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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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7.17•【字号】皖国税发[2008]103号•【施行日期】200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2008〕103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结合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财预〔2008〕637号)(简称《通知》)一并贯彻执行:一、跨省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在我省设立的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均按《办法》和《通知》规定执行。

(一)安徽省邮政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上海铁路局在安徽省所属的由铁道部投资和管理的站、段及中心等缴纳企业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办法》,仍然实行原有“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的征收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暂监管到市级分支机构,县级成员单位不再作为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管理,其纳税申报和企业所得税监管事宜暂上划到市级成员单位。

中纪委分工

中纪委分工

中纪委监察部第一纪检监察室:掌管国家经济命脉的部委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安监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粮食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电网等大型特大型公司中纪委监察部第二纪检监察室:金融监管机构及金融机构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审计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海关总署、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机构中纪委监察部第三纪检监察室:教科文机构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广电总局、体育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科院、新华社、人民日报社等机构中纪委监察部第四纪检监察室:卫生等机构卫生部、外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药监局、中国气象局、中国地震局、国家测绘局、国家海洋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机构中纪委监察部第五纪检监察室:西南西北地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纪委监察部第六纪检监察室:华北东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中纪委监察部第七纪检监察室:华东地区山东、安徽、江苏、浙江、上海、江西、福建中纪委监察部第八纪检监察室:华中华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联合早报于泽远中国媒体首度报道中纪委查处省部级高官案件的八大纪检监察室,披露“八大室”的分工有着特定的安排:第一室到第四室主要负责中央各部委副部级以上党员干部案件的查处,由监察部四位副部长分管;第五室至第八室主要负责查处地方副省级以上党员干部。

企业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

企业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

一、总分汇总与母子合并纳税的依据及历史沿革
• (5)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 经营外商独资银行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8]958号) • (6)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能国 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3号) • (7) 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 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221号) • (8)2009年12月2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能国际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8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款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74号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总分汇总与母子合并纳税的依据及历史沿革
• (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 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 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2]40号)从2013年1 月1日起代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 • (10)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 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代替了国税发【2008】 28号文件。
• 1.合并汇算取消,少部分企业直接缴纳中央的企 业所得税。 • 2.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取消了审批。 • (1)汇总纳税带来了好处! • (2)汇总纳税的后遗症:古井贡酒案例及
•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 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 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 税最低计税价格。(国税函[2009]380号 )

税库银扣款信息简报

税库银扣款信息简报

税库银扣款信息简报1.中国农村信用社财税库银扣税什么意思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是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共同建设的电子缴库系统,即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业务处理信息系统之间的网络连接,建立税、库、银之间先进、高效、实用、可靠的电子信息通道,完成根据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自动划缴纳税人应纳税款的电子缴税系统,它的开发应用将逐步取代现行各种传统的缴税入库方式,成为今后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主要渠道和方向,是优化纳税服务的新举措。

特点优势:方便:实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后,纳税人可在几秒钟内通过网上申报等多种方式一次性完成缴税的全过程,解决了纳税人在税务、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多次往返问题,方便了纳税人缴税,节省了纳税人的缴税时间和成本,提高了纳税人的缴税效率。

安全:采用专网专线连接,通过CA认证、口令验证、双方协议验证、数据加密、权限控制、安全审计和追踪以及备份与恢复等手段,保证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各个环节以及纳税人帐号资金划转的安全。

业务种类:开展上门申报、实时扣税、批量扣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银行端查询缴税、自缴入库、退库、更正、免抵调以及有关代征业务。

业务流程: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纳税申报、扣款缴税。

温馨提示:1.准确填写《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

2.合理安排资金及申报时间。

3.及时查询缴税情况。

2.税务库银为什么扣我银行卡里的钱不会直接从您卡里扣钱。

对您的银行卡使用以及您在银行的个人征信都不会有任何影响。

这是因为以下两点原因。

一,pos机只是一种常用的电子结算工具,其本身并不具备记忆功能和自动划款功能。

每次使用均需要刷卡识别卡号,再输入密码后,才能转移该银行卡上用户指定数额的资金。

因此任何一个部门也不可能直接通过pos机在没有银行卡的情况下自动扣款。

二,银行卡的交易记录中针对该笔扣款只会注明交易方式、交易对象和交易金额,而不会注明交易性质,也就是您所说的罚款。

因此这只是一笔普通的资金转移。

我国的单位级别(副部级以上)

我国的单位级别(副部级以上)

我国的部级、副部级单位一、国家级1. 中共中央委员会2. 中央政治局3。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4. 全国人大常委会5。

国务院6. 全国政协7。

中央军委二、副国级1. 中央纪委2. 最高人民法院3. 最高人民检察院三、部级党内:1。

中央办公厅2. 中央政法委员会3。

中央组织部4. 中央宣传部5。

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6。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7. 中央对外联络部8。

