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规范

农村公路养护规范
农村公路养护规范

农村公路养护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

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

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养护资金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量部分)。

(二)中央补助的专项资金。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八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需要,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九条省级人民政府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国务院规

定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且补助标准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

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均应当作为补助基数。

第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转移支付资金增长机制,增幅不低于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的增量资金增长比例。

第十一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或者其他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市、县人民政府加大养护管理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完善资金监管和激励制度。

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人捐助的资金,应当在尊重捐助企业和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由接受捐赠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村道养护。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工

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按其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养护计划应当结合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当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第十八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优化现有农村公路养护道班和工区布局,扩大作业覆盖面,提升专业技能,充分发挥其在公共服务、应急抢险和日常养护与管理中的作用。

鼓励将日常保养交由公路沿线村民负责,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并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应逐步推行市场化,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并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作用,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

鼓励从事公路养护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组建养护企业,参与养护市场竞争。

第二十条各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和公路技术状况统计更新制度,加快决策科学化和管理信息化进程。

第二十一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县道和重要乡道评定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公路在五年规划期内不少于两次。

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宜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在五年规划期内,县道评定频率应当不低于两次,乡道、村道应当不低于一次。

第二十二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为基础,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省、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评定结果进行抽查。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将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作为养护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养护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交通安全和工程质量。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完善养护质量和安全制度,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合同规定定期进行路况巡查,发现突发损坏、交通中断或者路产路权案件等影响公路运行的情况时,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和上报。

农村公路发生严重损坏或中断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当地政

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及时修复和抢通。难以及时恢复交通的,应当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绕行路线。

第二十六条大型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需要使用农村公路的,应当按照指定线路行驶,符合荷载标准。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进行修复或者依法赔偿。

第二十七条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农村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划定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

第二十九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逐步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努力做到路面整洁无杂物,排水畅通无淤积,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或者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或者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规定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补助资金拨付,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篇一: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 红安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 村社会和经济发展,根据《红安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红政办 [20xx]3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与职责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交通局 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二)县交通局设立长常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养 护管理站(挂牌)。 1、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具体行使农村公路养护 管理职能,其 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公路建设 和养护技术规范、标准。 2)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 执行情况,审定并报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方案和资金预算、拨付方案。 4)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推广公路 养护管理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5)依法行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能,指导各乡镇、行政村做好乡村 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2、各乡镇(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挂牌),负责辖区内农村公 路的养护与管理,站长由乡镇指派干部兼任,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 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范及 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

2)制定、编制本乡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定期检查乡村公 路养护质量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农村公 路管理部门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 3)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乡镇辖区内的乡村公 路养护。 二、养护计划及人员配备 1、养护计划按养护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由各乡镇确定的兼职管理干部具体组织实施。 县乡村公路管理段每年10月底之前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次年度养护 计划,待审批后分解下达执行。 2)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和路面改善工程项目,由县乡村公路管理段上 报项目计划和预(概)算,按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履行立项、设计、审批等 手续,并具体组织实施。 2、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招、投标由县乡村

公路养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I If 编号:SM-ZD-17170 公路养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Through the p rocess agreeme nt to achieve a uni fied action p olicy for differe nt people, so as to coord in ate acti on, reduce bli ndn 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 审核: 批准: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公路养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上班前和工作中,禁止喝酒。工作前应穿戴好劳动防 护用品和安全标志服,并检查和带好的劳动工具。 2 工人随车出工时,要按规定乘坐,放置好随身工具, 严禁在车上淡笑、戏闹,车辆未停稳前严禁跳、扒车。 3 工作中精神集中,不得说笑打闹,并时刻注意来往车 辆。 4在陡坡上备料时,应根据情况配戴安全带,注意自身 安全。 5在悬崖壁下工作时,应时刻注意观察,严防坍方落石 伤人,并应戴安全帽。 6禁止在悬崖陡壁下逗留和休息,禁止在桥涵下、大树 F、高边坡下休息避雨,防止洪水、自然落石或雷电伤人。 7在开挖土石方时,严禁挖“神仙洞”,防止土石方塌 落发生事故。

