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分包管理程序
013 检测方法管理程序

第 页,共 页检测方法管理程序1 目的为保证机构依据和使用的检验检测方法现行有效和有能力正确运用检验检测方法,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检测机构标准方法的选择、申请、验证、评审、审核和批准。
3 职责3.1市场部/检测部/技术部根据市场需求、日常检测需求、标准查新发现等提出新增检测项目的申请。
3.2质量部负责检测方法查新和收集;负责收集汇总申请需求,进行筛选后形成拟新增检测项目汇总表,主导资质增项申请全过程事宜。
3.3检测部负责检测方法的确认、验证等。
4 工作程序4.1标准方法分类4.1.1标准方法:得到国际、区域、国家或行业认可的,由相应标准化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操作方法。
注: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也属于标准方法。
4.1.2非标准方法:未经相应标准化组织批准的文件化的技术操作方法。
注:非标准方法包括但不限于:a)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公布的方法;b)检验检测机构制定/开发的方法;c)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d)超出其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e)其他方法。
4.2标准查新技术部负责定期和不定时对标准方法进行查新,并做好查新记录,将需要新引入或变更的标准方法进行收集。
第 页,共 页4.3拟新增检测项目申请4.3.1市场部负责根据市场发展动态、市场需求和客户的期望,定期提出拟新增检测项目的申请,必要时填写《新项目申请表》,有指定检测方法时需注明。
4.3.2技术部根据已有方法的查新、客户指定方法的情况、分包情况,不定期提出需拟新增的检测项目,拟新增检测项目已在资质能力范围内但检测方法不在,且无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可以不提交《新项目申请表》直接进入新项目评审阶段。
如果新增检测项目有资金投入,流程同新项目,由技术支持提出申请。
4.3.3申请表填写内容:申请领域、检测项目、检测方法、申请理由(如目标客户**,营业额预计**;方法更新;扩方法;等等)。
质量检验流程

四、检验流程〔一〕质量检验流程流程总则:由工程部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核验,纳入公司正常的质量管理范围和核验程序,其技术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必须到达公司的规定要求。
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工程部须认真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的验收、核定,认真按质监站颁发的各项“工程质量核验要点”和“工程质量核验标准化程序”检查、验收,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做好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核验前的准备工作及质监站的质量备案手续。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项目部施工班组完成了分项工程中所有的检验工作后,所属的工程检验质量经监理/建设单位合格,一般分项工程由项目部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作业班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员〔分包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部专业质量员进行分项质量验收,自检符合规定后,由项目部专业技术负责人填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时送交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2、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项目部完成了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所有分项工程,分项工程质量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质量员、分包方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资料员,对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功能性检测项目和观感质量进行检查评价,检查和评价的结果必须全部符合要求,做好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及相关检查评价附件资料,由项目经理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其中对桩基子分部、幕墙子分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项目经理组织验收时,应通知分公司工程科负责人参加,经分公司工程科负责人确认合格后,报公司工程部核查,符合要求后,项目部经理方可向监理/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1〕桩基验收地层找平轴线弹出并具备桩基静载试验报告及速报,并应做好桩基偏差实测记录,以及桩位竣工图到达合格后方可组织下道工序施工。
2〕基础未经公司工程部和监理单位核验及质监站备案的,或质量没有到达合格标准的,不准进行回填土。
3〕基础未经核验,需继续上部结构施工,须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及质监站的同意。
工程建设监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办法

工程建设监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办法1.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继续 施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图1.2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办法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的验收的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
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或行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
因而,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项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分项工程是由所含性质、内容一样的检验批汇集而成,是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验收的,实际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一个汇总统计的过程,并无新的内容和要求;因此,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注意:(1)核对检验批的部位、区段是否全部覆盖各项工程的范围,有没有缺漏的部位没有验收到。
(2)一些在检验批中无法检验的项目,在分项工程中直接验收。
如砖砌体工程中的全高垂直度、砂浆强度的评定等。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同意标准》GB50300-2001的要求,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下表记录。
分项(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在工程实际验收中,这项内容也是项统计工作,在做这项工作时应注意以下三点:①要求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施工均已完成;核查每个分项工程验收是否正确;②注意查对分项工程归纳整理有无漏缺,各分项工程划分是否正确,有无分项工程没有进行验收;③注意检查各分项工程是否均按规定通过了合格质量验收;分项工程的资料是否完整,每个验收资料的内容是否有缺漏项,填写是否正确;以及分项验收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全等。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质量控制资料完善是工程质量合格的重要条件,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根据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对质量控制资料进行系统地检查,着重检查资料的齐全,项目的完整,内容的准确和签署的规范。
干货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分包管理—连载篇(二)

