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局《行规》第七章word资料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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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电子版)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电子版)

NNG/01—2017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前言按照铁路总公司要求,根据《〈行规〉〈行细〉编制规则》(铁总科技〔2017〕231号)规定,参照铁路总公司今年6月组织济南、上海、北京、郑州、南宁五局起草的《〈行规〉〈行细〉五局编制范本》,结合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既有规章体系、行车组织及应急处置经验、行车设备设施实际,及公司制改革要求,集团公司总工室组织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客运、货运、信息处,调度所,安监室等主要业务处室,严格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坚持集团公司“五事”工作理念及“四严”工作要求,按照“把麻烦留给管理层、把简单留给作业层”的精神,完成了集团公司第一版《行规》起草工作。

一、较原《行规》基本框架变化较大。

第一章标题由“行车设备”改为“技术设备”;增加“第二章行车组织基本要求、第八章调度集中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第九章CTCS-2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第十章行车应急处置、第十一章施工维修、第十二章设备故障应急处理”六章内容;将原“第五章列车运行”中第一、二节单列为“第六章接车与发车、第七章列车运行”两章;删除了“第六章电气化行车”,原第五章“第三节使用列尾装置的列车运行办法”,有关条款内容整合进新《行规》第六、七章有关条款里。

二、行车组织规定内容更全面。

南百二线增建工程完工后,南昆线江西村至百色段将开通CTC调度集中设备,新增的“第八章调度集中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为普速CTC区段行车组织提供了规章支持。

“第九章CTCS-2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为普速铁路区段开通CTCS-2级列控设备提供了规章支持,填补了我公司普速铁路调度集中、CTCS-2列控设备的行车规章空白。

“第55条岔线、段管线、货物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增加了:“以脱轨器作为隔开设备的岔线、段管线”设置减速信号牌,并明确该牌设在脱轨器外方150m处,由岔线、段管线所属单位负责设置。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1-11章动车内容)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1-11章动车内容)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第7条制造、检修的机车车辆及其重要配件须经铁路总公司指派的监造机构监造,符合要求后,方准交付使用。

第11条机车、客车、动车组等主要设备的报废、调拨及其重大改变须经铁路总公司批准。

第14条一切建(构)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

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

第23条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建设应急平台,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设施和通信等设备,确保事故现场的图像、话音及数据在规定的时限内传送至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动车组应配备止轮器(铁鞋)、紧急用渡板、应急梯、过渡车钩和专用风管。

第29条铁路行车安全监测设备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技术设备,应具备监测、记录、报警、存取功能,保持其作用良好、准确可靠,并定期进行计量校准。

铁路行车安全监测设备主要包括:1.机车车辆的车载监测设备;2.机车车辆的地面监测设备;……第30条铁路行车安全监测设备应实现信息共享,为运输组织、行车指挥、设备检修、救援及事故分析等提供信息。

第33条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安全线等。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安全线是为防止列车或机车车辆从一进路进入另一列车或机车车辆占用的进路而发生冲突的一种安全隔开设备。

1第54条防护栅栏的设备管理由工务部门负责,治安管理由铁路公安部门负责。

第64条信号机按用途分为进站、出站、通过、进路、复示、调车信号机等。

第85条铁路运输指挥应采用调度集中系统(CTC)。

第90条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具有监控、记录、显示及报警等功能。

装备在动车组上的LKJ设备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2 km/h报警、5 km/h常用制动、10 km/h紧急制动设置模式曲线。

铁路新技规

铁路新技规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

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保证铁路畅通无阻、四通八达、安全正点、当好先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国民经济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

铁路具有高度集中、半军事性、各个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和协同动作的特点。

为使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安全、准确、迅速、协调地进行生产活动,更好地为运输服务,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确定了铁路运输设备在设计新建、保养维修、验收交接和使用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法规。

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规程、规范、规则、细则、标准和办法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铁路职工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广大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步充实和完善。

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设备制造,应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综合配套,保证质量,积极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要尽力采用先进技术,并加速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要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

