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项目

外委项目
外委项目

外委项目管理制度Q/GHSZ·GL(SJ)-069-2007

2007年01月01日

标准控制表

1 目的

1.1 建立统一的、规范的外委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管理、验收、结算程序,明确项目干系人的责任与义务。

1.2 确保外委项目实施的各环节符合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要求;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费用管控有效和便于审查。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各种建筑设施、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电动工具等外委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结算程序。

2.2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系统和办公系统各种建筑设施、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电动工具等外委项目的管理工作。

2.3 本制度所指的外委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申请单位不具备实施所申请项目的技术能力。

●申请单位不具备所申请项目的施工或修理资质。

●申请单位不具备所申请项目的人力,通过借人亦不能圆满解决(否则外借临时工、技工或专家解决)。

●项目本身具有明显的安全风险,通过作安全措施亦不能有效预防,只能专业人员进行的。

●申请单位不具备实施项目的工具、设备、设施。

并同时满足如下所有条件:

●项目实施目的为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

或提高经济效益

或避免经济损失(修旧利废)

或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或提高安健环水平

或设备治理的实际需要(提高可靠性、延长使用寿命)。

●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专项费用并取得费用主管部门批准。

●项目本身不构成一般技改、重大技改、重大修理,估算费用在80万以下——否则纳入相应制度管理。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华电力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体系》

3.2 关联子系统

《国华电力管控体系》第五卷(上)外界服务管理子系统GHFD-11、

《国华电力管控体系》第五卷(下)外界服务管理子系统GHFD-11-TB、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管理规定GHFD-11-TB-04、承包商职责及整改管理规定GHFD-11-TB-05

《内部控制系统——合同管理标准》、《内部控制系统——管理授权标准》

4 专用术语定义

4.1 项目干系人:指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管理、验收、结算过程中相关的一切人员。

4.2 立项批准人:指立项审批过程中相关批准人员(包括申报部门经理、二级单位经理、设备部经理、生产技术部经理、公司主管领导(专门负责计划外项目的批准))。

4.3 技术文件:技术要求、技术协议、技术要求及质量验收标准等技术材料,即合同专用条款。

4.4 技术负责人:指技术文件审批过程中相关的批准人员(包括提出人、项目责任部门专工、设备部点检长或专工、生产技术部专工),其中生产技术部专工是技术文件批准人。

4.5 安全负责人:指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安健环部经理、安健环部安全专工、各部门安全员、现场负责人)。

4.6 招标委员会

4.6.1 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领导机关,全面负责研究确定招标的方式、招标范围、标段的划分、工期、招标计划安排、标书编制与邀标、标底编制与审核,确定招标入围投标人,组织评标和确定中标人等重大事项。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4.6.2 招标工作组:招标工作组是招标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确定评标专家名单、招标活动的组织和联络、参与评标以及招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主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

4.6.3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公司有关人员和外聘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工作组、评标委员会共同组成招标委员会。

4.7 询价比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询价比选工作。询价比选工作小组由外委主管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8 采购主管领导:估价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估价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总经理批准;

4.9三类招标额度:工程类50万元以下、物资类30万元以下、服务类20万元以下。

4.10 项目负责人:由发包方任命的项目管理负责人。

4.11 现场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指定的施工现场安健环及技术管理的负责人。

4.12 合同负责人:代表发包方要求承包商按合同提供服务,其职责是负责合同管理并保证合同条款完全执行。

4.13 验收人:指项目竣工验收中负责审查项目完成情况(按批准的技术文件验收)的相关人员(包括项目

负责人/责任单位负责人、项目责任部门专工、设备部点检长或专工、生产技术部专工)。

4.14 直接发包条件:

采用直接发包方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项目资金已落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公司招标采购规定,可不采用招标方式;因特定原因不宜采用询价比选方式;

具体应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

(一)属于紧急的临时性发包,采用询价比选方式不能满足时间要求的;

(二)只有唯一供应商可供选择的;

(三)由于经济、安全、性能等原因只能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发包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可以直接发包;2万元以上需经采购主管领导批准(以阅批件形式)进行直接发包。

4.15 询价比选条件:

采用询价比选方式采购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采购项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绥电公司招标采购规定,无需采用招标方式;

(二)采购所需的资金已落实;

(三)有不少于两家的供应商可供选择;

(四)发包金额在三类招标额度以上并取得了采购管理委员会或上级单位批准;

(五)发包金额在2万元以上。

5 执行程序

5.1 立项

5.1.1 项目费用由各部门检修费或专项费用列支,项目立项必须具备费用来源并通过费用主管部门批准。

5.1.2 对各部门的业务计划内项目,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填写申请表,经立项批准人审核批准后方可立项。对未被列入业务计划项目,需取得费用主管部门批准并经立项批准人审核批准后方可立项。项目费用达到三类招标以上额度的需通过技术人员论证并征得总经理同意方可立项。

·申请单修理类必须填报原价清单并在“推荐理由或服务质量反馈”一栏反馈上次修理情况。

·申请单工程类必须经过认真现场勘查后说明项目数量、地点、发包范围信息。

·借人类说明借人要求(姓名、工种、数量、工日、性别、年龄等)。

5.1.3 对于下列外委项目:

·有可能影响到我公司日常运作的安健环或政府监察规定事宜的一切承包商的服务

·承包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可能对我公司的运作及声誉产生影响时

·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汽轮机、发电机、锅炉、主变压器A/B/C级检修项目

·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监理、技术服务项目

应于每年7月15日前将外委项目报生产技术部审查(经讨论核实后于8月15日前上报国华公司发电营运部审查、审批后列入下年度预算报告)。报表格式如下:

