心自问,你们会不会这么做。我们的法律是要使公民更幸福,而不是面对暴力只能忍受。 一、控方律师:谢晨辩方律师:张文(韩梦雪)证人(山姆女朋友伊丽莎白):控方第一位证人 控方: 控方律师:我要请出控方第一个证人,受害人SAM的女朋友伊丽莎白,用以证明被害人没有对被告人实施暴力的可能,而被告人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请问你和受害人SAM的关系是? 伊丽莎白:我是SAM的女朋友,我们感情一直很好的,他虽然性格比较安静与人交流不多,但是很多想法和事情都会跟我讲的。 控方律师:那请问你知道SAM平时是怎样对他母亲吗? 伊丽莎白:知道一些的。。。SAM很爱他的母亲,绝不会伤害她。。。 控方律师:请问案发前SAM有跟你说一些有关于他自己或者是家人的、什么特别的事情吗? 伊丽莎白:SAM贩毒都是因为他母亲的原因。。。但他不想再贩毒了,也不想他母亲再这样下去。。所以偷偷录下了KELLEN 讨论贩毒事业的对话。。。山姆那天打电话给我。。。他说他要告诉凯伦那卷录音带的事,他觉得那会让她停止贩毒,他自己也会停止吸毒,他知道他犯有毒瘾,但那是因为他整天与毒品为伍。 控方律师:你说SAM帮他母亲贩毒,那你知道他们从中赚了多少钱? 伊丽莎白:他每天帮他妈妈,在派对或夜店里贩毒,他帮她赚了很多钱 控方律师:伊丽莎白,你曾经听过山姆和他母亲讨论有关毒品交易的事吗? 伊丽莎白:是的,他告诉她他们应该退出贩毒行业他告诉她一切都会没事的,但她就是不听,所以他才录了那卷录音带。。。逼迫她听话。。。但。。。他却惨遭杀害 控方律师:由此可以看出,被害人并没有对被告人实施暴力的倾向,相反,他很爱他的母亲,甚至还帮她贩毒。但是当被害人欲阻止被告人贩毒时,被告人HELLEN却残忍地将自己的亲生儿子杀害,这是确信无疑的、有动机、有预谋的故意杀人! 辩方: 辩方律师:你没提到你自己的吸毒行为以及你非法持有毒品的前科 伊丽莎白:我不否认它们 辩方律师:山姆以前会给你一些他贩毒赚的钱对吗?我们有证人可以证明这件事 伊丽莎白:并不是我跟他要的 辩方律师:你只是没有拒绝因为你爱钱 这是辩方物证41号这是书本的合约你正在计划出一本有关本案的书你也把这本书的内容卖给电影公司了是不是? 伊丽莎白:我说的是实话 辩方律师:但你没告诉陪审团这些合约的事你也没告诉他们你写的故事你把我的委托人写成了杀人犯如果她被无罪释放你的书就会一文不值这个理由足够让你说谎那卷录音带也是个谎言吧? 伊丽莎白:录音带是真的山姆告诉我的 辩方律师:他告诉你?你亲眼见过或听过那卷录音带吗?你能形容它的内容吗? 伊丽莎白:不行 辩方律师:你在山姆死前利用他来赚钱现在他死了你还在利用他 控方律师:抗议 法官:抗议无效 伊丽莎白:我没有说谎! 辩方律师:你在卖出了书本版权后才出面是因为你想要宣传如果你卖了更多书你就能有更多的钱买更多的毒品因为你还在吸毒 伊丽莎白:你说谎! 辩方律师:那就现在做毒品测试 控方律师:我反对,被审的不是这位证人 辩方律师:对,目前还不是。但,做假证也是犯罪吧。我没问题了。 伊丽莎白:我没有说谎,是海伦杀了山姆。。本来他要告她的密,所以她才杀了他。

