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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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最新版)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学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来,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推进改革原则。

紧密围绕内涵建设,表彰奖励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学管理改革,营造优良教风学风等方面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教学单位和部门。

突出示范原则。

大力支持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综合改革,能够带动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发展,重点表彰在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办学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示范性的单位和个人。

优中选优的原则。

加大对具有权威性、官方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家级、省(部)级等项目中对办学特色、办学水平提高具备重大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的成果的奖励力度。

面向一线原则。

紧密围绕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在教学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取得优异成绩的一线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年度申报原则。

只对规定的年度进行奖励,只对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奖励,不申报不给予奖励。

第三条教学奖励经费为专项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以奖金形式,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奖给获奖团队和个人。

涉及税收问题按国家相关法规办理。

第四条教学奖励范围包括:教学荣誉奖、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奖、教材建设奖、学科与技能竞赛奖、教学工程项目奖、教学管理奖、教学质量奖、专业建设奖等。

第二章奖励对象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奖励我校在职教师、教学团队和教学管理人员以“XX学院”名义完成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各类教学成果。

第六条各类学科、教学竞赛项目为官方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与教学相关的或由教务处收集、发布和报送的学科、专业或教学竞赛方为奖励对象。

第七条奖金发给各获奖项目的负责(主持)人,集体项目奖金由负责(主持)人依据项目组成员在项目中承担的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北航研究生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北航研究生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北航教字〔2010〕18号为奖励在我校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教学成果的内涵优秀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可操作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实施方案,包括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等多个方面。

具体是指: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践教学等的改革和建设,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行因材施教,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师资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3、结合我校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国内外先进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二、奖励1、等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是我校在教学工作方面最高级别的综合性奖励,设校级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特别突出的可授予特等奖。

2、周期学校将在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3、奖励学校向获得校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将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获得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者,记入本人考核档案,作为职称评定、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评审委员会有权撤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及奖金,并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三、申报1、申报条件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具有明确的思路和创新点,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管理质量等方面有改革、有创新、有突破,并具有明显效果;(2)申报一等奖、二等奖的成果应达到国内同类成果的先进水平,三等奖应达到校内先进水平;(3)至少经过两个运行周期或者两年的实践检验;(4)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易于推广和被他人学习、借鉴;(5)近两年内获优秀班主任、优秀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等单项教学奖励的最高等级获得者,以及在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中指导学生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经学校认可,可获得校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也可不受单位名额限制,申报高于三等奖的奖励,申报条件与审批标准同申报校教学成果奖的其它项目;(6)已经获得过各等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须在原基础上有明显提高,才能再次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

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为做好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鼓励指导教师及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与学术氛围,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报范围(一)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围绕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包括反映研究生教育规律、教育制度、教育评价方法、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在学科建设、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材教案、培养内容和培养方法、科研训练、社会实践、导师指导、学位论文标准、研究生培养方案与模式改革等方面的创新研究与实践,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

(二)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审一次,授予在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从事研究生教育的集体或教学、管理、研究人员,均可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条件(一)符合研究生教育规律,对于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二)示范性强,具有广泛的推广意义;(三)成果需具有2年以上(含2年)的教育实践检验期。

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订方案的时间。

截止时间为推荐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四)两个以上集体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在成果的完成者征得本单位同意后,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向学校推荐;或第一完成单位牵头,由3个以内主要完成单位联合推荐申报;每项成果参与申报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集体)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研究生教育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研究、管理的工作经历。

南昌大学成果类奖励实施细则节选-南昌大学江西医学院

南昌大学成果类奖励实施细则节选-南昌大学江西医学院

附件1南昌大学成果类奖励实施细则(节选)为了激励广大教职员工不断进取,开拓创新,鼓励出成果,多出高水平成果,提高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水平,提升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和办学效益,学校特制定成果类奖励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的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原则(一)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引导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向高水平发展;(二)奖励与学校核心竞争力指标密切相关的教学与科研成果;(三)重奖事关学校科学发展的突破性与标志性成果。

三、奖励类别高水平成果类奖励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论文论著、成果获奖和团队学科基地四大类。

四、奖励标准设置(节选)说明:(一)各类成果奖励的作者第一单位均须冠以南昌大学。

(二)奖励原则上给第一负责人,需要二次分配的,由第一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量分配给其他参与者,并抄送认定单位。