_____年度外包项目计划

核后方可调整。新增重大外包项目(即外包金额达到重大项目额度)变更应经生产技术部审核,最终经国华公司领导审批后才能实施。

5.2 技术文件审批

项目立项后针对项目的质量、数量(工程量、工作量)、工期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或提出人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技术文件并通过技术批准人审批。技术文件必须有明确的数量、质量、范围、工期目标,否则不予生效。外委项目必须提出技术文件,否则不予外委。

5.3 承包商选择及费用确定

5.3.1 承包商选择(具体见《承包商管理制度》)

5.3.1.1 承包商的经营范围及施工资质必须满足所承包外委项目的要求,具备相关业绩,无不良服务记录,无近三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产品或服务符合安健环要求、公司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5.3.1.2 承包商的资质必须通过审核或已列入国华发电公司合格承包商库,为核准承包商。

5.3.1.3 承包商在现场使用的危险品被批准使用并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及公示。

5.3.1.4 使用限期整改的承包商应取得招标委员会、安健环部及技术批准人同意。

5.3.1.5 严禁使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安全规程、不服从指挥的承包商。

5.3.1.6 招标或询价比选的入围承包商必须办理《入围短名单》(附件1)。

5.3.2费用确定

5.3.2.1 对已招标、已询价比选的项目可以直接按中标单价或询价比选价款确定项目费用(招标、询价比选有效期为确定之日起1年)。

5.3.2.2 所有项目都应尽量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费用。

5.3.2.2.1 对项目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项目:外委主管、工程计划主管、生产技术部经理、主管领导共同根据:

工程概预算(通过生产技术部合同预算主管、绥电公司审计审定)

或承包商报价并谈判

或招标结果

或比价结果

确定项目费用。

5.3.2.2.2 项目费用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三类招标额度以下时,必须采用询价比选(详见询价比选管理制度)或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及费用。

5.3.2.2.3 项目费用在三类招标额度以上时,必须采用招标方式(详见施工招标、服务招标管理制度)确

定费用。

5.4 承包商及费用确定手续

承包商及费用确定后,5万元以下的项目通过《外包工程及外委修理项目承包商确定审批单》(附件12)审批后即可开展下一步工作;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项目通过《外包工程及外委修理项目承包商确定审批单》(附件13)审批后即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5.5 合同签订及开工手续

5.5.1 合同管理

5.5.1.1 技术负责人制订合同专用条款(即技术文件)。

5.5.1.2 外委主管制定合同通用条款并填写合同会签单。

5.5.1.3 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必须签订合同。

5.5.1.3.1 5万元以上的合同会签单经生产技术部合同预算主管、生产技术部、经营部、安健环部、财务部、监查室、审计部门、法律顾问、公司主管领导、最终需经过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5.5.1.3.2 5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不签订合同(有安全、质保期、质量、扣罚、价款计算等特殊要求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的除外)。5万元以下的合同会签单经生产技术部合同预算主管、设备部、生产技术部、经营部、安健环部、财务部、监查室、审计部门、法律顾问、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5.5.1.4 外委主管负责将合同下发给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执行的依据,并共同监督承包商按合同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执行合同。项目实施完毕后,外委主管按生产技术部合同预算主管的要求进行合同保管。对未签订合同的项目,外委主管要将所有过程资料存档备查。

5.5.1.5 竣工项目合同及项目管理文件由合同预算主管统一保管并最终归档。

5.5.2 安全管理

5.5.2.1 根据项目实施中安健环部的要求(危险、噪音、污染等)签订《承包项目安健环协议》。

5.5.2.2 签订《承包项目安健环协议》的项目,承包商必须通过安健环部的培训和检查方可开工。

5.5.2.3 对未签订《承包项目安健环协议》的项目,现场负责人必须征得安健环部的同意并向承包商介绍公司安健环规定并要求承包商必须遵守、检查承包商的工具、设备、人员状况。

5.5.2.4 安全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全过程安全管理。

5.5.3 开工报告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三措。

现场施工超过7天的项目或施工人数超过10人的项目必须办理开工报告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三措。开工报告应说明项目的安全(10人以上设安全主管,20人以上必须设专职安全员)、材料准备、技术交底、人员配备、施工组织等准备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三措应说明项目的详细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安全措施、技术措施、运行措施。

5.6 过程控制及配合

5.6.1 现场负责人配合办理人员车辆出入厂、用水用电等协调工作,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6.2 项目负责人按合同要求及本制度、相关制度规定办理工程手续(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三

措、物资到货验收报告、工作票、隔离单、报废单、变更单、分部/步验收单等)。 5.6.3 安全负责人进行全过程跟踪和安全管理。 5.7 验收和结算

5.7.1 验收过程以技术文件、合同约定、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为标尺严格进行。

5.7.2 分部/步验收在承包商完成指定的工作后通知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人验收,分部/步验收项目不合格的项目必须返工,严禁进行下一步施工。 5.7.3 竣工验收及评价

5.7.3.1 项目竣工后,承包商必须按技术文件或合同要求出据项目相关的试验报告及合格证明。 5.7.3.2 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人对项目按技术文件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坚决要求返工。对技术要求中明确的量化指标必须在验收中测算并在验收单中标明,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5.7.3.3 外委验收单中,项目负责人、设备部点检长或专工、生产技术部专工负责对项目按格式进行评价。外委主管负责整理评价意见并作为该承包商继续承揽本项目的依据。应避免采用连续评价较差的承包商承揽同一项目,年末应将评价平均分较低的承包商列入黑名单。评价平均分较高的承包商列入优秀承包商库并在比价或招标中优先考虑。年终应对所有承包商进行一次全年评价。评价格式见附件14。 5.7.3.4 验收不合格不予办理结算。

5.7.3.5 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规定或经批准的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外委主管负责凭验收单、发票及相关审批手续办理结算:其中部门主管由生产技术部费用主管签字,归口部门主管由生产技术部经理签字;5万元以下的费用主管经理同意即可结算;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费用必须经过总经理同意方可结算。 5.