故意伤害一案模拟法庭剧本

故意伤害一案模拟法庭剧本 人物(出厂顺序): 1、书记员:(); 2、公诉人():(); 3、辩护人():(); 4、审判长: (); 5、被告: (); 6、审判员1:() 7、原告诉讼代理人:();8审判员2:();9、证人:()。 第一幕庭前准备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受审判长委托,查明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公诉人():均已到庭。 辩护人():均已到庭。 书记员():请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法庭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发言、提问; (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第二幕开庭 书记员():现在请审判人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长(): 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已在候审室候审,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均到庭,开庭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 审判员1():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回答你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原告诉讼代理人():(),女,汉族,25岁,四川棠湖律师事务所所律师,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 审判长():双流区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今天公开开庭审判由双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由本院审判员()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84条,由双流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进行公诉,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审判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 (三)被告人除委托辩护人辩护外,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以上权利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诉讼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的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辩护人():不申请回避。 第三幕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国家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 双流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16〕双检诉字09号 被告人(),男,汉族,生于2000年2月5日,在校学生,四川成都人,住在成都市双流区东升镇,系双流中学学生。 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双流区公安局2016年3月12日侦查终结,移送我院起诉,查明: 2016年3月3日上午,双流中学学生小A在教室与班上同学小B发生争吵,进而发展成打架斗殴。当日事件由其老师()进行调节,但被告于3月3日、3月4日两次对小A 进行怂恿,导致小A用刀具刺伤小B的颈部大动脉被,小B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院认为,()以劝说、怂恿等办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伤害意图的小A,致使其按()的意图实施犯罪,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公诉人():() 2016年5月12日审判长():被告人,国家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没有?

经济法模拟法庭剧本(民法)1

审判长:无 主审法官(审判员):XX 书记员:XXX 书: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坐。 书: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原告是否到庭? 原:到庭。 书:原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代:到庭。 书:被告是否到庭? 被代:到庭。 书:原、被告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原:没有。 被:没有。 书: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旁听: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者;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进入或退出审判区; (三)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提问时不准使用侮辱性、攻击性语言; (四)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证人到证人室听候通知,不得参加旁听; (六)所有人员庭审期间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 (七)所有人员庭审期间禁止吸烟。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且不听劝告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审:请坐下。 书:报告审判员,原告宋淑峰、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敌支公司法定代表及诉讼代理人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首先核对原告方的基本情况。原告请报上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住所、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 原: 审: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请报上你的基本情况 原代: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下面核对被告方的基本情况,被告法定代表,请报上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 被: 审:被告委托代理人,请报上你的基本情况。 被代:*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核对完毕后询问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有无异议。原:无异议。 审:被告有无异议。 被:无异议。 审:经审查,原告123和委托代理人、被告昌邑市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和委托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庭审活动。杭州市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就原告123与被告中被告昌邑市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和 公司盈余分配权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宣布开庭。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活动程序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宣布开庭。 (2)审判长检查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告合议庭组成情况,告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5)休庭,合议庭合议, (6)继续开庭,宣读法庭判决 (7)当事人在庭审笔录及判决笔录上签字。 (8)闭庭。 (五)附录 1. 案情简介 原告郭明于2002年8月13号买了一辆捷安特牌山地车,并在交管局办理领取了牌照,第二天即2002年8月14日晚上他到嘉华商场购物,将山地车放在该商场的门口,约10分钟后原告出来时发现车不见了,随后向东城公安分局报了案。1个月后公安分局通知原告山地车为第一被告欧阳鼎盗取,并将该车卖给了第二被告司徒龙,并告之明知该车来路不正,后因交通事故该车现已经完全损毁。公安机关已经对二被告进行了处罚。同时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800元(山地车原价)和承担诉讼费。第一被告欧阳鼎辩称该车质量有问题并且不是全新的了,不应以原价作为赔偿额,此外他转卖是以400元出手的,所以只同意赔偿200元。第二被告司徒龙则称其已为买该车付了400元,认为不应负赔偿责任。东城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法庭布置(略) 二、活动过程实录 1. 主持人发言 主持人(合):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下午好! 主持人1:今天由我们华南师范大学驻石碣中学实习队政治组的三位政治老师容剑锋、潘巧幸余玉琼组织策划,在这里为初二级同学举行题为“法律伴我行”的模拟法庭活动。 主持人2:很荣幸,这次活动我们请到了袁华樑校长、杨少敏副校长、徐伯科副校长、教导处李铭清主任、德育处冯建彪主任等学校领导莅临指导,同时,初二级部分班主任、政治科组老师以及实习老师也出席了这次活动。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 主持人3:我们举行这次活动的目的在于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在于让同学们体验一下法律角色和法庭气氛,初步了解我国司法系统的运作以及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同时,我们初二学习的政治科内容本身就是法律常识,这次活动还可以让同学们学以致用,把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于生活中来。 主持人1:下面介绍一下法庭人员的组成情况: 审判长:叶浩荣审判员1:谢灵玲(女)审判员2:袁小敏(女) 书记员:叶敏仪(女)法警1:袁进安法警2:袁志平 原告:袁健锋原告律师:钟哲儒曾淑贞(女)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 【开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书记员)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和摄影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被告人已在羁押

