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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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制度(5篇)

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制度(5篇)

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一、差错事故处理登记报告制度(一)全体急诊科人员要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的法制观念,严格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建立差错事故医疗纠纷登记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应及时登记报告,及时处理和整改。

(二)事故。

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操作规程,造成失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并经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的事件。

(三)差错。

由于责任性不强、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技术因素而引发错误,但对患者未造成人身损害的事件。

(四)登记报告。

1、凡发生差错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尽快进行补救并填写差错事故记录本,必要时报告院医务科、院领导。

2、月末由护士长将当月发生差错情况填表报给科主任。

无论发生一般差错、严重差错或责任事故均应由护士长及时登记,查明情况,主动向科主任报告,不得隐瞒,并要迅速采取措施,把损害控制到最小程度。

(五)凡出现医疗差错或严重工作差错,科室____全科人员召开专门会议,认真讨论,吸取教训,提高认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六)要经常进行安全医疗教育,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

要定期向医院医务科报告差错事故的登记情况。

属于严重差错并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更应及时报告,并按____《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七)预防措施:1、加强业务学习,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2、严格按相关规定流程完成,发现差错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把不良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3、坚持做科内质控,作好原始记录、失控报告及评价。

积极参加全院三基操作、考试,达到优良成绩。

二、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一)为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及时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强化急诊科应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能力,形成防范和处臵医疗纠纷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流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制定依据。

《____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管理评价指南》(____部)。

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1. 引言医疗差错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误诊、漏诊、误治、误用药物、手术扎错器械等不良后果。

对于患者来说,医疗差错事故可能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甚至危及生命。

因此,建立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显得非常必要。

2. 登记和报告流程2.1 登记流程任何医院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均应及时登记。

登记流程如下:1.发现不良事件或医疗差错,由医务人员及时向病人或其家属进行解释说明,并记录在病历中;2.通知质控科,由质控科工作人员进行事件调查,并在质控档案室中逐个归档;3.向院领导汇报,并进行讨论,研究患者救治方案。

2.2 报告流程医院需要建立健全的医疗差错事故报告系统,任何医疗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进行报告。

报告流程如下:1.由医务人员及时向质控科进行报告处理;2.经质控科审核后,向院领导汇报;3.院领导进行初审,检查报告撰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研究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5.讨论建议和解决方案,并向医务部汇报。

3. 差错事故报告格式3.1 基本信息差错事故报告需要提供以下基本信息:•事故名称: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简述等基本信息;•涉及人员:医务人员、患者或其家属等;•事件记录:发生原因、损害情况、处理结果等具体内容;•处理记录:包括随访情况、教育培训措施等。

3.2 报告要求医疗差错事故报告要求具体、细致、客观、真实、规范。

其中,具体和细致主要指报告中需要详细描述医疗差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事故原因及处理措施等。

客观和真实主要是指报告中不添加任何臆测、不实言论,一切内容客观真实。

规范主要是指报告遵循相关的格式要求和规范,应包括事故标题、事故简述、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患者造成的影响、事件处理过程和措施,还需要注明报告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4. 处理措施针对医疗差错事故,医院应及时采取正确有效的处理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并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4.1 社会责任医生及其所在的医院有着极高的社会责任,对于医疗差错事故,我们需要积极主动承担责任,采取积极措施、严格要求医疗质量管理,并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本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本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医院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加强对医疗差错和事故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医疗差错、事故的定义和分类第二条医疗差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违反医疗规范或职业道德,给患者造成损害或不良后果的行为。

第三条医疗事故是指医院和医务人员在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失灵、环境因素等原因导致患者死亡、残疾、丧失重要器官或功能,或者导致患者重大医疗损害的不良结果。

第四条医疗差错和事故分为以下几类:(一)治疗误诊:包括患者确诊错误以及误诊等级的错误判断。

(二)手术差错:包括手术操作不当、手术操作错误、手术设备失灵等。

(三)药品错误:包括药品配伍错误、药品剂量错误等。

(四)病历和医嘱错误:包括病历记录不准确、医嘱操作错误等。

(五)其他: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差错和事故。

第三章医疗差错、事故的登记与报告第五条医院设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与报告部门,负责医疗差错、事故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第六条医务人员对发生的医疗差错和事故应立即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给登记与报告部门。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差错、事故的登记与报告流程,明确责任分工,保证登记与报告工作的及时和准确。

第八条医院应确保患者、患者家属对医疗差错和事故的报告可以实现保密和安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医疗差错、事故的处理第九条医院应设立医疗差错、事故处理委员会,负责对医疗差错和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医疗差错、事故的处理程序应包括:召开处理会议、听取相关当事人意见、查阅相关医疗记录和证据、评估差错、事故的损害程度和责任归属、制定整改措施等。

