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协调

论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协调
论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协调

我国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冲突与合作研究

摘要: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都是促使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但由于货币政策的软约束、金融监管硬约束,使金融主体(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和承担社会目标脱节,最终不利于货币政策目标及金融监管目标的有效实现。因此,本文主要从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实施过程中的矛盾与冲突入手,探索二者的有效协调机制,进一步促进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金融监管,货币政策,冲突与合作

一、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及其研究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货币政策逐渐成为调节经济的主要方式之一。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中央开始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作为金融监管的最高目标,使其上升到与货币政策目标同等重要的地位。自此,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成为我国金融调节的主要手段。由于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对金融经济的调节方式、作用范围与使用领域的不同,使得二者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既有合作,也有一定的冲突。

如图1.1所示,本文主要对目前国内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的文献进行回顾,结合当前我国金融经济的发展实际情况,分析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合作的可行性与制约性,进一步提出相关的对策,促进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良性互动。

图1.1 文章脉络图

(二)概念界定

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学者赵明、张明东(2006)认为金融监管是指一国金融当局对金融机构进行

监督管理,防止金融机构非法经营和过渡竞争,危及金融稳定。

货币政策是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影响经济活动所采取的措施,尤指控制货币供给以及调控利率的各项措施。用以达到特定或维持政策目标——比如,抑制通胀、实现完全就业或经济增长。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和设置银行最低准备金。①

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有效协调机制是指中央银行为了履行好职责,采取一定措施,规避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冲突,实现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良性互动。②

二、国内外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的文献综述

(一)我国金融监管的文献综述

金融监管作为一国政府为确保经济金融体系稳定、有效运行以及经济主体的共同利益要求,通过一定的金融主管机关,依据法律准则和法规程序,对金融体系中各金融主体和金融市场实施监督和管理,以保证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金融业稳健发展和公平竞争,形成良好的金融秩序,推动经济的发展。

目前,金融监管理论主要是基于古典很观经济学理论基础上的,该理论体系认为,政府实施金触监管是为了社会公众利益而对市场过程不适合或低效率的一种反应,是纠正金融市场垄断性、外部性、传染性、脆弱性等所引起的市场失灵的制度安排(Stigler,1971;Wolf,1994;Xavler,Rochet,1997,江暗霞,1994;许成钢,2001;黄金老,2001)③。总而言之,金融监管的理论主要一下几类。

1、金融脆弱说。该理论认为银行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促使他们在系统内增加风险性业务和活动,导致系统的内在不稳定性,因而需要对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Min-sky,1982;Cypher,1996;Kregel,1997)。

2、公共利益说。金融市场同样存在失灵,从而导致金融资源的配置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Stiglitz,1971、1993;Varian,1996;高鸿业,1996)。金融监管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是一种降低或消除市场失灵的手段。金融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自然垄断、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

3、政府掠夺论。政府掠夺论(Roe,1990,1996)指出,如果通过政治经济的角度,分析清楚政府对经济的作用,那么我们无法了解现代金融管制出现的原因。事实上,任何管制和监管都是由政府推行的,都是政治家一手策划的,因此,政府和政治家的行为模式是了解金融管制出现的关键。

4、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特殊利益和多元利益论(佩茨曼,1976;Stockman,1991)是在政府掠夺论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它认为政府掠夺论

①https://www.360docs.net/doc/d514090925.html,/view/142663.htm

②周波,张蔚,郑伟;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有效协调;工作研究;2001.08;29-31

③胡维波.金融监管的理论综述.财经政法资讯.2004年第1期.46-53

将分析的立足点放在“抽象的政府这个集合”上,将无法对各种金融管制的产生过程给予更为清晰明确的认识。政府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是由许多政党和利益集团组成的。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认为,金融监管是利益集团通过政治斗争而形成决策的产物,不同的社会经济利益集团是金融监管的需求者,而政府中的政治决策机构是金融监管和监管制度的供给者。

(二)国内外货币政策的文献综述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贷规模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国际上,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为物价稳定、充分就业、经济增长以及国际收支平衡。如图2.1所示,我国货币政策主要是通过法定准备金、贴现率和公开市场操作来实现宏观经济变量的变动,其中,国内外学者主要对传导机制的研究比较多,主要有凯恩斯的利率传导机制、托宾Q 货币政策工具操作目标效果指标最终目标

图2.1货币政策的传导过程

理论、莫迪尼安的恒常收入效应、财富调整论、信贷配给传导机制以及汇率传导机制④。而对于效果指标,国外学者主要对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进行了研究。其中主要有卡甘(Philip Cagan)的传统的适应性预期模型、1936年以后的新古典宏观经济模型以及新凯恩斯主义模型和工资物价粘性。

在我国,直到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中央银行体制在中国正式确立,才形成我国现代意义上的货币政策。货币政策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专指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给量的政策。从1983年9月中央银行成立起,至1998年我国大体上实施了五次货币紧缩和宏观调控政策。即我国的货币政策按主要任务和调控方式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84—1997)货币政策的主要任务是治理通货膨胀,实行以贷款限额管理为主的调控方式;第二阶段(1998年以来)货币政策主要任务是治理通货紧缩,取消贷规模控制,扩大公开市场操作,实现了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转变。

国内外学者对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关系的研究不多,一方面西方各国的金融监管时间较长,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监管体系,而且有一个比较完善的监管制度与体系;一方面这两者之间关系的确不如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之间关系密切及相互影响大。国内学者对于二者关系也做了不少研究,但大多在业务操作上的一些分析,也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建议。本文主要在从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合作的可行性和制约性进行研究,探讨更有利于我国金融经济的管理体制和方法。

④胡雯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理论综述.华商

三、我国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合作的可行性与制约性研究(一)我国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合作的可行性分析