基本建设项目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根据已批准的设计(计划)任务书进行,并须充分吸取施工、维修和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3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的要求进行,并应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先进的施工方法,确保工程质量。

上海铁路局《行规》第五章-70页精选文档

上海铁路局《行规》第五章-70页精选文档

第五章列车运行第一节列车运行的指挥第66条支线列车运行方向的规定(《技规》第179条)原则上,支线开往干线的方向为上行。

特准:淮张线,由淮南西至张楼方向为上行;长牛线,由长兴至牛头山方向为上行。

前贾线,由前亭至贾汪方向为上行。

第67条两线、多线区间列车运行的分工一、蚌埠~蚌埠东间为三线行车京沪正线为双线,分别运行京沪线上、下行列车。

第三线为单线,运行淮南线旅客列车以外的列车及蚌埠~蚌埠东间小运转列车(包括单机、重型轨道车)。

二、曹老集~曹山~蚌埠东间为双线,分别运行京沪线上、下行旅客列车以外的列车。

其中曹山~蚌埠东间下行线准许运行由蚌埠东开往徐州方向的上行旅客列车以外的列车。

三、符离集~梨园间为两线行车桥上线:运行下行列车。

桥下线:运行上下行列车。

四、阜阳北~阜阳间为四线行车京九双线:京九上行线运行上行列车,可运行下行市郊旅客(通勤)列车;京九下行线运行阜阳站通过的京九下行列车。

联络双线:上行联络线运行旅客列车以外的上行列车、阜阳站办理作业的旅客列车以外的下行列车以及上下行市郊旅客(通勤)列车;下行联络线运行在阜阳站办理作业的下行列车。

五、淮南~大通间为三线行车淮南双线:分别运行上、下行列车。

煤专线:运行旅客列车以外的列车。

六、张家岗线路所~水家湖间为两线行车北正线:运行蚌埠~合肥间的列车。

南正线:运行蚌埠~淮南西间的列车。

七、罗岗~合肥东间为两线行车罗岗~合肥东(上行场)间L3线为单线,运行上、下行列车。

罗岗~合肥东间L4线为单线,运行上、下行旅客列车以外的列车。

八、潘集~潘集西间为三线行车阜淮双线:分别运行上、下行列车。

第三线为单线:运行旅客列车以外的列车。

九、合肥~合肥北间为三线行车新客线:运行上、下行列车。

新客二线:运行上、下行列车。

合肥绕行线:运行合肥南~合肥北间上、下行旅客列车以外的列车。

十、合肥北~桃花店间为两线行车新客线:运行上、下行列车。

合九引入线:运行上、下行列车。

十一、桃花店~合肥西间为两线行车A线:运行下行列车。

铁路行业规章制度(铁路劳动安全)

铁路行业规章制度(铁路劳动安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四、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人身安全规定 (四)本线封锁时邻线(线间距小于6.5 m)来车下道规定
1.领线最高速度不超过120 km/h (含)时,本 线可不下道。 2.领线最高速度120 km/h到160 km/h(含)之 间时,本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 3.领线最高速度超过160 km/h时,距离不小于 2000 m 。
三、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四、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人身安全规定 (一)距钢轨头部外侧的距离
距钢轨头部外侧的避车距离是下道避车的横 向安全距离 1.最高速度< 120 km/h时,一般应满足2 m。 2.最高速度120 km/h到160 km/h之间时, 不小于2.5 m。 3.最高速度160 km/h到200 km/h之间时, 不小于3.0 m。
二、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通用控制措施
通用措施规定在铁路既有线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落实下列劳动安全 控制措施:
3.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 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 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 上岗。
4.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 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前行列车因故樱车 司机和运转车长均违窜 后续列车自停故潭 司机误认信号加速运行
一、事故概况
1991年1月31日零时50分,哈尔滨局佳木斯分局绥佳线香兰至木良间 K303处,892次货物列车由于机车差示压力计误动作,使柴油机连续停机, 由于乘务员技术水平低,未能排除故障迫使列车在区间停车。后续4102次单 机,因机车自动停车装置关机运行,违章闯过木良站第二接近红灯信号机进 入有车分区,后又开汽运行,于零时57分与892次列车尾部相撞。造成892 次运转车长死亡;守车报废,货车小破1辆,机车小破1台;单线中断行车5 小时05分;直接经济损失41760元。构成行车重大事故