6.3.6外委主管负责完成费用类别标定、费用分解、经办人签字、并送交生产技术部费用主管审核。生产技术部费用主管审查手续合格后方可送交生产技术部经理签字、公司领导签字并最终到财务部办理报销。 费用类别标定及费用分解标注于费用报销单的右上角,标定格式如下图:

(部门或专业)(费用类别)

6 职责

6.1生产技术部是本制度管理单位,监查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有效性,并按时修订本制度。 6.2 制度负责人

由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技部经理担任,制度负责人的职责包括: 6.2.1 制定和完善公司《外委项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6.2.2 审查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各环节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人 工: 元

材 料: 元 设 备: 元 工具机械: 元 其 他: 元

6.2.3 负责本制度问题的反馈汇总、定期修编的管理工作。

6.3 制度执行人

由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系统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处、室)负责人担任,制度执行人的职责包括:6.3.1 贯彻本制度管理的思路和要求,必须执行本制度。

6.3.2负责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反馈,并汇总上报生技部。

6.3.3向生技部提出本制度的改进建议。

6.4 安全负责人

负责承包商《承包项目安健环协议》的签署,安全培训、安全交底、安全措施检查、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安全资质审查,现场全过程安全管理和监督,杜绝不安全施工活动。

6.5立项批准人

6.5.1申报部门经理

负责指定项目负责人;

负责监督部门年度/月度费用指标;

负责组织审核项目费用预算;

对项目满足本制度2.3条负责。

负责协调外委项目实施。

6.5.2二级单位经理

负责协调控制本单位整体外委费用指标;

对项目满足本制度2.3条负责;

负责掌握申报部门费用进度;

负责协调外委项目实施。

6.5.3设备部经理

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外委项目业务计划;

对项目满足本制度2.3条负责;

负责监督项目是否按月度业务计划进行;

对业务计划所填报数据的正确性负责;

负责组织审查项目范围和内容是否明确及是否与实际一致;

对本部门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结果负责(技术负责人、验收人)。

6.5.4生产技术部经理

负责监督控制全公司外委项目费用进度;

负责组织本部门专工对设备部审核的外委项目业务计划进行批准并在公司网站公布;

负责对设备部出口的申请表和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并批准;

对本部门专工的工作结果负责。

6.5.5主管领导

负责指导、监督生技部的费用管理和技术文件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安健环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6.6技术批准人

6.6.1提出人

负责外委项目申请表的会签;

负责完成项目的技术文件并按部门专工、设备部专工、生产技术部专工的要求修改,最终将技术资料上交。

6.6.2项目责任部门专工

对提出人提出的技术文件提出完善意见,对项目满足本制度2.3条负责;

负责使项目的范围、质量、数量、时间、对象明确,数据正确。

6.6.3设备部点检长或专工

审核提出人提交的技术文件;

确认项目的范围、质量、数量、时间、对象明确,项目的技术资料满足验收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

负责对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上交生产技术部批准。

对技术文件的可用性负责,对验收单数据的正确性负责。

6.6.4生产技术部专工

审核并批准设备部点检长或专工审核的技术文件;

监督点检长或专工的外委项目技术文件质量,确认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对技术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对验收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6.7 项目负责人(详见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管理规定GHFD-11-TB-04)

6.7.1 项目负责人为发包方的对外代表,负责保证双方能够按照合同中的条款执行。

6.7.2 项目负责人应了解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程序,能保证这些方案和程序是按照合同执行的,并且不影响发电和其他承包商的工作。

6.7.3 有可能对安健环及质量有影响的现场外制造及交货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指派现场负责人对其生产过程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检查和监测,避免现场外制造和交货工作可能对安健环和质量的影响,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6.7.4 组织编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环保、工业卫生及法律要求,以及质量、工期的信息。

6.7.5 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投标人名单。

6.7.6 根据合格承包商库结合承包商提交的施工方案、承包商的安健环表现、技术能力及财务状况等资料组织技术部门和安健环部门的专业人员对承包商进行综合评估。

6.7.7 保证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变更能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作为该工程有效资料的一部分。

6.7.8 项目负责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现场负责人及其职责。

6.7.9 与现场负责人一起按照《承包商评价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承包商履约评估。

6.8 现场负责人(详见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管理规定GHFD-11-TB-04)

6.8.1 对于存在重要安健环影响的现场外制造及交货工作,现场负责人应征求项目负责人意见,对其生产过程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检查和监测,并在合同中明确。

6.8.2 在开工前,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承包商进行安健环、应急警告系统、事故疏散程序及涉及承包商员工具体任务相关要求等在内的培训课程。现场负责人应保证承包商带到现场的设备和材料均符合本单位的安健环标准。

