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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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模板)

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模板)

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你作为本案的证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一、诉讼权利1.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检察机关应当保证你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并为你保守秘密。

如果你的作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你有权要求保密。

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3.控告权如果办案人员有侵犯你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或者采用羁押、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你有权提出控告。

4.获得保护和经济补助的权利如果因在诉讼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你有权请求检察机关予以保护。

如果因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你有权请求检察机关予以保护。

如果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你有权获得补助。

如果你有工作单位,所在单位不得因你作证而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你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5.知悉证明文件、核对笔录和亲笔书写陈述的权利你有权要求对你进行询问的检察人员向你出示证明文件,询问时,检察人员、书记员不得少于二人。

询问笔录应当交你核对。

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检察人员应当向你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

你有权请求自行书写证词,检察人员应当准许。

6.特殊情况不被强制出庭作证的权利如果你是涉案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除非你同意,否则司法机关不能强制你出庭作证。

7.未成年证人的特殊权利你若未满十八周岁,可以要求通知你的法定代理人询问时到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你的诉讼权利。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是共犯的,可以要求通知你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民事证人的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范文

民事证人的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范文

民事证人的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范文示例文章篇一:《民事证人的权利与义务》我今天要给大家讲一讲民事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这可太重要啦!就像一场游戏有规则一样,在民事案件里当证人也有它的规则呢。

咱们先说说证人的权利吧。

证人啊,就像是故事的讲述者,他得有权利保护好自己呀。

证人有得到安全保障的权利呢。

想象一下,要是你看到了一些事情,要去法庭上讲,但是有人威胁你,说要是你敢说出去就对你不客气。

哎呀,那多可怕呀!这时候,就像超级英雄出现一样,法律会来保护证人的安全。

这就好比你走在路上,有警察叔叔保护你不被坏人欺负一样。

证人可以要求法院对他的身份保密呢,这样那些想使坏的人就找不到他啦。

还有哦,证人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你想啊,证人去法庭作证,可能要花费自己的时间,还可能要自己掏腰包坐车或者有其他的花费呢。

这就像你帮别人一个忙,别人总不能让你自己又搭时间又搭钱吧。

证人因为作证产生的合理费用,像交通费、住宿费这些,法院会让要求证人作证的那一方来承担呢。

这多公平呀,不然谁还愿意去当证人呀?证人还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作证的权利。

咱们国家有好多民族呢,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文字,这就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宝藏一样。

如果一个少数民族的证人,他可能不太会说普通话,那他就可以用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字来作证。

这就好比你在自己家里,当然可以说自己最习惯的话啦。

要是不让他用自己的语言文字,那他可能都表达不清楚事情呢,这多不好呀。

再来说说证人的义务吧。

证人首先有如实作证的义务。

这就像是你在学校里,老师让你讲一件事情,你可不能撒谎呀。

证人要是在法庭上撒谎,那可就闯大祸啦。

这就好比在盖房子的时候,你要是用了坏的砖头,那房子肯定不结实,最后会塌掉的。

法庭是一个很严肃的地方,大家都要讲真话,这样才能保证公平。

要是证人乱编一通,那对原告和被告可就太不公平了,就像在一场比赛里,裁判吹黑哨一样。

证人还有按时出庭作证的义务呢。

法庭定了一个时间,就像和朋友约好了见面的时间一样。

诉讼风险告知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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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风险告知书范文诉讼风险告知书范文诉讼也会有一定的风险,风险也是由自己承担的。

下面公文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诉讼风险告知书范文,欢迎大家参考!诉讼风险告知书范文(一)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避免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现将民事诉讼各阶段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主要风险及责任承担原则告知如下:一、起诉、上诉及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1、起诉时明知道被告无执行能力通过诉讼也无法执行,仍坚持起诉的,将产生由自己承担诉讼费的不利后果。

2、所诉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将承担法院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并承担一定诉讼费的风险。

3、已起诉的案件本院无管辖权的,会导致本院不予受理或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后果。