小迪在第一篇中讲解了CMA对于分包的要求,今天讲讲CNAS对于检测实验室分包要求的主要变化点,分别是:
1.术语变化
新版CNAS认可准则并未提及“分包”俩字,不是说CNAS不再关注“分包”,而是将原“4.5检测和校准的分包”与“4.6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合并成一个条款,即“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6.1 实验室应确保影响实验室活动的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适宜性,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b)部分或全部直接提供给客户”,这里隐含的就包括分包的控制管理。
2.法律责任变化
新版CNAS认可准则删除了“实验室应就分包方的工作对客户负责,由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除外”。
这是由于让实验室承担非自身活动的法律责任,与有些国家的法律冲突,而且标准本身应尽量避免涉及合同法律责任的问题,因为不同的国家法律、法规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小迪额外提醒:实验室签发的带 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
214《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需要建立的24个程序文件+218要建的程序文件

4.5.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
11
4.5.5
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分包前,应建立和保持分包的管理程序,
机动车检测行业218中明确不充许
124.5.6来自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选择和购买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程序。
13
4.5.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
17
4.5.1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
18
4.5.12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
19
4.5.1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
20
4.5.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
21
4.5.15
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需要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
6
4.3.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良好的内务管理程序,
该程序应考虑安全和环境的因素。
2184.3.3应有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7
4.4.2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
包含软硬件
8
4.4.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9
4.5.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
机动车检测行业218中明确不涉及
22
4.5.17
检验检测机构如从事抽样检验检测时,应建立和保持抽样控制程序
23
4.5.1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样品管理程序
24
4.5.1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质量控制程序
无损检测管理规定

无损检测管理程序1.适用范围本管理程序适用于项目工程建设、检修的无损检测管理。
2.目的明确本项目对无损检测的质量管理要求,规范无损检测的实施,并确保其结果的真实、公正。
3.定义3.1 独立无损检测单位:在本项目特指由总承包项目部直接委托,并通过业主单位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无损检测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能为按总承包项目部指令对各施工承包商委托的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3.2 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在本项目特指各施工承包商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委托,并通过项目认可的无损检测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能是承担委托方承包范围内内的无损检测工作.4.职责4。
1 公司项目部:4.1.1 负责制定项目无损检测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4。
1。
2 负责项目无损检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和控制;4。
1.3 负责对无损检测单位进行绩效考核;4。
1。
4 负责向项目独立无损检测单位发出工作指令;4。
1。
5 负责受理各施工承包商对无损检测单位和人员的投诉,组织仲裁无损检测的技术性争议。
4.1。
6 负责组织对无损检测单位进行准入审查;4。
1。
7 负责无损检测人员资质的审查;4。
1.8 负责敦促施工承包商为无损检测工作创造有利条件;4.1。
9 负责协调全项目范围内施工与无损检测的交叉作业。
4。
2 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4。
2.1 建立满足项目要求的无损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制度、规程,编制无损检测施工方案和相应工艺;4.2。
2 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无损检测人员和设备,尽量保证检测与施工进度同步,质量、工期、服务并举;4。
2。
3 强化自身管理,提高检测人员素质,及时反馈检测结果和出具检测报告,并确保其准确性;4.2。
4 积极配合总承包项目部、独立无损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无损检测作业中出现的问题;4。
2.5 根据项目HSE要求,妥善保管放射源,严格履行放射作业管理的相应手续;4。
2。
6 按项目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交无损检测统计报表。
检定、校准检测物品的管理程序