8在斜坡上往下放料时,下方不得站人。并有专人放哨, 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 9 使用镐、锹备料、散料时,注意前后、左右行人和车 辆等,防止碰撞伤人。 10 应从安全一侧装车,并应注意大块土石料滚下伤人。 11 在公路旁爆破时,爆破点安全区域外必须设专人放 哨,断绝交通,禁止一切车辆行人通行。 12 搬运块石和砌石时,不得将块石由高处向低处抛扔, 防止砸伤。 13 应及时清除干净公路上散落的碎石,以防车轮碾压飞弹伤人。 14 对路面进行修铺或罩面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 理,并应设置安全标志,以保证车辆、行人和施工的安全。 15 路面与桥梁连接的地方和涵洞顶部要保持平顺,防 止车辆在桥头、涵洞跳车而导致路面铺料飞起击伤附近养护人员。 16 养护路面严禁在公路边坡上取土。当边坡发生坍塌 需修理时,应在损毁的地段上从下至上先挖成土台阶,再分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长交办[2009]173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考核范围和对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包括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绿化和灾害性防治、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及路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市农村公路局成立考核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养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县乡科。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按100分制进行计算,考核分五个方面:养护质量考评(40分)、养护规章制度(10分)、养护工程管理(20分)、资金和计划管理(15分)、路政管理(15分)。 第二章养护质量考评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路肩平整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逐步实施GBM(文明路)工程,力争构成畅、洁、绿、美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第五条农村公路日常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及其他相关规定、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按照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四项养护质量内容评定分等。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路况评定县、乡道以优良率为考核指标,村道以好路率为考核指标。市级实行目标考核,县级实行量化考核。 一、各县(市)、区按要求上报公路技术状况自检评定表(5分) 二、县道和乡道按优良率评定(25分) 三、村道按好路率评定(10分) 县乡道优良率低于目标值不得分,达目标值得2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村道达目标值得7分,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年终优良率抽查与上报结果不一致,等级下降的,每发现1公里扣1分,扣完为止。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确保本级农村公路优良率目标值全面完成。 第三章养护规章制度 第六条各县(市、区)对现有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规范,对机构级别、人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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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计划|公路中心养护站工作计划 州交通通运输局: 为更好地开展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及路况质量和路网服务功能,实现'通、平、美、绿、安“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服务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5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公路养护工作 (一)公路养护 1、农村公路概况 我县现有农村公路488条985.69公里,其中:县道7条184.306公里;乡道46条167.981公里;村道435条633.403公里。三级公路157.958公里;四级公路756.967公里。 2、创建'文明样板路“ 2015年计划创建文明样板路全长10公里,具体路线为: X247线,西环路岔口至团结新村路段K0+000至K10+000。3、日常养护 2015年计划养护里程为985.69公里,计划总投资为150万元:其中。重点养护230公里(即推行市场化养护里程),一般日常养护为755.69公里。以上工作要求达到:路面平整、

