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险合同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392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Contract / Document That Can Be Held By All Parties Of Natural Person, Legal Person And Organization Of Equal Subject Acts On Their Establishment, Change And Termination Of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Defines The Correspond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保险合同通用范本

船舶保险合同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的各方可以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作用于他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明确参与合同的各方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关键词】

1.船舶险保险单

2.船舶险保险合同条款

(一)沿海内河船舶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位:_____

船舶名称:_____

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_____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和本保险单载明的条件承保下述船舶。被保险人兹确认所填内容属实并对本保险合同条款(包括除外责任部分)及保险条件的内容已经了解,同意从本保单正式签发之日起

保险合同成立。

制造年份:_____

制造厂家:_____

船舶种类_____

船舶用途_____

总吨位/马力/客位:_____

载重吨:_____

船舶尺寸:(总长)_____

船质结构:_____

(型宽)_____

(型深)_____

船籍港:_____

保险价值:人民币_____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

航行区域:_____

保险期限: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二十四时止

基本保费:_____

免赔额:_____

费率:_____%

总保险费:人民币_____

保险公司(签章):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日

(二)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

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全损险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

1、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

2、火灾、爆炸;

3、碰撞、触碰;

4、搁浅、触礁;

5、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

6、船舶失踪。

第二条一切险

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

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货物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

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

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

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保险负责赔偿。

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责任

第三条保险船舶由于下列情况所造成的损

失、责任及费用,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一、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行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责任和费用,非拖轮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

二、船舶正常的维修、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

三、浪损、座浅;

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五、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设施、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的损失和费用;

六、因保险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间接

损失和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

七、战争、军事行动、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

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期限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保险期限最长为1年,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保险金额

第五条船龄在3年(含)以内的船舶视为新船,新船的保险价值按重置价值确定,船龄在3年以上的船舶视为旧船,旧船的保险价值按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

值。

重置价值是指市场新船购置价;实际价值是指船舶市场价或出险时的市场价。

索赔和赔偿

第六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及时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效单证,如保险单、港监签证、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海事报告、船舶法定检验证书、船舶入籍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员证书(副本)、运输合同载货记录、事故责任调解书、裁决书、损失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七条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保险人均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损险

船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

高于保险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保险价值计算赔偿。

二、一切险

1.全损: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计算赔偿。

2.部分损失:

新船按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赔偿,但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该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旧船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或出险时的新船重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两者以价高的为准: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为限,两者以低为准,但无论一次或多次累计的赔款等于保险金额的全数时(含免赔额),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八条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时,

被保险人必须与保险人商定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支付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九条保险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凡涉及船舶、货物和运费方共同安全的,对施救、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的赔偿,保险人只负责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的船、货、运费总价值的比例分摊部分。

第十条船舶失踪,本保险自船舶在合理时间内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到达目的地时起6个月后立案受理。

第十一条保险人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约定扣除免赔额(全损、碰撞、触碰责任除外)。

第十二条保险船舶遭受全损或部分损失后

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同时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按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核,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天内赔偿结案。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

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2年内不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索赔的,不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各种有关索赔单证的,在达成结案协议时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赔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保险费。除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对保险船舶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船舶出售、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或保险船舶的船名、船东、管理人、经营人的改变或船舶改变技术状况和用途,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办理批改手续后,保险合同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须在到达第一港后48小时内向港航监督部门、保险人报告,并对保险事故有举证的义务及对举证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当严格遵守港航监督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航行规则和制度,按期做好保险船舶的管理、检验和修理,确保船舶的适航性。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不履行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或拒绝赔偿。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所发生的争议,

按( )项处理:

(1)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在此位置输入公司或组织名字

You Can Enter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Here

船舶保险合同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716 (协议范本系列) 船舶保险合同详细版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船舶保险合同详细版 提示语:本协议文件适合使用于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关键词】 1.船舶险保险单 2.船舶险保险合同条款 (一)沿海内河船舶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位:_____ 船舶名称:_____ 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_____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和本保险单载明的条件承保下述船舶。被保险人兹确认所填内容属实并对本保险合同条款(包括除外责任部分)及保险条件的内容已经了解,同意从本保单正式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

制造年份:_____ 制造厂家:_____ 船舶种类_____ 船舶用途_____ 总吨位/马力/客位:_____ 载重吨:_____ 船舶尺寸:(总长)_____ 船质结构:_____ (型宽)_____ (型深)_____ 船籍港:_____ 保险价值:人民币_____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 航行区域:_____ 保险期限: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零

