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厅直属农垦企业管理办法
农业企业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农业企业生产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农业企业的生产管理活动,确保农业生产的高效、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农业企业的各个生产环节。
2. 生产计划和调度2.1 生产计划的制定农业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情况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生产计划,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2.2 生产调度农业企业应根据生产计划和实际情况进行生产调度,合理安排农作物的种植、施肥、病虫害防治和收获等活动,确保生产进度和质量。
3. 品种选择和种植管理3.1 品种选择农业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土地条件选择适合种植的农作物品种,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3.2 种植管理农业企业应采取科学的种植管理措施,包括合理施肥、灌溉、除草、病虫害防治等,确保农作物的健康生长和高产。
4. 质量控制4.1 农产品质量标准农业企业应制定农产品质量标准,并对生产过程中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和抽样检测,确保农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4.2 质量管理农业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责任制、质量记录和质量改进措施等,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控制和管理。
5. 安全生产5.1 安全生产责任制农业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5.2 安全生产管理农业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对生产设备和工具的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等,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6. 环境保护农业企业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土壤、水源和生态环境,减少农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7. 培训和人员管理农业企业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8. 文件管理和备案农业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文件管理制度,对生产计划、操作规程、质量记录和安全档案等进行规范管理和备案存档。
以上仅为农业企业生产管理制度的一个范本,实际的制度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农业企业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二)宁德市南阳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目的。
农业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参考(五篇)

农业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参考农业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是指规范农业企业生产中各项管理活动的一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参考其他农业企业的管理制度可以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参考内容:1. 生产计划制度:制定明确的年度、季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包括农作物的种植、农机的使用、养殖的规模等等。
2.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的质量控制流程,包括农作物的种子选用、施肥、病虫害防治、采收与储存的操作规范等。
3. 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包括农药、化肥的存储与使用、农机的安全使用与维护、人员作业的安全规范等。
4. 资产管理制度:对农业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管理,包括土地、农机具、设备和农产品等,要求做好登记、验收、折旧、维修与报废等相关工作。
5.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招聘、培训、考核、绩效管理等人力资源相关工作的制度。
6. 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建立明确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农业企业各项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绩效评价。
7. 纪律和安全教育制度:建立相关的纪律和安全教育制度,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意识,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8.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农业技术的研究与创新,制定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9. 环境保护制度:做好农业生产对环境的保护,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环境破坏。
当然,每个农业企业的管理制度可能有所差异,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在制定和执行农业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时应尽可能贴近实际,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农业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参考(二)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为农业企业的生产管理提供指导,适用于所有农业企业的生产环节。
2. 生产计划管理2.1 确定生产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情况,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生产计划,并及时调整。
2.2 分解生产计划:将生产计划分解到各个生产部门和岗位,明确责任和任务。
2.3 生产任务执行:按照生产计划,有序开展各项生产活动,并保证生产进度和质量。
农垦企业化改革实施方案

农垦企业化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农垦企业化改革是当前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我国农垦企业化改革的实施,旨在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目标1. 加快农垦企业化进程,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2. 提高农垦企业经营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
3. 推动农垦企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4. 促进农垦企业与农民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三、实施方案1. 加强政策支持,为农垦企业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政府应出台支持农垦企业化改革的相关政策,包括财税扶持、土地政策、金融支持等,为农垦企业化改革提供政策保障。
2. 加强农垦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企业治理结构。
农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决策机制,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3. 加大农垦企业技术创新力度,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农垦企业应加强科技研发,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4. 加强农垦企业与农民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农垦企业应积极与农民合作,建立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共同推动农业生产,实现农垦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共享。
四、保障措施1. 完善农垦企业化改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为农垦企业化改革提供政策支持。
2. 加强农垦企业人才培养,提高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3. 加大对农垦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供贷款、信贷等金融支持,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4. 加强对农垦企业的监管和指导,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促进农垦企业健康发展。
