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用水质量监控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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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建立工艺用水质量监控标准操作规程,保证原水、工艺用水质量,最终保证产品质量合格。

2.范围:

供水站及生产车间用水的检查。

3.责任:

生产技术科、质量管理科、设备工程科、中心化验室、供水站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4.内容:

本公司的工艺用水按水质可分为饮用水,纯化水。根据水质不同,生产过程中要求不同的监护规定。

4.1 饮用水:

◆水质应符合国家饮用水质量标准(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饮用水每年送检一次,采样点为原水储罐或水井口。

4.2 纯化水:

◆纯化水水源应为合格的饮用水。

◆纯化水参照纯化水的标准每周进行一次全项检验,结果应符合规定,并应有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书。

◆如果纯化水系统停运,使用前应对各采样点进行采样,所有检测结果合格后才能使用。

◆ 日常检测:纯化水制备过程中,操作工至少每2小时对电导率、酸碱度检测一次。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并应有监测记录。质量保证员不定期抽查。

◆ 定期检测:QC 检验室每周对总进水口、纯化水储罐和总回水口全检一次,其余各用水点每周至少全检两个,一个月内各使用点全部全检完,具体取样点如下:

◆ 各水质监测点采样后应在各取样容器上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取样点编

码、取样时间、样品种类(饮用水、纯化水)、检测项目、取样人。采样后应及时送检并确保在8小时内处理样品。 编码规则如下: 20XX XX XX 0X

2011100101.

4.3 生产工艺用水系统安装竣工使用前应全面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且在运行一定周期后要进行再验证。

4.4 工艺用水微生物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标准及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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