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虽然在微观层面的操作完全不一样,但是在宏观层面上,两者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因为金融监管的宏观目标也应该是货币政策的宏观目标。即金融监管是为经济金融创造一个良好的稳定的外部环境,以使货币政策有效性得以发挥,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一定时期金融监管的目标首先是服从并服务于一定时期的货币政策目标。

首先,金融监管对货币政策的实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在市场微观主体的自我约束能力较弱、行为不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混乱的情况下,为实现稳定人民币币值、促进经济发展的货币政策目标,必须严格金融监管,通过强化金融监管来保证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是货币政策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和保证。加强金融监管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基本前提条件。如果没有适当的金融监管,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就缺乏畅通安全的传导渠道。金融监管对货币政策的促进作用是非常重要的。适当的金融监管不仅能够有效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为货币政策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支持,同时也有利于培养健康、有活力的金融体系,增强对货币政策变化反应的灵敏性,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其次,货币政策对金融监管的促进作用。适度的金融监管能够促进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而正确的货币政策则可以有效地促进经济的健康平稳运行,这又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业安全的根本保证;在一定宏观经济条件下,货币政策工具的灵活运用,也可以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局部性的金融风险。因此,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也是保证金融监管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

总之,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根本目标是一致的,两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共同担负着稳定金融、促进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的重任。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在根本目标上的一致性,也正是中央银行能够对两者进行有效协调运作制定相互促进机制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二)我国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合作的制约性分析

从理论上讲,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目标并不相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货币政策的目标是稳定币值,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金融监管的目标则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转,促进金融业公平竞争。从实现目标的手段上看,货币政策实施主要靠利益传导。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主要依靠法律法规和行政手段等强制力实施。目前,自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一直面临着CPI飞速上涨的境况,人民银行试图紧缩货币供应量以遏止经济增长率的上升趋势,尽快走出通胀阴影。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强化金融监管,对新的贷款损失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使得国有商业银行以消极的方式应对,信贷权力过分集中,信贷操作僵化,“惜贷”问题突出,导致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目标不能有效

的实现。

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作为我国目前两大宏观经济的调节手段和方式。一方面,在我国特殊的国情下,金融自由化要求货币政策能针对经济活动中问题实施各种政策,但是金融监管的审慎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金融机构的行为约束,最终出现所谓的“货币传导机制梗阻”问题;另一方面,由于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双重的管理方式,出现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不分的治理格局,这样会使在金融监管面前,以落实国家货币政策指导为借口掩盖自身矛盾。

四、我国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冲突以及解决对策

上面主要对我国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合作的可行性和制约性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无论是金融监管,还是货币政策,对金融经济的稳定有序发展是不可或缺的,两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共同担负着稳定金融、促进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的重任。但在现实中,由于两者的目标、实现目标的手段和方法、作用的范围以及对金融机构的影响程度不同,致使两者在利益,相互影响方面产生一定的冲突。本章主要针对我国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出现的问题探索解决对策。(一)我国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冲突的具体表现

1、金融监管涉及大量微观的和具体的活动,会直接影响央行集中力度搞好货币政策;反过来,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制订和实施方面的繁重任务会影响银行监管的专业化建设。因为金融监管专业化问题,是实现有效银行监管的必要条件。

2、中央银行创造基础货币的能力可以方便地被用来弥补监管的失败,由此可能诱发道德风险,在平时会削弱监管当局为构造监管体系和框架所必须做出的努力,以及在面临潜在的金融危机时拖延采取果断措施,从而最终加重纳税人的负担,影响公众的利益。

3、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之间有直接的利害冲突。当单个银行或整个银行体系出现流动性困难的时候,中央银行以最后贷款人的身份提供流动性支持,既容易产生道德风险,也具有通货膨胀效应,与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稳定货币的目标背道而驰。

4、从理论上说,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可能出现的冲突不仅在于央行的行为偏差,而可能是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内在特性,即货币政策通常是逆经济周期的,而银行监管通常是顺经济周期的,这两种矛盾的特性在银行体系自然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二)我国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冲突的解决措施

我国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的冲突既有操作和决策层面上的,也有体制上的。如何解决我国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上的冲突和矛盾,对我国目前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对于操作和决策层面上的冲突,我国相关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应该不断地

控制各机构的协调有序地工作,加强决策人和执行人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避免寻租和道德风险的产生,健全相关法律措施,规范相关操作,不断地达到合理操作和最优决策。

对于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内在矛盾,其根本的解决方法在于体制上的改革,增强央行独立性,加强银行监管的有效性,从源头上解决二者出现的冲突。

参考文献

[1]袁静.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冲突与合作研究.重庆大学硕士论文.2004.05

[2]胡维波.金融监管的理论综述.财经政法资讯.2004年第1期.46-53

[3]王静娴,杨敏.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博弈实证.中国市场.2010.12.114-115

[4]Cypher James M.(1996)”Mexico”; Financial fragility or structural crisis?. 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 Jun. Vol. 30

[5]Stiglitz J.E. and Andrew Weiss(1981), 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6]马改云.论国有银行上市后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协调. 商业时代.2007.79-80

[7]王进诚.体制扰动还是目标冲突:中央银行分行传导货币政策与实施金融监管的实证分析.金融研究.2002.111-117

[8]汪小亚,李振江,袁德法.大突破:世纪门槛的中国金融改革.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120-125