室候张、赵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 (审判长):传第一被告人张、第二被告人赵到庭。 (审判长):(待被告人到庭后)第一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 张:我叫张,1990 年4 月11 日出生,出生于黄石市黄石港区 (审判长):你的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张:我大学文化、是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住在… (审判长):有无犯罪前科? 张:没有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因什么事情被刑事拘 留? 张: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2011 年2 月28 日被黄石市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被逮捕的? 张:同年3 月1 日被逮捕 (审判长):被告人张,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张:已经于2011 年4 月1 日收到。 (审判长):第二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敲诈勒索)

模拟法庭剧本 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手机;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大家坐下。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 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敲法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我叫,男,199 年月日生,维吾尔族,新疆阿瓦提县人,初中文化,阿瓦提县第三中学学生,住本县 审:被告人,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被告人:2016年4月4日收到。 审: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恐吓敲诈勒索案。合议庭由审

判员、组成,由担任审判长,由 担任书记员法庭记录。 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欧雯、高哲钰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委托,阿瓦提县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上述各项权利,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 审:被告人,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回避。 (一)法庭调查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站起)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瓦检刑诉(2017)第99号,被告人,男,199 年月日生,初中文化,维吾尔族,新疆阿瓦提县人,初中文化,阿瓦提县第三中学学生,住本县。2017年4月1日因本案被阿瓦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被逮捕,现押于阿瓦提县看守所。被告人 恐吓勒索一案,经阿瓦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7年4月4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经审查查明: 2017年3月18日下午,受害人放学回家,途经文昌路时被被告拦住,以借钱为由向索要钱财,拒绝借钱,即以动武相威胁,叫 第二天将钱给他,不然就叫人打他.3月19日下午, 在文昌路再次将拦住威胁将钱拿出来, 没有办法只好将钱给他,3月21日上午, 带着一些人再次向以借钱为由向勒索人民币2000元,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书记员:原告王菲与被告张乐奕、海南天涯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书记员: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书记员: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原告王菲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1:原告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2:原告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已到庭。 被告:被告张乐奕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1: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春谊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2:被告委托代理人李诗已到庭。 被告天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明已到庭 被告天涯代理人:被告天涯在线委托代理人蒋桂阳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全体人员坐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首先核对原告及代理人身份: 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公园南路6号。 原告代理人1:张雁峰,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代理人2:董宇琼,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下面核对被告及代理人身份; 被告:张乐奕,男,1975年1月31日出生,汉族,北京家古文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UHN国际村9号楼8单元803室。 被告代理人1:李春谊,女,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殊代理,包括代为出庭、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 故意伤害 (主持人)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为贯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及党中央关于青少年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努力把广大青少年培养成为家庭中的好孩子、学校中的好学生、社会上的好青年、大自然的好朋友,为把他们培养成为对祖国、对社会、对自身有责任感的好公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奠定坚实的基础,我校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法制宣传活动,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目标,瞄准内心反省、实践体验、社会共建三个层面,把学生的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融入到“维权”当中,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自我,在感悟中塑造人格,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道德认识和法制观念。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青少年模拟法庭展示活动,模拟法庭所涉及的内容与人员均为虚构。现在我宣布:*** 县中学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现在开始! 人物: 审判长:1 人、审判员:2 人、书记员:1 人、公诉人:2 人、辩护人:1 人、被告人:1 人(被告人王乐,*** 县中学八年级三班学生。)、被害人:1 人(被害人范宇,*** 县中学九年级三班学生。)、证人:2 人(旁边的上网人员顾少华、网吧网管王仁义))、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1 人(被告人的母亲韩心蓝)、法警2 人 一、庭审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是否当庭? 公诉人:已到庭。 辩护人:已到庭。 被害人:到了。 法定代理人:到了。 (二)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2 、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3 、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座。 (四)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座后, 审判长说:“请坐下”。 (五)待审判人员就座后,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报告审判长,被告人王乐已提押到我院候审,公诉人和诉讼参与人 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报告完后坐下)审判长:(敲响法槌)*** 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王乐到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被告人王乐,这是你的真实姓名吗?是否还有其他名字?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定稿版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完整 版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书记员:原告王菲与被告张乐奕、海南天涯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书记员: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书记员: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原告王菲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1:原告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2:原告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已到庭。 被告:被告张乐奕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1: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春谊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2:被告委托代理人李诗已到庭。 被告天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明已到庭 被告天涯代理人:被告天涯在线委托代理人蒋桂阳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

