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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待岗人员是指因各种原因暂停工作、安排待岗的人员。
他们通常在等待新的工作机会或在等待前往外地工作。
对于企业来说,待岗人员管理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因为待岗人员对于企业的未来发展和经济效益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为了规范管理待岗人员,我国颁布了《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对于待岗人员的生活和工作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
一、管理待岗人员是企业的法律责任企业对待岗人员的生活、工作、权益等方面都有义务作出保障。
如果企业不履行职责,待岗人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此外,企业的管理是待岗人员优胜出局的第一道关卡。
必须认真对待每一个待岗人员,做好管理工作,并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这样,待岗人员才有可能转化为优秀员工,为企业带来贡献。
二、待岗人员的权利以及安置待岗人员拥有与普通员工相同的权利,包括休假和保险等。
同时,企业也应该为待岗人员做好安置工作,例如为他们提供新的就业机会或者合适的培训。
如果企业无法提供上述服务,那么企业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向待岗人员支付补偿金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这是企业的责任,同时也符合国家的规定。
三、待岗人员的自我提升待岗人员不应该因为失业而失去自信和勇气。
他们应该积极寻找提升自己的机会,扩大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这样才能更好地为自己和企业做出贡献。
企业也应该为待岗人员提供培训机会和发展空间,帮助他们提高自己的技能和素质,这样就能为企业在人才方面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待岗人员的行为标准作为企业员工,待岗人员同样需要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
他们需要维护企业名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同时,他们也应该尊重其他员工和企业的管理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制度,这样才有可能成为合格员工。
五、待岗人员管理的策略对于企业而言,管理好待岗人员是其持续发展的关键。
为此,企业可以采用以下策略。
1.制定一套完整的待岗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以及安置标准。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待岗人员管理行为,提高待岗人员工作效率,保障待岗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及个人对待岗人员进行管理。
第三条待岗人员是指由于各种原因暂时没有合适的工作岗位,但仍然以持续就业为目标,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帮助和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待岗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阳光和人性化的原则。
第二章待岗人员管理机制第五条待岗人员管理机制包括信息登记、动态管理、培训转岗、社会保障等环节。
第六条待岗人员应按照单位或个人的要求进行信息登记,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技能特长等相关信息。
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并由待岗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待岗人员动态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待岗人员的信息变动情况,并做出相应的管理决策。
第八条单位或个人应当对待岗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转岗安排,提升其就业竞争力和技能水平,鼓励其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活动。
第九条待岗人员应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应与正式员工相同。
第十条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待岗人员管理制度,做好获取、使用、保护和处理待岗人员的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待岗人员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待岗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待岗人员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得因年龄、性别、身体条件、婚姻状况、政治观点、宗教信仰等原因被歧视。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单位或个人的管理,不能擅自离开待岗岗位,不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待岗人员应积极参与培训和转岗安排,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和竞争力。
第十四条待岗人员有权要求单位或个人提供工作机会和培训机会,不得将其用于不合理竞争或其他违法活动。
第十五条待岗人员有权了解自身待岗期限和待遇,对单位或个人的处理决策有权进行申诉和求救。
第四章待岗人员管理的责任第十六条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待岗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待岗管理规定条范文(二篇)

待岗管理规定条范文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员工待岗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工作效率。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规定条文:3.1 员工待岗时间:员工应按照公司安排的上班时间准时到岗,不得提前离岗,也不得迟到。
3.2 员工待岗地点:员工应在指定的工作地点待岗,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3 员工待岗行为:员工待岗期间,应专注于工作,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上网、刷手机等行为。
3.4 员工待岗纪律: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待岗纪律,包括但不限于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与同事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等。
3.5 员工待岗责任:员工应保障待岗期间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不得敷衍塞责。
3.6 员工待岗安全:员工应关注待岗期间的安全问题,对可能影响工作安全的因素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7 员工待岗资源:员工应合理利用待岗期间的资源,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4. 执行和监督:4.1 执行:公司各部门应对员工待岗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2 监督:公司领导层应加强对员工待岗行为的监督,并及时向员工提供相关指导和培训。
4.3 处理:对于违反待岗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离岗位、解雇等处理措施。
5. 附则:5.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制定。
5.2 公司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以上即为《待岗管理规定条范文》,希望能够对公司的待岗管理有所帮助。
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此规定,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工作效率。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待岗管理规定条范文(二)待岗管理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待岗期间的管理。
第二条:定义1. 待岗期间:指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但仍需留在工作岗位上的情况。
2. 待岗员工:指在待岗期间的员工。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一、概述待岗人员是指因岗位调整、业务调整、项目暂停等原因暂时没有工作任务的员工。
为了规范待岗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公平原则:对待岗人员的管理应坚持公平原则,不得因任何个人原因导致不公平待遇。
2. 保障原则:对待岗人员的基本权益应进行保障,包括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
3. 激励引导原则:对待岗人员应进行激励引导,积极引导他们主动寻求岗位变动或技能提升。
三、待岗人员管理程序1. 待岗登记:待岗人员应向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待岗登记,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离岗原因等。
2. 岗位调整: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安排待岗人员进行岗位调整或重新分配工作任务。
3. 岗位培训:为待岗人员提供相关的岗位培训机会,提升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岗位竞争力。
4. 岗位变动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向待岗人员发出岗位变动通知,告知他们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5. 工资待遇保障:待岗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不得因待岗而减少相关福利和津贴。