检测和校准物品处置管理程序1 目的确保被检测/校准/检定物品对实验室的任何测量都不产生不利影响,并保证物品的完整性以及维护顾客与实验室的利益。
2 范围适应于本计量中心检测/校准/检定活动中的所有被检物品。
3 职责3.1 技术负责人批准与检测/校准/检定物品有关的意外事故处理意见。
3.2 班组负责人负责对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的安全和保密管理进行监督;必要时对检测校准物品进行确认;组织编写本部门的检测/校准/检定物品标识作业指导书。
3.3 物品管理员负责对顾客提供产品的验证、登记;对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编号和标识;按照顾客要求在符合条件的环境中保存检测和校准物品并记录;及时做好已检物品留样期后的处置工作和校准物品的归还工作。
3.4 检测/校准/检定人员负责在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对物品进行保管和保护。
4 程序4.1 物品的接收4.1.1 固定实验室的物品接收4.1.1.1 在接收顾客送检物品时,物品管理员应根据委托检测/校准/检定项目,对其是否符合检测/校准/检定要求进行检查,若无问题,请顾客填写实验室《任务委托单》。
4.1.1.2 若对顾客委托的物品是否适于检测/校准/检定有疑问时,应协助顾客填写实验室《检测/校准/检定任务委托单》。
4.1.1.3 物品管理员核对《任务委托单》上顾客填写的内容。
4.1.1.4 当顾客对物品及技术资料的贮存和保密性等有特殊要求时,物品管理员请顾客在《任务委托单》上注明详细要求,并按照顾客的要求对物品和资料进行处理。
4.1.1.5 一般情况下,《检验/校准任务委托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顾客留存,作为检测/校准/检定后领取报告和领回物品的凭据;第二联由物品管理员留存待查,作为委托任务的统计凭据;第三联作为任务指令随物品一起转交检测/校准/检定人员。
4.1.2 现场物品状态的确认对于在现场检测/校准/检定的物品,项目负责人到现场评估现场环境、检查初始状态是否满足检测条件,并填写《现场技术服务顾客物品状态确认表》相关栏目。
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中的分包与采信要求及注意事项

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中的分包与采信要求及注意事项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刘 辉引言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基础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分包与数据采信对于检验检测机构来说非常重要,是检验检测机构在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前提下,在充分利用各方资源的基础上,来保证更好地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同时也是保持检验检测能力和持续服务客户的需要。
实践中,由于各鉴定机构取得的检验检测资质多样,包括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等,同时还要遵守试验鉴定相关制度规范要求,本文在综合多方规定的基础上,对分包与采信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全面梳理,避免检验检测过程出现不符合现象。
否则,不仅影响检验检测质量,降低服务标准,还可能会因为管理不当,受到行政处罚或资质的处理。
一、不同资质准则对分包与采信的规定在现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制度体系下,采信与分包都可以更好地节约鉴定资源、提高检测效率,但两者又是不同制度体系下的两个概念,有着本质区别。
采信是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制度体系提出的概念,是指农机生产企业自行选择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大纲规定需采信或可采信的项目开展检测并出具报告,农机生产企业将报告提供给鉴定机构,鉴定机构通过确认核实,符合要求的将直接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
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均没有采信的概念。
分包是实验室体系的概念,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对分包都有明确规定,是指由承检机构结合自身资质能力和工作量等,选择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并审核其资质,将部分项目分包给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并出具报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将出具的所承担分包项目的检测报告直接提供给鉴定机构。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中没有对分包在提出单独的要求。
1.实验室资质认定对分包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第十条规定: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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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分包管理程序
1目的
对检验检测分包方进行评审,选择合格分包方的各项控制活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验检测工作分包全过程。
3定义
分包:是指试验室在某些情况下,委托其他实验室为其提供检验检测数据的业务活动。
4职责
4.1检测室
a.主管该要素;
b.负责识别分包项目;
c.评价选择分包方;
d.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
4.2项目室
a.评价选择本项目的分包方;
b.为建立合格分包方提供相关资料;
c.反馈本项目的分包工作情况。
4.3技术负责人(授权人)组织评审分包方。
4.4中心主任批准分包项目及分包方。
5工作流程图
6程序要点 6.1检测室根据本中心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或客户需要,识别分包项目,提出需分包的工作及分包方,拟定《检验检测分包协议书》。
6.2项目室根据本室检验检测计划及客户要求,识别本项目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提出分包方。
6.3根据分包工作的要求,由技术负责人(或授权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包方进行评审,评审的内容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b.分包方试验室仪器设备状况;
c.环境条件;
d.人员素质、数量;
e.质量管理体系;
f.服务质量、服务体系。
6.4检测室将分包评审结果记录于《检验检测分包评审表》。
6.5一般经过资质认定的分包方,即认为是合格的分包方。
6.6技术负责人根据分包方评审结果,将拟分包的项目和分包实验室报中心主任批准后签发《检验检测分包协议书》。
6.7检测室或项目室在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分包时,应通知客户,适当时应书面通知并得到该客户的准许。
6.8由分包方完成的工作,检测室或项目室要在原始记录中予以说明,并将分包方提供的资料记录连同原始记录一同保存。
6.9为客户出具的报告应注明分包项目。
6.10项目室或检测室对分包方的工作质量按照质量体系的要求进行监督,必要时可在内审时一并进行。
6.11《检验检测分包协议书》、《检验检测分包评审表》、《检验检测分包情况登记表》由检测室负责归档。
6.12本中心为分包的工作向客户承担连带责任,若分包方是由客户或官方机构指定的除外,但管理室或检测室必须保存客户或官方机构指定分包的客观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