船舶买卖合同(合同范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40078 船舶买卖合同(合同范本)

船舶买卖合同(合同范本)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号双体钢质客轮的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物名称 停泊在______________港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双体钢质客轮,该船现有设施有: A.动力系统;B.通讯系统;C.中央空调主机;D.救生设备;E.所有随船原图纸。 第二条转让价格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作为本合同定金。余款_________万元乙方用银行承兑汇票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前期准备 4.1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甲方将“______________”号交由乙方管理,

管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包括水电费、码头费、人工费等。乙方管理“______________”号轮期间,“______________”号轮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4.2 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如需甲方提供有关手续,甲方应全力协助。 第五条:移交 5.1 乙方应自管理“______________”号轮后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无瑕疵的银行承兑汇票,确保甲方收齐余款,以示乙方已付清余款; 5.2 甲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立即与乙方办理“______________”号轮的过户移交手续,过户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约责任 6.1.1 甲方将“______________”号轮移交给乙方时,须确保 “______________”号轮具备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设备。如乙方发现 “______________”号轮设施不全,且合法弥补,导致“______________”号轮不能正常行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2 甲方收到定金后,如无正常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3 如甲方自身原因,“_______”号轮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非甲方原因导致“______”号轮不能办过户手续,甲方只需返还万元定金给乙方; 6.1.4 “___________________号轮移交前,“______________”号轮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如有遗留债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须尽快解决,

合同书样本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五)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F 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三)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 赔偿。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 (一)火灾; (二)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三)雷电;

四)飓风、台风、龙卷风; (五)风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 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六)冰雹; (七)地崩、山崩、雪崩; (八)火山爆发; (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 陷下沉; (十)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十八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三)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四)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六)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八)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船舶买卖合同范本正式版_2

YOUR LOGO 船舶买卖合同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船舶买卖合同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立契约书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xx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x元整。 2甲方必须在xxxx年x月x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海上保险合同

第二章海上保险合同 第一节海上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海上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当事人 1. 保险人(Insurer) 也称承保人(Underwriter) 是海上保险合同接受的一方当事人,是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对保险标的所受的经济损失履行赔偿责任的一方,也就是经营海上保险业务的人 大多数为法人组织承担相应的责任拥有权利股份公司&合作社 2. 投保人(Applicant) 是订立海上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自然人有行为能力的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索赔的时候回核定避免赌博 (二)关系人 l. 被保险人(Insured) 是受海上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是当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害时,可以享受赔偿请求权的人。 2. 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通常是在海上人身保险合同中出现。是指在被保险人遭受人死亡事故后,有权享有保险合同规定的利益的人。 ★(三)中介人不算合同主体但对合同订立履行起到推进作用 l. 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 专业代理&兼业代理(外贸公司,航空公司,外汇银行都可) 业务代理(多为兼业代理完成)&理赔代理&检验代理(事故现场的查勘)

2. 保险经纪人(Insurance Broker) 3. 保险公估人(Surveyor or Adjuster) 二、海上保险合同的客体 和其他保险合同一样,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是海上保险合同的客体。 三、海上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保险标的(Subject Matter of Insurance) 1. 货物 2. 船舶 3. 预期利益 4. 责任、利益 (四)保险责任 l. 保障的风险 (1)海上风险(Maritime Perils) 又称海难(Perils of the Sea)即海上固有的风险。A: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灾害&B:意外事故,包括: A. 恶劣气候(Heavy Weather):很大的风浪,如飓风雨,极端气候条件下带来的损失 雷电(Lightning):带来船舶或者货物的直接毁损,直接击倒桅杆等或者一起火灾 地震(Earthquake):陆地地震,船停在港口,受损;海啸地震 海啸(Tsunami):风暴海啸;地震海啸 浮冰(Floating Ice):小的是浮冰大的是冰山冰山碎了成浮冰船撞上会破裂 洪水(Flood):在港口岸边停靠 等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 B. 搁浅(Grounding):突然静止不能动了船底底部损坏不能继续航行持续停航时间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书(合同示范文本)

