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宝: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龚伟) 2011-04-26
浔兴股份:201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建忠) 2011-04-25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0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现将2010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201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1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2010年度,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会议5次,本人亲自出席了5次会议(其中三届十一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表决),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慎重的考虑,对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一)在2010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1)截止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情况如下:(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
博深工具: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春和) 2011-02-25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作为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2010年度出席会议情况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7次,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本年度公司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2次。
2.本年度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3.本年度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201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下列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在公司2010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 对公司2009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2009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09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09年度未发生新增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未向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对《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机制健全、运行有效。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赣锋锂业: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邓辉) 2011-04-19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于2007年12月6日当选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 年本人依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规定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 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10 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201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10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0年,本人应参加董事会9次,实际参加董事会9次,委托出席2次,无缺席的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
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对重大问题进行核查后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2010年8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我们对公司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91.8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信隆实业:独立董事2010年述职报告(甘兆胜) 2011-04-20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述职报告甘兆胜董事长、各位董事、股东及代表:大家好!我作为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0年的独立董事工作中,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独立公正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真正做到勤勉尽责。
2010年,我出席了公司要求参加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地做了相关的记录,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董事长及各位股东汇报。
一、2010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2010年,本人亲自出席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2次,列席临时股东大会3次,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董事会3次临时会议。
公司在2010年度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议、临时会议及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
对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交联交易、信息披露和其他重要事项都履行了有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
因此,我对每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所投票均为赞成票。
未提出任何异议。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本人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2010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依据公司所提交的会议资料认真审核了《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9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内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能勤勉努力,尽职尽责,忠实地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为了胜任这一工作,真正维护公司利益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我对《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文件、通报均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增强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金杯电工: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3-25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0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0年度的工作内容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做如下汇报:一、参会情况2010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9次董事会,没有委托出席也没有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列席了部分股东大会。
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经过严格核查,本人对会议所有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做出相关决策前本人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就相关情况进行询问,基于独立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三年又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经认真核查后,本人认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又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履行了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必要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2010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键桥通讯: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法岳省) 2011-04-16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
现将我在2010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201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10年度召开的16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在2010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十三次独立意见,具体如下:(一)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已公告:1、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借款的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浪潮信息: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1-03-02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我们作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0年的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0年度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方面的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 在有关会议召开前,我们都认真仔细审阅公司有关会议资料,并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各类信息,主动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加董事会会议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贡献我们的力量。
公司2010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2010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10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一)2010年4月14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向日葵: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赵玉文) 2011-04-01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10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薪酬激励、提名任命、战略发展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就本人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年公司共计召开4 次股东大会,7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姓名职务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为出会议2010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7 次赵玉文独立董事7 0 0 否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次数 4 次赵玉文独立董事 4 0 0 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10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2010 年度公司任期内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
2010 年9月9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科冕木业: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田世忠) 2011-04-16
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公司2010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1、董事会会议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2次董事会,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参加了全部会议的投票表决;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股东大会公司2010年度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议和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一)在2010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1、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10]第1293号《关于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确认。
4、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750,011.7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利欧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沈田丰) 2011-04-19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在2010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2010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201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一)2010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分行所形成的债务不超过4,6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大农实业具有实际控制权,且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二)2010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0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公司200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出具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1)2009年,公司没有发生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作为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0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董事会会议 本人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全部7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会议共召开5次,出席2次。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分别参加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2010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10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10年4月19日,本人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9年12 月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09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 根据2008年10月28日召开的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决定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宏宝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锻造公司”)提供人民币8,000 万元的贷款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及其届满后的两年,即从锻造公司在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所签署的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起始之日至借款期满后的两年。截止2009年12月31日,累计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以上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除前述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2009 年度公司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2)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独立意见 2009年度公司能够执行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09年度报酬的议案》,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对此表示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0年度报酬的议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监事2010年度的报酬方案。 (3)对公司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公司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4)独立董事关于《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5)独立董事关于《关于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我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同意董事会披露《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09年度刚刚扭亏为盈,为保证公司可持续增长,董事会建议公司2009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将截止2009年末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为适应公司在资本市场扩张的需要,公司拟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10年6月8日,本人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资金使用成本,为公司和股 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在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后,再次将不超过8,8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公司上述行为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2010年8月21日,本人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了3,500万元信用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4、2010年10月13日,本人对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实施年产300MW太阳能晶体硅片及100MW组件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太阳能产业是新兴的朝阳行业,再加上良好的政策环境、行业本身的特性,使得太阳能晶体硅片及组件项目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和发展潜力。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投入到太阳能晶体硅片及组件项目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外部投资环境的改变而作出的决策,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与规划。基于良好的行业前景和公司自身的优势,我们认为公司投资太阳能晶体硅片及组件项目能够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大利润空间,从而提高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加快公司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基本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年产300MW太阳能晶体硅片及100MW组件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
5、2010年12月10日,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朱剑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蔡正华先生、余玉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顾桂新先生担任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其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宏宝家居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可充实宏宝家居的资金,提高宏宝家居的市场竞争力与市场开拓能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战略规划。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0年度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在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重大担保、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密切关注,通过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及时掌握,详实地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确保在董事会上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