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工作规定(修订)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宣贯(2008版)

(结构专业)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刘冬柏
目 录
一、概述 二、方案设计 三、初步设计 四、施工图设计
一、概述
A、新“规定”修订要素概述:
1. 新“规定”编制、修订的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08年11月26日以 建质[2008]216号文件发布,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2. 新“规定”编制修订的依据是: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3. 新“规定”基准水平:省、市级大、中型设计院应达 到且能达到的水平。 4. 新“规定”修订原因: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施工图 审查制度的实施、建筑节能的要求、科学技术的发展,必须与 时俱进以促进设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B、新《规定》修订的几个要点:
1. 2003年版共有145条(总则8条、方案设计14条、初步 设计47条、施工图设计76条),2008版共有161条(总则9条、方 案设计14条、初步设计44条、施工图设计94条)。根据工程建 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 规定中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 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项目的设计。 2. 适用范围增加了援外工程设计,删减了投标方案设计 (在第1.0.5条第1款,注中特别明确了仅用于报批的设计方案 文件,因建设部正在编制《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技术文件编制深 度规定》); 3. 增加了建筑节能内容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 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4. 补充、细化抗震设计、结构安全等设计深度要求,尤 其是设计说明、设计详图方面的要求; 5. 根据近几年积累的钢结构设计经验,增加、细化了钢 结构设计深度要求;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https://img.taocdn.com/s3/m/90eab5510975f46526d3e138.png)
第五条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 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 500 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 资估算额 500 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二条 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 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 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 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 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 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 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总 则
1.0.1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 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 的费用。 1.0.2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 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 察的收费。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3.01.14
•【文号】建标[2013]6号
•【施行日期】2013.01.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
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13]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为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资源节约与利用、环境保护等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工程建设领域技术进步,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工业发展和城乡建设实际,经与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协商,我部组织制定了《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
附件: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月14日
附件:
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 二、标准的分类
• 1、按级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 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 2、按执行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 3、按性质: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 二、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审批
•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依据和程序
•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应当以下列文 件和规定为依据:
• (1 )项目批准文件; (2 )城市规划; (3 )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 (4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深度要求。
• 任何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 再施工的程序。没有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资源 报告、厂址选择报告, 不能提供初步设计文件, 更不能进行设计审批。没有批准的初步设计, 不能提供设备订货清单和施工图纸。
•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应当真实、准确, 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 理和施工的需要。
• 3、建设工程设计的内容和深度
1)阶段: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一般按初步设计和施 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技术上复杂的建设项目,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可按初步设计、技术设计 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小型项目中技术简 单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在简化的初步设计确定 后,就可做施工图设计。对某些牵涉面广的大型 建设项目,应做总体设计。
• 具有乙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 位, 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在异地承接勘 察设计业务时, 须到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
•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设计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https://img.taocdn.com/s3/m/8b91e8e7c8d376eeaeaa31bb.png)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XXX、建设部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该规定包括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两部分。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总则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并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其中,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在各章节中规定。
工程勘察收费按照公式计算,包括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等。
其中,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总则工程设计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进行矿山采选工程设计、加工冶炼工程设计、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水利电力工程设计、交通运输工程设计、建筑市政工程设计、农业林业工程设计等工程设计,并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通用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建筑市政工程设计、农业林业工程设计等工程设计的收费。
