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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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府发[1994]3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府发[1994]3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府发[1994]38号1994年7月29日)现将《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发[1994]4号,以下简称《考核规定》)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国家行政机关执行《考核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含行使国家行政职能,并实行国家行政机关工资制度的部分事业单位,下同)从今年起,都要严格按照《考核规定》建立考核制度,并认真开展考核工作,方法上要先搞试点,再全面展开。

二、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随时进行;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最迟不得超过翌年的第一季度。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须统一使用《国家公务员日常考核手册》和《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考核要以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岗位职责作为主要依据。

年度考核结束后,各部门(单位)要将考核结果报同级人事部门,其中考核为优秀、不称职及没有参加考核(包括未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须报备案名单。

四、各级人事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考核工作的宣传、指导和检查,提高对考核工作的认识和自觉性。

要认真培训骨干,严格考核标准和程序,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以及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部门(单位)按照《考核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考核办法。

关于每年发1个月基本工资额奖金的问题,待后以上级正式通知为准。

六、考核实施中的问题和反映,请及时反馈给省人事厅,以便统一研究和总结,使我省考核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为新疆选派干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为新疆选派干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为新疆选派干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10.18•【文号】组通字[1996]44号•【施行日期】1996.10.1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做好为新疆选派干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6〕44号)1996年3月19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维护新疆稳定的工作。

会议之后,中央以中发〔1996〕7号文件下发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会议纪要》。

文件提出,为了维护新疆的稳定,要建立一支立场坚定、政治可靠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为此,一方面要加强对当地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另一方面还要根据新疆的工作需要,“采取切实措施,培养和调配一大批热爱新疆,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正确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汉族干部去新疆工作。

”为了做好为新疆选派干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派干部的任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未来5年和15年,国家将加快对中西部地区的开发,新疆将成为全国新的经济增长点。

根据新疆的工作需要,“九五”期间,需从内地选派2000至2500名左右党政领导骨干和专业技术骨干到新疆工作。

为了逐步积累经验,今年先从内地选派200名干部进疆工作;后4年再视情况确定选派任务。

请各有关省(市)和部委按本通知所附《1996年为新疆五地州选派党政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骨干计划表》和《1996年为新疆区直部分厅(局)级单位选派县(处)级以上干部计划表》分配的任务,在12月底以前落实人选,并将其干部任免呈报表和表现材料以及工资表分别报送中央组织部干部调配局和人事部流动调配司,同时抄送新疆区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厅。

今后为新疆选派干部,由新疆区党委组织部和区政府人事厅提出计划,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审核,报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批准后,下达给有关省(市)和部委进行选派。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试行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组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中组发[1989]2号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试行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组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中组发[1989]2号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试行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组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正文:----------------------------------------------------------------------------------------------------------------------------------------------------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试行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组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1989年2月25日中组发(1989)2号)一九八八年四月,中央同意在全国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

根据这一精神,经研究,从一九八九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司、处两级领导干部也试行年度工作考核制度。

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近几年来,各地、各部门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为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干部考核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就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并在一些部委进行了试点。

当前,建立年度工作考核制度,对于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反对官僚主义作风,清除腐败现象,提高行政效率,以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同时,也为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创造了条件。

在试行中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而又稳妥地组织实施。

试行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以及有什么新的建议,请及时告诉我们。

这个方案适用于中央、国务院机关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的司、处两级领导干部。

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的领导机关可参照执行。

由于我国公务员制度尚未出台,我们在方案中暂仍沿用“干部”这一称谓。

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制定本方案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贯彻和体现注重实绩、鼓励进取、民主监督、公开监督的原则和管人与管事既紧密结合又合理制约的原则,从我国干部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力求于法周严,于事简便,使干部考核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适应干部分类管理的要求。

人事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六年人事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六年人事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六年人事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1.12•【文号】人发[1996]1号•【施行日期】1996.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事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六年人事工作要点》的通知(人发〔1996〕1号)现将《一九九六年人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点》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安排好一九九六年的人事工作,并抓好落实。

1996年1月12日一九九六年人事工作要点1996年人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奋发进取,讲求实效”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适应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把适应计划经济的人事管理体制调整到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上来,把传统人事管理调整到整体性的人才资源开发上来,建设好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支队伍,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提供人事人才保证。

1996年人事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继续深化机构改革1.加快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步伐。