上海铁路局《行规》第二章

上海铁路局《行规》第二章

第二章编组列车第13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9条)一、单机挂车时,列车调度员须发布命令并布置有关站及司机。

跨局时,并须取得邻局调度所的同意。

二、单机挂车可按小运转列车进行隔离。

三、单机挂车时,禁止挂乘有人员(押运人员除外)的车辆。

附挂空客车时,不得超过5辆(客车、货车混挂时,按1辆客车折2辆货车计算)。

四、单机挂风动石碴车组时,准挂11辆。

五、下列线路坡度超过12‰的区段,单机挂车时,不得超过5辆。

金千线:永昌~千岛湖间;长牛线:煤山~牛头山间。

第14条摘挂列车摘挂计划的布置一、列车调度员应根据日班计划确定的摘挂列车摘挂计划,于列车在始发站或接续站开出前,向有关站布置(预告三个作业站的摘挂车计划)。

二、车站根据列车调度员的布置,应主动与有关作业站联系并按规定进行确报。

有关作业站应及时编制调车作业计划。

第15条车辆编组隔离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1条)一、装有蜜蜂的车辆,与标有“G丰”的农药车不得编入同一列车。

如因车流不足,分别挂运有困难时,在本次列车运行全程内中途不发生列车折角转向的条件下,可编挂在同一列车,但应将蜜蜂车挂在标有“G丰”的农药车的前部,并隔离4辆及其以上。

蜜蜂车与装载生石灰的车辆隔离2辆及其以上。

二、凡在货运单据、车牌、列车编组顺序表或调车作业通知单(示意图)中填记的下列三角标记,其含义为:1. GK――表示装载易腐货物需要加快办理作业的车辆;2.GA――表示由公安人员押运的装载重要物资的车辆;3.GW――表示属“特种运输”中装载特种装备、特种材料、精密仪器和尖端保密产品的车辆;4.G丰――表示按规定须与装载蜜蜂的车辆进行隔离的农药车;5.GB――表示装载有较高保价运输金额货物的车辆。

三、军用列车中车辆的编组隔离,按军运部门提出的要求办理。

四、铁路车辆编组隔离表(注意此处插入电子文档铁路车辆编组隔离表)第16条车钩、软管及电气连接线摘挂和摘结的分工表(《技规》第205、206、207条)注: 1.油龙、机械冷藏列车的车辆乘务员,不属本表所指的车辆乘务员;2.单机挂车时,按本表分工同样办理;3.补机与列车的连挂和软管的连结,以及车钩、软管的摘解,固定使用的补机,均由机车乘务员;临时使用的补机,均由调车人员负责;4.重联机车间的车钩、软管的摘挂和摘结由机车乘务组负责;5.软管包含制动主管和列车总风管的软管。

最新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全文.doc

最新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公共运输。

第三条国家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以《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准。

其启用、封闭和营业范围的变更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在《铁路客货运输专刊》上公布。

第四条铁路车站有关营业处所应有相应的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时刻表和旅客须知等内容。

遇有变动,须于实施前通告。

未经通告不得实施。

第五条下列用语在本规程内的意义: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

铁路车站、列车及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旅客: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免费乘车儿童。

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并与其签有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人。

收货人:凭有效领取凭证领收行李、包裹的人。

直达票:从发站至到站不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通票:从发站至到站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改签:旅客变更乘车日期、车次、席(铺)位时需办理的签证手续。

等级:同等距离以承运人提供的乘车条件不同确定。

动车组:指运行速度在200公里及以上的列车。

客运记录:指在旅客或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之间需记载某种事项或车站与列车之间办理业务交接的文字凭证。