攻击。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全体人员坐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首先核对原告及代理人身份: 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公园南路6号。 原告代理人1:张雁峰,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代理人2:董宇琼,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模拟法庭剧本Microsoft Word 文档

法律伴我行-----“模拟法庭”活动 活动程序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宣布开庭。 (2)审判长检查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告合议庭组成情况,告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5)休庭,合议庭合议, (6)继续开庭,宣读法庭判决 (7)当事人在庭审笔录及判决笔录上签字。 (8)闭庭。 (五)附录 1. 案情简介 原告郭明于2002年8月13号买了一辆捷安特牌山地车,并在交管局办理领取了牌照,第二天即2002年8月14日晚上他到嘉华商场购物,将山地车放在该商场的门口,约10分钟后原告出来时发现车不见了,随后向东城公安分局报了案。1个月后公安分局通知原告山地车为第一被告欧阳鼎盗取,并将该车卖给了第二被告司徒龙,并告之明知该车来路不正,后因交通事故该车现已经完全损毁。公安机关已经对二被告进行了处罚。同时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800元(山地车原价)和承担诉讼费。第一被告欧阳鼎辩称该车质量有问题并且不是全新的了,不应以原价作为赔偿额,此外他转卖是以400元出手的,所以只同意赔偿200元。第二被告司徒龙则称其已为买该车付了400元,认为不应负赔偿责任。东城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法庭布置(略) 二、活动过程实录 1. 主持人发言 主持人(合):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下午好! 主持人1:今天由我们华南师范大学驻石碣中学实习队政治组的三位政治老师容剑锋、潘巧幸余玉琼组织策划,在这里为初二级同学举行题为“法律伴我行”的模拟法庭活动。 主持人2:很荣幸,这次活动我们请到了袁华樑校长、杨少敏副校长、徐伯科副校长、教导处李铭清主任、德育处冯建彪主任等学校领导莅临指导,同时,初二级部分班主任、政治科组老师以及实习老师也出席了这次活动。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 欢迎和感谢! 主持人3:我们举行这次活动的目的在于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在于让同学们体验一下法律角色和法庭气氛,初步了解我国司法系统的运作以及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同时,我们初二学习的政治科内容本身就是法律常识,这次活动还可以让同学们学以致用,把所学 的法律知识运用于生活中来。 主持人1:下面介绍一下法庭人员的组成情况: 审判长:叶浩荣审判员1:谢灵玲(女)审判员2:袁小敏(女)书记员:叶敏仪(女)法警1:袁进安法警2:袁志平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抢劫案

模拟法庭剧本 书:现在再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入庭后)请大家坐下。 书:(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张明,王伟,李超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判长(以下简称审):(敲法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张明,王伟和李超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张明的基本情况? 张明:我叫张明,男,198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华芸公寓4栋1206室,没有犯罪前科。因为涉嫌抢劫,我于2007年5月17日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审:被告人张明,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张明:2007年5月19日收到。 审:被告人王伟的基本情况? 王伟:我叫王伟,男,1988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华芸公寓4栋1206室,没有犯罪前科。因为涉嫌抢劫,我于2007年5月17日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审:被告人王伟,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王:2007年5月19日收到。 审:被告人李超基本情况? 李超:我叫李超,男,1989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华芸公寓4栋1206室,没有犯罪前科。因为涉嫌抢劫,我于2007年5月17日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审:被告人李超,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李超:2007年5月19日收到。 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明,王伟,李超故意抢劫案。合议庭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组成,由黄充昊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朱星昀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谢家瑀出庭支持公诉;受第一被告人李超委托,藤香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李超辩护,受第二被告人张明委托,竹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张明辩护。受第三被告人王伟委托,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王伟辩护。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