YOUR LOGO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书(合同示 范文本) The purpose of signing a contract refers to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obtain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专业合同书系列,下载即可用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书(合同示范 文本) 备注:签订合同的目的是指合同双方(即甲乙双方)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最终所期望得到的东西或者达到的状态。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正文: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 1.沿海内河船舶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位:船舶名称: 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 )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和本保险单载明的条件承保下述船舶。被保险人兹确认所填内容属实并对本保险合同条款(包括除外责任部分)及保险条件的内容已经了解,同意从本保单正式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 制造年份: 制造厂家: 船舶种类 船舶用途 总吨位/马力/客位:

载重吨: 船舶尺寸:(总长) 船质结构: (型宽) (型深) 船籍港: 保险价值:人民币 ( ) 保险金额:人民币 ( ) 航行区域: 保险期限: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基本保费: 免赔额: 费率: % 总保险费:人民币 ( ) 保险公司(签章) 年月日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 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全损险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 二、火灾、爆炸; 三、碰撞、触碰; 四、搁浅、触礁; 五、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 六、船舶失踪。 第二条一切险 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 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 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

船舶买卖合同范本

船舶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买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卖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_________(船名)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船名:_________;船型:_________;船籍:_________;船级:_________;总长:_________;船宽:_________;船深:_________;总吨:_________;净吨:_________;载重吨:_________;建造厂家:_________;建造年月:_________;登记号:_________;登记地点:_________;登记吨位: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船舶,其质量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船舶标准。 2、卖方保证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3、卖方保证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适航或其他妨碍、可能妨碍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卖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下的标的船舶的全部产权,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船租约下。 三、价款 1、本合同标的船舶的价款为_________元。 2、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 _________。 四、保证金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后的 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到卖方指定的账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 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________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船款支付给卖方。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保证金可抵作船价款。 2、分期付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船舶保险保险单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1)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 Model property insurance contract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 前言:销售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销售合同需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文档根据销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订立合同双方: 保险方:_________ 保险公司: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 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为履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方和投保方都应明确如下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责任: 第一条保险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的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等物质财富。投保方必须是这些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与该财产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 第二条座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物、生产设备的坐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

第三条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险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负责补偿的最高金额。保险金额不应超过保险财产的价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险财产价格,保险合同无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过保险部分的保险金额必须减去。) 第四条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方只对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负责,按规定承担补偿责任。投保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救护被保险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保险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除外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方遇有法律规定的保险事故时,可以免除补偿的责任。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过失;事故发生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险方;投保方放弃对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保险财产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等,都可以使保险方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六条补偿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海上保险:海上保险合同概述(三)

海上保险:海上保险合同概述(三) (四)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 从法律上说,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各方当事人所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总和。当然,这些权利义务是通过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予以表现的。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17条的规定,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各项条款: 1.保险人名称条款 应在此条款中写明保险人名称的全称,作为确定保险人身份、承担保险责任的法律依据。海上保险实践中,由于采用格式合同,所以,保险人名称一般是事先印制的。 2.被保险人名称条款 该条款是由当事人在签订海上保险合同时进行填写的。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注意填写被保险人的法定名称的全称。如果被保险人为多数时,需要一一写明。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依法可以采用指示式或无记名式,以便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单随货物的转移而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在适用指示式保险单时,除要写明被保险人名称,还要有“或其指定人”的字样。我国《海商法》第229条允许被保险人以背书或其他方式转让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以,在签

约时应注意上述问题。 3.保险标的条款 保险标的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的对象,它是海上保险合同客体———保险利益的载体。海上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范围,决定于法律和具体海上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一般包括有形财产(船舶、货物等)、法律责任和经济权益三大类。 我国《海商法》第218条规定了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的具体种类: (1)船舶。这里所说的船舶,按我国《海商法》第3条的规定,是指除了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以外的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就我国海上保险实践而言,作为保险标的的船舶还包括建造中的船舶(用于船舶保险合同)。而且,受保权益的范围不限于船体,船舶属具(船上设备及用具等)亦在此列。 (2)货物。包括各种进行海上运输的货物。 (3)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款。其中,运费作为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比较复杂的。由于在海上货物运输中运费的收取方式分为到付和预付两种,则承受运费风险的当事人不同(承运人或货主),从而,承担风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该运费作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此外,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还存在一种船东的贸易运费,即船东用自己的船运自己的货,将其运费计算在货物成本内,

船舶买卖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2328-64 船舶买卖合同范本(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船舶买卖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卖方: 买方: 买卖双方就有关“____”船的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船舶 船名:____ 总吨:____ 船舶种类:____净吨:____ 船籍:____ 总长:____ 船级:____型宽:____ 建造厂家:____型深:____ 建造年份:____载重量:____ 二、所有权 卖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____”船的全部产权。 三、船价

