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发行与审核方案(2015年12月最新版)

企业债券发行与审核方案(2015年12月最新版)
企业债券发行与审核方案(2015年12月最新版)

企业债券发行与审核方案

一、企业债券相关法规要求

1-1 发行主体资格

1、发行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A股上市公司和H股上市公司除外。

2、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人成立时间须满3年,判断依据为是否能提供最近3年连审报告(一般不得使用模拟报表)。

4、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5、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已募足。

7、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1-2 发债规模与净资产的比例

1、累计债券余额的内涵:累计债券余额包括企业债券、上市公司债券等。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的核算依据,且应按下类规则核算:

(1)拟发债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不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2)拟发债企业自身与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之和,均不得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若拟发债企业母公司发行过债券,则该企业及该企业的母公司均需满足此条件。

3、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

1-3 发债规模与盈利能力的关系

净利润以申报的最近三年连审财务报告中的合并报表数据为依据,且应按下列规则核算:

1、拟发债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平均值足以支付发行人自身发行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

1-4 募投项目

1、募投项目范围

募集资金的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

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发行并使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的企业债券资金。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

鼓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用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内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标准厂房等的建设;用于完善产业集聚区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服务平台建设;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工程建设等,鼓励发债用于为小微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中小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包括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供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和经营条件。

2、募投项目为拟发债企业参股项目

发债资金用于参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按照发行人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之和作为占项目总投资的比重计算其投资数额,项目累计使用发债资金规模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60%(棚户区项目放宽到70%)。

3、其他禁止性规定

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4、募投项目主体

能够证明发行人或其具有股权投资关系的公司为项目的法人主体或代建方(仅限于与政府机关签署的代建协议)。

鼓励民营企业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安排,通过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BT)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并申请发行企业债券。

未纳入发行人最近3年连审报表的具有股权投资关系的公司(发行人出资设立的除外),原则上其作为法人主体的项目不得作为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财务会计方面要求

2-1 财务会计报告要求

1、财务会计报告的时效

(1)发行人应当提供最近三年连审的审计报告。其中,5月1日-10月31日发行的,应使用最近三年连审的审计报告;11月1日-12月31日公告发行的,除使用经审计的最近三年连审的审计报告外,还应披露上半年审计报表(可未经审计);1月1日-4月30日前公告发行的,可使用不包括上年的最近三年连审的审计报告,但应补充披露上年前三季度或全年的财务报表(可未经审计)。

(2)由于客观原因,发行人历年完成上年审计工作较晚的,可以申请延期执行上述规定。

2、财务会计报告的更新

(1)企业债券公告发行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使用财务报表,需要更新财务报表的应当更新,但核准文件印发不满一个月的除外。

(2)发行人更新财务报表后,有关财务指标继续符合核准的发行规模和利率水平所需条件的,发行人自行更新财务报表即可发行;如果有关财务指标不再符合发行条件的,发行人应当重新调整发行方案后方可发行;若更新财务报表后不符合发债条件的,应当停止发行。

2-2 申报财务报告期内企业合并及模拟报表的使用

原则上,拟发债企业不得用模拟报表方式申请发债,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可申请豁免:

1、实质性合并、合并前主体资产运营已满3年。

2、由于行业性原因(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企业合并的。

三、增信、承销商等其他方面要求

3-1 担保事项

1、禁止发债企业互相担保或连环担保。

2、对发债企业为其他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的,在考察资产负债率指标时按担保额一半计入本企业负债额。

3、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

3-2 承销团资质要求

1、主承销商和副主承销商资质

(1)已经承担过2000年以后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或累计承担过3次以上副主承销商的金融机构方可担任主承销商。

(2)已经承担过2000年以后企业债券发行副主承销商、或累计承担过3次以上分销商的金融机构方可担任副主承销商。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承销本集团发行的企业债券,但不宜作为主承销商。

(4)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主承销商可以是具有企业债券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具备固定收益类产品承销经验且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开展良好的商业银行,也可由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联合主承销。

2、承销团成员家数要求

(1)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在15亿元(不含15亿元)以下的,主承销商不得超过1家;15亿元至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主承销商不得超过2家;50亿元以上的,主承销商不得超过3家;超过100亿元的可酌情增加主承销商家数。

(2)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下的,承销团成员家数不超过5家;5亿元至15亿元(含15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可增加1家;15亿元至30亿元(含30亿元)的,不超过20家;3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25家。

上述标准按照申请发行规模执行,因政策考虑调减发行规模幅度不大的,仍可保留原有安排。

3-3 其他中介机构资质要求

1、评级机构的规定

目前,由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具有资质开展企业债券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包括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等6家。

