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法规与行政执法章程
第2章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基本制度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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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记证书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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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验讫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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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印章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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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标准 GB 产蛋鸡、肉用子鸡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标准( GB8831-88) GB/T产蛋后备鸡、产蛋鸡、肉用子鸡配合饲料 标准(GB/T5916-1988)
3、行业标准 畜禽屠宰检疫卫生规范( NY467-2001)
4、地方标准 大约克夏猪(DB22/866-1997)
5、企业标准 Q/企业代码
5、You have to believe in yourself. That's the secret of success. ----Charles Chaplin人必须相信自己,这是成功的秘诀。-Wednesday, May 26, 2021May 21Wednesday, May 26, 20215/26/2021
第二节 畜牧兽医证、章、标志 Company Logo
一、畜牧兽医证、章、标志的概念 是指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为履行其管理职能统一 设置、制作的,具有畜牧兽医行政法意义的书证、印 章及其他具特定标志、标记作用的物品。 畜牧兽医证、章、标志的行政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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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司法、诉讼课件

■ 调查取证 ■ 依法进行检查 ■ 抽样取证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
■ 有周密的计划 ■ 依法进行 ■ 主动、及时 ■ 客观、全面 ■ 运用专门技术手段
只有经审查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情的依据。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司法、诉讼
③审查处理阶段
■ 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畜牧兽医行政主体负责人审核。 ■ 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 作出《行政处罚适用的违法行为 处罚的机关 处罚的形式
畜牧兽医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管理相对人违反畜 牧兽医行政法所规 定之义务的行为
畜牧兽医监督机构
公务员的一般违法 失职行为
违法失职行为者所 在单位
警告、罚款、没收、 警告、记过、降级、
吊销畜牧兽医证照、 撤职、开除留用察
停业整顿等
看、开除等
□ 畜牧兽医行政复议的特征:
主体是畜牧兽医行政主体 适用于解决畜牧兽医行政争议 以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理(罚)为前提 是由不服畜牧兽医行政处理(罚)决定的管理相对人提出复议申 请开始。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司法、诉讼
□ 畜牧兽医行政复议的构成要素:
必须有畜牧兽医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 管理相对人认为畜牧兽医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 合法权益 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理处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畜牧 兽医行政主体提出申请复议 有管辖权的上一级畜牧兽医行政主体立案受理了管理相对人的复 议请求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司法、诉讼
畜牧兽医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畜牧兽医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程序:
催促与审查→送达行政强制行为判决书→执行
➢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畜牧兽医法规与行政执法教案

畜牧兽医法规与行政执法教案A、发票B、检疫证明C、品种证明D、体检证明答案:B2、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的动物疫病。
A、发病率和死亡率低B、发病率或者死亡率低C、发病率和死亡率高D、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答案:D3、动物产品、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 货主提前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前报检。
A、十五天B、一天C、三天D、七天答案:C4、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定。
A、农业行政部门;B、兽医主管部门;C、动物卫生监督机构;D、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答案:B5、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有关的经营性活动。
A、动物检疫B、动物卫生监督C、畜牧兽医D、动物防疫答案:D6、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罚款。
A、百分之十以上B、百分之五十以下C、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D、二倍以下答案:C7、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公民当场处以罚款的数额为以下。
A、50元B、60元C、100元D、200元答案:A8、行政处罚的种类中,不包括。
A、罚款B、强制隔离C、行政拘留D、责令停产停业答案:C9、《动物防疫法》规定,在动物检疫时,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A、检疫员B、监督员C、官方兽医D、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答案:D10、《行政复议法》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一般期限为天。
A、60B、30C、1D、10答案:C11、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依照一般程序进行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
A、可以1人B、只能2人C、不得少于2人D、没有人数要求答案:C12、《动物防疫法》规定,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负责。
A、检疫结论B、检疫结果C、检疫证明D、检疫行为答案:A13、畜禽标识编码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共位数字及专用条码组成。
畜禽屠宰行业相关法规及标准一览

