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调度管理规程

控制调度管理规程
控制调度管理规程

四川电网水电机组调速器控制模式

调度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四川电网在西南-华中电网异步联网方式下的安全稳定运行,规范机组调速系统控制模式的调度管理,制定本规程。发电机组调速系统其他调度管理要求按现有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四川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调度管辖内,因西南-华中电网异步联网,按调控机构要求应完成调速系统控制模式及参数优化的所有水电机组。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三条试验单位完成相关优化试验工作后,水电厂应将审核确认后的机组调速系统控制参数报送省调,并按省调下达的定值对机组调速系统控制参数完成现场整定,再按省调当值调度员调度命令投入相应的控制模式。在省调下达机组调速系统优化后的定值前,机组应按优化试验前的原定值并网运行。

第四条各水电厂运行人员不得擅自改变机组调速系统控制参数定值及其控制模式,并应加强对机组调速系统控制模式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若发现机组调速系统控制模式发生自动切换,

水电厂运行人员应立即汇报省调当值调度员。

第五条各相关水电厂应按本规定修编现场运行规程,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本规程,并做好现场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能按调度命令正确、及时地完成机组调速系统控制模式投入操作以及电厂负责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机组调速系统的控制模式分别为“大网模式”、“小网模式”和“孤网模式”,相关调度命令如下:

(1)将XX机组调速系统投入大网模式

(2)将XX机组调速系统投入小网模式

(3)将XX机组调速系统投入孤网模式

第七条因电网运行方式安排或计划检修需要,省调当值调度员应按定值单或切换调整单向水电厂运行人员下达切换机组调速系统控制模式的调度命令。

第八条水电厂机组开停操作的相关要求:

(1)水电厂机组停机(包括机组检修),下一次开机并网后的调速系统控制模式应与上一次停机前相同。

(2)水电厂负责机组开停机及其开停机过程中的调速系统控制模式管理。

第九条运行机组出现调速系统控制模式异常时,水电厂应按现场规程处理,并及时汇报省调当值调度员。必要时,省调当值调度员可采取解列运行异常机组等措施。

第十条电力试验单位应配合调控机构、相关水电厂开展机

组调速系统的故障调查分析工作,并向相关水电厂提供技术指导。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程由四川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程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

(精编)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精编)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DOC 195页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批准:谭永香 复审:刘镭 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 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 主要编写人员: 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国兴陈红熊建华谌艳红李华勇马伊平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罗诚王文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 3...........................................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 10...........................................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 13...........................................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 19...........................................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 28...........................................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 31...........................................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 34...........................................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 36...........................................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 42...........................................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 49...........................................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 67...........................................第十三章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6...........................................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 100...........................................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 106...........................................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 112...........................................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 114...........................................附录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 116...........................................附录2:江西电网220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 121...........................................附录3:江西电网220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 125...........................................附录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 135...........................................附录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 .................................. 136...........................................附录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 137...........................................附录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 .......................................... 141...........................................附录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 .............................. 189...........................................附录9: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191...........................................

DI02.01广州地铁电力调度手册(一号线)(2.0)

广州地铁电力调度手册(一号线) GDY/QW-GZ-DI-02.01 1 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运营一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伟东、夏昌华、龚锦安、周啸岳、谢家满、冯旭、陈斌、何国华、罗东波、范林广、凌文坚。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 2 版,第 0 次修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 附录N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 2014 年 6 月 18 日发布。 本标准 2014 年 6 月 19 日起实施。原第 1 版,第 1 次修订版本同时作废。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运营一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2 范围 本标准描述了广州地铁一号线供电系统的运行管理、操作管理、施工检修和事故处理与电力调度相关部分的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地铁一号线供电系统电力调度管理以及与供电系统工作相关的人员。所有的供电运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手册的各项规定。 3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3.1 《广州地铁变电所(站)安全工作规程》 3.2 《广州地铁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 3.3 《运营事业总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实施细则》 3.4 《广州地铁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一、二、八号线)》 3.5 《运营事业总部调度指挥管理规则》 3.6 《行车组织规则(一、二、八号线)》 3.7 《运营事业总部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管理规定(一、二、八号线及广佛线)》 3.8 《运营事业总部应急信息管理办法》 3.9 《运营事业总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4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4.1变电所值班员:负责变电所设备运行值班或巡检的工作人员。 4.2接触网值班员:负责在车辆段、正线上值班或巡视的接触网工作人员。 4.3工作领导人:变电所、接触网检修或配合作业的本专业负责人。 4.4三类负荷:指由正线变电所901、902三类负荷总开关供电的设备。 4.5400V主开关:指变电所801、802、803(母联)开关。 4.6低压抽屉开关:指变电所三类负荷总开关及400V主开关以外的低压设备。 4.7强送电:指电力开关跳闸后,开关本体及线路未经检查确认或跳闸原因不明,在确保