2、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

拟发债企业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对于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出具的报告,需要提供总所的业务授权书。

3、律师事务所的规定

拟发债企业应聘请具有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就债券发行上市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4、资产评估机构的规定

涉及抵质押资产等事项,拟发债企业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办理抵质押手续主管机关认可的A级以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5、债权代理人的规定

拟发债企业应聘请债权代理人(金融机构)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处理与债券相关事宜。

6、监管银行的规定

拟发债企业应聘请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偿债资金进行监管。

四、不同品种企业债券的要求

4-1 平台债的特殊要求

1、主体资格认定

拟发债企业应为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及《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等文件精神,并已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加强管理和清理规范后的平台公司。上报发行申请材料时地方政府应出具相关文件对拟发债企业的主体资格加以确认。

2、收入结构要求

(1)拟发债企业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含70%)必须来自其自身收益,该自身收益除项目本身经营性收益外,还可包括已注入平台公司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和车辆通行费收入等其他经营性收入。

(2)铁路投资公司、地铁及高速公路公司发债,对其前期营业收入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3、发行规模认定

(1)不得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事业单位资产等公益性资产和储备土地作为资本注入投融资平台公司,对于已注入的,在计算发行规模时,必须从净资产规模中予以扣除。对于在财预〔2012〕463号文件下发后注入的上述性质的资产和土地,需从平台公司资产中剥离,如前期已发行过企业债券,需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相应换入有效资产。

(2)对政府应收账款说明产生原因、还款计划、政府还款安排措施。应明确以具体地块(红线图)出让收入作为还款资金来源。应收账款规模较大的,应适度调减发债规模。

(3)发债规模尽量与地方政府财力和企业实力相匹配,原则上申请发债规模不能超过所在地政府一般预算收入。

4、提前分期还本要求。

4-2 保障房债券的特殊要求

对于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房建设的发债申请列入审核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对保障房类项目手续要求如下:

1、发债募集资金拟投入的保障房项目应纳入省级保障房计划,或省级政府与地市政府签订的保障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严格限定在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内。对省级计划和目标责任书之外的住房建设项目发债融资,按照一般企业对待。

2、保障房项目的审批、土地、环保等文件应齐备,偿债资金来源明确。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不得采取政府回购方式回笼资金。

3、将50%(含)以上募集资金用于纳入省级计划(规划)的保障房项目,以及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发债申请,纳入审核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性旧城改造、城乡一体化项目仍按照正常发债企业申请对待。

4、需要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关于保障房情况的说明文件及目标责任书等。

4-3 中小企业集合债的特殊要求

1、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单个企业发行规模小于1亿元的,可全额补充企业营运资金,但须由所在地市政府承诺其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对于民企需要重点关注实际控制人,了解更为充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籍、个人及家庭主要资产、持有企业股权等。

4-4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要求

1、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主承销商可以是具有企业债券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具备固定收益类产品承销经验且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开展良好的商业银行,也可由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联合主承销。

2、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由单一企业(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募集资金在有效监管下,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给小微企业。

3、发行人、发行人所在地市政府和负责转贷业务的商业银行应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在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中的权利和义务。地方政府应在协议中承诺提供不低于债券发行规模5%的风险缓释基金,并制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定期核查债券募集资金转贷情况。

4、商业银行在办理募集资金转贷业务时,应按照自营贷款的标准和程序,认真审慎选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发放对象,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放款。

5、商业银行应在自营贷款和债券资金转贷业务之间设置防火墙,转贷利率综合水平应不高于自营贷款利率综合水平。

4-5 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分类管理的规定

1、为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以及“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三种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有保有控,支持重点,防范风险,处理好推进改革、提高效率和防范风险之间的关系。

2、属于“加快和简化审核类”的情况包括:

(1)主体或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债券;

(2)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主体评级AA+及以上)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担保的债券;

(3)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且债项级别在AA+及以上的债券;

(4)资产负债率低于30%,信用安排较为完善且主体信用级别在AA+及以上的无担保债券;

(5)地方政府所属区域城投公司申请发行的首只企业债券,且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低于50%的债券。地方政府所属区域包括并仅限于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和财政百强县(暂按2012年财政统计年鉴数据),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非财政百强县不在此列;

(6)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7)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3、属于“从严审核类”的情况包括:

(1)募集资金用于产能过剩、高污染、高耗能等国家产业政策限制领域的发债申请;

(2)资产负债率较高(城投类企业65%以上,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75%以上)且债项级别在AA+以下的债券;

(3)企业及所在地地方政府或为其提供承销服务的券商有不尽职或不诚信记录;

(4)连续发债两次以上且资产负债率高于65%的城投类企业;

