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守则
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为了规范医师会诊执业活动,加强医师会诊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师与医院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门、急诊会诊1、普通门诊若患者两次诊疗症状未见改善,需请本专业上一级医师会诊;2、普通门诊若遇到其他专科情况的,需在门诊病历上书写“请××科会诊”,并说明会诊的理由;3、急诊遇到多个学科交叉疾病或大抢救时,需在急诊病历中书写体现,并由急诊科值班护士通知二线值班医师(内、外、妇、儿),其他专科值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10分钟到位,相关科室会诊人员需在门诊病历上书写会诊意见。
(二)住院科内会诊患者住院一周内未明确诊断的,科内应组织各专业组会诊或以疑难病例形式组织讨论,仍不能明确应请相关科室医师进行科间会诊。
(三)住院科间会诊1、常规科间会诊,需由本专业上级医师同意,班内由相关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会诊,班外由二线值班医师(内、外、妇、儿),一线值班医师(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会诊,会诊时本科医师应在场介绍病情,会诊医师应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书。
2、在会诊过程中,会诊医师遇到疑难病例或需要转科病例,须及时请求本专业上级医师协同会诊,不能草率表态或推诿。
3、常规科间会诊,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手机收到会诊信息后(或接到会诊单)48小时内前往会诊,紧急会诊应在会诊申请单的左上方写“急”字送往被邀请科室,并电话通知会诊医师,会诊医师应立即前往会诊。
4、科间大会诊,事先上报医务部,由医务部协调组织。
本科应准备好有关材料并做好记录,科主任须参加会诊。
5、病情较复杂、危重或特殊患者,主管医师认为必须点名会诊,应事先电话联系该医师是否在医院内,方可递送会诊申请单。
6、遇到危重患者紧急抢救会诊时,可先电话联系邀请会诊医师,事后再补写会诊申请单。
7、会诊医师应对会诊患者高度负责,认真询问病史,进行体检和查询病历。
(完整版)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一)院内会诊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主治(住院总)以上医师签名后,可以申请会诊。
普通会诊应在二天内完成,急会诊随叫随到,到位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会诊后要书写会诊记录。
为了要保证会诊质量,会诊单要写明邀请何专科,应邀科室尽可能派对口主治或主治以上职称专科医师前往会诊。
若前往会诊的医师为一线值班医师,须保证病房有医生在岗,必要时请住院总或二线医师回病房。
急诊科接诊涉及多个专科的患者时,急诊科医生必须首先进行初步检查和急救措施,同时邀请相应专科医生急会诊,共同制定诊断、治疗方案。
3.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4.院内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由提出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医务科(或院长)尽可能参加。
5.进行各科会诊时,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准备,做好会诊记录。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有医师陪同会诊病人。
6.急诊科会诊急诊科医生接诊涉及多个专科的患者时,应按照医院会诊制度的规定请相关专科会诊,经专科医生会诊后需收入院治疗的患者由急诊科医生根据会诊结果收入相应专科,需要急诊手术的患者立即启动“危重病人急诊手术绿色通道”。
若患者可能涉及多个专科疾病,必须由病情最重的专科先收治,然后请相关专科会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推诿病人。
当各科会诊医生因收治问题存在意见分歧时,立即报告急诊科主任进行协调,若急诊科主任协调无效,立即报告医务科进行协调(非上班时间报行政值班)。
7.二次会诊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恶性肿瘤的治疗,不断提高肿瘤的诊治水平,为患者制定更合理的治疗方案,对确诊为鼻咽癌、食管贲门癌、肺癌、肝癌、恶性淋巴瘤、乳腺癌、宫颈癌等恶性实体瘤的患者,在住院期间必须进行二次会诊(肿瘤科按治疗计划定期放疗、化疗的患者除外),并填写《肿瘤患者会诊记录》和《住院治疗方案》及《出院综合治疗方案》。
具体规定如下:(1)上述恶性实体瘤患者一经确诊,在实施治疗前,必须请相关科室会诊(如术科与肿瘤科的相互会诊),共同商定治疗方案后再实施治疗。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范文(二)会诊制度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
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____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1、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或专业会诊者,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专业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务必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急症例外),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____小时内前往会诊。
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务必带给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状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由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会诊时,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
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3、急诊会诊急诊科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
会诊医师务必在____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会诊与专科会诊制度