略关于中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建立

略关于中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立 ; 2003年12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并对1995年制定的《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进行了较大修改,对原由人民银行行使的银行业监管职能重新进行了界定、整合和划分,将其中的大部分移转给新成立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2004年2月1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两部银行法的修改决定同时开始实施,自2003年3月10日获准设立并于同年4月28日依据《关于银监会履行原由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正式挂牌运作后,银监会作为中国银行业主要监管者的地位至此最终确立。这样,继1992年成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1998年成立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并分别从人民银行分离出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职能后,人民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能也被大部分离,专注于货币政策和金融风险整体调控,从而在我国形成了"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新格局。 ; 这样一个新格局是对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系在逻辑结构上的完善,同时也使得金融主管当局之间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机制的建立更显必要。《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修订后的《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法(新)》)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其中,《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6条和《人民银行法》(新)第35条规定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应当在相互之间及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人民银行法》(新)第9条则授权/责成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上

述两种机制在广义上均属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范畴:前者是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作为平等主体自行构建,集中于信息共享;后者则是由国务院作为上级机构组织建立,覆盖范围更为广泛,涉及各监管主体在行使职能时的配合协调乃至争端的解决。在实际运作中,这两个不同层级的协调机制完全可能合而为一,前者成为后者的一个组成部分。事实上,早在法律作此明确要求之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已经存在局部的和不定期的协调努力。[1] 对于分业经营和监管模式甫经确立便面临全球混业经营浪潮的中国金融市场而言,这种协调和合作是不可回避的自然选择。然而,金融产品的日益丰富、经营手段的日益多样以及由此产生的监管界限的日益模糊使得自发的低层级协调远远不能满足稳定金融市场和控制金融风险的监管要求,正式的、全面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由是也成为监管者和研究者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从我国目前处于从分业到混业的过渡阶段这一基本定位出发,探讨主要金融市场监管实践所能提供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建立提出一些具体建议。 ; ;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 ; 我国的金融市场在起步后相当长的时间里采取混业经营的形式,证券、信托等业务均发轫于商业银行。与此相适应,人民银行全面负责监管各种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扮演着全能监管者的角色。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品种的丰富,混业经营所固有的风险日渐彰显,证券市场泡沫的破裂和信托投资公司在房地产市场的溃败为此提供

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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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金融调控与金融发展 ●本篇与前几篇的关系:▲前一个循环的结束,下一个循环的开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促进金融发展及经济发展。●主要内容:▲第二十章讨论货币政策与宏观调控:介绍了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的工具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探讨了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与配合问题。▲第二十一章讨论金融监管:分析了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及金融监管体系的一般构成。着重研究了国家对商业银行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第二十二章讨论金融与经济发展:辩证地分析了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介绍了“金融压制论”和“金融深化论”,探讨了金融创新对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影响,以及金融发展中的结构问题。 第二十章货币政策 学习目的: 通过学习货币政策理论中的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中介指标、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作用过程诸范畴,学会利用货币政策原理分析我国货币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实现货币政策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学习要求: ★了解货币政策的定义和货币政策目标的具体内涵,理解货币政策诸目标之间的关系。 ★掌握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种类,理解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选择的原因。 ★熟练掌握货币政策工具的种类,了解货币政策工具在我国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使用情况。 ★理解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内容和过程,认识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相互配合的必要性,能对我国货币政策的选择提出自己的看法。 学习内容: (一)本章应该重点识记的基本概念: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货币政策是指政府、中央银行以及宏观经济部门所有与货币相关的各种规定及措施的总和。而狭义的货币政策则专指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目标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进而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各种方针措施。狭义的货币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政策目标、中介指标、操作指标和政策工具。货币政策目标:是指通过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所期望达到的最终目的,这是作为货币政策制定者的中央银行的最高行为准则。 货币政策操作指标:是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操作能够有效准确实现的政策变量,如准备金、基础货币等指标。操作指标有两个特点,一是直接性,二是灵敏性。货币政策中介指标:是指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选定的中间性或传导性金融变量。中介性指标是货币政策作用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中间环节,关系到货币政策最终目标能否实现。

金融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及协调研究(一)

金融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及协调研究(一) 论文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分业监管;分工协作;交叉监管 论文摘要: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框架已经形成。分业监管可以发挥各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着沟通协调不足、信息难以共享、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等制度缺陷。本文探讨在科学分工的前提下,如何建立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以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进而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一、当前分业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交叉与监管真空 不论如何分工,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都是不可避免的。以货币市场基金为例,因该基金主要投资于央行管辖的货币市场,应归央行管理 而货币市场的投资主体是证券投资基金,应属证监会管理 而商业银行又属银监会的管辖范围。所以,金融市场上许多产品的推出将涉及央行、银监、证监、保监等多个部门,交叉监管不可避免。 在目前的分业监管格局下,央行有自上而下的系统性的机构组织,在县级设有央行的分支机构。而证监会及保监会的机构设置则只到省级,对省以下的证券营业部和保险机构缺乏有力的监管,而央行又无权或无法行使代理监管,可以说我国省级以下金融机构的监管一定程度上在存在真空。按照现有的监管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也是盲点,有可能形成金融风险隐患。 (二)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存在于两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央行与三大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第二个层面是三大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央行要履行其职责,需要获取微观层面金融机构的监管信息,而央行又不承担对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职责,所以,央行对监管机构存在较大程度的信息依赖 同样,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也需要央行的货币政策信息作为决策参考。在当前的分工体制下,央行掌握着完备的货币政策信息和不完备的监管信息,而监管机构掌握着完备的监管信息和不完备的货币政策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对货币政策职能和金融监管职能的发挥都会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在三大监管机构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例如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承担主监管任务的监管机构与负责子公司监管职责的监管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另外,对于交叉型金融业务的监管,由于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完善,彼此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也容易造成监管标准不一致。 (三)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成本增加 协调成本一般包括信息成本和摩擦成本。银监会与央行分设后,原本央行内部的信息共享被两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协调机制所取代,监管信息和货币政策信息共享的时效性与全面性大大降低。从央行来说,微观的银行监管信息有助于深入地了解金融机构的情况,从而更好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银行监管信息的缺失,会影响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效果 从银监会来说,缺乏央行宏观层面的金融信息作为监管决策参考,也影响了监管效果。 银监会与央行分离后,央行部门内部的目标冲突转变为部门间冲突,无摩擦的“内部协调”变成了有摩擦的“部际协调”。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本非相互孤立的,尽管机构拆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增加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独立性,但却增加了两者的协调成本。 二、建立由央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一)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与日常协调机制 目前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缺少牵头部门,只能满足监管机构之间协商和沟通日常问题的需要。缺少决策机制,难以做到主动出击,解决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笔者认为,未来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应该明确央行的主导作用,由央行负责联席会议例会的召集并负责拟定会议议题,主持会议议程,起草会议纪要。央行应及时将金融监管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以及影响金融稳定的

