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监管法律问题的探究
互联网金融P2P网络借贷模式的风险和监管路径探析

【 K e y w o r d s ] l n t e r n e t b a n k i n g ; P 2 P n e t w o r k l e n d i n g m o d e l ; R i s k ; R e g u l a t o r y
Sc l e I 1 c c & Te ch nol og y Vi s i on
r r a 1 . 技 视 界
科技・ 探索・ 争鸣
互联 网金融 P 2 P网络借贷模式的 风险和监管路径探析
王国梁 ( 山东大 学 , 山东 济南 2 5 0 1 0 0 )
【 摘 要】 近年 来, 包括 P 2 P网 络借 贷在 内的互联 网金 融业蓬勃发展 , 在促进经济发展的 同时, 也产生了许 多问题 。本文在对 P 2 P网络借贷 概念 和发展 的基础上 , 简要介绍 了该模 式的运 作流程 , 并着重分析 了 P 2 P网络借贷模式 的风险和问题 , 针 对性 的提 出了加强 P 2 P网络借 贷加
e c o n o n l i e d e v e l o p me n t ,a n d a l s o h a s ma n y p r o b l e ms .I n t h i s p a p e r ,b a s e d o n P 2 P l e n di n g ’ S c o n c e p t a n d d e v e l o p me n t ,we wi l l br i e f l y i n t r o d u t e t h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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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2P网络借贷现状、风险敞口及监管对策

205我国P2P 网络借贷现状、风险敞口及监管对策罗子瑶作者简介:罗子瑶(1990-),女,汉族,贵州省贵阳市人,助教,金融学硕士,贵州商学院,研究方向:互联网金融、行为金融学。
(贵州商学院贵州贵阳550014)摘要:全球首家P2P 网络借贷平台Zopa 诞生于2005年的英国伦敦,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创新的不断发展,我国开始纷纷效仿并于2007年上线国内首家P2P 平台。
P2P 平台的出现满足了众多小额且信用等级不高的民间借贷需求,也为投资者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给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我国自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战略以来,P2P 网络借贷产业发展迅速。
但与此同时,信用风险、平台违约风险、法律维权风险、信息泄露风险等相伴而生,层出不穷,一度让P2P 在大众视野成为非法集资的代名词。
目前我国对P2P 产业的监管逐渐收紧趋严,P2P 开始面临发展瓶颈。
因此,本文将探讨目前我国P2P 的产业现状,研究分析阻碍我国P2P 发展的风险敞口,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P2P 网络借贷;金融风险;行业监管;金融创新一、引言自我国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电子信息技术逐渐发展成熟,互联网金融在各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网络众筹,第三方支付,P2P 网贷等普惠互联网金融模式相继进入大众视野。
其中以P2P 网贷的发展速度尤其令人瞩目,成为规模最大且发展速度最快的互联网金融新模式。
传统金融行业对于中小企业贷款扶持力度不够,P2P 网贷的出现填补了传统金融的短板,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搭建平台,连接借贷双方进行资金融通交易需要,不仅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动能,同时也为有投资需求的投资人开辟新的投资渠道,赚取可观的投资收益。
然而P2P 网贷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爆出提现困难、非法集资、平台关停、负责人跑路等负面消息,一时人心惶惶质疑不断。
自2016年开始,国家开始加大P2P 网贷专项整治力度,各项法律法规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P2P 平台。
网贷监管细则影响有哪些

网贷监管细则影响有哪些银监会正式发布网贷监管细则,明确规定了五项“不得”,网贷细则公布对借贷者有何影响?对p2p行业又会造成怎样的影响呢?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起看看吧。
网贷监管细则影响有哪些 p2p网贷监管细则发布对行业影响银监会发布网贷监管细则要求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在前期征求意见后的基础上证实出台规范p2p 网贷平台的业务活动的管理文件。
《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并根据此前的征求意见,增设不的从事债权转让行为、不得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等内容,意在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实施市场退出。
将《办法》要点总结如下:(1)网络借贷(P2P)将采用备案制管理方式。
(2)禁止P2P进行债权转让,即P2P不得从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3)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单一自然人在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20万元;单一自然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
(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产池。
(5)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采用备案制管理方式根据《办法》,网络借贷(P2P)定义为信息中介,将采用备案制管理方式。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网贷企业的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省一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机构监管,具体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
负面清单新增:禁止债权转让《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产池;不得从事自融,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增设不得从事的债权转让行为、不得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等内容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基于发展普惠金融视角的P2P网贷监管完善