(5)企业资产不实,运营不规范,偿债保障措施较弱的发债申请。

4、除符合“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两类条件的债券外,其他均为“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

五、预审阶段审核关注点

5-1 财务核查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为无保留意见。

2、关注申报期大幅变动的科目及其原因,尤其是应收账款、存货、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收入、净利润等。

3、关注资产构成情况。对于比重较大的资产,需要具体关注其权属情况、能否真正实现现金流入等。对于已经注入公司的政府机关、公园、学校等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剔除。

4、关注资产负债率情况。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65%的项目,需要对其负债率进行专项分析,说明其有息资产负债率等。对于超过资产负债率在80%至90%之间的发债申请企业,必须要求提供担保,资产负债率超过90%,不予核准发行债券。

5、关注大额的对外担保情况(如超过净资产的30%以上)及其对债券兑付的影响。

5-2 偿债能力审核

1、发行人自身偿债能力

(1)关注整体经营情况及现有资产质量。

关注募投项目效益情况(包括商业模式、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信息)和未来现金流入能力。

2、偿债保障措施

(1)关注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实力、代偿能力以及承担意愿。

(2)关注是否有合适的担保措施、如第三方担保、资产抵质押担保等。对于增信措施,了解增信过程是否合规,抵质押资产是否存在瑕疵等。

(3)关注是否有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或银行提供的贷款流动性支持。

(4)关注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债权代理协议、抵押资产监管协议等保障债券本息兑付的安排。

5-3 风险事项审查

1、审查是否有历史违约记录、关注发行人的基本信用信息报告。

2、审查是否有历史造假或资产随意划转记录。

3、审查是否存在大额对外担保或诉讼等或有风险。

4、关注是否充分披露风险,是否已经对评级报告提及的关注事项进行分析。

5、关注发行人以对财政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发行的信托产品。

六、申报材料清单

企业债券项目主要可区分为产业债、普通平台债、保障房(棚户区)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5个品种,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清单如下表所示:

七、办文相关材料及大致顺序

7-1 偿债保障措施相关文件

1、发行人所在地政府关于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说明(平台债)

2、政府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且发行人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红头文件(中小企业集合债)

3、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报告(产业债及中小企业集合债)

4、主承销商关于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专项意见

5、第三方担保函

6、抵质押资产协议及与之相关的授权文件和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7、BT回购协议

8、政府关于回购资金安排的说明文件

9、政府关于明确偿债配套土地情况和安排的通知或批复(附地块红线图)

10、银行流动性支持协议

11、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

12、关于信用信息报告中存在的不良贷款、欠息记录的银行和企业说明文件

13、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关于发行人资产、收入结构和偿债来源的专项意见。

7-2 募投项目相关文件

1、发债资金投向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环评、规划、能评等手续齐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出具专业意见

2、专业司关于募投项目的意见(针对产能过剩领域地方审批项目和所有中央审批项目,国家发改委负责)

3、住建部门出具的关于保障房情况的说明文件及目标责任书等

4、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7-3 募集说明书

7-4 反馈回复文件

1、反馈意见

2、反馈回复报告

3、定价报告

4、发债规模测算表等

7-5 申报请示文件

1、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意见

2、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

3、政府同意发债的红头文件(附政府综合财力及负债表)

4、修改债券名称或发行方案的说明文件

5、主办人签署诚信尽职调查承诺书

6、债券受理通知书

八、企业债券审核对照表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及流程(20200930082935)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及流程 第一节概念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二节区别 1. 发行主体。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 年《公 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 2. 发债资金用途。公司债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如何使 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3. 信用基础。由于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差别不大。 4. 管制程序。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展和改革

企业债发行条件及流程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与发行流程 一、企业债发行条件 企业债券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发改委,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经【2004】1134号文和发改财经【2008】7号文的规定,企业债券发行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筹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包括主管机关批文、土地、环评等; 2、企业存续时间超过三年,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4、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它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5、企业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40%; 6、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现实审批时国家发改委一般要求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能够覆盖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7、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二、法律依据 1.《公司法》; 2.《证券法》; 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4.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证监会每年有关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 5.地方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地区分行等每年有关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 三、主管部门及审批程序 企业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企业债发行材料,同时主承销商向证监会上报承销团成员资格核准材料,国家发改委审查同意后向证监会和人行发出会签批文;证监会和人行进行会签,其中人行会签的重点是发行品种和利率;会签文回到国家发改委,如没有问题,国家发改委下达正式发行批文。