我国金融监管的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摘要 银行作为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它的安全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的安全与稳定。随着中国金融深化程度不断加深,银行混业经营趋势也日益明显,银行风险程度也日益加大,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管模式,充分发挥银行业在金融深化和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使其支撑中国经济平稳快速地向前发展、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已经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2007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迅速演变为全球性金融危机,全球的银行都面临着严峻挑战。我国银行也存在着容易引发危机的种种风险隐患。为了避免累积金融风险,引导银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模式和加大银行监管力度势在必行。 针对这种情况,本文以经济全球化和中国金融深化为背景,以银行监管模式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中国银行业监管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分析,最后得出中国银行业监管模式的选择路径和形式。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系;银行监管;完善

Banking supervision mode after the crisis era development research Abstract Banks, as the core of a country's financial system, the safety of his relationship to the security of the entire financial system, and even the entire national economic security and stability. With the deepening of China's financial deepening, banks Mixed trend is increasingly evident, the banks are also increasingly greater degree of risk, how to establish an effective regulatory model, give full play to the banking industry in financial deepening and the central role of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so that Its support of China's economy forward stable and rapid development of effectiv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of financial risks and maintain the security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attention theory. 2007 outbreak of the U.S. subprime mortgage crisis quickly evolved into a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the world's banks are facing serious challenges. China's banking crisis, there are also apt to cause all sorts of potential risks. To avoid the accumulation of financial risks, and guid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banking sector, further improve our supervision of banks and increase bank supervision is imperative. For this situation, the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China's financial deepening as the background and supervision of banks.As the research object, through the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Status and Problems of the analysis, and finally come to post-crisis era of China's banking regulator mode select the path and form. Key words: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supervision; perfect

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从历史看来,一个世纪的金融创新都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金融创新也存在金融风险。如果金融创新缺乏有效监管,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演变成金融危机. 金融监管是金融主管部门依法利用其行政权利,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实施管制和约束,以控制金融业整体风险,限制金融业过度竞争,促进金融业依法健康稳定运行。 金融创新指新的金融工具的广泛应用和新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出现并被社会广泛接受。 金融创新的总趋势是证券化和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 即将信贷流量从银行放款转为可上市买卖的债务证券。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是宏观经济发展、金融管制放松、金融技术进步和金融工具创新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整个链条看来,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它有利于金融效率的提高和金融资源的有效配 置;同时,金融创新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可能会产生严重的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对于整个金融体系可能会导致金融脆弱性,影响金融市场的资金流动。 我们必须要承认,金融监管体系构建的初衷并非是要限制金融创新,而是维护社会信用秩序的完好和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充分发挥金融的经济助推作用,其实质是介入金融体系的政府活动,目的是促进经济与金融的健康发展。 监管对创新的无意识强制性推进和创新引起的监管手段或体系的被动调整完善,决定了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即没有金触监管,就没有金融创新,没有金翮创新,也就没有金翮监管的逐步完善。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矛盾对立,形成了“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良性动态循环博弈发展过程。如果单纯地强调金融创新,而放弃金融监管,就会产生新的金融风险甚至导致金融危机,金融效益就无法继续;如果单纯地强调金融监管,而放弃金融创新,就会抹杀金融的活力甚至遏制金融发展;只有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掌握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平衡点,在监管中创新,在创新中监管,才能共同发挥两者的效用。 适度进行金融创新。实施有效的风险监管,防范金融危机 必须首先从立法上对风险监管进行规范因此,深刻认识金融创新带来的负面影响,建议从商业银行、金融控股公司、保险业、证券交易所调研不同金融创新的,行为并进行法律规范,保障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范金融风险; 其次要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升监管效率,随着金融创新进程加快,金融业务交叉增多,不可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造成监管成本过高和监管效率降低。建议央行、银监局、保监局、证监会统一联合成立一个金融服务局,专门从事金融创新的风险监管,加大监管的透明度,加深监管程度,推行以目标为导向的监管规则,提升监管效率; 第三要约束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稳步推进复杂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应对国有金融控股集团的高管们进行管制,对投资复杂金融衍生品进行严格限制,要进行预算硬约束,约束高管们的冒险投机行为,预防道德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最后是要建立金融创新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系统性风险评估。我们应采取不同的系列指标,根据预防货币危机预警系统的理论框架,建立一个风险评估体系,确定一个临界范围,有效管理金融创新所产生的风险,监督金融市场各方面的投资战略、投资领域、投资信誉等多个方面情况,形成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体系

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体系 第十三章 货币政策、金融监管体系 第一节、货币政策 第二节、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 第三节、汇率政策 第四节、金融监管体系 第五节、货币理论的新发展 第六节、相关案例、经济热点(理论联系实际)与本章小结 第七节、思考题 * 第一节货币政策 一、一般性的货币政策工具 (一)法定存款准备率 法定存款准备率是指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吸收存款的比率。 * 借助于存款准备率与派生存款的倍数间的负相关关系,中央银行在需求过剩、信用膨胀时期可提高存款准备率以紧缩银根,减少货币供给量;在需求不足、信用紧张时期,中央银行可通过降低存款准备率以放松银根,加大货币供给量。