调度规程

3.1电力系统 电力系统是由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自动化设施等构成的整体。 3.2主网 宁夏电力系统中,由西北电力调控分中心和宁夏区调直接和间接调管设备所形成网络的统称。 3.6用户 通过电网消费电能的单位或个人。 3.7并网调度协议 指电网企业与电网使用者或电网企业间就调度运行管理所签订的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以及双方应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 3.8调度管辖范围 指调度机构行使调度指挥权的范围,宁夏电网由宁夏区调调度管辖。 3.9直接调管/间接调管

直接调管是指由本级调度全权负责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间接调管是由下级调度机构负责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但在操作前需征得本级调度同意。 3.10直接调度/间接调度/委托调度 直接调度是指值班调度员直接向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或调度管辖厂、站运行值班员发布调度指令的调度方式(值班调度员向将要具体执行调度指令的调度管辖厂、站运行值班员发布调度指令的调度方式)。 间接调度是值班调度员通过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向其他调度管辖厂、站运行值班员转达调度指令的方式。 委托调度是指经协商一致,一方委托它方对其调度管辖的设备进行运行和操作指挥的调度方式。 3.12旋转备用 旋转备用指运行正常的发电机维持额定转速,随时可以并网,或已并网但仅带一部分负荷,随时可以利用且不受网络限制的剩余发电有功出力,是用以满足随时变化的负荷波动,以及负荷预

计的误差、设备的意外停运等所需的额外有功出力。 3.17发电设备检修等级 依据《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发电机组检修按检修规模和停用时间分为A、B、C、D四个等级: a)A级检修是指对发电机组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以保持、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 b)B级检修是指针对机组某些设备存在问题,对机组部分设备进行解体检查和修理。B级检修可根据机组状态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c)C级检修是根据设备的磨损、老化规律,有重点地对机组进行检查、评估、修理和清扫。C级检修可进行少量零部件的更换、设备的消缺、调整、预防性试验等作业以及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d)D级检修是指当机组总体运行状况良好,而对主要设备的附属系统和设备进行消缺。D级检修除进行附属系统和设备的消缺外,还可根据设备状态的评估结果,安排部分C级检修项目。 3.18计划检修/临时检修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1 总则 1.1 港区电力安全调度直接关系到港口的生产、工作和生活。供电和用电是一个 2.3 电力调度发布的命令(包括预令)一律由可以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接受,该人员由工程技术部审定。 2.4 电力调度对其所发布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但不负责审核由值班人员所填写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内容。 2.5 电力调度下达命令,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无条件地执行,如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命令不正确时,应对值班电力调度提出意见,如值班电力调度重复他的命令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如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则值班人员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主管领导。若值班人员不执行或延迟

执行值班电力调度的命令,则由未执行命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命令的主管领导对由之产生的后果负责。 3 调度术语 3.1 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时,值班电力调度与值班人员有关调度命令的发布和接受,先互通姓名,严格执行复诵、录音、监护、记录等制度,并应使用华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所规定的统一调度术语和系统主设备的命名。 3.2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统一调度术语(见附表1) (过渡 4.2.5 母线压变检修状态——指母线压变手车拉至柜外。 4.3 电气设备检修 4.3.1 线路检修——待检修线路的开关、线路闸刀都在断开位置,该线路接地闸刀在合上位置(或装设接地线)。 4.3.2 开关检修——开关在断开位置,开关两侧闸刀均拉开,开关操作熔断器取下。

