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物与孳息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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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讲义(下)

民法总则讲义(下)

第七章权利的客体第一节概述一、权利客体的概念1、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有形或无形的利益)2、权利客体与处分客体权利客体:支配权或利用权的标的;处分客体:客体是权利或法律关系。

二、客体的范围因为是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此客体的范围和权利的类型有密切的关系。

第二节物一、物的概念与法律意义1、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社会需要同时又能被人所控制的物质。

原则上是有体物,因为人类社会在早期阶段,所能利用的物质资料以有体物为限。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不仅有固定形状和体积的物体,液体、气体包括可以为人们控制的电、热等无体物,也都进行交易的范围,因此也成为民法上的物。

——民法上的物的范围与交易的范围和深度成正比2、物的法律意义多数法律关系与物有紧密的联系。

物的法律意义主要由其在各种法律关系中的作用体现;而其作用是通过对物的类型的划分和适用不同规定来实现的。

3、几个问题(1)人本身:人本身虽然是物质实体,但并非权利客体;人格权的客体的人格利益,而不是人的物理构成。

与人体分离的部分,可以依据交易习惯成为民法上的物,如血液。

(2)动物:德国民法称“动物不是物”——实际上是为了使人们无法随意对待动物(概念美容术)二、物的分类(一)动产与不动产1、区分的标准能否移动且移动对价值和效用的影响(不是从绝对意义上区分,而是就物的功能和性质来确定;也可能考虑交易习惯)2、动产:能够移动且不降低其价值和效用的物3、不动产:不能移动或移动会降低其价值或效用的物不动产的种类:(1)土地:地球上土地连成一片;但通过行政手段予以划定界限;(2)地上定着物:长期依附于土地,按照交易习惯被视为土地的一部分的物;(3)未与土地分离的出产物*例外:未分离的林木4、区分的意义(1)物权变动的要件不同(2)物权类型不同(3)纠纷管辖方面有差异(4)流通性质和范围有所区别:不动产中除了土地、公路、铁路等为禁止流通物外,其他一些多为限制流通物;动产则多为流通物。

法定孳息归属的法律规定(3篇)

法定孳息归属的法律规定(3篇)

一、引言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

在我国,法定孳息的归属问题一直是法律实践中的重要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文将对法定孳息的归属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定孳息的定义与特征1. 定义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

在我国,法定孳息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租金、承包金等。

2. 特征(1)产生的依据是法律规定;(2)是原物所生的收益;(3)与原物有密切联系,是原物的附属物;(4)具有独立性,不随原物的消灭而消灭。

三、法定孳息的归属原则1. 法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法定孳息的归属,依照法律规定。

即法定孳息的归属应当遵循法律规定。

2. 公平原则在法定孳息的归属问题上,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即法定孳息的归属应当符合当事人的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 优先原则在法定孳息的归属问题上,应当遵循优先原则。

即法定孳息的归属应当优先考虑原物的权利人。

四、法定孳息的归属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存款利息归存款人所有。

贷款利息归贷款人所有。

2. 股息、红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公司分配股利,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3. 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4. 承包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

5. 其他法定孳息除上述法定孳息外,其他法定孳息的归属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赔偿金归被保险人所有。

五、法定孳息的归属争议处理1. 协商解决当法定孳息的归属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明确法定孳息的归属。

2. 诉讼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法定孳息的归属。

3. 行政处理对于涉及行政管理的法定孳息归属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处理。

孳息和利息的区别以及孳息的类型

孳息和利息的区别以及孳息的类型

孳息和利息的区别以及孳息的类型孳息的区别在于其定义不同,法律规定不同,内部分类不同。

孳息是指原物产生的额外收入,孳息的种类包括自然收入和合法收入。

所以法律规定,孳息分为两类,一类是天然孳息,一类是法定孳息。

一、孳息与利息的区别是什么孳息与利息的区别:1.定义不同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果实是指从事物的自然属性中获得的利益,如果树的果实、雌性动物产下的幼畜、母鸡及其蛋等。

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关系而取得的收入。

利息是指货币持有者(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者(债务人)处获得的报酬。

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产生的利息。

利益的来源是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利息的本质是剩余价值的特殊转化形式,是利润的一部分。