企业债券发行操作实务

企业债券发行操作实务 一、发行依据: 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与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07]602号) 二、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行业发展规划; 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 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 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 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与其她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实际操作中,净资产指标远高于该条规定。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注: (1)由于可供分配利润操作空间比较大,实际操作中按照最近三年平均净利润来计算;(实际操作中要求企业债发行人3 年连续盈利) (2)三年内连续发债,就是否要合并计算债券总额,要分情况。

a、如果就是短时间内连续发债,需合并计算。如09 年下半年发了10 亿债,10 年上半年又发10 亿,则需要合并考虑企业三年平均净利润指标就是否能支撑20亿元债券的利息负担; b、如果间隔时间比较长,则不需要合并计算。如07 年发了10 亿债,09 年再发10 亿债,考虑到08 年的年报里已经体现了07 年发行债券产生的利息的影响,只需单独考虑相关净利润指标就是否能支撑09 年发行的10 亿债券的利息负担。 5、近三年没有违法与重大违规行为; 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4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目前执行30%);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 注: (1)同一集团母子公司同时发债,应同时满足下列标准: a、母公司累计发债余额不超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0%; b、子公司累计发债余额不超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0%; c、母公司与子公司合计发债余额不超过母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少数股东权益”合计额的40%。 (2)累计债券指的就是“企业债+上市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债”总额,不包括短期融资券。 9、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与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行业、最低净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债券的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利率的确定:通常为Shibor基准利率+基本利差 Shibor基准利率:公告日前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基本利差的影响因素:信用风险、发行期限等 (1)信用风险的判断: 信用评级:2007年开始双评级制度,即债项评级与主体评级;对评级机构的要求:具有企业债券评级从业资格;不得更换。 信用评级高,发行利率低;评级低,发行利率高。 实务中,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在AA以上的,可以无担保 (2)期限对利率的影响 国债利率一般不超过5年,企业债利率通常为M+N 如发行7年期债券,即债券期限为7年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加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5+2 M+N的年限时国家发改委不赞成前短后长的模式,如2+3的模式。

各类债券发行条件.

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完整版) 本文来源:企业上市 一、地方政府债 1、法律法规依据:《预算法》、《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 审核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审批发行流程: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其他地区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还本付息。 审批程序:国务院确定地方债务的限额,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下达,省级政府按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债,作为赤字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行流程:首先要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其次是要在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然后才能真正进入市场操作阶段,向债券承销机构公开招标发行。 二、短期融资券 1、法律法规依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 审批机构: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审核方式: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后报人行备案 2、申请条件

(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4)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该企业生产经营;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条件 (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或者金融行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5)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

债券融资业务手册

债权融资业务手册 常春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编制

银行金融机构 1.应收、应付帐款融资 操作方式: 由银行将公司应收、应付帐款转化为现金方式提供融资给公司,避免了由于公司上游供应商放帐期短,下游销售客户的帐期又较长,导致的流动资金紧张。 贷款期限: 贷款首期为一年,如企业一年后欲续贷,只需在到期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银行即可安排续贷一年,无需还旧借新.同时放款一季度后银行可根据企业销售和利润增长情况提高贷款额度,降低保证金比例和利率。 资金成本: 利率通常以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为基数;销售额在十个亿以上的优质企业(利润情况良好,发展稳健)可执行基准利率年5%-6%。 目标客户标准: 经营连续两年以上,销售业绩人民币3亿元以上,毛利率不低于8%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实体。以制造业为主要支持对象。 操作流程: 企业递交资料→银行审核后至实地考察→银行出具体方案→企业确认补充资料→银行审批→签合同→存入保证金→交发票\收货单\合同(传真件)→银行放款: 1) 银行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在审核中银行会向企业了解经营和财务状况,如审核后银行初步认定有可操作性,将至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企业的要求和公司实际的情况设定贷款额度,同时核定应收、应付帐款客户名单(重要)。银行的操作时间一般为30-45个工作日。 2) 如审批通过后,放款前企业须在银行定存融资额度的10%-30%作为保证金,(具体比例

根据企业运营情况评定,可分期存入,差额部分无需担保)银行凭企业提供的资料(发票和收货单传真件)二日内可将款项划入企业结算帐户(应收帐款);或汇入指定客户帐户(应付帐款)。此额度为循环额度,每期通常为90-180天,还款后次日马上可继续使用。 2.商业物业抵押贷款 操作方式: 一些商业物业如商场、大买场、商铺、写字楼、星级酒店,客户与大型或知名的租户签约,或是与品牌的酒店管理公司签约,将来或目前有稳定的现金流,商业物业产权明晰。总授信金额: 跟据现金流的测算及抵押物的评估价值核定 贷款年限: 3至10年 还款方式: 贷款本息按月或按季度等额还款,减少还款压力 贷款利率: 按同期人行基准利率或上浮10%-20%(根据企业运行情况确定)即年6%-7%。