基于发展普惠金融视角的P2P网贷监管完善摘要:P2P网贷无序发展,行业风险急剧膨胀,“爆雷”事件频发,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政府进行严格监管和整治后,肃清了各种乱象,控制了行业风险,但监管过严和监管过程中的不协调也引发各种问题,严重打击P2P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影响普惠金融目标的实现。
因此,要创新监管理念,纠正监管方向,完善监管法规体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推进新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扶持P2P网贷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P2P网贷 “爆雷潮” “清退潮” 监管理念 管制和扶持● 马丽英一、引言P2P网贷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直接借贷的简称,P2P平台则是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中介业务活动的中介平台的简称。
在我国,2007年出现P2P网贷,2012年开始快速发展,2013-2016年进入爆发式发展时期。
据网贷天眼统计,2016年末P2P平台数量达6000多家,全年网贷成交额达到2万多亿元。
与此同时,P2P网贷风险也集中爆发,恶意欺诈、非法集资、卷款跑路、假标自融、庞氏骗局等各种现象层出不穷。
2016年以来,政府开始加强监管和规范P2P行业。
在严监管态势下,除问题平台频频爆雷外,又涌现网站关闭、暂停运营、停业清盘、业务转型等“清退潮”。
P2P网贷的兴起为传统金融业的“长尾人群”开启了便捷的投融资渠道,与发展普惠金融的目标高度契合,但其无序发展引发极大信用风险,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
关于网贷监管,早期的研究大多从P2P可能引发的风险出发,探讨网贷监管的必要性及监管体系的构建,或者从完善立法、严格执法角度探讨加强网贷监管,此外,也有不少学者比较和总结国外网贷监管经验。
近年来,关于P2P监管的研究不断深化,比如结合博弈论等理论来探究网贷风险控制和监管机制。
自2016年政府开始清查整顿P2P 行业乱象后,也有学者开始探究监管效率及监管本身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监管的对策。
总体而言,现有的研究主要站在抗拒风险的角度看待问题,着眼于强化管制。
以e租宝为例的P2P网贷平台风险及内部控制机制研究

以e租宝为例的P2P网贷平台风险及内部控制机制研究作为P2P网贷平台,e租宝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信用风险是P2P网贷平台的核心风险之一,它包括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和平台的债权回收风险。
e租宝在运营过程中,由于缺乏规范的信用评估和风控体系,导致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使得债权回收难度增加。
流动性风险是指P2P平台在债权到期时无法及时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偿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
e租宝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资金流转不畅、平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操作风险指的是P2P平台在运营过程中由于技术、管理、人为失误等导致的风险。
e租宝曾因管理不善、内部控制不健全等原因而频频出现风险事件,给投资者和行业带来不良影响。
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宏观经济形势波动、政策法规调整等因素对P2P网贷行业的影响。
e租宝在宏观经济周期变化、监管政策调整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这些风险,e租宝采取了一系列内部控制机制。
e租宝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评估、债权回收、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机制。
e租宝积极响应监管政策,加强了合规风险管理,通过引进外部风控机构、完善内部风控体系等方式,提高了对合规风险的防范能力。
e租宝完善了信息披露机制,通过加强透明度和及时性披露,提高了对市场风险的应变能力。
e租宝还通过技术手段加强了资金账户的安全与可控管理,防范了操作风险的发生。
尽管e租宝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但其风险仍存在不容忽视的地方。
从公司内部来看, e租宝的内部管理存在较大问题,内部控制不够健全,风险管理不够完善,信用评估体系不够规范等等,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风险的发生。
从行业外部来看, e租宝所处的P2P网贷行业整体面临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环境变化等挑战,这也可能对 e租宝的风险形成影响。
从e租宝的P2P网贷平台风险及内部控制机制来看,其所面临的风险不可忽视,的确存在内部控制不够完善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中的p2p借贷监管研究

126综述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凭借宽松的互联网金融环境,P2P借贷行业在我国迅速蔓延;而快速发展带来的相应问题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合理的监管架构。
因此,本文旨在探索互联网金融中,针对我国P2P借贷平台的有效监管模式。
以兼顾投资、融资效率以及投资者保护为指导原则,以P2P借贷中存在的风险和漏洞为研究对象从整体的角度探索P2P监管的方面。
期望本文能够为P2P借贷平台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的方法,同时实现法律约束与行业自律的完整监管体制,有利于未来我国P2P借贷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评价P2P起源于海外,自第一家网上P2P借贷平台Zopa于2005年在英国成立以来,这一互联网金融的子行业取得了长久发展。
在美国,2007年成立的LendingClub成为美国乃至世界上的交易规模最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其他发达国家也有成熟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如Zona在意大利的分公司Smartika和澳大利亚的Societyone。
而在中国,2006年国内首家P2P小额信贷服务机构“宜信”在北京成立。
在其后的几年间,国内的网贷平台很少,鲜有创业人士涉足。
直到2012年,中国网贷平台进入了爆发期,例如点点贷、人人贷、拍拍贷、安信贷、盛融、易贷365、808信贷、微贷网等数十个较大规模的网络信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相继发展起来。