2.法律规定《民法典》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而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3.分类根据银行业务性质的不同,可分为银行应收利息和银行应付利息两种。

应收利息是指银行将资金借给借款者,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它是借贷者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也是银行利润的一部分。

应付利息是指银行向存款者吸收存款,而支付给存款者的报酬;它是银行吸收存款必须支付的代价,也是银行成本的一部分。

二、孳息的类型有哪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水果分为两种。

1.天然果实是指由自然规律产生或根据事物的用途而收获的事物,如母鸡下蛋,树上结果。

天然水果可以是天然的,也可以是人造的。

但是,不得对人工生产的产品进行改造和加工。

2.法定孳息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因法律关系产生的收入,如出租房屋的租金、贷款利息等。

三、孳息是什么意思孳息是民法的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原物产生的额外收入。

根据民法规定,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自然孳息是根据事物的自然属性或事物的变化规律而获得的利益。

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从属性,以及所有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让与财产使用权而获得的利益。

物权法——原物与孳息

物权法——原物与孳息

物权法——原物与孳息1.区分标准。

原物,指孳息所从出之物。

孳息,指由原物所生之物或收益。

孳息必须与原物分离,与原物分离前为原物的成分,不属于孳息。

2. 孳息的类型❶天然孳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或者按照物的用法而产生的物。

如:鸡蛋、剪下的羊毛、牛犊、猫仔、牛奶、开采的矿藏。

❷法定孳息,指原物依据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

如租金、利息、彩票中奖所获奖金或奖品(射幸孳息)。

须注意:购买股票取得的股息,不属于法定孳息。

特别提示:①为什么购买股票所取得的股息不属于法定孳息?例如:甲拿出100万元购买股票,半年内净赚50万元。

这50万元的股息也是依据法律关系(股票买卖合同)产生的收益。

可为什么这50万元股息就不属于法定孳息呢?②法定孳息的经典定义是:“不使用原本的对价”。

即原本的所有权人将原本让渡给他人使用所获取的对价才属于法定孳息。

例如:甲因借给乙100万元所获10万元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

再例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所获10万元租金也属于法定孳息。

它们都是甲不使用原本的对价。

③恰成对照的是,如果甲拿出100万元购买股票,半年内净赚50万元。

这100万元的原本乃归甲自己使用,而非让渡给他人使用,所以,这50万元股息不属于法定孳息。

④同样的道理,甲向乙公司出资100万元,第一年分红20万元,这20万元的分红也不属于法定孳息。

【真题】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05年〃卷三〃52题)(答案:AD)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C.动物腹中的胎儿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3.孳息所有权的归属。

❶天然孳息:①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②没有约定的,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❷法定孳息:①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②没有约定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特别提示:虽然《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于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后)、质权人、留置权人(在质押期间、留置期间)有权收取(抵押物、质物、留置物)的孳息,但并非直接取得孳息的所有权。

法律孳息案例(3篇)

法律孳息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孳息,是指基于原物而产生的收益。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是指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如果实、利息等;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如租金、利息等。

本文将以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法律孳息为切入点,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探讨法律孳息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租赁甲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为每月3000元。

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乙应按时支付租金,如逾期支付,应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2013年,乙因故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甲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租金及滞纳金。

(二)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与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乙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乙支付甲租金及滞纳金。

(三)法律分析1. 法律孳息的认定在本案中,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逾期支付租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滞纳金。

”由此可见,租金是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一项法定义务,属于法律孳息。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乙支付租金及滞纳金,符合法律规定。

3. 滞纳金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逾期支付租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滞纳金。

在本案中,甲与乙在合同中约定了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即每日万分之五。

因此,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甲的诉讼请求,要求乙按照约定支付滞纳金。

三、结论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孳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关于法定孳息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法定孳息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具有特定法律地位的收益。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定孳息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中。

本文将从法定孳息的概念、法律特征、种类、取得方式以及法律保护等方面,对法定孳息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定孳息的概念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具有特定法律地位的收益。

在我国,法定孳息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租金、承包金等。

三、法定孳息的法律特征1. 法律性:法定孳息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具有法律地位。