五、总结农垦企业化改革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和农垦企业应共同努力,加大改革力度,全面实施农垦企业化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山西省农业厅养猪场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山西省农业厅养猪场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畜牧业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办畜禽养殖场(含种畜禽场)、养殖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符合备案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有关内容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养殖规模较大、饲养和防疫设施完善和集约化饲养水平较高的畜禽养殖企业。
畜禽养殖小区是指畜禽生产相对集中或封闭,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管理规范、防疫健全的畜禽养殖区域,通常是由数户具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组成。
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条件。
(一)规模标准1.畜禽养殖场备案规模标准:生猪养殖场存栏量200 头以上;蛋禽养殖场存栏量5000只以上;肉禽养殖场存栏量3000只以上;奶牛或肉牛养殖场存栏量50头以上;肉羊或绒山羊养殖场存栏量200 只以上;家兔养殖场存栏量 1000 只以上。
2.畜禽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小区内养殖户 5 户以上,生猪存栏 500 头以上,蛋禽或肉禽存栏 15000 只以上,奶牛或肉牛存栏 200 头以上,肉羊或绒山羊存栏500只以上,家兔存栏2000 只以上,其他畜禽饲养规模参照执行。
3.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进行调整。
(二)选址要求场址选择在农户聚集区下风向,地势平坦干燥、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地方;距离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距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等区域2000米以上;水、电、路等公共设施完善。
农场管理制度范文

农场管理制度范文一、组织管理机构1.农场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农场负责人、农场主要管理人员以及农场工作人员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农场的决策、规划和管理。
2.农场设立各部门,包括生产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和运作。
各部门负责人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农田管理制度1.农场按照农田类型和作物种类划分管理区域,每个管理区域设立专人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2.农田管理人员要统筹管理土壤肥力、灌溉、播种、施肥等工作,确保农作物的正常生长。
3.农田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土壤养分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施肥调整和改良,以提高土壤肥力。
三、农作物管理制度1.农场制定农作物种植计划,包括种植面积、作物品种、播种时间等,根据市场需求和季节情况进行调整。
2.农场采用科学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3.农场建立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制度,及时采取防治措施,防止病虫害对农作物的危害。
四、养殖管理制度1.农场设立养殖部门,由专业人员负责养殖管理工作,包括饲养管理、防疫管理等。
2.农场根据市场需求和养殖资源情况选择适宜的养殖品种,合理规划养殖规模。
3.农场建立养殖环境监测制度,确保养殖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4.农场实施养殖防疫制度,定期进行疫病检测和疫苗接种,防止疫病的蔓延。
五、财务管理制度1.农场设立财务部门,由专业人员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管理、账务核对、税务申报等。
2.农场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支记录和报销流程,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农场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节约使用。
六、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农场设立人力资源部门,由专业人员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
2.农场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晋升、薪酬待遇等工作。
3.农场定期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改进管理措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
七、安全管理制度1.农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农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农业部、劳动部印发《关于加强农垦企业劳动安全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农业部、劳动部印发《关于加强农垦企业劳动安全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2.13•【文号】劳安字[1989]3号、[89]农(垦)字第22号•【施行日期】198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现行规章清理结果》(发布日期:2007年11月8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8日)废止农业部、劳动部印发《关于加强农垦企业劳动安全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劳安字[1989]3号[89]农(垦)字第22号1989年2月13日)现将《关于加强农垦企业劳动安全工作的规定》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农业部和劳动部。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促进农垦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垦系统所有企业。
第三条企业的劳动安全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劳动部门负责监察和业务指导。
有条件的农垦管理部门可以接受地方劳动部门的委托行使监察权。
第四条企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运用事故预测、分析、安全评价等科学管理方法,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条件和行为。
减少或防止工伤事故、职业病和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农垦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项经济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制定考核办法;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要有安全生产的要求,在企业升级和评选先进中,要把安全工作做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达不到国家和省各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指标的不能评为先进,也不能升级。
第六条各省农垦主管部门应建立以主要领导为首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同时要建立计划财务、生产管理、交通运输、技术设备、劳动人事、宣传教育等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关于加强农垦国有农场农业职工负担管理的意见

农业部文件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农垦发[2008]3号农业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加强农垦国有农场农业职工负担管理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进一步加强国有农场农业职工(以下简称农工)的负担管理,建立减轻农工负担的长效机制,对于深化国有农场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调动农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推进农垦现代农业建设,维护垦区稳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精神,现就加强农垦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面向农工的各种收费(一)规范土地承包收费。