6.8.3 项目开工后,现场负责人应填写承包商在施工现场执行的每项工程的“承包商现场施工日报表”(详见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管理规定GHFD-11-TB-04附录1),如现场负责人不能填写施工日报表,可委派有能力的人代替,并定期向项目负责人汇报。

6.8.4 现场负责人应确保承包商所有投入施工的员工受过良好的培训,并能胜任所分配的工作,必须在许可承包商开工前,对承包商提交的全部法定许可证、保险范围及安全文件进行审核。

6.8.5 现场负责人应确保承包商按照《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管理规定》办理了承包项目安健环协议、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三措。

6.8.6 现场负责人应按合同规定严密监测承包商的质量和进度。

6.8.7 组织承包商的主管人员一起按照工程控制和检查管理方案要求进行定期的现场检验并定期召开协

调会议,审查承包商所提供的过程服务是否符合安健环、品质、工期标准,审查承包商的安健环履行情况,并确保所有问题都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

6.8.8 承包商应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调查与分析制度》中的规定在24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安健环部门,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对于须提供给政府部门的任何与事故相关的文件,承包商均应将文件副本提交给现场负责人留存。

6.8.9 当承包商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不当或不安全举动时,现场负责人应向承包商签发书面警告,“承包商现场施工通知”(详见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管理规定GHFD-11-TB-04附录4)并随后记录在承包商履约报告中。

6.8.10 现场负责人应编制合同验收单,记录下承包商施工的详细情况。验收单应由现场负责人签署,然后通过技术批准人验证并签字。

6.8.11 如果现场负责人发现承包商未能满足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应立即采取措施保证并监督校正措施的顺利实施。

6.8.12 现场负责人应在合同结束后按照程序规定对承包商履约情况进行监测、记录和评估,然后反映给发包方项目负责人。

6.9 合同负责人

6.9.1 外委主管:

6.9.1.1 确认对承包商服务或货品的需要。

6.9.1.2 确保取得所需的财务批准。

6.9.1.3 代表发包方组织撰写招标文件,组织召开承包商入围会议,进行招标申请,组织评标、询价比选会议,发出招标/评标通知单。

6.9.1.4 与合同相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一起确定合同工程范围,制订合同通用条款,通过法律顾问的批准。

6.9.1.5 负责合同用印申请表的填报。

6.9.1.6 确保项目负责人掌握合同内容,并按合同约定正确的履行合同。

6.9.1.7 监督合同的付款及执行时间,确保不超出合同造价及时限。

6.9.1.8 汇总项目负责人的评价意见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是否延续发包及再次邀请入围;根据评价结果建立承包商黑名单库、评选优秀承包商。

6.9.2 生产技术部合同预算主管:

6.9.2.1 审查设备部外委主管所起草合同的格式、条款并提出修改意见,确保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

6.9.2.2 合同归档工作。

6.10 生产技术部费用主管

负责审查费用报销单费用类别及费用分解的合理性审查。

6.11 生产技术部工程计划主管

6.11.1 审查设备部外委主管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参加承包商入围短名单确定会议、询价比选会议、招标会议。商务评标报告审查。

6.11.2 审查外委主管撰写的询价文件、拟询价供应商,参与询价比选工作小组召开的各次比价会议。

6.11.3 监督外委主管将采购结果文件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国华报备。

6.12 验收人

6.12.1 设备维护、使用单位主管和项目负责人

6.12.1.1 负责测量、收集验收数据及资料并填写验收单;

6.12.1.2 负责按承包商履约表现对承包商进行打分;

6.12.1.3 负责组织验收人参加现场验收;

6.12.1.4 负责将会签完毕的验收单于2日内送交设备部外委主管。

6.12.2 设备部点检长或专工

6.12.2.1 负责验收项目的数据测量、计算并对真实性负责;

6.12.2.2 负责根据验收标准对完工项目进行评价并形成验收结论;

6.12.2.3 负责按项目达到的技术指标对承包商进行打分。

6.12.3 生产技术部专业主管

6.12.3.1 负责批准验收结论;

6.12.3.2 负责按项目达到的技术指标及履约表现对承包商进行打分。

7 检查、评价及考核

7.1检查与评价

7.1.1本制度负责人组织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价。

7.1.2本制度负责人组织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改进建议,将评价结果上报公司主管生产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至各单位。

7.1.3检查和评价记录应妥善保管(附录1),保存期为3年。

7.2考核

7.2.1上级部门、上级立项批准人、上级技术批准人有权对不认真执行或不服从此制度的部门或个人提出考核,考核金额200-2000元/项。

7.2.2对技术要求及质量验收标准(含合同专用条款)不及时撰写、审批进行考核。项目立项2日后每迟交一天考核项目负责人100元。

7.2.3对技术负责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及质量验收标准(含合同专用条款)对项目质量或项目实施不能有效约束进行考核,每人每次考核100--500元。

7.2.4对现场负责人不在现场监督进行考核,每发现一次考核现场负责人100元。

7.2.5对现场负责人不配合办理项目实施所需的出入厂手续进行考核,每人每次考核50元。

7.2.6对项目负责人不认真实施项目或责任不明、推诿、扯皮进行考核,每发现一次考核项目负责人200元,考核责任单位400元。

7.2.7对现场负责人不能及时指正承包商的施工过失造成返工、不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讨论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而擅作主张造成损失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金额视情节轻重最低100元,最高500元。