据有关数据统计,仅2012年,国内含线下放贷的网贷平台全年交易额已超百亿。
进入2013年,网贷平台更是蓬勃发展,以每天1—2家上线的速度快速增长。
随着平台数量的剧增, P2P 网贷的竞争日渐激烈,相关风险也在不断积聚。
2013 年可统计的出现经营困难、倒闭或跑路的事件高达 74 起,超过之前所有年份总和的 3 倍。
2013 年 10 月份这些网络借贷平台集中爆发了提现危机。
2013 年 9-11 月,全国多地发生了逾 40 家 P2P 企业资金链断裂或关闭事件,使得 P2P 的风险成为舆论的焦点。
互联网金融下P2P网贷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
互联网金融下P2P网贷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随着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P2P网贷逐渐成为了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
然而,也随之出现了一些非法集资平台,带给了社会不良影响。
那么,在司法上,如何认定P2P网贷集资犯罪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集资犯罪的认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
目前,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多种集资犯罪类型,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等。
这些罪名的适用,要根据各自的罪名构成要件进行判断。
在P2P网贷集资犯罪中,最常见的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这是因为,P2P平台的本质是借贷平台,其投资者所出资金并非贷款,而是相当于向平台进行委托投资,由平台负责借贷或投资,再根据收益回报给投资者。
而非法P2P平台则是通过诱骗、欺骗等手段,虚构项目、承诺高收益,以此骗取公众的钱财。
这样的行为,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另外,对于P2P网贷非法集资的量刑也是有一定标准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依照贪污罪数额较少的规定定罪量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但不足2000万元的,依照贪污罪的标准定罪量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依照受贿罪的标准定罪量刑。
因此,对于各种量刑标准的判断也尤为重要。
在司法认定P2P网贷集资犯罪时,还需要确定的是平台主体的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P2P网贷平台应当具有储存、管理被出借人个人信息、资金等信息的能力,有对网络安全的技术保障,应对借款行为的真实性、资信度等作出评估。
基于此,若P2P网贷平台未经相应资质认证而从事网贷业务,或者未经出借人知情同意而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就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综上所述,P2P网贷非法集资本质上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一种表现,需要结合法律要求进行认定。
同时,平台主体的责任也尤为重要。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防范
Financial View金融视线 |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103P2P网络借贷的风险防范贾 蕊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陕西西安 710021P2P网贷平台与整个时代的发展需求相适应,P2P网贷平台作为一个全新的借贷模式,能在极大程度上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借贷需求,正因为此,P2P网贷平台呈现出了井喷式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P2P网贷平台活跃在人们的视野中。
然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P2P网贷平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且现行的P2P网贷平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与问题,此外,我国对于P2P网贷平台的相关研究同样有所欠缺。
因此本文就民商法层面,对P2P网贷平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进行的研究分析,以期能帮助P2P网贷平台做好风险监控并且成功解决问题。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特征(一)平台运营成本较低P2P网贷平台与传统借贷方式的区别主要在于,P2P平台主要通过互联网方式为用户提供借贷服务,P2P平台通过互联网为借贷双方搭建桥梁,并且各项借贷手续皆在互联网上进行,借贷双方无需见面,便可完成借贷交易。
由于P2P网贷平台主要在互联网上运营,并不存在线下网点,而传统的借贷方式例如银行借款以及借贷公司借款等必须依赖于线下网点。
外加P2P网贷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能轻易获取大量用户数据,因此,其获取信息的费用与运营成本较传统借贷方式而言较低。
(二)借贷形式方便快捷在传统的借贷模式下,需要用户亲自去银行以及小贷公司等物理网点,并且需要经过繁琐的借贷流程,而P2P网贷平台借助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不仅简化了借贷流程,还大大缩短了贷款时间。
用户只需要拥有一定的信用程度,便能在P2P网贷平台上进行贷款活动,整个借贷过程极为迅速,借款人能在较短时间内获得资金支持,在较大程度上满足了借贷双方的意愿及需求。
然而,在借贷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与问题,例如,虽然P2P网贷平台降低了对借贷双方的信用门槛,却依旧需要借贷双方具有一定的信用度,若是借款人信用较低,有可能会对出资人带来风险,从而导致出资人利益的损失。
P2P网贷行业监管问题研究——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视角
P2P网贷行业监管问题研究——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视角
李婧
【期刊名称】《当代经济》
【年(卷),期】2016(000)024
【摘要】P2P网贷行业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形式之一,自其产生之初就存在诸多问题,服务平台倒闭、跑路之声不绝于耳,给借贷人造成重大损失,对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虽然银监会牵头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弥补了很多方面的空白和不足,但在市场准入、监管部门和退出机制等方面依然存在问题,仍需商榷.