会诊与专科会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内会诊和专科会诊的组织与管理,保障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进行的全部会诊和专科会诊活动。
第二章会诊的定义和要求第三条会诊的定义会诊是指对某一病例的诊断、治疗或手术等方面进行讨论并给出共同看法的医生团队所进行的集体判定和决策的过程。
第四条会诊的要求1.会诊应遵从医疗伦理和专业准则,确保为患者供应优质、安全、合理的医疗服务。
2.会诊应以患者为中心,充分敬重患者的知情权、自主权和选择权。
3.会诊过程中,医生团队应进行充分的病史和体格检查,综合分析和评估,确保给出准确、综合、科学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4.会诊看法应由医生团队共同商定,并及时书面记录和告知患者及相关医生。
5.会诊结果应作为医生进一步治疗的参考,医生在遵从伦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是否接受会诊看法,但需明确书面记录理由。
第三章会诊流程管理第五条会诊申请与受理1.会诊申请应由患者的主治医生提出,附上患者的病历资料和诊断资料。
2.会诊申请应包含病情描述、需要求诊的科室和医生、会诊目的等相关信息。
3.会诊受理应由医院内设的会诊管理人员审核,依照医生的专业领域和工作布置进行调配,并及时通知会诊医生。
第六条会诊构成和组织1.会诊医生团队应由相应的专科医生构成,需确保具备相应的专业本领和资质。
2.会诊医生团队应由会诊主体医生和帮助医生构成,具体人数由会诊管理人员依据病情和需求确定。
3.会诊医生团队应由会诊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并确保会诊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会诊过程和记录1.会诊医生团队应依照商定的时间和地方进行会诊讨论,并记录会诊过程和看法。
2.会诊过程中,参加会诊的医生应自动发表看法,共同讨论并达成共识,确保会诊结果具备科学性和权威性。
3.会诊过程和看法应书面记录,并及时告知患者及相关医生。
医院会诊制度范文(四篇)

医院会诊制度范文1、凡危重疑难病例或涉及其它专科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各科室必须高度重视会诊工作,及时____、完成会诊任务,并保证各专科会诊质量。
3、会诊邀请科室应做好有关准备,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明确会诊目的。
应邀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应在规定时间派人完成会诊任务,并对会诊目的作出明确的答复。
4、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远程会诊。
①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并确定时间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会诊由科主任主持,经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后,大家发表各自的观点和意见,经过认真讨论,科主任进行总结。
经治医师专册记录并择要记入当日病程记录中。
②科间会诊。
由责任主治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科主任批准并签字。
会诊申请单及时送达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必须派出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点名会诊由被点名医师亲自参加)在____小时内完成,否则经治医师要进行催促。
会诊医师会诊后须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如会诊有困难,要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解决,不得拖延。
科间会诊时,经治医师应在场以便共同讨论。
会诊结束后,经治医师要将会诊结论及建议记入当日病程记录中,并向科主任汇报,请示处理。
③急诊会诊: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注明“急”字,应邀科室值班医师应随喊随到,不得超过____分钟。
病情特别紧急时可先用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单。
申请医师应将急会诊意见即刻向科主任汇报请示处理,同时完成的病程记录。
④院内会诊:凡需三个以上专科共同诊断与制订治疗方案时,可申请院内会诊。
会诊前申请科室应先行科内讨论,再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写院内会诊申请单,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后,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经治医师报告病例,分管的上级医师补充,然后展开讨论,依次发表意见,最后由科主任进行总结,医务科负责人确认。
会诊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精神对疑难病例组织会诊,使病人得
到及时、正确的诊断和治疗。
二、会诊前,申请会诊医生做好准备,详细介绍病情、说明会诊目的,做好会诊记录。
三、科内会诊:本科内疑难病例或者住院三日未能确诊的病例,由经治医师或者主治医师以上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四、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允许,填写会诊单。
普通会诊应邀医师要在 24 小时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必须
由主治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会诊时必须对病人进行体检及
查看相关检查报告。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以避免专业设备仪器搬运。
五、院内会诊、疑难病例或者病情需要多科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允许,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普通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
填写申请单,经医务科允许,并派人员参加,必要时并报院领导批准,
由医务科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会诊由申请科主任负责组织。
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个别情况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七、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八、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充分讨论,明确提出
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会诊工作规定制度模板
