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提供资料清单

所需提供资料清单
所需提供资料清单

根据资产评估一般情况所需要文件资料,及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资产评估报告内容的要求列出如下清单。如由于评估具体情况不同需作补充和删减的,请与项目经理商定。

一、需企业提供的综合文件部分

1、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被评估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被评估单位历次进行专项审计的审计报告;

4、被评估单位投资各方的合资协议或合同;

5、被评估单位最新的公司章程;

6、请按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说明公司自设立以来历次变更的详细情况。前述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股权转让、增减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变更企业性质及组织形式。如公司股权发生过转让,请在情况说明中注明历次股权转让前后的股东、持股比例及该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以成本价、帐面值或评估值作价)。如公司发生过减资,请在情况说明中注明是否按法律规定履行了登报公告及通知债权人等程序。如公司发生过增资,请在情况说明中注明增资前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如公司或者其下属公司发生过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情况,请在情况说明中注明改制是否经过主管机关批准、是否经过评估;

请提供能证明清单中每项变更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公告、相关的各种决议、协议(如该等文件与其他条款项下要求的文件重复,请注明已经提供文件的情况);

7、被评估单位成立、进行公司制改建,以及历次注册资本变动所需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结果的核准、备案文件;

8、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9、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及担保资产清单;

10、涉及法律诉讼的相关材料,提供本次股权转让项目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11、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清查评估汇总表、明细表、调查表(表式及填表说明另行提供)。

12、工商档案资料。

三、财务类

1、现金:现金盘点表

2、银行存款

1)含有评估基准日余额的银行对账单;若账面金额与银行对账单金额不一致时,应提供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注明其中未达账项并说明原因;

2)如银行存款为定期存单,应说明存款起止期限、存款利率并提供存单复印件(审验原件);

3)银行存款询证函(另行提供询证函样本)。

3、应收票据

1)“涉及法律诉讼”的款项提供法院判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2)用于抵押的应收票据提供抵押文件;

3)收票据的复印件。

4、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1)对可疑债权应逐笔填制可疑债权调查表(调查表样本另行提供);

2)对“涉诉”的款项应提供法院判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3)基准日后已收回的款项,应提供原始凭证复印件,如汇款单、进账单等;

4)欠款单位破产、关闭或资不抵债证明

5)协助发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询证函(样本另行提供);

6)金额较大的应收(预付)账款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7)大宗预付款合同协议复印件;

8)提供计提减值准备项目的明细及计提准备的原因和依据;

9)基准日内部往来对账资料及未达账项调整表;

10)其他相关资料。

5、其他应收款

1)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的借款协议、收据复印件;

2)其他资料参照应收账款。

3)协助发放其他应收款函证(样本另行提供);

6、存货(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

1)项目规划批准书和规划批准图(包括规划设计及相关的规划实施方案);

2)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应包括所有页面,评估师现场勘查原件)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契税缴款凭证;

4)反映项目开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型物业开发情况,开工时间、预售时间、主体完工时间、交房时间等各阶段)的相关文件(如项目总结报告);

5)竣工验收文件;未整体竣工验收的,提供分项验收文件(如无,请提供年末工程进度报告);

6)房产测绘报告;

7)房产编号对照表(公安编号和施工编号);

8)截止评估基准日已对外销售房地产面积明细(分为已办理网上备案和未办理备案两类明细,网上备案同时提供备案证明),未销售房产明细(已签订合同部分房产同时备注),公共配套房产明细;

9)销售代理协议;

10)设计合同;

11)施工合同;

12)监理合同;

13)车位的预售许可证;

14)项目合同台账;

15)按揭担保合同(后续提供明细清单);

16)部分销售合同(后续提供明细清单);

17)房产预算、施工结算等(后续提供明细清单);

7、固定资产清查

处置设备的上报、批复、处置清单明细(可以不提供处置价格)。

8、长短期借款

1)借款合同协议复印件;

2)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复印件;

3)还款凭证复印件;

4)协助发放函证;(待商议)。

9、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1)涉及法律诉讼的款项请提供法院判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件复印件;

2)协助发放询证函;

3)对于无法付出的负债请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明资料;

4)大额应付款或预收款项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5)基准日内部往来对账资料及未达账项调整表。

10、应交税金

1)近期纳税申报材料;

2)如果被评估单位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请提供减免税的批文。

四、房地产类

1、建(构)筑物

1)房屋产权证或替代证明(按明细表申报顺序提供);

2)外购商品房的购房合同;

3)房屋建筑物照片(逐项提供);

4)账面原值构成说明(按工程项目进行说明);

5)协助进行现场调查和勘察;

6)其他相关资料。

(具体情况可与房产工程师进行勾通)

五、机器设备类

1、机器设备

1)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简介,包括:主要设备类型、主要购置年限、技术水平等。

2) 大型设备的工程预决算资料、验收及运行资料,重要进口设备的合同、购货发票、进口报关单、完税证明等;

3)典型设备档案(包括运行记录、事故记录、维修保养情况);

4)账面价值构成说明(按工程项目进行说明);

5)设备待报废、盘亏、停用、封存等情况的说明;

6)协助进行设备现状的调查和勘察,填写机器设备技术调查表;

7)协助进行专业设备的市场价格调查;

8)重大设备的现场照片;

9)其他相关资料。

2、车辆

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按明细表序号填列)填写车辆技术调查表;对权利人不是被评估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产权证明资料。

(具体情况可与设备工程师进行勾通)

六、土地使用权类

1、地产权属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协议;

3)土地使用权获取费用的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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