四、待岗人员权益保障1. 社会保险:待岗人员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2. 假期休假:待岗人员享有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假期休假权益。
3. 岗位机会优先:人力资源部门应优先考虑待岗人员的岗位需求,为其提供岗位变动机会。
4. 职业指导与培训:为待岗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提升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五、违规处理1. 工作拒绝:待岗人员不得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如有不合理要求可向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反映。
2. 违纪行为:待岗人员如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3. 职业道德:待岗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传播、泄露公司机密或他人隐私信息。
六、附则1. 本规章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2. 对于待岗人员管理中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待岗管理规定条(5篇)

待岗管理规定条一、待岗范围、对象:____公司内部由于战略发展需要,对于因机构改革、人员编制、业务改革、生产任务变化等客观因素,通过优化组合,竞争上岗等方式未能上岗的人员。
2.实行员工绩效考核被淘汰,但未解聘的人员。
3.违反公司制度、劳动纪律,但未解聘的人员。
4.科室、部门定编定员后富余人员。
二、待岗管理:1.待岗人员由其所在部门申请,经公司研究讨论确定。
2.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待岗通知书,所在部门负责送达,待岗人签字生效。
待岗人员拒接待岗通知书或逾一周未回执待岗通知且未做任何书面答复的,视作本人同意待岗决定。
3.待岗人员应服从公司安排的有关工作或学习培训,无故不参加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辞退处理。
4.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5.待岗期间公司如有工作安排,待岗人员应及时上岗。
三、待岗待遇:待岗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和各类奖金,待岗期间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参考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四、重新安置:公司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劳动力余缺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待岗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为待岗人员提供上岗机会并经考核通过后进行重新安置。
五、相关工作:1.应由待岗人员本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由公司代扣代缴。
2.员工待岗期间,如其聘用合同期满的,即终止聘用关系或按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决定。
3、待岗人员经公司培训后未能考核通过或经重新安置后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按辞退处理。
4.因工作失误而待岗的人员上岗后试用期为____个月。
5.待岗期间员工提出辞职申请的,公司从员工提出辞职之日起停止发放待岗工资及交纳保险费用并按公司规定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6.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违反其它规章制度的,视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六、附则____本制度归甘肃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____本制度由董事长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待岗管理规定条(2)以下是一个待岗管理的一般规定条例:1. 员工待岗是指员工在特定时间段内不需到公司上班,但需要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公司及时联系和调配。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范本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待岗人员的管理,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权益,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待岗人员指因某些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工作的员工,在单位内保留工作岗位并接受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待岗人员具体管理办法由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并经同级工会或代表待岗人员的员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待岗人员的确定和管理第四条待岗人员的确定原则: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员工本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单位的人事部门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五条待岗人员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签订待岗协议:单位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明确待岗人员的权益、义务和管理要求。
(二)保留工作岗位:单位对待岗人员保留工作岗位,不进行任何调整或替代,但待岗人员不享受正常工作岗位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三)安排工作任务:单位按照实际需要,根据待岗人员的能力和岗位要求,合理安排待岗人员的工作任务。
(四)加强培训和学习:单位为待岗人员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其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五)定期跟踪管理:单位定期与待岗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其岗位状态和工作需求,以及帮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
(六)合理薪酬福利安排:单位根据待岗人员的工作实际情况和贡献,制定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并按时发放。
第六条待岗人员享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享受单位提供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二)按规定享受单位的生活补贴和福利待遇。
(三)享受单位的工资调整和年度奖励。
(四)享受单位提供的就业介绍和帮扶。
第三章待岗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第七条待岗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积极配合单位工作,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按照单位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
(三)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珍惜工作机会,保护单位的利益。
(五)随时准备根据单位的要求回岗工作。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公司制定了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如下第一条待岗情形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1.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2.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3.不胜任本职工作的;4.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6.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7.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
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附表1)及《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2)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表3),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表4)。
第三条待岗期限: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信息通告栏发布通知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待岗期限最长为6个月。
待岗期限届满,安排上岗仍不能胜任的,应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待岗第一个月按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其岗位补贴+技能补贴的所得金额发放生活费(如此项金额低于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第三个月起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待岗人员的管理,规范待岗人员的行为,保障公司和待岗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待岗人员。
