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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产学研合作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职业学院产学研合作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职业学院产学研合作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条为适应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模式,加强学院与企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服务的紧密结合,建立学院与企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使学院专业建设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XX和社会需求,更有效地为XX、为社会发展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产学研合作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应积极为学院各专业发展创新思维,为XX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高技能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院成立产学研合作委员会,各系(部)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

产学研合作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是学院专业建设的专家机构,为学院校企合作和专业建设提供指导、咨询。

其成员由学院院长聘任,由热心于高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的专家、领导及本专业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教师组成。

同时,聘请一些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参与专业建设。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两年,到期重新提名、和聘请。

专业指导委员会设兼职主任委员一人和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组成。

第五条学院设置的每个教学系(部)必须按专业或专业大类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

系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专业所在教学管理或辅助机构负责。

第六条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每学年除日常工作外至少开展一次研讨会。

第三章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委员的权利1、审议专业发展方向、专业设置、办学特色与培养目标定位。

2、审议专业教学方案、课程设置、知识能力要求、产学研合作教育等。

3、预测各专业的就业前景,为专业设置提供参考意见,审议合作教学与顶岗实习方案等。

4、根据XX事业发展需要,建议学院培养各类急需专门人才。

第八条委员的义务1、积极向社会宣传学院的教学和应用技术研究成果,介绍学院的发展状况。

2、与学院紧密合作,共同创造条件,建设各种培训机构和实验机构;联合申报科研、技改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对学院承担的各类研究课题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专业发展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发展指导委员会章程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关于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教育方针,办好办强我校职业技术教育,结合我校各专业建设和相关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就业能力,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技能型专门人才,特成立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确定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提高专业技能培养水平以及研究专业教学改革的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任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专业学科发展规划,提高教育质量;指导和推进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提出并研究有关本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问题,促进本学科各专业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指导和促进本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相关行业的专家、企业家、学者、相关管理人员以及教研室专业教师组成。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教研室推荐,主管副校长审批,报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校长颁授聘书。

第六条学校经批准设置的各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顾问主席1名、顾问若干人、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我校教务系列领导干部及教师担任,顾问主席、顾问由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丰富经验和突出贡献的学科专家、管理人员担任。

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任职资格第七条关注职业技术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学校的专业建设工作。

第八条在相关专业领域内享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第九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第十条进行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专业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为制订和修订专业教学计划、调整课程结构、编制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生产实训教学大纲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讨论专业教学改革。

XX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模板】

XX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模板】

江苏卫生健康**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造就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实现培养适应行业、产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各专业成立相应专业指导委员会。

二、专业指导委员会组成第二条专业指导委员会组成成员为具备下列条件的专家、学者或业务骨干:1.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能准确把握本专业发展趋势;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条专业指导委员会机构组成:1.每个二级学院有若干个专业,每个专业应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2.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可来自以下机构:(1)校内专业带头人及培养对象、专业骨干教师;(2)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行业大中型企业、健康产业相关机构及企业等;(3)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4)同类院校及科研机构。

3.一般情况下,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9-1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专业带头人担任副主任委员。

专业指导委员会设秘书1名,由专业骨干教师担任,负责协助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三、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第四条制订、修改并实施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年度计划;第五条指导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分析就业岗位及职业能力,提出课程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与建议;第六条组织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发展研究,提出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开展新增专业调研、论证,提出规划方案;第七条指导开展教学模式、教学方法、考核评价方式的改革研究,指导本专业课程建设,开发校企合作教材;第八条充分发挥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资源优势,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提供专业指导,培养更多的“双师型”教师。

不定期举办学术报告、讲座或授课,介绍相关专业(行业)的最新进展、前沿知识和发展趋势;第九条指导开展校企(校校、校政)深度合作,积极探索合作育人、合作就业新模式。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成立2013―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械类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成立2013―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械类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成立2013―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械类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4.08•【字号】辽教发[2013]77号•【施行日期】2013.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成立2013-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械类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辽教发[2013]77号)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强化专业内涵建设,进一步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指导作用,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我省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械类、仪器类、材料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土木类、化工与制药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建筑学类、生物工程类、法学类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指委性质教指委是辽宁省教育厅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辽宁省教育厅的委托,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二、选聘原则教指委的选聘原则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热心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风端正,思想活跃,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

各教指委在省内有关学校推荐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考虑老中青相结合等原则进行选聘。

委员包括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企事业单位热心人才培养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关心人才培养工作等三方面专家。

三、组建形式及委员任期各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设秘书长1人,教指委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体现办学特色,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培养一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特成立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每个专业都应设置专业指导委员会,专业相近的,可按大类组建。

专业指导委员会由专业所在分院(系、部)负责组建,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设置。

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高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的校外企事业单位专家和领导以及本专业负责人和资深教师组成。

第四条各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设主任1名、秘书1名,委员若干人,校外专家一般要占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由学校颁发聘书。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补聘或解聘。

第五条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所在分院(系、部),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委员资格(一)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践技能;(二)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丰富的专业经验;(三)原则上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四)能正确掌握和预见本专业发展趋势。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七条对专业设置的可行性(社会背景、行业背景及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等)进行论证或咨询;对本专业的发展规划进行论证、评审和咨询;研究指导专业教学改革,对重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规划进行审议并指导实施。

