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

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
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

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2〕第10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体系构成】安全生产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分类、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黑名单管理、信用激励约束等制度,体现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信用程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工作原则】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评定、动态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同步推进实施。

第五条【职责划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全市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平台,用于信用信息归集、更新、共享和信用等级评定以及“黑名单”的发布。

市安全生产联合会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指导下,负责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归集、信息管理、信用等级评定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归集、核实、更新和使用,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组织实施。

市、区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用信息归集、核实、更新和使用,负责行业领域内有关信用扣分标准的设定工作,

并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分值设置相衔接。

第二章信用信息分类

第六条【信息类别】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分为三类: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不良信息包括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

第七条【基本信息】下列信息属于基本信息:

(一)企业工商登记信息;

(二)企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资质信息及变更、延续、注销等信息;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资格信息;

(四)职业危害申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备案信息;

(五)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信息,包括承诺内容、实施方案、保障措施、年度承诺事项总结报告等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纳入的基本信息。

第八条【良好信息】下列信息属于良好信息:

(一)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企业受到区及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表彰;

(二)其他依法应纳入的良好信息。

第九条【提示信息】下列信息属于提示信息:

(一)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无需做出行政处罚,但需要进行责令限期改正或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告诫等行政行为的;

(二)经立案调查确认违法,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或者单独给予警告处罚的;

(三)其他提示信息。

第十条【警示信息】下列信息属于警示信息:

(一)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二)一年内2次以上被录入提示信息的;或因轻微违法违规,被责令限期改正或给予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告诫等行政行为,逾期不作为,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处罚措施的;

(三)因违法行为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对企业或企业

相关负责人给予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的;

(四)因违法行为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给予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处罚的;

(五)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国家和本市鼓励倡导的重点工作未达到相关要求的;

(七)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为。

第三章信用信息归集

第十一条【归集部门】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托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平台,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归集工作。

第十二条【归集频率】企业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依托市工商局的企业信用信息网进行共享交换,每3个月进行一次数据更新;企业其他基本信息和不良信息应在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归集;企业的良好信息以首次评定时间为起点计算,按照信息产生的时间及时归集。

第十三条【记录期限】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按照下列期限记录:

(一)企业基本信息记录期限自产生之日起至退出为止,变更登记应当反映历次变更事项的内容和注销许可的所有事项,退出后上述信息转入历史记录保存。

(二)良好信息记录期限为企业受到表彰、获取称号等良好信息的有效期限。

(三)企业不良信息记录期限为3年,自相关行政行为生效之日起计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记录期限超过上述期限的,从其规定。

前款规定的记录期限届满后,系统自动解除记录并自解除之日起转为永久保存的信息。

第四章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四条【评定方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托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平台,对归集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市安全生产联合会开展信用评价和信息发布。

第十五条【等级划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按照信用评分高低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为90分至100分;二级为75至89分;三级为60至74分;四级为60分(不含)以下。

第十六条【评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分分值,由信用基准分值扣减不良信用信息分值构成。

第十七条【信用基准分值】企业信用基准分值为100分。企业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提出安全生产信用评级申请即可获得。

第十八条【不良信用信息分值】企业不良信息被归集后,按照以下标准计算不良信用信息分值:

(一)归集入提示信息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1.同一企业首次归集入提示信息的,不扣分;

2.在一个信用周期内两次以上归集入提示信息的,升级进入警示信息,每次扣0.5分。

(二)归集入警示信息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1.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罚款,罚款金额3万元(含)以下的,扣1分;罚款金额每增加3万元,增扣1分;增加金额不足3万元的,按1分计算;

2.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没收非法所得,扣3分;

3.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扣10分;

4.发生一次死亡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15分;发生一次死亡2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30分;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及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3人(含)以上的,扣60分,纳入“黑名单”管理;

5.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扣10分;

6.企业所属的子公司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母公司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按照子公司扣分分值的20%进行扣分。

7.同一企业因同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政

机关同时给予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以扣分最高值为准,不累加扣分。

第十九条【其他信用扣分分值】国家和本市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予以信用扣分。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达标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按照下列标准扣分:

一级标准化扣分分值=10×(未达标项考评分值/1000);

二级标准化扣分分值=20×(未达标项考评分值/1000);

三级标准化扣分分值=30×(未达标项考评分值/1000);

(二)企业未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按照下列标准扣分: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扣分分值=10×(1-隐患排查治理评价指标值(百分制)/100)

(三)企业未按照要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扣10分。

(四)企业未按要求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扣5分。

第二十条【补充情况】对于国家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制定相关信用扣分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特殊情形】对于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级、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未提出安全生产信用评级申请的企业,不予评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但仍归集安全生产不良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息记录的,一律按照四级信用等级管理;达到“黑名单”规定条件的,按照“黑名单”管理。

第二十二条【信用评定】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周期一般为一年。

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初评,以首次评定的时间点计算,以上一年度信用信息为基础进行评分,确定企业初次评定等级。

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初评后,实行动态管理和评定,企业信用评分分值随信息归集实时累积更新。

在企业一个信用周期未届满,但信用评分累积分值已经达到下一级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直接下调至相应等级,信用周期以信用等级下调的时间点重新起算。

第二十三条【评定程序】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定:

(一)公开承诺。企业通过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平台公开安全承诺,明确承诺事项、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并提出安全生产信用评级申请。

(二)信息归集。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进行归集,经审核确认后,及时上传到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平台。

(三)信用评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归集情况,进行信用评分,按照评分结果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四)核查公示。通过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平台,对企业信用评分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企业由市安全生产联合会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报经市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同意后,予以调整。

(五)信用发布。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安全生产联合会通过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平台对社会发布评定结果。任何组织或个人可通过政府网站登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公布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信用调整】经举报或有关部门抽查检查,发现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和告知企业,并经市安全监管局专题会议研究审议后,进行信用等级调整。

第五章黑名单管理

第二十五条【黑名单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行“黑名单”制度,即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为主要判定依据,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严格监管的制度。

第二十六条【判定标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安全生产信用“黑名单”管理:

(一)一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3人(含)以上,或者累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指出或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四)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给予暂扣、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处罚的;

(五)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应资质,非法从事有资质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违规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的;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

(六)企业信用等级降至4级,信用周期内仍产生警示信息的;

(七)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管理期限】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管理期限一般为1年,自“黑名单”管理部门公布之日起算;连续进入“黑名单”的企业,从第2次纳入“黑名单”起,管理期限为3年。

第二十八条【管理程序】“黑名单”制度,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管理:

1.信息采集。对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进行信息核实、取证和归集。

2.信息告知。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由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前告知,并听取申辩意见;对当事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

3.信息发布。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由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告知确认后,提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

4.信息移出。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经自查整改后,在管理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验收确认,且在管理期限内未发生新的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的行为,在管理期限届满后提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移出“黑名单”,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激励和限制政策

第二十九条【监管联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实现与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联动,通过网络平台或文件告知等形式,向本市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商、银行、保险、工会等部门和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纳入全市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第三十条【守信激励】信用等级为一级的企业,为诚信企业,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日常监管以企业自主管理为主,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处罚的,适用整改优先、免于处罚,或在自由

裁量的标准范围内实施低限处罚;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下浮10%,已达费率下限的,不再下浮,浮动期限为一年。浮动期间,对未能保持一级信用等级的,在次年度恢复至基准费率;

(三)在本市安全生产领域评选先进单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鼓励。

第三十一条【合格企业监管】信用等级为二级的企业为合格企业,对其实施正常监管;信用等级为三级的企业为基本合格企业,对其加强日常监管,给予安全生产信用预警提示。

第三十二条【失信惩戒】信用等级为四级的企业,为失信企业,对其实施下列约束措施:

(一)提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处罚的,适用整改、处罚并处,并在自由裁量的标准范围内实施高限处罚;

(二)在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延续等相关业务时,予以重点审查;

(三)启动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

(四)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五)不授予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有关荣誉或称号;

(六)应当采取的其他约束措施。

第三十三条【黑名单管理】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除实施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约束措施外,还应实施以下限制措施:

(一)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企业每月向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

(三)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力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行政处罚一律在自由裁量的标准范围内实施高限处罚;向有关部门发出信用监管提示,提示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注意或者采取相应措施;

(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上浮10%;

(五)应当采取的其他约束措施。

第七章支撑保障

第三十四条【承诺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内部各层级一直到班、组、岗位,应当层层签订和公开安全生产承诺书,明确双向安全承诺事项,逐级分解承诺内容,确定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报告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报告制度。企业每年年底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履行情况报告,向职工代表大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述职。

第三十六条【监督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鼓励和动员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实行高限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第八章责任规定

第三十七条【责任约束】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和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一)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归集、更新和维护企业信用信息。

(二)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方式、期限等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属于个人隐私、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内容,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三)各级有关部门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目的运用,不得滥用,不得违法限制企业活动。

第三十八条【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提交、归集、更新和维护企业信用信息的;

(二)工作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三)违法公布、使用企业信用信息,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损害企业信誉的;

(四)徇私舞弊使违法者逃避提示或警示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各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地区的企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2月23日)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 与财产安全,紧紧围绕队总体工作思路,推进全队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局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全体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 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队属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队长为一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公 司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全队所有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 产方面的义务。 第八条队工会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由安全质量部牵头,其他单位配合制定一队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 纳入一队总体战略发展规划之中,实现安全生产和一队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十条队属各单位应积极沟通,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安全生产 先进技术,创新安全管理理念,提高本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所属各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 和管理,安全质量部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全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主任由主要负 责人担任,成员由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队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内容

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内容 一、施工现场、测量、放线、拆除等施工安全: 1、在树林中防火、斜坡、陡坡、深坑、危险地段、高压线、桥墩柱台、江河等施工测量和放线的施工安全上。 2、陡坡伐树、土石方爆破等施工安全。 3、料场、油库、易燃易爆品、库房、电器设施、线路、吊装设备、拌和设备、临时建筑、设施、加工场地等施工安全。 4、安全警示、现场交通组织等施工安全。 5、特殊部位或特殊构造物的封闭施工防护措施。 6、以上各项内容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方案。 二、施工现场用电安全 1、工地临时用电、永久性用电、内外电线路防雷、防火、防风、防洪等施工安全。 2、发电设备、设施、电缆线路、防电、防雷、人员等施工安全。 3、起重设备、拌和设备、滑升设备、钻孔设备、喷浆设备、泵送设备等施工安全。 4、项目经理部及各工点的照明和动力供电系统等用电安全。 5、消防设施系统安全。 6、以上各项内容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方案。 三、路基工程施工安全 1)、土方施工安全 1、地下管道、通讯电缆、有毒有害气体等施工安全。 2、高空、沟槽、电杆、脚手架等施工安全。 3、滑坡、落石、岩堆、岩溶、山洪爆发、坍塌等施工安全。 4、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自御汽车等机械设备施工安全。 5、施工道路与其它道路交叉处的交通管制等施工安全。 6、以上各项内容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方案。 2)、石方施工安全 1、爆破器材及配套设施等施工安全。 2、裸露爆破、松动爆破、定向爆破、电力爆破等施工安全。 3、各类“盲炮”处理施工安全。 4、以上各项内容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方案。 3)、边坡防护施工安全 1、边坡(含特殊地质地段的高边坡)开挖、边坡防护脚手架的搭设、护墙砌筑等施工安全。 2、基坑开挖、放坡、围壁等施工安全。 3、砂浆喷射机、砂浆拌和机和砂浆输送泵等施工安全。 4、以上各项内容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方案。 四、桥涵工程施工安全 1、基坑开挖、井坑和基坑爆破施工安全。 2、雨水、地下水、洪水、流砂、涌水及基坑边坡等施工安全。 3、筑岛、围堰、桩基础等水上作业施工安全。 4、墩柱台钢筋加工、焊接、安装和混凝土浇筑、钢模板的制作、吊装、安装和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

