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最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是否有规定

Pure thoughts can make the smallest actions nobl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是否有规定在国家依然没有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出台明确的规定,有很多民众可能还是第一次听到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个词汇,因为这种诉讼活动主要是针对那些侵害公共利益的一些犯罪行为,比如破坏了生态资源,也可以要求破坏者承担民事赔偿。
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是否有规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就标志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形式得到法律认可。
然而,该条规定内容有限,过于原则,对于一些具体操作未能作出明确指引,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需要履行一般民事公益诉讼所要求的诉前公告程序,即该《司法解释》第13条所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刑事诉讼中怎么附带民事诉讼?(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
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1、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3、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4、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5、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模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模板一、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联系电话:二、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联系电话:三、诉讼请求:1. 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XXX的刑事责任;2. 请求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XXX元。
3. 请求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XXX元。
四、事实和理由:(在这一部分,应详细说明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包括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的法律条款。
同时,应说明附带民事诉讼的理由和赔偿要求,以及证据和计算依据。
)(注意:此处仅为示例,具体内容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进行修改)被告人X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在本案中,被告人XXX对原告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了原告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被告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XXX条的规定,被告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原告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具体的赔偿项目和计算依据如下:(在此处详细说明赔偿项目和计算依据)五、证据目录:(在这一部分,应详细列出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证据名称、证明内容和来源等。
)(注意:此处仅为示例,具体内容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进行修改)1. 证据一:医院诊断证明书;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了原告受伤的事实。
2. 证据二:医疗费用清单;证明原告因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3. 证据三:收入证明;证明原告的收入情况以及因受伤而导致的收入减少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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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
复
【发文字号】法释〔2000〕40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00.12.01
【实施日期】2000.12.0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已于2000年11
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
12月9日起施行。
2000年12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0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14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0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2000〕46号《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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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的案件,原告一方要求增加赔偿数
额,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
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
条的规定,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先予执行或者驳回申请。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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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例王某某、周某某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问题提⽰:为追逼赌债威胁、恐吓被害⼈,随后将被害⼈殴打致轻伤,被害⼈不堪逼迫⾃杀⾝亡,被告⼈是仅仅对被害⼈的轻伤害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还是为被害⼈的死亡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要点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刑事与民事事实部分之间的关系主要存在民刑重合与民刑交叉两种形式。
民刑交叉案件中,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评价的事实范围不同,其归责的根据各有所依,在附带民事的审判中,要将被告⼈的侵权⾏为完整地纳⼈民事归责的评价中,查明被告⼈的侵权⾏为、侵权结果以及⾏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准确认定被告⼈与原告⼈的民事法律关系,依法追究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能以刑事归责的标准审视被告⼈的民事责任。
【案例索引】⼀审:⼴东省遂溪县⼈民法院(2009)遂刑初字第49号(2009年9⽉2⽇)⼆审:⼴东省湛江市中级⼈民法院(2009)湛中法刑⼆终字第143号(2009年10⽉26⽇)【案情】公诉机关:⼴东省遂溪县⼈民检察院附帯民事原告⼈:李某附帯民事原告⼈:叶某某1附带民事原告⼈:叶某某上诉⼈(原审被告⼈):王某某1上诉⼈(原审被告⼈):周某某1遂溪县⼈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王某某1等⼈经常在⼴东省遂溪县遂镇南门圩⼀地下赌场放贷(利率5%)给赌徒赌博。
被告⼈周某某1及王某某(另案处理)、“⽼什”(另案处理)等⼈都是王某某1⾝边的朋友。
被害⼈叶某于2008年6⽉10⽇10时⾄16时在上述赌场赌博⼨,先向王某某1的前妻黄海荣借⾼利贷2000元,赌输后⼜将摩托车抵押借“妹仔姑”⾼利贷2000元,赌输后再向黄某某借⾼利贷三次,毎次2000元,共6000元,随后将所借钱款赌尽。
黄海荣在赌场要叶某还赌债,叶某、没钱还,黄海荣将情况告诉王某某1。
王某某1就叫⾝边的王某某、“⽼什”去赌场找叶某还钱,并将叶带到遂城镇速城医院对⾯的华胜旧货店逼迫叶还钱。
⾄当天17时30分左右,被告⼈王某某1、周某某1及王某某、“⽼什”、黄海荣某另⼀债主黄某某等⼈在华胜旧货店继续追逼叶某还赌债。
故意伤害致死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故意伤害致死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活中民事纠纷经常发⽣,⼏乎涉及⽣活中的⽅⽅⾯⾯,不可避免的会造成物质损失以及⼈⾝伤害。
因此极易引发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的发⽣,为了获得经济补偿,当事⼈往往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那么,故意伤害致死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是怎么样的呢?店铺⼩编整理以下相关内容。
故意伤害致死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刑事悔过书并不是法律中规定的法律⽂书,在具体的书写格式⽅⾯也没有要求的很严格,同时也不是刑事诉讼中必须有的,完全凭当事⼈⾃愿出具。
故意伤害罪相关法律规定:《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受害⼈遭受⼈⾝损害,因就医治疗⽀出的各项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包括医疗费、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活上需要所⽀出的必要费⽤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导致的收⼊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死亡的,赔偿义务⼈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款规定的相关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损失等其他合理费⽤。
故意伤害罪拒不赔偿怎么办1、协商解决。