4.3.3 主变压器检修——主变两侧开关在断开位置,两侧闸刀均拉开,主变两侧合上接地闸刀或挂上接地线。 4.3.4 ××母线由运行改为检修——应包括母联和母线压变均改为冷备状态,并在母线上挂接地线。 4.3.5 ××母线由检修改为运行——拆除母线上接地线,并将母线压变改为运行状态。 5 正常运行 理,然后报告值班电力调度,其范围为:⑴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⑵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⑶根据现场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可不待值班电力调度命令自行处理的其它情况。 6.3 变压器主保护动作,开关跳闸,未经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进行强送。 6.4 当110kV系统失压或变电所内部发生重大故障时,值班人员除迅速向值班电力调度报告外,还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作好记录、监护等工作。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XXXX最终发文版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批准:谭永香 复审:刘镭 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 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 主要编写人员: 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国兴陈红熊建华谌艳红李华勇马伊平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罗诚王文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3) 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10) 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3) 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19) 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28) 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31) 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34) 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6) 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43) 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50) 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68) 第十三章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7) 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101) 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107) 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113) 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115) 附录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 (117) 附录2:江西电网220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 (122) 附录3:江西电网220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 (126) 附录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 (136) 附录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 (137) 附录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 (138) 附录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 (142) 附录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 (190) 附录9: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192)

第一章总则 1.1 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江西电网”是指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各级电网,包括并入上述电网的发电、输配电、用电等所有一次设施及相关的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体。 1.3 江西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1.4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含水电流域梯级集控中心、风电场集控中心等)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调控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机构。江西电网设置三级调控机构,由上至下依次分为: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省调);地(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地调);县(市、区)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简称县调)。 1.5 各级调控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控机构的调度。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必须服从调控机构的调度。1.6 本规程适用于江西电网的调控运行、电网操作、故障处置和调控业务联系等涉及调控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并入江西电网的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控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7 与江西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调控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组成及其设备的运行管理、检验管理、技术管理,规定了各级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数据传输通道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各调度、运行、维护、设计、制造、建设单位及发电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刊物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予本标准。 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T 410 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 DL/T 630 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 DL/T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 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图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 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舫护规定 3总则 3.1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电力市场运营的基础设施,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水平的重要技术手段。为加强和规范自动化系统管理,保证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制定本规程。 3.2自动化系统由主站系统、子站设备和数据传输通道构成。 3.3主站的主要系统包括; a)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的主站系统,调度员培训仿真(DTS)系统; b)电力调度数据网络主站系统: c)电能量计量系统主站系统 d)电力市场运营系统主站系统: e)水调自动化系统主站系统(含卫星云图) f)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稳定监测系统主站系统 g)调度生产管理系统(DMIS); h)配电管理系统(DMS)主站系统; i)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系统主站系统: j)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调度模拟屏、大屏幕设备,GPS卫星时钟.电网频率采集装置、运行值班报警系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专用的UPS 电源及配电柜等)。 3.4子站的主要设备包括; a)远动终端设备(RIU )的主机、远动通信工作站; b)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 c)与远动信息采集有关的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单元(包括站控层及间隔层设备)、功率总 加器及相应的二次测量回路; d)接入电能量计量系统的关口计量表计及专用计量屏(柜)、电能量远方终端; e)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包括路由器、数据接口转换器、交换机或集线器、安全防护装置等); f)相量测量装置(PMU); g)发电侧报价终端; h)水情测报设备及其相关接口; i)向子站自动化系统设备侠电的专用电源设备及其连接电缆(包括不间断电源、直流电源及配电

