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产假规定,江苏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2017年江苏省产假规定,江苏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2017年江苏省产假规定,江苏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2017年江苏省产假最新规定,江苏生育

保险报销条件

江苏省产假最新规定

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3天)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产假:

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符合国家规定怀孕、生育的女性员工,顺产产假128天;难产/剖腹产产假143天(包括产前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员工护理假:

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夫妻生育符合国家规定的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时,男员工享有护理假15天。护理假须于孩子的出生日期起一次性休完。

婚假:

员工在合同期内登记结婚的,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手续的员工,婚假13天(含节假日),结婚登记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休完。

近期修订实施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陪产假(亦称护理假)的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妻子生育期间,男方享有15天护理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

陪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怎么算,是广大男职工关心的另一个大问题。

陪产假期间视为出勤,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企业不得降低工资福利待遇。

陪产假请不下来怎么办?

在各地的计生条例中,多数地区对如何维权及法律责任等问题,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专家建议,在在遭遇休假缩水或无法休假的时候,首先应与单位做好沟通,沟通无效的话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或劳动部门反映。

扩展阅读

江苏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2、分娩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5、生育津贴;

6、妇科专项检查。

下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2)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按照规定由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5)属于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6)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

(8)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的除外);

(9)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江苏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填写《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所有发票;

7、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的,配偶为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

注意事项:

1、男参保人员配偶(无)报销还需提供街道(乡镇村)出具的无业证明;

2、女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报销时还需提供本人《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职工到异地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还需提供已备案的《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审批表》。

江苏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按单元、病种付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上述费用无法正常发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上述费用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女职工的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失业女职工本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和地税部门应当加强信息联网建设,保障参保职工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和生育保险待遇。

江苏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

1、《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批准成立文件、社团、民办非企业登记证、驻宁机构登记证等相应登记证书和批文;

3、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税务登记证(地税);

5、社保部门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用人单位职工:

1、《人员资源数据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4、新录用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

5、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含研究生)提供《报到证》或《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劳动合同;

6、复员转业军人等提供退伍安置协议、劳动合同;

7、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有效《暂住证》及二寸照片一张;

8、《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9、其他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职工参保办理:

(一)新参保人员须办理人员资源库数据登记

1、填报表格:

新增人员的用人单位需填报《人员资源数据登记表》,数据修改的填报《人员资源数据修改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

2、提交资料:

个人办理数据库登记及修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劳动合同备案

1、填报表格:

填写《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外地户口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填写《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交资料:

(1)新录用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

(2)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含研究生)提供《报到证》或《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劳动合同;

(3)复员转业军人等提供退伍安置协议、劳动合同;

(4)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有效《暂住证》及二寸照片一张;

(5)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三)办理参保

1、填报表格:

单位新参保或补缴三个月以内的须填写《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补缴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另需填写《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

2、提交资料:

(1)补缴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工资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多重劳动关系者参加工伤保险须提供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和当月的工资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原单位公章;

(3)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机关失业单位须提供公务员录取通知书、事业单位进人计划凭证、工资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17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对照表(非基层)

2017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对照表(非基层)(供参考,准确的表述见相关文件) 级别学历资历 业绩成果 (下列条件之一) 论文和著作 (下列条件之一) 城市卫生支援 基层卫生工作 其他方面的要求 副高1、取得中级资格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 年(计算至2017年8 月31日止,下同), 可以申报副高资格。 2、具备博士学位,可 以直接申报副高(但 是,其专业技术工作 经历、能力、业绩成 果、论著等条件必须 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 出的方为有效)。 3、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转换后申报现岗位专 业技术资格要求详见 注4。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 奖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 为准,下同); 2、市(厅)级以上立项课题 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 目申请书为准,下同),课题 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 果; 3、市卫生局立项课题负责 人,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 阶段性成果。 1、著作1部(主要作者或 主编、副主编)和论文1 篇; 2、著作1部(主要编著 者)和论文2篇以上; 3、论文3篇; 4、论文2篇和学术会议宣 读论文2篇(护理)。 著作、主要作者、主编、副 主编、主要编著者及论文的 定义见注1。 1、按粤卫 〔2014〕72号 文和粤卫函 〔2014〕897 号等文件执 行。 2、2014年1 月15日之前 已按规定安排 支援工作的, 以在评委会日 常工作部门备 案情况为准。 3、不列入支 援基层卫生工 作范围的人员 见注3。 1、申报人员须参加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并成绩合格。 2、以博士学位直接申报副高的人员应提交与申报 专业相应的《博士学位证书》。 3、在外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 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同时提交考试申报表、 报名表或登记表等佐证材料。 4、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须按省外来粤确认 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提交相应人 社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继续教育:须提交2014、2015、2016年《广 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执业证书:申报医师类或护理类资格的,提交 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医师资格证书类别、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及 参加实践能力考试的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 7、公示结果:须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8、年度考核:须提交近5年(或取得现资格当年 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基本称职及以下、受通报 批评及医疗事故直接责任人等须延迟申报。 9、聘书(聘用合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 用审核表》:须提交近5年(或取得现资格当年 以来)的聘书(聘用合同)或《广东省事业单位 岗位聘用审核表》。 10、援外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离退休人 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突出贡献人员申报条件见 注5。 11、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须提交与个人工作经 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 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 正高1、取得副高资格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 年,可以申报正高资 格。 2、转岗人员的要求同 上。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 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 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 奖的前三名; 3、市(厅)级以上立项课题 负责人,课题执行情况良好, 取得阶段性成果。 1、著作1部(主要作者、 主编、副主编)和论文2 篇; 2、论文4篇。 暂不作要求。

