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指导意

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指导意
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指导意

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开放与鼓励外商投资

【发文字号】庆发[2006]3号

【发布部门】大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3.20

【实施日期】2006.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庆发[2006]3号)

各县、区,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

现将《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大庆市委员会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06年3月20日

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外向型经济,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扩大开放的总体要求

1、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我市以招商引资为重点的对外开放成效显著,已经成为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实现大庆与国际接轨的必然选择,是应对全国各地竞相发展,在引资金、上项目角逐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的迫切要求,是创建百年油田、构建战略新高、共建和谐社会,推动大庆迈上科学发展新阶段的必由之路。

2、目标与任务。未来五年,引进大高外项目实现重大突破,外经外贸跨越式发展,吸引人才、智力和技术有重要进展,对外合作交流不断扩大,投资环境日益优化,经济社会开放度显著提高。通过扩大开放,推进以石化为重点、以高科技为先导的接续产业发展壮大,培育新的产业高地;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功能项目和公共事业建设,提升城市功能;促进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大庆。

3、基本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强化大开放意识,立足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坚持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相结合,充分调动地方、大企业、大专院校和全社会力量,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外经外贸、招才引智和环境优化,全方位、宽领域、高水平扩大开放,把大庆建设成为开放型城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抢抓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机遇,特别要抓住原油稳步发展的有利时机,以更大的气魄、更有效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开创我市扩大开放工作的新局面。

二、扩大开放的战略布局及重点

4、着力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市、县(区)统筹、地企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扩大开放新格局。以高新区为龙头,发挥政策、体制机制和承载能力强的优势,大力发展外向型高新技术产业,培育优势企业和品牌,带动全市对外开放向更高水平推进。以县区为重点,根据资源等优势,确定主导产业,挖掘招商潜力,拓展经贸空间,形成全市整体对外开放态势。以石油、石化大企业为骨干,依托资源、产业、技术等优势,引进战略投资者,拓展外埠市场,推进与地方联合,支撑全市外向型经济加快发展。以大学、科研院所为依托,发挥人才、智力、技术等优势,打造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提高大庆核心竞争力。

5、构筑对外开放载体,提高园区的产业集聚和辐射功能。按照新体制、高科技、外向型、生态化的要求,加快建设哈大齐工业走廊大庆项目区,全力引入战略投资者,建设新型工业园区,使其成为大庆接续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全面提升高新区规模档次,完善规划,科学布局,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建设特色鲜明的产业园区、研发园区和出口加工区,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优良发展平台。围绕产业聚集发展、特色发展,对各县区专业园区统筹规划、明确定位,加强基础设施和产业综合服务配套,形成适宜企业生长、发展的良好环境。

6、明确重点,全方位扩大开放。围绕创建“百年油田”、壮大非油工业、建设新农村、提升城市功能、发展现代服务业,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引进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外向型和绿色环保项目,特别是国内外500强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牵动大庆发展;着力抓好外经外贸,积极引进利用外资,发展进出口企业和基地,提高经济外向度;不断推进地企联合、城乡统筹,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进一步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对外合作交流,推动大庆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三、全面提升高新区先行带动作用

7、高新区要在扩大开放上走在全市前列。围绕建成接续产业龙头、科技创新高地、对外开放窗口、和谐发展新区的目标,以项目开发为中心,以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营造优良发展环境为保障,把以招商引资为重点的扩大开放作为工作重心,着力引进龙头型、基地型、科技型、外向型大项目及配套型中下游项目,引进专业科研院所、企业研发中心和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外向型经济。

8、高新区要发挥招商引资主阵地作用。形成领导带头、全员上阵,专兼结合、内外互动,管委会与中介机构、驻区企业等各方力量合力招商的强大态势。鼓励石油石化改制、新建企业入驻高新区,支持全市引进的大高外项目集中摆放到高新区,引导全市工业、科技等专项资金集中使用并向高新区倾斜,把政策、体制等优势发挥到位。加强基础设施投入,引进各类投资开发建设专业园区、标准厂房、专业孵化器,完善载体功能,提供良好服务,营造一流投资环境。