关于推进我市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建议

关于推进我市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建议 -------------------------------------------------------------------------------- 【来源】: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间】:2011-8-23 【浏览次数】:428 第1期 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编者按:企业债券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重要融资工具。对融资企业来讲,相对于银行贷款而言,发行企业债券具有融资规模大、融资成本低、使用期限长等特点,可为企业改善融资结构、分散融资风险、加快投资项目建设、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等提供有效支撑。2011年,国家宏观政策的基本取向定为“积极稳健、审慎灵活”,财政、货币政策基调由“双松”向“一松一稳”转变,银行信贷规模不可能大幅增长。在这样宏观政策背景下,要支持经济建设、保持投资增长就必须切实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而企业债券融资正好将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进行了良好的结合。围绕推进我市企业债券发行工作,我们做了一些调研,并形成《关于推进我市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关于推进我市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建议 一、企业债券发行相关政策 1、企业债券发行应符合的条件 ①净资产。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净资产在12.5亿元以上大型企业和融资平台可单独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对达到发债基本条件,有发债意向的优质中小企业,因净资产规模小,承销商不愿单独发债的,可以按“统一冠名、统一申报、统一利率、统一担保、统一评级、统一发行、分别负债”的方式,组织优质中小企业集合发行规模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债券。 ②发行额度。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③净利润。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利息。 ④资金投向。筹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收购产权(股权)的项目,累计发行额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调

一文读懂银行间债券市场及发行条件

一文读懂银行间债券市场及发行条件 【交易商协会诞生记:央行短期融资券引发的纠纷】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债券市场三分天下,公司债由证监会下属的交易所负责审核,企业债由发改委管理,银行间市场债券则由人民银行管理。为推动直接融资市场发展,2005年人民银行独辟蹊径,开发新品种——短期融资券,并打破了债券发行审批制,引入备案制,实行余额管理。然而,这一行为引来了债券市场管理的“纷争”。2007年下半年,不同的部位对央行发行短期融资券“有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对人民银行发出质询函,主要内容是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机构是否需要由人民银行审批,如果需要审批就是新市场行政许可,这需要在国务院备案。如果不备案,就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这一棘手问题,一度困扰人民银行。怎样才能既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又不违反行政许可法呢?央行经过慎重考虑,最终决定将金融市场司的部分职能分出,成立交易商协会,实行注册制,自律管理。央行随后也修订了央票的管理办法,将其注册机构由人民银行变更为了交易商协会。可以看出,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中国债券市场的多头管理体制促成了交

易商协会的诞生。法规依据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关于公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4号)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审批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债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 非金融企业发行条件1、超短期融资券:期限在270天以内,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长期投资。2014年,交易商协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SCP发行主体需满足五个标准:第一,发行SCP的主体需提供付费模式不同的双评级,任一评级机构出具AA级主体评级,发行人即可注册发行SCP;第二,发行人近三年内需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3次或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50亿元;第三,发行人需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测算短期资金缺口,确定募集资金规模,合理匹配用款期限,满足“实需原则”,不得“发短用长”;第四,公司治理完善,业务运营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及相关配套规则培训纪要 一、《管理办法》发布后,各类债券品种审核分工及申报审核流程(一)总体分工 1、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继续由发行部审核; 2、其他的公司债券(含可交换债、证券公司债、减记债等)公开发行由证监会债券部(证券交易所)审核;非公开发行由交易所初审、证券业协会备案。(二)管理办法发布前已受理的债券项目的处理 为减少法规修订对现有公开发行债券申请项目的影响,管理办法发布前已受理的申请文件: 1、证监会按照原《公司债券发行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完成审核; 2、发行环节按原有规定执行,在审项目、已过会项目、或已核准尚未发行项目其后续发行承销管理仍由发行部既有程序执行; 3、上市环节由沪深交易所予以明确,拟预留一定过渡期; 4、发行人也可自主选择撤回申报材料,按《管理办法》等要求重新申报。(三)管理办法发布后拟申请发行的 发行人按新规申报;审核机构按申请文件目录及相关要求受理,按新规进行审核;发行上市环节按照新股执行。具体如下: 1、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大公募),仍向中国证监会直接申报审核。 2、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小公募)的申报审核,主要流程如下: (1)上市预审核:发行人先向沪、深交易所提交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材料,由交易所对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进行预审;预审是确认上市条件,上市条件确认的前提是符合发行条件。 审核重点:发行文件齐备性,发行上市条件合规性,信息披露完整性 (2)行政许可核准:交易所预审通过后,发行人向证监会报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证监会以交易所预审意见为基础简化核准程序。