2. 收益性:法定孳息是收益的一种形式,具有经济价值。

3. 特定性:法定孳息的取得方式、种类、权利义务等具有特定性。

4. 无偿性:法定孳息的取得通常是无偿的,即不附带对价。

四、法定孳息的种类1. 利息:指因借贷关系而产生的收益,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债券利息等。

2. 股息:指股东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收益。

3. 红利:指公司向股东分配的利润。

4. 租金:指出租人因出租财产而获得的收益。

5. 承包金:指承包人因承包土地、房屋等财产而获得的收益。

五、法定孳息的取得方式1. 法律规定:法定孳息的取得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如《民法典》等。

2. 合同约定: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孳息的取得方式,如借贷合同、租赁合同等。

3. 事实行为: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通过事实行为取得法定孳息,如存款利息的自动产生。

六、法定孳息的法律保护1. 法律保护:我国法律对法定孳息予以保护,如《民法典》第311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孳息,受法律保护。

”2. 侵权责任:侵害法定孳息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执行措施:在法定孳息的取得过程中,法院可以采取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七、案例分析案例一: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1年。

甲到期未偿还借款,乙请求法院判决甲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关于自然孳息的规定

关于自然孳息的规定

天然孳息的‎属性和归属‎一、天然孳息的‎属性(一)天然孳息的‎界定我国《物权法》对天然孳息‎概念未作规‎定。

天然孳息,被原物所孕‎育,因此天然孳‎息的原物,又称为母物‎。

孳息之与原‎物是产出关‎系,天然孳息是‎原物的派生‎物。

原物与孳息‎的关系,表面上是物‎与物的关系‎,实际上是以‎物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孳息所有‎权的归属关‎系。

“孳”是派生的意‎思。

天然孳息是‎一种依照物‎之用法所收‎取的出产物‎、收益物,是原物(母物)派生的物。

天然孳息的‎产生受自然‎规律的制约‎,“天然”有“自然”之意。

如大地产庄‎稼、母畜产幼崽‎等都是自然‎规律的体现‎。

法定孳息之‎所以称为拟‎制孳息、间接孳息,是因为它们‎与自然规律‎无关。

原物与孳息‎是“共存”关系,“收益须不以‎改变物的性‎能为前提。

”有谓不消耗‎原物所收获‎之物为天然‎孳息者,笔者认为,原物的本质‎是不消费物‎,原物产生孳‎息以后,原物依然“风姿依旧”。

一个鸡蛋孵‎化成小鸡,小鸡则不是‎鸡蛋的孳息‎,因为鸡蛋已‎经不存在了‎,小鸡是鸡蛋‎的转化物。

大牛产小牛‎后而亡,仍认小牛为‎孳息,因为这没有‎违背派生的‎规律。

直接用工业‎化方式合成‎的“鸡蛋”,就不是孳息‎,因为不存在‎原物与孳息‎的关系。

孳息与原物‎的物质形式‎不必相同,如母牛产小‎牛,物质形式相‎同,而奶牛产牛‎奶,物质形式并‎不相同。

因为孳息是‎独立之物,孳息与原物‎是两个物之‎间的关系,所以增值利‎益不是孳息‎,增值利益是‎该物本身的‎交换价值的‎增加。

未分离的孳‎息,孕育中的孳‎息,可以导致财‎产增值,对该种增值‎,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折合成‎价额由当事‎人进行利益‎分配。

人是主体(法律人格),人格权可以‎反指自身(客体人格),但人身不能‎作为财产权‎的客体。

人不能为物‎,因此人身不‎能为原物,故从人身分‎离的头发、指甲等人身‎派生物、脱离物虽然‎是独立之物‎,可以是物权‎的客体,但不是孳息‎。

孳息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孳息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生的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产生的收益,如母牛所生的小牛、树木所结的果实等;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如存款利息、股票股息等。

孳息与原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本案涉及的是一起关于孳息的法律纠纷,主要涉及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归属问题。

二、案情简介甲乙双方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其位于某市的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3年。

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完好,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

2019年,甲方在房屋屋顶安装了一套太阳能热水器,并告知乙方该设备的使用方法。

2020年5月,乙方向甲方提出,太阳能热水器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热水应归乙方所有,因为这是房屋附属设施产生的收益。

