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模拟法庭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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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学12.4模拟法庭(寻衅滋事附民)

XX中学12.4模拟法庭(寻衅滋事附民)

X中模拟法庭庭审提纲--寻衅滋事注:证人不能参与旁听,法警全程站着,书记员不说话时候要保持记录状态[书记员站着说]: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走动;3、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6、携带无线通讯工具的,请关闭或调到震动状态;7、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8、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书记员站起来]: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入庭。

(全体起立)(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依次就座。

)[书记员背过来转向审判长说]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说完后书记员再回过身站着[审判长]:大家请坐。

审判长:(敲一下法槌)。

万州区人民法院XX中学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A、B到庭。

(法警和被告人A、B这时才能进场)。

(法警带被告人A、B到被告席。

被告人A、B坐下,法警站着)审判员:首先核实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你的名字、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单位、职务、籍贯、住址。

原:何明亮,男,33岁,汉族,大学本科,万州商贸公司总经理,万州人,住万州区沙龙路9999号。

审判员:被告人你叫什么名字、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单位、职务、籍贯、住址。

被A:A,男,1996年9月1日生,汉族,初中文化,XX中学高二学生,万州XX人,住XX永兴街9999号。

被B:B,男,1996年9月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XX中学高二学生,万州XX人,住XX永兴街9998号。

审判员:核实原告代理人的身份情况?原代:我是万州荣升律师事务所律师XXX,律师执业证号500101。

模拟法庭剧本(民事)

模拟法庭剧本(民事)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模拟法庭民事剧本书记员:(注意:书记员应站着念)(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不用读)(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请坐。

审判长: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公司年会高中初中话剧剧本】少年《模拟法庭》剧本(敲诈勒索)(1)

【公司年会高中初中话剧剧本】少年《模拟法庭》剧本(敲诈勒索)(1)

模拟法庭剧本书: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大家坐下。

书:(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李刚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李刚到庭。

(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李刚的基本情况。

李刚:我叫李刚,男,1991年 4月 14日生,汉族,广东省德州市人,初中文化,市第十八中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道。

审:被告人李刚,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李刚:2006年12月4日收到。

审:德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刚恐吓敲诈勒索案。

合议庭由审判员白龙威、杨龙翔组成,由吴美莹担任审判长,由黄梦廷担任书记员法庭记录。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欧雯、高哲钰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李刚委托,德州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文泽添、赵宏德出庭为被告人李刚辩护,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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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角色:1. 审判长:公正严明,把控庭审节奏。

2. 原告:小明,受伤学生。

3. 原告代理人:小明的爸爸。

4. 被告:小刚,推搡小明导致其受伤的学生。

5. 被告代理人:小刚的妈妈。

6. 证人:小花,事件目睹者。

第一幕:法庭开庭。

地点:模拟法庭。

(审判长、书记员就座,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入庭)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宣读法庭纪律),下面请审判长入庭。

审判长:(入庭,就座)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方?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原告小明,男,10岁,是阳光小学四年级学生,今天由我,小明的爸爸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审判长:被告方?被告代理人:审判长,被告小刚,男,也是10岁,和小明同校同班,我是小刚的妈妈,作为他的代理人来参加庭审。

第二幕:原告陈述。

审判长:原告方,陈述你们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啊,您可得给我们做主。

那天课间休息的时候,我家小明在操场好好地走着呢,这个小刚啊,突然就从后面跑过来,猛地一推,我家小明毫无防备,一下子就摔倒在地上了。

这一摔可不得了,小明的胳膊都骨折了。

我们去医院又是挂号,又是拍片,又是打石膏的,花了好多钱,孩子还遭了不少罪呢。

我们要求小刚家赔偿我们医药费、护理费还有精神损失费,一共是一万元。

第三幕:被告答辩。

审判长:被告方,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被告代理人:审判长,我们觉得这事儿不能全怪小刚啊。

孩子们课间玩耍,磕磕碰碰很正常的。

小刚也不是故意要推小明的,他就是跑得急了点,没刹住车。

而且啊,小明当时也有可能是没注意看路,说不定他自己也有责任呢。

我们觉得这赔偿一万元太多了,我们不能接受。

第四幕:证人出庭。

审判长:下面有请证人小花出庭作证。

(小花入庭)审判长:证人,你要如实陈述你所看到的情况,知道吗?小花:知道了,审判长。

审判长:你把那天看到的事情经过说一下。

小花:审判长,那天课间我就在操场旁边。

我看到小刚跑得特别快,小明在前面慢慢地走,小刚一下子就撞到了小明的后背,然后小明就摔倒了。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台词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台词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台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尊敬的公诉人、辩护人,以及各位旁听人员:大家好!欢迎来到本次刑事模拟法庭。