横坡适度、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附:养护明细表) 2015年4月将230公里重点养护公路按县道、乡道分路进 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养护单位或个人,进行承包。 为做好日常养护,确保道路畅通。要求各乡镇管理站与公路 协管员签订责任书,明确管护责任,管护标准,建立定期上路巡查制度,建立健全日常养护台帐档案,做好日常养护记录。 4、小修养护 2015年计划修补路面1470O,安装标志标牌45个,更换面板20个,减速带550米,标线150公里、26403.12平方米,防 护桩150个,刷漆防护桩1969个,路基防护400立方。同时,依据道路、桥梁普查情况安排小修养护。 (二)桥梁维护 1、桥梁卡片 依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规定开展桥梁评定工作,建立 桥梁基本状况卡片及桥梁明细表等技术档案。 2、桥梁维护 2015年计划养护桥梁18座:塔里木乡-喀尔曲尕乡道路沿 线6座桥(塔里木乡南干渠桥,塔里木乡排减渠桥,米尔沙力桥,喀乡1号、2号、肖唐桥)、县道246线1座桥(古勒巴 格乡孔雀河桥)、县城-阿克苏甫乡道路沿线2座桥(引洪渠桥,孔雀河桥)、县道248线1座桥(库克卡依那木村桥)、县道249线1座桥(孔雀河4号桥),乡道049线2座桥(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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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新规解读及注意事项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 密码:(改颜色显示)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公路隧道养护技术体系、提高养护技术水平,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以下简称“新《规范》”),在对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进行了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从养护检查、清洁维护、保养维修、病害处置、安全管理等方面对《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以下简称“原《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补充了技术管理的要求,并重点引入了“养护分级”和“技术状况评定”的内容,为各级隧道管理养护单位把握隧道技术状况和采取对应的养护策略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修订背景】 满足养护新需求 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公路隧道通车总里程已由2003年年底的1001公里(2175座)增长到9605.6公里(11359座),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隧道大国,积累了大量的隧道养护经验。 原《规范》是2000年开始制定、2003年施行的,当时我国高速公路隧道刚刚大量出现,公路隧道养护技术和管理经验还较缺乏,公路养护技术体系还未形成,原《规范》制定时参考了大量国内外相关技术规范,在发布实施的十多年时间里,对推进我国公路隧道养护规范化和技术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公路隧道规模不断发展,公路养护技术逐步提升和体系日趋形成,原《规范》所依托的部分技术和相关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目前公路隧道养护管理需要,迫切需要充分吸取实践经验对相关内容进行完善,提高对养护工作具体实施、操作的指导水平。 因此,交通运输部在2011年启动了原《规范》的修订工作。新《规范》编制组以提升公路隧道运营安全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在原《规范》的基础上开拓思路、兼容并蓄,立足于国内公路隧道养护的成熟技术和成功经验,同时适当吸取国外经验及成果,开展了全面修订工作。 【修订原则】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本次修订明确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要求加强预防性养护。预防性养护对于降低隧道全寿命周期成本、提高设施耐久性和使用寿命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直接体现。 新《规范》主要是通过养护检查、清洁维护、结构技术状况评定、保养维修、运营监测等方面规定达到预防性养护的目的。如根据调研意见,从检查内容、检查频率出发,将日常巡查从日常检查中分离出来,将日常检查调整为经常检查;增加了清洁维护的覆盖范围,如考虑到诱导灯、轮廓标等设施对运营安全和节能的影响,增加了对其清洁的要求;强化了定期检查的要求,明确了定期检查应进行结构技术状况评定的规定并给出了方法。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XX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公路通行质量,保障公路建设成果,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级公路、乡级公路、村级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涵洞、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管理养护是指公路的日常维护,附属设施管护,受灾工程恢复,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工程,道路安全维护及路产路权保护等。 第四条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包括路基、路面、边沟、边坡、桥梁、涵洞及其他辅助建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破坏,公民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养护机制。县人民政府为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交通运输局及所

属相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共同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县交通运输局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养护计划及大中修方案,争取上级资金,协助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县公路管理局是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单位,具体承担全县县道及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管养的县通乡公路的管养工作,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按照批复的计划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对乡村道公路养护业务的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三)县农村公路规划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各乡镇交通管理站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初步勘测设计和工程质量监管指导;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养的资料汇总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应建立相关机构,健全相关制度,明确人员和责任,强化对辖区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考核。乡镇交通管理站作为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本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工作机构,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具体工作,保护好受委托管养的县通乡公路上的交通安全标志标牌、站亭站台、防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受县路政大队的委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维护好路产路权。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安保工程的实施,并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受县交管所、海事处委托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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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文章来源:办公室发布日期:2011-08-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长交办[2009]173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考核范围和对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包括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绿化和灾害性防治、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及路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市农村公路局成立考核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养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县乡科。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按100分制进行计算,考核分五个方面:养护质量考评(40分)、养护规章制度(10分)、养护工程管理(20分)、资金和计划管理(15分)、路政管理(15分)。 第二章养护质量考评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路肩平整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逐步实施GBM(文明路)工程,力争构成畅、洁、绿、美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第五条农村公路日常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及其他相关规定、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按照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四项养护质量内容评定分等。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路况评定县、乡道以优良率为考核指标,村道以好路率为考核指标。市级实行目标考核,县级实行量化考核。 一、各县(市)、区按要求上报公路技术状况自检评定表(5分) 二、县道和乡道按优良率评定(25分) 三、村道按好路率评定(10分) 县乡道优良率低于目标值不得分,达目标值得2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村道达目标值得7分,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年终优良率抽查与上报结果不一致,等级下降的,每发现1公里扣1分,扣完为止。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确保本级农村公路优良率目标值全面完成。 第三章养护规章制度 第六条各县(市、区)对现有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规范,对机构级别、人员编