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

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以外:均含本数。

第六条在不违反本规程原则的前提下,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在本企业管辖范围内实行并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旅客运输第一节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第七条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与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起运地承运人依据本规程订立的旅客运输合同对所涉及的承运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电子版)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电子版)NNG/01—2017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前言按照铁路总公司要求,根据《〈行规〉〈行细〉编制规则》(铁总科技〔2017〕231号)规定,参照铁路总公司今年6月组织济南、上海、北京、郑州、南宁五局起草的《〈行规〉〈行细〉五局编制范本》,结合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既有规章体系、行车组织及应急处置经验、行车设备设施实际,及公司制改革要求,集团公司总工室组织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客运、货运、信息处,调度所,安监室等主要业务处室,严格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坚持集团公司“五事”工作理念及“四严”工作要求,按照“把麻烦留给管理层、把简单留给作业层”的精神,完成了集团公司第一版《行规》起草工作。

一、较原《行规》基本框架变化较大。

第一章标题由“行车设备”改为“技术设备”;增加“第二章行车组织基本要求、第八章调度集中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第九章CTCS-2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第十章行车应急处置、第十一章施工维修、第十二章设备故障应急处理”六章内容;将原“第五章列车运行”中第一、二节单列为“第六章接车与发车、第七章列车运行”两章;删除了“第六章电气化行车”,原第五章“第三节使用列尾装置的列车运行办法”,有关条款内容整合进新《行规》第六、七章有关条款里。

二、行车组织规定内容更全面。

南百二线增建工程完工后,南昆线江西村至百色段将开通CTC调度集中设备,新增的“第八章调度集中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为普速CTC区段行车组织提供了规章支持。

“第九章CTCS-2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为普速铁路区段开通CTCS-2级列控设备提供了规章支持,填补了我公司普速铁路调度集中、CTCS-2列控设备的行车规章空白。

“第55条岔线、段管线、货物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增加了:“以脱轨器作为隔开设备的岔线、段管线”设置减速信号牌,并明确该牌设在脱轨器外方150m处,由岔线、段管线所属单位负责设置。

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图)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 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 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10.第23条: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 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 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以及未按审定的施工方 案组织施工的,一经发现立即责成停工并追究施工 单位、相关配合单位、部门的责任。
三、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原则
1.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 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 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 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2.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 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 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 安全的施工作业。
4.涉及施工安全管理的两个重点问题:一是 劳动安全只要死人,一定要通知地方政府。二是 注意避免铁路交通事故认定条件中对于营业线施 工极易发生而且定性等级较高的一条,C24.无调 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经 常发生,防护牌插错就是超范围)。
相关惯性事故统计分析(上海铁路局)
施工作业挖断电缆 施工机械、车辆侵限与列车相撞 基坑开挖支护不到位导致线路失稳 施工作业人员车辆伤害 自轮运转设备超偏载、冲脱挤冒 施工质量被事后追责
6.第14条:施工等级的审定:施工单位在上报施 工计划申请时,按规定初步提出各次施工的施工等 级。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及路局部门、设备主管业务 处审核施工计划时按规定进行审核,提出本部门的 意见。路局运输处综合各单位、部门的审核意见, 确定各次施工的施工等级。其中Ⅰ、Ⅱ级施工应报 施工协调小组审定;Ⅲ级施工由路局有关业务处共 同审定。具体的施工等级在施工计划中公布。
15.第36条: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 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 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 下,做好隔离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 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路局调度所 编制施工日计划时,根据施工单位申请,注明施工 地段邻线限速条件,由调度所及时向有关车站、动 车组、机务段发布限速调度命令和运行揭示调度命 令。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 邻线列车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细则,上铁办发[2007)2 80

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办发〔2007〕280号关于重新印发《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细则》的通知局内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电化局上海维管段:现将重新修订的《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细化实施办法。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1 —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和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救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规范和加强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特制定《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国家铁路、国家控股合资铁路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高效处置”的原则。

救援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在确保救援作业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铁路运输生产的影响。