公司怎么发行债券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d69084493.html, 公司怎么发行债券 公司融资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方式来进行资金募集,那公司怎么公开发行债券呢?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怎么发行债券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公开发行债券主要分为四步,即申请、核准、发行和承销。公开发行证券是最基本、最常见的发行方式,但是近年来非公开发证证券(也称私募发行)呈现出逐渐增长的趋势。与公开发行证券相比较,因为非公开发行证券是针对特定对象的,所以使发行人大大节省了筹资成本与时间。 (一)申请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二)核准 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发行 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四)承销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

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

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 债券具有融资规模大、期限长、综合成本较低等优势,可以解决市政基础建设投资的资金瓶颈问题,是充分发挥平台企业作用的成熟有效的融资方式。近年来,一些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投向,极大的推动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改革,改善了城镇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一、债券发行条件 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行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二)核准或备案流程 公司债券三种发行方式:大公募、小公募、非公开的核准或备案流程如下所示:

(三)相关机构及其职责 参与主体主要职责 发行人选定主承销商,选聘各中介机构;协调、解决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主承销商负责发行方案的设计;与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现场沟通;申报材料的制作和上报;债券的发行上市。 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等 律师事务所把握、解决发行过程中相关法律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次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债券上市后定期进行跟踪评级。 二、本次发债需达到的财务目标 根据前述企业债券发行的有关要求,发行企业债券需达到以下财务指标。

表2:财务指标要求 注以上按照发债利率为8%测算 几点说明: (1)关于会计报表要求 最近一年(即2015年)的净资产,以及近三年的净利润直接决定着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以及申报时间选择。 企业的净资产的增加不能陡增,需平滑,即申报期的第二年的增资产不能超过第一年的2倍,第三年不能超过第二年的2倍。 (2)关于净资产要求 根据有关要求,发债所依据的净资产不能含有公益性资产(2881号文规定:不得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事业单位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金注入投融资平台公司,对于已将上述资产(公益性资产)注入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在计算发债规模时,必须从净资产规模中予以扣除),在发债时需就此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3)关于净利润要求 ①净利润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最新整理企业债券发行条件要求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要求 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和要求,希望对你有帮助。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和要求企业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盈利,最近三年净利润平均值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关于发行规模(1)拟发债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累计余额(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债总额,主体评级A A级以下企业还应含短期融资券),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2)拟发债企业自身与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3)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

4、关于募资用途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余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棚户区改造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60%执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已募足且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6、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其他条件一般产业债的发行满足以上条件即可。二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债条件输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为了方便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为解决单一企业因规模较小而集合发行的企业债券。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中小企业集合债按照统一冠名、统一申报、统一利率、统一担保、统一评级、统一发行、分别负债的方式发行。 2、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单个企业发行规模小于1亿元的,可全额补充企业营运资金,但须由所在地市政府承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操作规程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操作规程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操作规程(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服务,规范发行流程,降低操作风险,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程。第二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为企业债券提供发行支持、总登记托管、结算、代理本息兑付及信息披露等相关服务工作,为企业债券发行提供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技术支持和簿记建档场所。第二章发行前各项业务准备工作第三条对于首次发行的,发行人不迟于簿记建档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完成如下工作:与中央结算公司签订《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在中

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发行账户;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债券发行业务操作人员授权书”。第四条发行人不迟于簿记建档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签署“簿记管理人使用中央结算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系统操作授权书”,授权簿记管理人进行簿记建档系统的相关操作。第五条簿记管理人与中央结算公司协商确定簿记建档发行时间,不迟于簿记建档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申请簿记建档发行企业债券材料》原件,具体内容包括:发改委批文原件;“簿记建档发行时间安排申请书”原件;“簿记管理人使用中央结算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系统操作授权书”。簿记管理人应确保提交的全部资料准确、有效、完整,并提醒申购人确保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的债券账户状态正常。中央结算公司收到《申请簿记建档发行企业债券材料》原件后及时向簿记管理人反馈簿记建档发行日期确定情况。第六条簿记管

理人在簿记建档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派发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申请派发债券代码和简称时,簿记管理人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债券信息自助披露系统的“初始登记材料”频道提交“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申请书”,信息名称格式为“债券全称+代码申请”。第七条中央结算公司于每日16:00集中对当日提交的代码派发申请进行检查,并不迟于申请提交次一工作日在审核信息的“备注”栏中将派发的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反馈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可在公开披露文件中使用该代码。第八条簿记管理人应针对簿记建档发行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对企业债券发行定价和调整配售结果等重要环节进行决策,并对决策结果进行记录和说明。参与决策的人员不得少于三名,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员应在决策文件上签字确认。第九条簿记管理人按照询价结果设定利率区间或价格区间,不得对申购价位的连续性进行限制。第十条簿记

