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须知
郴州市城镇职工医保人员省内异地住院医疗联网结算须知

郴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住院医疗联网即时结算操作指南一、什么是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地区定点医院就医时,由参保地和就医地医疗保险中心(站)共同实行的服务管理、协同监管和费用结算。
二、实施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的目的:解决参保人员转外住院医疗和异地安置地住院医疗时,个人垫付医疗费和在就医地、参保地之间报账不便的问题。
三、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的启动时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2012年4月1日零时起实施。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启动时间另行通知。
四、实行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的范围包括:(1)转外就医的;(2)异地工作的;(3)异地退休安置和长期异地生活的;(4)出差、探亲、旅游期间突发疾病需住院医疗的。
五、异地就医的申办和结算流程:1、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医院住院医疗的,参保患者先向参保地医疗保险中心(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转诊转治审批表》。
2、异地安置和异地工作人员需异地住院医疗时,应及时打电话向参保地医疗保险中心(站)申报备案。
3、出差、探亲、旅游人员在省内异地因急病需住院医疗的,直接打电话向参保地医疗保险中心(站)提出异地住院申请,并把收治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资料传真到参保地医疗保险中心(站)。
4、参保地医疗保险中心(站)接到以上情况的转院或住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大医保信息系统中完成审批业务。
5、参保病人持身份证和医保IC卡,到异地定点医院的医保部门或住院前台办理好医保住院手续,即可享受医保住院医疗。
6、住院终结时,异地收治医院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结算,参保病人只需支付本次住院医疗费的个人自负部分即可。
六、我市确定的异地住院医疗联网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1、省级定点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附一医院中南大学湘雅附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附三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附一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附二医院2、市级定点医院: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湘南学院附属医院郴州市中医院郴州市精神病院宜章县人民医院宜章县中医院桂阳县人民医院桂阳县中医院永兴县人民医院永兴县中医院汝城县人民医院汝城县中医院安仁县人民医院安仁县中医院资兴市人民医院资兴市中医院嘉禾县人民医院嘉禾县中医院桂东县人民医院桂东县中医院郴州市妇幼保健院解放军169医院郴州分院郴州华湘医院湖南核工业240医院湖南核工业302队医院湖南地勘408队医院资兴煤业集团总医院杨梅山矿医院嘉禾煤矿医院永兴湘永矿医院永兴马田矿医院资兴鲤鱼江煤矿医院柿竹园多金属矿医院黄沙坪铅锌矿医院桂阳宝山矿医院临武香花岭矿医院宜章瑶岗仙矿医院汝城小垣矿医院3、省内其他市州已经开通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的医院,也将作为我市的联网结算医院。
关于长期驻外职工就诊须知

关于长期驻外职工就诊须知长期驻外职工含义:指职工医疗保险在北京参保,但职工长期在外省市工作的职工;一、职工如何在异地就医1、长期驻外职工门诊、住院就医,需要在就医前前往北京市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急诊除外)”,具体方法参照《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表填写说明》;2、职工在完成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后,在您需要就医时请前往您所选择审批的两家异地医院就诊,结算时需要您本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3、请职工妥善保存医院为您出具的收据、底方、证明、药物明细单等,以便报销时使用;4、职工需要特别注意在您就医时,必须前往您在北京医保中心进行申请审批的医院就诊(急诊除外),否则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以报销;5、在您前往异地医院就诊时,北京市的医疗手册或医保卡都不可以使用,您只能选择自费就诊;二、就诊须知1、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标准为:1800元;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标准为:1300元;(1)起付线:医保起付线是“基本医疗保障”的起付标准。
按照“医保基金与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住院医疗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原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剩余部分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
这个个人先负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
起付标准以下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由病员个人负担。
(2)起付线计算方法:职工全年不论发生几次门诊、住院就诊记录,起付线只按一次累计计算;(3)在职工全年门诊、急诊费用累计1800元、住院累计1300元以下的部分,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时,则个人承担。
2、个人帐户含义:个人帐户由参保人(即:职工本人)缴纳的全部费用(缴费基数的2%+3元)和公司缴纳的部分费用组成;由北京市医保中心按照季度打入职工个人帐户;(1)进行“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请审批”的职工,在您进行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请审批的过程中,您需要前往当地的任意一家邮政储蓄所建立一张个人结算性帐户的存折(详见《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表填写说明》),这张“个人结算性帐户的存折”就是您就医时的个人帐户;北京市医保中心在批准您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的申请后,将会按季度将就医费用打入个人帐户;(2)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时限为一年,北京市医保中心在批准的这一年中按季度将就医费用打入个人帐户,一年后,如职工未继续申请“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的,医保中心则停止将就医费用打入个人帐户直至您完成新一年度的“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为止;三、报销方法1、报销起付线为全年累计门诊医疗费用1800元,住院费用1300元,即:全年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出1800元或住院医疗费用1300元后才可报销,未超出此标准的属于职工自费;2、报销周期为3个月(以北京市医保中心报销时间为准),请您耐心等候;3、职工可携带医院为您出具的收据、底方、证明、药物明细单等于每月1日至10日交到公司。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报销须知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报销须知一、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范围及限制具体门急诊限制如下:1.进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保能够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