四川英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文件 英杰发(2016)第03号 ★ 关于印发《四川英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公司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四川英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 二O一六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办法△通知 四川英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6年1月5日印发 (共印10份)

四川英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编制 1、安全科根据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安全费用不得低于工程施工产值的2%,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措施资金计划和劳动保护经费计划等。 2、财务科对专项资金计划审核后,将审核数上报公司总经理室。 3、根据经理室签批,财务科提取并统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企业本年财务计划。 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付使用 1、支付范围: ①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支出; ②个人防护用品等劳动保护开支; ③安全教育培训开支; ④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必要开支。 2、安全生产资金的管理和审批,实行经理室领导下的经理审批负责制。 3、职工防护用品等小额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批后,经理签批支付,公司办公室统一购置;大额设备添置和一次性大额费用支出由公司总经理室集体研究后实施,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和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58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办法正式样本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 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 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徽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决 定对公司在建项目运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 度; 二、安全施工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专 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 作他用;

三.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5%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公司审核、审批后,由财务部股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项目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投入,是指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 二、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管理的主控部门为安全管理部,协办部门为工程部、经营部、预算部、财务部,分管领导为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开支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1) 基坑临边防护和坑壁内支撑、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及危房鉴定加固费用; (2) 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以及上下通道的临边安全防护费用; (3) 起重机、塔吊等起重吊装设备(含井字架、龙门架)与外用电梯的安全检测、安全设施防护装备(含警戒标志)费用;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4) 施工机具和临时防雨工棚和外围护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5) 地下作业中的通风、低压电配送等有关设施、监测费用和上下层间安全防护费用;

(6) 救生设备、器材购置和设置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以及保健急救措施的费用; (2) 抢救应急措施设备费用,包括供水、燃气工程抢险工作中所需的特殊防护费用; (3) 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变配电装置的三级配电箱、外电防护、二级防护的防触电系统购置费用);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制度)的编印费用; (2) 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教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3) 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4) 安全带、安全帽及脚手架、提升架等架体内外安全网的购置和检测费用;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及管理办法

目录 1 目的 (2) 2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原则................................................................ 2... 3 管理职责............................................................................ 2 . 4 安全生产费用范围.................................................................... 2... 5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2.. 6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执行检查.......................................................... 3... 7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台帐登记............................................................ 3... 8 附则................................................................................ 3 .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计划及管理办法 1. 目的为确保项目部稳定的安全措施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设备、设施,消 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准备到位有效,特制订本办法。 2.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原则按需投入,不限额度。 3. 管理职责公司总经理负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项目经理部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确认、审核工作。 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物资的采购与结算工作,发票交综合科进行确认、审核;项目部出纳员设立安全生产费用科目,对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进行入账、支付、统计。 项目部各班组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计划和报批;负责安全费用投入的使用到位,资金使用项目的如期完成。 4. 安全生产费用范围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环境的通风、降温、保暖等设备及设施费用;安全设备、设 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费用; 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费用;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护用品配备费用;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奖励等费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检查与评价费用;施工人员高温费、防暑药品等费用;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软围栏、应围栏、彩旗、警示标志牌、宣传标语。 5.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各项目部、班组根据安全管理职责及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投入年度计划,交项目经理部审核备案。 各项目部临时的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报综合科审核。具体执行过程中涉及设备、物资采购的,按《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预计费用12万元以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应附技术方案,并由公司组织论证批准后实 施。 般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材料管理员根据月度消耗情况提出计 划,特殊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计划报综合科审核。员工高温防暑降温及安全奖励费用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报项目经理批准。6?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执行检查 项目经理部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 7?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台帐登记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和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 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 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 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须设置安 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 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整洁。 (4)组织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 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 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 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 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 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 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 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 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 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通用版)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落实到位,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宝鸡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安全生产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所有不能作为招投标、承包合同等的条件。 第五条、安全生产措施费不能计入成本,需专款专用。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机构施工管理部、科技质保部、安全部、财务部及项目部。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 安全部牵头组织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投入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统计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支付工作;技术质保部参与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负责质量创优、技术革新;安全部监督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投入的统计、核算;财务部设立专用账户,负责监督专项资金的投入。 第八条、开工前3个工作日内,由施工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及工程安全文明措施的投入计划进行检查,决定30%措施费的领用。参见附表三 第九条、基础验收前3个工作日内由施工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投入情况进行检查,给出意见,决定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643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管理 办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管理办法实 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 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本着“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局财务有关规定及《安 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确保需要、 统筹上报、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条各基层单位结合生产实际及安全 活动等情况每季度末上报下季度《安全生产资 金投入计划》至发电中心生技科,经生技科复