(二)再贴现业务 再贴现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持有的未到期票据提供的资金融通。 再贴现率是指中央银行对合格票据的贴现利率,即商业银行在向中央银行借款时所付的利率。 * 再贴现业务的政策效果体现在三个方面: 再贴现率的变动向市场反映了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具有告示效应 融资成本效应 结构调整效应 * (三)公开市场业务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卖有价证券,以调节货币供给的一种业务。 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的购买扩大基础货币,公开市场的出售来减少基础货币,以此来调节货币供应量。 一般而言,当中央银行需要放松银根时,就会买进商业银行手中的有价证券,把货币投入市场;中央银行需要紧缩银根时,就会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回笼货币。

二、选择性的货币政策工具 (一)消费信用控制 主要是指中央银行对不动产之外的各种耐用消费品的销售信贷给予的控制。其内容通常包括: 对耐用消费品的分期付款方式规定首期支付的最低额度。 规定分期付款的最长年限。 根据规定可用消费信贷方式购买的耐用消费品的种类,并对不同种类规定不同的信贷条件。 * (二)证券市场信用控制 主要是指中央银行对各商业银行进行的以证券为担保的贷款,规定第一次付款的金额,并有权随时规定保证金比率,以控制对金融市场的信贷。 保证金比率愈高,可以向商业银行贷款的比重就愈小,从而引起该领域内信用规模的紧缩;反之,当中央银行调低证券贷款保证金比率时,则会引起该领域内信用规模的扩张。 * (三)不动产信用控制 此项货币政策工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阻止地产投机,防止银行对建筑业过度贷款,以减轻通货膨胀压力,同时降低商业银行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其措施一般包括: 对不动产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 对不动产贷款首期支付额度的规定 对不动产贷款分期支付的最长年限的规定

2020半月谈时评:互联网金融需完善

2020半月谈时评:互联网金融需完善 监管要和其他金融业态一样,接受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 在北京某写字楼内,一对年老的夫妇无助地哭泣,楼内曾红极一时的所谓互联网金融公司已经人去楼空……近来的媒体报道中,类似的互联网金融诈骗案例并不稀罕。在网络借贷(P2P)、养老投资、贵金属交易、外汇期货等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对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甚至冲击着“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必须及时采取严厉措施加以整治。 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在金融领域出现的一种新业态,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改善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也为其创造了相对阻抑的发展环境。但鼓励创新的开放态度,却被某些不法分子当成捞取不义之财的机会,一些非法集资行为戴着“普惠金融”的帽子,披着“金融创新”的外衣,通过庞杂的线下营销队伍搞地毯式推广,部分行为与传销无异。一旦资金链断裂,随之而来的便是卷款跑路,投资者血本无归,危机的甚至会影响到一个地区的社会安定。 互联网金融领域积累的风险隐患,有着繁复的经济和社会原因。 首先是老百姓手中的闲钱缺乏足够多的投资渠道,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高收益、低风险”的宣传凑巧契合这种需求,加上部分媒体有意无意的“增信”,缺乏辨识能力的投资者简易上当。其次是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互联网公司的高效方便凑巧填补了空白。最严重的是,作为一种新业态,互联网金融尚处于监管真空状态,监管责任主体不清撤、监管体制不健康和监管规则不完善等问题比较危机。 经常发生的互联网金融公司风险事件,是很好的风险警示案例。 面对鱼龙混杂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投资者首先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你看中的是别人给的收益,别人惦记的却是你的本金”,这句话生动地揭示了高收益产品背后隐藏的陷阱。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是金融行业颠扑

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

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 金融监管向以市场和法规为导向的风险型监管转变。中国加入世贸之后,金融监管由原来强调行政审批的合规型监管,正在逐步转向以市场和法规为导向的风险型监管。与行政性监管的缺陷相比,法律监管具有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可预测性的优点。此外,及时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调整游戏规则,也是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分业监管和机构监管格局下构建有效的协调机制。货币政策在稳定的基调下要适应市场要求。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货币政策目标是稳定币值、保持总量平衡、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与此同时,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对货币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冲突背景下的新选择 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之间的冲突由来已久,在我国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在我国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合一的体制下,由于金融监管不力所导致的金融风险,自然地集中于中央银行。特别是1996年以来,在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过程中,身兼二职的中央银行实际上起的是一个“消防队”的作用,四处救火,到处掏腰包,本来风险分散在社会各个点上,被中央银行一救,全部风险都集中到中央银行身上了。因此,在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冲突的背景下,必须选择新的金融监管框架。这也是由我国近几年的经济金融改革的现实所决定的。 实际上,迄今为止世界上并不存在一个公认的最佳金融监管模式。金融监管的发展及其演变是与该国的金融结构密切相关的。不同的金融结构会引致不同的金融风险结构,为适应金融风险控制的需要,金融监管也应该形成相应的制度安排与分工结构。这样,金融结构的变动趋势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金融监管的变革取向,而金融监管在适应金融结构变动的同时,也将对金融结构调整和变动产生反作用力。基于此,我国在进行金融监管变革、选择新的金融监管框架时,就必须从我国金融发展的现实情况出发,既要重视和适应金融监管专业化发展的趋势,又要看到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分立的基础,并要努力创造和完善这些基础的。 1、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操作上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是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的必要条件。如果一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缺乏应有的独立性,那么,进行金融监管职能调整的同时,必须更加注重增强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方面的独立性。 2、从国际趋势来看,西方发达国家进行金融监管机构变革的目的是为了适应金融国际化和金融混业化的需要。其中,尤其是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混业加速趋势带来的金融混业经营压力使得分业监管的框架不能适应金融监管的客观需要。从这点上说,我国金融监管框架的变革也要密切关注并积极适应我国金融混业化发展的需要。 3、一个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是由可信的监管机构、有效的监管制度、敬业称职的监管人员、强大的信息支撑系统和资金保障等方面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因此,我国金融风险的化解不可能仅依靠监管体制的变革就可以实现,它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目录Abstract (3)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3) (一)金融监管体制 (3)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3)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4) (一)监管体制难以适应混业经营的需要 (4) (二)监管方式独立性不够 (4) (三)监管协调性差 (4) (四)金融机构自律监管不足 (5) (五)监管人员素质不高 (5) (六)金融监管配套法规不到位 (5) (七)现行监管体系不能适应地方金改创新 (5) 三、我国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 (6) (一)加紧构建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6) (二)完善监管当局监管控制体系 (6) (三)建立“四位一体”的金融监管方式体系 (6) (四)强化金融监督主体及金融机构的自身建设 (8) (五)重视金融监管效率低下问题,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 . 8 (六)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8) (七)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配套机制 (9) 1

