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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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34.2 11-A
外委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确保外委产品质量,加强外委加工的管理,特制定此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工装厂不能自行加工的工序、零部件。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是外委加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外委单位的联系、运送、接收及外委产品质量有问题时,与外委单位的联系处理。
3.2生产技术部负责按技术协议、图纸的要求对外委产品的进厂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将外委产品的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生产安全科。
3.3财务部负责外委产品费用的承付。
4.工作程序
4.1外委原则
4.1.1生产技术部调度员在接到各车间需外委工序的零部件后,首先在本厂内协调解决,如解决不了,可提出外委申请。
4.1.2在新产品制造过程中,有些零部件本厂无法加工或不经济时,由生产技术部提出外委申请。
4.2外委过程
4.2.1在外委过程中,生产安全科遵照“择优、比价、就近”的原则选择外委单位,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工序、零部件的委托。
4.2.2在批量工序、零部件的外委过程中,首先进行外委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的评定,与外委单位签定外委加工合同。
4.2.3生产技术部调度员负责外委加工的进度,做好外委产品工序、零部件的收回工作。
4.3外委产品的检验
4.3.1外委加工回厂的产品必须有外委单位开具的合格证明。
4.3.2生产技术部持外委单与质量部外委单核对,并提供技术协议、图纸,由质量部检验外委加工的产品。
4.3.3质量部检查完毕后,通知生产技术部。
4.3.4如外委加工产品有质量问题,生产技术部负责与外委单位及时联系并处理。
4.4外委产品的结算
采购部凭仓库开具入库单到财务部办理计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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