3.遵守非协议药品限制:在门急诊就医中,职工需要遵守非协议药品限制,只能使用定点医疗机构合作药店协议范围内的药品,方可获得报销。
二、医疗保险门急诊报销方式1.实时结算:在就医时,职工可以选择实时结算的方式进行报销。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结束后,通过社保卡进行刷卡结算,待机构医保结算平台实时拆解、计算费用后,即时报销。
2.自行报销:职工也可以选择自行报销的方式,将购药费用及相关门诊治疗费用自行垫付后,取得门诊发票和费用明细后,按照规定的报销流程进行报销。
三、报销比例及金额限制1.报销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报销比例为60%。
即职工垫付的可报销费用,根据政策规定,职工个人实际负担的费用中可享受60%的报销。
2.金额限制:职工每年门急诊医疗保险报销限额为5000元。
超过该限额的部分费用将无法享受医保报销。
四、相关申报材料及流程1.门急诊医疗费用明细:就诊后,职工需向医疗机构索取门急诊医疗费用明细,以备后续报销所需。
2.医疗发票:职工需索取医疗发票,确保发票上标明有效信息,包含门急诊费用、个人实际负担等内容。
3.报销申请:职工需要根据规定的时间段,将相关材料和报销申请表格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人事经办部门,进行报销申请。
4.报销审批:经过单位审核后,将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递交给社保部门进行报销审批。
审批通过后,职工的报销金额将打入其个人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1.就医前进行医保查询:在就医前,职工应提前查询自己的医保信息,了解自己的医保报销情况和门急诊限制等内容。
这样能够更好地规划自己的医疗费用支出。
2.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在确定就医机构时,职工应选择与自己所在单位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以确保能够享受到医保的相关待遇。
关于社保卡相关知识问答

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须知“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启动后,参保人员就医是否必须带社会保障卡?答:是的。
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带上社会保障卡。
由于2009年是“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第一年,参保人员就医时在带上社会保障卡的同时,还要带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
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持社会保障卡就医门(急)诊诊疗费怎么报销?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挂号时,门(急)诊诊疗费由原累加后按比例支付,调整为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持社会保障卡怎样看病?答: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答: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
收费票据除定制内容外,还打印有本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其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指按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及本年度发生费用累计情况,对本次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进行分解后,应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与支付的费用总额;“本次个人负担”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本次个人现金支付金额”即需要参保人员现金交纳的本次个人负担金额;“本年度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累计支付”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为参保人员已累计支付的总额;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医疗保险重要知识

关于医疗保险的一些知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支付的医疗费用的范围有所区别。
1、个人帐户资金从哪里来?答:在职职工: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2%)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部分(基数*8%)要按照以下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2、统筹基金及支付范围答:统筹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支付的医疗保险基金。
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的剩余资金组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入财政专户,实行社会化管理。
统筹基金主要用来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特殊疾病门诊的医疗费用。
3、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答: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或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达到了规定的起付线时统筹基金才可以支付。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参加保险的人员就医的医院等级确定,即:一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5% (2006年:400元)二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8% (2006年:640元)三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1%(2006年:880元)5、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支付?答:参加保险人员住院发生符合基本热闹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6、参加医疗保险后如何看普通门诊?答:参加保险人员在门诊看病,应带上医保证、医保卡、《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病历》,其他就医程序和未参保以前一样。
医生开处方时应提醒医生开医保专用处方。
就医后,参保人员可以在医院药房取药,也可以持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加盖专用章的处方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门诊医疗费由本人与医院(或药店)结清。