电力调度规程

目录 1.总则 (5) 2.调度管理规程 (6) 2.1调度管理的任务 (6) 2.2调度管理的组织形式 (7) 2.3调度范围的划分原则 (7) 2.4调度管理制度 (7) 2.5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9) 2.6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管理 (12) 2.7新建或扩建电力网设备加入电网运行的管理 (15) 2.8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 (16) 2.9电力通信和管理 (19) 3.运行操作规程 (20) 3.1操作制度 (20) 3.2线路操作 (21) 3.3变压器操作 (22) 3.4高压开关操作 (23) 3.5刀闸操作 (23) 3.6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母线操作 (24) 3.7消弧线圈的运行和操作 (25) 3.8典型操作 (26) 4.事故处理规程 (27) 4.1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27) 4.2电压异常处理 (28) 4.3变压器的故障处理 (28) 4.4母线的事故处理 (29) 1 / 58

4.5线路的故障处理 (30) 4.6断路器故障的处理 (31) 4.7电流、电压互感器的故障处理 (31) 4.8失去通信联系的处理 (32) 5.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规程 (32) 6.调度员服务规程 (70) 6.1调度员和调度室 (70) 6.2调度员培训制度 (70) 6.3调度员职责 (74) 6.4调度员值班制度 (76) 6.5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78) 7.电力系统调度术语 (80) 2 / 58

永煤集团供电处关于颁发 《电力调度规程》 暂行本的通知 处属各生产单位: 为全面、完整、准确地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发的《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原部颁<电网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处电网的实际.现予以颁发,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报供电处 调度室。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 3 / 58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结合电力生产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2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系指由省电力公司境内并入中国南方电网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等构成的整体。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专业的活动。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内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第4条省电力公司内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其他人员,凡进行涉及电网运行的有关活动时,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5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第6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内调度机构分为三级调度,依次为:省级调度机构(简称“省调”)、地区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省电力公司调属于中国南方电网南网总调的下级调度机构。 第7条本规程由省电力公司调度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电网调度管理 第一节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 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操作与事故处理,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努力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1.按照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的用电需求。 2.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波形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电网进行调度,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9条省电力公司调是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省电力公司调度的主要职责: 1、接受南网总调的调度指挥。 2、负责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 3、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发布的调度指令,实施上级调度机构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行使上级电网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责。 4、主持制定电网运行技术规定和措施,制定电网调度管理有关方面的规定和措施。 5、实行“三公”调度,遵守并网调度协议,并按规定发布调度信息。 6、负责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信息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等专业归口管理及技术监督。组织制定相应的规程、规定及考核标准,并监督和考核。 7、组织编制和执行省电力公司电网的年、月、日运行方式,批准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

西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西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调度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现行有关规程、规定,结合西北电网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西北电网主要是指覆盖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四省(区)的联合电网。电网调度管理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网内各发、输、配、用电单位对维护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均负有相应责任。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西北电网内调度运行、设备操作、事故处理和业务联系等涉及电调、水调、市场、方式、保护、自动化、通信等专业的各项活动。网内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新疆电网在与西北主网实现互联前,可依据本规程编制其相应的规程规定,并在调度业务上接受西北电网调度机构的指导。 第4条各发电企业、用户变电站及地区电网在并入西北电网前,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相应的电网管理机构签订并网调度(联网)协议,否则不得并网运行。 西北电网跨大区互联工作由西北电网经营企业及调度机构按照国家

和上级有关文件统一进行。 第5条各级电网管理部门、调度机构和并入西北电网内的各发、输、配、用电单位及各有关单位的有关领导和专责人员都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凡涉及西北电网调度运行的有关活动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6条本规程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西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电网公司)。 第7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调度管理的任务和组织形式 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和操作,保证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 按照电网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的供电质量(频率、电压、谐波分量、可靠性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 按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结合本网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电网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合理利用一次能源,降低全网的运行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 3 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调度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来管理电网,维护各调管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西北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和完善。 第9条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网内厂站的运行值班单位。