第八条对学校各专业的建设方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及与之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等进行指导;对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进行指导、咨询。

评审专业教学计划(培养计划),审核专业核心课程、技能训练课程标准和专业技能考核标准与方法。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 员会Βιβλιοθήκη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01 历史沿革
03 简要介绍
目录
02 第一次全会 04 详细内容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12月,2013年12月更名为“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指导委员会”。
1998年12月,为适应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决定成立全国工程硕士专 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指导委员会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领导下的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专 家指导和咨询组织。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全国工程硕士教育活动,监督工程硕士教育质量,推动工程硕士 教育与企业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与协作,指导开展工程硕士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我 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简要介绍
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和培养工程硕士,在制度建设上,丰富了学位类型;在培养环节上,要求课程设置、 教学要求和学位论文选题紧密结合企业需求,使企业能够根据自己的产品发展规划和技术现状,培养急需的和储 备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在办学模式上,实现校企紧密型合作,将人才培养与解决企业技术问题结合 起来,发挥了研究生教育教学、科研的双重优势,使产学研结合真正落到实处。赵沁平同志在讲话中强调,工程 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今后开展工作时要注意做到:把握好一个标准,即要确立一个合适的培养目标和评 价指标;防止两种倾向,即既要防止降低质量要求又要避免回到培养学术型研究生的老路上去,要注意工程硕士 的工程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在培养特点和要求方面处理好工程硕士与工学硕士之间的关 系,二是处理好校内培养和校外培养的关系,三是处理好课程学习和工程实践的关系。

平顶山工业职业学院

七、专业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
八、本专业的教科研情况
系(部)推荐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评价组、教务处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姓 名
年龄
职务职称
工目标
三、师资队伍建设(数量与结构、职称、专业方向、教师培养和引进计划等)
四、课程建设 (专业课程体系、重点课程计划及课程建设计划等)
五、教学条件建设(实验、实训、图书资料、教学资源库和实践基地等建设)
六、教材建设(主编、参编教材和选用教材情况)
平顶山工业职业学院
重点专业建设立项申报表
(20)年度
系(部)
专业名称
申报类型
负责人
规划时间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制
一、专业负责人及主要成员
1、专业负责人
姓 名
年龄
职务职称
学历
所学专业
专业建设中承担
的主要任务
2、专业组主要成员
姓 名
年龄
职务职称
学历
所学专业
专业建设中承担
的主要任务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人员

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机械工程专业建设咨询委员会章程

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机械工程专业建设咨询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机械工程专业内涵建设,深化产学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学院决定建立机械工程专业建设咨询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咨询委员会由学院聘请政府部门领导、相关行业、企业、同行专家组成,是专业规划与发展的研究、咨询、指导的学术性机构,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和发展,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产学研合作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根据政治思想素质好、学术水平高、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等原则,由专业从政府管理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校内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学系所中选聘专业建设咨询委员会委员。

专业建设咨询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专业建设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1人,委员总人数为10-20人,其中从行业企业等校外单位聘请的专家不少于1/2。

专业建设咨询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主持,日常事务由秘书负责处理,秘书由机械工程系人员担任。

第五条委员任职资格: 1.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2. 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及相关经验;3. 热心和关注高等教育的专业建设,愿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专业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

第六条专业建设咨询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利第七条专业建设咨询委员会职责:1.紧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专业结构和布局,承担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专业规范的指导任务;2.根据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需求及职业岗位对人才的要求,指导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及岗位(群)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3.指导专业通过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建立突出专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活动设计,加强教学团队建设;4.指导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专业讲课,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关于专业建设指导成立委员会大会通知

关于专业建设指导
委员会成立大会的通知
各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学校领导、各专业教师:
为了更好地了解各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和质量要求,便于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特召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

会议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3月10日9:00
地点:明礼楼三楼报告厅
二、参会人员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学校领导、各专业教师
三、会议议程
1.讨论专业建设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2.各位专家针对专业特点提出建议。

广饶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20年3月9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第一批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第一批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23•【字号】沪教委高〔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第一批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名单的通知沪教委高〔2015〕17号各市属本科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的通知》(沪教委高〔2014〕43号)要求,经过各校申报、专家遴选评审等程序,我委确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的“机械工程”等26个专业列入第一批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现将试点专业建设名单公布(附件1)。

请各高校根据《上海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管理意见》(附件2),明确深化改革思路,大力推进改革的力度,加强对应用型本科专业建设的统筹管理,切实将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作为上海市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的助推剂,形成从中职,高职到应用本科,直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完整培养体系,注重改革实效,不断积累改革经验,推广改革成果,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1.第一批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名单2.上海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管理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4月23日附件1附件2上海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管理意见为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引导上海市属本科高校主动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进各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内涵建设,提高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现就试点专业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培养适应上海社会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和“四个中心”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术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以推进产教融合、国际合作为主要路径,构建职业教育特征鲜明、行业认可度高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建设标准和教学规范,通过试点推动、示范引领,促进应用型本科专业转型发展,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地方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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