7、住院手续如何办理?医疗费用怎样结算?持医保证门诊就医-----住院-----交纳住院预付金-----病房:1、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对每日医疗费用签字认可;2、使用自费项目时,医院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的同意-----结算:1、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记帐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医疗机构;2、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住院预付金结算,多退少补。
社会保险知识问答(五)

社会保险知识问答(五)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期刊名称】《人事天地》【年(卷),期】2014(000)002【总页数】3页(P62-64)【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正文语种】中文可申报的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答:冠心病、糖尿病、各种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血压(Ⅱ期以上)、帕金森氏综合症、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慢性充血性心衰、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剂治疗、甲亢、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银屑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具备申报门诊慢性病资格的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答: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医院、解放军第三○三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仁爱分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只可申报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和肝硬化〈失代偿期〉)、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只可申报银屑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星湖门诊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一分院、南宁市福利医院(只可申报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总队医院。
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如何申报?答:(1)参保人员在上述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医保科申请并填写慢性病审批表。
(2)备齐以下材料(均要由医院专科医师签名确认):①代办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②患者近期有关病史的小结性资料(包括习惯用药及用量),有关临床化验单和辅助检查单(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有医院盖章);③将慢性病审批表及备齐的材料由医院医保科送交至自治区社保局,由有关门诊慢性病评审专家评审;④一位参保人员最多申报三种门诊慢性病。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
xx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xx市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须知根据医疗保险相关文件规定,现对长驻xx市外工作、居住的参保人员在异地选择医院就医进行规范管理,要求该类参保人员办理如下手续:一、填写一式二份《xx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
xx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办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各留一份。
本表可从下载。
二、原则上要求在居住地(县、市)范围内选择不超过两所的各种级别医保协议医院,若当地没有建立医疗保险的,必须选择县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三、参保人员选定的医院由该医院、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驻外所属单位、派出所(社区、街道、居委)盖章确认,经我处审批同意后,参保人员因病异地住院时,必须到所选择的协议医院就医。
四、办理变更、注销异地就医协议医院手续:异地就医申请从审批日起,一般情况下一年内不得变更所选定医院。
因变更工作或居住地点的,可到我处领取或网上下载表格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五、异地就医相关手续:(一)长驻市外参保人员发生异地住院时,必须到所选择协议医院住院,并在入院三天内报备我处。
(二)报销办法:长驻市外参保人员异地住院时,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三个月内到我处办理报销手续(大额费用需核查22个工作日)。
经核算后,报销金额划入参保人员提供的农业银行帐户内(门诊费用一律从个人帐户列支)。
(三)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报销资料(资料不全者,不予审核报销)。
1、《xx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须治疗医院核实身份并盖骑缝章)2、发票原件(财务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3、出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4、住院费用汇总清单(若所住医院无电脑打印汇总清单时,必须提供各项目注明收费金额的医嘱复印件)5、参保职工医保IC卡、身份证原件及农业银行帐户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报销时间:每月5-7日(节假日顺延)(五)咨询电话: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医保办事指南】第二期昆山市异地就医须知
【医保办事指南】第二期:昆山市异地就医须知
异地就医须知
一、异地结算覆盖人群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以下四类情况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注:异地安置、居外及驻外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有效期从最短时间为60天至长期有效,转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为1年。
二、异地结算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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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异地就诊医疗机构使用范围
异地就诊医疗机构包括所有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地医保定点的其他医院和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
四、异地就医温馨提示