公路养护安全规范

第一章公路养护生产安全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1、公路养护生产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维修作业安全规程培训。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事前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养护作业规程培训。 2、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 3、在高速公路和封闭式一级公路上养护生产作业时,养护生产作业人员宜用车辆接送。 4、从事特殊公众或易污染材料施工的作业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5、养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部颁《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6、公路养护生产作业必须按部颁《规程》中作业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区化装置和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7、在收费区域进行养护生产作业时,应关闭所对应的

收费通道,并按部颁《规程》对作业区的交通进行控制。 8、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恢复正常交通。 9、夜间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警示。 10、边通车边施工的养护大中修工程路段,在车辆驶出(入)前方应设置正在施工的警告标志和指示方向及减速慢行的标志,同时在施工作业区的两端设置明显路栏,半幅施工区与行车道之间必须设置隔离措施。 11、确需中断交通施工的养护大中修工程,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绕行指示标志,并在施工现场两端设置路栏和禁令标志。 12、养护工程施工驻地及场站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备,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等危险区域,生活及生产房屋、变电室、发电机房、临时油库、易燃易爆仓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13、养护工程施工驻地及场站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施工驻地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或警告标志,较高设施或建筑物需加设避雷装置,现场临时道路应加强养护维修。

公路养护工职业标准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附件 公路养护工国家职业标准 (征求意见稿)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公路养护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机械设备、仪器、工具从事公路养护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外、噪声、有毒、有害、粉尘、危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学习、计算能力;有空间感、形体知觉和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多媒体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应能满足培训需要,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和必要的工具、机械,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22号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1月11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

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养护资金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计划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计划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计划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计划州交通通运输局: 为更好地开展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及路况质量和路网服务功能,实现“通、平、美、绿、安”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服务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X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公路养护工作 (一)公路养护 1、农村公路概况我县现有农村公路488条985.69公里,其中: 县道7条184.306公里;乡道46条167.981公里;村道435条633.403公里。三级公路157.958公里;四级公路756.967公里。 2、创建“文明样板路”201X年计划创建文明样板路全长10公里,具体路线为: X247线,西环路岔口至团结新村路段K0+000至K10+000。 3、日常养护201X年计划养护里程为985.69公里,计划总投资为150万元: 其中。重点养护230公里(即推行市场化养护里程),一般日常养护为755.69公里。以上工作要求达到: 路面平整、横坡适度、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附:

养护明细表)201X年4月将230公里重点养护公路按县道、乡道分路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养护单位或个人,进行承包。为做好日常养护,确保道路畅通。要求各乡镇管理站与公路协管员签订责任书,明确管护责任,管护标准,建立定期上路巡查制度,建立健全日常养护台帐档案,做好日常养护记录。 4、小修养护201X年计划修补路面1470㎡,安装标志标牌45个,更换面板20个,减速带550米,标线150公里、26403.12平方米,防护桩150个,刷漆防护桩1969个,路基防护400立方。同时,依据道路、桥梁普查情况安排小修养护。 (二)桥梁维护 1、桥梁卡片依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规定开展桥梁评定工作,建立桥梁基本状况卡片及桥梁明细表等技术档案。 2、桥梁维护201X年计划养护桥梁18座: 塔里木乡-喀尔曲尕乡道路沿线6座桥(塔里木乡南干渠桥,塔里木乡排减渠桥,米尔沙力桥,喀乡1号、2号、肖唐桥)、县道246线1座桥(古勒巴格乡孔雀河桥)、县城-阿克苏甫乡道路沿线2座桥(引洪渠桥,孔雀河桥)、县道248线1座桥(库克卡依那木村桥)、县道249线1座桥(孔雀河4号桥),乡道049线2座桥(罗布人村寨1号、2号桥)、乡道009线1座桥(兴平乡园艺村桥)村道280线1座桥(孔雀河二号桥)、村道367线1座桥(东干渠桥)、村道369线1座桥(孔雀河三号桥)、村道388线1座桥(兴平干渠桥)。 二、路政管理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培训试题 答题人:得分: 一、是非题(每题2分,计30分) 1、警告区内必须设置标志,限制速度标志和可变标志牌或线形诱导标志。() 2、二、三级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时,在警告区内应设置的主要标志有施工标志、线形诱导标志或可变标志及渠化装置。() 3、凡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养护维修作业人员除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外,并配戴安全帽。() 4、实施对养护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应在市政局统一组织的安全培训,不可自行组织培训,并记录在职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卡中。() 5、养护机械应按时进行保养,严禁养护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6、施工隔离墩的内部可放置水袋、灌沙或消能材料。防撞桶应为半刚性装置,桶内部可灌水或装水或灌沙等消能材料。() 7、雾天需要进行抢修时,宜会同有关部门,封闭交通进行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均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8、各级工会依法维护本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9、对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品的装置和场所,应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和人员负责管理。() 10、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11、用于养护的标志标线属于临时性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与标线应组合使用。() 12、养护维修作业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养护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13、《实施细则》规定,锥形交通路标(将军帽)的设置距离,以15米至20米为宜。() 14、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警告区长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15、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设置安全锥,在缓冲区和工作区交界处不得放置任何东西。()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计20分) 1、若某条二级公路的设计速度为40(Km/h,其警告区的最小长度为____(m) A.600 B.400 C.200 2、若封闭车道宽度为3(m),限制车速40(Km/h),则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车道封闭上游过度区最小长度为____(m)。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一、总则 为确保本标段公路的“畅、安、舒、美”,承包单位应对该标段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经常性、及时性、周期性和预防性的维修保养,保证道路的正常使用功能,同时应会同业主等有关部门迅速排除交通阻塞,并及时修复被损设施,做到“五修”、“五清”、“五无”,五修:路面要修补,路基要修整,设施要修复,路容要修饰,设备要修理;五清:设备要清洁,边沟要清理,路障要清除,桥涵要清淤,路牌要清楚;五无:路面平整无坑,设备完整无恙,边沟畅通无阻,标志清晰无污,桥隧完好无损。 (一)公路养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外,在任何情况下应保持道路畅通,设 施处于完好状态。 2.通过巡视等方法及时掌握公路的信息,预测并采取必要预防措施。 3.为确保公路设施能迅速得到养护与维修,应以机械化养护为主。 4.在公路设施作业范围内,作业人员必须着标志

服,夜间作业着反 光标志服,作业区域设置施工标志标牌。 5.养护管理人员应搜集与掌握有关公路设施的路况,受灾等动态信 息,以及公路、桥梁构造物的形态、尺寸等静态信息。 (二)资料 1.承包商中标后应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通过调查建立路况及养护 工作台册,格式应按业主规定的格式进行,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由业主规定的报表。2.承包商应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科技含量,配合做好业主推广的设施 管理系统等一系列基础资料收集、管理应用工作。 (三)养护维修及作业要求 1.公路设施养护质量 公路设施的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养护维修技术标准以及养护施工安全文明要求适用国家现行法律、规范、标准以及上海市现行规范标准,具体包括: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JTGH20-2007)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效保护通村水泥路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全镇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公路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委会对管理养护责任的通知》、《岚皋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本行政区域内通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第二条、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坚持下列原则; (一)村道、村建、村养、村管民享的原则。 (二)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养护,依法管理。 (三)实行镇公路养护管理站负责应急抢通与村委会常年养护相强结合,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相结合。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辖县内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村民委员会对村公路的管理职责包括: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安全管理、路产路权维护、爱路、护路、养路宣传,发动群众季节性集中养护,监督检查农民领养人工作情况。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在村道养护工作中具体职责有以下

