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临时管理规约(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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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泉湾1号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商业步行街)

湖泉湾1号商业步行街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湖泉湾1号商业步行街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湖泉湾1号商业步行街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营造舒适、高档的娱乐、购物环境,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本《湖泉湾1号商业步行街临时管理规约》对湖泉湾1号商业区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均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湖泉湾1号

座落位置:弥勒县弥阳镇湖泉湾1号

物业名称:湖泉湾1号商业步行街

物业类型:商业物业

建筑面积: 40000平米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共用部位:指不为单个业主所有而为全体业主所共有使用的部位及设施设备,包括:房屋主体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

堂、公共门厅、走廊、楼梯间、过道、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公用照明灯具、煤气线路、避雷装置、供电部门与业主分界点至户表盘(计费电表除外)之间的供电线路。

共用设施设备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中央监控系统、供水系统、天线接收系统。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变配电系统、市政排水设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上述系统中归专业管理部门所有的除外。

第三章各主体基本情况

一、业主是指拥有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开发企业

名称:云南昆润高鸿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三、物业服务企业

名称:昆明银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房管局一楼

法定代表人:范晓薇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

四、物业服务企业的选定和变更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服务企业由开发企业选定。

除以下情况外,开发企业不得变更物业服务企业。

A、该物业服务企业被主管部门取消物业管理资质;

B、该企业注销;

C、该物业服务企业自愿让变更后的物业服务企业取代其位置且经开发企业同意的,变更后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有能力且愿意承担本规约中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

D、出现《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的变更情形。

上述情况下变更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需将变更原因和选定的新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事项以公告形式告知全体业主。新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自动取得该物业的物业管理权力,并承担其义务。

2、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变更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需要求变更后的新物业服务企业承诺遵守本规约。

3、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按有关规定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4、上述变更物业服务企业之约定,但不包括限于《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约定情形。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

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建筑及其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巡视检查;

2、园林绿地的管理养护;

3、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

4、公共秩序的维护;

5、参与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的验收交接;

6、入住管理;

7、物业装饰装修施工监督管理;

8、服务区域内的交通秩序管理;

9、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商业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根据巡查结果制定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2)白天有专职服务人员接待商家,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商家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3)协助组建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运作;

(4)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5)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服务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手续;(6)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或使用人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7)全体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二)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确保商业街内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运行和小修养护,包括:

(1)楼房及商业街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

(2)护栏、围墙、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3)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4)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掏化粪池、雨水井及相关设施无破损;

(5)负责商业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三)绿化

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四)保洁

商业街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3)保持公共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4)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5)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和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五)公共秩序维护

商业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

财产的看管,包括:

(1)做到商业区内全天有专人巡逻,车辆行驶通畅,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及小区的井盖、雨筚子、花、草、树木、果实等;

(3)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

(4)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六)、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服务:

⑴车辆有序停放,不阻碍交通;

⑵如商业街内发生车辆碰撞等交通事故,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七)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

(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和培训,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八)供水养护、运行、维修

(1)保证经营正常生活用水;(非管理原因除外)

(2)对水箱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九)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审核装修方案,与业主或使用人、施工单位签订室内装饰装修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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