畜禽屠宰行业相关法规及标准一览畜禽屠宰行业相关法规及标准一览畜禽屠宰相关法规一览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二、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三、部门规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五、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六、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节选)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通知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印发《2021-2021年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畜禽屠宰相关标准一览一、基础通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1)畜禽产品包装与标识(SB/T10659.202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21)二、产品质量鲜、冻片猪肉(GB9959.1-2001)分割鲜、冻猪瘦肉(GB/T9959.2-2021)冷却猪肉(NY/T632-2002)鲜、冻四分体牛肉(GB/T9960-2021)鲜、冻分割牛肉(GB/T17238-2021)鲜、冻胴体羊肉(GB/T9961-2021)冷却羊肉(NY/T633-2002)羔羊肉(NY1165-2021)鲜、冻禽产品(GB16869-2021)猪肉等级规格(NY/T1759-2021)牛肉等级规格(NY/T676-2021)羊肉质量分级(NY/T630-2002)鸡肉质量分级(NY/T631-2002)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21)畜禽肉水分限量(GB18394-2001)三、加工技术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2021)冷却肉加工技术规范(NY/T1565-2021)牛屠宰操作规程(GB/T19477-2021)牛胴体及鲜肉分割(GB/T27643-2021)羊肉分割技术规范(NY/T1564-2021)肉鸡屠宰操作规程(GB/T19478-2021)鸡胴体分割(GB /T24864-2021)四、检疫检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生猪屠宰检疫规范(NY/T909-2021)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18393-2001)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21)生猪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SB/T10657-2021)五、管理控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报批稿)(GB12694-2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GB/T27301-2021)家畜屠宰质量管理规范(NY/T1341-2021)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GB/T20575-2021)畜禽屠宰HACCP’应用规范(GB/T20551-2021)生猪屠宰加工场(厂)动物卫生条件(NY/T2076-2021)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GB/T19479-2021)家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NY/T1340-2021)肉鸡屠宰质量管理规范(NY/T1174-2021)屠宰企业消毒规范(SB/T10660-2021)易腐食品冷藏链技术要求禽畜肉(SB/T10730-2021)易腐食品冷藏链操作规范畜禽肉(SB/T10731-2021)生猪人道屠宰技术规范(GB/T22569-2021)冷库管理规范(GB /T30134-2021)鲜、冻肉运输条件(GB/T20799-2021)畜禽肉冷链运输管理技术规范(GB/T28640-2021)生鲜畜禽肉冷链物流技术规范(NY/T2534-2021)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畜肉(NY/T1764-2021)片猪肉激光灼刻标识码、印应用规范(SB/T10570-2021)六、生产保障生猪屠宰加工职业技能岗位标准、职业技能岗位要求(SB/T10353-2021)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SB/T10359-2021)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人员技能要求(SB/T10663-2021)屠宰设备维修员技能要求(SB/T10911-2021)食品机械安全卫生(GB16798-1997)畜禽屠宰加工设备通用要求(GB/T27519-2021)生猪屠宰成套设备技术条件(GB/T30958-2021)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21)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SBJ08-2021)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SBJ15-2021)屠宰企业实验室建设规范(SB/T10918-2021)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18078.1-2021)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1-2021)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作者:郭文娟来源:《农家科技》2017年第06期一、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概念及特点1.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国家强制性。
2.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是执行法律、法规的活动,也是立法工作的延续,是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3.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是对特定人或特定事项采取的行政行为。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没有普遍的约束力,不是针对一般人和一般的事的,而是特定人和特定事。
就是说,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中,相对人一般来说是确定的,因此,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直接同相对人之间形成法律关系的行为。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法规的制定和发布,并不能直接、立即使畜牧兽医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
只有畜牧兽医行政机关主动、积极地对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法规加以实施,才能使行政法律关系得以形成。
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1.畜牧兽医行政处理。
畜牧兽医行政处理是畜牧兽医行政主体针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项,依照有关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做出行政处理决定,采取行政措施的单方面的能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畜牧兽医行政主体依法做出的行政命令、指示、审批、许可、赋予、拒绝、免除,对违禁的(或可疑违禁的)物品的采样、封存、留验,及扑灭动物疫病有关的封锁、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等。
其中畜牧兽医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是畜牧兽医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按一定的程序依法赋予其某种畜牧兽医行政法所禁止的事项的权利和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
2.畜牧兽医行政处罚。
(1)畜牧兽医行政处罚的概念。
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行为指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畜牧件法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违反畜牧兽医管理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单位或个人所做的行政制裁行为。
畜牧法第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畜牧法第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国家采取措施,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开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国家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近年来,我国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特别是《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各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目前,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基本健全,畜牧兽医技术推广队伍逐步壮大,人员素质有所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得到改善。
推广机构的不断完善和推广队伍的加强促进了科技推广和畜禽疫病防治工作。
此外,各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极大促进了当地畜牧业的发展。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畜牧业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生产经营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畜牧兽医科技支撑体系的建设滞后限制了畜牧业的快速发展。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畜牧业科技投入与产值比重不适应,近年来国家对畜牧业的科技投入占畜牧业总产值的比重比较低,低于种植业的比重和整个农业的比重;科技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不适应,突出表现为提高产量的技术多,改善质量、生态和环境保护的技术少;外来引进的技术(品种)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少,“良种化等于洋种化”;一般性科技成果多,重大突破性成果少;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覆盖率不高,突出表现为畜禽良种体系还很薄弱、良种覆盖率低、实用技术到户到畜率低;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正处于改革动荡中,科技推广服务跟不上畜牧业发展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国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我国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2005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一)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畜牧兽医法规与行政执法总结