电力调度运行规程

电力调度运行规程 电力调度运行规程 一、概况 长平公司王台井区电力调度(简称电调)始建于2006年11月。2007年8月正式运行;2008年3月进行扩加。 电调有一台PRCK97—Y01远动及网络接口柜;两台研华生产的工控机,一台运行,一台备用;两台自动录音电话。 电调主要负责长平公司老区电力负荷的调运工作,具体监控生活区中心变电源盘601#、602#;风井电源盘604#、609#;压风机电源盘601#、609#;695中央变电所电源盘的倒运;620中央变电所电源的倒运工作。还负责井下15#煤中部变电所、15#煤西部变电所、九五变电所、620绞车房的电气设备的监控。 远动柜电源来自压风机。直流220V来自压风机直流屏,交流220V来自低压盘。 二、对值班人员的基本要求 1、熟悉本岗位设备的性能、结构及原理。 2、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 3、应由技术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和职业道德高尚的人员担任,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实习,方可持证上岗。 4、必须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等安全知识。 三、巡视:

1、日常巡视检查远动柜柜面指示灯是否正常,每2小时检查一次。 2、观察电脑所辖各主要变电所运行画面情况,监控设备的电流、电压、功率等参数。监测运行情况、进行事故查询 3、电脑右下角双网卡连接图标显示是否正常。 4、UPS不间断电源指示灯及运行声音是否正常。 四、调度指挥原则 1、电调值班员在其值班期间,为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员。 2、电调值班员发布调度指令时,应和各单位值班员互通姓名并复诵无误,每项调度指令的内容及执行情况均应记入运行记录中。 3、电调值班员对所发布的调度命令正确性负责。如电调值班员对接受的上级命令有疑问,要核实清楚,应立即说明理由或汇报有关领导。 4、电调管辖的设备,未经电调值班员许可,现场值班员不得擅自操作(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者除外)。 5、属电调管辖的设备,其运行方式发生变化应事先通知有关单位。 6、电调根据系统用电指标和负荷情况,做好削峰填谷与均衡负荷工作。 7、电网供电量不足或故障,要求限电时,限电程序一般按先转供,后辅助生产执行,在保证矿井保安负荷和不影响职工生活用电的条件下,限电幅度根据供用电情况合理调整。 8、电调下达限电命令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限电工作,因不执行限电指令,出现危及供电系统安全运行的非常情况下,可按照程序实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山西省电力公司

批准:曹福成 审定:张兴国史更林 审核:陈佩琳徐红利 会审:边江李鸣镝潘捷田俊杰郭一兵王瑞奇编写:田俊杰郭一兵边江潘捷王瑞奇李玺印李明李宏杰赵兴泉侯亮刘洋谢毅 包磊赵李宏郝春娟黄苏蕾罗韬安成万 薛永强 (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

目录 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4)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调度管理机构 (5) 第三章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5) 第四章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8) 第五章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制度 (10) 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10) 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管理 (13) 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调度管理 (14) 第六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14) 第七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 (17) 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17) 第二节年、月(季)度、日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18) 第八章电力平衡的调度管理 (20) 第九章电力系统频率、电压的调整 (21) 第一节系统频率和联络线潮流的调整 (21) 第二节无功功率平衡及系统电压的调整 (22) 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的调度管理 (24) 第十章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投产的调度管理 (25) 第一节新设备投产的前期管理 (25) 第二节输变电设备基建改造期间的调度管理 (25) 第三节电网新设备投产启动的调度管理 (26) 第四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28) 第十一章系统安全稳定的调度管理 (28) 第十二章低频低压减负荷的调度管理 (29) 第十三章机网协调运行管理 (30) 第十四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31) 第十五章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33) 第十六章电网调度通信运行管理 (35) 第十七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 (36) 第十八章水电厂和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37 第一节水库及水电厂调度管理 (37)

【管理制度】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DOC 1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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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批准:谭永香 复审:刘镭 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 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 主要编写人员: 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 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国兴陈红 熊建华谌艳红李华勇马伊平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 罗诚王文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3) 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10) 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3) 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19) 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28) 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31) 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34) 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6) 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42) 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49) 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67) 第十三章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6) 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100) 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106) 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112) 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114) 附录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 (116) 附录2:江西电网220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 (121) 附录3:江西电网220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 (125) 附录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 (135) 附录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 (136) 附录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 (137) 附录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 (141) 附录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 (189) 附录9: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191)