第十一条医疗差错、事故的处理原则是:依法依规、公正公平、权责分明、纠正错误、确保患者权益。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的处理档案,保存相关调查和处理记录,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以改进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的登记、报告、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规范医疗差错事故的处理程序,保障医疗安全。

第四条医院应当注重医疗差错事故的预防,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减少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二、医疗差错事故的登记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由医务部门负责管理。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应当详细记录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差错事故的性质、原因、后果等情况。

第六条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科室负责人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填写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表,报医务部门。

第七条医务部门应当对医疗差错事故进行分类、整理,定期汇总,并向医院领导报告。

三、医疗差错事故的报告第八条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院领导报告,并向患者或者其家属说明情况。

第九条医院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差错事故,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条医院发生重大医疗差错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四、医疗差错事故的处理第十一条医疗差错事故的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组织专家对医疗差错事故进行调查和鉴定,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根据医疗差错事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职称晋升限制、岗位调整等。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对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医疗差错事故的保密和信息安全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对医疗差错事故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和医院内部信息。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1、临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

由本人或负责医疗安全的本科室人员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

科主任或护士长要经常检查,定期组织讨论和总结。

2、发生事故差错时,要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事故差错造成的不良后果,并指定熟悉全面情况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3、发生事故差错时,当事人要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

发生重大事故时科主任或护士长应立即报告医务部、护理部和院领导,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4、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按规定报告,或有意隐瞒,事后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5、发生事故差错的有关各种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血液、器械等均应专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6、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

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7、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在家属对死因有较大异议时,主管医生或科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家属宣讲尸体解剖的目的、意义;必要时由医务部可再次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

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

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常温下不得超过48小时,冰冻条件下可延长至一周。

8、事故差错发生后,按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组织全科、全院及医院医疗事故委员会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必要时请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9、为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当事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

输血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3篇)

输血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3篇)

输血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血液安全管理措施,其目的是及时发现和纠正输血差错,确保患者的输血安全。

下面是一般的输血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的制度流程:1. 登记:医疗机构应建立输血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医务人员在发现输血差错事故后,应及时登记相关信息,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血液制品和患者信息等。

2. 报告:医务人员应按照机构规定的程序,向相关的管理部门或者负责输血安全的血液管理中心报告事故情况。

报告应包括详细的事故描述、影响范围、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和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等。

3. 处理:医疗机构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后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涉及严重后果的事故,可能需要进行现场调查、组织事故调查委员会进行深入调查,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对于一般性事故,可以通过开展血液安全培训和质量控制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反馈:医疗机构应向相关人员及时反馈事故处理结果,包括对处理结果的认可、批评以及改进建议等。

5. 监控与改进: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输血差错事故的分析和评估,以及血液质量管理的监控。

结合事故分析结果,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血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医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在以上流程中,医疗机构应重视事故的预防和控制,防止输血差错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强沟通与协作,提高各部门和人员之间的血液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输血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2)一、为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提高输血风险的防范意识,保证输血工作质量,输血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一旦发生差错事故,相关科室应立即做好下列工作:1、第一时间向相关科室主任报告(患者所在科室主任和输血科主任),不得隐瞒;2、积极做好相应的补救措施;3、对差错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当前已造成的后果作出详细记录,并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4、妥善保管输血相关记录和物料。

三、临床相关科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立即做好下列工作:1、____本科室人员迅速处理,竭尽全力减轻差错事故所导致的危害;2、在相关科室和输血科主任的参与下,对差错事故作出初步分级和责任判断,并尽快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告医院职能部门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3、对初步分级属于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应会同输血科主任立即向输血分管领导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4、协助职能部门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对差错事故的调查处理。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本(三篇)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科学、规范的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明确医疗差错的定义与分类、责任主体及其职责、事故登记报告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对事故的处理和追究责任的原则和方法,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二、定义与分类1. 医疗差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个人疏忽、技术操作不当、工作流程错误等原因,使患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出现意外变化或损害。

2. 医疗差错可分为以下几类:(1)技术差错: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技术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或失误。

(2)医疗管理差错:医疗管理人员在组织、协调、监督医疗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或失误。

(3)药物差错:医务人员在开药、发药、用药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或失误。

(4)信息差错:医务人员在医疗信息录入、传递、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或失误。

三、责任主体及其职责1. 医疗机构(1)建立健全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和相关流程。

(2)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差错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3)配备专门的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人员,负责事故登记报告的审查、处理和追踪。

