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成绩考核方案

教师教学成绩考核方案
教师教学成绩考核方案

永城市第六初级中学

教师教学成绩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对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完成教育局为我校设定的“永城争第一,全省创一流”的目标,充分调动全体任课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教师教学成绩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职和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

1、平均分:各班参与考核学生的单科分数平均值。

2、优秀率:各班优秀学生(年级参与考核学生单科成绩前30%)占班级考核学生的百分比。

三、考核人数的确定

1、新学年分配班级人数的80%(总分)设定为参与考核的学生人数。

2、根据教导处安排新接收的转学学生可参与考核,考核的学生人数确定后当学年不再更改,如因学生流失造成班级学生总数少于考核人数时,不足部分以0分计算。

四、考核结果的计算

1、教导处每学年根据上期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班,单科成绩平均分相差控制不超过1分,总成绩平均分控制相差不超过2分。

2、教导处根据每次考核考试成绩计算出班级、学科的平均分和优秀率,根据名次高低分别积分。

3、教师在每个班级中平均分积分与优秀率积分之和为本次考试成绩班级积分,教师所带班级班级积分平均分为本次考试成绩积分。

5、教师在每学期历次考核考试中考试成绩积分之和为本期教学成绩积分,两学期考试成绩的平均分为本学年教学成绩原始积分。

6、教师教学成绩的最终积分计算结合当年工作量,具体计算方法是:超工作量教师按原始积分的1.1倍计算,超一半工作量而不足工作量的教师按原始积分的0.9倍计算,不足工作量一半的教师按原始积分的0.8倍计算。

7、无可比科目、非考试科目教师的教学成绩的考核根据工作量、学生评教和教导处对课堂教学的平时检查等另行确定。

五、考核结果的奖惩

根据本办法对任课教师每次考核考试任教班级成绩进行量化考核,每学期教学成绩优异(30%)的任课教师享受当期绩效工资教学成绩的一等奖,每学年成绩优异(30%)的任课教师,当年的教学效果评估评定为“优秀”,在永城市教育局举行的质量评估和中招考试中,对所任班级平均分居市直学校平均分第一名的教师、取得总成绩平均分居市直各学校第一名的班级班主任,当期绩效工资享受教学成绩的一等奖,当年的教学效果评估评定为“优秀”(此项奖励依据教育局公布的结果为准)。对每次考核考试成绩落后的任课教师给予批评,对连续2次成绩落后的任课教师给予诫勉谈话,对连续3次成绩落后的教师要在成绩分析大会上进行反思。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二0一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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