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终稿

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二零一五年一月

批准:王礼田 复审:陈佩琳梁建伟 审核:张军六王晓林曹明德王生明穆广祺卢永平续建国赵泰峰张涛田俊杰李鸣镝郭一兵初审:赵兴泉李明刘洋杨宇尉镔武志宏张伟王其兵李宏杰赵李宏樊丽琴潘捷 边江赵俊屹安成万张建伟罗韬慕国行 张秀丽郝春娟李玺印李国华王忠 主要编写人员:谢毅包磊韩鹏任建云赵园边伟杨帅罗宏超王越刘志良杨大春 田浩贺卫华常亮亮刘雷张超杨林 郭庆李俊午焦军军李宁令狐进军刘国瑞 张沁白晨皓杨子成冯李军马小波冯维明 阮军鹏南晓强王小昂贺鹏齐芸芸王中杰 王海滨薛志伟石文章李远侯亮张家玮 杨超颖 (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

目录 第1章总则 0 第2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2) 第3章调控运行管理 (9) 第4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6) 第5章调度计划管理 (19) 第6章电网频率调整调度管理 (27) 第7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1) 第8章电网稳定管理 (38) 第9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43) 第10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47) 第11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52) 第12章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61) 第13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65) 第14章设备监控管理 (69) 第15章安全及应急管理 (76) 第16章配网抢修指挥管理 (81) 第17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84) 第18章故障处置规定 (100) 附录电网调度术语 (117)

第1章总则 1.1 为适应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和山西电网运行与管理的需要,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部门)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部门)。调控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机构,电网调控机构分为五级,由上至下依次为: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国调),国家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地市(区、州)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调),县(市、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调)。 1.3 各级调控机构在电网调控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控机构的调度指挥。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必须服从调控机构的调度。 1.4 山西电网调度系统包括本省各级电网调控机构和电网内发电厂、变电站(简称“厂站”)的运行(运维)值班单位。由上至下依次分为:省调,地调,县调。 1.5 山西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调控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本级电力调度控制管理职能。 1.6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电网的调控运行、电网操作、故障处置和调控业务联系等涉及调控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 1.7 本规程是山西电网调度系统调控运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凡属山西电网统一调度的发电、供电、用电企业,必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山西电网调控运行的有关活动也均须遵守本规程。各运行单位的现场规程、规定等与本规程相抵触者,均应根据本规程予以修订,若有关条款涉及省调管理权限时,必须事先得到相应认定。 1.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活动,调度系统的值— 0 —

四川省调度管理规程

四川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1.1 为加强四川电网调度管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试行)》、《华中电网调度规程》和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四川电网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电网包括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 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 1.3 四川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各有关单位应协作配合,加强电网调度管 理、严守调度纪律、服从调度指挥,以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1.4 四川电力调度系统包括四川电网内的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 等。四川电网内设立三级调度机构,依次为: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简称省调;地区级电业局(公司)调度中心(局),简称地调;县级供电局(公司)调度所,简称县调。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管理部门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电网管理部门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各级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上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1.5 本规程是四川电网调度管理的基本规程,适用于电网调度运行各相关专业的工作。四 川电网内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供电、用电等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编制本单位的调度规程或现场规程、规定,所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6 四川电网内各级电网管理部门、调度机构和发电、供电、用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 员都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四川电网调度运行的有关活动也必须遵守本规程。 1.7 本规程由四川省电力公司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及职权 2.1省调调度管辖范围 2.1.1500kV电网(含500kV站内无功补偿装置); 2.1.2220kV电网(不含220kV站内主变压器); 2.1.3电网内装机容量1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及其送出系统; 2.1.4 上级有关部门指定或委托调度的发输变电系统。 2.2 省调调度许可范围 2.2.1 运行状态变化对省调调度发电厂有影响的110kV及以下送出设备; 2.2.2 220kV 2.2.3 安全自动装置所切供电设备; 2.2.4 在不同220kV厂站间合解电磁环网(转移负荷)操作; 2.2.5 其它运行状态变化对省调调度管辖电网运行影响较大的非省调调度管辖设备或省 调委托调度设备。 2.3 地调调度管辖范围 2.3.1 本地区220kV站内主变压器(含站内无功补偿装置); 2.3.2 本地区110kV及以下电网; 2.3.3 本地区装机容量10MW以下发电厂及其送出系统; 2.3.4 本地区电网与其它地区电网间的110kV联络线由相关调度机构协商调度; 2.3.5上级有关部门指定或委托调度的发输变电系统。