【总页数】3页(P79-81)
【作者】李婧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监管—兼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J], 刘淑波;王嘉琦
2.《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J], 张书红
3.广东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广东省网信办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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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现状及监管
P2P网贷平台的现状及监管-电子商务论文P2P网贷平台的现状及监管文/沈凤池摘要:我国P2P网贷平台经过多年的发展,整个行业显现出收益率降低,不同地域的利率存在明显差异的现象。
资产实力雄厚的知名企业或银行系开始推出P2P平台进行入网贷行业,中介模式的私营P2P网贷平台则通过较早进行该行业的优势努力扩大市场份额,使得该行业的投资风险与收益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同时,行业监管的力度逐步加大,管理细则即将推出,一直以来发展不够规范的P2P网贷行业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收益率;强化监管;风险控制;引言据统计,我国P2P网贷平台交易市场规模已经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P2P网贷平台交易市场。
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加速增长,截止2014年7月,全国已有近20起投资案例。
另一方面,所谓的“跑路”事件频繁发生,自去年以来,全国倒闭的P2P网贷平台累计超过120多家,逾20亿元资金被套牢,投资人损失惨重。
无序的格局使得投资者加强监管的呼吁越来越强烈,业界对P2P网贷平台行业监管也加快了步伐。
因此,P2P网贷平台行业监管的制度急需出台,人们期望强化监管,市场利率理性回归。
1、P2P网贷平台行业的现状1.1 网贷平台收益率普遍下降2014年,我国P2P网贷平台新增数量继续大幅增长,发标规模也随之扩大,导致投资人抢标现象大幅减少,供需矛盾趋缓,其直接后果是借贷利率下降。
事实上,P2P网贷平台行业的整体收益率已经出现了拐点。
目前,盛世汇海P2P 网贷平台产品最高收益率为13%,卡趣网在线投资服务产品的年化收益更是在7.2%至12.6%之间,而国内最早进入P2P网贷平台行业的宜信早在前些年就将收益率降低到了10%左右。
因此,可以预见,市场上动辄20%年收益的平台将快速消失,行业平均利率水平将逐渐降至10%左右。
在市场博弈因素决定下,随着投资者数量增加,利率下降是一种自然趋势,整个行业利率将回归理性。
其实,全世界信贷金融业发展100年以来的历史,在任何一个阶段、任何一个区域,都不曾有三年年化收益率超过15%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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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监管法律问题的探究
本文以互联网金融领域内的典型代表—P2P网贷为研究对象。梳理过它对互
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之后,指出其在起步发展、问题爆发、整顿调整过程中所
反映出的问题,引出对其监管的必要性。
从借款人、出借人以及网贷中介机构三方存在的法律关系入手,分析各方存
在的法律问题。结合2016年出台的网贷新规,解读对其的法律监管。
一方面肯定新规的同时,另一方面提出对新规的完善。基于此,在现有监管制
度的框架下,进一步改进对P2P网贷监管的手段与方式,提出完善与监管制度相
配套的具体措施。
因此,探讨基于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P2P网贷监管对于解决当前领域内存在
的法律问题有着指导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