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剧本 ( 压缩版 )

模拟法庭剧本 【法庭场景和演员】 审判庭(中间高悬国徽,肃穆)、审判席(3 人)、书记员席( 1 人)、公诉人席( 2人)、辩护人席 (1 人)、被告人席 (1 人) 、法定代理人席( 1 人)。(上述相关席位上摆放好身份标志牌:审判长、审判 员(或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 告人)、法警席( 1人) 【剧本内容】: 【基本案情】: 王东和李强(未成年人)是天津市农机 学院的学生,两人是老乡,因此成了好朋友。王 强经常带李强去网吧,久而久之,两人一天到晚的 泡吧。 2011 年1 月20 日,两人从网吧出来因没有 钱,于是一起商量去抢点钱。晚上八点,两人埋伏 在学校的附近的一条路上,看到隔班的陈刚往学校 走,于是两人跟了上去,李强冲上去一手搂住陈刚 的脖子,一手捂住他的嘴巴。陈刚想反抗,其举起 2

手中的砖块威胁他。两人把陈刚拖进了路边的树 林,问陈刚要钱,陈刚不肯,李强就随手给了他一 个耳光,陈刚还是不肯给钱,其很生气,王东就举 起手里的砖头往陈刚头上砸,致使头上流血,陈刚就不敢反抗了。(后证实头部损伤已构成人体轻微伤)李强就开始搜陈刚的身,从陈刚的上衣口袋了搜出 了 50 元现金。这时旁边路人杨阳经过看到,两人拿 着钱就跑了。后晚上 9 点,陈刚回宿舍马上报警。 【庭前准备程序】:(以下红字部分可以跳过, 直接到庭审阶段) 【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 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 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 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少年模拟法庭——寻衅滋事案 林盛法院少年庭 审判审判长:1人 人民陪审员:2人 书记员:1人 公诉人:2人 辩护人:2人 被告人:3人 被告人:贾浩,本市××中学二年级学生。 被告人:乙然,社会无业青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包志林,本市××中学二年级学生,与贾浩同班同学。 被害人:丁新,本市××中学一年级学生 法警:2人 基本案情: 贾浩与丁新同为××中学在校生,一天中午两人同在学生食堂排队时,因丁新插队,贾浩与其当场吵架,丁新打了贾浩一拳,两人被在场老师劝阻,贾浩十分气愤,认为在这么多同学面前被欺负,自己太丢脸了,遂怀恨在心,当晚贾浩在校外的一间游戏室玩时,遇到了自己在游戏室认识的朋友乙然,贾浩向乙然谈及中午在校发生的事,并对乙然讲想教训教训丁新,乙然当场同意,叫贾浩确定时间后和他电话联络,贾浩回宿舍后,又请同班同学包志林帮忙,叫包志林和他们一起去教训丁新,包志林心里虽不怎么愿意,但碍于朋友情面,只好点头同意。第二天,贾浩纠约乙然、包志林二人,在丁新回宿舍途中等候,丁新出现后,三人上前将丁新拦住,对丁新进行殴打,丁新撒腿就跑,乙然遂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向丁新头部砍去,丁新被砍倒在地后,贾浩、乙然又在丁新身上猛踢几脚,丁新大呼“救命”。三人就立即逃窜至校外,贾浩、包志林二人于第二天向学校保卫科投案自首,乙然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 二、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三、不准吸烟; 四、寻呼机、移动电话一律关闭;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入庭。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敲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到庭,第一被告人姓名? 贾浩:贾浩, 审判长:性别? 贾浩:男。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 贾浩:1997年5月17日生 审判长:民族? 贾浩: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 贾浩:高中文化 审判长:职业? 贾浩:学生 审判长:家庭住址? 贾浩:住本市朝阳区阳光花苑52号。 审判长:什么时候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 贾浩:9月14日 审判长:第二被告人姓名? 乙然:乙然 审判长:性别? 乙然:男。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 乙然:1992年8月12日生 审判长:民族? 乙然: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 乙然:初中文化 审判长:职业? 乙然:无业 审判长:家庭住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