4、当事人对起诉的事实,无权主张诉讼权利的,将承担法院驳回起诉并承担一定诉讼费用的风险。

5、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在本次诉讼中得不到审理的后果;诉讼请求过高,会导致该部分败诉且诉讼费由自己承担的后果。

6、诉讼中需要增加、变更诉讼氢气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逾期提出,法院将不予受理,会导致这部分权利不能及时得到法院的保护。

7、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如上诉理由或证据不足,将承担被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承担二审诉讼费的风险。

二、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或上诉人提出上诉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及金额交纳诉讼费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法院将按撤诉处理。

三、申请财产、证据保全中的风险1、诉前或诉中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可能,或有毁损证据的可能,未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的,将承担债务不能及时得到清偿或举证不能的风险。

2、申请证据保全,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出,逾期提出的,法院将不予受理保全申请。

3、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在书面申请中必须载明需保全财产或证据的名称、数量、价值及确切的存放地点,否则,法院将不予保全。

告知书_法律效力(2篇)

告知书_法律效力(2篇)

第1篇尊敬的当事人:您好!为了明确法律关系,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以告知书的形式予以明确。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本人联系。

一、告知书性质本告知书具有法律效力,系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事实,向您发出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

二、告知事项1. 案件基本情况(1)案件名称:[案件名称](2)案件编号:[案件编号](3)案件当事人:[原告/被告姓名](以下简称“原告/被告”)、[对方当事人姓名](以下简称“对方当事人”)(4)案件起因:[简要描述案件起因]2. 法律依据(1)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4)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 原告/被告主张权利及理由(1)原告/被告主张权利:[原告/被告主张的具体权利](2)原告/被告主张理由:[详细阐述原告/被告主张权利的理由]4. 对方当事人答辩及理由(1)对方当事人答辩:[对方当事人对原告/被告主张权利的回应](2)对方当事人答辩理由:[详细阐述对方当事人答辩的理由]5. 法院判决结果(1)法院判决:[法院对本案的判决结果](2)判决理由:[法院作出判决的具体理由]6. 诉讼费用(1)原告/被告诉讼费用:[原告/被告已支付或应支付的诉讼费用](2)对方当事人诉讼费用:[对方当事人已支付或应支付的诉讼费用]三、法律后果1. 如原告/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判决义务,对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如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被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如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告知书约定,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四、联系方式1. 本人联系方式:[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2. 法院联系方式:[法院名称][联系电话][地址]五、其他事项1.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原告/被告、对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 本告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3.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案件情况告知书

案件情况告知书

案件情况告知书
案件情况告知书是指在司法调查过程中,有关部门或执法机构向被调查人或被告人发出的一种书面通知,告知他们有关案件的情况和具体调查事宜。

这种文档可以用来让被告人了解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的罪名、被指控的行为等。

同时,该通知书也可以起到提醒、警告和督促作用,促使被告人更加认真对待案件,并控制犯罪活动的扩散。

按照惯例,案件情况告知书起草时应确认以下事项:
1.在所涉案件中,是否存在重大侵权行为;
2.被告人是否负有刑事责任;
3.被告人是否涉嫌犯罪。

在发出这份通知书之前,有关部门或执法机构应已对案件进行了基本的调查和证据收集,通知书应着重于告知涉案者当前的调查进展,以及涉案者应采取的措施。

此外,案件情况告知书还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案件的基本事实;
2.对被告人的指控内容;
3.案件处理的基本流程;
4.被告人拥有的权利;
5.被告人所需采取的行动。

除了传达信息、提醒有关方面、引导被告人采取行动等作用外,案件情况告知书还可以作为future litigation 的依据。

如果在未来有什么相似的案件,这份通知书就可能被引用作为参考、依据或证明。

总之,案件情况告知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

它不仅能够给予调查人员和被告人充分信息,使调查进程正常推进,还有助于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甚至在已经显现出一些问题时,也可以提供必要的警醒和指引。