宁夏电力调度控制管理规程2014

前言 1 总则 (2) 2 调控范围及职责 (2) 3 调度管理制度 (6) 4 监控管理制度 (8) 5 运行方式管理 (11) 6 调度计划管理 (12) 7 设备新投管理 (16) 8 频率及联络线控制 (17) 9 无功控制和电压调整 (18) 10 低频低压减负荷管理 (19) 11 电网稳定管理 (20) 12 并网调度管理 (22) 13 水库调度管理 (23) 14 新能源调度管理 (24) 15 继电保护和安自装置 (26) 16 调度自动化系统 (29) 17 电力通信系统 (33) 18 调度操作制度 (34) 19 监控操作制度 (41) 20 事故处理规定 (42) 21 持证上岗管理 (53) 22 安全管理及应急机制 (55) B.1 冠语 (56) B.2 电网主要设备名称 (56) B.3 调度管理术语 (60) B.4 操作术语 (63) B.5 操作指令 (67) 附件A ...........................................................................................................

前言 原《宁夏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管理规程(试行)》是2012年发布实施的。两年来,“大运行” 体系建设不断深化,电网调度和监控以及运维模式都有了新的变化。为适应“大运行” 体系的新要求,国家电网调控中心、国网西北调控分中心陆续出台了新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宁夏电力公司依据国调和西北分中心专业管理要求,也相继编制、修订了一系列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此外,宁夏电网网络结构、装机容量等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基于以上因素,宁夏电力公司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原调度控制管理规程进行了修订。 与上一版本相比,本规程有以下主要变化:——根据国网公司《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对原调控管理规程的章节进行了调整,内容重新进行了梳理。 ——增加了安全管理及应急机制一章。 ——在频率及联络线控制中增加了广义联络线调整的相关内容。 ——无功控制和电压调整一章中明确了对机组迟相和进相运行能力的要求。——电网稳定管理一章中增加了机组涉网保护方面的技术和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和安自装置一章中增加了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装置相关规定,以及监控员在继电保护方面的职责。 ——调度自动化系统一章中增加了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投运和退役管理、缺陷管理等内容。 ——事故处理规程中增加了监控异常及事故处理规定。 ——按照最新规定,调整设备调管原则,更新了设备调管范围和监控范围表。——根据最新下发的“大运行” 体系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对原有内容逐条进行了修订。 ——增加了主要继电保护装置功能说明和线路允许极限输送容量两个资料性附录。 ——调度术语汇编中增加了直流输电系统及新能源相关的术语及定义,并根据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和规定,更新了部分术语及其定义。 需要指出的是,本规程是基于2014年5月31日的宁夏电网网架结构及电网运行实际而修编的。随着电网的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本规程的部分内容将不再适用,使用中需特别注意。 本规程实施之日起代替2012年版《宁夏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管理规程(试行)》。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的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由宁夏电力公司组织制定。 本规程由宁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规程由宁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起草。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宁波、苏明昕、彭嘉宁、摆世彬、朱建军、张衡、黄鹏、徐鹤勇、刘一峰、项丽、王小立、吴建云、黄伟兵、严兵、王运、苏波、马天东、朱仔新、高任龙、白鹭、韩红卫、张宏杰、李笑宇、张杰、王鑫、刘刚、田志浩、李金东、王勇、杨龙。 感谢公司科技信通部、所属各供电局、检修公司、各直调发电厂在本规程修编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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