会诊工作规定制度模板一、总则为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规范会诊工作流程,明确会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本规定。
二、会诊分类1. 院内会诊:针对本院患者,按照会诊的目的和内容分为普通会诊、急会诊、多学科会诊、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会诊等。
2. 院外会诊:针对本院外患者,邀请其他医院或专家进行会诊。
三、会诊实施要求1. 会诊完成时限:(1)普通会诊:病房患者的会诊应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集团内院区间的普通会诊应在会诊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
(2)急会诊:应在急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
2. 会诊资质要求:(1)多学科会诊:受邀医师应为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
(2)普通会诊:受邀医师应为住院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集团内院区间普通会诊受邀医师应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住院总医师不允许参加院区间会诊。
(3)急会诊:受邀医师必须为住院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
(4)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会诊:受邀医师必须为我院文件规定的特殊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
四、申请会诊医师的责任及义务1. 严格把握会诊指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如写好病历、完善必要的检查等。
2. 积极配合受邀医师,受邀医师诊查病人时,本人或指定熟悉病情的工作人员应陪同。
3. 及时整理会诊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相应措施。
五、会诊流程1. 申请会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填写会诊申请单,注明会诊类型、目的、受邀医师等信息,提交给科室负责人。
2. 科室负责人审核:审核会诊申请,确认无误后签字,提交给医务处。
3. 医务处审批:对会诊申请进行审批,同意后通知相关科室和受邀医师。
4. 执行会诊:受邀医师按照约定时间进行会诊,申请会诊的医师应做好接待工作。
5. 会诊记录:会诊结束后,申请会诊的医师应及时整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历中。
六、会诊费用1. 院内会诊:会诊费用由申请会诊的科室承担。
2. 院外会诊:会诊费用按我院规定标准支付,由申请会诊的科室承担。
七、会诊纪律1. 会诊过程中,各方应遵守纪律,尊重他人,保持良好的沟通。
医院医生会诊制度六篇
医院医生会诊制度六篇会诊制度(一):会诊制度(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者主任医师)允许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普通会诊 48 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 10 分钟内到位, (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 : 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者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者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者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者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 (或者主任医师)允许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者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者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者处理有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
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
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1、疑难病例或者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允许,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者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者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模版(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____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____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
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
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医院会诊制度范文(3篇)
医院会诊制度范文1.会诊定义会诊是指医院内或医院之间的医疗团队之间就某一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方案进行讨论和共同决策的过程。
2.会诊目的(1)提供全面、专业的医疗意见,确保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准确和科学。
(2)促进医疗团队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
(3)提供教学和科研的机会,促进专业知识的交流和共享。
3.会诊范围(1)患者的疾病诊断和鉴别诊断。
(2)患者的治疗方案和手术方案。
(3)患者的康复治疗和护理措施。
(4)患者的转诊和转院要求。
(5)其他需要医疗团队共同参与和决策的事项。
4.会诊程序(1)会诊申请:由主治医师或其他医疗人员向会诊医生提出书面会诊申请。
(2)会诊安排:由会诊医生安排时间,确保会诊医生与患者及主治医师在同一时间和地点进行会诊。
(3)会诊讨论:会诊医生就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案等问题进行讨论和意见交流。