7.2.8对项目负责人不及时反馈项目进度、不主动协调施工造成工程逾期进行考核,考核额度最低200元。

7.2.9对项目竣工后验收不及时进行考核,无故拖延验收一天考核责任人100元。

7.2.10对影响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的项目干系人进行考核,考核金额视情节轻重最低200元。

7.2.11对项目负责人不办理工程手续,委托承包商办理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签字人员每人100元,考核项目负责人200元。

7.2.12 对项目负责人不及时对项目实施进行评价进行考核,验收合格7日后每延后一天考核20元。

7.2.13对工程质量优良、验收及时、沟通有效、合同履行无偏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嘉奖,嘉奖额度为每人100--200元。

7.2.13严格按照本制度中的考核规定执行。

7.3其它

7.3.1外委项目若属设备操作不当、使用不当、维护不当造成项目发生,由生产技术部专工对项目原因进行核查,要求整理出书面材料并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8 反馈程序

8.1本制度执行人每一年应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生技部制度负责人反馈,作为下次修编的依据。

8.2本制度经过适当修编后,制度负责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编版本。

9 批准和实施

9.1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由生技部统一编写,由公司主管生产总经理审定批准后生效,公司总经理签发后执行。

9.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3本制度解释权归生技部。

10 附则(见外委项目管理制度附件)

1.外委项目实施流程

2.申请表

3.技术要求及质量验收标准

4.开工报告

5.工程量签证单

6. 外委项目验收单

7.项目清单

8.原价清单

9.入围短名单

10.询价比选结果汇总表

11.询价单(也可专门制作询价书)

12.承包商确定审批单

13.承包商确定审批单

14.承包商评价(年终办理)

附录1:

《外委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外委项目管理制度

(附件)

2006年11月

附件1 实施流程

附件2

外委项目申请表

工程□修理□借人□

项目名称业务计

划编号计划外□

项目范围及内容工程类说明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施工部位

修理类(含加工)说明设备厂家、原价、型号、数量、故障情况、故障时间借人类说明准备借人工种、性别要求、工具要求、证件要求、借人时间

申请单位填报时间

项目量清单计划工期工程估算(万)

工程类说明工程量(有明确的不需进一步计算的数字量,可附表格)

修理类(含加工)说明修理数量和修理部位、修理地点、设备原价(可附表格)。

借人类说明借人姓名、工种、数量、工日、性别、年龄等要求

立项理由

外包原因:

□不具备技术能力□不具备资质□不具备人力□安全问题□不具备设备设施

外包目的:

□法律法规要求□提高经济效益□避免经济损失(修旧利废等)□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安健环水平□设备治理的实际需要(提高可靠性、延长使用寿命)

推荐承包单位名称(必须填写)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推荐理由(如推荐原承包商必须反馈上次施工或修理情况并署名)

计划外计

项目负责人必须手签现场负责人必须手签

申报部门经理

批准

必要性、可行性审查;费用审查;项目负责人指定

年月日

二级单位经理

批准

整体费用管控;必要性、可行性审查

年月日设备部经理

批准

必要性、可行性审查;计划性审查

年月日

生技部经理

批准

必要性、可行性审查;计划性审查

年月日主管经理

计划外项目批准

年月日

附件3

技术要求及质量验收标准

项目名称业务计

划编号计划外□

申请单位所属专业

申请日期年月日工期要求

写明项目的地点。写明在质量、数量、参数、范围、时间、对象、证件、资质等方面的详细要求,可量化的指标必须量化。审核中如有意见增补可以写在这里,但需署名。

提出人(负责提出技术要求及质量验收标

准)

年月日

本部门专工审核(对此标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年月日设备部专工审核(审查按此标准施工能否满足验收要求)年月日生技部专工审核(全面审核此标准并生效)年月日

外委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内蒙古乌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1.总则 为加强内蒙古乌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委维修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项目的经济性、合理性及过程安全、质量与进度,特制定本办法,对项目的审批流程及过程控制流程进行规定。 2.适用范围 按照项目承担主体的不同,维修工程可分为三类:自营、内部合同制及外委合同制。自营指维修项目由各生产车间维护人员自行承担;内部合同制指在集团公司承包制下由公司辅助车间承担各生产车间的维修项目并签订内部合同的维修方式;外委指各生产车间的维修项目委托给集团公司以外的专业维修公司承担并签订相应的正式维修合同的维修方式。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乌兰集团各生产车间维修项目的管理。3.维修项目管理流程 3.1项目申请 对于大、中修中需外委施工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在检修实施前两个月填写《乌兰水泥集团外委维修项目申请单》(见附表1)。在申请单中要详细填写该项目外委的原因、项目所包含的检修内容(必要时附图纸)、推荐的外委单位、估计工期、预算费用(初步报价)等,报

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核。设备管理部接到申请后召集项目提出单位、相关专业职能部门、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就所申请的项目是否确实需要外委进行讨论,如果部分项目确因集团公司内部检修单位技术水平、工器具、工期、人力等因素限制无力承担的可批准外委。另外,对于每个项目,原则上要推荐至少三家的目标外委单位。 3.2项目询盘 由设备管理部会同检修申请部门与各目标外委单位进行联系,就我方外委项目的详细内容进行沟通,然后取得各目标外委单位的初步报价(施工预算)、资质证明、施工方案等详细资料。 3.3项目评审及合同签定 3.3.1项目评审的组织 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生产单位代表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各外委单位进行评审,项目评审小组构成如下: 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由招标管理部、安全生产部、科技环保部、设备管理部、生产车间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 3.3.2项目评审 由设备管理部召集评审小组成员及外委单位代表召开评审会议,对各外委单位从技术先进性、经济性、安全、环保、资质等各个方面展开综合评审,同时与外委单位进行商务及技术谈判。最终确定外委