2、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故意伤害罪中的受害⼈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候,⼀定要提出合理合法的赔偿,如精神赔偿是不会的得到⽀持的。
如果被告⼈或犯罪嫌疑⼈拒绝赔偿,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如果申请强制执⾏,就需要⾛合法的程序,向法院申请,综上述,故意伤⼈罪刑事起诉书是⾮常的重要的,是表明犯罪嫌疑⼈必须依法受到刑事处罚,也是审判活动的必须程序。
法官在进⾏量刑宣判的时候就可能会适当考虑这个情节,从⽽对犯罪分⼦从轻处罚。
所以如对起诉状有疑问,⼩编建议去店铺站咨询在线专业律师,这是很有帮助的。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
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的矛盾,适用出现不平等,不利于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得到公平的待遇,损害了司法公正,也有违立法的初衷。
既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权利,也不利于惩罚犯罪分子。
一、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从课堂上讲解的“全国首例贞操损害赔偿案”来看,被告人犯强奸罪、,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贞操权、隐私权,给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造成严重的心理痛苦及精神伤害。
但是当事人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却均被人民法院驳回。
这显然有违公平正义之理念。
我国《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在此并没有提到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此条也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做出规定。
因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都认为对刑事案件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其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庭审程序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庭审程序是什么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其性质⽽⾔,是经济赔偿问题,这种赔偿是由犯罪⾏为引起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那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庭审程序有哪些规定?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庭审程序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遵从的是刑事程序,在刑事程序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般的民事诉讼⼜有区别,表现为两个⽅⾯: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并审判。
具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庭审程序主要是:
1、法庭宣布开庭;
2、进⾏法庭调查;
3、进⾏法庭辩论;
4、最后陈述;
5、宣布休庭等待判决。
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当事⼈需要了解下⾯的法律规定,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更⼤的保护⾃⼰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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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赔偿怎么办
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赔偿怎么办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均限定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方面的损失,具体而言法律又有不同的表述。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用的是物质损失;同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用的是?财产损失;我国《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用的是经济损失。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范围问题上,物质损失、财产损失、经济损失,三词同义,逻辑上属于同一概念。
尽管在其他场合,三者的内涵并非完全相同。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二、诈骗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吗现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对提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不受理。
理由是,诈骗罪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虽然《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至102条都规定了,受害人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一审判决以前都有权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但是,问题就出在2000年最高法颁布施行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两种情况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显然诈骗案中,被骗的钱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
这种情况属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根据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也就是说,不是任何刑事案件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受害人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
刑诉法刑事附带民事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The unexamined life is not worth living. (页眉可删)刑诉法刑事附带民事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很多刑事案件在审理中附带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触犯刑法的同时破坏公共设备或者他人物质,需要赔偿,这样的情形就涉及到了民事责任。
那么,刑诉法刑事附带民事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大家解答疑惑。
一、刑诉法刑事附带民事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一百四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第一百四十二条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状模板范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状模板范文以下是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状模板范文的示例:【法院名称】【案号】【原告姓名】【原告住址】【原告联系电话】【被告姓名】【被告住址】【被告联系电话】【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住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联系电话】【附带民事诉讼被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住址】【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联系电话】【诉讼请求】本案系刑事案件,原告在此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请求如下:1. 被告赔偿原告因刑事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损失的工资、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具体金额】元。
2. 被告赔偿原告因刑事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痛苦、伤害感情等,共计【具体金额】元。
3. 被告赔偿原告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共计【具体金额】元。
【在此详细陈述案件的事实经过,包括被告的犯罪行为、原告所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等。
请提供具体的时间、地点、人物等细节,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在此列举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条款、法规或判例,解释为什么被告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请提供具体的法律条款和解释。
】【证据清单】【列举原告提供的证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证人证言、照片、录音、视频、医疗记录等。
请提供具体的证据名称和描述。
】【诉讼请求】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
【陈述人签名】【日期】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板范文示例,具体的诉状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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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
刑事诉讼为主、民事诉讼附带的原则:“两便”原则(既便于当事人诉讼,
又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双保护”原则(既保护刑事受害人合法权益,又保护
民事受害人合法权益)。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