因此,无论是调查人员还是被告人,都应非常注意并认真对待这份通知书。

风险告知书

风险告知书

风险告知书为保障委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委托当事人的诉讼责任意识,促使代理(辩护)律师认真履行代理(辩护)职责,现就委托律师代理(辩护)风险及相关权利义务告知如下:一、委托当事人应注意事项l、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时,委托人应与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律师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

否则,律师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2、资费前委托人应向律师了解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及计费方法。

协商收费的,应在协议中明确协商收费办法。

向律师事务所交纳相应费用时,应索取正式发票或收据。

否则,主张权利时缺乏依据,易产生不利的后果。

3、律师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有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交通和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4、委托人通过律师事务所代交的相应诉讼费用,应向律师事务所索取收据。

在律师将所交的相应诉讼费用交付法院后,委托当事人应及时凭收据换取法院开具的票据,以防止就相应费用与律师事务所发生纠纷,不利诉讼代理活动的正常进行,造成不必要损失。

5、委托人应当向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律师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并依此分析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况;如果委托人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将会导致律师作出错误的分析、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不能充分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律师经过努力无法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取得充分证据,有可能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告知义务

2018年11月26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纳入。

由此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除了实体法上“坦白”“自首”之外,还在程序法上作为逮捕社会危险性考量因素之一等从宽保障。

但是与此同时,如何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以及真实性成为一大难点。

分析各地试点总结经验报告以及相关学者提出的建议,无一例外提及应当加强认罪认罚制度的权利告知。

但是对于如何加强告知,告知内容包括哪些,以及未告知的不利后果,却鲜有学者展开充分研究。

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关于刑事诉讼中权利告知的学术研究几乎还停留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例如强调侦查阶段应当充分告知有权委托辩护律师,有权申请回避等等。

但是认罪认罚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略有不同,认罪认罚案件表明被追诉者自愿接受法律制裁,并且由于程序简化被追诉者让渡部分诉讼权利(例如庭审程序简化限制或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无罪辩护的权利),在此类案件中告知义务除了适用于全部刑事案件的一般告知义务(如辩护权、回避权、上诉权),还应当充分考虑到认罪认罚案件的特殊性,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告知,例如上诉风险的告知、机关内部量刑指南的告知。

本文立足于认罪认罚程序,充分考虑该制度实施下相应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将试点实践中告知程序加以总结归纳,包括明确告知义务主体、扩大告知义务范围,并对立法未明确规定的程序性后果加以分析,为完善告知义务提供意见,从而指导实践。

一、权利之殇:认罪认罚制度下的权利告知现状告知难一直是司法实践中有待完善的问题,例如对于案件移送情况,往往需要辩护方主动与公安司法机关联系。

再如讯问之后除非犯罪嫌疑人主动提出阅读讯问笔录,一般情况下侦查人员直接要求嫌疑人签字、按指印,直接忽略对犯罪嫌疑人有核对讯问笔录权利的告知。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由于诉讼程序相对简化,告知难问题更加突出。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上看,目前认罪认罚案件存在以下告知问题。

尽管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告知情况有待完善。

风险告知书(刑事)

风险告知书(刑事)风险告知书(刑事)引言概述:风险告知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告知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可能的刑事责任。

风险告知书的目的是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其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同时也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一、风险告知书的内容1.1 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涉及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风险告知书应当详细列举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涉及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让其清楚了解自己所面临的刑事指控。

1.2 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风险告知书应当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和可能的刑罚,让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

1.3 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权利。

风险告知书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享有的辩护权利,包括请律师辩护、提供证据、质证证人等权利,让其知晓自己的辩护权利。

二、风险告知书的形式2.1 书面告知。

风险告知书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由检察机关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发送告知书,让其在书面上了解自己的法律风险。

2.2 口头告知。

在特殊情况下,检察机关也可以通过口头告知的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告知其法律风险,但应当在书面记录中予以确认。

2.3 告知书的保存。

检察机关应当妥善保存风险告知书的书面记录,以备日后法律追溯和证明之需。

三、风险告知书的法律效力3.1 告知书的重要性。

风险告知书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3.2 告知书的法律效力。

风险告知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一旦检察机关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告知其法律风险,将产生法律效力,对后续的刑事诉讼程序具有指导作用。