专业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矿山采选、加工冶炼、石油化工、水利电力、交通运输、建筑市政、农业林业等工程设计的收费。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公式计算,包括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实物工作收费、工程设计技术工作收费等。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162
3727
4274
5500
点
3198
3632
4671
2821
3203
4123
76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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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795
33383
44510
71216
15174
20232
32374
6676
8901
14244
km2
1975
2630
4210
1109
1478
2364
1:200 比例尺的附加调整系数为 1.8,其余比例 尺的附加调整系数为 2.0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 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 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 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 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 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 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 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 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 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 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XXX、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保障工程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XXX、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现将《规定》内容公布如下。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规定》适用于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勘察设计机构、勘察设计人员、勘察设计监理机构、勘察设计监理人员等。
规定》明确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原则、范围、标准、计算方法、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旨在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1总则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是指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为完成工程勘察所应收取的费用,包括勘察设计人员工资、办公费用、设备费用、材料费用、管理费用等。
2工程测量工程测量是工程勘察的基础工作,是工程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工程测量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勘察地区的不同、测量精度的要求、测量方法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确定。
工程测量的收费应当包括测量人员工资、测量设备费用、办公费用、材料费用、管理费用等。
其中,测量设备费用应当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计算,不得超过设备原值的10%。
工程测量的收费标准应当按照工程测量的不同阶段进行划分,包括前期测量、施工测量和竣工测量等。
3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是指对土石体进行勘察,确定其物理力学性质和工程地质特征,为工程设计提供依据的勘察工作。
岩土工程勘察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勘察地区的不同、勘察深度的要求、勘察方法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确定。
岩土工程勘察的收费应当包括勘察人员工资、勘察设备费用、办公费用、材料费用、管理费用等。
岩土工程勘察的收费标准应当按照不同的勘察深度进行划分,包括浅层勘察、深层勘察和特殊勘察等。
4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岩土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岩土工程勘察结果,进行工程设计的过程。
岩土工程设计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设计难度、设计范围、设计深度等因素进行确定。
岩土工程设计的收费应当包括设计人员工资、设计设备费用、办公费用、材料费用、管理费用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全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编写前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市政工程建设对设计深度的要求,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市政工程设计分会组织8家设计单位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4年版)进行修编。
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1.针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的加强建设项目节能、安全生产措施及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在部分可行性研究章节里增加了节能、劳动、安全、卫生、消防和社会评价等相关内容;2.对设计阶段的说明书内容及设计图纸做了进一步细化;3.增加了环境卫生设施工程、园林和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相关内容单独成册,未列入本规定。
本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
各专业主编单位对相应规定负责解释。
参加本次修编工作的单位有: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广州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
修编单位具体分工见专业编写分工表。
项目组织:栗元珍钟建汇稿:张燕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员:总负责人:包琦玮李艺给水工程:郄燕秋董红排水工程:李艺黄鸥道路工程:聂大华段海林桥梁工程:邵长宇马骉袁建兵邓青儿丁兴国隧道工程:曹文宏防洪工程:刘德昭燃气工程:杨永慧热力工程:冯继蓓环境卫生工程:李颜强刘淑玲刘树峰靳俊平刘峰刘东阳梁雅滨园林和景观工程:朱祥明茹雯美朱志红李青投资估算:王梅陆勇雄袁弘郭宇飙俞宏峰安晓晶蔡力专业编写分工表章(节)主编单位参编单位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防洪工程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桥梁工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和概预算文件编制深度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隧道工程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环境卫生工程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园林和景观工程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广州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各专业汇稿、审稿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编制说明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公用工程的给水、排水、道路、桥梁、隧道、防洪、燃气、热力、环境卫生、园林和景观等新建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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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工作规定 ZGY-ZY01-2003 版本号/修改码 A/0 第1页共15页 1、 总则 为了加强工程设计工作的质量管理,保证设计质量和设计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包含了工程设计的基本程序,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设计工作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本院从事设计工作的各部门和各项设计工作范围。 2、 设计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工程设计工作,是国家基本建设中的一项基本内容。 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质量,不仅 关系到国家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设计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2.1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特别应认真执行国家发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法规,贯彻促进技术进步方针。 2.2 要从全局出发,正确处理远期与近期、技改与新建、生产与生活、水平与效益等方面的关系。 2.3 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的不同性质、不同要求,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合理确定设计标准。