9、高新区要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保持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落实封闭

转发政府文件通知范文

转发政府文件通知范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7〕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国办发 明电〔1997〕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目前,非法倒买倒卖人民币的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破坏了人民币的信誉。为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打击非法 买卖人民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 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特作如下通知: 一、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包括纪念币,下同);经营已退出 流通的人民币,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 五、对在中国境内非法买卖外国货币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国务院办公厅 年七月四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0〕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务必把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为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时保 质完成任务,各级清理整顿工作由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劳动、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各部门必 须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级政府予以监督、指导。 二、抓住重点,全面清理。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各地要对从事出入境中介活动的机构(含留学、劳务、就业等中介机构)进行一次 全面的清理整顿。清查时要重点了解以下内容:中介机构的数量以 及各中介机构的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员工人数、收费标准、注册资本、资格认定书、违法违规等情况, 其中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有多少家,无证照非 法经营的有多少家,超范围经营的有多少家。清理整顿的重点地区 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江门、东莞、佛山、中山、惠州等市。通过清查,对问题严重的中介机构的法人代表和有关责任人员,要 依法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清理整顿,依法打击、取 缔一批问题严重的中介机构,净化我省出入境中介市场。 三、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未制定出具体的管理办法之前,暂不受理审核新出入境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及经营许 可变更申请。对清理后的出入境中介机构,各地应加强宏观管理, 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规范其中介行为,使出入境中介活动健 康有序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在清理整顿期间,要抓住典型案件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介适时予以曝光,以震慑不法分子,教育 广大人民群众。 全省清理整顿出入境中介机构工作在今年底前结束,各地于12 月15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及时上报省公安厅、工商局。由省公安厅、工商局于20xx年12月20日前汇总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xx省人民政府 年十一月十五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若 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庆政发[2007]1号 【发布部门】大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24 【实施日期】2007.01.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庆政发〔200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大庆市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大庆市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若干意见

为抢抓发展机遇,提高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全市经济与世界经济融合,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发展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重要意义。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信息服务、应用管理、商业流程和工程服务等业务,发包给企业外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是优化我市经济结构、提升产业能级的有效手段,是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主要途径,是促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做大做强服务外包产业,对推进大庆迈向科学发展新阶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服务外包的发展目标任务。紧紧抓住国际服务外包市场向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转移的机遇,把服务外包作为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一个主攻方向,积极争取国家先行先试政策,努力将大庆建设成为发展环境优良、人才集聚度较高、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 (三)合理确定服务外包的重点领域。巩固目前服务外包市场,进一步拓展服务外包空间,加快向高端服务市场转变。重点发展石油石化工程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与信息处理服务、专业服务等领域,提升外包服务能级。 二、打造专业园区,提高产业集聚水平 (四)加快建设服务外包专业园区。进一步完善大庆软件园、石油石化工程技术服务园两个服务外包园区,提高竞争能力。加快建设高新区服务外包产业园、黑龙江软件园两个服务外包专业园区,逐步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外包产业层次和规模。鼓励

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区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备

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区和部门规范 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备案 【发文字号】庆法制发[2010]25号 【发布部门】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10.13 【实施日期】2010.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区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庆法制发〔2010〕25号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部门: 近年来,各县区、各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我市获得了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示范市的光荣称号。但是,今年以来,受政府机构改革的影响,一些县区政府法制机构、人员调整,一些部门办公、法制机构人员发生变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出现了有件不备、超期报备或不规范备案等一系列问题,为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精神,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