重点抓好地、市、县、乡的机构改革。

没有做出部署的,要尽快部署;已经部署的,要抓紧审批方案;完成方案审批的,要抓紧组织实施。

要严格执行改革方案,维护其权威性和严肃性。

要认真贯彻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搞好进一步调整政府机构的调研准备工作。

2.要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已经完成机关机构改革的地区和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到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上来;尚未完成机关机构改革的地区和部门,也要统筹考虑,对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进行试点和部署。

二、加快公务员制度推行步伐,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初步建立起公务员制度3.全面推进地市以下行政机关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2号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2号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2号)现将《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4年1月11日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职位分类工作的条件对列入国家公务员范围的职位实施分类,必须在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已经批准,其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正式确定后进行。

二、职位分类工作的基本内容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职位分类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进行职位设置;第二、制定职位说明书;第三、确定职务;第四、确定级别。

三、职位设置的要求(一)确定职位职责职位设置必须在政府批准的职能范围内,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进行。

从上至下、从部门至内设各机构、直到每一个职位,层层明确其职责。

(二)确定职位的设置层次职位的设置必须与机构规格相符,不得超过其机构规格设置职位或搞变相升格。

(三)确定职位设置的数量职位设置数量应遵循严格、高效、精干的原则,必须严格按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数、编制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执行。

(四)确定职位名称职位名称必须简明、规范,能体现出该职位的特点和所处层次。

四、职位说明书的项目及说明职位说明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一)职位名称。

例如:办公厅秘书处信息工作主任科员。

(二)职位代码:指每一个职位的代表号码。

由三部分组成(×××-×××-×××)。

司法部关于加强三级律师三级公证员晋职培训工作的通知-司发通[1992]103号

司法部关于加强三级律师三级公证员晋职培训工作的通知-司发通[1992]103号

司法部关于加强三级律师三级公证员晋职培训工作的通知正文:---------------------------------------------------------------------------------------------------------------------------------------------------- 司法部关于加强三级律师三级公证员晋职培训工作的通知(1992年10月20日司发通〔1992〕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我部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自1989年建立以来,有计划地开展了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的培训工作,迄今已举办了六期18个班次的综合性晋职培训班,结业学员2654名,其中三级律师1688名,三级公证员966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根据我部《1992—1995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规划》,以及律师、公证工作改革的意见和提高律师、公证员专业水平的要求,决定自今年九月开学的第七期起,在坚持晋职培训的前提下,将原来的晋职培训综合班,分为普通班和专业班。

关于举办第七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部办公厅已以(92)司办字58号文通知各地。

现据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报告,第七期截止到今年九月十九日,报到学员203名(其中律师126名,公证员77名),只占本期下达计划招生数的50.75%(其中律师占48.5%,公证员占55%),是历期送训率最低的一期。

送训率较高的有广西(90%)、云南(85.7%)、新疆(83.3%)、天津(80%)、贵州(80%)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送训率低于50%的,有青海(0)、宁夏(0)、广东(10%)、吉林(14.3%)、福建(16.7%)、上海(35.7%)、浙江(35.7%)、辽宁(36.8%)、四川(38.5%)、安徽(40%)、河北(40.6%)、山西(47.4%)、河南(47.8%)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18•【字号】郑政办[2007]19号•【施行日期】2007.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郑政办〔2007〕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郑州市“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为全面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8号),结合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出、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方针,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全面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更好地为实现“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郑州崛起提供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要坚持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开展培训,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部署和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

要坚持以能力建设为主题,把培训的目标、内容、方式和能力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要坚持依法进行培训,全面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依法开展培训工作。

要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公务员培训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措施,创新培训内容、方式方法和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1.31•【文号】人社部函〔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全面提升人社窗口单位人员素质,夯实行风建设基础,树立人社部门良好形象,部里决定,2019年在全系统窗口单位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以下简称练兵比武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练兵比武活动作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作为提升人社服务品质的重要支撑,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牵头机构和参与机构,确定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层层抓好落实。

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及群众团体的沟通,争取各方支持。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要按照练兵比武活动总体方案(见附件)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要精心筹划、周密组织、合理安排、搞好衔接,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

要抓紧题库的编制,全面考察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

在岗位练兵中,要强化实践磨炼,查找问题不足,弥补弱项短板;在比武活动中,要统筹好省内比赛与全国赛,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实现练兵比武与日常工作深度融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广泛发动,注重宣传。