(4)依法、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医疗差错事故,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 医务人员(1)积极参与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医疗差错事故。

(2)积极配合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人员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防范能力。

四、事故登记报告的程序与要求1. 事故登记(1)医务人员在发现医疗差错事故后,应及时将事故情况记录并报告所在科室、院内医务部门或相关工作机构。

(2)事故登记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患者姓名和基本信息、事故原因和过程、事故对患者的影响等详细资料。

2. 事故审核(1)院内医务部门或相关工作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登记报告进行审核,确保事实准确可信。

(2)审核人员应保守事故登记信息的机密性,严禁泄露患者隐私和相关信息。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一.凡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含尚不能定性的可疑问题),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医务部、外管业务副院长报告。

二.上述情况发生后,科主任在上报同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不良后果,并及时查清事情的过程、原因、后果和责任人,科内公须设置《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本),由科秘书负责记录工作,要求务必及时、准确真实、客观,报告单一式两份,经科主任审査签字后将其中一份交医务部备案。

三.凡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应在24小时内呈交书面报告至医务部和分管业务副院长处,医院应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如不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或有意隐瞒四.不报者,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个人和科室,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外和经济处罚。

五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标本等所有相关资料应由当事科室在24小时内交医务部专人封存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未经医务部和分管业务副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封、查阅、借出。

六.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由院、科领导组织善后工作,提出认证结论和处理意见并告知患者及家属。

任何人不得随意向患者或家属做出解释说明或允诺,注意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

七.患者死亡后,如家属对死因提出质疑或引发医疗纠纷时,可由当事科室和医务部向死者家属提出尸检要求,必须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

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

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夏秋季不得超过24小时,冬秋季不得超过48小时。

八.进修医师独立值班后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由本人负责。

实习医师发生差错事故除本人负责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带教医师责任。

九.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等由责任科室或医务部组织有关科室人员或全院医师进行讨论分析,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文(三篇)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医疗差错事故是指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或疏忽导致患者发生伤害、甚至死亡的事件。

为了及时、准确地登记、报告和处理医疗差错事故,保障患者的权益,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制定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卫生单位内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各类医疗机构。

三、主要内容3.1 医疗差错事故的定义医疗差错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因为过失或疏忽,导致患者受到伤害、甚至死亡的意外事件。

医疗差错事故分为事实差错和潜在差错。

事实差错是指已经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潜在差错是指可能引发医疗差错事故的隐患或潜在风险。

3.2 医疗差错事故的登记和报告3.2.1 医疗卫生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差错事故登记和报告部门,负责医疗差错事故的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2.2 医务人员应及时向医疗差错事故登记和报告部门报告已经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并提供详细的情况描述、伤害程度等相关信息。

3.2.3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和报告部门应及时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告给上级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

3.3 医疗差错事故的处理流程3.3.1 受理和分析:医疗差错事故登记和报告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受理,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了解事故的性质、伤害程度等。

3.3.2 调查和鉴定: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伤害程度,医疗差错事故登记和报告部门应组织专门的调查和鉴定小组,对事故的原因、过程进行详细调查和鉴定。

3.3.3 处理和整改:医疗差错事故登记和报告部门应根据调查和鉴定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制定整改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3.4 后续跟进和监督:医疗差错事故登记和报告部门应及时跟进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3.4 医疗差错事故的责任追究对于医疗差错事故中的责任人,医疗差错事故登记和报告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医务科、护理部及各临床医疗科室、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

由科主任、护士长或者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即使、准确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

二、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者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即将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

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处或者护理部报告。

发生严重差错或者医疗事故后,应即将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处院领导。

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者医疗事故登记表。

三、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者故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者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作出准确的科学结论。

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医务科、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瞒、销毁、丢失,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六、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必要时由医务处、护理部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答复意见。

如拒绝和迟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迟延一方负责。

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应当在患者死亡后 48 小时内。

七、情况检查清晰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做详细说明。

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

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八、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12周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员参加,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病案、护理质量并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意见,进行必要的示教工查病人,应亲自问询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普通状况,并全面查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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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 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时,应立即向医务处口头报告,并将时
间、经过、性质、处理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上报医务处。
2. 医疗差错或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和防
范措施。
3. 问题发生后先由科内负责组织讨论、处理,必要时医务处可
派人协助解决。
4. 如形成纠纷,科内指定专门人员接待家属。
5. 如需提交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的事项,由科室负责提
供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确切,并附有科室的讨论意见,
由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处理意见,交有关
部门按医院规定执行。
6. 相关责任人和所属科室应写出今后整改措施,送医务处备案。
各科室都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
对所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定期讨论,总结教训,做好记录,防
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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