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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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34.2 11-A

外委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确保外委产品质量,加强外委加工的管理,特制定此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工装厂不能自行加工的工序、零部件。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是外委加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外委单位的联系、运送、接收及外委产品质量有问题时,与外委单位的联系处理。

3.2生产技术部负责按技术协议、图纸的要求对外委产品的进厂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将外委产品的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生产安全科。

3.3财务部负责外委产品费用的承付。

4.工作程序

4.1外委原则

4.1.1生产技术部调度员在接到各车间需外委工序的零部件后,首先在本厂内协调解决,如解决不了,可提出外委申请。

4.1.2在新产品制造过程中,有些零部件本厂无法加工或不经济时,由生产技术部提出外委申请。

4.2外委过程

4.2.1在外委过程中,生产安全科遵照“择优、比价、就近”的原则选择外委单位,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工序、零部件的委托。

4.2.2在批量工序、零部件的外委过程中,首先进行外委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的评定,与外委单位签定外委加工合同。

4.2.3生产技术部调度员负责外委加工的进度,做好外委产品工序、零部件的收回工作。

4.3外委产品的检验

4.3.1外委加工回厂的产品必须有外委单位开具的合格证明。

4.3.2生产技术部持外委单与质量部外委单核对,并提供技术协议、图纸,由质量部检验外委加工的产品。

4.3.3质量部检查完毕后,通知生产技术部。

4.3.4如外委加工产品有质量问题,生产技术部负责与外委单位及时联系并处理。

4.4外委产品的结算

采购部凭仓库开具入库单到财务部办理计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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