今天,我们将在这里模拟一起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以展现法律的公正与严肃。

在庭审开始之前,请允许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本次模拟法庭的基本情况和参与人员。

本次模拟法庭审理的案件是一起涉嫌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_____被指控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因与被害人_____发生争执,持刀将被害人杀害。

现在,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参与本次模拟法庭的人员。

坐在审判席正中央的是审判长_____,审判员分别是_____和_____。

他们将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

在公诉席上的是公诉人_____,他将代表国家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在辩护席上的是辩护人_____,他将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_____,请起立。

现在,由法警将被告人带入法庭。

(法警将被告人带入法庭)审判长: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_____到庭。

(被告人到庭)审判长:被告人_____,你的姓名、年龄、籍贯、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告人:我叫_____,_____岁,籍贯_____,职业_____,住址_____。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_____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_____涉嫌故意杀人一案。

本庭由审判员_____、_____、_____组成合议庭,由_____担任审判长,书记员_____担任法庭记录。

_____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_____出庭支持公诉。

受被告人_____的委托,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被告人,你是否听清楚了?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你享有申请回避、自行辩护、最后陈述等权利,你是否明白?被告人:明白。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模拟“法庭”今天,曹乐驰把王润卿的水杯弄翻了,洒了很多水。

在课间,我们举行了“模拟法庭”来审理此案。

小展亿:大法官自己(于畅洋):辩护人(被告方的辩护人)李瑞阳:辩护人(原告方的辩护人)曹乐驰:被告方王润卿:原告方胥树森:目击者韩式钰:检察官陈炜:陪审团代表人接下来,我就讲讲我是怎样打赢这场官司的。

小展亿拿起铅笔盒猛敲了一下,示意开庭。

他说:“请被告方发言!”曹乐驰说:“本人并不是成心,不信可以问目击者。

”韩式钰说:“请陪审团代表人发言!”陈炜不紧不慢的说道:“在我看来,有须要进行再审,因为被告不是成心的,而原告却有确凿的证据。

”目击者问原告:“这都是真的吗?”我就说:“就算是真的,被告也不是成心的,应该给他减刑。

”大法官说:“此话怎讲?”原告辩护人又说:“于畅洋,你不要血口喷人!”曹乐驰说:“我真不是成心的!”检察官说:“被告请保持法庭的安静。

”目击者说:“原告为何不发言?”原告说:“我才不是不发言呢!曹乐驰,你有什么证据呢?”我说:“曹乐驰不是成心的,假如是你的话,你会怎么说呢?”大法官说:“咱们一起听听陪审团代表人怎么说?”陈炜说:“我就没必要要说了,听听李瑞阳怎么说?”李瑞阳说:“曹乐驰绝对是故弄玄虚,大法官不要随便相信。

”我说:“你们两个,挑衅曹乐驰!你们犯错误的时候就没有吗?”(悄悄告诉你,这就是我打赢这场官司的秘诀。

)大法官说:“庭审完毕!请检察官定罪!”检察官说:“被告无罪,原告涉嫌寻衅滋事罪,罚原告做两个仰卧起坐!”哈!哈!哈!哈!哈!。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少年模拟法庭——寻衅滋事案林盛法院少年庭审判审判长:1人人民陪审员:2人书记员:1人公诉人:2人辩护人:2人被告人:3人被告人:贾浩,本市××中学二年级学生。

被告人:乙然,社会无业青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包志林,本市××中学二年级学生,与贾浩同班同学。

被害人:丁新,本市××中学一年级学生法警:2人基本案情:贾浩与丁新同为××中学在校生,一天中午两人同在学生食堂排队时,因丁新插队,贾浩与其当场吵架,丁新打了贾浩一拳,两人被在场老师劝阻,贾浩十分气愤,认为在这么多同学面前被欺负,自己太丢脸了,遂怀恨在心,当晚贾浩在校外的一间游戏室玩时,遇到了自己在游戏室认识的朋友乙然,贾浩向乙然谈及中午在校发生的事,并对乙然讲想教训教训丁新,乙然当场同意,叫贾浩确定时间后和他电话联络,贾浩回宿舍后,又请同班同学包志林帮忙,叫包志林和他们一起去教训丁新,包志林心里虽不怎么愿意,但碍于朋友情面,只好点头同意。