内容提要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近年来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已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因此,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监管效率,势在必行。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法律体系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一)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其要解决的是由谁来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按照何种方式进行监管以及由谁来对监管效果负责和如何负责的问题。由于历史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法律与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异,各国在金融监管体制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金融监管体制按照不同的依据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按照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划分金融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统一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2014年9月2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消息称,同意上海市筹建上海华瑞银行。4个月后,新华社发布消息,上海银监局已经批准上海华瑞银行开业,这是国内第二家获得批准开业的中小型民营银行。接着,华瑞银行在上海自贸区开始试营业,仅覆盖简单的存贷汇业务,比如存款仅能使用存折,而不能使用银行卡业务等。 国内首家获得批准开业的中小型民营银行是微众银行。2014年7月24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微众银行成立。同年12月12日,微众银行获批开业。微众银行由腾讯公司发起,腾讯持股30%,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立业集团分别持股20%,其他共持股30%,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两家中小型民营银行获得批准成立,可以追溯至2014年3月,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向媒体披露:经过反复论证和筛选并报国务院同意,已确定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方案,共有10家民间资本参与,包括阿里巴巴、腾讯等。2014年,中国银监会先后批复成立前海微众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温州民商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和上海华瑞银行。 此外,同年3月11日,银监会还确定了首批自担风险民营银行试点名单,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在同年新设金融机构中,有14家民营控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108家民间资本占主导地位的村镇银行。 放宽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限制,增强市场竞争和多元化发展的改革步伐在2014年进展迅速。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是打破银行业垄断的破冰之举。微众银行等民营银行的出现是在给民间资本机会,同时也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与2013年不同的是,2014年银行监管部门密集出台了多部规范性文件,从基础制度到具体业务规范均有所覆盖。

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内容摘要: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管理的简称,一般是指国家授权的监督当局,基于维 护金融秩序、保护储户及投保者、投资者利益等原因,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业务进行监督、约束、管制,使之依法稳健运行的监督管理行为。金融监管理论主要关注金融监管的要素,金融监管依据,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与边界,监管金融监管理论的演变等方面。《备忘录》规定的我国金融监管最高层次的协调与合作,则是“监管联席会议机制”。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业务尽管联席会议机制 正文:我们对于金融监管的认识,必须深入了解金融监管的要素。一般而言,金融监 管由金融监管主体、金融监管对象、金融监管目标和金融监管手段四大要素构成。其金融监管主体主要是政府,以及由政府授予权力的公共机构,有时还包括得到行内普遍认可的非官方民间机构(如各种行业自律组织),金融监管职能主要由中央银行以外的专门监管机构履行。金融监管的对象一般分为银行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非商业银行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三类。金融监管的目标包括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克服市场失灵,确保公平的市场环境以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与促进金融创新,提高金融运行效率。金融监管的手段有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和自律手段等。金融监管的依据,研究的主要是政府进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与必要性的问题。政府进行金融监管的理论依据,其核心是假定金融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在很多场合导致资源的不适当配置,出现无效率的一种状况;也即自由的市场均衡背离帕累托最优的一种状况。市场失灵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在一系列理想的假定条件下,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导致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但现实经济中理想假定条件很难成为事实,因此市场失灵会成为一种常态。金融市场失灵的常见诱因有:金融市场的垄断与过度竞争,金融体系的高风险与强外部性,金融领域的信息不对称与投资者保护等。政府失灵使监管金融监管者变得非常重要监管金融监管者需要建立科学的机制,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也先后经历了四个理论:20世纪30年代以前属于早期的金融监管理论,早期的金融监管就是货币监管,关于金融监管的理论也是随着中央银行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中央银行制度的普遍确立是早期金融监管的起点。当时,金融监管理论关注的对象集中在实施货币管理和防止银行挤提的政策层面,而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和干预较少论及。信奉“看不见的守”发挥了作用。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属于大危机后金融监管理论,经过20世纪30年代的全球经济大危机后,扭转了金融监管理论的方向,此时期的金融监管理论强调中央银行应该对金融机构的具体经营行为进行干预,以弥补市场缺陷,著名代表作为1936年凯恩斯出版的《就业、利息与货币理论》,代表性理论有:金融体系负的外部性影响,金融体系的公共产品特征,不确定性、信息不完全与信息不对称等。“看不见的手”的理论第一次遭到系统的挑战。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属于金融自由化时期的放松金融监管理论,放松监管的理论基础是“政府失败论”,该理论认为政府干预缺乏效率。20世纪90年代以来属于新时期的金融监管理论,道格拉斯和蒂伯维格提出了“银行挤兑模型”,该模型为金融危机和金融脆弱性的研究提供了有效的研究工具,对实现有效的金融监管具有重要价值。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一国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一整套机构及组织结构的总和。从广义上讲,金融监管体制包括监管目标、监管范围、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监管主体的确立、监管权限的划分等。从狭义上讲,则主要指监管主体的确立及其权限划分。最