2020产假规定最新标准是几天

2020产假规定最新标准是几天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 本条例。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2周。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 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 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第十条国家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安排1次女职工进行妇女常见病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二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职责分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2019年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2019年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篇一:2019年劳动法放假规定 1. 法定节假日: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1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2. 带薪年休假: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3. 病假: 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4. 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 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 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劳动法产假规定【最新版】

劳动法产假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产检是各位准妈妈们必须经历的过程,只有定期做各项产检才能够保证母婴的健康。了解产检假是进行产检时不可避免的事情,产检假国家规定20xx就介绍了最新产检假的各项产检。根据20xx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017时事政治(下半年)

2017时事政治(下半年) 1. 2017年7月1日,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在会展中心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 2. 7月7日,世界最长的海底隧道港珠澳大桥海底隧道贯通,标志着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全面贯通。 3. 8月17日,北京市政府与河北省政府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战略合作协议》 4. 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研究8月19日在拉萨启动。 5. 8月28日下午,在中印边界锡金段越界的印度边防人员及装备已经全部撤回边界印方一侧,印军越界事件得到解决。 6. 9月12日23时58分,天舟一号货运飞船顺利完成了与天宫二号空间实验室的自主快速交会对接实验。天舟一号是我国首艘货运飞船。 7. 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六集电视纪录片《辉煌中国》与9月19日至24日每晚8点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 8. 9月21日,G1次中国标准动车组“复兴号”驶出北京南站,驶向上海虹桥站,最高时速达355公里,标志着我国成为世界高铁商业运营速度最快国家。 9. 9月23日,中国科学院“发现号”遥控无人潜水器首次发现了裸露在海底的“可燃冰”,证实其为天然气水合物,发现了新能源。10. 9月29日,世界首条量子保密通信干线——“京沪干线”正式通车。 11. 9月13日,国际奥委会决定法国巴黎为2014年夏季奥运会举办地,美国洛杉矶为2018年夏季奥运会举办地。

12.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0月18日至10月2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选举习近平为中央总书记,赵乐际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13.《国歌法》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 14. 2017年国庆期间,秦岭国家植物园正式开园。44种珍惜濒危植物,700多种野生动物集中亮相。 15. 10月我国科学家研制的全球首款大型货运无人机AT200成功首飞。 16. 1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的通知》。 17. 美国总统特朗普11月8日抵达中国,开始访华行程。 18. 11月1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将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列为新矿种,成为我国第173个矿种。

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指南(正式)

职称评审工作指南 (2017年) 为调动广大专业术人员学技术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指南,请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认真阅读,遵照执行,其它评审系列申报职称可参照本指南。 一、申报范围 1、重庆市工程技术仪器仪表系列的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2、高经、高会、高统等系列。 二、时间安排 重庆市工程技术仪器仪表系列材料申报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9月30日;评审时间为 11月中旬。其它的正高、高经、高会、高统等系列按渝职改办【2017】117 号文件规定申报。 三、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并提供《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2份(附件5);《重庆市___系列___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14份(附件6);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论文、论著,学术、技术报告;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成果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如破格的请填《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8); 上报时可送复印件,并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上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有问题本机构负责)盖章确认。 2、单位人事部门需报送《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7)。