船价为____。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四、付款 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船舶交接手续,并由卖方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完毕,所有船舶档案移交给买方后,由买方将船款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五、看验船 卖方应为买方安排看船。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并确定具体的看船时间和地点。 卖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为买方安排了看船时间。 六、船舶交接 船舶在_____地点进行交接。移交船舶期限:签订交接协议后卖方应及时将船舶移至交船地点。 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

保险合同范本4篇

保险合同范本4篇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特种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特种车辆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特种车辆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

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特种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或操作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

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是指()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是指() 篇一:海上保险合同 第十二章海上保险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 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前款所称保险事故,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任何海上事故,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于内河或者陆上的事故。 第二百一十七条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一)保险人名称; (二)被保险人名称;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价值; (五)保险金额;

(六)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七)保险期间; (八)保险费。 第二百一十八条下列各项可以作为保险标的: (一)船舶; (二)货物; (三)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款; (四)货物预期利润; (五)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 (六)对第三人的责任; (七)由于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受到损失的其他财产和产生的责任、费用。 保险人可以将对前款保险标的的保险进行再保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原被保险人不得享有再保险的利益。 第二百一十九条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未约定保险价值的,保险价值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船舶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船舶的价值,包括船壳、机器、设备的价值,以及船上燃料、物料、索具、给养、淡水的价值和保险费的总和; (二)货物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货物在起运

地的发票价格或者非贸易商品在起运地的实际价值以及运 费和保险费的总和; (三)运费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承运人应收运费总额和保险费的总和; (四)其他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和保险费的总和。第二百二十条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 第二百二十一条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 内容。 第二百二十二条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 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 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 第二百二十三条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本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范本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范本 1.沿海内河船舶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位:船舶名称: 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和本保险单载明的条件承保下述船舶。被保险人兹确认所填内容属实并对本保险合同条款(包括除外责任部分)及保险条件的内容已经了解,同意从本保单正式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 制造年份: 制造厂家: 船舶种类 船舶用途 总吨位/马力/客位: 载重吨: 船舶尺寸:(总长) 船质结构: (型宽) (型深) 船籍港:

保险价值:人民币() 保险金额:人民币() 航行区域: 保险期限: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基本保费: 免赔额: 费率:% 总保险费:人民币() 保险公司(签章) 年月日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全损险 因为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 二、火灾、爆炸;

三、碰撞、触碰; 四、搁浅、触礁; 五、因为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 六、船舶失踪。 第二条一切险 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 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 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 他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货物发生的直接损失 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理应由被保险 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 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 为限。 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 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 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 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或规定理应由保险船舶摊负的 共同海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 规则》办理。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 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保险负责赔偿。 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赔偿额以不超过保 险金额为限。

涉外财产保险合同范本doc

涉外财产保险合同范本 这篇《涉外财产保险合同范本》是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涉外财产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2.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3.艺术作品、邮票; 4.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5.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3.动物、植物、农作物; 4.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

贵重物品; 5.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第二条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5.风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提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6.冰雹; 7.地崩、山崩、雪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条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乱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8.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