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分析开题报告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凭借便利、快捷、高效、低成本等一系列优势,颠覆了以往的金融支付和交易方式,给传统金融机构和金敲体系带来巨大冲击,并呈现出混业经营、国际化等发展特点。在高速发展的同时,由于法律体系不健全、监管滞后、内控不健全、行业自律缺失等原因,互联网金融机构也面临着诸多风险。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还存在突出问题。金融业具有很强的外部性, 互联网金融乱象已然影响到我国金融的稳定。对相关问题展开研究,改进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既有理论意义,又有实践价值。 本文把具有规模效应和低边际成本的金融服务看作具有非排他性、弱竞争性的公共产品,将金融监管看作政府干预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市场失灵的有效手段,综合运用政治学、管理学、经济学、金融学等理论,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现状出发,勾勒出当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给出强化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建议,以期实现互联网金融创新得到充分鼓励、风险问题得到有效处置、违法犯罪行为大幅减少、市场信屯、有效増强、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良好局面。 1.3 文献综述 Hulme与Collette为世界首家互联网金融为案例进行了研究,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信任机制设计和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认为互联网金融在网络世界中引入的社区观念,是一种对减小信息不对称的方法,于是进行风险控制的重要方法[0]。不过随着LendingClub等企业对于互联网社区的逐步遗弃,社区概念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开始学者们普遍质疑起来[1]。 2011年,美国国会提交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分析成为该行业发展权威性研究报告,该报告着重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运作进行了全面分析,报告中指出,当下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多部门风投监管模式与广泛讨论的统一监管模式进行一一分析,各有优劣[2]。叶湘榕研究了我国四种最大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还讨论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风险。但是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和美国不同。 Jin等人在“硬信息”研究中,指出了利率水平和借款与借款者的信用等级有着密切的联系,除此之外,借款人的信用卡的数量以及借款方面的历史数据和

【精品】第十一章金融监管及其协调

第一节金融监管概述 一、金融监管的涵义、目标与原则 (一)金融监管的涵义 (1)金融监管属于管制范畴 (2)金融监管是一种外部力量,因此,金融监管并不能确保金融机构不发生金融风险和损失. (二)目标 (1)实现金融业经营与国家金融货币政策的统一 (2)减少金融风险,确保经营安全 (3)实现公平有效竞争,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时期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即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法令和政策;维护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调整银行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内部

之间的关系,维护高效具有竞争性金融体系的运行;维护公众在金融业的正当利益;维持货币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 (三)基本原则 (1)监管主体独立性原则 (2)依法监管原则 金融依法监管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国家必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定地位和职责等;二是金融监管机构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金融监管;三是金融机构应合法经营,依法接受监管当局的监督,确保监管的有效性。 (3)外部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 (4)安全稳健与经营效率结合原则 保证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与发展是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 (5)适度竞争原则 适度竞争原则要使金融机构在适度的基础上追求利润最大化。

一是防止过度竞争;二是防止恶劣竞争。 (6)统一性原则 统一性原则是一方面是微观和宏观的统一,另一方面是国际和国内的统一。(四)作用 金融市场是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的“晴雨表”. (1)维护信用、支付体系的稳定 (2)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3)保证金融机构依法经营 (4)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 (5)解决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金融机构个体的盲目经营行为 二、金融监管的理论 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是管制理论。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分析

防灾科技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 题目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分析 专业 层次 学号 答辩人张全东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分析 防灾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专科)****级*****专业 ***** 摘要:随着金融全球化和综合化发展趋势进一步增强,我国金融业已经进入互联网金融阶段。在这一阶段,随着互联网用户急剧增多,消费者的网络消费习惯逐渐形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在2014 年,互联网金融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显示出我国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视。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在满足实体经济发展、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信息技术革新、普惠金融的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互联网金融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这一新生金融事物也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在对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的研究,更是显得尤其重要。基于此,本文重点分析了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通过本文论述,以期对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中国金融业影响风险监管

目录 一、绪论 0 (一)研究背景 0 (二)研究意义 0 (三)文献综述 (1) 二、互联网金融理论概述 (2) (一)互联网金融 (2) (二)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2)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 (3)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存在的原因分析 (4) (一)现有金融体制方面的不足 (4) (二)现实供需矛盾的存在 (4) (三)低成本高收益的盈利模式 (5) 四、互联网金融监管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5) (一)市场机制不完善 (5) (二)现行体制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不适应 (6) (三)政府监督体系不健全 (6) 五、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措施和建议 (7) (一)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 (7) (二)创建互联网金融监督机构的行政管理机制 (8) (三)健全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8) 六、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实现中国金融的新发展 (10) (一)转变观念,认清互联网金融的价值 (10) (二)提高金融机构电子化 (10) (三)提高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安全性 (11) 结论 (12) 参考文献 (13) 致谢 (14)

