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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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金会名称是新泰青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爱心基金互助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的目的:为资助贫困员工和家庭,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摆脱困境,发扬爱心协作和乐于奉献精神。

第三条基金会的性质:基金会由董事长倡议发起,由工会组织创办、管理并接受员工监督的非盈利性公益组织。

第四条基金会对困难员工生活上提供帮助,是员工按国家现有政策享受有关待遇后,在生活上给予的一种补充性的帮困措施。

第五条基金会的业务主办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公司实行民主集中制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为募集、管理基金,资助贫困员工。具体为:

(一)基金募集:接受公司管理人员、员工捐款所得及内部罚款拨付。

(二)基金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委派专人负责,并不断完善基金会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助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资助对象:公司退休、内退、在岗员工以及经管理委员会同意资助的社会对象。

第八条公司员工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资助:

(一)家庭条件特别困难(经调查核实)在公司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员工。

(二)自身或家庭主要成员遭遇重大变故导致严重影响生活质量,仍坚持工作的员工。

第九条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并为公司发展勤奋踏实、兢兢业业工作的员工,基金会优先考虑。

第四章资助办法

第十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单位部门初审后送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委托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进行生活、工作等情况的调查和跟踪,详细了解员工的生活、工作表现。对调查情况进行复核,拟定资助对象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意见。

第十二条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金额。

第十三条资助金额采取适额补贴的形式发放。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十四条基金由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流程,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五条财务部做好基金的登记与管理,每次募集活动后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情况。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第六章基金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十名委员组成,设基金会主任一

名,

副主任一名

第十八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与管理委员会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

(二)对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四)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基金会交办任务的义务。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并组织实

施。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本基金会。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起生效。

新泰青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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