国有农场依法向农工收取的土地承包费,必须实行总量控制、定项限额、定向使用、财务- 1 -公开、审计监督的管理办法。
具体的收费项目及收取标准,由各省(区、市)农垦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报农业部备案。
各省(区、市)农垦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办发[2006]25号文件要求,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切实将农工负担减下来。
以垦区为单位,土地承包收费应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随着各项配套改革的逐步深化而下降。
国有农场因物价指数变动、国家政策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需要调整土地承包收费项目和标准,调整方案必须经农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省(区、市)农垦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面向农工收取的社会保险费、农场管理费和社政公共费等三类费用,可以在土地承包费中分摊。
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农业部和国务院侨办《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5号)精神,农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计划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企业负担部分可以与土地挂钩,按照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从土地承包费中提取;个人负担部分,由农工交纳,不计入承包费。
国有农场从事非农行业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由其所在企业和职工承担,国有农场不得将非农企业和个人应交缴的社会保险费通过提高土地承包费的方式转由农工承担。
《农垦集团改革实施方案》

《农垦集团改革实施方案》农垦集团改革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
农垦集团是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柱力量,其改革是当前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垦集团在面临新形势下,必须进行改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改革目标。
1. 提高农垦集团的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实现农业现代化。
2. 加强农垦集团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农业科技进步。
3. 优化农垦集团的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建立健全的农垦集团管理体系,提升企业治理水平。
三、改革举措。
1. 加大技术投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农垦集团要加强科技创新,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2. 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农垦集团要加大对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3. 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
农垦集团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禀赋,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适合当地条件的农业产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 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农垦集团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改革保障。
1. 政策支持。
政府要出台支持农垦集团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2. 资金支持。
政府要加大对农垦集团改革发展的资金支持,为企业提供资金保障。
3. 市场导向。
政府要引导市场力量参与农垦集团改革发展,推动企业向市场导向转变。
五、改革效果。
经过改革实施,农垦集团的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得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得到加强,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内部管理得到改善。
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
六、总结。
农垦集团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推动农垦集团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垦集团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落实改革方案,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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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 精品 山西省农业厅直属农垦企业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根据厅党组对企业重大事项加强监管、保障企业稳步发展的要求,特制定《山西省农业厅直属农垦企业管理办法》。 一、人事管理 1、管理范围 农垦企业人事管理的范围指农垦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聘用、解聘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工作。 2、聘任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以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3、聘任资格 (1)新聘任管理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2)聘任企业领导原则上要逐级选拔,新选聘提拔的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下一级任职经历,优秀者可破格提拔。 (3)新聘任管理人员,聘期三年,聘任期满重新履行聘任可编辑 精品 手续。 4、聘任程序 严格按企业管理人员的条件进行推选,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决定聘任、解聘。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由场长(经理)提名,农场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报省农垦局备案;副场级(副经理)领导聘任、解聘,由农垦局提名,并征得分管厅领导同意后,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农业厅人事劳资处备案。场长(经理)的聘任、解聘,由厅党组提名,人事劳资处、农垦局组织考察,厅党组研究决定。 5、干部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主要业务和自身建设工作。年初定计划、定任务,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年终各农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写出工作绩效总结和评价报告,在职代会上代表领导班子和个人述职述廉,厅成立考评组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副场级干部由农垦局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厅党组。 二、土地管理 (一)基本原则 1、土地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承包人(或租赁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加强土地产权管理,搞好土地确权工作。 2、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国有农垦企业土地用途。 可编辑 精品 3、实行“两田制”(指职工身份田和市场田)的企业,要严格限定土地发包范围和“市场田”规模,严禁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管理人员承包企业土地。 4、农垦企业要不断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积极探索专业合作组织、模拟股份制等经营组织形式,建立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经营管理制度,提高土地产出率。 (二)土地承包管理制度 1、职工“身份田”承包期限不超过30年,30年之内退休、死亡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收回。 2、“身份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荒山、荒坡、建设用地等承包或租赁,发包方案必须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并报省农垦局批准后公开竞价发包。