对生产性的建设,应坚持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 2.4 要实行资源的综合利用。 2.5 要节约能源,选用耗能少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倡区域性供热,重视余热利用。 2.6 要保护环境,注意工业卫生,应积极改进工艺,采用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粉尘、毒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害因素对环境污染,并进行综合治理和利用,使设计符合国工程设计工作规定 ZGY-ZY01-2003 版本号/修改码 A/0 第2页共15页 家规定的标准。 2.7 要注意专业化和协作,应根据专业化和协作的原则进行建设,其辅助生产设施、公用设施、运输设施及生活福利设施等,都应尽可能同邻近有关单位密切合作。 2.8 要节约用地,工程建设都必须因地制宜,提高土地利用率,厂址选择应尽量利用荒地、劣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总图布置要紧凑合理。 2.9 要合理使用劳动力。在设计中要合理选择工艺流程、设备、线路、合理组织人流、物流、合理确定生产和非生产定员。 2.10 要立足于自力更生。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必须符合我国国情,着眼于提高国内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认真做好技术引进消化移植工作。 3、 设计全过程及内容 设计全过程包括设计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项目的后期工作和设 计工作阶段的内容。 3.1 设计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的调研、规划、厂址选择、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方案设计论证)。 3.2 设计项目的后期工作:设计文件发出后,配合施工建设、施工洽商、变更设计和参与业主的工程试运行等工作。 3.3 设计工作阶段:一般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设计,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对小型单项建设项目,也可以直接进行施工图阶段设计。 4、 设计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内容 4.1 设计任务的下达和设计策划 设计任务确定后,由经营处进行综合协调,提出项目管理计划控工程设计工作规定 ZGY-ZY01-2003 版本号/修改码 A/0 第3页共15页 制要求,向有关设计分院(所)下达任务单。项目总设计师根据任务计划和人员安排进行落实,按照《工程设计策划报告规定》(ZGY-ZY03—2003)进行设计策划,编制〈设计策划报告〉(表ZY03—1),其内容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原则、采用标准、设计人员确定、设计工期及计划进度安排、专业间互提设计条件的顺序、工程设计文件主要目录和设计评审、设计验证时机及方法等。 4.2 建立项目开工前的设计策划报告制度 4.2.1 项目总设计师在落实设计任务的基础上,实施设计策划报告制度,并适时组织召开项目开工会议。项目开工会议中应明确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任务来源: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及审批意见,委托合同的基本内容及有关部门或委托单位的意见。 2) 项目的资源条件、原料、燃料条件。 3) 各专业设计基础资料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4) 工程布局及厂址方案的意见。 5) 根据初步的经济效益预测及市场预测结果提出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品种质量要求、主要工艺流程、是否分期建设、发展远景等初步设想。 6) 结合工程特点提出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要求,如装备水平和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设备、企业劳动生产率、有关协作条件等。 7) 建筑标准及民用生活福利设施的设计原则。 8) 提出建设项目及其周围的环境状况,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估计以及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9) 提出对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偿还能力的具体要求和资金来工程设计工作规定 ZGY-ZY01-2003 版本号/修改码 A/0 第4页共15页 源。 4.2.2开工会议应明确和解决的问题 1) 为满足国家计委提出的“设计任务书一经批准,其投资估算应作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不得任意突破”的要求,应明确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原则,工程项目详细组成,外部协作或分工范围,力争明确各专业投资控制额或所占比例。 2) 明确保证高阶段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质量、进度安排和措施。 3) 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内容、组成、深度、附图、附表等要求。 4) 提出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和采取的措施。 5) 明确专业分工并落实设计阶段进度表。 其中在初步设计中还应明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及对设计中“三废”治理,工业安全卫生措施的主要要求。企业的车间组成和在初步设计中要求贯彻的技术政策、有关规程、标准、节能要求。 在初步设计中还应明确装备水平、总图配置、建筑标准等。 4.2.3需院评审项目(指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工业项目或≥1000万元民建项目的大型项目,下同)的高阶段设计开工会议由总设计师组织,并经院总工或主管副院长批准。 总设计师召开会议做开工报告,参加设计的各专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4.3可行性研究(含予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 4.3.1 可行性研究准备工作由项目总设计师组织各专业负责人进行,一般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了解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书或合同书及有关文件的内容与要求。 工程设计工作规定 ZGY-ZY01-2003 版本号/修改码 A/0 第5页共15页 2)现场勘察、与院外有关单位联系配合,收集和核查各种资料。 3)整理基础资料及外部条件,院内有关专业互提设计资料。 4)拟定设计基本原则,明确控制条件,估计总体工作量。 4.3.2 在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各专业负责人拟定本专业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工作计划,项目总设计师汇总并落实该项目策划报告。 4.3.3 根据设计策划报告的内容,专业负责人组织本专业的方案设计,进行方案比较,要求数据准确、论证充分。在充分比选的基础上,经综合分析提出推荐的设计方案。 4.3.4 方案设计均应进行设计评审,确定院评审的项目由设质办组织,院总工程师主持方案审议会评审,重大项目应提交院技术委员会审查,必要时可聘请院外专家参加评审。需分院评审的项目由分院总工程师组织评审,必要时可邀请院总工程师或主管院长参加指导。 院评审的项目方案评审结果由总设计师负责填写《设计评审纪要表》(表CX7.3—2),经评审主持人审定后发至有关部门。《设计评审纪要表》由总设计师保存。 分院评审的项目方案评审结果,由项目总设计师填写《设计评审纪要表》(表CX7.3—2)经评审主持人审定后发至有关部门。《设计评审纪要表》由总设计师保存。 4.3.5 总设计师根据计划经营处下达的任务计划在设计策划报告的基础上,选择适宜时机,召集参与设计的各专业负责人安排〈工程项目设计计划进度表〉(表ZY01—2)。 4.3.6 根据设计评审的结果和设计计划进度要求,专业负责人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本专业章节。在设计过程中需委托其他专业时,应提出《设计条件委托任务书》(表ZY01—1),经本专业负责人审核、分院(所)签署审定,由总设计师确认后提出。总设计师工程设计工作规定 ZGY-ZY01-2003 版本号/修改码 A/0 第6页共15页 汇总审查并签署报院长审定后即为设计文件最终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规定和要求。 4.3.7 经审定签署后的设计文件最终稿,由总设计师负责组织各专业进行设计文件出版。文印部门出版后,由总设计师配合将设计文件交付计划经营处确认,并将应归档的设计文件交付技术档案室归档。计划经营处负责组织设计文件的交付。 4.3.8 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报出后,项目总设计师组织审批确认汇报的准备工作(包括编写汇报提纲、确定汇报人员等)。对于大型项目,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估会。对于其它项目,由分院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估会。 当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与报出文件内容有较大变动时,根据批复意见,补编修正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重新报批设计文件(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不需要补编修正设计文件时,可直接按审批意见进行下一阶段设计)。 4.4 初步设计 4.4.1初步设计准备工作由项目总设计师领导各专业负责人组织进行,一般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以及有关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收集设计所需要的各种图纸和资料。 2)赴现场勘查,补充收集和核查各种设计资料。 3)进行有关专业间及院外有关单位的配合与协作。 4)提出勘察、测绘和必要的科研、试验项目委托及调研报告。 5)拟定初步设计基本原则,提出工作计划控制要求。 4.4.2 在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专业负责人参照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