外委项目管理制度4.doc

外委项目管理制度4 外委项目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市场发展、满足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扩大和延伸公司生产能力,确保外委项目有序、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生产管理部负责外委项目的对外联系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生产管理部汇同技术部、审计部、经理办共同对供方资质、过程能力(设备、场地、人员)、加工质量、服务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结果呈报总经理,确定合作的供方。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负责建立供方档案并进行维护管理。 第四条凡需外委的项目,生产管理部汇同技术部根据公司实有合同和生产能力提出,技术部、生产管理部、经理办、安装部、各营销部等部门共同评审确定,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生产管理部将总经理批准实施的外委项目所需的明细、图纸资料、加工日期、加工方式、质量要求等及时提供给承包方,以确保外委项目按计划要求进行。 第六条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及部门对外委项目的工程价格预算进行编制,经审计部审定并报总经理批准,以此做为外委的价格依据。 第七条生产管理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外委工程项目,负责召

集供方,采取招标的方式进行投标。汇同技术部、经理办、审计部共同开标,从中选取质优价廉能满足要求的单位为中标方。 第八条生产管理部依据共同确定的中标单位和审计部批准的价格与中标方履行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外委项目价格执行公司价格申报审批管理制度,付款方式根据合同,结合本公司资金状况商定。 第九条外委项目产品检验标准,供方所供产品应符合图纸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和《中钢吉电企业标准》。并应对产品生产过程实行质量控制,负责过程检验并记录,产品需有明显标识及可追溯性,以备查验。 第十条生产管理部负责外委工程项目的监制,计检部等相关部门对外委项目的过程控制及对产品质量负责进行检验和检测。 第十一条外委项目完成后生产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外委项目进行A检(由计检部开具合格证,据此入库)。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外线电工操作规程_规章制度 外线电工操作规程

项目管理制度前言

前言 一、编制原则 公司经过一系列小户型精装修的项目开发,已经沉淀下很多经验和教训。但是由于受到项目人员的不断变化,管理方法、管理风格、管理标准不尽相同,使产品存在差异。在公司05年产品先导的战略调整下,已经将产品序列的研发提到新的高度予以重视。借此契机,对小户型精装修产品序列相应的集群管理方法进行梳理,建立花样年的项目工程管理标准。 现阶段各专业房地产公司各种形式的“标准作业流程”、“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等类型文件较多较杂,对花样年项目管理标准的建立有借鉴意义,但我们更多的是需基于花样年产品特点,在编制过程中,我们重点体现以下原则: 1.避免盲目求大求全,好高骛远;而应切实可行,操作性要强; 2.避免成为设计规范和施工的翻版;而应站在发展商的角度看待产品,提 出自己特色的、实用的标准; 3.避免长篇大论,难以记忆和运用;而应简练实用,方便对新人进行培训 上岗; 4.避免晦涩难懂;而应深入浅出,容易推广学习; 5.避免一成不变成为定式;而应留有发展余地,使标准在过程中不断推进 完善,可以方便地进行升级改版,具有生长性。 二、管理制度共分为五个章节 第一章,通用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场承建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商。目的在于规范各进场单位管理方式、统一管理标准,使各单位步调一致。在综合考虑了现场协调、商务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及保修等各方面因素以后,提炼出十条代表性管理制度。 第二章,各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一方面建筑行业现阶段仍停留于大规模手工操作阶段,工人操作水平对产品质量有直接影响;另一方面商业化市场化以后,消费者对产品提出更高更细的要求,甚至高于国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

检修项目管理制度

检(维)修项目(外委项目)管理制度 1 主题容及适用围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围,检(维)修项目以及单体设备更新和改造项目的管理容及具体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职责 2.1 设备部是检(维)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围设备检(维)修以及单体设备更新和改造项目的管理。依据公司年度检修费用控制计划,对各单位上报的检修计划进行审批,对检(维)修项目的开工手续进行审核,组织检(维)修项目招(议)标,对外签订检(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对检(维)修项目的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对项目的预(结)算进行审核,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各项检(维)修工作及检修费用控制目标完成。 2.2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室和单位按以下的职责对检(维)修及技改技措工程的过程进行分工管理和监督。 2.2.1 设备部负责对年度检修综合计划下发,并按照计划办理《施工合同审查表》及计划的调整工作。 2.2.2 财务部负责按年度综合计划办理《施工合同审查表》及资金落实、同时按本管理细则做好工程结算的监督工作。 2.2.3 纪委按公司规定做好工程结算的审计及招(议)标项目的监督工作。 2.2.4 安全环保部做好施工单位安全书等审查,并对安全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5 技术部负责对改造项目的方案和技术协议进行审查,并参与改造项目的评审验收。 2.2.6 设备部会同计控车间负责对仪表、计控及自动化专业的检(维)修项目进行技术管理。 2.2.7 综合办负责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跨区手续、劳务证等审查及施工合同的法律审查和盖章。 2.2.7 建设单位负责检(维)项目的具体管理,包括办理各项手续、

关于印发电力公司外委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淮矿电力规〔2016〕45号 关于印发电力公司外委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 通知 各全资电厂、项目部: 《电力公司外委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4月12日