甲方则认为,太阳能热水器产生的热水属于法定孳息,根据法律规定,法定孳息归原物所有人所有,因此热水应归甲方所有。

双方就热水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三、法律分析1. 关于天然孳息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在本案中,太阳能热水器产生的热水属于天然孳息,应归原物所有人甲方所有。

2. 关于法定孳息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法定孳息,由原物所有人取得;既有原物所有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在本案中,太阳能热水器产生的热水属于法定孳息,根据法律规定,应归原物所有人甲方所有。

3. 关于太阳能热水器的收益分配虽然太阳能热水器产生的热水属于法定孳息,归甲方所有,但考虑到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甲方可以将热水部分或全部提供给乙方使用,以体现公平原则。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太阳能热水器产生的热水属于法定孳息,应归原物所有人甲方所有。

但考虑到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甲方可以将热水部分或全部提供给乙方使用,以体现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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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原物所有权转移,孳息所有权也随之转移。原物的原所有人无 权就物的孳息请求所有人返还。
• 第三,恶意占有人无权收取孳息,在返还财产时,应将恶意占有期间 所生孳息与原物一并返还给所有人;而善意占有人则有权收取善意占 有期间所生孳息,在返还财产时,可只返还原物而不返还孳息。
• 谢 谢 关 注!
• (1)对于质押来说,质物的孳息,由质权人收取。
(《物权法》第213条)
• (2)对于抵押来说97条)
原物和孳息
司法实践的处理
• 第一,天然孳息原则上应属原物所有人所有;如原物已转移占有,依 法律规定或者约定,也可归产生孳息时的合法占有人所有。例如,承 租他人的果树,在租期内所产的果实,可归承租人所有。但合法占有 人收取孳息的范围应以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为限,如承租人只能对承 租物收取天然孳息,未经原物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承租物转租他 人而 获租金,即法定孳息,否则将构成违约和侵权。
主物与从物
• 案例: “前几天在国美买了台 海尔空调。安装时放在地面上,没 有注意有没有空调支架,后来发现 没有支架我就打海尔400电话,得 到的第一次答复是:用户安装需要 就提供,因为我安装时没有用所以 没有提供。今天北京海尔总部打电 话给我说:海尔从来不提供空调室 外机支架!都是用户自己购买。我 真无语了,安装空调不带支架我真 的头回听说,需要与否是我的事情 但提供与否是你海尔的事情,正常 配件需要我们用户另外支出费用你 认为合理吗?“
原物和孳息
• 案例:牛黄的归属
• 农民王某打算将自己所有的两头黄
牛出售。经与肉联厂约定,由肉联 厂将牛宰杀后,按净得牛肉每斤20 元的价格进行结算,除牛头、牛下 水归肉联厂外,再由王某付宰杀费 10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屠 宰工人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
牛黄70克。肉联厂将这些牛黄出售
后,得款15000元。王某得知此事 后,认为牛黄归自己所有。于是双 方不得不对簿公堂。
区分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主物与从物、原 物与孳息的法律意义
1
主讲人:谢彩凤 学号:1001301778
2
2010-10-14
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 概念:
• 区分标准:是否可以 同一目的反复使用
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 地主借给佃户张老汉 500斤大米,双方约定, 如果张老汉不能如期 返还地主借给他的大 米,他的女儿就要送 到地主家抵债。
主物与从物 • 法律规定:
• 《物权法》第115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 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 法律意义:
• 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对主物的处分及于 从物,以贯彻物尽其用原则。——《民法》 王利 明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第92页。
原物与孳息
• 概念:
• 原物:指孳息所出的 物。孳息:指原物所 出的收益,包括:天 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原物和孳息
• 区分的法律意义(一):确定孳息的归属
•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
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
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物权法》第116条)。
原物和孳息
• 区分的法律意义(二):确定孳息的收取
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 法律意义:区分不同合同的性质
• 消费借贷合同:标的物是可消耗物,转移所有权,
需归还同质同量的种类物。
• 使用借贷合同、租赁合同:标的物是不可消耗物, 不转移所有权,只转移使用权,需归还原物。
主物与从物
• 概念 • 主物:独立存在,在于其他物结合使用中发挥 主要作用的物。 • 从物:与主物合并使用,为主物服务的附属物。 • 区分标准:从属关系、相互效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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