对外承包面积较大或大型合作事项方案要报省农垦局审核,经农业厅批准后方可发包。 3、土地承包或租赁要按照法律规定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应包括订立合同双方的名称或姓名,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用途,承包期限、方式,承包费支付期限、形式、承包土地上固定资产的投资和维修,收益分配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企业整体改制时应如何继续或终止合同等条款。 4、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按“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报省农垦局批准后,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方可生效。 可编辑 精品 5、发包程序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省农垦局将责令企业废止合同,由此给合同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签订此合同者承担,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农垦企业要及时废止合同,收回土地。 6、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重大经济建设、企业改制等特殊情况,必须中止承包合同时,原则上只对承包合同规范合法的,给予合理补偿;对违法违规的,依法解除合同,不予补偿;通过国家项目投资建成的水利、道路、供电、林木等,不予补偿。 三、国有资产管理 (一)管理制度 1、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管理,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要求。 2、建立固定资产验收制度,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应当参与固定资产验收工作。 3、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登记制度和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卡相符。确保资产完整,保值增值。 4、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行,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5、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明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根据盘点情况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调整固定资产卡片。 可编辑 精品 6、严格固定资产的购买、处置审批制度。 (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1、农垦企业所属的矿山、森林、工厂、畜牧生物资产、大型设备设施(净值50万元以上)出租、出售、破产、兼并、转移、资产重组,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农垦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上报省农业厅及有关部门审批。 2、国有资产的租赁、承包和处置要按照法律规定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3、国有资产的核销必须先由企业向省农垦局申请,省农业厅鉴定审批后,再按核销的程序进行。 四、建设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 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项目管理。 各农垦企业要积极规划、储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扶持重点的项目上报省农垦局,建立项目储备库,以备在申报项目时能够及时拿得出确实可行的项目。申报建设项目事前必须进行市场调查,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经农垦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申报。省农垦局审核后报省农业厅和相关部门。 (二)项目设计 可编辑 精品 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对口设计。项目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要按规定先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用水意见、环保审批等手续,严禁不批就干、先干后批等违规行为。 (三)项目管理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三专”、“五制”,即“专户、专账、专款专用”、“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1、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所有项目在立项之前必须明确项目法人。 2、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工程监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要依法订立严密规范的合同。 3、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期限组织施工,工程进度要符合要求,如有设计变更,必须先批准后变更。 (四)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单位的相关文件材料和档案要齐全和规范、妥善保管,项目自验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省农垦局按省农业厅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五)项目监督检查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可编辑 精品 登记手续。在项目通过验收、运行满一年时,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总结。省农垦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项目运行情况及时报告省农业厅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五、财务管理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1、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各农垦企业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专账核算,严防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2、财政专项资金的支付要严格控制使用现金,杜绝大额使用现金。支付给个人(劳务者、工程承包人等)的现金,须通过个人结算账户或储蓄账户支付,要登记领取人的身份证件及联系电话,由领款人签名、签章(手印)。 (二)财务管理 1、依据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报省农垦局备案。 2、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加强各项费用支出的管理,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车辆使用费及其它管理费用的支出。大额资金支付使用,必须经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省农垦局审核;具体支出事项实行场长(经理)和分管场长(经理)双签制。 3、加强审计监督,各农垦企业年终对财务收支、经营状况进行内部审计,内审结果报省农垦局。 4、省农垦局不定期检查各农垦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可编辑 精品 况,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了解企业实际收入和经营效益,支出是否合理,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规范等。 六、实施与监督 1、场长(经理)、书记为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省农垦局为主要监管部门。 2、各农垦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聘任、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开支,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是民主生活会、企业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属场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3、经济责任审计。场长(经理)任职三年或工作调整,省农业厅要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4、本规定执行情况作为对农垦企业领导人员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 5、农垦企业领导人员违反监管规定的,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给农垦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本规定适用于农业厅直属农垦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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