1.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2.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
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参保地政策。
因各省目录差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
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深圳市常住异地就医须知
本市退休参保人及深户在职参保人常住内地就医备案常住异地就医须知【登记条件】我市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常住异地就医登记手续:一、长期派驻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下同)其他城市工作(半年以上)的本市户籍参保人;二、退休后长期居住在国内其他城市(半年以上)的参保人。
【登记程序】一、领取《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常住异地就医登记表》,参保人可选择下列方式:1、到就近社保机构领取;2、登陆“社保局”网站直接下载打印;3、登陆“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61.144.253.110/NetHall/,点击“社会医疗保险户籍参保人常住内地备案申请”,按要求录入登记信息后打印表格。
二、在常住地选择三家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镇(乡)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医疗机构,经该医疗机构盖章后,报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三、持盖章后的《常住异地就医登记表》、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收复印件)到本市所属社保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四、《常住异地就医登记表》自所属社保机构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
参保人备案之前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自行市外就医处理。
【医院增补】初次申办常住异地就医时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未满3家,需增补1家或2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按初次申办常住异地就医手续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并附上原申办《常住异地就医登记表》原件。
【医院变更】经社保机构确认,原选定医疗机构不能满足异地就医参保人就医需要的,或参保人异地居住半年以上、迁移新居住地的,可变更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变更手续时,按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手续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并附上原申办《常住异地就医登记表》原件。
【登记注销】一、已办理常住异地就医登记的参保人,在常住异地期间返回深圳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在深圳使用社会保障卡由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记账,但个人账户基金可以继续使用。
二、已办理常住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返回本市长期定居或工作的,持原申办的《常住异地就医登记表》原件(个人留存联和单位留存联)到所属社保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后,方可持社会保障卡到我市定点医院使用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记账。
医疗蓝本使用
门(急)诊就医须知一、门诊、急诊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去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或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每年评选一次)就医。
(详见附件1,2009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二、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时,必须持贴有条形码的《手册》,并按要求出示。
参保人员未能出示《手册》,当次就医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如遇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持《手册》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提供急诊处方、加盖急诊章的收费票据及急诊诊断证明。
(社会保障卡预计将于2-3月份发放,届时就医需要携带社会保障卡、蓝本、病历手册,蓝本条形码遗失或申请定点医院变更的,请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申报)三、使用医保专用处方(蓝色),处方要有病情及诊断,急诊使用专用处方或在医保专用处方上必须加盖急诊章,急诊收据也要加盖急诊章。
向医院要药品明细单或在处方底方上有药品划价明细。
四、药品外购时,必须有定点医院在处方上加盖的“外购章”,同时必须在北京市定点药店购药。
五、处方、收据及明细单要妥善保存不要丢失。
使用蓝本门(急)诊费报销须知一、医疗保险中心规定以自然年为一个计算单位。
在一个年度内门诊费起付线在职人员为1800元,1800元以下的门诊费都自费负担,超过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50%,社区医院就医报销比例为70%。
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在职人员超过1800元时,即可申请报销。
不要等到年底再来报销,以免拖延医疗费报销时间)二、单位收取医疗费报销单据的时间为每月14、15日,遇节假日顺延。
每年12月报销时间为12月10~14日,务必将全年所有的医疗费单据交到单位,逾期不予报销。
三、如何粘贴医疗费单据:①挂号条(诊疗费)统一粘贴到一起放在报销单据的最上面。
②每一次发生的医疗费粘贴在一起,例如1月1日发生的门诊费,收据粘贴在最上面,接下来粘贴药费明细,然后是处方。
③报销单据必须按时间顺序排列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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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须知
发布时间:2011-08-19
一、门诊就医流程及IC卡的使用
1、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诊。
2、参保人员到相关科室就诊,持医师开具的处方或检查治疗单到药房或相关科室划价后,到医保专用窗口进行刷卡记帐。
刷卡时系统可显示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状态,属正常情况的,刷卡后自动记帐并相应冲减个人帐户余额,同时打印出专用收据(清单);个人帐户金额不足的,由个人现金支付,医院开具正规发票。
3、参保人员持交费单据和处方或检查治疗单到药房取药或到相关科室进行检查治疗。
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流程
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药店工作人员应首先查验人、证、卡是否相符。
相符的,到收款处刷卡记帐,个人帐户金额不足的,以现金支付。
定点零售药店将有关购药明细录入微机管理系统,同时打印清单、开具有效票据。
参保人员凭清单或有效票据取药。
三、如何办理入院、出院手续