四、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 (一)本人申报。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5),严格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二)单位核查、择优推荐。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学历学位材料、学术论文(著作)材料、科技成果获奖材料等进行认真核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还须将申报人的《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6)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公司职改部门。 (三)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含其

2020年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2020年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本文是关于2020年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劳动法产假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产检是各位准妈妈们必须经历的过程,只有定期做各项产检才能够保证母婴的健康。了解产检假是进行产检时不可避免的事情,产检假国家规定20xx就介绍了最新产检假的各项产检。根据20xx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关于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doc

关于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处室、东院区: 按照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和集团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自2017年起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将从网上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和具体流程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流程 凡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的系列和专业,须按照以下流程和时限开展申报工作。 系统网址: 1.建立单位账户。8月10日前,学院通过集团分配的账户登录信息系统,按逐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下一级单位账户并分配单位账号。8月11日个人申报页面开放。 2.单位推荐。学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表格材料,召开推荐委员会,确定拟推荐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3.网上申报。对公示无异议确定推荐的人员,在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登录个人账户,按要求填报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学院对个人提交材料进行复核,并核对相关原件,复核无误后提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请申报人员于8月25日前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见附件1) 4.网上呈报。 9月15日前,集团将所属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呈报相关评委会;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员,限时更改后提交。9月下旬将关闭信息系统,届时不能再向评委会呈报材料。 (五)打印材料。申报人员通过系统查询申报状态,经评委会审核通过的,从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数量按评委会要求确定),在每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签署个人承诺后,按程序报单位盖章。 (七)报送材料。10月15日前,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

关于报送2017年度职称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报送2017年度职称 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申报、呈报的程序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 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 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 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 (三)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四)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五)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 (六)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七)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将填好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签字、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方可推荐上报; (八)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九)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十)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4份(高级有其他要求从其要求)(系统A3纸正反面打印。今年三表合一,不再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及《一览表》); 2、专家(或学术)委员会推荐表(可网上下载电子表填写); 3、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 “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项;“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4、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5、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 书(原件); 6、高评委对职称英语、计算机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应证书原件;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六公开”监督卡》1份(可网上下载电子表填写); 9、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

2017劳动法关于产假的新规定

2017劳动法关于产假的新规定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1:产假天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2: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2017年职称评审个人专业技术总结

工作总结 本人XX,xx年xx月毕业于玉林师范学院应用电子技术专业,2008年3月进入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3月至2010年9月在xxx各个车间实习,2008年10月进入选厂电修班,负责选厂电气维修工作,2010年12月,取得机电技术员资格;2014年12月取得机电助理工程师资格;2015年1月,到选厂技术组,任电气技术员工作,负责电气管理工作,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全厂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在这十年里,我一直工作在生产的最前线,现对本人工作十年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方面 一直以来,我始终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通过认真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各种理论著作,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提高了党性认识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专业技术方面 本人工作过程中不断为自己加油充电,多次参加有关电气设备管理的培训,参与了广西专业技术员继续再教育科目。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能将理论和实践紧密联系起来,用理论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总结工作经验,以此来丰富自己的理论水平,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近年来,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掌握多项电气工程方面的知识,了解电气维护维修及其自动化制造的有关知识,能够

胜任设备技改更新的设计、施工及现场管理的负责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地不断学习,不断补充自己的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这样在技术不断进步更新的社会里落伍。 三、工作成绩与履行职责情况 自参加工作以来,本人多次参与工艺优化,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保持认真负责、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虚心学习努力工作,不断加强理论知识,提高专业水平。经过十年的锻炼,已经成长为电气技术骨干。 (一)优化工艺,降本增效 2016年2月至2016年3月间,我作为一名技术员参与了选厂锌精矿脱水系统技改中。该项目为用圆筒转鼓真空过滤机代替盘式真空过滤机。原铅盘式真空过滤机已使用近7、8年,设备已经逐渐老化,因此考虑虑对整台设备进行更换。圆筒转鼓真空过滤机是一种在真空下操作的转鼓式连续过滤设备,它具有自动化程度高,连续操作、生产能力强、操作维修方便的特点。在项目安装过程中,我不断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首批熟练掌握圆筒转鼓真空过滤机操作系统和日常维护知识。并以理论知识指导实践活动,细心对安装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总结注意事项,解说安装步骤,记录各种参数,掌握工程进度。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对操作工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带领操作工逐步熟悉新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使新设备充分为生产服务,也让本次技改顺利成功。技改的成功,使锌精矿水分含量从13%降到12%以下,节约了生产成本。通过该项目,不断丰富了专业知识,