五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一)负责本村辖县内通村公路的养护和路产、路权保护,并筹措好养护配套资金和劳动力投入等。 (二)协助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拟定本村道路养建计划,落实通村公路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 (三)负责本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并指导督促村道的养护生产和每日上路巡查。 (四)做好村公路季节性养护和整治活动,水毁抢修,群众投工投劳和组织安排,协助解决公路建设,水毁抢修,道路养护,拆迁等涉农问题。 (五)配合好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从严审批路边建筑,整治车辆超载。 第五条、村级公路养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基本标准:保持路面整洁、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保障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构成畅、绿、美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采取正确的养护措施,治理村级公路存在的危害和隐患,提高养护工作质量,合理延长使用年限。 (三)对不能适应交通需求的路段和构造物以及沿线设施进行改善和增建,逐步提高村级公路的质量和等级。 (四)建立定期检查村级公里养护质量的制度,加强对村级公路养护工作的检查。定期检查桥梁实际承载能力,保

农村年度公路养护工作计划

农村年度公路养护工作计划 各村(居)委员会: 为继续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积极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件,使农村公路更好的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突出重点、确保全面、稳步提高的原则,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了20XX年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计划,请认真执行。 一、计划编制的主要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上级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以打造群众满意出行环境为目标,坚持突出重点,确保全面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着力创建“畅、安、舒、美”公路,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20XX年主要工作任务 20XX年全镇列入养护任务的农村公路共70公里,全年完成公路年均好路率90%以上,好路里程63公里以上。力争公路保持常年路面整洁、完好、边沟畅通、无蚕食、侵占公路现象。 三、公路养护质量要求 坚持开展以路面、路基养护为中心,以桥涵养护为重点的日常养护工作。一是做好路基养护工作,保持路基密实稳

定,排水畅通;二是注重及时经常对路面进行保养和修理,防止路面病害的产生和发展,保持和提高路面强度、平整度和抗滑能力,确保路面的安全性和耐久性,硬化路面应经常清扫,保持路面干净整洁;三是加强桥涵构造物养护,使其经常保持在良好以上技术状况,保证公路安全畅通,同时认真做好危桥改造及沿线设施、绿化的管护工作。 四、养护资金安排及经费管理办法 1.日常养护费用于全镇70公里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补贴。按照月考核、季考评、半年综合评比,按市镇考核成绩每半年兑付一次资金。 2.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统一计划、统一考核、专款专用”的原则。各村要严格经费使用监管,保证工作落实、经费落实,全力推进我镇的农村公路管养更上一个新台阶。

河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河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公路统计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保障投入、有路必养的原则,逐步建立责权明确、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安排一定的资金投入,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省、设区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 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第六条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村民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发展和改革、公安、审计、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八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以县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省、设区市人民政府补助为辅,社会各界自愿捐助。 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包括养护工程资金和日常养护 资金。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省人民政府给予定额补助。定额补助的标准不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84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筹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日常养护资金的标准不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大桥每年每座2000元,中桥每年每座1000元,小桥每年每座500元。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上述标准应当安排的日常养护资金高于200

2018年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方案

2018年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方案 一、管养目标 基本建立、完善符合我镇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管理养护范围和养护质量总体要求 (一)管理养护范围。 镇共有60多条农村公路在养护范围内,共计里程达80.202公里,其中主要路线分别为:埇雪村路口—村路口、海燕希望小学路口—中南望岭路口、文山村路口—教场岭路口、三角路—排港路口、古调沙场路口—江水路口、指母村路口—油棕场、大岭—龙潭、培兰路口—治坡路口、北岸村路口—北岸村委会、南儒村—S219KT+000、朝博线路口—朝博线、排沟坡路口—沙美南大门、田埇路口—路口,不在养护范围内的农村公路,暂由受益的村自行解决管护。 (二)养护质量总体要求。 按照“畅、安、洁、绿、美”的要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应达到:路基边坡稳定、路肩整洁,排水畅通;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构造物、桥涵等结构完好,功能正常;路沟标准,内侧植草,无污积物,排水畅通,宜绿化路段不留空白;沿线设施完善,无侵占、破坏道路现象。 具体要求:

路基方面:要求路肩坚实、整洁、平整;边坡稳定、平顺、坚实;排水设施通畅;涵洞洞身、涵底及进出口完好,无於塞。 绿化方面:路肩植草,路树整齐,绿化美观,枯树及时清理不给交通安全造成隐患,花灌木修剪整齐。公路宜林路段每侧各栽植不少于一行的路树,株距4米;其他路段栽植观赏灌木、花、草合理覆盖可绿化路段,每侧500米范围内须有一段10-20米长的综合绿化带(以灌木、花、草为主)。在选择绿化树种方面,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打造“一路一景”,绿化成活率达90%。 路面方面:要求全线保持清洁、无坑洞,接缝无破损、高低适宜;路面平整、行走不颠跳。 桥涵方面:要求桥头连接顺适,桥面平整;栏杆完好,泄水孔畅通、伸缩缝无杂物;涂面平整、支座完好,墩台等实体无损坏、变形等病害。 安保设施方面:要求公路沿线各类交通标志完整、牢固、醒目。 三、具体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镇委镇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点,当作为民办好事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成立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由镇长周选良任组长,镇委委员王朝任副组长,成员有其他领导班子、镇干部、各村书记、主任担任。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全省公路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公路快速进展,但治理、养护滞后的咨询题十分突出,直接妨碍了农村公路的正常使用、行车安全和长远进展。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治理养护工作,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进展服务,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印发农村公路治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49号)和交通部、国家进展改革委、财政部《对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治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xx400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省农村公路治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而贯彻降实科学进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治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治理养护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治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泄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协调进展。 全省农村公路治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刻,初步建立符合我省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要求的农村公路治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治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治理养护体制 (一)全省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治理养护工作,省、州(市)人民政府要紧负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治理养护工作。 (二)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公路治理养护的行业治理,负责制泄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制立农村公路治理养护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打算,与省级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省公路治理机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全省农村公路治理养护工作。 (三)州(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治理养护的行业治理,负责审核并转报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打算,编制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打算,监督和考核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打算执行事情和养护质量,监管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治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和治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治理养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制左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治理养护工作实施细则,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打算,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监督和考核农村公路治理养护打算执行事情和养护质量,对养护资金、项目、质量、进度负总责,并且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政治理和路产路权爱护工作。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公路治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治理和养护工作,负责拟左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打算,并按照批准的养护打算组织实施。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没有设立特意公路治理机构的,可托付省级公路治理机构的派出(直属)机构承担具体治理工作,别得另设机构。 (五)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治理养护职责仔细做好工作。 三、建立稳建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强养护资金治理使用 (一)资金来源。农村公路治理养护资金要紧由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养路费补助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等构成。省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在统筹安排汽车养路费时,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水平别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各地征收的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扣除合理的征

公路安全养护规范

公路安全养护规范 第一章?公路养护生产安全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1、公路养护生产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维修作业安全规程培训。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事前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养护作业规程培训。 2、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 3、在高速公路和封闭式一级公路上养护生产作业时,养护生产作业人员宜用车辆接送。 4、从事特殊公众或易污染材料施工的作业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5、养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部颁《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6、公路养护生产作业必须按部颁《规程》中作业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区化装置和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7、在收费区域进行养护生产作业时,应关闭所对应的收费通道,并按部颁《规程》对作业区的交通进行控制。

8、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恢复正常交通。 9、夜间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警示。 10、边通车边施工的养护大中修工程路段,在车辆驶出(入)前方应设置正在施工的警告标志和指示方向及减速慢行的标志,同时在施工作业区的两端设置明显路栏,半幅施工区与行车道之间必须设置隔离措施。 11、确需中断交通施工的养护大中修工程,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绕行指示标志,并在施工现场两端设置路栏和禁令标志。 12、养护工程施工驻地及场站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备,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等危险区域,生活及生产房屋、变电室、发电机房、临时油库、易燃易爆仓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13、养护工程施工驻地及场站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施工驻地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或警告标志,较高设施或建筑物需加设避雷装置,现场临时道路应加强养护维修。 14、养护工程施工现场架设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各种电器设备应配备专用开关。 15、电器设备检修必须在切断电源后由电工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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