(三)对于团队和基地类奖励,批准后发放奖励金额的60%,通过验收后发放奖励金额的40%。

(四)对于学科和基地类奖励,发放到相关学院,由学院进行二次分配。

(五)所有奖励在同一年度或同一奖项中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有规定除外)。

五、成果认定予以奖励的高水平成果须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报请分管校领导确认后,经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审核批准。

六、认定程序(一)启动。

每年12月初各相关职能部门下发通知,启动本年度高水平成果类奖励认定工作。

(二)统计。

各相关职能部门统计符合高水平成果类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并将结果反馈到各二级单位校对。

(三)核对。

各二级单位核对单位奖励情况并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进行校对工作。

(四)反馈。

各二级单位反馈单位和个人校对奖励情况至各相关职能部门,无误后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五)确定。

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分管校领导审定的结果及奖励建议,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学校审核批准。

七、其他(一)其他未列入奖励范围的重大标志性成果,经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认定后,提交学校办公会研讨,通过后给予一定奖励。

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实施细则

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异议期结束后,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汇同有关部门进行审定,并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共同成立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建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奖励办公室。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组。
第十四条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对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获奖候选项目,由奖励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获奖候选项目或评审工作有异议的,向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3
15
重庆科技学院
12
49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3
16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10
50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3
17
重庆警察学院
10
51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3
18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7
52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3
19
重庆工程学院
7
53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3
20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5
54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3
21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序 号□□□□□□
编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 庆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制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科研高层次成果奖励办法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科研高层次成果奖励办法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科研高层次成果奖励办法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补充规定》(郑轻院党[2010]44号)文件精神,为鼓励我校教职工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早出、多出高层次、高水平成果,进一步提升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实力,为学校更名大学和博士单位立项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对在教学、科研等方面获得的高层次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者实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范围高层次科研成果奖指以郑州轻工业学院为完成单位,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社科类一等奖(不含省属部门单位奖);高层次教学成果奖指以郑州轻工业学院为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以及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二、奖励认定程序1、根据高层次成果奖励归口审核管理的原则,科技成果奖由科技处负责审核,教学成果奖由教务处负责审核。

2、按学校年度工作量核算总体工作时间安排,个人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高层次成果奖励申请表》,院(直属系、部)签署意见,报送学校高层次成果奖励归口部门审核,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相关原件的复印件各一套。

3、归口部门审核后,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人事处通知财务处发放奖金。

三、奖励标准相关高层次成果奖,在获得各类各级别奖励的基础上,学校再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见表1。

表1 高层次成果奖励标准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的具有国家级奖推荐资格的单位或团体设奖按省部级奖对应级别的75%计奖。

四、其他1、高层次成果奖励一年统计一次,统计时间范围为上年度的11月1日至当年度的10月31日。

2、高层次成果奖励金额为税前所得,原则上含前期申报等相关费用。

3、高层次成果奖金由学校单独预算,不列入当年度学校绩效工资范围。

4、高层次成果不再计发校内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计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封顶范围。

大学科研教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大学科研教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XX 大学科研教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快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我校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的贡献,决定对下列项目成果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如下:一、奖励范围学校在职教职工(含科研人员)。

二、获奖条件及奖金额度(一)教学研究成果级别奖金(单位:万元)特等奖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特等奖一等奖省 级二等奖(二)科研成果级别奖金(单位:万元)特等奖一等奖国家级三大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二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省、教育部科技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教育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全国性协会、教育部以外部委科学技术奖,音乐、体育、舞蹈、美术领域的部级政府奖三等奖(三)学科建设建 成 级 别奖金(单位:万元)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博士点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学科(四)教学科技论文论著获 奖 内 容奖励标准(单位:元)Science 、Nature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省级优秀本科论文一等奖指导教师省级优秀本科论文二等奖指导教师省级优秀本科论文三等奖指导教师SCI (E )IF ≥5.02.0< SCI (E )IF<5.0SCI 收录SCI (E )IF ≤2.0新华文摘详细转摘SSCI 、A&HCI 收录发表论文EI ,CSSCI , CSCD (核心),SCD 收录,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出版著作(15 万字及以上),需注明作者单位为XX 大学(五)其他奖项获奖内 容奖励标准(单位:元)一等奖二等奖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省级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省级多媒体课件设计奖三等奖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专利奖励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一类省级优秀课程(含研究生课程)二类A 等B 等C 等D 等大学生人文社科、科技竞赛,文体活动竞赛辅导E 等(六)学校决定设突出贡献奖(全校不超过三项),每项 XX 万元,以奖励对学校发展有重要作用或重大影响的成果,各学院、部门可各申报一项,经校考评委员会评审。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20190701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20190701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提纲框架)第一章总则一、制订办法的目的和意义为确保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和本科、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基础地位,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我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结合学校实际,学校按照相应标准对在教学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奖励。