电力公司外委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委项目管理,加强外委项目委托活动的控制,根据省国资委、集团公司、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全资电厂、项目部。 本办法所指外委项目,是指含技改(维简)资金工程外的建筑安装工程及其维修,生产设施及系统运行维护,设备检修、检验、维保,技术支持,物资采购、劳务用工、后勤保障等服务项目。 第二章项目核准 第三条外委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20万元及以上的单项外委项目需报公司核准;20万元以下的单项外委项目报公司职能部门备案。 第四条项目单位每月20日前上报次月的项目建议报告。属于立项制核准的项目,要附项目建设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方案、主要工程量和设备、工期安排、

投资概算等。属于备案制的项目,上报时须附主要工程量明细及概算。 第五条项目单位严禁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核准。 第三章委托方式 第六条外委项目的委托方式选择主要有: (一)招标 (二)单一来源谈判 (三)询价 (四)经公司批准认定的其他委托方式 外委项目的委托方式要本着招标优先的原则。 第七条招标 (一)招标的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2.生产保障:生产设施及系统运行维护,设备检修、检验、维保等。 3.物资采购:企业购买原材料、燃料、辅料、零部件、设备、配件、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等。 4.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商务咨询、服务外包等。

公司外委加工修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xxx公司外委加工修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 外委加工修理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委加工、修理设备零部件、电机等项目的职责、审批权限及工作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 第二章术语 第三条外委加工修理项目指公司内部无法解决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在公司范围以外进行委托加工、修理,最终进入设备维修成本的项目。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装备部职责: 一、负责对受委托方的加工维修能力、售后服务体系、财务资信状况等的考评工作。 二、负责对外委加工项目的审核工作。 第五条各生产单位职责: 一、负责对外委加工、维修的内容、工艺、技术参数及加工周期进行确认。

二、负责项目的申请、报批、合同起草、入库验收、付款等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六条外委申请及审批: 一、外委修理本着节约费用、降低成本的原则从严、从紧控制。 二、需要发生外委加工、修理项目时,由使用单位值班长填写《外委加工修理申请单》经主管领导(设备科长、设备厂长) 确认后串发至装备部审核。 三、经过审核的外委修理项目,生产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就商议确定的加工、修理的内容及费用起草相关协议或合同报装备部,报批合同时须附《外委加工修理申请单》。 第七条到货验收: 一、对外委加工、修理的零部件到货后2日内需按合同约定或申请单上相关要求由设备科技术人员与使用班组技术人员进行共同验收,并填写《外委加工修理验收单》,合同价在1万元(含)以下的,由项目所在单位设备科长签字确认,合同价在1万元以上的,由项目所在单位设备厂长签字确认。 第五章资金结算 第八条外委加工项目发票在申请签字入帐时,必须持有经批准同意的《外委加工修理申请单》及《外委加工修理验收单》方可办理。 第九条各单位当月所发生的外委修理费用以当月实际委托修理的总计金额为准,具体参照当月审批的《外委加工修理申请单》。

外委项目管理制度

外委项目管理制度Q/GHSZ·GL(SJ)-069-2007 2007年01月01日

标准控制表

1 目的 1.1 建立统一的、规范的外委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管理、验收、结算程序,明确项目干系人的责任与义务。 1.2 确保外委项目实施的各环节符合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要求;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费用管控有效和便于审查。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各种建筑设施、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电动工具等外委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结算程序。 2.2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系统和办公系统各种建筑设施、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电动工具等外委项目的管理工作。 2.3 本制度所指的外委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申请单位不具备实施所申请项目的技术能力。 ●申请单位不具备所申请项目的施工或修理资质。 ●申请单位不具备所申请项目的人力,通过借人亦不能圆满解决(否则外借临时工、技工或专家解决)。 ●项目本身具有明显的安全风险,通过作安全措施亦不能有效预防,只能专业人员进行的。 ●申请单位不具备实施项目的工具、设备、设施。 并同时满足如下所有条件: ●项目实施目的为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 或提高经济效益 或避免经济损失(修旧利废) 或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或提高安健环水平 或设备治理的实际需要(提高可靠性、延长使用寿命)。 ●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专项费用并取得费用主管部门批准。 ●项目本身不构成一般技改、重大技改、重大修理,估算费用在80万以下——否则纳入相应制度管理。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华电力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体系》 3.2 关联子系统 《国华电力管控体系》第五卷(上)外界服务管理子系统GHFD-11、 《国华电力管控体系》第五卷(下)外界服务管理子系统GHFD-11-TB、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管理规定GHFD-11-TB-04、承包商职责及整改管理规定GHFD-11-TB-05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责任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职责 1.项目负责人 全面负责轨道车项目的管理和运作,确保制度和流程有效执行,项目计划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控制,保证项目目标实现。 2.项目经理 1) 组织制定项目总体规划和施工设计,全面负责项目部施工、 经营、质量、安全、文明、财务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2) 负责整个项目各种施工方案以及进度计划、月、周工作安 排编制和落实。 3) 严格质量管理,保证施工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合同 的要求。 4) 合理的组织、调度生产要素,实施日常工作中的组织、计 划、指挥、协调、控制、鼓励的职责,保证工程质量、安 全文明、工期和效益的目标得以实现。 5) 及时向建设单位催要工程进度款,加快资金周转,做好项 目工程的成本核算。 6) 协调解决处理好与业主、监理、分包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 的关系,确保工程项目正常进行; 7) 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合理使用物料、机械设备和劳动力, 控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成本; 8) 按工程进度的“急、慢、先、后”制订材料申报表、成品