船舶保险合同转让中存在法律问题的探讨

保险合同转让一般是指因保险标的转让而导致的被保险人变更。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物权、债权流转加快,保险标的的流转现象时有发生,保险利益的来源也越来越广。但因为保险合同本身是风险的聚集与分散,保险合同具有最大诚信性与射幸性的特点,因此,我国保险法对保险标的的转让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相关保险条款也做了具体的规范。但是,在保险实践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往往忽略这些规定或约定,导致保险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另外,因为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个案中不同的判决理念、法律依据可能会导致类似案件完全不同的判决效果。本文拟结合案例试作探讨。 2000年9月8日,某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油0008号油船一艘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沿海内河船舶险,险种为一切险和附加船东对船员责任险,约定保险期限自2000年9月8日零时起至2001年9月8日24时止。2001年5月24日,被保险人某实业有限公司将保险标的油0008号油船转卖给个人李某,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李某当日先付33万元接管该船,当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时再补齐欠款3万元,船舶产权自办完过户手续日起归属李某。2001年5月24日,保险标的实际交付李某,未办理过户登记,也未通知保险公司。2001年5月30日,油0008号油船在某港码头启动时起火,发生保险事故。李某和某实业有限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某实业有限公司已将保险标的转让,未通知保险人,其对保险标的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原保险合同自保险标的转让时已失效,李某未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不是被保险人,因此拒赔。李某不服,以某实业有限公司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船舶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具有保险利益,在船舶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未事先通知保险人并不违反《保险法》第34条的规定,因此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如何界定?被保险人是否属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违约?保险人能否依据《保险法》第34条及保险条款规定而免责?二是被保险人是否丧失保险利益?本案保险合同是否因保险标的转让而失效? 一、船舶类保险标的转让被保险人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界定。 我国《保险法》第34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从该法条看好像只规定了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转让负有法定的通知义务,履行该义务的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后半句“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很明显推断出,被保险人履行通知义务应是标的转让前,转让后再通知保险人已实际没有了“同意”的意义。并且作为船舶保险合同一部分的《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第17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船舶的情况应当在保险期限内如实申报。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船舶出售、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或保险船舶的船名、船东、管理人、经营人的改变或船舶改变技术状况和用途,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办理批改手续后,保险合同方为有效”。第20条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第16条至第19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或拒绝赔偿。”条款对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方式及违约责任在《保险法》第34条的基础上作了更具体的规范:时间为事先;方式为书面;被保险人不履行通知义务,保险人可免责。 那么,在船舶保险标的转让中,《保险法》第34条规定的“转让”的法律事实,是指船舶转让签订协议?还是转让协议生效?是船舶实际交付?还是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果是一般的动产转让,没有特别的约定,“转让协议生效、实际交付、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是一致的。但是,对船舶、机动车类特殊动产,我国采取的是登记公示权属状况制度,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往往迟于转让协议生效、标的物实际交付的时间,因此此类保险合同中,“转让”法律事实的认定是界定“事先”时间概念的关键,决定着保险人能否免责。 《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

船舶买卖协议范本

船舶买卖协议范本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号双体钢质客轮的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标的物名称 停泊在______________港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双体钢质客轮,该船现有设施有: A、动力系统; B、通讯系统; C、中央空调主机; D、救生设备; E、所有随船原图纸。 第二条转让价格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作为本协议定金。余款_________万元乙方用银行承兑汇票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前期准备 4、1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甲方将“______________”号交由乙方管理,管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包括水

电费、码头费、人工费等。乙方管理“______________”号轮期间,“______________”号轮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4、2 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如需甲方提供有关手续,甲方应全力协助。 第五条:移交 5、1 乙方应自管理“______________”号轮后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无瑕疵的银行承兑汇票,确保甲方收齐余款,以示乙方已付清余款; 5、2 甲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立即与乙方办理 “______________”号轮的过户移交手续,过户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约责任 6、1、1 甲方将“______________”号轮移交给乙方时,须确保“______________”号轮具备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设备。如乙方发现“______________”号轮设施不全,且合法弥补,导致“______________”号轮不能正常行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2 甲方收到定金后,如无正常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3 如甲方自身原因,“_______”号轮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非甲方原因导致

船舶保险合同

编号:________ 船舶保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 页共3 页

船舶保险合同 保险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和本保险单载明的条件承保下述船舶。被保险人兹确认所填内容属实并对本保险合同条款(包括除外责任部分)及保险条件的内容已经了解,同意从本保单正式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 制造年份: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种类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用途_________________ 总吨位/马力/客位:_________________ 载重吨: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尺寸:(总长)_________________ 船质结构:_________________ (型宽)_________________ (型深)_________________ 船籍港:_________________ 第2 页共3 页

保险价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航行区域: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期限: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二十四时止 基本保费:_________________ 免赔额:_________________ 费率:_____% 总保险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公司(签章):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第3 页共3 页

船舶买卖合同范本

船舶买卖合同范本 The latest model of ship sale and purchase contract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船舶买卖合同范本 前言: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文档根据买卖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买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卖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

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_________(船名)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船名:_________;船型:_________;船籍:_________;船级:_________;总长:_________;船宽:_________;船深:_________;总吨:_________;净吨:_________;载重吨:_________;建造厂家:_________;建造年月: _________;登记号:_________;登记地点:_________;登记吨位: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船舶,其质量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船舶标准。 2、卖方保证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3、卖方保证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适航或其他妨碍、可能妨碍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卖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下的标的船舶的全部产权,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船租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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