2020年新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

2020年新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 孕期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 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 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 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 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 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 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 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 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总 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 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 育计划。 难产产假 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上班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 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丈夫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 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 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 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生育就医手续

新劳动法规定的产假相关条款

新劳动法规定的产假相关条款 产检假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我国生育保险现状怎样?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1.生育保险的含义: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2.参保范围: 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埠人员; 3.生育保险费的缴纳: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个人不缴纳。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 4.享受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

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新劳动法对产假的最新规定事关准妈妈的切身利益,还不清楚最新劳动法对产假是怎么规定的小伙伴们,下面是由分享的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希望对准备休产假的准妈妈有用。 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2.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3.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

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 至于男职工,其妻休产假时,他是否也有权休假照顾妻子,国家目前尚未作出规定。因此,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自主确定男职工是否休产假,以及时间长短与待遇。 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产假工资待遇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

2020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文档

2020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文档Document on maternity leave provisions of the new lab or law in 2020

2020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 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 整修改及打印。 相信不少准妈妈们都对产假十分关心吧,下面小泰为大 家搜集的一篇“20xx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xx年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 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 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 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2.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3.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

2017下半年时事政治

2017年上半年时事政治: 国内部分: 1、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3月5日至1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决议,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千大计、国家大事。 3、国家主席习近平4月11日在中南海瀛台会见了新当选并获中央政府任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 4、5月5日下午,我国首款按照最新国际适航标准研制的干线民用飞机C919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成功实现首飞。成功首飞意味着我国实现了民用飞机技术集群式突破,我国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研制大型客机能力的国家。 5、5月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法国新当选总统马克龙致贺电。 6、法国新任总统马克龙于5月14日宣誓就职。成为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第八任总统,也是法国历史上最年轻的总统。 2017年8月份时政一、国内部分: 1、8月7日,2018年“东亚文化之都”终审活动在京举行。哈尔滨市当选2018年“东亚文化之都”。 2、8月8日21时19分,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 3、8月8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大会在内蒙古少数民族群众文化体育运动中心隆重举行。

2016年职称文件

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 关于做好二〇一六年度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科室: 根据省人事厅鲁人发…2005?15号、鲁人社字…2016?247号、省卫计委鲁卫人发…2016?33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卫计委和泰山医学院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评审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范围 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的范围为:在职在岗(包括附院和临床学院编制人员)并符合晋升条件申报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和申报卫生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列入推荐、评审范围。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全心全意为人民

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业务条件 1.晋升“员级”职称条件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并具备相应系列的其他业务条件。 2.晋升“助”级职称条件 正规全日制院校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正规全日制院校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五年以上。并具备相应系列的其他业务条件。 3.晋升“中”级职称条件 正规全日制院校本、专科毕业,从事“助”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四年以上;非正规全日制院校本、专科毕业,从事“助”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五年以上。并具备相应系列的其他业务条件。 4.晋升“副高”级职称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二年以上。并具备相应系列的其他业务条件。 5.晋升“正高”级职称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副高”级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以上,并具备相应系列的其他业务条件。

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规定汇总

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规定汇总 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实施,各省份也加紧修订《计划生育法》,2016年各省最新产假规定有哪些?郭家贤律师汇总整理了已出台新《计划生育法》的产假规定。其中,广东新《条例》规定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接下来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2016年各省份产假新规定。 广东2016产假新规定 产妇:128天或158天

一孩或二孩顺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 =128天; 一孩或二孩剖腹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30天剖腹产假=158天; 丈夫:陪产假15天。 山东2016年产假新规定 新《条例》增加了产假,主要是让合法生育二孩也享受同等待遇。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西2016年产假新规定 《条例》修改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假和婚假制度,以鼓励按政策生育和促进优生优育。依据人口与计生法,将原来有关晚育产假的规定,修改为合法生育延长产假的规定,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产假60日。将原来有关晚育护理假的规定,修改为有关合法生育护理假的规定,天数不变,仍为15日。 安徽2016年产假新规定

对于假期奖励,条例作了调整,取消晚婚假期,延长产假60天。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二)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条例明确将适用的对象拓展为所有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夫妻还是二孩夫妻,都能享受上述假期奖励,共计158天。 江西2016年产假新规定 修改后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生育假做了调整。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日生育假外,江西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将至少可休158日产假。男方护理假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15天。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宁夏2016年产假新规定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14天晚育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待遇。按照新修改的《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同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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