以最快的速度开通线路,恢复行车。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事故应急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各单位要及时制定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办—2 —法,编制事故救援处置预案,确保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

对新职行车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上海铁路局铁路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设置㈠铁路局成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路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路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铁路局局长担任。

2.副组长由分管运输、安全(机辆)、工电、建设副局长、总工程师、公安局长、工会主席、驻局军代处负责人担任。

3.下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路局值班室):分管运输副局长任主任,组员由铁路办事处主任(副)、路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安监室、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人事、劳卫、计统、财务、企管、职教、物资、建设、房生处、调度所,技术中心、信息技术所、党委宣传部、人武部、工会生产部、合资办负责人及各运输站段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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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调车工作第一节一般要求第27条调车机车及小运转机车替换条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8条)作替换用的调车机车及小运转机车,应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机车和熟悉车站设备及作业的司机担任。

第28条调车区划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9条)一、调车区可根据调车作业任务和线路配置等采用以下两种方法进行划分:1.纵向划分:按纵向分别固定线路划分调车区;2.横向划分:按车站指定地点划分调车区,但中间必须划出不少于30m的安全区并设立标记。

二、在一般情况下,每个调车区只准一台调车机车按固定范围进行作业。

三、划分调车区确有困难的车站或必须两台机车在同一区内作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的措施,列入《站细》。

第29条越区(转场)作业的联系办法(《技规》第219条)一、越区(转场)前,调车领导人须先将越区(转场)的时间、地点、辆数及有关事项,与进入(经由)区(场)的调车领导人联系,取得同意后,向本区(场)的有关人员布置。

进入(经由)区(场)的调车领导人,在同意邻区(场)越区(转场)后,应及时向本区(场)有关人员布置。

二、扳道长(扳道员)、信号长(信号员)应按本区(场)调车领导人的布置,停止相抵触的作业,并准备好进路。

三、越出区(场)的扳道长(扳道员)、信号长(信号员),在接到进入区(场)的扳道长(扳道员)、信号长(信号员)进路已准备妥当的通知后,方可通知本区(场)调车长指挥机车越区(转场)。

四、划区(场)的车站,不论有无固定信号设备,应根据车站具体情况制订越区(转场)作业的联系和防护办法,列入《站细》。

第30条调车作业标准的补充规定为保证调车工作的顺利进行,调车作业应按《铁路调车作业国家标准》执行,并就贯彻《铁路调车作业国家标准》补充如下:一、调车组应建立下列制度1.对号交接班制度:按《站细》规定的交接班内容,对号交接线路存车辆数、停留车位置、调车工具、防溜器具和有关注意事项。

2.作业前准备制度:按规定试验好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每批作业前,要布置好计划,检查好线路和存车,分配好制动人员,以及做好拉风、摘管、选闸、选鞋等准备工作。

3.分工包线制度:按分工包线检查线路、存车、车辆防溜和进行制动等工作。

4.调车工具管理制度:对铁鞋、叉子、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等调车工具,要放置固定地点,专人负责保管。

5.联劳协作制度:参加调车作业的人员,在工作中要相互协作,搞好联合劳动。

6.班后总结制度:每班工作完毕后,要及时总结本班生产和安全以及红旗交班情况。

二、调车手信号的显示方式仍按《技规》和《行规》第113条的规定执行。

第31条借用固定线路的规定(《技规》第218条)一、临时借用固定线路,一般应在该批作业完毕后,恢复固定使用,最迟应在交班前恢复。

执行有困难的车站,可在《站细》内补充规定。

二、因借用固定线路而变更原计划的线路停留车顺序时,必须事先得到调车领导人的同意。

第二节领导和指挥第32条调车作业指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2条)一、调车作业,每台机车只准由一个调车指挥人指挥。

二、未设调车长或调车长担任其他调车工作的车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时,由车站助理值班员或胜任人员(是指经有任免权的单位考试鉴定合格的人员)担任调车指挥工作。