1.只有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犯
罪行为而遭受人格、名誉、精神或者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损害的,被害人不能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就非物质损害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
理。
2.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遭受物质损失,被告
人并没有因此占有或者获得被害人财物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杀
人、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对虽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但是由于被告人
非法占有、处置而造成损失的案件(如抢劫、盗窃案件等),被害人不能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只能按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
法院通过追缴赃款赃物、责令退赔途径解决。赃款赃物尚在的,应一律追缴,已
被用掉、毁坏、挥霍的,应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赃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
量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
判庭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3.下列几种情形的案件可附带民事诉讼:①经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查认为
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但其违法行为引起了物质损害赔偿责任的;②经调解,自诉
人同意撤回刑事自诉,但坚持民事赔偿请求的;③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
公诉,但查明被告人行为有物质损害赔偿责任的;④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死亡,
但案件已查明被告人负赔偿责任,其遗产继承人继续参与附带民事与诉讼的。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主体
1.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
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被害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代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被害人。被害人已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作为原告人提
起附带民事诉讼。
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检察
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①检察院不能代表被害自然人提
起附带民事诉讼。②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不能将检察院作为附带民事诉
讼原告人。③检察院代表被害单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单位未提起为前提。④
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被害单位又提起的,只要被害单位的起诉未超过诉讼
时效,应依据受损单位优先的原则,将被害单位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并告
知检察院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2、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包括:刑
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在共同犯罪案
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
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在经营活动中犯罪的刑事被告人所在
法人;执行人公务中犯罪的刑事被告人所在的单位;在管理上有过错致犯罪行为
发生的单位;明知取保候审被告人逃匿下落,但拒绝提供或拒绝找回,以及串通
协助其逃匿的取保候审被告人的保证人等。
3.具体问题的处理
(1)•在逃同案犯能否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问题
根据《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在逃的同案
犯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处理上,可判决被告人赔偿全部损失,待同
案犯抓获归案后,由被告人向其追偿。
(2)未成年人赔偿责任问题
未成年人的赔偿责任一般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未成年人有个人财产的,应
当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在管理上有过错的学校等单位也可承担赔偿责任。
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刑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
围为“物质损失”、“经济损失”。
1.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原则上都属赔偿的范围。直
接物质损失是指因犯罪行为必然造成的物质损失,既包括已经遭爱的实际损失,
也包括将来必然遭受的物质损失。而因犯罪行为可能带来的物质损失是间接物质
损失。直接物质损失主要有五类:①因犯罪行为直接损毁的财物;②用于被害人
本身的费用。如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鉴定费、就医交通费、残疾用具费;
③因陪护被害人或料理被害人死亡后果而产生的费用。如陪护人员的误工费、护
理费、住宿费、车船费,运尸费,丧葬费,亲属的奔丧费等;④原由被害人抚养
和赡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补助。
2.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不属附带民事赔偿的范畴。一般不支持被害人关于
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害人因容貌、肢体等残损导致婚姻、就业、生
活等困难而遭受终身精神痛苦的,在赔偿人身损害时可一并考虑精神损失情况,
但不宜单独判令赔偿精神损失。
五、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和标准
1.赔偿原则
坚持全额赔偿直接物质损失的原则,同时适当考虑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
现在赔偿能力和将来赔偿能力),对未成年被告人还应适当考虑其监护人的赔偿
能力,但不能任意减免,更不能判令不予赔偿。被告人的民事赔偿情况可作为量
刑酌定情节。
2.赔偿标准
国家有规定的,应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具体规定的,可按本地区有关
部门的标准执行;地方也没有规定的,可参照本地区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问题
1.诉讼保全、先予执行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
和扣押被告人的财产。查封或扣押就是诉讼保全措施。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
医疗费用以及劳动报酬或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2.调解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在一、二审阶段均可适用调解,但人
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除外。
3.刑事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分开审理问题
(1)刑事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分开审理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
过分迟延。可能引发刑事案件审判过分迟延的事由有:①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
一时难以确定;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③附带民事诉
讼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④具有其他延期审理或中止审理情形。
(2)刑事案件与附带民事诉讼分开审理后,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按民
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3)一审是合并审理的,二审仍可分开审理。
(4)执行问题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应当
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
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裁判文书制作问题
1.附带民事诉讼系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裁判文书,参照《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
式(样本)》样式(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制作。在制作中应注意:①删去首
部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quot;项;②审理经过段的”犯×××罪……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改为”犯×××罪,同时致使……(受损失单位的名称)遭受经
济损失一案,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ד从到庭参加诉讼的人员中删去;③在控方指控项中增加有关附带民事诉
讼的意见,并把”概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证据“的内容删
去。
2.刑事案件与附带民事诉讼分开审理的,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名称应为刑事
判决(裁定、调解)书,附带民事诉讼的文书名称应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
调解)书。两份文书同一编号,可用“-1”、“-2”的形式区别。
3.刑事附带民事裁判文书应明确赔偿项目、赔偿数额及履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