第二天,贾浩纠约乙然、包志林二人,在丁新回宿舍途中等候,丁新出现后,三人上前将丁新拦住,对丁新进行殴打,丁新撒腿就跑,乙然遂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向丁新头部砍去,丁新被砍倒在地后,贾浩、乙然又在丁新身上猛踢几脚,丁新大呼“救命”。

三人就立即逃窜至校外,贾浩、包志林二人于第二天向学校保卫科投案自首,乙然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一、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二、不得鼓掌、喧哗、哄闹;三、不准吸烟;四、寻呼机、移动电话一律关闭;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入庭。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敲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到庭,第一被告人姓名?贾浩:贾浩,审判长:性别?贾浩:男。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贾浩:1997年5月17日生审判长:民族?贾浩:汉族审判长:文化程度?贾浩:高中文化审判长:职业?贾浩:学生审判长:家庭住址?贾浩:住本市朝阳区阳光花苑52号。

寻衅滋事起诉

寻衅滋事起诉

寻衅滋事起诉法庭文件案号:XXXX-XX原告:(姓名)被告:(姓名)寻衅滋事起诉原告起诉被告犯有寻衅滋事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将起诉事由、事实和证据、法律依据以及请求等详细说明如下:一、起诉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第293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寻衅滋事是指以打骂、辱骂、诈骗、威胁、滋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据原告陈述,并有证人作证,被告于20XX年X月X日,在原告所居住小区内,公然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给原告及其家庭带来了严重困扰和精神伤害。

二、事实和证据1. 原告诉称,被告多次在公共场所及原告住所周边人群密集区域公然辱骂、诋毁原告及其家人,引起周围群众的围观和干扰,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和尊严。

2. 原告提供了X位证人的证言,证明被告的寻衅滋事行为屡次发生,损害了社会治安并给原告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

3. 原告还提供了现场录像证据和照片,证明被告对其进行了言语威胁和身体上的殴打,给原告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第293条的规定,滋事罪是指故意干扰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请求鉴于上述事实和证据,原告提出如下请求:1. 判决被告犯有寻衅滋事罪,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2. 被告应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寻衅滋事行为,恢复原告的正常生活秩序。

3. 被告应赔偿原告因其寻衅滋事行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由法庭依法酌情决定。

附:相关证据材料清单1. 证人证词及联系方式2. 现场录像和照片3. 相关调查报告4. 原告的医疗记录以上请求事项,原告恳请法庭审慎考虑,并根据合法证据作出公正判决。

特此申请。

原告:(姓名)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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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模拟法庭剧本--寻衅滋事审判长:1人人民陪审员:2人书记员:1人公诉人:2人辩护人:2人被告人:3人被告人:贾浩,镇江市联想职业高中二年级学生。

被告人:乙然,社会无业青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包志林,本市联想职业高中二年级学生,与贾浩同班同学。

被害人:丁新,本市联想职业高中一年级学生法警:2人基本案情:贾浩与丁新同为联想职业高中在校住宿生,一天中午两人同在学生食堂排队时,因丁新插队,贾浩与其当场吵架,丁新打了贾浩一拳,两人被在场老师劝阻,贾浩十分气愤,认为在这么多同学面前被欺负,自己太丢脸了,遂怀恨在心,当晚贾浩在校外的一间游戏室玩时,遇到了自己在游戏室认识的朋友乙然,贾浩向乙然谈及中午在校发生的事,并对乙然讲想教训教训丁新,乙然当场同意,叫贾浩确定时间后和他电话联络,贾浩回宿舍后,又请同班同学包志林帮忙,叫包志林和他们一起去教训丁新,包志林心里虽不怎么愿意,但碍于朋友情面,只好点头同意。

第二天,贾浩纠约乙然、包志林二人,在丁新回宿舍途中等候,丁新出现后,三人上前将丁新拦住,对丁新进行殴打,丁新撒腿就跑,乙然遂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向丁新头部砍去,丁新被砍倒在地后,贾浩、乙然又在丁新身上猛踢几脚,丁新大呼“救命”。