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教学奖励的范围包括教学成果(含指导学生成果)、教学学术论文及教材、教学竞赛、教学荣誉及教学建设与改革贡献。

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专项预算,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计划财务处组织实施。

奖励与资助对象为承担研究生教育和本科教育的全体专任教师。

第二章奖励内容一、教学成果奖对获得由教育部、教育厅、学校评选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人给予奖励。

二、专业建设类1.获批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并通过评估验收。

2.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专业,并通过评估验收,奖励5万。

三、课程建设类1.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以验收评级确定)。

2.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精品混合式课程(以验收评级确定)。

3.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需立项,以验收评级确定)。

四、教改项目类教师获教育部、自治区批准或立项建设的教学改革项目,奖励标准如下:五、教改教研论文学术著作指由校学术委员会评价确定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应用技术著作、科普著作等著作,按如下奖励。

教材指由校学术委员会评价确定的依据课程标准编制且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按如下奖励。

六、教材、教学研究类著作类教师以内蒙古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教学改革研究,奖励标准如下:八、教学竞赛获奖教师经学校(学院)推荐参加教学竞赛并获奖,奖励标准如下:九、指导学生获奖1.优秀学位论文教师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获奖,奖励标准如下:2.科技创新项目研究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项目,奖励标准如下:3.学生学科专业竞赛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校学校认定的学科专业竞赛获奖,奖励标准如下:4.学生体育类竞赛获奖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单项锦标赛等体育运动竞赛并获奖,奖励标准如下:5.学生文艺类竞赛获奖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文化部、团中央主办的文艺类竞赛并获奖,奖励标准如下:第三章方案说明(一)涉及下列情况不予奖励1.违反国家、自治区和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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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
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开展高等教育研究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和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一)凡本校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三)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中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具体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实验技术、因材施教、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推动教学改革、加强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及学风等教学基本建设、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开展教学
评估、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成果应经过3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了主要贡献。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

每人只能参与1项成果。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至少承担3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
(五)已获得过高等教育校级及其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六)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理念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特别重大人才培养效益,
可申请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在省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学校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三、申报程序
教育教学成果奖采取逐级推荐申报的原则。

申报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须填写《XX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
件1),不属于同一单位的两个及以上人员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成果报告和附件材料;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鉴定,提交《XX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鉴定书》(附件2)。

成果为教材的须提供教材样书一本。

四、评审原则
(一)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

(二)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

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以及在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等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三)优先考虑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符合XX 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需求的高素质人才培养的教学成果。

五、评审程序
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由所在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初审和鉴定、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专家评审结果后公示3日,无异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学校发文公布。

六、奖励及管理办法
(一)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每年评选特等奖2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

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从近两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中择优推荐。

(二)同一成果获校级、省级、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按最高获奖等级予以奖励。

具体参照《XX学院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教育教学成果奖荣誉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获奖的教学成果项目,若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情形的,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按其情节给予批评或处分。

七、其他
(一)教育教学成果的名称:应尽量简洁,好记易懂,并能概括成果的属性和内涵。

(二)教育教学成果的介绍:应包括理论基础、基本内容、实践效果、推广价值等各方面;应充分反映教学成果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中所发挥的作用。

(三)教育教学成果的报告:在扼要介绍成果的基础上,运
用正确教育理论,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带有规律性的认识;反映成果的论文可以是结合成果主要内容所撰写的理论性文章,如方案构成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也可以是方案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后对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分析与探讨性的文章。

论文的作者应是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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