及半成品计划应提前计划、提前订购,以不影响施工连续性为关键。 9).组织做好各阶段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结算工作; 3.工程顾问及协调负责人 1) 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督导 2) 协助项目经理对工程相关单位外协关系的协调 4.技术负责人 1)对项目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内部技术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专业审核,组织统计工程数量汇总,核对《工程量清单》。参加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会;并提供对设计文件的疑问以及建议一览表。 3)组织施工过程中《技术变更》的有效申报;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变更》的及时有效签认。参与变更索赔计划的制定。 4) 组织工程计量的复核统计工作,负责工程数量、质量的最 终签认;核实合同外工程量,参与项目成本计划的编制与分析工作。 5) 负责组织编写《项目总体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审 核签发《专项作业施工组织方案》;全面贯彻落实行业技术规程、规范;指导技术人员严格施工。 6) 制作项目施工总体技术交底书,组织内部总体技术交底工 作;审核签发专业技术交底书。对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

项目管理工作手册

项目部管理手册 (拟稿) 深圳市皇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 二○一○年三月

前言 (3) 一、项目管理成员 (4) 二、项目部岗位规范 (5) 三、项目管理过程 (17) 四、项目部主要工作内容 (18) 五、主要工作程序 (20) 1、项目管理总流程 (21) 2、质量控制程序 (22) 3、工期控制程序 (23) 4、成本控制程序 (24) 5、材料采购控制程序 (25) 6、工程洽商、工程签证程序 (26) 7、竣工验收程序 (27) 附:工程资料管理管理规定 (28) 六、行为规范 (30) 七、考核考评管理 (33)

前言 项目管理是一项有组织的活动,她的成功需要各个项目管理人员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 为了规范项目管理,把产品做精,把服务和管理工作做到极致,特此制定项目部现场管理手册,全体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流程要求、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目标。

一、项目管理成员 项目管理部视乎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如项目性质、工程规模、施工难易程度、进度要求等进行岗位配置,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基本人员配备如下: 1、项目经理 2、技术负责人 3、现场设计师 4、专业施工员 5、质检员 6、安全员 7、材料员 8、造价员 9、资料员 10、仓管员 注意事项: 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现场状况增减人员,但减员不减岗,各岗位须指定专人兼职、代岗,驻现场商务、财务人员由公司行政部指派,日常工作由项目部安排,受其本部主管监督。

二、项目部岗位规范 ?岗位名称:项目经理 一、职责总述: 1、本类工作是在主管人员监督下,处理日常一切事务。 2、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 3、负责单项工程的前期施工、结尾等各个阶段的一切组织管理工作。 4、按时向有关领导呈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所受监督: 1、接受本公司主管领导的监督和指令。 2、在规定的权限内可单独处理例行公事,有重要事项须向上级汇报请示后处理。 三、所施监督: 有直属下级,有监督、指挥直属下级的权限。 四、工作范围: 1、负责工程前期准备阶段。 (1)、熟悉图纸,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组织制定合理施工进度、设备、劳动力、材料等供应计划,并报主管审批。 (2)、负责组织进场,搞好现场行政部、库房、宿舍、伙房的选址工作。 (3)、组织现场工人大会,安排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纪律制度的交底工作。 2、施工阶段: (1)、负责下属各级按进度计划施工,协调各工程交叉作业。 (2)、合理安排用工及使用材料,降低工费及材料成本。

公司现场制作安装外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文档序号:XXGS-AQSC-001 文档编号:AQSC-20XX-001 XXX(单位)公司 现场制作安装外委项目管 理暂行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现场制作安装外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市场发展,实现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扩大和延伸公司生产能力,确保现场制作安装外委项目有序、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安装工程部负责施工现场外委项目的对外联系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安装工程部汇同技术部、审计部、企管部门、生产管理部共同对供方资质、过程能力(设备、场地、人员)、加工质量、服务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结果呈报总经理,确定合格供方。 第三条安装工程部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外委项目建立供方档案并进行维护管理,传真安装工程部以建立现场外委项目档案。 第四条凡需施工现场外委的项目,通过生产管理部汇同技术部根据公司实有合同和生产能力提出,技术部、生产管理部、企管部门、审计部等部门共同评审确定,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生产管理部将总经理批准实施的外委项目所需的明细、图纸资料、加工日期、加工方式、质量要求等及时提供给安装工程部,以确保现场制作安装外委项目按计划要求进行实施。 第六条安装工程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及部门对外委项

目的工程价格预算进行编制,经审计部审定并报总经理批准,以此作为外委的价格依据。 第七条安装工程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外委工程项目,代表公司授权现场经理或委派代表公司招标人员参与现场招标的,通过传真的方式反馈给公司,由安装工程部、企管部门、生产部、审计部共同开标,从中选取质优价廉能满足要求的单位为中标方,中标单位必须具备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条件。 第八条安装工程部依据共同确定的中标单位和审计部批准的价格与中标方履行合同,并责成现场项目经理负责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外委项目价格执行公司价格申报审批管理制度,付款方式根据合同,结合本公司资金状况商定。 第九条外委项目产品检验标准,供方所供产品应符合图纸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和《公司企业标准》。并应对产品生产过程实行质量控制,负责过程检验并记录,产品需有明显标识及可追溯性,以备查验。 第十条各项目经理负责外委工程项目的监制,各项目点质量人员对外委项目的过程控制及对产品质量负责进行检验和检测。 第十一条外委项目完成后,外委项目点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外委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现场安装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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