三人就立即逃窜至校外,贾浩、包志林二人于第二天向学校保卫科投案自首,乙然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书: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一、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二、不得鼓掌、喧哗、哄闹;三、不准吸烟;四、寻呼机、移动电话一律关闭;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入庭。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长:(敲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到庭,第一被告人姓名?贾:贾浩,长:性别?贾:男。

长:出生年月日?贾:88年5月1日长:民族?贾:汉族长:文化程度?贾:高中文化长:职业?贾:学生长:家庭住址?贾:住本市朝阳区阳光花苑52号。

长:什么时候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贾:9月14日长:第二被告人姓名?乙:乙然长:性别?乙:男。

长:出生年月日?乙:82年8月12日生长:民族?乙:汉族。

长:文化程度?乙:初中文化长:职业?乙:无业长:家庭住址?乙:住本市朝阳区河滨镇河滨村15号。

长:你以前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乙:有,2000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3年1月9日刑满释放。

长:第三被告人姓名?包:包志林长:性别?贾:男。

长:出生年月日?贾:88年7月8日生长:民族?贾:汉族长:文化程度?贾:高中文化长:职业?贾:学生长:家庭住址?贾:住本市朝阳区江南家园28号。

长:什么时候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包:9月14日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没有?何时收到?贾浩:收到了。

乙然:收到了。

包志林:收到了。

贾浩:2005年10月28日收到的。

乙然:2005年10月28日收到的。

包志林:2005年10月28日收到的。

长:三被告人收到起诉书距今天开庭已超过十天,符合法律规定。

今天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在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寻衅滋事一案,审理本案的和合议庭由审判员陈振霞,人民陪审员梅娟、吴波三人组成,由审判员陈振霞任审判长,书记员张宇担任法庭记录;受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蒋小蓉、唐硕出庭支持公诉;依据法律规定,被害人丁新及被告人贾浩、包志林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受被告人贾浩及其家属的委托,丽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出庭为被告人贾浩辩护;受被告人包志林及其家属的委托,长城律师事务所崔志宇出庭为被告人包志林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可以请求换人;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被告人除了可以委托聘请的律师辩护外,还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长:上述权利是否听清?丁新:听清了。

贾浩:听清了。

乙然:听清了。

包志林:听清了。

长:被害人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丁:不需要长:被告人贾浩,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贾:不需要长:被告人乙然,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乙:不需要长:被告人包志林,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包:不需要法庭调查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羽宫萤回答采纳率:41.5% 2008-09-30 15:23公:镇江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镇朝检刑诉[2005]76号被告人贾浩,男,1988年5月1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学生。

镇江市联想职业高中学生。

住本市朝阳区阳光花苑52号。

2005年9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镇江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拘留,9月1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乙然,男,1982年8月1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镇江市朝阳区阳河滨镇河滨村15号。

2005年9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镇江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拘留,9月13日被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镇江市看守所。

被告人乙然曾于2000年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包志林,男,1988年10月8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学生。

镇江市联想职业高中学生。

住本市朝阳区江南家园28号。

2005年9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镇江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拘留,9月1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寻衅滋事一案,由镇江市朝阳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现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05年9月11日,被告人贾浩在本市联想职业高中食堂内,因排队买饭与丁新发生争执,后被告人贾浩遂纠约被告人乙然、包志林欲对丁新实施报复,次日下午16:30分,三被告人在丁新回宿舍途中,将其拦住,乙然上前打了丁新一个耳光,丁新逃跑,三被告人随后追赶,被告人乙然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向丁心头部砍去,致其头部一8厘米长的创口,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丁新被砍倒在地,被告人贾浩、乙然又对丁新身上猛踢几脚,后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逃离现场。

上述事实,有被害人陈述、书证、物证、法医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三被告人亦供认不讳。

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贾浩、包志林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从轻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贾浩、乙然系主犯;被告人包志林系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被告人贾浩、包志林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亦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乙然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应从重处罚。

本院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江苏省镇江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检察员:蒋小蓉唐硕2005年9月25日羽宫萤回答采纳率:41.5% 2008-09-30 15:23长:三被告人,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吗?贾:听清楚了乙:听清楚了包:听清楚了长:下面分别进行法庭调查,先将被告人乙然、包志林带下法庭候审。