(4)会诊报告:会诊医生根据讨论结果和意见给出会诊报告,包括对患者病情的评估和建议的治疗方案。
(5)会诊沟通:会诊报告由会诊医生和主治医师共同讨论和沟通,确定最终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6)会诊记录:将会诊报告和沟通记录归档保存,并及时通知患者及其家属。
5.会诊参与者(1)会诊医生:具有相应专业背景和经验的医生,具备独立提供专业意见的能力。
(2)主治医师:患者的主要负责医生,负责向会诊医生提供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资料。
(3)其他参与者: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相关科室的医生、护士、技师等参与会诊讨论和决策。
6.会诊责任(1)会诊医生负责提供全面和专业的医疗意见,并协助主治医师制定和执行治疗方案。
(2)主治医师负责整合各方意见,制定最终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解释和沟通。
7.会诊结果(1)会诊报告归主治医师负责,包括对患者病情的评估和建议的治疗方案。
(2)会诊结果应及时通知患者及其家属,并由主治医师负责向患者解释和沟通。
8.会诊质量评估(1)定期评估会诊质量,包括会诊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和科学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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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细则) 一、门诊、急诊会诊实施细则 (一)门诊会诊细则
1.首诊医师应在以下情形请其他科医师对病人进行会诊 (1)首诊为经治医师,综合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考虑排除本科疾病,或合并患有他科疾病,先请本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考虑非本专科疾病,请其他科会诊; (2)首诊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经问诊、查体或辅助检查后,考虑病人非本专科疾病,或合并他科疾病,可直接请他科医师会诊。 2.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 (2)必要的辅助检查; (3)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告知到他科会诊的程序,取得理解与配合; (4)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较好,可自行前往他科会诊; (5)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差,可由导诊员护送到他科会诊; (6)患者为急诊,且可以转送,应陪送到急诊科,与接诊医师交待清楚再返回; (7)患者为急危重病人,不宜立即转运,应请相关专科医师到场会诊,并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后交由相关专科医师。 3.会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提必要的检查,综合分析,明确诊断,予以治疗; (2)接诊医师为经治医师,患者病情较复杂,应请本专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 (3)接到他科医师前往会诊请求时,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应先向本科其他出诊医师交待工作,然后前往; (4)到他科诊室会诊,患者病情均较复杂,以本科疾病为主的,应收入院治疗,若病情危重,则先实施救治,待适于转运时,护送到病房。 4.门诊多科会诊 (1)首诊科室报告门诊部,门诊部主任到场,或委派专人到场,组织会诊; (2)门诊部主任或主任委托人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对重危患者先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按主病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二)急诊科会诊细则 急诊病人出现以下情形需要急诊室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 (1) 经过问病史、查体初步排除本专科疾病; (2) 依据病史、辅助检查基本排除本专科疾病; (3) 病人合并其它专科情况,需要综合治疗; (4) 病人病因难以明确,如发热、昏迷、腹痛等病症; (5) 危重病人抢救需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 依据患者或家属的主诉书写急诊病历,准确记录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等; (2) 为明确诊断,做必要急诊化验、影像检查(CT、MRI、超声等),为诊断提供参考依据; (3) 视病情做必要的紧急处置:外伤止血包扎,骨折简单固定,建立输血输液通路,心肺复苏等。 (4) 视当时病人的综合情况,可将病人送到被请会诊的医师处,也可将被请医师请来会诊。 (5) 向病人或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会诊医师接到会诊请求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到达时限:会诊医师在急诊室值班的,应立即到场;会诊医师在病房值班的,应在5-10分钟内到场; (2) 综合首诊医师的病情介绍、病人或家属的陈述、专科查体、各种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给予正确处置: 1) 病情较轻的可留急诊用药观察; 2) 病情较重或诊断不确切的,建议入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3) 病情危重,现场实施抢救,如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 (3) 出现以下情形,会诊医师要及时请上级医师到场解决问题 1) 不能确定诊断; 2) 会诊后经过用药及处置,患者病情未见好转 二、病房会诊细则 (一)科内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细则
