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消防安全管理)湖北省消防条例

(消防安全管理)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百一十五号)《湖北省消防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4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4月2日湖北省消防条例(2011年4月2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以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将消防工作经费以及应急救援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增加投入,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第六条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劝阻、举报和投诉。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应当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知识,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宣传教育、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志愿服务、消防公益捐赠等公益活动。
每年11月为本省消防安全宣传月,11月9日为本省消防日。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火灾预防、扑救以及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020年(消防安全管理)中华人民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消防安全管理)中华人民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2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3月16日公安部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消防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实施消防监督。
除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的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监督,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外,其余所有单位的消防工作都应当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四条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的时候,必须依照有关消防法规,会同消防监督机构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并将其纳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市级人民政府审查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吸收消防监督机构参加。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审定批准后,公共消防设施由城建、公用、邮电等部门公别负责建设和维护,当地消防监督机构负责验收、使用。
第六条市区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应当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成城建、公用、邮电等部门作出技术改造或者改建、增建规划,加以解决。
第七条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必须贯彻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设计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
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设计,不予批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防火的设计图纸和资料负责审核。
第九条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独立经营的企业或从国外引进项目的工程设计,其防火要求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依据国外或者港澳地区消防技术规范进行的工程设计,必须将防火设计图纸并附上消防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送当地设计部门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是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本条例规定了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责任主体、监督管理等内容,为消防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根据条例规定,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建筑物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设置合理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同时,禁止在公共场所、室内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扔烟蒂、焚烧垃圾等行为。
二、责任主体条例明确了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居民等。
各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同时,个人也应当履行消防安全的义务,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
三、消防设施和器材条例规定了建筑物应当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设施、消防排烟设施等。
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对于重点单位和特殊行业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要求,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了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各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对于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的处罚措施。
五、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条例强调了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的重要性。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公众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单位和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和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同时,媒体也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是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责任主体、监督管理等内容。
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条例的规定,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共同维护社会的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条例最新版

三、火灾预防
1.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者备案手续。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测、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3.下列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并采取措施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1)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
(3)住宅小区、高层建筑;
(4)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5)其他需要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场所。
4.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确需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及时组织火灾扑救,查明火灾原因,依法对火灾事故进行处理。
3.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火灾现场物件,不得破坏火灾现场。
六、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消防安全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本市其他消防安全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详细说明:化工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危险品管理制度,对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并配备专业的消防设备和人员。
3.商场、市场
-增加条款:针对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增加火灾应急预案、人员疏散引导等方面的规定。
-详细说明:商场、市场应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疏散路线、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等,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020年(消防安全管理)湖北省消防条例

(消防安全管理)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百一十五号)《湖北省消防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4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4月2日湖北省消防条例(2011年4月2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以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将消防工作经费以及应急救援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增加投入,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第六条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劝阻、举报和投诉。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应当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知识,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宣传教育、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志愿服务、消防公益捐赠等公益活动。
每年11月为本省消防安全宣传月,11月9日为本省消防日。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火灾预防、扑救以及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规范和保障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一些基本内容和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单位、个人,以及与火灾安全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实行责任明确、协调高效、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消防组织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队伍的建设,提高消防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建设、维护和更新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第三章消防安全第八条各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各类单位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条各类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各类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有效运行。
第十二条各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灾报警和应急疏散措施,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和疏散。
第四章火灾预防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四条各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制定相应的火灾预防措施。
第十五条各类单位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其储存、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各类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各类单位应当加强对建造物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建造物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五章火灾应急救援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火灾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火灾应急救援能力。
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灭火和紧急疏散法规

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灭火和紧急疏散法规
火灾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常见灾害,为了确保人们的
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是必不可少的。
此文档旨在介
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中与灭火和紧急疏散有关的法规。
1. 灭火法规
1.1 灭火设备的配置和维护要求
根据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所有建筑物都应配备适当的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这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栓、灭火器和消防喷
淋设备。
1.2 灭火演练的进行
为了对火灾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定期
进行灭火演练。
这有助于提高员工和居民对火灾的警惕性,并让他
们熟悉如何使用灭火设备。
2. 紧急疏散法规
2.1 消防疏散通道的设置与保留
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强调了消防疏散通道的重要性。
所有建筑物和场所都要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疏散通道,并确保通道保持畅通,以便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快速疏散。
2.2 疏散逃生示意图的设置
为了提高人们在火灾中疏散的效率,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在建筑物内设置疏散逃生示意图。
这些示意图应清晰明了,标示出紧急出口的位置和疏散路线,方便人们迅速找到和使用。
总结
灭火和紧急疏散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
通过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法规,我们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
因此,建议大家充分了解并切实遵守这些法规。
消防安全条例

消防安全条例消防安全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消防安全条例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下面就让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消防安全条例。
一、法律基础消防安全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定的专门法规,于200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条例,国家将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的法律体系,推进消防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主要内容1.建筑消防设计和安全管理:建筑的消防设计要符合国家的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合理布局,确保消防设备的完好、有效、及时维护。
2.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建设单位应每季度对室内设施和装修进行检查,坚决禁止使用易燃易爆和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器设备。
3.人员培训和消防演练:建筑物内的人员应进行系统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4.防止火灾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防火卷帘门、疏散通道、人员出入口等应按规定设置,减少火灾对人员和财产的危害。
5.火灾事故的处理和调查: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及时组织应对和扑灭,进行损失评估、目击证人调查、物证鉴定等,加强火灾原因的分析和研究。
三、重点措施1.严格建筑和消防设计:建筑物的消防设计要经过专业机构审核,同时要在建筑前的审批过程中进行抽检和监督,严格控制建筑物的消防质量,确保消防设备的完好性。
2.加强人员培训和消防演练: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人员可以遵从指挥,自救互救。
3.强化对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对易燃易爆和超标电器设备进行禁止,立即进行整改;加强现场防范措施,确保火灾发生时可以尽早发现并及时处理。
四、责任和惩罚1.责任方面: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负有主要责任,建筑物服务业、消防设备维修单位等也需要负起相应的责任。
2.惩罚方面:对不履行消防安全条例的单位可被罚款、责令改正、降低评级甚至停业整顿。
消防安全条例是城市建设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以建筑消防安全为核心,设置完善的法制和行政管理体系,彰显了国家对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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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消防安全是企业和社会的重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
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一、消防安全责任。
1. 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
责任人员,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熟悉消防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方法,能够熟练掌握火灾应急处理程序。
3. 企业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
守消防安全规定,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灭火知识和逃生技能。
二、消防设施和设备。
1. 企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
灭火器、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2. 消防设施和设备的设置和布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存在遮挡、堵塞
或损坏的情况,保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和疏散。
三、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
1. 企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疏散指示标识清晰、易燃易爆物品得到妥善存放等。
2. 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备案,
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四、火灾应急预案和演练。
1. 企业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组织
领导体系,确保火灾事故能够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
2. 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和逃生技能,确保在
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疏散和救援。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 企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
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责任感。
2. 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人民群众的
消防安全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消防安全。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1.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和有效性。
2. 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七、附则。
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于已经存在的企业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
进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消防部门另行制定,相关部门应
当积极配合和落实。
总结,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个企业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火灾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共同维护社会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