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发动系统窗口工作人员参加练兵比武活动,实现人员全覆盖。

要将部里统一设计制作的活动LOGO、主海报和视频宣传片,在人社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窗口服务大厅等场所张贴、播放,扩大活动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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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89.11.04
•【文号】人培干发[1989]5号
•【施行日期】1989.11.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1989年11月4日人培干发(1989)5
号)
为了提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自觉性,以更好地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同时为逐步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开展培训创造条件,现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下,对工作人员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培训,是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一手抓业务培训。

培训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贯彻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体现培训和任用相结合的方针。

接受培训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培训的质量与效果如何,直接影响着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人员素质的提高。

各级人事部门,尤其是人事部门的领导同志,对培训工作的意义、作用及其地位,要有充分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

二、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放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首位,这对机关建设既具有战略意义,又具有现实意义。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要作为基本思想来教育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要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列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当前主要应当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包括邓小平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关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马列主义哲学、逻辑学以及国家学说,以指导政府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三、做好岗位培训工作,有利于在公务员制度实施后,与公务员培训工作相衔接。

要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人员现状,确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的标准和内容。

要组织学习政府管理科学化必须具备的理论、专业知识、管理技能和行为规范。

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解决政府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培训课程分为两大类。

一类为共修课,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学习掌握的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行政管理知识以及廉政教育等。

另一类为专业课,可视具体工作性质,选择若干科目(如不同部门管理所需的不同专业知识,以及机关公文写作、社会调查研究的理论与方法、电子计算机应用等管理技能)开展培训。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一日后在接受岗位培训时学过的课程,经考试合格,三年内在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组织的其他培训时,该课程可申请免修。

岗位培训既要从工作人员现有政治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文化程度出发,又要考虑岗位对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水平和文化程度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按不同层次、不同要求组织实施。

四、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习、研究公务员制度有关理论、法规和专门知识,为将来实施公务员制度培训骨干。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需做大量准
备工作和试点工作,并相应地做好公务员制度有关理论、法规和专门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

五、为更好地把好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进人关,凡新录用的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还必须经过入门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任职。

培训成绩作为试用期考核的内容之一。

入门培训可分脱产集中培训和业务实习两个阶段进行。

培训时间根据用人单位和被录用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应少于一个月。

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一般要先在人事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目前因工作急需,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先到职,一年内参加培训,但要向先培训后晋升的方向发展。

跨单位,跨地区转换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发生变化的工作人员,一般也应接受一定时间的培训,以达到拟转岗位工作的要求。

六、鉴于相当一些人员现有文化程度同国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尚不适应,各地及各部门应主要通过业余自学等途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逐步提高这些人员的文化水平。

为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开展的各种培训活动,各地及各部门可视实际需要组织,对专业证书教育,必须从严,决不能放宽条件。

七、培训教材的编写,是培训工作的基本建设,在统一教材未编写出来以前,各地及各部门可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的需要,选用有关代用教材或参考书,并结合实际需要积极编写讲义,为教材编写打下良好的基础。

但是,现阶段未经人事部批准,不能随意编印供公务员培训用的教材。

八、为逐步形成以行政学院为主体的,包括各类各级培训机构在内的培训网络,需做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院校建设必须坚定地贯彻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在国家指导下稳妥地进行。

国家行政学院和若干地方行政学院的建设,要适应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和培训工作的需要。

根据目前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应尽可能利用相近类型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
培训工作。

九、要逐步建立和健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考核制度。

这项考核制度主要包含三项内容,一是建立和健全工作人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考试考核制度,把个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成绩载入档案,并定期检查,使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有制度保证;二是建立和健全业务培训考试考核制度,重视业务培训的累积效用,岗位培训等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成绩要有记载;三是建立和健全对单位培训工作状况的考核制度,把是否从时间和条件上保证培训,以及通过培训人员政治水平、业务水平是否提高,作为考核单位工作的依据之一。

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的干部分类管理原则,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确定的管理权限内,认真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是各级人事部门的重要职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要结合本地及本部门实际情况,在组织、宣传、计划、财政等部门支持指导下,制订本地及本部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请将培训计划报送人事部。

希望各级人事部门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努力探索和总结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好经验,好办法,使培训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正规化,为以后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上述意见,在实施中有何情况和反映,请告我部培训与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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