1.科内会诊,即全科会诊或全科查房,每周1次,固定时间进行。有急危重病例可随时进行全科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委托的教授或副教授主持,做好记录。 2.会诊病例的提出: (1)带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提出; (2)组内疑难病例,经三级医师查房,诊断和治疗仍不明确; (3)组内急、危、重病例,诊治不明确或治疗效果不好; (4)外科系统的术前会诊也属科内会诊的一种形式,另行制定“术前会诊制度实施细则”。 3.会诊前准备: (1)经治医师准备病例资料,熟知患者病情,包括入院情况、诊治经过、目前存在的问题、各种检查结果异常情况,及时完成病程记录,各种化验检查单附于病历中; (2)主持会诊的医师提前查阅被会诊患者的病历,结合会诊目的查阅相关文献资料; (3)其他医师也应了解即将会诊的患者的病情。 4.会诊中 (1)管床经治医师汇报病历,内容包括:患者的病史、症状、主要阳性体征、辅助检查、临床诊断、治疗方案、疗效、目前存在的问题; (2)管床主治医师、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补充诊治情况; (3)主持会诊者听取汇报,翻阅病历,带领参加会诊的各级医师进病房,与病人或家属沟通,进一步收集信息,详细查体,查体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4)会诊讨论由查房者主持,常采用先民主后集中形式,首先是管床各级医师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其他组医师发表意见,最后,主持人总结分析,补充或更正诊断,提出进一步检查项目和治疗处置方案; (5)全科会诊也兼有教学查房的功能,是实习医师、进修医师等各级医师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应大胆发言讨论,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5.会诊后 (1)经治医师认真书写会诊记录,真实完整地表达全科讨论情况; (2)本组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结论,特殊检查及治疗征得知情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 (3)及时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4)会诊主持者在24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记录情况和医嘱执行情况; (5)科室建立全科会诊记录本,指定专人将每次全科会诊内容记录下来。 (二)科间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细则 1.会诊的提出: (1)涉及其他学科的诊治问题,在本学科无法解决的病例,可提出科间会诊; (2)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内容应真实,便于会诊医师充分掌握患者的信息,进行正确的分析; (3)一般情况下提普通会诊,普通会诊的含义是: 1)其他科情况为次要矛盾,可择期诊疗; 2)患者病情较轻,生命体征平稳。 (4)急会诊的条件: 1)患者病情突然变化,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 2)患者已知合并他科疾病,现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 3)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他科协助。 2.会诊前准备 (1)经治医师及时记录病程,详实反映患者病情变化,各种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 (2)与病人或家属沟通,取得理解与配合。 3.会诊到达时限 (1)普通会诊:当天完成,最晚不超过24小时; (2)急会诊:医院为每个科室配备1部会诊移动电话,由当班会诊医师持有,自接到急会诊单或电话请求,会诊医师必须于10分钟内到达现场。 4.对会诊医师的要求 (1)必须为本院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 (2)如会诊医师对患者的诊治不明确,应请上级医师前来会诊,解决问题。 (3)会诊医师白天只负责全院其他科室的会诊,不负责本科内值班。本科值白班医师由专人负责(周六、周日除外)。 5.会诊进行 (1)会诊医师到病房询问病史、查体,回到办公室翻阅病历,汇总信息,提出诊疗意见,在会诊单中详细记录; (2)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并做必要的病史补充。如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有特殊医疗工作不能陪同,需经治医师陪同会诊医师工作。 6.会诊后 经治医师及时记录会诊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意见,管床医师执行会诊意见,特殊检查或治疗应征得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全院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细则 1.会诊提出: (1)患者病情复杂,需三个或三个以上学科共同参与诊治; (2)除急、危重症患者以外,至少提前1天,科室填写会诊申请单,送交医务科;会诊申请单内容包括: 1)患者病情介绍,在诊治上需解决的问题; 2)拟会诊时间; 3)拟请会诊人员; 4)科室主任签字或盖章。 (3)医务科负责通知相关会诊医师。 2.会诊前准备 (1)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取得理解与配合; (2)经治医师完成各种记录,各项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片收集齐全; 3.会诊进行 (1)医务科长或科长委托人到达科室协调会诊,确认拟请的会诊医师均到场,及时联系未到场的医师,若有拟请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前来会诊,需立即落实,更改会诊医师; (2)提请会诊的科室主任主持会诊,管床经治医师详细报告病历,提出拟解决的问题,主治医师和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做补充。 (3)会诊医师到病房进一步询问病史,查体; (4)各位会诊医师回会诊室,提出各专科诊治意见; (5)科室主任总结发言。 4.会诊后 (1)经治医师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盖章; (2)执行会诊意见,进一步提辅助检查,或更改治疗方案; (3)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向病人或家属告知会诊结论,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特殊的检查及治疗。 (四)院际会诊细则 1.会诊提出 (1)疑难复杂病例经科内会诊、院内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或治疗上仍存在困难的病例; (2)患者存在本院未开设的学科范围的疾病; (3)医疗组填写院际会诊申请单,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 (4)医务科与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医院的医务科电话联系,请求落实,并告知时间与地点,简介患者病史等资料,陈述会诊目的。 2.会诊前准备 (1)向患者及家属告知会诊的目的,征得同意并签字; (2)经治医师完成各种记录,各项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片收集齐全。 3.会诊进行 (1)医务科长或科长委托人协调并落实会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