核,报发电中心主任审批后,由生技科上报局有关领导及科室,申请资金。资金的使用由各基层单位根据安全投入计划专项专用,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由发电中心生技科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条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本企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生管负责完成。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生产部门的部门主管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生产部门主管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管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预算员及财务人员等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 用计划,并将该计划报送公司(或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应用于采购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财务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实施监督,并建立专项帐户。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实际情况,由施工负责人申请,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支付。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和使用应建立相关台帐,并留存相关凭证。 6、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工会等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含: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工程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 3、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方案应符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先报公司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再报给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5、公司审批后的方案还应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报项目监理部,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分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若由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单位在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后,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再报公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 7、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要求根据建质 [2009]87 号文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专项方案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完善, 专家组签字认可,履行报审手续。 8、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时,应履行报审程序,经论证审查的应经专家组认可。 9、专项施工方案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应由相关人员和单位签字、盖章。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规程,做到详细,周密,并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使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得千篇一律。 3、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根据施工场所、周围环境(高压线、地下管线等、施工进度、用电、防火及季节性等特点编制。 4、交底书应对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中所使用的主要机具和装备作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 5、各工种作业前应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交底人、接底人、项目部安全员三方应履行签字手续,各执一份。 6、项目安全员按照交底内容进行现场监督。

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落实到位,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安全生产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所有不能作为招投标、承包合同等的条件。 第五条、安全生产措施费不能计入成本,需专款专用。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机构施工管理部、科技质保部、安全部、财务部及项目部。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 安全部牵头组织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投入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统计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支付工作;技术质保部参与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负责质量创优、技术革新;安全部监督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投入的统计、核算;财务部设立专用账户,负责监督专项资金的投入。 第八条、开工前3个工作日内,由施工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及工程安全文明措施的投入计划进行检查,决定30%措施费的领用。参见附表三第九条、基础验收前3个工作日内由施工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投入情况进行检查,给出意见,决定30%措施费的领用。参见附表四 第十条、主体验收前(主体完成80%)3个工作日内由施工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投入情况进行检查,给出意见,决定30%措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管理办法

编号:SY-AQ-07679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管理办法Management method of safety production fund investment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管理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 位,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局财务有关规定及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 本规程。 第一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确保需要、统筹上报、规范使用” 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条各基层单位结合生产实际及安全活动等情况每季度末上 报下季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至发电中心生技科,经生技科 复核,报发电中心主任审批后,由生技科上报局有关领导及科室, 申请资金。资金的使用由各基层单位根据安全投入计划专项专用, 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由发电中心生技科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条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费用。指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护和劳动保护;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标志、工器具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二)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

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 1.总则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3.相关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纲领性文件,主要明确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员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各成员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进行细化。 4.基本原则 (1)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和生产实现“五同时”,即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安排安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任何员工都应履行自身的安全职责,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5.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5.1 第一责任人安全职责 控股公司总经理及成员企业总经理分别是控股公司、成员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

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执行上级安全文件,签发安全工作重大决定。 (2)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体系,充实安全技术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汇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内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考核与奖惩。 (5)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所辖范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 (6)组织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其他业务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9)领导编制企业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及审批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5.2 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人安全职责 (1)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实施企业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4)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全面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综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督促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落实安全设施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版)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我们结合工程实际,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部在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张西臣任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主管工程师、队长、安全员、施工队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处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施工队根据施工人数设置专职安全员,各对对长为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本队各班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和纠正,负责本队的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的落实和检查。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相关规定

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四条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 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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