意见》(黑政发〔2005〕7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06〕2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黑政发〔2008〕52号)要求,市法制办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2008年第5号政府令)决定,进一步加强县区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规范性文件逐级备案既是国家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客观要求,也是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各县区、各部门务必站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高度,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认真督办,没有责任领导的县区和部门要马上落实分管领导,没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要立即做出安排,责任到人,确保本地、本部门的备案工作及时、到位。请各县区、各部门务于10月20日前将主管领导、备案工作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以表格形式(见附表1)报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联系人:董淑珍,联系电话:4665856,传真:4666139。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及依法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报送备案的、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格式将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未按照规定将发文目录报送备案审查的,由市法制办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要严格备案程序,明确备案内容 规范性文件备案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县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派出机关、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直属的依法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和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报送备案)要在文件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备案。实行垂直管理的市级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报有隶属关系的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国土资源储备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国土资源储备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庆政发[2006]9号 【发布部门】大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4.20 【实施日期】2006.05.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失效依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国土资源储备办法的通知(2012)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国土资源储备办法》的通知 (庆政发〔200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6年3月31日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国土资源储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大庆市国土资源储备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国土资源储备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土资源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对依法收回、收购、征用的土地和粘土矿产进行储存和整理,并根据社会需求状况,定期定量向社会供应的行为。 第四条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发改、规划、财政、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国土资源储备工作。 第五条国土资源储备年度计划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规划、财政、建设等部门,根据土地、矿产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规划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下列范围内的土地可以实施土地储备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用地;

大庆城市发展简介

大庆城市发展简介 大庆市是在油田矿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资源型城市,是我国重要的石油、石化工业基地,经过40多年的开发建设,现代化城市已初具规模,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高科技现代化城市,黑龙江省西部的区域中心城市。在大庆的建设史上,城市规划发挥了重要作用,城镇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油田开发初期(1959~1964年)。 1960年初,党中央批转了石油工业部关于组织大庆石油会战的报告,来自全国各地的6万多名职工会师大庆,展开了石油大会战。限于当时条件(缺少建材、交通不便等),为了解决广大职工及家属越冬问题,用泥土兴建了大批干打垒住房,并做了工农村规划(当时也称生活基地规划),形成了一批一面搞石油生产(重点),一面搞农业生产的分散布局的小城镇。1962年6月21日周恩来总理视察大庆时,对矿区建设经验进行了归纳总结,提出了“城乡结合,工农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十六字方针。1964年,大庆开始按此方针有计划地进行了矿区建设,编制了较为正规的生活基地规划,为保证石油生产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自由发展时期(1965~1978年)。 20世纪70年代始,由于历史原因,管理失控,主要是城镇盲目建设、自由发展,形成了更加分散的局面,到1979年,全市共有4个镇、34个中心村、110个居民村、150余个小居民点。该时期,大庆市的经济结构有所改善,除石油开采工业增加外,石油化工工业亦开始兴建。 三、矿区建设时期(1978~1984年)。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大庆市开始了大规模的城镇建设,强调了城市规划的重要性,城市建设与油田开发的矛盾有所突出(尤以萨尔图地域更为突出)。除东风新村外,大都未按居住区、小区配套建设,多数城镇居民点沿公路两侧较窄地段建成整齐排列的住宅楼,难以形成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清静安全的居住环境,同时亦浪费了土地和市政建设投资;而萨尔图高产油田上又兴建了大批文化体育设施,加剧了地上地下的矛盾。 四、城镇建设阶段(1985~1995年)。 20世纪80年代初在政企合一的体制环境下,成立了大庆市规划局,并着手编制了第一轮大庆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市局领导针对地上、地下矛盾突出而提出的“让开大路,建设两厢”战略决策,以法律形式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文字号】庆政发[2016]11号 【发布部门】大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22 【实施日期】2016.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庆政发〔2016〕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大庆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2日 大庆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公通〔2016〕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庆市外及市辖县人员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市内各行政区及市辖县工作、居住的,应当主动向居住地所属公安分局、县公安局社区警务队或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大庆市居住证。 市内各行政区人员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市辖县工作、居住的,应当主动向居住地所属县公安局社区警务队或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不需办理大庆市居住证;在市内其他行政区居住的,不需申报居住登记。 第三条大庆市居住证仅限在大庆市通用,是持有人在大庆市内各行政区及市辖县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以及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大庆市居住证持有人到大庆市所辖区域以外的省内其他地市居住,可持大庆市居住证向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申请免费换领黑龙江省居住证。 第四条大庆市居住证视读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大庆市居住证机读信息包括上述内容,以及10指指纹信息和DNA信息。