第33条工程线、工务机械段基地调车工作的规定一、工程线、工务机械段基地(包括工程、大修专列)的调车作业,由本单位机车和调车人员负责进行。

在本单位确无机车的情况下,可联系有关站或报请路局安排机车,但调车指挥和作业仍由本单位负责。

如确有困难时,报告路局作出安排。

二、工程、工务部门的调车指挥人,须委托车务段、直属站进行培训,经考试鉴定合格后,由工程、工务部门任免。

三、有关调车计划的编制与传达,调车作业的指挥和车辆交接办法,线路长度、坡度和速度,对停留车辆的防溜措施,以及利用工程、工务部门机车协助车站调车等办法,应由工程、工务部门与车务段、直属站共同签订协议,报路局备案;属长期性作业的,并应列入《站细》。

第34条企业、工程局机车在车站作业的规定一、企业、工程局的车辆,应在车站固定的线路上进行交接。

有关交接地点、交接办法,以及企业、工程局机车进入车站作业时,调车计划的布置、调车作业的指挥、调车速度、指定的作业线路等,应根据具体情况,由车务段、直属站与企业、工程局根据路局(机务、运输处)的过轨批复签订协议,报路局核备,并列入《站细》。

未签订协议,禁止企业、工程局机车进入车站作业。

二、企业、工程局机车在车站作业时,应受车站调车领导人统一领导,并由车站调车领导人亲自编制和布置调车计划。

三、企业、工程局机车在车站禁止溜放作业。

第三节计划准备第35条编制、传达调车计划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5条)一、调车作业使用书面计划时,参加作业的人员必须人手一份(机车乘务员两份)。

车站值班员担任调车领导人时,书面调车计划可由助理值班员或调车长编制,但须经车站值班员审核签名后,方可交付。

调车指挥人向司机和调车作业有关人员交付调车作业通知单(示意图)时,双方不必钩钩复诵,但应重点转达关键注意事项。

二、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时,调车领导人在填写调车作业示意图前,须派人检查线路和停留车位置。

中间站传达扳道员的调车计划,可先口头布置三钩,在第一钩作业时,由调车指挥人或其指定人员带交书面计划。

三、线路配置较多又较分散的中间站和作业量较大的中间站,填写调车作业示意图确有困难时,对调机(调度机)作业并配有调车长担任调车指挥人的车站,可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

四、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时,对不超过三钩的计划,亦须书面布置。

五、编制调车作业通知单或调车作业示意图时,无论复写或油印,必须正确填写,字迹清楚。

使用微机编制调车作业通知单时,其内容应符合调车作业通知单格式的规定。

六、书面调车计划的符号规定如下:[+]――挂车;[一]――摘车;[→]――单组溜放;[ O ]――转头;[)]――连续溜放;[)]――多组溜放;[∧]――驼峰解散; [≠]——穿越正线;[G×]——三角×;其他作业符号由车站自行规定,列入《站细》。

七、调车作业通知单、调车作业示意图的格式规定如下:(注意此处贴2、3号图两张)八、上海、南京、蚌埠、合肥、杭州、上海南、杭州东、宁波、杨浦、何家湾、北郊、张庙、桃浦、南浦、闵行、合肥南、合肥西、南星桥、杭州北、宁波北、上海西、苏州西、无锡南、衢州、金华西、金华、镇江南、南京西、常州、阜阳、无锡西、新桥、徐州、云台山、新沂西、杨屯站比照区段站办理。

九、无锡、苏州、昆山、义乌西、宿州、滁州、丹阳、嘉兴、萧山、萧山西、诸暨东、淮北、淮南、潘集、南京南、芜湖、黄山、绍兴、绍兴东、上虞、余姚西、望峰岗、浦镇、兴卫村、栖霞北、龙潭、奔牛、新闸镇、望亭、湾城、戚墅堰、松江、嘉兴东、龙游东、江山、上铺、梅桂营、柯桥、宁国、宣城、港口镇、紫金山、古雄、芜湖南、田家庵、蔡家岗、毕家岗、巢湖西、张集、金山卫西、新安江、煤山、林场、无锡北、贺村、殷行、杨行、江湾、千岛湖、功塘、巷口桥、广德、慈湖、八里湾、光新路、安庆西、安庆北、桃花店、合肥北、颖上、谢桥、符离集、芦岭、袁北、江阴北、靖江南、扬州东、南通、铜山、徐州西、砀山、沙塘、前亭、邳州、新沂、中云、连云港、连云港东站为作业量较大的中间站。