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8843-14 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债券发行人(以下称甲方):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债券承销人(以下称乙方):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用招投标方式发行“_____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负责债券招投标发行的组织工作;乙方自愿成为该种债券承销商,承诺参与投标,并履行承购包销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债券种类与数额 本协议项下债券指甲方按照XX年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的债券发行计划采用招投标方法发行的债券。甲方根据其资金状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分批确定发行数量。乙方承销数量包括中标数量和承销基本额度。 第二条承销方式 乙方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承销债券。 第三条承销期 每次债券承销期由甲方在债券发行公告和/或发行说明书中确定。 第四条承销款项的支付 乙方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将债券承销款项及时足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异地承销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划款,同城承销商以支票方式支付。 第五条发行手续费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承销债券总额的一定比率(由甲方在发债说明书中确定)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该笔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承销款后十个营业日内划至乙方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国债券信息网

浅议我国公司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制度的创新 刘凡蔡国喜 独立、公正、客观的信用评级制度会对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对于投资者来说,信用评级可以作为判断信用风险、评价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有利于投资者规避风险、保护自身利益;对于发行人来说,有利于按照优惠条件迅速实惠发行,并为在更大范围内筹资提供了可能;对于监管当局来说,有利于有甄别地实施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而对社会以来说,则可以降低信息成本,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发达国家公司债券市场的信用评级体系 在公司债券的定价过程中,发行公司的信用价值是十分重要的因素,这以债券的信用等级为标志。国外公司债券市场一般都具有严格、客观的信用评级制度。成熟市场大多数公开发行债券在发行前(承销团组建后、发行价格确定之前)都会聘请专业评级机构对所发行债券进行评级。在美国,较有名的评级机构有标准普尔公司(S&P)、穆迪投资服务公司(Moody)、菲特投资服务公司(Fith)和达夫&菲尔普斯公司(Duff&Phelps),其中S&P 和Moody是最大和最著名的评级机构。 不同评级机构都具有自己的评级方法和标准,但其基本原则和考核思路是一致的:发行人的财力状况是影响信用评级的最主

要因素,通过会计质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资本结构、财务弹性等方面进行现金流量分析衡量发行人的财务风险;还对发行人所处宏观环境、行业状况、竞争地位、管理层素质、经营效率、筹资项目等方面进行经营风险分析;并考虑发行人治理结构、债券发行条款、政府支持态度等各方面的支持因素,最终通过信用分析对发行债券评定信用等级。通常,信用评级越高,违约的风险性越小;信用评级越低,违约的风险性也就越大。 债券一旦获得评级,评级公司将定期及不定期进行复审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是评级的一个必要过程,目的是根据未来情况的非正常变化,及时对评级结果进行修正。定期跟踪是评级机构定期根据发行人按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判断发债主体经营情况的变化,进行分析并对债券的信用级别进行复审。而当出现可能或足以影响信用状况的重大事件时,评级机构将随时据以调整债券的信用级别。 评级的公正性依赖于评级机构的中立性,成熟市场中评级机构也极为重视自身的独立性和中立性,他们尽最大努力使自己在人员或资金方面不与自己存在厉害关系的各方(发行人、承销商、投资者等)以及政府和金融当局发生任何利害关系,评级活动不受发行人的干扰。从评级机构的收入来看,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评级机构在对债券进行评级时,并不收取发行人的费用,而是向投资者收取有偿信息服务;而在60年代之后,评级机构开始向发行人收取评级费用,目前所有的发行人都必须支付此类

企业债券发行流程(最强完整)

企业债券发行流程 尽管近来债券市场行情步入震荡调整期,但一级招标结果显示债券需求依旧很旺盛。相信很多同学有意向多了解债券市场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笔者进行了以下整理。 一、申报材料制作阶段 1、发行人形成发债意愿并与发改部门预沟通 2、制作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 3、召开股东大会,形成董事会决议,制定债券发行章程. 4、出具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5、安排担保事宜。发行人做好企业债券发行的担保工作,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其他独立经济法人依法进行担保,并按照规定格式以书面形式出具担保函。 6、安排审计机构。发行人及其担保人提供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和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经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7、安排信用评级。发行人聘请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发行的企业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8、安排律师认证工作。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由具有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和提供法律认证。 9、组建营销团。企业债券由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由企业自主选择。需要组

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商承销企业债券,可以采取代销、余额包销或全额包销方式,承销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0、其他。主承销商协助制作完成债券申报材料,并报送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转报国家发改委。 附发行申请材料目录 1、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的文件; 2、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 3、主承销商对发行本次债券的推荐意见(包括内审表); 4、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5、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6、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连审)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7、担保人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如有); 8、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9、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10、承销协议; 11、承销团协议; 12、第三方担保函(如有);