大庆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大庆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2006年第14号 2006年 12月2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黑政土[2006]第31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件《关于大庆市二OO六年度第十三批次村镇建设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集体未利用地4.5086公顷,征为国有村镇建设用地。现将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庆市宇阳建材有限公司、萨尔图区精工塑钢制品厂、XPS聚苯乙烯泡沫 保温挤塑板。 二、征用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报件)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龙凤区龙凤镇向阳村未利用地4.508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五、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农业安置或货币安置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 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 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07年1 月 16日 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06年第14号

根据黑政土[2006]第319号批准的《关于大庆市二OO六年度第十三批次村镇建设土地征收的批复》的通知,大庆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元/㎡ 二、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龙凤区龙凤镇向阳村土地补偿费65826元。 三、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月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大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用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大庆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 1月 8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庆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庆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 会的通知 【文 件 号】庆政办发[2008]91号 【颁布部门】大庆市政府 【颁布时间】2008-12-02 【实施时间】2008-12-02 【时 效 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2007年省政府令第4号 )要求,为了做好全市劳动模范的评选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大庆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表彰大会总体工作方案,审核全国、省、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确定当届市劳动模范的奖励标准及市劳动模范的在职荣誉津贴和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标准,审议劳动模范日常管理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 市委分管工会工作的市委常委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市政府秘书长 市人事局局长 市纪检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市农委主任 市经委主任 市信访办主任 委员: 市委办分管副主任 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 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市经委分管副主任 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市科技局分管副局长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人事局分管副局长 市劳动保障局分管副局长 市农委分管副主任 市计生委分管副主任 市国资委分管副主任 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 团市委分管副书记 市妇联分管副主席 大庆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办公室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兼) 副主任: 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兼) 市人事局分管副局长(兼) 市劳动保障局分管副局长(兼)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8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8-2009年采暖期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 庆政发(2008)27号 供热价格标准: 一、居民:本采暖期32元/平 二、非居民:公建38元/平商服48元/平;权属人自由车库、地下停车位38 庆城管发(2008)22号 一、测温的温度计分度值不大于0.2℃,并在10-23℃范围,误差正负0.3范围内。首选玻璃水银温度计。 二、测温点:对角线交汇点正上方1.4加减0.05米处,误差不大于0.05米。待室温稳定10分钟后开始读数,每隔3分钟读取一次。 三、测温没达到标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达到标准由用户承担。 四、昼夜平均温度不低于18℃. 五、供热期结束后,下一供热期开始前不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手续的居民用户是为其自动放弃。 物价局、城市管理局文件 庆价联发(2007)10号 申请断暖用户要交30%热能损耗补偿费。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2008年4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供热实行特许经营制度质量技术监督建筑节能技术城市总体规划热电联产在集中供热中所占比重 二、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停热72小时以上室内温度不低于18℃距地面高1.4米处为检测点检测 三、自用户投诉之时起72小时未能改正的 1.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处以5000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的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2.违反本条例第28条规定对供热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罚款。 用户违反本条例第25条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38条第39条规定对个人处以200以上1000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以上5000以下罚款。 本条例自2005年9月1日期施行。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 2011-01-30 22:03:35 3.3.3.1供热单位应对其管理的供热设施定期进行打扫、清洗、维修、养护,保证安全运行。 3.3.3.2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做到24小时值班服务,对供热报修请求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理。 3.3.3.5接到报修电话后,故障抢修人员应30分钟之内到达故障现场。特殊地区、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 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09]35号 【发布部门】大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22 【实施日期】2009.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9〕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府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质量和效率,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庆政发〔2008〕21号)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二)市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主持。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出席市政府常务会议;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经委、农委、国资委、建设局、商务局、财政局、监察局、统计局、审计局、信访办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群众代表和新闻单位列席参加。根据议题需要,安排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列席。 (二)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长、副市长、相关市长助理、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出席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监察局、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安排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列席。根据会议情况和需要,邀请新闻单位与会报道。 (三)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会议主持人履行请假手续。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到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指定主持工作的副职参会,出席会议的人员表态视为单位意见。 (四)根据会议内容,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应当派员参会,并做好会务工作。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 1.研究贯彻党中央、