第36条变更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6条)一、一批作业,变更计划不超过三钩时,可以口头方式布置,有关人员必须复诵核对;但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时,变更计划须用书面布置。

二、变更调车作业计划钩数的计算1.增加一钩算一钩;2.减少一钩算一钩,连续减少算一钩;3.有增有减,算增不算减,不在原处要分算;4.变更同一股道算一钩(同一股道的变更一张计划只准变一次)。

三、调车指挥人在变更到发线上的调车计划前,须得到车站值班员的同意;变更调车线上的调车计划时,须取得调车领导人的同意;变更其他线上的调车计划时,应在变更后及时报告调车领导人。

四、调车领导人变更计划时,必须布置调车指挥人,并按规定传达。

第四节调车作业第37条调车指挥人显示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8条)一、调车指挥人在指挥调车作业时,应选择既能看见调车进路和停留车辆,又能使机车乘务员看见其显示信号的位置。

遇天气恶劣或地处曲线推进车列了望困难时,调车指挥人可指派连结员或胜任人员在前方了望或中转信号。

二、在影响调车人员安全和了望困难的地点,调车人员可不在司机一侧作业,但事先须向司机及有关人员传达清楚(固定不在司机一侧作业并列入《站细》的除外)。

此时,推进调车的速度不得超过15km/h。

机车乘务组应不间断地进行了望,并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制度。

三、旅客列车、市郊旅客(通勤)列车以及折角列车的机车,在车站转向挂头作业,可比照出入段本务机车挂头办理,不派调车指挥人显示起动信号和连挂车辆的有关信号。

但此时,扳道员在进路准备妥当后,仍显示股道号码及道岔开通信号。

四、禁止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指挥调车作业。

第38条显示停留车距离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8、361条)推进车辆连挂时,调车指挥人应按《技规》规定的方式,向司机显示距离停留车“十、五、三、一车”的距离信号(一车按股道号码信号显示,采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时为黄灯长亮加“一车”的语音提示)。

司机应根据调车指挥人显示的距离信号及带车辆数等情况按规定掌握好调车速度。

夜间进行连续连挂作业,当调车指挥人确认停留车位置有困难时,对最先连挂的车组及最后不准连续连挂的车组,应指派人员显示停留车位置信号。

单机连挂车辆时,可不显示停留车距离信号,但调车指挥人应负责调整钩位,并显示连结、稍行移动、停车等信号。

第39条两台机车同时在同一线路上作业的规定在纵向划区及未划区的线路上,禁止同时在同一线路上进行对向作业。

如必须办理时,应按下列规定制订联系办法,列入《站细》。

一、在空线上,禁止在同一线路上相对方向同时推进或溜放,或一端推进一端溜放;二、在有车线上,禁止在同一线路上相对方向同时向同一车组连挂。

第40条要道还道制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9条)一、要道还道时,一律出路要出路,进路要进路。

调车进路上有两名及其以上扳道员时,应实行“人工联锁”,由靠近机车或车列的扳道员依次由近而远的要道,由远而近的还道,你扳我看,顺序复检,得到进路开通的联系信号(股道号码与“好了”信号)后,方可向司机或调车人员显示股道号码与道岔开通信号。

二、有几个进路或出路的要道还道以及分段要道还道办法,由各站规定,列入《站细》。

三、作业繁忙的车站,需扳道人员显示进路半开通信号时,应执行下列规定,并列入《站细》。

1.指定办理的地点;2.事先通知司机前方进路开通情况;3.以关闭的调车信号机或扳道人员在关闭道岔的警冲标内方以停车手信号防护或由调车指挥人领车;4.按进路半开通信号运行的速度,不得超过1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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