被告人贾浩,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有无异议?贾:没有。

长:现在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公:被告人贾浩,公诉人问你的问题,希望你能如实回答。

贾:好的公:你与丁新是否认识?贾:以前不认识,在学校食堂吵架后才认识他的.公:你与乙然,包志林是否认识?贾:乙然是我在游戏机室认识的朋友,经常在一起打游戏机,包志林是我的同学,而且我们住在同一宿舍.公:你与丁新有什么矛盾?贾:在9月11日我在食堂买饭时,他没有排队,我说了他几句,他反而骂我,我们就发生了争吵,丁新还打了我一拳,后来被在场的老师劝阻,我心里不服气,心想是他不对,居然还敢打我,让我当众出丑,很没面子,就想教训他一下。

公:你想怎样教训他?贾:当天晚上,我在游戏机室正好遇见乙然,就和他谈到中午的这件事,请他帮忙,他说帮我摆平。

回宿舍后,我看见包志林,心想人多的话可以吓吓他,就喊包志林一起参加,包志林先不肯,我就骂他不上路子,后来他同意了。

公:你把打丁新的经过详细讲一遍。

贾:第二天下午快4点钟时,我就把乙然喊到学校,然后喊包志林一起在丁新回宿舍的路上守侯,等了大约半个小时,看到丁新正好一个人回宿舍,我们三人就上前拦住了他,乙然甩了他一个耳光,骂他“叫你嘴老,打死你!”丁新一看不对,撒腿就跑,我们三个人就追上去,乙然从衣服内掏出一把这么长的砍刀,对他的头部砍了一刀,丁新当时捂着头就倒在地上,头部还流着血,我们三人上前又狠狠地踢了他几脚,丁新大喊“救命!”我们三人就跑出了校园。

公:你是怎么归案的?贾:事发后,我和包志林心中十分害怕,不敢回宿舍,就在学校附近转了一个晚上,后来包志林对我说,我们还是去自首吧。

我就同意了。

我们第二天一早一起到学校自首了。

公:你现在对你的行为有什么认识?贾:当时自己太冲动了,也没考虑到会造成这样的后果。

公:公诉人发问完毕。

长:辩护人有无问题要发问?辩:被告人贾浩,你是哪年出生的?贾:1988年5月17日。

辩:也就是说案发时你还未满18周岁?贾:是的。

辩:05年9月11日当天,你和丁新因为什么原因发生争吵?贾:买饭排队时他插队。

辩:争吵过程中,谁先动的手?贾:丁新先打我一拳辩:你有没有还手?贾:没有辩:05年9月12日下午,你喊乙然到学校,当时有没有叫他带刀?贾:没有辩:在丁新受伤住院期间你是否去看过他?贾:有的辩:有没有对其进行经济上的补偿?贾:有的,我去看他时给了他500块钱。

辩: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长:辩护人有没有需要向被害人发问的?辩:有。

羽宫萤回答采纳率:41.5% 2008-09-30 15:23长:辩护人可以询问被害人。

辩:被害人丁新,在05年9月11日中午就餐时,你和被告人贾浩发生了争吵,是不是?丁:是的。

辩:因为什么原因发生争吵的?丁:我当时有事着急,插了一下队,他就骂我。

辩:争吵过程中,是谁先动的手?丁:我当时一着急,就打了他一下。

辩:贾浩有没有还手?丁:他要还手打我时被老师和同学拉开了。

辩:你能否把三个被告人打你的经过详细陈述一遍?丁:9月12日下午4、5点钟,我在回宿舍路上,看见他们三个气势汹汹的向我走来,我当时就害怕了。

那个胖一点的就是乙然,上来就给我一个嘴巴子,而且还狠狠地骂我。

我连忙就跑。

但他们还是追了上来,然后我就觉得头上被重重的击了一下,我当时就倒在地上。

他们还用脚踢我,我就喊救命,他们就跑了。

最后我被送到了医院。

辩:在你住院期间,被告人贾浩是否去看望过你?丁:有辩:有没有对你进行经济上的补偿?丁:给了我500块钱辩: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长:请法警将被告人贾浩带下法庭,将被告人乙然带上法庭。

长:被告人乙然,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乙:没有。

长:下面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乙然。

公:被告人乙然,公诉人讯问你的问题,希望你能如实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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