中央政策研究室9. 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国家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外事办公室) 10。

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11。

中央对外宣传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12。

中央财政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3。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4。

中央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15.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6. 中央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17.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治理局18。

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19。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20. 中央党校21。

中央文献研究室22。

中央党史研究室23. 主席办公厅国务院:1. 外交部2. 国防部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 教育部5. 科学技术部6。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7。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8。

公安部9。

国家平安部10。

监察部11. 民政部12。

司法部13. 财政部14. 人事部1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6. 国土资源部17. 建设部18. 铁道部19. 交通部20。

信息产业部21。

水利部22。

农业部23。

商务部24。

文化部25。

卫生部26。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7。

中国人民银行28. 审计署2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30. 海关总署31。

国家税务总局3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3。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3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35。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36.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37.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38。

国家体育总局39. 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6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6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638号2006年6月2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按照财政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总体部署,中央部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必须下推一级,经总局研究决定,从今年4季度起,各省国家税务局的所有三级预算单位以及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全部基层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

鉴于改革范围扩大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工作量增加,新增改革单位尚不熟悉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年内除总局机关信息化建设经费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外,其他中央财政拨款全部实行授权支付方式。

现将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后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国务院为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制度上防范腐败而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

各级国家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确保改革的稳步推行。

各省局要做好本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做好改革前期准备工作(一)上报《预算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本次纳入改革的预算单位,需填写《预算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由省局审核、汇总后于2006年6月30日前上报总局。

表中信息作为预算单位、财政部和代理银行支付系统的基础资料,如有缺项、错项和不完整项等,将会影响各单位用款额度的申请、划转和支付,必须认真填写。

行政预算单位应符合《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25号)中对全职能局的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四川省成都市
25
贵州省分行
贵州省贵阳市
26
云南省分行
云南省昆明市
27
陕西省分行
陕西省西安市
28
甘肃省分行
甘肃省兰州市
29
青海省分行
青海省西宁市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32
重庆市分行
重庆市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13
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14
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
15
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16
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
17
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青藏分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
18
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安徽省合肥市
16
江西省分行
江西省南昌市
17
福建省分行
福建省福州市
18
河南省分行
河南省郑州市
19
湖北省分行
湖北省武汉市
20
湖南省分行
湖南省长沙市
21
广东省分行
广东省广州市
22
深圳市分行
广东省深圳市
23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24
海南省分行
海南省海口市
25
重庆市分行
重庆市
26
四川省分行
四川省成都市
13

兴安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兴安盟分行施瑞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兴安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兴安盟分行施瑞平
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兴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1.06
•【字号】兴银保监复〔2020〕94号
•【施行日期】2020.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兴安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兴安盟分行
施瑞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关于施瑞平任职资格进行核准的请示》(工银蒙报〔2020〕204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施瑞平中国工商银行兴安盟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0年11月6日。

我国的单位级别(副部级以上)

我国的部级、副部级单位一、国家级1。

中共中央委员会2。

中央政治局3.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4. 全国人大常委会5. 国务院6. 全国政协7。

中央军委二、副国级1。

中央纪委2. 最高人民法院3. 最高人民检察院三、部级党内:1。

中央办公厅2。

中央政法委员会3。

中央组织部4。

中央宣传部5。

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6。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7。

中央对外联络部8. 中央政策研究室9。

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国家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外事办公室)10. 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11. 中央对外宣传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2. 中央财政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3。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4。

中央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15.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6. 中央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17。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治理局18. 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19。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20。

中央党校21。

中央文献研究室22。

中央党史研究室23. 主席办公厅国务院:1。

外交部2. 国防部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

教育部5。

科学技术部6。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7。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8. 公安部9. 国家平安部10。

监察部11。

民政部12。

司法部13。

财政部14. 人事部1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6. 国土资源部17。

建设部18. 铁道部19。

交通部20. 信息产业部21. 水利部22。

农业部23。

商务部24。

文化部25。

卫生部26.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7. 中国人民银行28。

审计署2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30。

海关总署31。

国家税务总局3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3。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3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35.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36。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37。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38. 国家体育总局39. 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0.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4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设、变更分支机构名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设、变更分支
机构名单的公告(2014)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5.04
【实施日期】2014.05.0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设、变更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现将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的新设、移交、撤销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5月4日
新设分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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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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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在内蒙古三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
【标 签】分支机构名单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 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4号
【发文日期】2011-09-05
【实施时间】2011-09-0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
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税函〔2010〕184号)、《
等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1号)、《
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1〕250
号)规定,现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在内蒙古
自治区的三级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经公布的三级分支机构不再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表。

对不在名单内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所属企业的分支机构管理。

特此公告。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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