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指导意

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开放与鼓励外商投资 【发文字号】庆发[2006]3号 【发布部门】大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3.20 【实施日期】2006.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庆发[2006]3号) 各县、区,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 现将《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大庆市委员会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06年3月20日

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外向型经济,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扩大开放的总体要求 1、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我市以招商引资为重点的对外开放成效显著,已经成为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实现大庆与国际接轨的必然选择,是应对全国各地竞相发展,在引资金、上项目角逐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的迫切要求,是创建百年油田、构建战略新高、共建和谐社会,推动大庆迈上科学发展新阶段的必由之路。 2、目标与任务。未来五年,引进大高外项目实现重大突破,外经外贸跨越式发展,吸引人才、智力和技术有重要进展,对外合作交流不断扩大,投资环境日益优化,经济社会开放度显著提高。通过扩大开放,推进以石化为重点、以高科技为先导的接续产业发展壮大,培育新的产业高地;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功能项目和公共事业建设,提升城市功能;促进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大庆。 3、基本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强化大开放意识,立足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坚持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相结合,充分调动地方、大企业、大专院校和全社会力量,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外经外贸、招才引智和环境优化,全方位、宽领域、高水平扩大开放,把大庆建设成为开放型城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抢抓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机遇,特别要抓住原油稳步发展的有利时机,以更大的气魄、更有效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开创我市扩大开放工作的新局面。

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禁止”暂行规

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禁 止”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发文字号】庆政发[2006]8号 【发布部门】大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4.10 【实施日期】2006.05.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禁止”规定》的通知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禁止”暂行规定的通知 (庆政发〔200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6年3月31日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禁止”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禁止”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切实解决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保护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规定: 一、禁止乱收费。除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外,各部门一律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凡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准收取。全市所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必须按“阳光政务”的要求进行公示,凡没有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收费要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凡违反以上规定收费的,企业及经营者有权拒交。 二、禁止乱检查。严格控制对企业和业户进行各种专项检查,尤其不准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除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政府统一布置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检查,以及涉嫌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和案件调查需要外,对企业和业户检查必须由同级政府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实行各类专项检查报同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备案制度。检查情况和结果应予以记录,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庆政发[2005]27号 【发布部门】大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1.05 【实施日期】2005.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失效依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人事代理办法的通知(2012) 大庆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庆政发〔2005〕27号2006年1月5日) 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人事管理体制,实现人事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服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事代理,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者授权的人事代理工作机构接

受委托代理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等人事业务。 第三条市、县、区政府人事部门是人事代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人才交流机构是人事代理业务的具体承办部门,其他经营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与人事管理直接相关的代理业务。 第四条各级教育、卫生、公安、司法、劳动、物价、科技、工商等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配合人事行政部门做好人事代理工作。 第五条人才交流机构开展人事代理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分级代理、分别实施的原则,建立统一的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实行一点代理、多点服务。 第六条人事代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人事代理行政效力受国家人事法规的约束和保护。 第七条下列单位或个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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