畜牧兽医法规与行政执法总结
畜牧兽医法规是保障畜牧业和兽医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法律法规体系。
行政执法则是对这些法规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方式。
下面对畜牧兽医法规和行政执法进行总结。
畜牧兽医法规主要包括《兽医法》、《畜牧法》等一系列法规。
这些法规的制定旨在维护畜牧业的良好生产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并且确保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法规中对兽医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兽药使用的规范以及畜牧业污染的防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在执行畜牧兽医法规的过程中,行政执法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执法的核心是严格执法,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
行政执法机构应具备合法性、公正性、严肃性的特点,确保执法的信誉和公信力。
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依法行事,公正处理各类案件,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管。
总结而言,畜牧兽医法规与行政执法密切相关,形成了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法律环境。
法规的制定为行政执法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指导。
行政执法的有效实施保障了兽医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畜牧业的质量安全。
畜牧兽医法规和行政执法的持续优化和改进将推动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民的利益,同时进一步提高兽医行业的整体水平。
执法办案程序规范

河南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办案行为,保障程序合法,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卫生监督(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种畜禽、饲料、兽药、草原、生鲜乳等方面的执法办案行为。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办案,是指各级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对依法予以立案的动物卫生监督、种畜禽、饲料、兽药、草原、生鲜乳等方面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并给予相应处理的执法行为。
第四条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办案,必须遵循法定的步骤、方式和时限。
第五条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办案应坚持公开、公正、参与、效率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办案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案件管辖第七条畜牧兽医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畜牧兽医执法机构管辖。
县级畜牧兽医执法机构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兽医违法案件。
第八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畜牧兽医执法机构都有管辖权的,应当由先立案的机构管辖。
第九条上级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在必要时可以管辖下级畜牧兽医执法机构管辖的案件。
下级畜牧兽医执法机构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者本地不宜管辖的,可以报请上一级执法机构管辖。
第十条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上一级畜牧兽医执法机构指定管辖。
第十一条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发现受理的违法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有管辖权的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处理。
受移送的执法机构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其共同上一级畜牧兽医执法机构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二条上级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在收到报请管辖或指定管辖的请示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在办理跨行政区域案件时,需要其他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协查的,有关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及时告知协查结果。
第十四条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在办理案件时,对需要其他部门作出吊销有关许可证、批准文号、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查处结果告知作出决定许可的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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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法规与行政执法章程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畜牧兽医法规与行政执法章程,并提供相关条款和规定的概述。
1. 畜牧兽医法规
1.1. 法规概述
畜牧兽医法规是为了监管和管理畜牧兽医行业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其目的是保障畜禽养殖健康、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1.2. 相关条款和规定
1. 畜牧兽医行业许可证:要求养殖场和兽医诊所必须获得合法许可证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2. 畜禽养殖环境保护:规定了养殖场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废水处理、废弃物处理等。
3. 疫苗接种要求:规定了畜禽必须接种疫苗的种类和时间,以预防疾病的传播。
4. 动物福利保护:规定了对畜禽的合理饲养和福利保护措施,确保其健康和生存质量。
2. 行政执法章程
2.1. 章程概述
行政执法章程是为了实施畜牧兽医法规而制定的行政规程。
其目的是保障法规的有效实施和监督执法的公正性。
2.2. 相关条款和规定
1. 执法职责和权限:明确了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包括执法调查、处罚和咨询等。
2. 处罚措施: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处罚标准,以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3. 执法程序:规定了执法程序和流程,包括案件登记、调查取证和听证会等。
4. 监督和申诉机制:确立了监督执法和申诉机制,以保护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论
畜牧兽医法规与行政执法章程是保障畜禽养殖健康和发展的重要法律框架。
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执行行政执法章程,对于保护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