3.3 告知书的作用。

风险告知书有助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法律地位和可能的刑事责任,促使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有利于案件的顺利办理。

四、风险告知书的执行4.1 告知时机。

风险告知书通常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传唤到检察机关时进行,以确保其在法律程序中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第2册 第10课 第1框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设疑激趣 ·情景导入
自主学习 ·释疑解惑
重难探究 ·素养初培
框题小结 ·知识体系
对点精练 ·素养达成
同步提升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配人教版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注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 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 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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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学习 ·释疑解惑
重难探究 ·素养初培
框题小结 ·知识体系
对点精练 ·素养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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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3.提供法律援助 (1)审查:法律援助机构收到 __法__律__援__助___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2)处理: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 _法__律__援__助____;不符合条 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 __职__业__道__德____和 ___执__业__纪__律___,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发布被害人诉讼权 利义务告知书称,犯罪嫌疑人申某等人强迫交易案,已由呼伦贝尔市公 安局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局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 诉。2004年至2019年期间,犯罪嫌疑人申继东、周铁成等人以威胁、恐 吓等方式,强迫多名摊主缴纳摊位费。由于本案被害人众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现仍有部分被害 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 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刑事立案告知书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文书编号】:(2022)XX刑立告字第XX号【当事人信息】:一、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姓名:[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犯罪嫌疑人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犯罪嫌疑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犯罪嫌疑人住址]二、被害人基本信息:姓名:[被害人姓名]性别:[被害人性别]出生日期:[被害人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被害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被害人住址]【案件基本信息】:一、案件名称:[案件名称]二、案件性质:[案件性质,如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三、案件发生时间:[案件发生时间]四、案件发生地点:[案件发生地点]【立案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了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对本案立案侦查。

【立案决定】:经审查,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案件性质]一案立案侦查。

【权利告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辩护,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犯罪嫌疑人愿意自行辩护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声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侦查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侦查机关对其解除强制措施。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侦查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侦查机关对其解除强制措施。

【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本案进行调查取证,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

如有需要,公安机关将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他证人。

【注意事项】:一、犯罪嫌疑人应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不得隐瞒事实和伪造证据。

二、犯罪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阻碍侦查工作。

三、犯罪嫌疑人不得与证人串供或者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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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告人 :
人民检察院诉你犯 罪一案,现已进入审判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被
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的义务。现将被告人在第
一审程序中享有的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告知如下:
一、被告人的权利
1、有要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不通晓当地通用
语言的被告人有权要求人民法提供翻译。
2、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①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
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
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②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
托辩护人。
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
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③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
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
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
辩护。
④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
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被确定有罪。
4、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
辱的行为有控告的权利。
5、有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
翻译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
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⑤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请客送礼的。
⑥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
次。
6、有不被强迫证实自己有罪的权利,即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
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
自诉人承担,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
己有罪。
7、有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的权
利。
8、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
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
由。
9、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
施。
10、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下列行为有申诉或控告的权利
①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②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③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④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⑤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
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
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
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
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11、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有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权利。
12、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有被告知和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的权利。
13、有要求出示物证并对物证进行辨认的权利,有要求对未到庭
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
文书当庭宣读,并要求审判人员听取自己意见的权利。
14、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
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有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
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权利。
15、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进行相
互辩论的权利。
16、在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7、有要求核对、补充或者改正法庭笔录的权利。
18、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提起反诉的权利。
19、对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上诉和上诉不加刑的权利。
20、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向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申诉的权利。
2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被告人,享有犯罪记录封存的权利。
22、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
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
侵犯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被告人的义务
1、被告人有接受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
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接受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讯问、勘
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技术侦查等司法行为的义务。
2、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有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义务。
3、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
执行机关报告。
③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⑤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遵守以
下一项或多项规定
①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②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③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④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4、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③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⑤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⑥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5、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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