最新24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基础知识

24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基础知识

第四节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 一、货币政策的基本概念和传导机制 1、概念 狭义货币政策:指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和平衡国际收支)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和利率,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合。 广义货币政策:指政府、中央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所有有关货币方面的规定和采取的影响金融变量的一切措施。(包括金融体制改革,也就是规则的改变等)通过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应量,影响利息率及经济中的信贷供应程度来间接影响总需求,以达到总需求与总供给趋于理想的均衡的一系列措施。货币政策分为扩张性的和紧缩性的两种。 2、传导机制 货币政策传导途径一般有三个基本环节,其顺序是: 从中央银行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操作,首先影响的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准备金、融资成本、信用能力和行为,以及金融市场上货币供给与需求的状况; 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到企业、居民等非金融部门的各类经济行为主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中央银行的政策操作调整自己的行为,从而对各类经济行为主体的消费、储蓄、投资等经济活动产生影响;

从非金融部门经济行为主体到社会各经济变量,包括总支出量、总产出量、物价、就业等。 二、我国现行货币政策工具的种类、概念、特点和作用 1、种类 公开市场业务 存款准备金政策 中央银行贷款 利率政策 汇率政策 2、公开市场业务 公开市场业务是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指的是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政府债券来控制货币供给和利率的政策行为,是目前多数发达国家(更准确的说是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给量的重要和常用的工具。 根据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买卖证券的差异,可分为广义和狭义的公开市场。所谓广义公开市场,是指在一些金融市场不发达的国家,政府公债和国库券的数量有限,因此,中央银行除了在公开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政府公债和国库券之外,还买卖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担保的债券、银行承兑汇票等,以达到调节信用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目的。所谓狭义公开市场,是指主要买卖政府公债和国库券。在一些发达国家,政府公债和国库券发行量大,且流通范围广泛,

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构建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现代金融2010年第11期总第333期 金 融的稳定性对于金融体系自身的功能、效率甚至整个宏观经济的运行至 关重要。我国的金融监管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整合现有部门监管优势,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促进我国金融业繁荣稳健发展,本文就此问题进行探析。 一、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现状在我国,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以下简称“三会”)在维护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监管成效,但在我国分业监管体制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仍存在很多不足。 (一)各金融监管主体存在明显的局限性。我国分业监管体制是严格意义上的分业监管,三大金融监管主体各负其责,业务交叉较少,因此在监管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和局限性。一是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主业分别各由一个监管机构监管,容易出现监管死角和政出多门现象,会影响实际监管效率。二是随着金融机构业务边界的模糊,提供类似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由完全不同的主体监管。因各自的监管方式与目标不同,因此监管机构间容易发生监管摩擦。三是证监会和保监会在绝大多数的地级市未设立分支机构,上级监管机构更多采取的是非现场监管方式,基层证券业和保险业违规操作现象比较普遍,而在市、县域拥有分支机构的人民银行、银监会既无代理监管职责,又缺乏健全的业务沟通机制。 (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对监管主体行为约束力不强。目前,我国一行三会召开的部际联席会议,实际上是根据各自履行职责的需要用一种“会签”的方式增加部门间的沟通与协商,这个过程是平等、自愿的,无任何强制约束力。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在应对由于市场连通所带来的系统风险时将 面临能力和权限的不足。如某一金融机构涉及混业经营,则交叉领域监管如何协调等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另外,我国各监管机构都有着同样的行政级别,当监管主体之间出现潜在冲突时,某些部门便会采取一些有利于本部门而有损于其他部门利益的行动。具体表现为争夺监管对象和监管权力。由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对监管主体行为约束力不强,联席会议达成的协议最终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 (三)金融监管体制透明度不高,金融法制尚不健全,缺乏监管机制。充分透明的金融监管体制,能够保证监管机构为实现金融体系的稳健和金融市场规范运行实施有效监管,从而避免非必要的监督行为,同时也是国际金融监管协调合作的前提要求之一。而我国目前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法律依据和监管程序不够透明,金融监管立法和实践还存在严重的脱节现象。如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没有赋予任何一方对其他监管方的监管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各监管方对各自分管领域的监管行为只受相关法律和监管方内部制度的约束。但我国约束监管方的法律还不完善,内部规章制度难以确保监管行为的合法性,在这种没有制度约束的情况下,监管者自身监管机制薄弱、缺乏对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权力的限制和外在监督,监管机构监管权力的垄断性容易导致权力寻租行为。这样一来,不仅有碍于金融监管协调工作的有序开展,而且增加了监管合作的成本,影响了整体金融监管效率。 (四)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缺乏匹配的专业人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业监管无论从监管理念、监管人员素质、监管手段等方面都存有较大的差距,高级监管人员的缺乏尤为突出。在自身监管职责范围内监管水平仍不高,有些监管人员知识结构已经老化,其专业监管能力面临挑战。很多 监管人员(尤其是基层监管人员)缺乏跨业监管必备的知识和能力,难以胜任混业经营下的金融监管工作,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交流也有一定障碍,缺乏匹配的专业人才支撑。因此,目前的监管协调还是理论意义上的。 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模式设计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考虑到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与分业监管的现实情况,对于我国当前金融监管模式选择问题,可考虑如下设计方案。 (一)短期金融监管模式设计 建立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键为首要目标,以分业监管为基本的监管机制。根据我国当前金融市场发育和金融机构市场化机制的完善程度,在维护金融稳定、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与存款人和投资者利益的三大目标之中,短期内我国的金融监管仍应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为首要目标,在保障金融体系的基本要素即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与金融基础设施良好运行的基础上,重点提高我国金融体系抵御巨大冲击的能力。因此,短期内可实行“三会”分业监管机制,即:银监会主要负责统一监督和管理全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证监会负责依法对全国证券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监管重点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保监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国的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三大监管机构之间属于并行关系。 构建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目前,从各金融监管机构的运行机制来看,短期内需要完善“三会”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实现各监管机构的充分合作,从而进一步在“三会”联席会议机制的基础上建立最高层次的监管协调机构,由它来负责重大综合监管问题在三个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同时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构建 □封美霞 董国红 理论探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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