第二章待岗人员的认定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公司可将其列为待岗人员:1、因公司业务调整、组织机构变动等原因导致岗位撤销或合并,无法安排原岗位工作的。
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但暂时未办理离职手续的。
4、因公司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但暂时未解除劳动合同的。
5、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需要待岗观察的。
第三章待岗人员的管理第四条待岗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待岗人员档案。
第五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六条待岗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公司随时与其联系。
第四章待岗人员的待遇第七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八条待岗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缴纳,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九条待岗人员不再享受公司的其他福利待遇,如绩效奖金、津贴补贴等。
第五章待岗人员的培训与再就业第十条公司根据待岗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需求,组织待岗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待岗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培训期间的表现将作为重新安排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公司在出现岗位空缺时,优先从待岗人员中选拔合适的人员上岗。
第十三条待岗人员也可以自行寻找就业机会,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待岗人员的纪律第十四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十五条待岗人员不得拒绝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否则公司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篇: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增强员工工作的责任心和进取心,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职正式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行之一,实行待岗管理(一)因受岗位定员限制未能竞聘上岗的;(二)劳动态度、业务素质、工作技能等不胜任本职工作的;(三)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四)不服从领导安排,且无正当理由;(五)年末考核不合格;(六)公司认为应以待岗处理。
第四条待岗程序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对待岗意见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交总裁办公会研究确定。
3、待岗人员确定后,由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待岗通知书》通知所在部门,并由所在部门通知本人,待岗人员应自接到通知2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交接手续,并持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超过规定期限培训仍不能上岗,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条待岗员工待遇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津贴。
待岗员工从次月起改发生活费,不少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待岗员工管理1、待岗员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2、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和业务学习,提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3、对在待岗期间拒不服从公司管理的员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待岗员工须在待岗期满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待岗期间总结,申请重新上岗,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总裁批准后准予上班。
第八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医院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医院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培养员工工作的责任心和进取心,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体制是本办法。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待岗人员的管理,保障待岗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待岗人员的定义待岗人员是指因公司业务调整、组织机构变动、岗位撤销、个人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等原因,暂时离开原工作岗位,等待公司重新安排工作的员工。
三、待岗的程序1、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待岗人员名单及待岗原因,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2、人力资源部门对拟待岗人员进行情况核实,与相关部门和员工本人进行沟通,确认待岗事宜。
3、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明确待岗起始时间、待岗期间待遇等事项。
四、待岗人员的待遇1、待岗期间,待岗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的待岗工资标准发放,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2、待岗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的津贴、补贴、奖金等福利待遇。
3、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待岗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待岗人员的培训与再就业1、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待岗人员的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待岗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以适应新的工作岗位要求。
2、公司内部出现适合的岗位空缺时,优先考虑待岗人员,通过内部招聘、竞聘等方式为待岗人员提供再就业机会。
3、待岗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招聘活动,主动寻找再就业机会。
六、待岗人员的管理1、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公司指定地点报到,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
2、待岗人员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公司或在外从事兼职工作。
3、公司对待岗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待岗期间的表现、参加培训的情况、再就业的积极性等。
七、待岗人员的解除1、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重新上岗的,按照新岗位的要求和待遇执行。
2、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如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法犯罪等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待岗期限届满,仍未重新上岗且不符合公司其他岗位要求的,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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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
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
而未予聘任的职工。
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
1.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
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
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
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北京
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
发放。
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
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办法办
理:
(1)第一次给予告诫,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
(2)第二次停发全部工资;
(3)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
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
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
除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