非上市公司企业债券发行流程

企业债券发行流程 一、申报材料制作阶段 1、发行人形成发债意愿并与发改部门预沟通 2、制作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 3、召开股东大会,形成董事会决议,制定债券发行章程. 4、出具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5、安排担保事宜。发行人做好企业债券发行的担保工作,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其他独立经济法人依法进行担保,并按照规定格式以书面形式出具担保函。 6、安排审计机构。发行人及其担保人提供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和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经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7、安排信用评级。发行人聘请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发行的企业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8、安排律师认证工作。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由具有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和提供法律认证。 9、组建营销团。企业债券由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由企业自主选择。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商承销企业债券,可以采取代销、余额包销或全额包销方式,承销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0、其他。主承销商协助制作完成债券申报材料,并报送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转报国家发改委。 附:发行申请材料目录 1、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的文件; 2、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 3、主承销商对发行本次债券的推荐意见(包括内审表); 4、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5、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6、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连审)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7、担保人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如有); 8、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9、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10、承销协议; 11、承销团协议; 12、第三方担保函(如有); 13、资产抵押有关文件(如有); 14、信用评级报告; 15、法律意见书; 16、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7、中介机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8、本次债券发行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19、其他文件。 二、发行报批阶段 1、上报发行申报材料。按照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格式,逐级上报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要求.doc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要求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和要求 企业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等规定,企业债券发行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关于净资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但在实践中,企业单独发债的净资产需大于12亿元,不足12亿元的主要以集合债的方式实现融资。 2、关于盈利能力。拟发债企业需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连续三年盈利,最近三年净利润平均值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关于发行规模(1)拟发债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累计余额(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债总额,主体评级AA级以下企业还应含短期融资券),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2)拟发债企业自身与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3)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 4、关于募资用途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余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棚户区改造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60%执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募投项目必须符

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完整汇总(终审稿)

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完整 汇总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完整汇总(2015年11月更新) 2015-11-05孙海波 中国债券市场因为监管各异,交易场所相对分割,形成了交易所和银行间几大类不同债券品种,各自的发行审核规则频繁变动,窗口指导原则也时有调整,笔者对银行间和交易所10几种债券做了一个完整总结供收藏! 鉴于近期微信圈流程一篇相同主题文章广泛流程,然后部分内容不够更新和完整,监管君重新整理在此分享。部分内容因篇幅限制只能省略。同时监管君整理的报告《》(点击超级链接参见报告详情)开始接受预定。 第一篇:银行间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目录 地方政府债 企业债券 金融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一、地方政府债券 (一)一般责任债券 1、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 5]64号) 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68号) 2、监管机构:财政部 3、发行主体:地方政府 4、审批方式: 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的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5、发行条件: 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 6、发行流程: 各地组建一般债券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转让等相关问题解答

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转让等相关问题解答 日期:2016-2-4 (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部2016年2月3日制定)为推动公司债券业务开展,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通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所结合市场共性问题与政策动向,制定如下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转让相关问题解答(以下简称“《问答》”): 第一部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问题解答 一、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如何提示发行对象和上市风险? 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中就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提示如下: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其认购或买入”。 同时,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中就公司债券拟上市场所、上市风险及上市前回售安排提示如下: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以下简称“单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单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

企业发行债券操作流程知识讲解

企业发行债券操作流 程

企业发行债券操作流程 流程一:作出发行债券的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 1/2 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债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流程二:提出发行债券的申请和批准 ①公司营业执照; ②公司章程; ③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④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⑤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⑥依照证券法的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流程三: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

流程四:制定债券募集办法并予以公告 ①公司名称; ②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③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④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⑤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⑥债券担保情况; ⑦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⑧公司净资产额; ⑨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⑩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流程五:募集债款公告所定期限内 方式一:适用范围: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的债券(即私募发行债券)的发行,具有 节省发行时间和发行费用,不必担心发行失败等优点,但这样发行的债券由于其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是少数

特定的对象,因此一般不允许转让流通。 方式二:适用范围: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面向社会广泛的不特定的投资者的债券(即公募发行债券)的发 行。这样发行债券,发行企业要向承销商支付发行费用,如果采用代销的承销方式,发行企业还要承担发 行失败的风险。但这种方式发行的债券,一般都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转让。在我国,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必须采用该方式。 流程六: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方式一:记名公司债券 ①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②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③债券的发行日期。 方式二:无记名公司债券 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设置公司债券帐簿,不仅是公司管理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对债权人负责,以供债权人阅览,为记名债券转 让或用于担保产生争议时提供凭证,以及为管理部门查询需要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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