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应携带本人医保卡、住院证、并填写《住院申请表》,经医保审核后,缴纳住院押金,办理住院手续,并将医保卡交至医院。
出院时参保人只需向医院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按规定应予报销的费用由市医保中心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
医院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医保卡与本人不符的有权扣留医保卡。
四、参保人的住院知情同意权
1、住院期间医院将按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有关规定对参保人进行合理诊治。
向参保人详细解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相关规定,提供每日清单并征得参保人签字认可;医院为参保人使用全部(丙类)或部分(乙类)自费的药品及相关检查时,应向参保人或其家属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床位费超过25元/日应向参保人告知出部分自费。
危急重症患者无自理能力不能签字、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医院根据病情需要可以自行决定使用抢救药品和采取相关抢救措施,抢救结束后及时补签。
2、医院可以为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办理出院手续,无故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参保人达到出院标准拒绝出院的,医院可自通知之日起停止医保记帐,发生相关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负担。
五、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卡挂失、补办手续
《郑州市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应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到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综合科办理挂失、补办事宜。
凡因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有哪些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为25元/日,实际床位费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据实结算;高于最高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自费。
参保人发生的符合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由参保人按规定首付20%,剩余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予以支付。
七、转诊、急诊、外地就医的相关规定
外地转诊的条件:
1、经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类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或不能控制病情发展的疑难病症的;
2、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诊治、抢救危重病症患者条件的;
3、定点医疗机构缺少必需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经门诊紧急诊治后不需要住院的,其急诊费用由个人负担;经门诊紧急诊治后当天入院治疗的,其急诊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结算;平诊费用不可并入住院费用。
经门诊紧急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急诊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的,应当在住院一周内告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和非急诊住院费用参保人自付。
外地就医条件:
1、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员;
2、经用人单位批准或委派,在外地有固定住所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八、门诊规定病种的范围及办理手续
(一)病种范围
职工医保门诊规定病种:1、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异体器官移植;4、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5、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
6、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
7、心肌梗塞型冠心病;
8、高血压病III 期;
9、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12、结核病;13、精神分裂症;14、再生障碍性贫血;
15、系统性红斑狼疮;16、甲状腺功能亢进;17、强直性脊柱炎;18、肺间质纤维化;19、帕金森氏病;20、慢性肺源性心脏病;21、血友病;22、慢性丙型肝炎。
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为前三项。
(二)申报程序
参保人任选一家一类或二类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规定病种的诊疗
定点医院,携带医保卡,提供近期在二类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相关检查材科,在该定点医院医保科,经医师初审合格后,填写《门诊规定病种申请表》一式两份,交一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
在医保中心指定医院体检,并经专家鉴定合格后发放《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
(三)报销比例:
实行病种限额,刷卡取药。
职工医保按75%的比例支付,居民医保按60%的比例支付。
核算方法:在病种定额标准内,甲类药品医保支付75%,个人负担25%;乙类药品先扣除个人自付部分,然后医保再支付75%。
医保支付金额由医院记帐,自费和自付部分从医保卡个人帐户或现金扣除。
九、下列情况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婴儿保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损坏公物赔偿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
4、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5、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参保人的义务
参保人就医应自觉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挂床住院,搭车检查、用药等骗取统筹基金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停止当事人的医保待遇并通知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非法骗保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保人发现上述违规现象应及时向市医保中心监督检查部门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市医保中心将根据查处违规数额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郑州人民医院医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